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傳媒
」 鏡電視 NCC藍心湄等20年!開心宣布「新婚」
藍心湄從1984年發行《濃粧搖滾》出道至今走紅40年,依舊鴻運當頭。今(15日)她宣布與鏡傳媒投資鏡藝宏海經紀公司簽下經紀約:「這是我20年來第一次簽經紀約,很興奮,也很信賴鏡藝宏海團隊。」同時她也接下新普利新代言,雙喜臨門。藍心湄20年從未簽經紀公司,令人好奇她跟新經紀公司鏡藝宏海如何結緣?竟是因一罐辣椒醬。鏡藝宏海總經理宋筱玲說,2人一次在Gucci相遇,藍心湄當場大方把好友獨門特製的辣椒將醬送鏡藝宏海團隊,還一人一瓶,每個人吃過都大讚好吃,「真是又香又辣,好好吃喔!可惜現在已經吃不到了,因為那位好友不做了。」但2人也就此成了「絕世辣友」,甚至感情好到簽下經紀約把藍心湄「娶進門」。20年來第一次簽經紀約還同時接新代言,藍心湄說,「20年的等待,感覺好浪漫!哇,真的是『新婚』大吉,雙喜臨門。」但藍心湄也表示簽經紀公司給鏡藝宏海有更重要目的,「我想要維權!這20幾年來,很多詐騙廣告盜用藝人肖像,簽給鏡藝宏海就是要告訴大家,這是我唯一的經紀公司,再濫用肖像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公司一定告。」鏡藝宏海透露,「我們陸續簽下了明道、尹馨、王瀅,最近李康生也點頭合作,除了藝人,我們也開始操作名人像啦啦隊、網紅,熊爸、咪妃也將簽進我們公司,是個全新型態的藝能經紀。」過去被盜用肖像權,藍心湄不忍揚言開吉。(圖/林炳存提供)
深不可測?! 盤根錯結的鏡傳媒股權結構 媒體公器私用NCC裝聾
2020年11月18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某新聞台多次違規、內部控制機制失靈以及持有人嚴重干預新聞製作等問題,7名委員一致決定駁回申請、不予更換執照。這一決定在臺灣社會引發軒然大波,使臺灣在解嚴後最為自豪的新聞自由受到質疑,媒體界也充斥著各種爭議。與執政當局立場常常不合的TVBS新聞台是否也會受到NCC嚴格審查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然而,到了2023年6月28日,NCC委員以4:0的投票通過有條件審查,針對多次曝出賄賂前NCC官員、公司帳目不清、董事頻繁更替,以及在海外設立分公司自肥等眾多爭議和疑點的「鏡電視」上架中嘉、凱擘、台固等32個有線電視系統86個頻道案件。NCC的審查標準不僅讓外界摸不透頭腦,還引發了打壓和為特定媒體維權的疑慮,這有損NCC履行公開、公平審查職責的義務。在NCC審查「鏡電視」上架86頻道的「第999次委員會議紀錄」中,明確詳細列出了「鏡電視」需要遵守的12項負擔事項,包括「股權分散、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企業永續經營更重於獲利、多元且獨特專業且深度、嚴格的自律與制播準則、新聞不帶私益或個人目的、重視人才培養與專業、重視社會對話與收視聽眾申訴、重視法遵並落實經營計畫」等九大理念,以及「應落實其所訂定之編輯室公約,並確保該頻道節目(含新聞)制播不受政府、政黨、企業、廣告商、股東或經營團隊等任何人不當干預。」然而,剛剛上線不到3個月的「鏡電視」似乎成為特定人士的工具。今年8月19日,「鏡電視」新聞頻道在「鏡看現場」節目中,直接邀請了《鏡週刊》資深記者林俊宏進行長達19分鐘的專題報導,內容完全引用了《鏡週刊》8月8日有關國內生技企業三顧公司副董事長陳宗基一系列獨創性的虛構報導,包括「國發基金投資虧損、盜賣技術給中國危及國安、偷名醫報告申請補助、公司當後宮,甚至引發2個女人爭鋒吃醋」等。此舉明確顯示,《鏡週刊》的發行人、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裴偉直接介入「鏡電視」的經營和節目製作,違反了要求的負擔事項,而且濫用了新聞媒體作為第四權力,損害了廣大觀眾的視聽品質。此外,「鏡電視」的董事長鄭優在2023年6月19日曾接受前總統陳水扁主持的廣播節目專訪,表示「鏡電視」不會變成八卦電視臺,但現在卻自相矛盾。