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諜罪
」 間諜 美國 中國 俄羅斯美中換囚成功!美國2公民、1間諜獲釋
美國一名高級官員於美東時間27日宣布,拜登政府和中國已同意交換囚犯,確保3名美國人獲釋,以換取至少1名中國人。這3位美國公民分別是德州商人斯威丹(Mark Swidan)、紐約長島華裔商人李凱(Kai Li)和美國僑界領袖梁成運(John Leung)。因討論敏感的外交問題而要求匿名的白宮高級官員表示,上述3人正在返回美國的途中,此舉將結束數月以來對中國的外交壓力,並確保拜登政府在執政的最後階段取得勝利。這位美國高級官員在1份聲明中表示:「他們很快就會回來,這將是多年來他們第一次與家人團聚。」聲明補充,沒有其他美國人在中國被錯誤拘留。幾個月來,這3名美國人一直是高層討論的焦點,包括最近美國總統拜登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本月在秘魯舉行的峰會上的直接對話。近幾個月來,國務卿布林肯和國安顧問蘇利文也在會議上向中國同行施壓。據悉,49歲的德州商人斯威丹(Mark Swidan),在2012年11月前往中國東莞採購材料期間,在飯店內與家人通話時被逮捕,並被指控參與毒品製造和走私網絡。同年,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小組宣布他為錯誤拘留者,理由是對其案件的正當程序有重大擔憂。儘管檢方沒有找到包括毒品、資金流或通訊記錄等直接證據,他仍在2019年被判死刑,緩刑2年執行。之後,他的上訴在2020年被駁回。2023年4月,中國法院再次拒絕撤銷他的死刑判決。華裔商人李凱(Kai Li)美國公民和退休商人,2016年抵達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時被拘留。中國當局指控他從事間諜活動,2018年經過秘密審判後,他被判處10年徒刑。支持者一再呼籲人們注意他的案件缺乏透明度,稱其是在中美關係惡化的情況下被出於政治動機逮捕。最後1位則是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的79歲美國公民梁成運。長期以來,他公開支持一些親北京立場,例如,他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曾參與促進美中關係的活動。《紐約時報》引述美國官員說,他為美國聯邦調查局提供情報,重點監視中國外交官和商業代表的在美活動。2021年,梁在蘇州被中國國家安全部門以間諜罪拘捕,並被指控在1989年被美國情報機構招募,導致他在2023年5月被判處無期徒刑。華盛頓郵報指出,中國的間諜和國家安全審判處於保密狀態,外國外交官和觀察員被禁止參與訴訟程序。該國司法系統的定罪率超過99%,被告一旦被指控,無罪釋放的希望渺茫。對此,白宮並未透露將釋放哪位中國人質來換囚,中國駐華盛頓大使館也拒絕置評。據悉,中國隱瞞參與此類換囚交易的本國國民身分並不罕見。
北韓首承認公開處決確實存在! 犯「反國家罪行」再送集中營
北韓近日首次承認國內進行公開處決,該國中央裁判所(最高法院)所長朴光浩(Pak Kwang-ho)上周在瑞士日內瓦所召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UPR)中,罕見的承認了這一傳聞,而會被公開處決的嫌犯包括毫無悔意的殺人犯、嚴重傷害他人的慣犯,以及受害者家人希望公開處決的對象。此外,這位官員似乎還間接承認了,犯有間諜罪和恐怖主義等反國家罪行的罪犯會被單獨拘留在「集中營」中。據KBS報導,公開處決被國際社會廣泛批評為極端侵犯人權的懲罰方式。然而,朴光浩上周在日內瓦承認了該國的確有執行公開處決。他說,雖然處決通常是在指定地點閉門進行,但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在公共場合進行。朴光浩表示,會被公開處決的人包括毫無悔意的殺人犯、嚴重傷害他人的慣犯,以及受害者家人希望公開處決的案件。此外,朴光浩似乎還間接承認了專門收容政治犯「集中營」的存在,這是北韓長期以來一直否認的傳聞。朴光浩表示,少數犯有間諜罪和恐怖主義等反國家罪行的罪犯,會被單獨拘留在「再教育營」的設施中。
南韓情報司軍務員2017年就遭中共收買!已收取1.6億韓元
南韓國防部檢察團昨(28日)表示,49歲的國軍機務司令部(Defense Security Command,情報司)軍務員A某,自2017年起疑似被中國情報人員籠絡,洩露了軍事機密。A在接受軍方檢察機關調查時供稱,他從2017年開始洩露多項軍事機密,但在目前的調查過程中,只確認了2022年以後洩露的30件。據《朝鮮日報》的報導,南韓國防部檢察團27日以違反《軍隊刑法》中一般利敵、特定犯罪加重處罰,以及《軍事機密保護法》等相關法律起訴了A。雖然A從2017年起就開始洩露機密,但反間諜當局直到今年6月才意識到洩露機密的案情,並展開調查。對此,南韓軍方檢察機關也解釋:「A本身就是情報活動專家,手法非常周密。」軍隊檢方坦承,是國軍機務司令部自己發現了事件,並在2個多月後查明案情,在此過程中,國軍機務司令部對A刪除的2000多條語音資訊進行了取證恢復。調查此事的國防部檢察團相關人士28日接受記者採訪時則表示:「A多次透過借名帳戶收受上億韓元的財物,並洩露了軍事機密。他不斷利用情報司內部安全性漏洞,持續探測、收集、洩露軍事機密。」在情報司擔任組長的A,將自己有權限獲取的軍事機密以「外借」形式,透過記錄或靜音攝像機拍攝等方式從情報司洩露軍事機密,並藉由營外個人宿舍上傳到中國網路雲伺服器。此外,他還使用了網路遊戲語音等資訊。檢察團相關人士表示:「從2022年6月開始,已確認透過秘密檔案洩露12件、語音資訊方式洩露18件,共洩露了30件機密。