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假
」 女警 台南 假釋 炒房 退學防偽條碼竟掃出不雅網站 中國男子報警後遭店家「勒脖搶酒」
中國雲南省文山市近期發生一起假酒風波,張姓男子與其友人於11月27日中午在文山市一家煙酒店購買2箱又4瓶的劍南春白酒,總價為人民幣7200元。但在支付後,他們嘗試掃描包裝上的防偽二維碼,卻意外跳轉到了一個不雅網站。如此情況讓張男懷疑酒品的真實性,所以立刻報警,沒想到在等待警察來的過程中,店家卻試圖以武力搶走張男手中的酒品。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在等待警方到來的過程中,煙酒店的老板試圖從張男與其友人手中搶回酒。當時張先生的朋友抱著一箱酒,是直接遭到對方鎖喉、壓倒在地。後續當地醫院也提供的診斷證明顯示,張男的友人下體有受傷情況。最終,警方和市場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先後趕到現場,並將2箱零4瓶白酒帶走進行檢驗。後續該間煙酒店的老板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那些酒並不是從正規的廠家拿的貨,而是從別人手中收購的。至於具體是從誰手裡買來的,他也不記得,僅表示有些人家中有酒,但自己不喝,就拿出來賣。而對於防偽二維碼掃描出不雅網站的情況,老板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原因,並強調酒已被市場監管部門拿去檢驗,是否為正品還需等待結果。對於搶酒延伸出來的肢體衝突,煙酒店老板則稱對方也對他動手。當地警方對此事件回應,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但已對相關人員作出相應的處分。後續文山市市場監管局表示,他們已經立案調查此事,並承諾在調查結果出來後第一時間通知當事人。同時,針對白酒防偽二維碼跳轉到不雅網站的問題,當地有媒體詢問劍南春官方客服熱線。客服人員表示,正常情況下,消費者掃描他們產品的防偽標籤應該顯示相關產品信息,但此次跳轉到不雅網站確實屬於異常情況,且公司產品不應出現這類問題。針對此類事件,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若商家售賣假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消費者可要求商家賠償損失,甚至要求支付價款的十倍或損失的三倍作為賠償金。此外,如果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則賠償金額應為一千元。商家售賣假酒還可能侵犯廠家的商標權等合法權益,廠家也可依法追究其責任。除此之外,在搶奪酒的過程中,商家與消費者發生衝突,導致消費者受傷,商家應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合理費用,甚至還包括誤工費等。報導中也提到,近年來中國發生多起掃描白酒防偽二維碼出現不雅網站的事件。2018年6月,泰州的張姓男子在掃描某知名品牌酒瓶蓋上的二維碼時,也發現跳轉到了一個疑似聊天的網站。經張男投訴,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商家賠償消費者,並以涉嫌售賣侵權產品為由對其進行了行政處罰。另一件發生在2018年10月的事件中,丹徒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有人在當地推銷假酒,後經調查,發現現場有14箱涉嫌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賣酒者為無業人員,這些酒均屬於侵權產品,並被執法人員扣押。
員工輕生!傳勞動部北分署長有靠山 曾被約談「次長反離職」
新北市新莊區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驚傳有員工輕生,一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的吳姓公務員疑似因長期職場霸凌,選擇在辦公室輕生。據傳,這起事件與北基宜花金馬謝姓分署署長有關,且過去兩年內多達81名員工陸續離職。據了解,事件發生在位於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的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內,吳姓公務員於4日上午在秘書辦公室內被發現輕生。隨後有匿名者在社群軟體Thread聲稱自己是亡者同事,表示亡者生前平時工作認真,早上6時前就上班,雖然下午4時30分就能下班,但吳男都會先打下班卡,再返回位置繼續工作,卻遭長官「軟土深掘」霸凌,引起外界關注。根據《中時新聞網》的報導,吳男的同事表示,11月1日吳男在完成送件後,卻被長官嚴厲責罵,並被要求3天內重新提交文件。