至於為什麼「鏡電視」成為特定人士的打手?透過調查,發現現任「鏡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鄭優同時兼任新加坡RMT集團在台設立的博醫能能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而博醫能能生技是同一集團旗下的超基因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東(持股73%),並派任林書弘(石原智博)擔任超基因生技的董事長。超基因生技在2023年8月11日公告的董事監事改選名單中,可以看到包括前中研院副院長王惠鈞(2021年由蔡英文總統親自頒發總統科學獎)、前高雄市衛生局長與前衛福部政次何啟功、前臺南市副市長與前中油董座戴謙、前科技部長楊弘敦等人,使黨政、媒體和財團三方匯聚成不可忽視的利益糾結。林書弘(石原智博)本人以「原石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擔任「鏡視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一職,而原石國際投資的董事長又剛好是鄭優。鏡傳媒和RMT集團旗下相關公司之間相互持股、擔任董事長和董事的關係密切,錯綜複雜。圖為林書弘(石原智博)。(報系照片)此外,「林書弘(石原智博)」亦為2021年曾遭國民黨立委林思銘所爆料,在新南向政策中穿梭的神秘買辦石原智惠,更疑似擁有台灣與日本雙重國籍,與「林書弘、林宏璟、石原智惠、石原智博」4個名字,而林書弘(石原智博)本人與RMT集團相關對外資訊相當有限,種種皆令外界霧裡看花,鄭優亦於中華電信董事長任內,與石原智惠往來密切,讓中華電信新加坡子公司與石原智惠持有之Infinity IntelligencePte .Ltd. 簽訂印尼發展通訊事業的合資協議,鄭優更曾擔任Infinity之顧問,是否因此讓鄭優自中華電信董事長退休後,得以擔任博醫能生技、原石投資,以及鏡電視董事長?至今仍不見林書弘(石原智博)本人對外公開說明。超基因生技自2022年底以來,與三顧公司發生一系列爭議,包括前董事長楊智惠疑似攜帶公司經營機密,以及三顧與日本合作生物技術公司CellSeed的專利技術跳槽至超基因生技,跟隨楊智惠一同跳槽的兩名離職員工,疑似受到指使,反咬三顧副董事長陳宗基,以及子公司樂迦再生科技董事長何弘能背信(對何弘能訴訟後來主動撤告),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和士林地方檢察署都已展開調查。然而,《鏡週刊》和「鏡電視」在此期間以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大篇幅虛假報導,攻擊三顧公司和副董事長陳宗基,打著新聞自由和維護社會公義的旗號,替特定人士和特定立場行事,已經讓外界難以交代其審查的公平性,特別是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已於2023年5月10日宣判,撤銷了NCC對某新聞台的「不予更換執照」的處分,呼籲NCC應儘早出面處理,還給臺灣自由和公正的媒體環境。(本文不代表本刊立塲)(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許藍方遭週刊爆料不倫戀!批報導不實挨告 二審仍判免賠
有「最美性學博士」稱號的許藍方日前介入醫師學長康鈞尉的婚姻,被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判賠50萬元。之後許藍方持續出現在螢光幕前,並對元配及爆料的《鏡週刊》提告。不過發行《鏡週刊》的精鏡傳媒公司事後反向許藍方提告索賠10萬元名譽、商譽損失,還要求其刪除臉書貼文,外加刊登聲明啟事承認貼文內容不實。對此,一審認為許藍方PO文出於自衛自辯,判她免責,精鏡傳媒上訴後,高院二審今再判週刊敗訴,還可上訴。