本人陳述從2017年年底開始一直在洩露機密,相關內容目前屬於限制確認。」據悉,A從2022年開始洩露的機密中披露了情報司部分黑色要員的身份資訊、情報司的整體任務和組織編制、韓國情報部隊的作戰方法和計畫、對特定地區的局勢分析等。A在初步調查中辯稱:「2017年在中國機場被中國情報人員逮捕的過程中,由於在韓國的家人受到人身威脅,因此只能被迫臣服。」但國防部檢方表示,A積極向對方要求:「如果以後中國要員給更多錢,就會送去更多資料」。因此軍方合理推斷,他其實只是為了錢,「我們確認了A向中方要了40次錢。」南韓軍方檢察機關對A的借名帳戶進行分析後發現,他在2019年以後收受了約1.62億韓元(約合新台幣390萬元)。2017年至2018年,A前往中國收取了現金,因此軍方檢察機關表示,由於沒有確切的物證,很難掌握A在該期間其收取財物的實際金額。軍方檢察官指出:「根據本人的陳述,對方並非中國公安,而是情報機關要員。他說對方是朝鮮族口音的男性。」但軍方檢察機關表示,由於對方使用假名,因此目前尚未掌握B的確切身份。此外,對事件進行初期調查的國軍反間諜司令部8日將A移交給軍隊檢察機關時,還提交了適用於為朝鮮實施間諜行為者的《軍刑法》中的間諜罪。但在起訴階段並沒有包括間諜罪。國防部檢方解釋:「在拘留期間內很難證明他與北韓的聯繫。」軍方檢察機關的立場是,如果向行政安全部的法醫學研究機關「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National Forensic Service)等要求的追加分析資料,能夠證明他與朝鮮的關聯,將會考慮適用間諜罪。截止目前,軍方檢察機關認為這是A的單獨犯罪行為。
副縣長妻為小王當間諜17年 尪知情竟幫搜集政府文件…夫妻下場曝
大陸央視新聞近日報導了關於間諜偽裝「完美先生」拉攏女工程師的文章。據悉,黃女是一位潛藏了長達17年的間諜,被抓獲前,她是雲南省某省直機關的工程師,她在2002年留學期間與「完美先生」結識,對方以信息諮詢工作為名,誘騙她提供國家機密。報導指出,儘管黃女當時已經成家,但她還是和該名男子有了不正當關係。交往中,對方順勢提出了一些請求,「他說他從事信息咨詢工作的,如果有什麽信息咨詢都可以提供給他,他可以付一定的報酬」。在對方拉攏下,黃女先是利用回國探親的機會收集了一些涉密文件,在這個過程中,她就意識到男方身份有些特殊。在感情、金錢誘惑雙重因素下,黃女置國家利益不顧,在境外繼續選擇與男子保持密切交往,不料男方接下來還有著更大的胃口。得知黃女丈夫當時在雲南某縣掛職副縣長後,對方又乘機提議請她的丈夫也幫忙搜集政府內部文件。利用一次回國探親的機會,黃女將此事告訴了丈夫李男,李男當時也有所警覺。即便意識到事情不妥,李男當時並沒有勸妻子懸崖勒馬,反而將工作中接觸到的政府文件、內部講話等資料影印後交由黃女攜帶出境。2003年,黃女從境外留學歸國前,和她有著密切來往的間諜人員又對其進行了專門培訓,並為其配備了專業的間諜設備,同時還給黃女下達了搜集涉密紅頭文件的明確任務。17年間,黃女、李男按照境外上線的要求,分別將工作中接觸到的涉密文件私自帶回家中,男方負責對涉密文件拍照,黃女則負責將照片偽裝加密,拷入優盤,伺機出境,與境外間諜人員進行秘密交接。2019年4月,黃女、李男夫婦被大陸國家安全機關以涉嫌間諜罪依法採取強制措施。調查證實,黃女、李男共接受境外間諜組織提供的情報經費4.9萬美元和30餘萬元人民幣。此外,境外間諜組織還在海外開設銀行帳戶,向黃女額外發放「養老金」100萬元人民幣。2020年5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間諜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李男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曾任美國駐外大使!秘密滲透40年無人察覺 前外交官「古巴間諜」身分曝光…遭判刑15年
現年73歲的前美國外交官羅查 (Victor Manuel Rocha),近期被發現,其實他是古巴派來美國的間諜,秘密滲透美國40年卻無人知曉,讓整起事件成為對美國政府影響最大的間諜案。目前,羅查已於12日坦承罪刑,並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據了解,羅查於1950年出生於歌倫比亞,之後隨著父母移民美國,在紐約當地定居。後續在美國當地完成碩士學位後,於1978年歸化為美國公民,並於1981年起擔任美國國務院外交官,先後曾任職多明尼加、宏都拉斯大使館。1989年出任美國駐墨西哥大使館一等秘書。1997年起任美國駐阿根廷使團副團長。2000年至2002年間,任美國駐玻利維亞大使。根據《CBS NEWS》報導指出,羅查在2022至2023年期間,曾與聯邦調查局假扮的古巴情報代表見面,羅查在FBI探員面前坦承自己幫古巴工作多年,甚至還吹噓自己躲避偵查的能力。最後在2023年12月,羅查在邁阿密被FBI逮捕,並面臨間諜罪等相關指控。雖然一開始,羅查拒絕認罪,但後續在2月底時,羅查坦承犯行,承認自己為古巴從事情報間諜活動長達40年。調查人員也注意到,羅查其實早在1973年就被古巴駐智利的間諜機構所招募,當時的她甚至尚未入籍美國。最後檢察官同意收回大多數的指控,讓羅查以此為交換認罪,羅查也坦承2項罪名。最後羅查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法官雖然認為羅查的認罪協議實在太過寬鬆,但檢察官認為,考量到羅查年歲已高,15年的刑期有可能就讓他死在監獄中,因此已經足夠了。但最後法官還是修改了認罪協議,其中包含要制定一個具體金額來賠償潛在受害者,羅查的美國公民的身分也會在另外一項訴訟中進行。除此之外,羅查也承諾會提供過往欺騙美國政府的方式與細節。
美CIA史上最大規模洩密案! 「數位珍珠港事件」幕後黑手遭重判40年
