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黃金2】館前分行黃金遭竊非首次 9年前120萬金條也蒸發
台北市H小姐3月16日向警方報案指,她存放在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保管箱的69件金飾被竊,當她得知被害人需自負舉證責任,要證明她確實放在保管箱裡的金飾不見,才能讓銀行「認罪」,讓她大嘆「這是對受害人記憶力及人格上的一種羞辱!」為此,她積極追查有共同經歷的被害人,果然讓她找到9年前也在同一分行遺失120萬元金條的被害人,而她正是學術界極具名望與地位的同步口譯創始人楊承淑博士,她也是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的所長,甫於今年2月缷任退休。本刊調查,楊承淑於1981年即向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承租保管箱,將媽媽留給她金條及她所購買的一些金飾都一起存放,從2005年開始再也沒有去看過她的保管箱,直到2011年7月,她因為女兒要去澳洲留學,當地生活費很高,因此她才想到可以變賣保管箱中的黃金以減輕她的負擔。歹徒在銀行保管箱中漏網的巴掌大黃金飾物,H小姐未來將留給兒子及媳婦保存,再也不相信銀行。(圖/讀者提供)不料,當她打開保管箱,裡頭的4塊金條早已不見,每塊重約5台兩,總計20台兩的黃金,折合目前市值約120萬元台幣以上,此外,還有一些金飾也同樣消失,但她沒有仔細清點,她當時提告銀行業務侵占,但她無法證明確實有存放這些黃金以及足以證明銀行有業務疏失的相關事證,因此她毫無意外的敗訴,連進入審判程序的機會都沒有,直接在台北地檢署就予銀行不起訴處分。楊承淑告訴本刊,她後來咬牙苦撐著供應女兒去澳洲留學的學費與生活費,足足苦了3年,還得忍受身旁若有若無的嘲笑聲「她就是有錢嘛,損失一點有什麼關係」之類的話語,讓她十分痛恨銀行不負責任。楊承淑強調,「銀行賣的就是信用」,客戶租用保管箱,銀行本來就該負有保管安全的責任。轄區警方忠孝西路派出所所長楊坤龍表示,如果民眾想要自保,最好放財物時找銀行人員在見證,並留下照相或錄影等相關證據,但是民眾通常是因為私密的原因才會租用銀行保管箱,而且每次進出都需要銀行配合也有些難度,警方能做的也只能加強銀行及其周邊治安防護以及幫民眾處理後續的法律程序。國泰世華銀行館前分行譚姓主管表示,本案的H小姐是向警方報案,由警方發文索取相關錄影帶,但因金管會2006年有正式行文金融機構,警方調閱監視系統的層級必須是縣市警察局的局長,或者是總隊長,所以無法提供派出所錄影帶,目前該分行正等待總行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