本案源於2021年8月10日出刊的第254期《鏡週刊》,自稱劉姓正宮閨蜜的爆料者聲稱,許藍方和康姓學長於2020年9月間驚傳不倫戀,還曝光2人露骨對話紀錄,包括「想到那天在別的床上叫別人的老公老公,已經是我這輩子目前為止,做最瘋狂的事了」、「在寶貝面前就只有赤裸裸的我了啦」等語。雖然2022年7月法院判許藍方應賠正宮50萬元確定,但許仍透過律師公開質疑《鏡週刊》「為什麼能在未完全查證的情況下,做出這樣的不實報導」等語,還在臉書發文指責《鏡週刊》報導不實,揚言「不排除採取相關法律行動」。對此,精鏡傳媒公司先出手反告許藍方發文無端侵害商譽,要求對方賠償10萬元,並移除其臉書粉專上4篇不實貼文,同時更要求她必須在臉書粉專刊登聲明啟事60天,且中途不能更改內容,《鏡週刊》更聲請勘驗許藍方和康男的鹹濕對話紀錄,要讓她「心服口服」。不過根據高院判決書指出,高院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為這些報導內容可信為真,但報導中將許藍方傳送給康男的「裸肩照片」形容為「裸身自拍」,顯屬不實。此外,他們的鹹濕對話雖足認2人有親密關係,但無從認定許藍方和康男一起驅車前往台北市大直的精品旅館「休息」,且直到當天清晨康男才送她回家,也無法證實許藍方曾說過吳宗憲、曾國城追求過她的報導。因此,許藍方貼文指摘報導內容不實,被高院認定是平衡不實報導的合法自辯行為,用意是給公眾判斷《鏡週刊》的查證是否翔實、報導內容是否真實,並非意圖侵害《鏡週刊》與精鏡傳媒名譽、商譽。至於許藍方指稱週刊未經完全查證、惡意詆毀甚至誤導大眾,就算用語嚴厲、不留情面,也不算偏激字眼,且未逾越評論的必要程度,綜合以上理由,高院認定許藍方貼文沒有侵害週刊名譽權、商譽權及媒體信用權,因此仍判週刊敗訴。
國民黨查無性騷實據 傅崐萁批:這兩人為上架《鏡電視》轉移焦點
國民黨立委傅崐萁6月被「鏡文學」總經理董成瑜控訴在餐敘性騷,國民黨昨日表示查無實據;傅崐萁今(1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鏡電視》創辦人裴偉和NCC主委陳耀祥「狸貓換太子」,把MeToo風潮當作武器來攻擊他,轉移社會焦點強行通過《鏡電視》相關變更案。傅崐萁表示,性平是很重要議題,事件發生當下應該訴諸司法機關,保護自己權益,但很遺憾的是裴偉和陳耀祥把MeToo風潮當成武器使用,把髒水潑向監督《鏡電視》申照、上架等相關案件的自己,以轉移社會焦點,強渡關山《鏡電視》相關變更案。傅崐萁指出,鏡傳媒旗下《鏡電視》申照上架弊案甚囂塵上,TVBS 變更總經理要一年半,多家媒體換照審查要2年,但《鏡電視》1個月內可以換5個負責人,裴偉更被公布錄音檔揭露能直通總統蔡英文。他說,裴偉目前被告發涉嫌違反「公司法」、「刑法」背信和詐欺等案,並列被告偵辦中,在一連串爭議事件後,裴偉之左右手突然跳出來控訴自己性騷擾,時機與動機令人質疑。傅崐萁更表示,若餐敘現場如描述,有時任台北市長、台北市長候選人及尋求連任的花蓮縣長候選人等人士,其他與會者都是《壹週刊》高層。他說,若當下發生涉及性騷,事後應會大肆報導變成封面故事,以增加週刊銷量,但竟然沒有。他質疑,若自己在2014在九合一選舉前夕,真有性騷情事,那當時應會變成封面故事,銷售至少可以百萬份,國民黨當年選舉也會全面崩潰,週刊怎可能放過這機會隱忍9年?傅崐萁強調,《鏡電視》是近十年來,唯一一家通過取得執照的新聞台,陳耀祥跟裴偉所合謀的圍魏救趙大戲,於MeToo風暴之際趁亂偷渡,火速安排審查及強行通過《鏡電視》董事長更換及上架案,更不惜封鎖安全通道,禁止立委到場監督,明顯圖利《鏡電視》。他指出,現在陳耀祥也因《鏡電視》申照弊案,被列為貪汙案被告,偵辦中。傅崐萁強調,從性騷疑雲爆發的6月3日到今天為止,他完全尊重國民黨性平委員會的4位外部委員和3位內部委員的調查結果。他說,若有人對調查結果不服,應該走法律途徑提告,不要再透過媒體博大眾眼球。他強調,性騷擾防治應該喚起社會反思,以及鼓勵受害者勇敢站出提出申訴與告訴,讓司法還給當事人公道,而不應該當成政治鬥爭及潑髒水的工具。
鏡電視案遭強渡關山 前董座嗆「臭不可聞的政治弊案」籲檢調偵辦