美國司法部於美東時間(1日)宣布,前中央情報局(CIA)僱員、軟體工程師舒爾特(Joshua Adam Schulte)因涉嫌向「維基解密」(WikiLeaks)洩露機密資訊,以及收受、持有和運輸兒童色情製品等罪名,被判處40年徒刑。 綜合英國《衛報》、CBS News的報導,美國聯邦檢察官在1日發布的聲明中表示,美國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富文(Jesse M. Furman)判處35歲的舒爾特40年徒刑,因為他涉嫌犯下「間諜罪、電腦駭客攻擊、藐視法庭罪、向聯邦調查局做出虛假陳述以及兒童色情罪」。最終法官並未按照檢察官的要求判處無期徒刑。美國司法部也發表聲明稱,前CIA數位創新副主任厄班克(Jennifer Ewbank)曾在審判中將舒爾特洩露大量CIA機密的行為稱作「數位珍珠港事件」,並表示這一洩密嚴重損害了美國的國家安全。 澳大利亞記者和行動主義者亞桑傑(Julian Assange)於2006年建立揭密網站、無國界非營利網際網路媒體「維基解密」(WikiLeaks)。(圖/達志/美聯社)據悉,維基解密在2017年公佈了CIA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機密文件,裡頭詳細介紹了CIA用於入侵手機、通訊應用程式和其他電子設備的工具,此次洩漏事件也被維基解密命名為「Vault 7」,引發外界對美國情報機構無法在數位時代保障個人隱私的質疑,也讓CIA陷入極大的爭議。而舒爾特就是所謂的「Vault 7」洩密事件中,向維基解密提供上述機密資訊的主使者,他在2022年7月背負著8項聯邦指控,包括在2020年3月9日因藐視法庭,及做出重大虛假陳述,而在單獨審判中被定罪。此外他還在2023年9月13日,因接收、持有和傳播兒童性虐待影像而被定罪。對此,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威廉斯(Damian Williams)聲稱,「只因為CIA對舒爾特工作期間發生的安全漏洞做出反應,舒爾特便對CIA進行報復,最終導致美國國家安全面臨難以估算的損失。」不過舒爾特在2018年被捕後,還試圖披露更多訊息,他曾在2018年宣稱,他正在針對美國政府「發動一場資訊戰」,並在獄中獲取手機,以創建加密電子郵件和社交媒體帳戶,接著再利用這些帳戶向維基解密發送更多的機密資訊,更在網路上發布公開宣言。
台灣基礎設施核心技術遭覬覦 最高檢研討會籲公私協力完備法制
最高檢察署與台灣法學會合辦「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研討會,針對電力、水源、交通、通訊及能源供應等重要設施,如遭惡意破壞,將嚴重影響民眾安危,甚至癱瘓國家運作,已嚴重影響國家安全,邀請審檢學各界代表廣泛交換意見。與會代表認為,應完備相關法制,及整合相關公、私機關,方能維護國家安全。最高檢新聞稿指出,目前國家安全正受到各種不同形式的威脅,亟需建立完整的國家基礎專法體系。以今年2月間為例,馬祖海纜遭勾斷損壞,造成網路中斷,影響民生及軍事戰備;2022年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引發中共高度不滿,多家公共事業、民營企業遭駭客入侵,其中台電遭駭客攻擊較往常增20倍等案例,都值得防範與警惕。與會人士強調,應加強跨境間諜罪偵辦與境外資本之管制,保障我國核心技術,例如2021年可成營業秘密侵害案、2021年大陸地區北京普能微公司涉嫌違反營業秘密法案、2020年大陸地區光纖大廠獵人頭案、2019年德國巴斯夫集團商業間諜案、及2017年意圖域外使用竊取台積電營業秘密案等5案可以看出,我國營業秘密及核心技術正面臨侵害。敵對資本的輸入,也欠缺有效的管制,有待建立體系性的保護措施。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指出,國安修法應對防護國家關鍵基礎設施、與核心技術邁出一步,但修法結果無法涵蓋想要懲罰的對象。應設立專法並提升行政院國土辦層級。高等法院法官顧正德也建議,應立法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昱奉表示:資安即國安,檢察機關應與電信、網路監理機關與 ISP業者配合與協助,才是維護國安的重要關鍵。由於目前法令規定,防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與營業秘密結合,造成構成要件更難證明,防護範圍反而變小,新修法但尚未施行的《國安法》,需要「營密秘密」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都構成時,才會處罰。高檢署檢察官劉怡君指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才是重點。建議參考南韓《產業技術保護法》,一旦被列入核心清單就管制,如果沒有經過特定程序就輸出,就直接成立責任,若是竊取的方式輸出,那就是第二層的責任。
為了出軌對象…女工程師當間諜17年 洩漏國家機密文件「老公也拉下水」
