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法
」 金管會 中信金 新光金 台新金 彭金隆金金併三角戀27天落幕 金管會果斷決定值得喝采
金管會在中秋節前夕宣布、9月16日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緩議(即駁回)中信金申請投資新光金進行「非合意併購」案,讓中信金8月底出手搶親台新金、新光金「金金併」所造成的紛擾在第27天落幕。市場都擔憂這場涉及規模鉅大的金控業版圖角力會越演越烈,沒想到,金管會能頂住壓力、及時出面,並堅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條賦予的主管機關監理角色,從市場健全發展及維護公共利益出發,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駁回中信金的申請案,更明確指出中信金對進行中「新新併」的合意併購用公開收購的突襲干擾,既便有適用法條,仍牴觸金融穩定與造成公共利益的不確定性,更明確指出中信金申請案的具體不足。這次金管會明快的處置,不僅讓金融市場盡速回歸穩定,也展現出維護金融秩序、確保合理競爭環境的決心,同時宣告金融整併的遊戲規則,對未來健全發展立下一致性規範,國人應予以高度肯定。金管會的審查意見點出中信提案至少有4大疑義與不足,才予以緩議,包括(1)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2)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3)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4)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上述每一點,金管會均詳實明確說明理由,足證金管會的用心及對業者申請案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間接證明中信金的申請案,本身確實就不是一個健全的提,既準備不足又是倉促成軍,與市場普遍看法不謀而合。金管會也明確表示,金融市場是特殊行業、合意進行中不能插入非合意收購而造成股東選擇的不確定性,因此在合意併購股東會召開前就提出惡意併購,將造成股東決策的不確定性而影響公共利益。此番表態,等同對金融機構併購的競合畫出明確紅線,實在是監理的一大進步,將為日後合意併購案提供更穩定的機制、降低潛在風險(即第三者藉機干擾)。另外本次也宣示非合意購併購以現金收購為前提,以確保股東權益。對未來非合意併購定調,足以讓有意者需衡量自身的財力不敢輕率為之,於啟動時能有更周全的規劃,避免紛爭,維持市場秩序。筆者認為,新政府處理上台後首樁金控整併案爭議,能夠明快處置,讓所有金融機構都吃了一顆定心丸,對未來併購案提供更健全發展的環境!金管會值得再一次的掌聲鼓勵。本文為讀者投書,不代表本台立場本文投書者 : 前僑光科技大學校長、現任僑光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楊敏華
金管會不同意併購「反對4大理由曝」 中信金搶親新光金失利關鍵一次看
金管會宣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金管會給予四大理由。首先,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其次,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該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
快訊/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併購新光金 四點理由予以緩議全文曝光
金管會16日晚上七時舉辦臨時記者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共同主持,邱淑貞當場表示予以緩議,也就是沒有同意。由於準備文件不是很足夠,以10%~51%股權的計畫不是很完整,並欠缺具體的執行內容,且對子公司的財務認知不足,也未對增資提出完備計畫,且在換股、現金對雙方的股東權益是不足的。中信金控於8月26日向金管會提出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金管會依規定原應在9月16日之前給予准駁的答案,後於9月4日請中信金補件,因此准駁期限延到9月24日。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16日陪同主委彭金隆視察國泰世華銀打擊詐騙集團成果,會後接受媒體訪問台新金、中信金「搶親」併購新光金控一案,他強調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在法令上是中性的,金管會原則與主管機關的責任,係維持金融市場穩定發展,大股東、公司高階經營人員等相關市場參與者也須有共同責任與認知,共同維持市場穩定與發展。以下為金管會對於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申請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一案,予以緩議的新聞稿全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下稱中信金控)申請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下稱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持股比率10%至51%一案,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審查後發現,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等疑義,故予以緩議。