國家通訊委員會(NCC)今日審議鏡電視案,雖有諸多疑點尚未確認,但仍以4:0通過一次通過引發外界批評。對此,鏡電視前任董事長陳建平針對「鏡電視新聞台申請負責人變更案」發表聲明,批評掌權者將違法弊案解釋成股東經營權之爭,呼籲檢調偵辦。鏡電視前董事長陳建平聲明如下:1. 鏡電視新聞台本是一件臭不可聞的政治弊案,特別是牽涉到執政黨黑手的不當干預,在任何自詡為民主法治的國家,本應是不分黨派的國會議員應共同善盡監督職責、努力追查真相,將貪贓枉法之徒繩之以法,還給電視媒體應有的獨立自主及純淨空間。令人痛心的是,掌權者及其附庸卻硬將違法弊案扭曲為股東經營權之爭,一再試圖模糊焦點、遮掩真相。2. 本人當初係由於與鏡電視的部分股東熟識,基於為臺灣打造一個優質的媒體,才答應於2021年夏天接下董事長一職。本人自始至終均未從鏡電視領取任何酬勞。孰料,本人接任不久後即發現鏡電視內部竟然充斥前董事長裴偉的違法淘空,以各種異常的名目及不明的用途,自鏡電視搬走大量現金,本人基於職責必須進行調查,並向全體股東報告結果。詎料,在本人於2022年1月底向股東揭露違法事證,並在同年3月2號當面向時任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說明,無法任命由他所推薦的民視副總經理蔡滄波擔任鏡電視總經理原由之後,在短短兩天後的3月4日,本人即在董事會中突然遭到以臨時動議拔除董事長職務,原來的總經理也立即遭到撤換。如此斧鑿斑斑的粗暴政治運作,本人亦早已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清楚陳明,NCC卻視若無物,未予詳查。時至今日,本人才深刻體會到前董事長裴偉不時在鏡電視股東前所炫耀展示的民進黨高層關係,竟是如此可怕,讓理論上應獨立自主運作的NCC,選擇閉上雙眼、聽命辦事,徹底棄守應盡的職責。3. 更讓本人深感痛心的是,鏡電視大股東陳泰銘與陳致遠等人所支持的董事黃俊彥、陳宏守、郭蕙蘭及監察人王金山等人認真調查後,於去年9月兩度致函NCC表示鏡電視早已違反NCC「保留廢止權」的附款,並陳述重點如下:(1) 本董事會就前董事長裴偉及精鏡傳媒公司與本公司間的關係人交易,一再要求查核卻尚未能釐清;就公司治理雖戮力制定規範,但經營團隊如未確實執行,本董事會亦無法掌握控管,皆因本公司經營團隊大部分成員乃裴偉前董事長時期所聘,或與其有其他牽連關係。簡言之,裴前董事長及精鏡傳媒公司,時至今日仍在許多方面與本公司牽連甚深,尚未切割。(2) 董事長鄭優明知或可得而知與精鏡傳媒公司往來交易頻繁,至今未確實依循主管機關要求,與精鏡傳媒公司進行切割,舉凡:「人資系統、財務系統共用且人資系統至今尚由精鏡傳媒掌控,鏡電視完全沒有管理權限」、「 鏡電視官網及APP外包給精鏡傳媒」、「 鏡電視機電系統與精鏡傳媒共用、採購由精鏡傳媒代處理」、「 鏡電視與客戶簽屬合約中,如需要撰寫文稿、平面媒體露出,均外包給精鏡傳媒公司」。本人原本以為如此明確的違法,NCC將無從再護航,孰料除了NCC主委陳耀祥再持續包庇之外,更令本人難過痛心的是,原本承諾共同揭弊的大股東們,或因擔心執政黨「查水表」,或因為了取回個人投入的資金等種種因素,有些股東發表模稜兩可、或與事實不符的言論,並讓說出真話的三董一監辭職,徹底剷除鏡電視內任何監督力量。雖說兩三億元的股款,對這些財富滿盈的大股東們,根本就是九牛一毛。但本人萬萬沒有想到,有人先親自向本人承認,鏡電視的股權已經賣出,轉身之後即向社會大眾否認。企業家首重誠信,這些大老闆們,清夜長思,捫心自問,是否挺身而出,全盤說出真相,讓社會大眾知道來龍去脈,才是一位負責任的誠信企業家。4. NCC作為主管機關,委員們個個學識淵博,在明知鏡電視已違法的情況下,卻仍秉承上意執意包庇,這樣的官位坐得有何榮耀?如此的「獨立機關」到底還有什麼臉面要求人民信任? 本人最後的希望,只能寄望在檢調伸張正義。本人自2022年5月提出告發迄今,已經超過一年,本人希望臺灣的檢調,能夠守住公平正義的底線,而非如外傳受到執政者操控、根本不敢查裴偉掌控的鏡媒體帝國。誠懇地呼籲檢調別讓這件弊案繼續沉睡,請動起來偵辦本人所告發之犯罪行為,切莫屈從於黨政與黨媒的壓力,讓司法的公信力再次掃地。 最後,為了我們下一代共同的未來,為了守護這塊我們共同的土地,本人衷心的期待,「黨政軍退出媒體」、「司法獨立公正」能夠真正落實,不再只是政治的高明騙術。