為了愛情,你願意犧牲到什麼地步?中國有一名黃姓女工程師,為了出軌對象,從事間諜工作長達17年,將大量機密文件翻拍,賣給境外間諜組織,最後被捕入獄,引發外界關注。黃女原本是雲南省的機關工程師,2002年到境外留學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認識一名風度翩翩、溫文儒雅的男子,儘管已經結婚,但她還是和對方發展出不倫戀,交往中對方提出一些要求,自稱是從事資訊諮詢工作,「如果有資訊提供給他,他可以付一定的報酬」。黃女留學期間,認識一名小王,並和對方發展不倫戀。(圖/翻攝自微博)在男子的拉攏下,黃女利用回國探親的機會,收集國內機密文件,並提供給對方。該名男子得知黃女的丈夫李男在雲南掛職副縣長,於是透過黃女請她的丈夫幫忙收集政府內部文件,夫妻倆都開始從事間諜工作。黃女老公也被拉下水。(圖/翻攝自微博)黃女和李男在17年間,按照境外上線的要求,分別將工作中接觸到的機密文件偷偷到回家中,李男負責對機密文件拍照,而黃女則負責將照片偽裝加密,拷貝進隨身碟,帶出境與境外間諜人員秘密交接。從2002年到2018年,夫妻倆洩密上百份單位內部資料,以及10幾份秘密文件,其中包含4份國家機密類型,2人因此獲得130萬人民幣,另外還有5萬美金。直到2019年4月,夫妻倆被國家安全機關以涉嫌間諜罪依法採取強制措施,2021年6月30日判決出爐,黃女被判11年有期徒刑,李男則被判14年有期徒刑。
中國、加拿大互逐外交官 關係雪上加霜
中國外交部9日為反制加拿大指控中方駐多倫多外交官趙巍(音譯,Zhao Wei)恐嚇加國在野黨國會議員,將他列為不受歡迎人物、驅逐出境,宣布將加拿大駐上海總領館領事甄逸慧(Jennifer Lalonde)也列為「不受歡迎的人」,要求她在5月13日前離開中國。美國之音報導,加拿大國會2021年通過在野的保守黨香港裔眾議員莊文浩(Michael Chong)提出動議,宣布中國對少數民族維吾爾穆斯林實施種族滅絕。此後,北京宣布制裁莊文浩,5月1日加拿大《環球郵報》(Globe and Mail)報稱,中國情治機構試圖威脅莊文浩及其在香港親屬殺雞儆猴,趙巍被控涉入其間,引發眾議。加拿大外交部趙美蘭(Melanie Joly)4日召見中國駐加拿大大使叢培武,表明加拿大不會容忍這種干涉。中國外交部則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堅稱這起醜聞是「加拿大個別政客和媒體的炒作」。在反對黨強烈要求下,趙美蘭加東時間8日宣布,慎重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下,加拿大決定驅逐趙巍,將他為不受歡迎人物。」她重申加拿大不會接受任何形式的外國干預內政。中國外交部網站旋即於昨天上午公告:「5月9日(北京時間),加拿大政府宣布將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一名外交官列為不受歡迎的人。中方對此表示強烈譴責和堅決反對,已向加方提出嚴正交涉和強烈抗議。針對加方無理行徑,中方決定採取對等反制措施,將加拿大駐上海總領館領事甄逸慧列為不受歡迎的人,已要求其5月13日前離華。中方保留作出進一步反應的權利。」不過公告並未交代為何選擇驅逐甄逸慧。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昨下午在記者會說,中方從不干涉別國內政,所謂「中國干涉加拿大內政」完全是無稽之談,是對中方的汙蔑抹黑和基於意識形態的政治操弄。加方以莫須有的罪名宣布中國外交人員為「不受歡迎的人」,違反國際關係基本準則,蓄意破壞中加關係,性質十分惡劣。汪文斌稱,加拿大政府基於謊言,採取嚴重損害中國外交領事人員合法權益的錯誤舉動,中方絕不接受,奉勸加方立即停止無理挑釁,如加方不聽勸告,肆意妄為,中方必將堅決有力回擊,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必須由加方承擔。法廣報導,自2018年華為財務長孟晚舟被拘留及北京隨後以間諜罪名逮捕兩名加拿大人以來,兩國外交緊張局勢一直在加劇。而儘管上述三人2021年獲釋,但中加兩國關係並未回溫,近半年來更傳出中國干預加國選舉的政治風波,更讓兩國關係雪上加霜。
美國WSJ記者涉間諜罪遭拘捕 他提出上訴遭駁回
埃文格什科維奇是1名負責報導俄羅斯與烏克蘭的《華爾街日報》記者,3月29日時他遭到逮捕,並被俄方指控從事間諜活動,目前他被羈押在莫斯科的列福爾托沃監獄中,他對此一指控提出上訴,今(18日)開庭時,他的上訴遭回。31歲的埃文格什科維奇3月29日時被俄羅斯逮捕,俄方聲稱他正為美國政府竊取機密國防訊息,無國界記者組織透露,埃文格什科維奇正在葉卡捷琳堡報導俄羅斯僱傭軍瓦格納集團的新聞。美國官員也表示,當晚司機把埃文格什科維奇送到某家餐館後的2小時,埃文格什科維奇的手機就被關機了。埃文格什科維奇是冷戰結束以來首位因間諜罪遭俄羅斯拘捕的美國記者,《華爾街日報》以及華府都表示埃文格什科維奇絕無從事間諜活動。以美國為首的40多個國家昨(17日)在聯合國發表聯合聲明,呼籲釋放埃文格什科維奇,並譴責俄羅斯恐嚇媒體。目前埃文格什科維奇的案子現在由美國人質事務特使處理,而他被羈押在莫斯科的列福爾托沃監獄中,若被判有罪,他恐怕將面臨最長20年的刑期。美國總統拜登以及共和黨和民主黨參議員都對俄方的行為表示譴責,日前他也對俄方的控訴提出上訴,今(18日)開庭時,遭法官駁回。
俄羅斯以間諜罪名逮捕《華爾街日報》記者 白宮:荒謬且不可接受
俄羅斯情報部門美東時間30日以「涉嫌從事間諜活動」為由,逮捕《華爾街日報》美國籍記者格什科維奇(Evan Gershkovich)。白宮對此表示,俄羅斯相關指控是「荒謬的」。綜合《路透社》、《法國國際廣播電台》的報導,《華爾街日報》否認了俄國的指控,並要求立即釋放該名記者。白宮則指出,國務院正在就此事與俄羅斯政府聯繫,同時也敦促在俄居住或旅行的美國公民立即出境。在俄羅斯工作6年的31歲記者格什科維奇在烏拉工業區城市葉卡捷琳堡(Ekaterinbourg)遭到逮捕。(圖/達志/美聯社)報導稱,在俄羅斯工作6年的31歲記者格什科維奇在烏拉工業區城市葉卡捷琳堡(Ekaterinbourg)遭到逮捕。俄國情報部門懷疑他「替美國從事間諜活動」,也就是蒐集「一家俄羅斯軍工聯合企業的資訊」。俄羅斯外交部新聞出版司司長扎哈羅娃(Maria Zakharova)也聲稱,《華爾街日報》記者在葉卡捷琳堡的工作與新聞業無關。不過她指出,莫斯科將允許美國領事館接觸格什科維奇,且定罪過程會保持公開。對此,白宮新聞秘書尚皮耶(Karine Jean-Pierre)在記者會上回擊,「這些間諜指控是荒謬的,俄羅斯政府針對美國公民的行為是不可接受的。」《路透社》還聲稱,這是蘇聯解體後第一起俄羅斯指控外國記者從事間諜活動的刑事案件。如果俄方指控的罪名最終成立的話,根據俄羅斯刑法第276條,格什科維奇可被判處10至20年監禁。政治分析公司R.Politik創辦人史塔諾瓦亞(Tatiana Stanovaya)也在臉書上表示,自俄烏戰爭開戰以來,軍事事務、特別軍事行動、瓦格納集團等私人軍事團體的相關指控最高可被判處20年監禁。俄羅斯在這1年來緊縮了打擊間諜活動的立法程序。