事件發生當天,吳男疑似在辦公室內處理完公務後選擇輕生,直到隔天上班時才被發現遺體。據傳,吳姓員工輕生事件發生後,謝姓分署署長下達封口令,禁止員工對外透露任何細節。更有爆料指出,當救護人員進入辦公室時,謝姓分署署長要求不得遮蓋遺體,甚至提及葬儀社的通靈人稱吳男「感謝北分署」。此外,今年年初曾有員工向勞動部陳情,指控謝姓分署署長的管理作風問題,政務次長王安邦因此曾約談謝姓分署署長。謝姓分署署長當時表示會謹言慎行,但隨後傳出她私下怒斥要揪出「內鬼」且王安邦不久後便突然提出辭職,外界懷疑此事件與謝姓分署署長背後可能存在的勢力有關。民進黨立委劉建國也表示,自己接獲爆料,北分署長112年3月到任至今,兩年內北分署的離退人員就高達81人,同時在主管職部分,任內就有9位主任、5位科長、2位股長、1位場長等,在不到兩年間共計17位主管職離開單位,「這樣異常的人員流動數據,勞發署完全沒有任何因應,如今有同仁用生命來發出最沉痛的指控,勞發署至今仍然沒有具體作為,對該分署長做出停職處分,還讓他以請假的方式接受調查,是打算等輿論過後,再銷假繼續當分署長嗎?」◎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勞發署員工傳被霸凌輕生 立委爆「2年81人離職」:分署長該停職
近日勞動部轄下的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驚傳職場霸凌事件,一名39歲的吳姓公務員疑似遭遇嚴重職場霸凌,選擇輕生。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自己接獲爆料,北分署長112年3月到任至今,兩年內北分署的離退人員就高達81人。據了解,事件發生在位於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的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內,吳姓公務員於4日上午在秘書辦公室內被發現輕生。隨後有匿名者在社群軟體Thread聲稱自己是亡者同事,表示亡者生前平時工作認真,早上6時前就上班,雖然下午4時30分就能下班,但吳男都會先打下班卡,再返回位置繼續工作,卻遭長官「軟土深掘」霸凌,引起外界關注。劉建國在臉書發文表示,「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並質疑勞動部「作為管理全國勞工權益的最高主管機關,內部卻發生職場霸凌事件,至今反應慢半拍,這樣要如何守護全國勞工?真的讓人非常痛心」。劉建國表示自己接獲爆料,北分署長112年3月到任至今,兩年內北分署的離退人員就高達81人,同時在主管職部分,任內就有9位主任、5位科長、2位股長、1位場長等,在不到兩年間共計17位主管職離開單位,「這樣異常的人員流動數據,勞發署完全沒有任何因應,如今有同仁用生命來發出最沉痛的指控,勞發署至今仍然沒有具體作為,對該分署長做出停職處分,還讓他以請假的方式接受調查,是打算等輿論過後,再銷假繼續當分署長嗎?」劉建國認為,從北分署內人員流動異常成這樣,再加上這次憾事,已充分顯示北分署長完全不適格繼續擔任這個職務,「要求勞發署應該立即做出停職處分,待霸凌事件調查完畢後,該交由司法的歸司法,但對於北分署內部管理失職一事,必需追究到底!」◎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特休遇颱風假!他怨「公司不給銷假」 網喊「正常發揮」:大多本就無薪水
颱風「山陀兒」侵襲台灣,許多縣市連續停班停課幾天,但有網友透露,他請特休的那天剛好放了颱風假,無奈喊道「為什麼公司不讓我把原本的特休銷假呢」,引發網友熱議,紛紛留言「公司沒有錯」、「特休有錢,颱風假大多無薪水」、「我們是特休、颱風、加班補休自挑」。臉書粉專「爆料公社」在今(4)日凌晨轉貼一篇貼文,一名網友匿名表示,他原本請了2天特休,結果「三頭鵝攪局」,都便成了颱風假,讓他不滿道「為什麼公司不讓我把原本的特休銷假呢?兩天的特休對我很珍貴欸」。貼文一經曝光,網友們紛紛回應,「特休有給薪,像我們是無薪假」、「正常發揮,很多公司都這樣」、「自認倒楣啊,我上次颱風也是休假,自己吸收,因為你本來就是放假不是上班」、「我禮拜一原本有事也想請特休,但我就跟他賭禮拜三颱風假」。也有網友說,「基本上看公司吧!我上次也是休補休!剛好遇到颱風假!公司直接假卡畫掉寫颱風假就沒有扣自己的假了」、「我們公司是如果請特休遇到颱風假,那公司會將特休退回轉換成颱風假,簡單來說,就是特休不會損失」、「沒錯啊,沒去上班又想領薪水,就是請假啊,除非你公司願意給你的帶薪休假」。據《中央社》報導,嘉義縣勞青處長陳奕翰曾指出,若是勞工的特休假碰上颱風假,因為無強制規定雇主必須給予「有薪」颱風假,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是否更改假別,或依工作規則、管理辦法而定。
土城警所長遭拖行傷重殉職 同車員警目睹全程悲吐生前過往