鏡電視勞檢外流路徑曝光 陳信瑜遭監院彈劾
監察院今(16)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陳信瑜自109年1月31日至111年9月5日擔任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局長,其基於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於109年至110年間多次以消費取得之發票上登載不實事項核銷請領首長特別費,共計新臺幣2萬2,656元,對於上情,陳信瑜於本院詢問時雖提出辯解並否認,惟本院調取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刑事偵查卷宗查明屬實,且業經臺北地檢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提起公訴在案,核有明確違失。新聞稿中指出,此外陳信瑜明知就勞動檢查所得受檢查機構內部資料,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所定應限制公開之文書,且勞動檢查尚未結束,並已預定下次勞動檢查補件時間,如逕予洩漏對於勞動檢查實施目的將造成困難或妨害,仍基於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之犯意,於111年3月9日下午8時23分,將勞動局當日前往鏡電視公司與精鏡傳媒公司(鏡週刊)進行勞動條件檢查所取得應保密資料,傳送予立法委員,並由立法委員作為舉辦記者會之會議資料而公布周知,上開事實,陳信瑜於本院詢問時雖坦承不諱,但辯稱本案無涉個資,僅是回應民意代表索資、回報進度。惟本院調取臺北地檢署刑事偵查卷宗查明屬實,且業經臺北地檢署以涉犯刑法第132條第1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提起公訴在案,核有明確違失。新聞稿中表示,陳信瑜利用勞動局於111年2月16日舉辦「111年局長與工會新春茶會活動」之機會,表達支持前副市長黃珊珊之言論,陳信瑜於該府政風處訪談時,對上開事實坦承不諱,且經該府以「言行不檢,有損機關或他人聲譽,情節較重者」之理由,予以記過1次。惟其言行明顯不當造成輿論訾議,嚴重影響機關形象,損及政府信譽,仍應予以懲戒。綜上,陳信瑜前開各項行為,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相關罪責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第1項、第6條及第7條規定,事證明確,違失情節重大,依法應受懲戒。新聞稿中指出,陳信瑜除前開應受懲戒之違失情節外,還曾於109年至111年間4次以首長特別費向其母親為代表人而其配偶實際負責之異象公司購買禮品,共計4萬8,510元,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另陳信瑜曾指示勞動局辦理110年及111年「新聞稿外審服務開口契約」,並核定以每件800元計價方式,與已離職之原機要秘書簽訂契約,並未對外公開徵詢,違反公開、公平原則,且因人設事而獨厚特定人,亦有不當之處。新聞稿中表示,監委認為陳信瑜身為勞動局局長卻洩漏勞檢資料,凸顯其對公務機密維護之法制觀念薄弱。該局勞基科科長提供勞動檢查資料時,未善盡幕僚之職責,適時提醒相關保密之規定,且於該府政風處訪談時,未完全據實以告係由陳信瑜指示辦理,事後又刪除與陳信瑜之相關LINE通訊對話紀錄,實有未當之處;臺北市政府對所屬職員雖已進行公務機密維護之教育訓練,然機關首長及主管人員參訓比率偏低,該府應以本案為鑑,強化機關首長與主管人員之保密意識。新聞稿中表示,最後本案勞動局實施勞動檢查之案件來源、發動緣由、資料處理過程、報結經過,均與一般行政機關處理民眾陳情檢舉,或依媒體輿情報導主動檢查之有關流程有諸多未符之處。且勞動局雖已宣導勞動檢查業務相關人員,公務聯繫或涉及資料傳遞,應使用該府設計之TAIPEION即時通為宜,惟迄今該等人員仍因便利性,多使用LINE通訊軟體,且機關內部使用者仍可於TAIPEION下載資料後傳送給外部人員,尚有資料外洩風險,臺北市政府應加強宣導並滾動式檢討。