美國務卿布林肯抓G20空檔「短暫會晤」俄外交部長 重申對烏支持
俄烏開戰後的第一次!根據法新社與路透社報導,國務卿布林肯在20國集團(G20)外交部長會議場邊,與俄羅斯外長拉夫羅夫進行短暫會晤,據悉他就烏克蘭議題向對方施壓,而這也是俄烏戰爭開戰以來,美俄政府最高層級的一對一對話。有美國高階官員對媒體表示,布林肯(Antony Blinken)與拉夫羅夫(Sergei Lavrov)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召開的G20外長會議場邊會晤,官員表示,布林肯對俄羅斯開口,目地是想要「直接對莫斯科當局釋放訊息」,呼籲俄羅斯以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Volodymyr Zelenskyy)提出的要求為基礎,開啟與基輔交涉的動作,而這場短暫的美俄會晤,過程不超過10分鐘。不過拉夫羅夫在G20外長會議結束後舉行的記者會上,並未主動提到與布林肯這場會面。俄羅斯部分通訊社媒體則報導,俄國外交部有出面證實,拉夫羅夫與布林肯兩人是在「移動中」交談,雙方並未舉行正式會議。而該名不願具名的美國國務院官員還說,布林肯除了向拉夫羅夫表達美方立場,同時表態美方希望俄國改變暫停參與與美國間「新戰略武器裁減條約」(New START)的決定,及主張釋放遭到俄方關押的美國公民惠蘭(Paul Whelan)。據悉,惠蘭是一名企業安全主管,他遭到俄羅斯指控間諜罪,已被關押4年,他的家人和美國政府都表示,俄羅斯對惠蘭的這些指控,都毫無根據。
共諜亂司法2/司法院長憂國安案件輕判 最高法院讓他臉好腫
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年1月11日在司法節慶祝大會上,痛批中共軍機、軍艦持續越過台海中線騷擾,擔心台灣人民對溫水煮青蛙現象不以為意,並提醒大家要捍衛獨立審判,否則離地獄就不遠;法務部長蔡清祥也加碼指出,司法人員須在維護審判獨立下,對國安案件做成個別化的處置,以維護全民的生活安全。許、蔡兩位司法高層言下之意,就是認為法官對於國安案件判太輕、甚至無罪,因此利用司法節慶祝大會借題發揮。許宗力身為司法院長兼任「第四審」的憲法法庭審判長,又曾在總統蔡英文領導下,協助規劃並參與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擔任司法院長至今6年多,套句國防部長邱國正去年10月間在立法院對共諜案的評論:「這件事情發生,不是這一、兩年。」而許宗力現在才突然發現法官們對國安案件判太輕,還是明明證據不足也希望法官蒙著眼睛重判?其實最讓許宗力「心痛」的最高法院,早在去(2022)年就發現國安案件輕判的問題嚴重性,特別是在軍事審判法併入司法後,一、二審法官對於現役軍人觸犯間諜罪的法律見解,經常認為協助敵人收集國家機密或軍事機密才構成間諜罪,導致輕判甚至判決無罪案例層出不窮,因此特別在去年9月間出版的「刑事庭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中明文提醒下級審法官應多注意。最高法院指下級審法官對間諜行為認定有誤,還發布「具參考價值的裁判要旨」。(圖/報系資料照)這件「最高法院刑事庭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要旨」的案號是「111年度台上字第2586號」,本案裁判摘要旨指出,《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規定:「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或幫助敵人之間諜從事活動者」,最重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所謂「間諜活動」所刺探、收集的軍事情報,不管有無利用價值、實際獲利或對價關係,都成立本罪,至於幫助對方從事間諜活動,也不僅限於敵人。說白了,就算替美國、日本、甚至南韓收集我方軍事情報,統統成罪。可惜的是,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上任以來,有計劃性地打擊最高法院威信,2017年底在台灣法學年會中指出:「現行最高法院以判例及民刑庭會議決議『統一法律見解』,我個人高度懷疑其合憲性。」他並稱最高法院的決議是:「每做成一次決議,我心就痛一次」。因此司法院先修法推翻最高法院行之有年的判例制度,改成設立大法庭,再修法把大法官會議升級成為凌駕最高法院的憲法法庭。雖然許宗力可能立意良善,但讓社會大眾懷疑摻雜不少政治考量,最有名案例首推不久前的空姐與義大利富商爭女案,全案在詹姓空姐寫信給蔡英文總統後豬羊變色,憲法法庭推翻專業社工多次探視結論、以及普通法院的裁判,改令孩子留在台灣,至於前綠委高志鵬貪污釋憲案,憲法法庭的裁判主文竟與理由矛盾,主文說本件不受理,理由則指部分爭點另行審理。許宗力主持下的憲法法庭審判品質讓人憂心他對國安案件下指導棋後,不知道還會出什麼亂子。詹姓空姐和義大利富商爭女案,憲法法庭和最高法院見解不一,義大利富商淚灑機場離台。(圖/項程鎮攝、翻攝網路)