金管會說明,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金管會肩負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之責任,且權衡金融控股公司法(下稱金控法)第1條,金控法之立法目的在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維護公共利益等考量,進行本案之審查,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緩議本案之申請,理由如下:一、依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以投資及管理被投資事業為限,且此投資目的非為一般財務投資,係以合併或納為子公司為目的。故核准投資之前提,在於申請投資當時,金控公司應以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為要件,以避免影響金融機構經營穩定及妨害金融市場秩序。依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5目規定,中信金控應提出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本案申請前,新光金控董事會已通過與台新金控合併決議,並發布重大訊息。而中信金控申請計畫書載明,預定收購之持股比率為10%至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為10%,未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後續整併計畫,於無法確保對新光金控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未來金融市場秩序維持有重大潛在疑慮。且後續亦可能有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致與本次申請投資計畫不符等不確定性因素存在。對於上述疑慮,經檢視中信金控申請書件所提整併方案與說明,及對後續各項可能狀況之評估與處置,尚難認為足以符合於申請投資當時已具備完成整併之能力與條件。二、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18款,中信金控應提出若未於期限內完成整併,所採取具體明確之釋出持股方案,惟中信金控釋股方案內容有欠具體,且若遲未能完成釋股,將有影響新光金控或中信金控股東權益、新光金控經營穩定與金融市場秩序等之疑慮。三、依本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第4目,中信金控應提出被投資事業未來三年財務狀況之評估,新光人壽係新光金控重要子公司,檢視中信金控所提內容與依據,未顯示能充分掌握目標公司壽險子公司損益及財務狀況。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故難以確認中信金控具備對新光人壽財務狀況之掌握與對其確保健全經營之準備。四、中信金控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為本次收購對價,雖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公開收購辦法)第 8 條規定得以現金、國內外有價證券及其他財產作為收購對價,惟該辦法適用於所有行業,金融業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等高度監理且涉及廣大消費者利益之行業。若屬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為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屬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故本會近年來均不鼓勵以股票為對價之公開收購。且公開收購辦法於91年修正,由核准制改為申報生效制後,迄今共計 195 件公開收購案,僅 6 件以股票為對價,2 件涉及證券商之併購,且公開收購比率均逾 80%。涉及收購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為對價之前例。而且目前唯一金控併金控之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金管會強調,金控公司均為金融市場上之領導公司,金融業經營更要得到社會與客戶的信賴,在併購上也要做各行各業的模範。金融市場雖然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為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本案並不影響金管會持續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整併,以擴大經營規模、發揮綜效與提高競爭力之施政方向。