新北市土城區30日發生一起警界悲劇,30歲陳姓女毒蟲違停新北地檢署附近遭清水所所長劉宗鑫盤查,怎料陳女卻持有毒品心虛衝撞劉員,將其拖行300公尺,送醫搶救後仍傷重不治,而同車員警張正穎也現身受訪,憶起所長生前為人及相處過往。張正穎透露所長生前對於工作相當盡力,生前時常外出巡邏守護轄區安寧,發生重大案件也會馬上到場坐鎮,當時所長收到柯文哲移送北所消息時,也馬上銷假從北投敢回派出所指揮。張員接著形容所長就像是老師一樣,時常提醒同仁從所內業務到外勤注意事項,為的就是確保其安全,此外也相當提攜後輩。憶起過去和所長一同執勤的經驗,提到3月時有一起計程車連續竊盜案,和所長兩人一路追到新店將犯嫌逮回。憾事發生後再也盼不回所長,所內氣氛也為此低靡。
瘦子晉升二寶爸銷假上班 曝醉後瘋狂事「醒來很後悔」
瘦子擔任酒品代言人,今(28日)出席記者會,二女兒剛出生的他最近忙著照顧老婆跟孩子,這幾天才開始重回工作,問及當爸後是否還很常跟兄弟出門喝酒?他笑說:「現在朋友很難把我約出來,要先跟我老婆溝通!」並說成為二寶爸後,最大的壓力就是沒有這麼多時間陪伴家人,希望在工作與個人生活之間取得平衡。瘦子自認酒量還算不錯,而且也不會酒後失態,自稱有內建「自動導航系統」,就算是斷片的狀態還是可以自己叫車回家,洗完澡後再上床睡覺。至於酒後做過最瘋狂的事情,他表示:「就是把購物車清空!雖然也沒多少錢,幾千塊的東西,但放在購物車就只是在考慮,結果喝得很開心就直接按下去,醒來很後悔。」瘦子喝醉後做過最瘋狂的事情就是清空購物車。(圖/焦正德攝)過去瘦子曾在木柵經營酒吧,但在疫情期間就倒閉,目前他沒繼續開店的打算,「不是錢的問題,開店不容易, 我希望盡量有時間參與,不想丟給別人處理,但我現在太忙了。」而大巨蛋年底將開放演唱會,瘦子希望有機會能站上大巨蛋,至於要開幾場,他笑說:「這就不是我能決定的了!」◎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瘦子希望有機會能站上大巨蛋。(圖/焦正德攝)
花蓮軍人不假離營失蹤47年 法院調資料「查無紀錄」同意宣告死亡
彰化一名林姓男子1978年時在花蓮豐濱鄉服役,不假離營後就失去音訊,失蹤期間林男母親還到立委服務處陳情,希望國防部能徹底調查,但還是沒有結果,如今過了47年,不論透過健保、勞保投保資料、出入境紀錄等,都找不到紀錄,林男弟弟只好忍痛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事情發生在1978年間,在花蓮豐濱鄉服役的林男9月24日銷假返回軍營,隔天家屬卻接到軍方電話,得知林男不假離營,為此著急四處尋人,但始終沒有結果。過了17年,1995年10月27日,71歲的林母抱著「生要見人,死要見屍」的決心,向時任立委翁金珠陳情。不只如此,相關單位也積極與林男同梯的11名同袍聯繫,但大家都避而不談,導致案情疑點重重,儘管家屬希望國防部展開調查,但依舊沒有林男的下落,宛如人間蒸發。林男失蹤到現在長達47年,假如還在已經60多歲。弟弟忍著悲痛,拿著拿著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溪州分駐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由於法院調取林男的健保、勞保投保資料、入出境紀錄,均查詢不到紀錄,或證明他仍活著,加上林男失蹤超過7年且生死不明,因此同意家屬的聲請,宣告林男死亡。
加班踩到除蠟劑害重摔骨折 檢察官聲請國賠:若獲賠償將全數捐出
彰化地檢署吳姓主任檢察官在前年到地檢署加班時,因走廊地板佈有除蠟劑,卻沒擺放標示,她踩到除蠟劑瞬間滑倒重摔在地,造成右側手臂骨折,經送醫手術還有後遺症,吳向彰檢、廠商聲請國賠,調解不成,如今改向彰化地院聲請國賠中,吳姓主任檢察官表示,針對不起訴處分,已提出再議,若獲得國賠,將全數捐出。這起案件,經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認應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書中指出,吳姓主任檢察官在前年2月到彰化地檢署加班時,因踩到除蠟劑瞬間滑倒重摔在地,致使右側近端肱骨骨折、術後殘存右肩僵硬等傷害。經送醫施行開放性復位及鋼板固定手術並住院5日。術後依醫囑應禁止勞動3個月,2個月後應每周至少復健3次。吳認為,彰檢110年底至111年初除蠟又打蠟,到111年農過年前止,已至少2名彰檢人員因地滑跌倒,而施姓檢察官有向襄閱主任檢察官、總務科長反映此事,要求勿再持續,但當時的俞姓檢察長,應注意環境安全而補足修正,卻疏忽未注意。吳認為檢察長還在公開會議對她暗示其他主任因分擔她的工作而加重負擔、陸續出現身體不適,詢問她何時可以回來上班,使她倍感壓力,同年5月回復上班後,也因持續增加的壓力無法排解,導致憂鬱求診服藥,身心健康受到傷害。俞姓檢察長否認在吳滑倒前即已知悉有2名地檢人員因除蠟工程滑倒,她稱,若知道就會停止工程或加強工程施作安全性,施姓證人亦未曾向其提及除蠟工程之事,吳受傷後,這個工程就停止沒有再施作。而在主任檢察官會議,會請吳回來,是聊聊天並詢問她復原狀況,以便瞭解後續工作調配如何安排,並沒有要求他要回來上班之意。林姓總務科長證稱,有以電腦公告打掃及除蠟作業時間與範圍,也有用紙本公告。