立院三讀通過《國安法》經濟間諜罪 最重處12年有期徒刑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嚴懲大陸經濟間諜的《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規定從事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祕密行為者,可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至1億元罰金;若犯罪所得超過罰金最高金額,得以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國民黨立委李德維提醒國安及情治單位勿藉此冤人入罪,保障人權。行政院修法說明指出,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及中港澳等競爭對手違法挖角高階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案件發生,嚴重影響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與競爭力。據法務部調查局的資料,去年查獲26案攸關國家安全的侵害營業祕密案,換算被侵害的營業祕密市值多達2118億7839萬餘元。三讀條文明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立委李德維表示,當代的國家安全概念,不限於軍事,而是擴及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保障國家安全非常重要,但也應該勿枉勿縱、審慎執法。他舉例說,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侯漢廷等人被控涉犯《國安法》,一審、二審都判無罪;捲入澳洲王立強共諜事件的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依《國安法》查辦涉共諜無罪,最後僅以洗錢罪起訴。他呼籲檢調單位要頂住上級壓力,絕不能以國家安全為由無限上綱,讓情治司法人員踐踏人權、陷人於罪。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說,未來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定義或檢核,以及政府部門如何平衡國家安全與產業發展,相關主管機關要更用心審慎評估。此外,針對軍品採購限制,三讀條文明訂,對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若知悉是由大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製造,而交付或提供,處1年至7年徒刑,可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若知悉的是不實的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處3年至10年徒刑,可併科500萬元至5000萬元罰金。為因應經濟間諜而修法的尚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三讀條文明訂,若將本人名義提供予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之中資企業在台從事投資行為,可處12萬元至2500萬元罰鍰;受政府機關委託、補助或出資,且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之成員,離職未滿3年者進入中國應經申請,違者可處200萬元至1000萬元罰鍰。李德維強調,希望除了嚴懲不法之外,對於兩岸正常的經濟與產業投資,應該給予加強保護以及支持,才能把兩岸關係恢復到正常道路。
立院三讀《國安法》嚴懲經濟間諜罪 竊取關鍵技術最重關12年罰一億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新增「經濟間諜罪」,明定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等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罰金可視不法所得利益加倍。為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會於2月17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朝野立委也提出近20案版本併案審查,盼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立法院會於今天完成三讀。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任何人也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所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則是指,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罰則部份,這次修法新增罰則明定,如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如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三讀條文規範,訂罰金上限得視不法利益進行彈性調整。如犯罪行為人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的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李明哲曝心境 愛妻:謝謝5年來大家沒有忘記