中信金表態「很高興」台新金加碼 晚間5點聲明強調不會低價收購
中信金控12日晚間發布五點聲明,就台新金控併購新光金控之案的提高換股比例表示「很高興」之外,並就其公開收購的定價、資金、公司治理等部分,進一步說明其現況與立場,加以表態。以下為中信金控的聲明全文。昨(11)日有同業對中國信託金融控股公司(簡稱「中信金控」)有諸多不實指控,為避免外界誤解,特此澄清如下:一,中國信託金控致力提供給股東最好的報酬與回饋,一開始就提供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簡稱「新光金控」)股東較對手溢價30%的方案,很高興競爭對手台新金融控股公司(簡稱「台新金控」)在9月11日召開臨時董事會,跟進中信金控的價格水準。這再度證明,維持市場競爭機制,有二家業者以上競爭,才真正能夠保護股東權益,樹立臺灣資本市場的典範,所以沒有所謂的合意優先。二,今年上半年至今,中信金控每股稅後盈餘(EPS)為2.67元,為台新金控1.08元的2.47倍;中信金控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達18.4%,台新金控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為12%;中信金控股票投報率(至9月6日止)超過22%,台新金控為9%。中信金控進行公開收購,基於良好的經營能力及卓越的產生綜效能力,中國信託併購萬通銀行、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的整合成效卓越。中信金控設定的公開收購價格,基於過往卓越表現而來,所以沒有同業所謂亂定價的問題,未來股價表現可期。三,有同業質疑中信金控帳上現金只有新臺幣2.8億元,現金不足,此仍嚴重誤解。中信金控不僅現金充足,資本健全度亦有完整的規畫與準備。此次的公開收購資金籌措計畫,已送交主管機關審核。反觀同業,新光金控董事吳欣儒在9月11日董事會上反對新新併,更質疑台新金控缺乏對未來財務韌性及商業前景考量。這代表「大併小」風險小,台新金控「小併大」的財務風險大,增資會有困難,未來若遇到金融市場波動,抵抗風險的能力相對弱。這體現在台新金控此次不願意發放現金給予股東,反而以特別股做搭配。特別股實際上是「債」的性質,形同向「賣方借錢」,這顯示台新金控有現金不足的問題。此次台新金控併新光金控的提案,尚未送交主管機關審核,是否通過仍有疑慮。四,同業所提及公司治理議題,中信金控接受主管機關監理,有任何要求,皆配合遵法辦理。反觀同業,新光金控大股東具名控告台新金控董事長吳東亮涉及違反金金分離、以及金控法第45條所訂的利害關係人交易,這顯然有利益衝突問題,新光金控45萬名股東在意此事將影響股東權益,呼籲相關人應儘速釐清疑慮。五,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新光金控,未來應賣的投資人若超過51%,針對超量的部份,中信金控會以第一次公開收購價格,進行第二次的公開收購。所以不會發生所謂49%的新光金控股票,遭到低價收購的問題。
新光金大動作「六點回應中信金」突襲 點名吳東進無權代表談併購
新光金控3日大動作提出「六點回應中信金」,特別就中信金於8月下旬法說會中對於「非合意併購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新光金」的新新併看法之九點聲明予以說明,先是指中信金「突襲併新光」並非符合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對金融業併購不宜突擊的宣示強調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點名前董事長吳東進非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對中信金未來是否禮遇吳東進表質疑,並說與台新金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為臨時介入,從未與新光金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以下為新光金「六點回應中信金」聲明內容全文:一、 本公司合意併購的對象為台新金控:本公司與台新金控雙方是經過2年的努力,才由各自董事會正式決議啟動合併研究;經雙方簽署保密協定,並各自委聘外部專家進行查核及盡職調查等程序後,雙方經過數次協商談判才議定交易條件,送交各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已於今年8月22日簽定合併契約,一切都是依循正常程序合法合規辦理。接下來雙方會依照程序送交10月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都是依循主管機關所宣示的「開大門、走大路」的政策在執行,本公司合意併購對象為台新金控,尚無其他金控公司。二、本公司前董事長吳東進先生非公司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本公司進行併購商議;中信金控稱本公司大股東吳東進先生願意與該公司合併,這才是「合意併購」,實已不當曲解「合意併購」之法律上定義。中信金控身為金控業,對於何謂合意併購,何謂敵意併購,當知之甚詳,不應藉此混淆聲稱該公司為合意併購:中信金控於8月28日法說會上表示,因本公司前董事長吳東進先生去找該公司,故中信金控公開收購本公司股票是一種合意併購、沒有突襲。然,吳東進先生只是本公司50多萬名股東之一,並非本公司經營團隊的成員,未曾獲本公司董事會授權去洽議任何併購事宜。