三大核心爭議未解卻排案硬闖 NCC今審鏡電視上架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預計今天上午9點開會審查鏡電視上架案與鏡電視董監事與負責人變更等案。民眾黨立委陳琬惠昨發出公開信,向主委陳耀祥以外的委員喊話,期盼NCC能守住最後一絲獨立機關的風骨,別放任權貴踐踏。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直言,陳耀祥不應執行民進黨黨意,刻意袒護電視台核發執照,要求陳耀祥應下台負責。陳琬惠昨說,兩周前針對陳耀祥意圖強行闖關鏡電視董監變更與上架案,她明確指出有三大核心爭議尚未釐清,包括:政治黑手介入、鏡電視違反行政處分附款以及NCC內部洩密不斷。但隔天交通委員會在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壓陣」下,讓陳耀祥安然度過,不必備詢就草草散會,結果一如預期,儘管諸多違法爭議都沒有調查完成,陳耀祥在今天就打算排案硬闖。陳琬惠炮轟陳耀祥,一個得了官癌、甘於淪為黨政層峰及媒體財團旗子的NCC主委,還有臉賴在位子上,根本對不起國家人民。陳琬惠表示,她要懇切地向其他6位NCC委員們說,鏡電視當時的三董一監給NCC的回覆寫明「裴前董事長及精鏡傳媒公司,時至今日仍在許多方面與本公司牽連甚深,尚未切割」,以及大股東陳泰銘向立委證實已賣股、去年10月27日鏡電視董監事補選時真正的股東是誰?新的董監事由誰提名?又代表那些新股東的利益?這些問題都沒有釐清前,「您們真的願意和陳耀祥一樣,屈從於權勢嗎?」陳琬惠表示,相信以6位淵博的學識以及專業涵養,這個問題並不難回答,期盼NCC能守住最後一絲獨立機關的風骨,別放任權貴踐踏。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昨也預告,今天上午8點40分將至NCC門前召開記者會,呼籲NCC主委勿因政治考量,於未完成調查前,逕自闖關爭議不斷的鏡電視相關審查案。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直言,陳耀祥誇張到極點,有72.3%受訪民眾認為陳耀祥要下台,認為陳已失去公信力。曾銘宗指出,NCC處罰中天新聞的行政訴訟遭遇過多次的敗訴,而且陳耀祥因鏡電視被列為瀆職罪被告,因此國民黨團要求陳耀祥,不應執行民進黨黨意,刻意袒護電視台核發執照,要求陳耀祥應下台負責。
機師被指「約砲射後不理」告媒體 公司及記者判賠30萬
鏡週刊臉書去年刊登某國籍航空公司的法籍副機師,不甩防疫規定頻約砲,還對前女友「射後不理」,副機師認為報導不實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週刊沒有盡合理的查證義務,判決週刊的鏡傳媒公司及記者連帶賠償30萬元,還須移除報導並刊登正啟事。可上訴。副機師提告主張,去年5月28日及29日,鏡週刊臉書及網站報導,檢附多張可得識別他特徵或截圖自他臉書之照片,指他不甩防疫趴趴走,且對前女友「射後不理遭逆襲」,違反防疫規定外出約砲等內容,這些內容並非事實。副機師說,報導內容只是憑所謂「A小姐」的爆料,包括口述及其提供真偽不明之網路對話訊息,事前未向他及各該當事人及主管機關詳加查證即貿然刊登,除與實情完全不符外,也對他負面評論,他並非公眾人物,報導內容僅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副機師指控,鏡週刊使用「射後不理」、「始亂終棄的渣男」等嚴重汙衊他並扭曲事實之詞句,已逾合理評論之範圍,危及他自主控制個人資料及生活私密領域免受他人侵擾之權利,並嚴重貶損他在社會上之評價。他說,報導內容關於指摘他違反防疫規定部分,但航空公司已明確表示經查證後他並無違規情事,迄今他及航空公司亦不曾因此遭民用航空局或衛生福利部裁罰,週刊卻仍在報導指控他無視防疫規定等,是假防疫之名侵害他隱私權及名譽權之實,須負賠償責任。台北地院認為,週刊報導只是投訴人「A小姐」指訴為依據,未為其他查證,難遽認其報導內容之真實性無虞,他不能認報導於撰寫刊登前已盡合理之查證義務,況副機師與他人之交往情形乃私領域事項,無何公益目的可言,判決週刊所屬公司及記者連帶賠償及刊登更正啟事。