台灣NGO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在大陸關押5年後於上月返台,昨偕妻子李凈瑜現身立法院鞠躬感謝各界關心。李明哲憶及遭羅織入罪的過往,慶幸自己終於回到台灣,非常幸福且幸運。李凈瑜則語帶哽咽說,「我的先生終於回來了!」謝謝5年來大家沒有忘記李明哲。李明哲2017年3月經澳門前往大陸時遭中共當局逮捕,同年11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於今年4月14日服刑期滿出獄,隔天搭機返台。李明哲說,中共當局曾想用「間諜罪」辦他,卻找不到任何證據,要用間諜罪來打壓台灣的國格,意圖非常明顯,他堅持不認間諜罪。大陸公安在偵訊時一直詢問背後金主是誰,「其實我背後的金主就是我妻子!」替他買書給大陸的政治犯,沒想到他的行為卻被視為顛覆政府。李明哲也提及,中共當局暗示可以承認間諜罪,未來有交換間諜可能,最後他只願承認顛覆國家政權罪,因為顛覆國家政權是個人行為,但間諜罪會牽連整個台灣,「我不能出賣我的國家!」李明哲說,感謝各界奔走,從來沒有被拋棄的感受,家就是祖國台灣,一個有民主自由的國家。最掛念的就是家人,由於雙親年事已高,當下選擇認罪就是為了父母,但父親卻在2年前病逝。媒體提問,感謝名單中未見民進黨政府?李明哲說,營救政治犯是人道事業,國家應該以主權和尊嚴為首要第一考慮,並非每次都可以顧及到每個人,「我已經感受到蔡英文政府對我的營救了。」李凈瑜說,帶著非常快樂的心情發言,必須表達對媒體的感謝,李明哲能夠回家,是國內外媒體共同關切、報導,「謝謝你們,認識與不認識的每一位!」李凈瑜強調,要特別感謝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施明德夫婦從2017年開始給予指導、鼓舞,過程中有恐懼、思念、退縮,他們一路上都在自己身旁,因為顧慮到特殊政治意義恐模糊焦點,所以他們始終極為低調。
增列經濟間諜罪 最重可判12年、罰1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經濟間諜罪」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任何人不可為外國、陸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侵害、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違者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億元罰金,未遂同樣可罰。國家核心技術牽動經濟發展與國家安全,半導體產業為台灣重要經濟命脈,2019年聯詠科技公司就有前主管率3名員工,涉嫌洩漏公司重大營業秘密給上海公司,檢方依《營業秘密法》起訴4人。為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立院內政委員會昨併案審查由行政院、朝野立委提出的《國家安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協商後審查完竣,部分條文保留,提院會討論前需經黨團協商。修法說明指出,當代國家之間的競爭已經不限於武力裝備,還包括全球市場與產業分工關係下,各產業與科技的角力,且國家安全概念也不限於軍事,而是擴及於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對國家發展的影響。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及陸港澳等競爭對手,違法挖角高階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案件發生,嚴重影響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與競爭力。草案新增「經濟間諜罪」,初審條文明定,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來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違者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草案也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明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陸港澳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有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為;違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金。為避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偵查時二次外洩,此次修正也讓檢察官偵辦此類案件可適用《營業秘密法》的偵查保密令規定,且規定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此外,由於營業秘密可能涉及龐大商業利益,草案也明定罰金上限可視不法利益為彈性調整,科罰金時,如犯罪行為人所得的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得於所得利益之2倍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 綠委:向國際保證有心處理