主任辦公室之工友於當日上午8時33分許有傳送內容為:「主任今天要走廊要除蠟」的訊息給吳,並提出LINE簡訊翻拍畫面佐證。總務科長表示,吳滑倒後,未再針對其他範圍辦理除蠟作業。沒有人或吳跟他反應滑倒,若有,一定會請廠商加強防護。彰化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檢察長在吳滑倒之前,並不知道署內2名同仁曾因除蠟工程滑倒,且署內各項事務均由各主管就其業務負進行管理,檢察長難以知悉而對此加以防範,從而難認俞有何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事發當日,檢查長即指示人事室協助處理差假事宜,並核予公傷假,公傷假期間,業務均由同仁代理,且在主任檢察官會議,當場裁示調整主任檢察官事務分配,過程中並無出言要求吳銷假上班等情。吳在前年5月16日返署上班,但俞在同月20日赴任他署,對吳的差假及職務分配,已無權責,至於後續吳的傷勢復原狀況不如預期乃至精神狀況惡化等,客觀上均非俞所得預見及預防,實難認定有何疏失,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其有何犯行,應認俞罪嫌不足,為不起訴之處分。吳姓主任檢察官表示,因為滑倒的意外,兩年多來身心健康受到很大的影響。她說,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是希望不要再有人經歷這樣的事。針對不起訴處分,我已提出再議。國家賠償部分,在期限屆滿前,我也提出了請求,但如同我在國賠審議程序中所述,若獲得賠償,將全數捐出。據悉,案發時的俞姓彰化地檢署檢察長,是司法官第35期,已調桃園地檢署,吳則是司法官第39期,為彰檢資深主任檢察官。
陸大學「禁止學生連假出遊」 要求回報位置「請假才能跨省」
五一勞動節是中國大陸法定假日,當局也會進行調休,讓勞工們可以連休,許多大學生也會趁這個機會回家或是出去遊玩,然而有些學校卻嚴禁大學生和同學「外出自助旅遊」。根據當地媒體《潮新聞》的報導,五一假期有部分大學為了學生安全發布通知,嚴禁以班級、學院名義組織外出旅遊,也反對學生自行組織租車、跟團旅遊,甚至還要求學生外出和回家向班主任報告,完成休假申請和取消手續。像是蘭州交通大學禁止學生自行組織租車外出、團體旅遊或騎自行車遠遊,嚴禁私自或組團包車外出;江蘇師範大學外國語學院也嚴禁任何班級在勞動假期期間以集體名義組織學生外出旅遊,對以社團或個人名義招攬、組織學生外出旅遊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同時嚴禁學生與個體、私人車輛聯系包車回鄉或旅遊;成都理工大學機電工程學院則要求,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以集體名義組織學生外出觀光旅遊(包括各種形式的自助遊)。學生外出及返校需向班主任履行請假、銷假手續。此舉也引起不少大學生的反彈,認為不允許以班級、學院名義組織的郊遊活動或許可以理解,但大學生是成年人,應該有權利組織自己的旅行,學校無權以安全為名進行干預。報導中也指出,雖然五一連假學校禁止大學生組織自助團體旅遊不符合情理法,但有些大學會發布如此莫名其妙的禁令其實背後有原因,在很多家長的心目中,除了寒暑假,其他時間學校都要對學生的安全負責,如果孩子在學校出現安全問題,校方當然要承擔責任;即使他們單獨出遊發生了意外,在家長看來學校也難辭其咎,不少家長會指責校方沒有管理好學生,然後索要賠償。因此在學校要承擔「無限責任」的情況下,往往不容易明確應承擔哪些責任,即使履行了管理職責,也往往需要在道德上「表現」。因此為了消除安全隱患,學校禁止大學生五一組織自助團體遊,是最省心的方法,但這種一刀切的嚴格管控措施並不能真的阻止大學生結團出遊,且這種規定更容易激發學生的逆反心理,讓學校管理變得更加困難。一些學校為了方便,就鼓勵學生假期期間在校園進行活動,甚至要求報告自己五一所在位置,如果出省還必須向學校請假才能走。報導也指出,作為負有安全教育責任的學校,應該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醒學生不要去野外探險、乘坐違章車輛,包括提醒學生購買意外保險等。大學生作為自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也應該增強風險意識,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同時多走、多看、多學,無論如何安全問題不能通過簡單粗暴的禁止或控制來解決。
