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瑞蘭
」檢察長走人2/常次、主秘、5司長大清倉? 21人搶6席檢察長職缺
法務部長蔡清祥3月14日利用一、二審檢察長會議、及與國防部舉行業務聯繫會議機會,率領全國檢察長南下屏東觀摩國軍演訓,在火光四射及轟隆隆槍砲聲下,對長年運籌帷幄打擊犯罪的檢察長來說,真是十足震撼,不過4天後還有一件事讓全國檢察長更SHOCK,就是法務部在3月18日發布新聞稿,宣布檢察長將有4到6個缺額,由於蔡清祥未在檢察長會議時露出口風,因此消息發布後,對檢察界無異是枚震撼彈,驚嚇程度遠高於國軍演訓的槍砲聲。根據法務部新聞稿,行政執行署署長林慶宗署長將於今年8月達司法行政人員屆齡退休年齡65歲,依《法官法》規定須於3個月前回任檢察官,加上台中高分檢檢察長張清雲將於今年10月屆滿檢察長任職年齡70歲上限,而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保護司等2司長長期出缺,因此將一併調整人事。不過法務部新聞稿「漏掉了」法律事務司,因為時任司長鍾瑞蘭已被內定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處長,因此事實上共有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保護司、法律事務司等3位司長開缺。消息出爐後,在3月31日報名、接受推薦截止前,共有21人參加角逐,其中包括常務次長林錦村、主任秘書顏迺偉、檢察司長黃謀信、法制司長黃玉垣、綜合規劃司長王文德、保護司副司長陳佳秀,如果再加上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保護司、法律事務司等3位司長職缺,形同常務次長、主秘及底下5位司長或副司長可能在同一時間換血,創下司法史紀錄。法務部檢察司長黃謀信在3月31日檢察長異動報名截止前一刻,遞交意願書,他能否順利外派檢察長,檢察界都相當關心。(圖/報系資料照)一般認為林錦村外放擔任台北地檢署或二審檢察長的機率頗高,而被法務部長蔡清祥視為肱骨重臣的顏迺偉,則可能與士林地檢署檢察長繆卓然職務對調。繆、顏兩人在蔡清祥擔任士檢檢察長期間,都當過襄閱主任檢察官,彼此與蔡有強烈信任關係,因此如果繆、顏兩人職務對調,並不讓外界意外。至於在3月31日報名截止前一刻,才遞交意願書的檢察司長黃謀信,則為這次檢察長人事異動投下震撼彈,由於黃是司法官訓練所33期結業,期別不算高,但他歷練完整,還具有政大法律博士學位,且曾任台北地檢署襄閱檢察主任檢察官、台中、屏東、澎湖等地檢署檢察長,該如何替黃調整適當職務,可能要讓蔡清祥傷腦筋了。另外,近來轄區頻傳重大刑案的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葉淑文,在破獲88槍擊案後,也傳出葉有倦勤之意,爭取其他司法行政職務的消息,一般認為她有機會接任行政執行署署長一職,由於她人脈能量不可小覷,最後是否能如願,外界都很關注。據了解,爭取檢察長職務的競爭激烈程度不下於民間選舉,目前已傳出寄送黑函、請客吃飯聯絡感情等情事,根據以往慣例,被寫黑函者就算已獲提名為檢察長候選人,通常被法務部長蔡清祥圈選為檢察長的機率很小,這是否意味寫黑函確實有效?引發檢察界不少想像空間。台南地檢署檢察長葉淑文以侍親為由,希望調整職務。(圖/報系資料照)
父母不能打小孩、罰站?民法《懲戒權》引家長恐慌 法務部:修法還未定案
法務部日前上網公告,打算修正《民法》「父母懲戒權」的相關規定,雖然強調目前還在蒐集意見的階段,但已經引發不少家長恐慌,擔心之後不能再隨意打罵、處罰小孩了。法務部昨天(22日)下午出面解釋,父母依然可以管教小孩,只是要針對過時的「懲戒」等用語進行修正;另外法務部除了說明修法的具體理由,也強調法務部和衛生福利部會兩邊分開修法,一定會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不會貿然上路。根據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就是一般家長認知的「父母懲戒權」,這條規定還有經過最高法院的解釋,成為了現在學校老師「適度」懲罰學生的依據。不過最近傳出,法務部發出公告,將修正這項規定,因此引發外界擔憂,父母親未來是否不能再管教小孩?只要對孩子有「懲戒」行為,就有犯法疑慮?對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昨天出面解釋,法務部日前上網公告本規定的修正草案,將文字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主要用意,是要修正過時的「懲戒」用語。鍾瑞蘭並解釋,在聯合國的《兒童權利公約》以及我國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相關檢討中,都有聲音認為我國的規定應該「全面檢視法規清單」,所以法務部才會著手進行修法。她並強調,「父母對子女仍有教養的權利,只是不能採取暴力行為。」鍾瑞蘭也表示,目前因為還只是停留在蒐集各方意見的階段,所以法務部才會在官網上預告要修法,希望能聽取各方意見;而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上也有發出公告,針對父母對子女的教養問題,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18歲算成年好不好? 高中及大學生正反意見各半
依據《民法》規定年滿20歲為成年,但社會各界對於是否將成年年齡往下調降一事,均看法不一,雖熱烈討論,但無具體結論,為此,法務部在北中南三地的校園召開座談會,分別針對12所大學及高中共880名學生進行民調,結果扣除無意見7人,贊成只比不贊成多1人,顯示學生也是意見分歧。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今天表示,法務部最近在北中南三地的6所高中、大學,針對成年年齡調降議題,舉行校園座談,並在12所高中、大學880名學生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贊成為437人、反對者436人,分占49.66%、49.55%,無意見者7人,正反意見呈現約五五波。《民法》第12條條文規定「滿20歲為成年」,近年來,社會各界呼籲法務部將20歲調降為18歲,立法院日前也召開公聽會,討論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可能涉及哪些層面及法律修正。鍾瑞蘭強調,法務部是持開放態度,廣納意見,對於這些意見都會當作修法的政策參考。
行政院微修《國賠法》 民眾執意從事危險活動國家不賠
行政院24日通過法務部提出的「國賠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了提高國人風險意識,未來於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內之設施,若管理單位已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民眾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導致傷亡時,法院在審理民眾國賠案,得減輕或免除國家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對此,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表示,民眾在開放的山域與水域,從事戶外活動時,考量很多山區及水域,要維持原有的地形地貌,不可能做完全的維護設施,為配合「開放山林」政策將對《國賠法》做出適度修正,以後在設置適當之警告或標示的場域,若民眾執意從事活動,就得負擔風險自主管理責任,但若是使用國家公園內等設施,像是吊橋、觀景台、停車場等,則可以視個案減輕或免除政府賠償責任。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也支持這項修法並表示:「台灣山海範圍遼闊,完全由政府管理,實務上並不可行,如今政府以政策支持開放山域、海域,更可以促使國人在從事登山、水域活動時,加強自我風險意識及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