防狼機制
」司機狼性騷1/高中女屢遭司機大叔身體言語騷擾 憤吞安眠藥抗議
北市某高中女學生A女(化名,16歲)今年2月間想不開吞下安眠藥,所幸緊急送醫後無大礙,父親追問後才驚覺女兒遭到校車司機大叔性騷擾長達半年,不但被勾肩搭背,甚至被邀約「洗溫泉」。校方接獲A女父親反應後,1月間同意將司機調走,未料A女2月開學驚見司機還在服務,相當恐慌,認為求助無果才吞藥,父親氣炸提告惡狼司機,為愛女討公道。A女父親回想今年2月間某日,要叫愛女起床上課,發現女兒吞下安眠藥倒在床上不省人事,嚇得他和妻子慌張將女兒送醫,幸好保住小命。吞藥事件過後,A女一度將自己反鎖關在房間內,拒絕跟外界接觸,也不願到學校,過了近4個月,她才漸漸恢復正常回到班上上課,同時也在媽媽陪伴下,每周到醫院進行心理治療。平復心情後,A女才娓娓道來自己如何遭司機大叔性騷擾。原來從去年開始,因為搭乘校車下上學的學生中,A女是少數的女生,疑似因此遭校車司機盯上,大叔不僅常藉機噓寒問暖,還會趁她上下車時故意勾肩搭背,周休假日更提出踰矩的曖昧邀約「周末無聊的話,我帶妳去泡溫泉」等語,讓A女感覺很不舒服,因為面對與父親年齡相仿的校車司機,單純青澀的她每每不知如何應對,非常困擾。家長怒控,校車司機趁著接送女兒上下學,踰矩邀她泡溫泉、更藉故勾肩搭背,嚇的稚嫩女兒不知所措,成為她日後仰藥的導火線。(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123RF)更離譜的是,今年初A女某次放學搭校車返家途中,司機發現坐在最後一排的她睡著了,明明還沒開到最後一站北投,校車司機竟拿錢給還沒到家的學生,讓他下車自己回家,製造自己跟A女單獨相處機會。A女返家後將此事告訴父親,父親向學校申訴,校方原同意將司機調走,但不過新學期開始,A女驚覺司機大叔仍繼續開校車,她害怕恐慌,擔心對方會報復她檢舉,每天心理壓力很大, 直到她想不開吞藥,整起事件才爆發出來。「我女兒長得漂亮又貼心,花樣年華竟然因為被校車司機這樣的老男人欺負,影響一生!」A女父親又氣又惱,想到那個害了女兒的校車司機更恨得牙癢癢,誓要為愛女討回公道,依《性騷擾》報警提告。最讓A父不解的,他認為學校態度擺爛,因為他向校方反映女兒遭性騷擾後,校方仍讓司機繼續開校車才導致女兒吞藥,「我認為女兒受害絕非偶然,懷疑不是單一個案,難道放任遭投訴的他繼續騷擾其他人?我向林瑞圖議員陳情後,加上提告,學校才沒再讓司機開車。」他也痛批校方輔導機制薄弱,至今輔導老師只與女兒談話1次,「根本不顧被性騷擾留下陰影的小孩!」學校則說,今年初獲悉校車司機性騷擾一事後即進行校安通報,上呈給教育局,依性平法召開相關會議,受理成立調查小組,而最後,學校和校車公司協議解約。校車司機性騷擾案爆發後,家長對司機提告,質疑學校以及教育局對校車司機遴選沒有「防狼機制」,學生安全堪慮。(圖/報系資料照)◎給自己一個機會:張老師專線1980、安心專線1925、免付費生命線1995。
司機狼性騷2/學校遴選運將無「防狼機制」 《跟騷法》有效防治性別暴力
北市1名家長指控,16歲愛女A(化名)屢遭校車司機大叔言語、肢體性騷擾,曾向校方申訴要求換司機,但該司機仍到校服務,A女無助之餘竟想不開吞藥,整起事件才爆發。 A父心疼花樣年華的女兒心理蒙上陰影,希望教育單位不應放任各校自行遴選校車司機,而應設立「防狼機制」,包括良民證等資格過濾審核,才不致因「校車漏洞」禍害青春少女。A父表示,女兒去年開始陸續向他抱怨,校車司機大叔趁她上下車時藉故勾肩搭背,除肢體碰觸還提議帶她去「洗溫泉」,讓女兒感到很不舒服,他曾向校方申訴,校車公司表示將把司機調離,但A女卻又見到該名司機還在服務,她不知道該怎麼辦,吞下安眠藥抗議,幸好及時送醫保住小命。此事發生後A父深感自責「我以為坐校車很平常又安全,是我沒保護好女兒!」憂心又發生問題司機繼續到服務,A父找上台北市議員林瑞圖陳情,最後學校和校車公司解約,該司機仍在校車公司任職但改負責其他地方。對此,A父質疑,校車都是由各校自行找遊覽車公司簽約,與學生接觸頻繁、負責安全上下課接送的校車司機卻沒有「防狼機制」,包括調查前科、要求良民證等,希望教育局對此做出管理,「不讓校車司機荼毒其他少女!」女學生遭司機大叔多次性騷擾,學校曾要求將他調職,女學生卻驚見司機依舊繼續開校車,害怕無助之餘竟想不開。(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123RF)。教育局表示,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5條》規定,減低A女司機雙方互動,以及校車公司和司機約定,最後協調出該司機不得再安排到學校服務,但事後不知為何,司機仍到校服務,也因此學校緊急再次與校車公司開會且簽訂切結書,保證「此情形不可再次發生」,最後在家長堅持下,學校和校車公司在今年6月前解約。學校則說,今年初獲悉校車司機性騷擾一事後即進行校安通報,上呈給教育局,依性平法召開相關會議,受理成立調查小組,而最後,學校和校車公司協議解約。律師江皇樺表示,性騷擾構成包括非自願性、不受歡迎且令人不愉快之感受,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身體的行為內容與態樣,而且該行為的目的或結果,會影響正常生活之進行,主觀上違反當事人意願或不受歡迎的言語或非言語以及身體接觸均屬之,身體接觸甚至會有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刑事責任。律師江皇樺表示,違反當事人意願或不受歡迎的言語或非言語以及身體接觸均屬於性騷擾,目前《跟騷法》上路可補足防範性別暴力案件。(圖/報系資料照)另外,跟《性騷擾》相關,最近法界熱議的《跟騷法》6月1日上路,被視為性別暴力防治的一塊重要拼圖、被害人保護里程碑,一廂情願、過度追求的行為,不是愛的表現,不僅可能觸法,也會收到警方的書面告誡與法院的保護令,違反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引入預防性羈押制度。跟騷法實施當天,南投1名陳姓男子為與前女友復合,傳LINE恐嚇「不接電話,就到你家放火燒車子」,狂打數十通騷擾電話,前女友嚇到報警,未料陳男7日又前往女方住處,以打火機欲點燃汽油瓶恐嚇,警方趕到逮人,依《跟騷法》、《家暴防治法》聲請羈押獲准。警方呼籲,如民眾遭到「反覆、持續、與性或性別相關」的8種跟蹤騷擾行為,如監視觀察、不當追求、尾隨接近、寄送物品、歧視貶抑、妨害名譽、通訊騷擾、冒用個資等,只要符合其中1項,並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實施與性別有關,違反其意願,使其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即可報警尋求幫助。◎給自己一個機會:張老師專線1980、安心專線1925、免付費生命線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