女警自轟1/遭第三人檢舉涉嫌竊盜 警大未審先退學 她自戕證清白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派出所一名梁姓女警3月31日在私車內使用警槍自戕,她在2022年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孰料卻在畢業前夕、去年12月被第三人檢舉涉及竊盜案件,校方在未完整調查下即火速將她退學,梁女申訴未果後也提起訴願,但訴願結果還未出爐,就先傳出憾事。警大內部人士爆料指出,梁女在申訴書中表明,她是以嬉鬧心態使用好友A男手機轉帳給自己,之後也有將錢轉回對方帳戶,但卻遭不相干的「第三人」誘導問話、錄音、檢舉,且在校方舉行督訓會議時,有人強勢主導,未讓在場代表充分發言即強行通過退學處分。有人爆料指出,梁女遭警大未審先判,涉及竊盜遭到退學,成為壓垮她的最後一根稻草,導致她自戕證清白。(圖/資料照)對梁女自戕被指為與遭警大退學有關時,警大先是回應遺憾與哀悼,表示後續將立即啟動心理輔導措施,輔導梁女在校同學之身心狀況,且承認梁女在校期間因違反校規,於去年12月25日遭到勒令退學。梁女後續也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在審議中,其相關學籍仍有保留,而本案因涉及個資與自殺防治法等限制,不便對外提供。但對於遭控「未審先退學」及有人強勢主導督訓會議一事,警大則表示,督訓會議一切均符合相關程序,有讓梁女做完整答辯,而督訓會議成員為教授與學生代表組成,並無強勢主導一事,但對於細節仍不願加以說明。據了解,31歲的梁姓女警為104年特考班畢業,從警8年,其3年前自永康分局調往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在職期間工作認真,與同事相處融洽,人緣相當不錯,更曾安撫民眾打消輕生念頭;未料,梁女近期因身體不適請假休息,3月31日原排定補休,卻在晚間8時許向所內副所長表示欲銷假上班,隨後在晚間8時30分許領用械彈與無線電,並簽出擔服備勤勤務,隨後駕駛個人車輛外出。梁姓女警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和A男為摯友,彼此金錢界線較為模糊,常會互相轉帳或將現金放在其桌上。(圖/翻攝畫面)直到晚間10時許交接班時,由於遲遲未見梁女身影,加上梁女曾撥打電話給同事,同事第一時間沒接到電話,隨後回撥30多通電話均無法接聽,所內驚覺有異隨即派人外出尋找,最終在晚間11時50分許於官田體育公園發現梁女的私車,但梁女被發現時已陳屍在車上,其左胸中彈明顯死亡,身旁有一把警槍。事後,有知情人士爆出,梁女走上絕路的主因並非身體不適,而是其在學期間因涉及竊盜案件,遭學校火速退學,梁疑似申訴未果,才會憤而自戕以此自證清白。◎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泰源監獄縱放殺人犯 吳哲銘提審遭駁回、新北檢警抓他回籠
1998年犯下新北市永和區「歡樂聯盟KTV」槍擊殺人案,被判處無期徒刑的吳哲銘,疑似服刑的泰源監獄李姓輔導員造假分數,讓吳獲得假釋,法務部發現後撤銷,並通知執行其服刑的新北地檢署找人。2024年4月2日永和警方持拘票將其帶回地檢署,但吳聲請提審,新北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新北地檢將吳發監執行。矯正署全面清查李姓輔導員承辦假釋案件後,發現還有3名受刑人分數錯誤,其中2人已撤銷假釋回監執行,並修正分數及縮刑日數,第3名雖因作業分數登載錯誤,但綜合其他評量項目,仍符合假釋要件,出監時執行率已逾9成,目前已完成保護管束服刑期滿。泰源監獄2024年3月20日召開考績委員會,分別核予李員記過2次及時任主管申誡2次,且已調整李員勤務,不許再辦理假釋業務,矯正署也將全案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據了解,吳哲銘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後,2021年服刑期滿15年,依法若表現良好可聲請假釋,泰源監獄李姓輔導員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1月間,未按累進處遇核分規範,核予吳哲銘錯誤分數,吳在監作業分數只有0.7分,李卻幫他灌到滿分4分,加上教化、操行分數後,總分11.8分,通過提報假釋的9分門檻,2021年假釋出監。矯正署已撤銷吳員假釋許可,由地檢署通知到案執行。新北檢2024年4月1日收到矯正署通知吳哲銘需續執行無期徒刑,遂指揮警方前往吳哲銘住所送達撤銷假釋處分及執行傳票,但吳不在。檢方遂核發拘票,2024年4月2日下午2時許在蘆洲查獲吳哲銘,並解送至新北地檢署。吳哲銘不滿檢警拘提過程,認為被違法逮捕,向新北地院聲請提審遭駁回,新北地檢繼續發監執行。