行政院會今通過國安法、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表示,中國經濟間諜遭全世界圍堵,此次修法,除要避免護國神山受威脅,也要增進國際對台的信任,向國際保證有心處理中國經濟間諜,如果技術不斷被偷,日本、美國大廠也不敢跟台灣在產業鏈進行分工。為加強防止中國等境外勢力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侵害,並加強相關業務人員的赴中審查等情形,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此次草案內容,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最高處12年徒刑、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並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陳歐珀表示,此次主要是透過《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重懲不法經濟間諜,嚴管受政府委託補助的核心技術人員未報准赴中國,並嚴管中資企業繞道來台、借人頭登記。一旦涉有不法,就以國安案件專業審理,速審速結,以維護國家安全。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表示,國民黨對於此次修法的態度,是認為不必要徒增挑釁。問題是中國的經濟間諜,目前正被全世界圍堵,台灣修法圍堵經濟間諜,預料能增進國際對台灣的信任。他說,如果技術被偷,國際上包含日本、美國大廠應該也不敢跟台灣合作,不相信產業鏈的分工。對於為何防堵經濟間諜,需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鄭運鵬表示,對台灣而言,只有對中國訂有兩岸關係條例與相關的限制項目,但很多商業行為,在兩岸關係條例是被排除的;因此,實務上只有中國在台灣必須繞道第三國,或找人頭隱匿資金來源,這是非常特殊的情況,因此有必要從嚴審查,修法將漏洞補起來。。鄭運鵬強調,中國在其他國家竊取技術,主要是想增進中國本身的經濟實力;但竊取台灣技術,則是在政治、經濟之外,企圖多一層削弱國力的效果。他說,台灣對中國有特殊待遇,這從《憲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設置就可看出,但現在中國正加速對台灣竊取技術,可能讓護國神山受到威脅,修法也是為了提升對台灣企業的保障。
7年內對12國多家大學企業展開網路攻擊 FBI通緝4名中國駭客
美國司法部19日表示,4名受雇於中國國安部的中國籍駭客,涉嫌於2011年至2018年這段期間,對12個國家的企業、大學進行大規模的網路攻擊,他們涉嫌竊取商業機密、智慧財產權與傳染性疾病的相關資料,目前同時也遭到FBI發布通緝令。根據《路透社》報導指出,美國19日聯合歐盟、英國、澳洲、加拿大、紐西蘭、日本與北大西洋公約組織(NATO),共同發表聲明譴責中國進行網路攻擊,其中甚至指出,3月時發生大規模利用微軟Exchange郵件伺服器漏洞的網路攻擊,當時超過6萬個組織遭殃,就是由中國所發起的網路攻擊。美國司法部也在19日公布一份5月份的起訴書,起訴書的被告分別是中國海南省國家安全廳官員中丁曉陽、程慶民與朱允敏,他們涉嫌利用中國國安部旗下的子公司來掩蓋駭客行為,另外還有一位吳淑榮遭控涉嫌製造惡意軟體,對多國政府、企業、大學進行網路攻擊。美國司法部表示,駭客們的目標包含了航空、國防、教育、政府、醫療保健、生物製藥和海事等行業的商業機密。受害國家除了美國外,同時還有柬埔寨、加拿大、德國、印尼、馬來西亞、挪威、沙特阿拉伯、南非、瑞士與英國。美國司法部副部長蒙納克(Lisa Monaco)表示,透過這些刑事指控,可以再次證明中國持續利用網絡攻擊來竊取其他國家的成果,完全無視自身與其他國家的相互承諾。目前丁曉陽、程慶民、朱允敏與吳淑榮也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發布國際通緝令,目前四人被依電腦詐欺罪與經濟間諜罪起訴,如審判後罪名成立,最重可以處以5年與15年有期徒刑。
國安局前上校劉冠軍留100張台積電 現增值1.25億讓國庫補好補滿
前國安局上校出納組長劉冠軍在職期間,管理「奉天」與「當陽」兩機密外交專案共30億元,以五鬼搬運手法,A走1.9億元,2000年9月3日攜帶贓款與機密文件,從新竹南寮漁港潛逃到中國福建,國安局日前會同高檢署重新檢視他來不及帶走的資產,包括股票、黃金、珠寶、象牙等財物,發現價值翻了好幾倍,足以彌補被劉冠軍A走的1.9億元。據了解,貪污又通敵的劉冠軍,儘管個人品操和對國家忠誠度有嚴重瑕疵,但投資眼光卻十分精準,當初他共買了台積電、聯電共數百張股票,其中台積電以每股50元價格買了100張,花了500多萬元,不料20年後的今天,台積電透過每年配股程序,繁衍增加了108張,加上原本的100張,總共有208張,以每股600元計算,現值高達1.25億元,再加上其他股票和資產,現值約1.9億元。檢調人員指出,劉冠軍當年出境後,還把國安局的「奉天」、「當陽」與「明德」等專案機密帳冊文件交給中共,除了投敵叛國,還自願充當對岸間諜,因此根據《陸海空軍刑法》,將他增列最重可處死刑的《投敵罪》、《間諜罪》,發布通緝,通緝時間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