獨/裴偉閃辭董事長 《鏡電視》執照過關有望
鏡傳媒前年申請設立新聞頻道《鏡電視》,但頻道申設案遭NCC外部委員打回票,目前仍在審議中,如今傳出董事長裴偉突然請辭。知情人士透露,裴偉為了讓申設案過關,曾找上執政黨高層幫忙,後來得知卡關原因是外部委員對裴有意見;雙方協商後,NCC要求《鏡電視》若想順利取得執照,裴偉必須辭去董事長一職。《鏡電視》早在2019年12月就將頻道申設案遞交至NCC,卻在去年舉辦的初審踢到鐵板,遭外部專家建議「不同意」發照,近日更傳出原董事長裴偉在審議階段請辭。消息人士指出,其實NCC內部委員的意見偏向同意發照,問題是外部專家、學者對裴偉有疑慮,經討論後決定不建議發照,導致申設案卡關。知情人士稱,裴偉曾為此找上執政黨高層求助,希望了解頻道申設案遲遲無法通過的原因,這才從NCC官員口中得知真相;雙方經過協商,NCC要求,若《鏡電視》想順利取得執照,條件是裴偉必須辭掉董事長一職。對此,本刊稍早致電裴偉本人詢問,但電話未能接通,直到截稿前仍無法取得回應。
農委會委託三立統包萊豬廣編 國民黨立委疑:救助金打擊本地豬
《科學人》日前坦承接了農委會廣編案,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卻駁斥說是《科學人》自己來要案子,到底誰委託《科學人》廣編案?謎底揭曉,國民黨立委吳怡玎調閱農委會資料得知,原來《科學人》是受三立委託執行,農委會廣編案大多是透過三立與其他網媒接洽,三立相當於農委會廣宣「中盤商」。農委會109年7-9月 瘦肉精美豬新媒體廣告委託表預算來源竟是救助金據了解,《科學人》所執行的案子,為三立得標的「109年度防檢疫政策整合行銷案」,預算科目來源是109年度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金-宣導廣告費,得標廠商是三立,三立再委託《科學人》執行。吳怡玎質疑,預算來源是「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金」,尤其諷刺,開放瘦肉精美豬打擊衝擊本地豬農,農委會卻用這筆錢來洗腦消費者,澄清同意進口瘦肉精美豬的原因,卻又要國內禁用瘦肉精的政策。吳怡玎並查出,三立另外也取得109年度整體農業政策整合行銷案(B)825萬,至於(A)案830萬則由民視得標,預算來源為109年度農業管理經費,同樣由三立委託網媒刊登農委會廣告。三立於9月2日委託鏡傳媒刊登萊豬廣編,經查鏡傳媒於8月31日與9月2日都有刊登農委會廣告;三立於9月3日也委託風傳媒刊登萊豬廣告,並於9月4日委託《放言》刊登萊豬廣編,記者實際查詢後,這些文章在文末有註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廣告」。限制招標疑逃避監督吳怡玎質疑,經過《科學人》事件後,又發現農委會早就花很多錢向媒體買廣告,且這些標案還是限制性招標,是否是逃避監督?接二連三被人揭發農委會在網媒置入廣告,不禁令人懷疑,網紅、粉專、圖文作家,是否也有收到農委會的廣編委託?吳怡玎認為,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應該要出來說明清楚,讓大眾了解哪些是業配,1450網軍就是農委會搞出來的,顯然農委會的專長是在帶風向,應該改當行政院新媒體總監,吳怡玎也將提預算主決議,要求將來政府各單位若做廣編,廣告的標示必須要更清楚顯眼,政府新聞業配應該在標題就能看出來,避免混淆。農委會官員指出,相關廣告接洽都是依法按照程序完成,沒有所謂限制性招標及三立得標的說法,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所指並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