台南31歲女警舉槍自戕 母泣訴:考3次才考上研究所「讀到命都沒了」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31日深夜被發現在官田區運動公園開槍自戕身亡,據了解,梁姓女警在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就讀,被同儕指控涉及竊盜,梁女自認遭冤枉,多次向校方喊冤並提出訴願,但仍被警大退學。31歲梁姓女警3月31日原排定補休,但向副所長表示欲銷假上班,並在晚間8時30分返所領用械彈及無線電、簽出擔服備勤,駕駛個人車輛外出,因晚間10時交接班時未發現其行蹤,副所長察覺異狀,立即向分局通報並動員所內同仁尋找,最後於晚間11時50分在官田區運動公園發現車輛,但人已經在駕駛座內自戕。現年31歲的梁姓女警為警專特考班104期,從警約8年,3年多前從永康分局調任麻豆分局服務至今,在2021年6月下旬還曾助人打消輕生念頭,獲好人好事表揚。但2023年就讀中央警察大學在職碩士專班時,被同儕指控涉及竊盜,多次向校方稱喊冤並提出訴願,但仍被警大退學。據媒體報導,梁女的父母1日前往現場指認時,兩人難掩悲痛,梁父表示女兒近年來腸胃經常不適,先前也被醫院驗出有血尿問題,原定今日回診,沒想到會突然發生憾事。梁母則表示,女兒個性開朗,且個性上進熱心,當初為報考警大研究所勤休之餘認真讀書,考了三次才好不容易上榜。梁母進一步表示,女兒從警多年,生活勤儉,已在善化置產。她去年12月匆忙獲知女兒遭退學,追問原因,才知女兒遭學校指控涉及竊盜,進一步深入詢問,原來女兒與同儕有時相互代為購買物品,卻遭另名同儕檢舉有一筆1000多元帳目轉入女兒戶頭,後被認定是竊盜。女兒多次向校方喊冤無效,逕遭退學,此後女兒情緒大變,鬱鬱寡歡。她質問:「好好的一個女兒讀研究所讀到命都沒了,這誰能接受?」另外,據梁女不願透露姓名的友人指出,梁女家中經濟狀況不差,平日不愁吃穿,很難相信為區區千餘元犯案。為洗刷冤屈,梁女近日還聘請律師向警大提出訴願,沒想到訴願結果還未明,梁女已經先傳出憾事。檢警1日下午在柳營祿園殯葬專區相驗遺體,初步確認梁女左胸一槍致命。為求慎重,在家屬同意下,將於2日下午在台南市立殯儀館解剖,深入釐清案情。◎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台南31歲女警開槍自轟…被爆「竊盜遭退學」 警大證實了
台南驚傳有女警駕車前往舉槍自盡,被發現時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由於死者去年12月自行退學,並返回分局工作,近日疑受血尿所苦,身體不適。有網友爆料,該女警曾遭警大訓育委員會判定「竊盜」成立,被勒令退學,質疑就是原因。對此,中央警察大學也做出回應了。31歲梁姓女警3月31日原排定補休,但向副所長表示欲銷假上班,並在晚間8時30分返所領用械彈及無線電、簽出擔服備勤,駕駛個人車輛外出,因晚間10時交接班時未發現其行蹤,副所長察覺異狀立即向分局通報並動員所內同仁尋找,最後於晚間11時50分在官田區運動公園發現車輛,但人已經在駕駛座內自戕。梁女爸媽認屍崩潰,透露女兒近來腸胃經常不適,先前也驗出有血尿問題,才到醫院就醫,但因年紀還年輕,不應有久病輕生之虞,原本今(1日)要回診,沒想到發生憾事。據悉,梁女未婚、沒有感情問題,平日個性勤奮努力,對待勤務也認真積極。不過,梁女2022年9月攻讀警察大學的碩士學位,卻年隔年突然退學,有網友就在臉書「靠北police」爆料,梁女因訓育委員會判定成立竊盜退學,再加上情緒不佳,才會走絕路,死因疑似與被退學有關。對此,中央警察大學表示遺憾,並發表聲明,提到因梁女在校期間違反校規,於2023年12月25日依規定勒令退學,後續梁女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目前仍在審議當中,「而案件因事涉及個人資料保護與自殺防治法等法令限制,不便對外提供」。◎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傳台南自戕女警「涉竊盜」遭退學 警大證實:違反校規屬實
台南市3月31日發生警員自戕案件,麻豆警分局31歲梁姓女警員被發現陳屍官田區體育公園,當下已明顯死亡、並未送醫,且並沒有發現遺書,而外界盛傳她原是警大碩士班學生,卻因涉及竊盜案而遭退學,警大則於1日發布聲明,稱梁員違反校規屬實,2023年12月勒令退學,對於發生憾事深表遺憾。麻豆警分局表示,梁員3月31日原排定補休,但她向副所長表示欲銷假上班,並晚間8時30分返所領用械彈及無線電、簽出擔服備勤,駕駛個人車輛外出。因22時交接班時未發現梁員行蹤,副所長察覺異狀立即向分局通報並動員所內同仁尋找。而分局長章振國指示調閱行車軌跡及手機最後發話位置。經動員協尋,最終於 晚間11時50分在官田區運動公園發現其車輛,但人已於駕駛座內自戕,在現場及所內備勤室都未發現遺書。而梁員是104年特考班畢業,2022年考進警大在職碩士班,卻在碩二開學後不久就遭退學,外界盛傳她是因在校內遭控偷竊,她為了自清而提出申訴,警大也於1日發布聲明。警大表示,梁員於在校期間違反校規,在2023年12月依規定勒令退學,後續她依救濟程序提出訴願,現仍審議中,警大也表示,女警違反校規查證屬實,但因訴願程序目前仍有保留學籍。
台南31歲自戕女警「碩班突退學」 原約好今回診…爸媽認屍崩潰
台南市官田區體育公園一處球場傳出命案,一名梁姓女警陳屍在車上,被同仁發現時已無呼吸心跳,身上中槍,現場一大片鮮血。初步研判,梁姓女警為自戕。據了解,梁姓女警於去年12月自行退學,並返回分局工作,而近日疑似受血尿所苦,身體不適,不過詳細自戕動機還有待進一步釐清。麻豆警分局表示,梁姓女警3月31日原排定補休,但向副所長表示欲銷假上班,並於晚間8時30分返所領用械彈及無線電、簽出擔服備勤,駕駛個人車輛外出,因晚間10時交接班時未發現其行蹤,副所長察覺異狀立即向分局通報並動員所內同仁尋找。麻豆警分局透露,調閱行車軌跡及手機最後發話位置,經動員協尋,最終於晚間11時50分在官田區運動公園發現其車輛,但人已於駕駛座內自戕,而在現場及所內備勤室都未發現遺書。麻豆警分局指出,近期梁姓女警服勤時曾表示身體不適欲請假休息,所長郭俊億均有主動關心,將盡速釐清梁員自戕動機及原因,全力協助家屬善後,也將利用集(機)會時機,加強宣導心理諮商及醫療訊息,並鼓勵同仁多從事有益身心健康活動、培養個人興趣及健康生活觀念,使同仁勤餘或休息時有宣洩壓力的場所及管道,以降低身心壓力。據了解,31歲梁姓女警原攻讀警察大學碩士學位,不過於去年12月自行退學,並返回分局工作,而近日疑似受血尿所苦,身體不適,不過詳細自戕動機還有待進一步釐清。此外,梁女爸媽認屍時情緒崩潰,爸爸透露,原本今(1日)要回診,怎料到卻發生這樣的事。◎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台南年輕女警「排補休銷假上班」卻穿制服自戕 胸口中彈警槍落現場被發現
台南市3月31日晚間驚傳梁姓女警自戕案件,她31晚間領槍後簽出,交接班時卻未見其蹤影,同所同仁連忙找尋,最終在官田區體育公園發現梁員,但她身著警服陳屍車上,並在現場拾獲警槍,初步排除他殺可能,確切原因則仍須釐清。麻豆警分局表示,梁員3月31日原排定補休,但她向副所長表示欲銷假上班,並晚間8時30分返所領用械彈及無線電、簽出擔服備勤,駕駛個人車輛外出。因22時交接班時未發現梁員行蹤,副所長察覺異狀立即向分局通報並動員所內同仁尋找。而分局長章振國指示調閱行車軌跡及手機最後發話位置。經動員協尋,最終於 晚間11時50分在官田區運動公園發現其車輛,但人已於駕駛座內自戕,在現場及所內備勤室都未發現遺書。麻豆警分局表示,近期梁員服勤時曾表示身體不適欲請假休息,所長郭俊億均有主動關心,將盡速釐清梁員自戕動機及原因,全力協助家屬善後,也將利用集(機)會時機,加強宣導心理諮商及醫療訊息,並鼓勵同仁多從事有益身心健康活動、培養個人興趣及健康生活觀念,使同仁勤餘或休息時有宣洩壓力的場所及管道,以降低身心壓力。◎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無期徒刑撤銷假釋「關到死?」 大法官宣告刑法部分條文違憲
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須撤銷假釋執行殘刑25年或20年,有受刑人認為,《刑法》上述規定太苛、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024年3月15日判決相關法條「部分違憲」。大法官認為,《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的規定,不分撤銷假釋原因,到底是另外犯罪或違反《保安處分執行法》,也沒區別另外犯罪情節、及所犯之罪應執行刑的輕重,以及假釋期間更生計畫執行之成效等因素,各定不同殘刑,不符比例原則,違反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意旨,最晚本案判決後2年失效。大法官強調,如果逾期未完成修法,相關機關應依本判決意旨,就個案另為符合比例原則的適當處置,不是必須要執行固定殘餘刑期滿20年或25年。由於憲法法庭是「事實上的第四審」,因此部分的釋憲聲請人的確定判決,廢棄後須由最高法院等待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檢察總長可對其他類似案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一樣須等新法制定後重新審判,如逾期未完成修法,最高法院須依憲法法庭本案判決意旨進行裁判。其他適用本案憲法裁判者,可對檢察官的執行指揮聲明異議,並依釋憲意旨處理。大法官也強調,相關受刑人已受執行之殘餘刑期,不得聲請刑事補償、國家賠償或折抵他刑。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施行的《刑法》第79條之1第5項規定:「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25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他刑,第1項有關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不適用之。」有受刑人為此聲請釋憲,國家人權委員會副主委蔡崇義以鑑定機關代表身分,出席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呼籲修法,確保符合國際標準。謝朝和等36案判無期徒刑入監,卻因假釋期間犯罪或違規,依《刑法》第79條之1規定,一律須回籠再關20年到25年殘刑。這些案件當事人質疑該規定違反比例等原則,聲請釋憲。
台通緝犯遭3槍爆頭棄屍 5嫌下落曝…泰女抓到了「1男逃回台灣」
44歲台灣通緝犯男子石茂強25日被棄屍在泰國蘇凡納布國際機場附近的廢棄餐廳,頭部有3個彈孔,警方鎖定5名涉案人員,包括4名台灣男子與1名泰國女子,全部潛逃至柬埔寨。經過追查,泰籍女子已經落網被捕,而其中1名男子也已經逃回台灣。據《泰國通訊社》報導,泰籍女子必須在柬埔寨接受訊問,結束才會被引渡回泰國,交由當局處理。警方調查發現,兇手犯案動機和某種非法活動有關。而這名泰籍女子,被猜測可能是石茂強的女友。此外,4名台灣男子仍被通緝中,3人還藏匿於柬埔寨,另1人則已前往台灣。據了解,涉案男子周宇凡昨(26日)逃往柬埔寨後,隨後搭機逃回台灣,刑事局幹員根據柬埔寨旅客入台資料,昨天在桃園機場通知周男到案說明。石茂強出身中壢當地榮民新村,綽號「少爺」,是當地警方的頭痛人物,被認出是台灣人的關鍵,在於左手臂上的繁體「羅」字,警方發現死者頭部共有3處槍傷,並在現場搜出約半公斤的K他命,不排除因毒品糾紛引發殺機。回顧石茂強過去前科累累,2004年9月凌晨持槍搶超商,強行搬走收銀機,2007年販賣安非他命,同年5月更和3名同夥到新北林口的貨櫃屋旁,持槍朝周姓男子連開10槍導致對方命危,還搶走在場5人現金和提款卡總共70多萬元。石茂強落網後因加重強盜、傷害、轉讓毒品等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2008年8月27日入監執行,2020年6月5日才假釋出獄,並縮短刑期到2027年5月10日。沒想到他不知悔改,假釋期間仍走回頭路,2022年2月被查獲持有非制式手槍和子彈,桃檢9月起訴,同年12月遭撤銷假釋,審理期間竟潛逃海外,去年8月遭桃園地院發布通緝,另外還有3條毒品、1條強盜、1條交通過失傷害,分別在去年2至8月遭發布通緝,總共身背6條通緝。
台籍通緝犯泰國遭行刑式槍決 警掌握涉案至少5人!恐已逃往柬埔寨
石茂強。(圖/翻攝畫面)44歲台灣籍男子石茂強25日被發現陳屍在泰國機場附近廢棄空屋,一旁有半公斤K他命,頭部3個彈孔,爆頭慘死。由於他手臂有繁體字刺青,我刑事局接獲泰國警方請求協查,26日指紋比對,證實是身背6條通緝、偷渡出境的石茂強。據了解,泰國警方掌握涉案至少5人,4名男性華人與1名泰籍女子恐已逃往柬埔寨,全力追捕中。泰國媒體報導,石被發現陳屍的空屋,非命案現場,是在他處被槍殺後棄屍。泰警查獲運屍的轎車,並採集血跡比對。有消息指出,石疑似從事電信詐欺機房工作,此案究竟是詐欺、毒品或外傳有感情糾紛,仍待偵辦釐清。石姓男子在台前科累累,2004年9月凌晨持槍搶楊梅超商,強行搬走收銀機,2007年販賣安非他命,同年5月更和3名同夥到新北林口的貨櫃屋旁,持槍朝周姓男子連開10槍害對方險死,搶走在場5人現金和提款卡共逾70萬元。石茂強落網後因加重強盜、傷害、轉讓毒品等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2008年8月27日入監執行,2020年6月5日才假釋出獄,並縮短刑期到2027年5月10日。結果石男不知悔改,假釋期間仍走上老路,2022年2月被查獲持有非制式手槍和子彈,桃檢9月起訴,同年12月遭撤銷假釋,審理期間石男潛逃海外,去年8月遭桃園地院發布通緝,另外還有3條毒品、1條強盜、1條交通過失傷害,分別在去年2至8月遭發布通緝,總共身背6條通緝。中壢某鄰長從石手臂上寫有「羅」字的刺青和容貌認出石男,透露石母姓「羅」,帶著4個小孩改嫁老榮民,石年紀最小跟著改姓「石」,其餘3兄姊仍姓王,孝順的他把母親姓氏刺身上。鄰居看到石男魂斷異鄉消息感到震驚,也認為做壞事是條不歸路。
近10年性侵害犯罪共4990人假釋 277人遭撤銷!最大主因是這個
法務部整理近10年性侵害犯罪受刑人資料,發現共有4990人假釋出獄,277人遭撤銷假釋,其中有132人是在假釋期間又涉酒駕、毒品等其他犯罪判刑確定,才被撤銷假釋,至於再犯妨害性自主罪僅有12人。法務部統計,近10年新入監性侵害犯罪受刑人宣告刑,以有期徒刑3年以上至5年未滿者有3073人,占37.6%最多。其次是未滿1年徒刑有1996人,占24.4%。判刑5年以上1618人,占19.8%、1年以上至3年未滿者1476人,占18%、獲判死刑、無期徒刑合計16人,占0.2%;合計宣告刑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多達五成七,較全體受刑人的一成高出許多,顯示性侵害犯罪受刑人多屬中、長期刑期者。至於最近10年性侵害犯罪實際出獄受刑人有9565人,其中服刑完畢期滿出獄者578人,占了四成八;假釋出獄者4990人,占五成二,有2人執行死刑。性侵害犯罪判決有期徒刑,假釋出獄受刑人,平均在監執行率為81.5%,較全體受刑人的74.1%,高出7.4個百分點,也就是說要比一般受刑人坐牢時間久。此外,近10年性侵害犯罪受刑人遭撤銷假釋者277人,其中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情節重大者145人,因假釋中故意再犯罪遭判刑確定被撤銷假釋者132人,罪名以公共危險罪60人最多,毒品罪21人居次,另有12人再犯妨害性自主罪,比率占9.1%,排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