況查,依照金管會94年5月27日金管銀(四)第0944000299號函及94年7月1日金管銀(四)第0944000444號函之意旨,任何人要代表公司對外進行併購事宜洽談,須先經公司董事會授權。中信金控與未經本公司董事會授權之人士洽談併購,並稱之為「合意併購」,恐誤導投資大眾,且有違公司治理原則之虞。反觀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併案是依法令規定的「合意併購」程序辦理,一切合法合規。三、中信金控對外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先生家族,其公司治理想法亦令人訝異不解:根據媒體報導中信金控公開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先生家族云云,令人訝異不解。本公司無從得知禮遇內容為何,但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絕不可因為一己之私而得私相授受,如此言論似已漠視該公司董事會職權,恐有致一人決策之公司治理缺失之虞。四、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控是在本公司與台新金控長時間努力洽議之基礎上,臨時介入,從未與本公司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啟動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向主管機關申請投資本公司在後,並且在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努力一段時間進行查核、盡職調查及洽議談判交易條件後,再依此基礎加碼,即屬影響金融市場秩序之「突襲」行為。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今年6月才對外宣示「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爰此,中信金控此舉不僅違背主管機關的期待,也將造成金融市場秩序的紊亂及不安定。此例一開,未來合意併購的金金併將會消失,只要規模夠大就可任意地去併購其他金控公司,這恐非台灣金融業之福。五、換股比例是經過嚴謹考量及談判才決定的,也符合獨立專家的合理區間內:本公司與台新金控合併的換股比率,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也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之合理換股比例區間內。再者,中信金控所稱以「股東權益為優先考量」的說法,並不盡然符合企併法的規定。企併法明確規定「公司進行併購,董事會應為『公司』之最大利益行之。」本公司決定併購對象,除了價格公平合理外,也需從各方利害關係人權益(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員工及股東),合併公司間的文化、業務互補性及公司整合難易度等因素,綜合考量才能達到公司利益最大化,也只有如此才能使股東權益獲得最好的保障。上週台新金控法說會上,表示不排除在適當時機有調整之空間,是以本公司將會繼續努力溝通洽議,以符合股東的合理期待。六、合意併購應該要優於敵意併購,方能符合主管機關支持鼓勵合意併購,不會為併而併的原則:金融業之併購是很複雜、細緻的事,並非價格高、規模大即能確保順利執行,併購對象必須確保員工、客戶及股東權益不在併購過程中受到損害。而如何能做到?其最根本且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更深層的文化融合、員工安心及合併過程中公司的經營穩定等。本公司相信台新金控與本公司的合意併購,能幫助本公司實現利益最大化,包括兩家金控都是系出同源的泛新光成員、業務組合的互補性、市值的接近性等。在此基礎上,未來的合併整合一定會比被其他金控敵意併購來得更順利,而且新光品牌會留存下來,對員工有更重要的意義。然本公司也聽到股東對於換股比例的意見,上週台新金控法說會上亦有善意的回應,故本公司會再努力溝通,妥適回應股東。
中信金允諾「明年股利至少1元」 銀行房貸還有1000億額度
中信金(2891)副董事長吳一揆指出,若能成功合併新光金,預估中信金在2025年股利政策的「現金股利」部分,至少還是能有去年的水準(現金配息1元),希望藉此表示有負責任的團隊,對雙方股東負責。中信金2024年上半年獲利表現亮眼,累計稅後盈餘372.1億元,每股稅後盈餘(EPS)1.85元。中信金28日收盤價33.10元,在今年7月20日創歷史新高的40.20元。28日舉行第二季法說會中,對於各界關切的中信銀房貸水位現況,中信金總經理高麗雪指出在會符合法定的30%以內,目前為28%以下,還有一千億元的額度,加上每月定期房貸還款也會空出額度,相信房貸這部份的業務仍是為穩健,但她也強調「會以自助房貸戶為主之外,也會審慎審核案件。」至於在股利政策部分,中信金在今年(2024年)配發現金股利1.8元,2023年配發1元。高麗雪表示,中信金已將經營產生的綜效分給新光金的股東,因此有把握可以讓這些綜效實現,也是中信金併購新光金提出收購價14.55元的基礎來源之一,「由於中信金獲利持續創高,對於未來股利發放動能,還蠻審慎樂觀的。」而法人關切若能併購新光金在新光人壽的增資部分的壓力,中信金也表示應該不會有增資的情況。中信金控8月28日舉行法人說明會,對外說明2024年上半年營運概況及經營績效。中國信託金控2024年上半年稅前盈餘460.0億元,累計稅後盈餘為372.1億元,稅後股東權益報酬率(ROE)為17.53%,稅後資產報酬率(ROA)為0.90%,每股稅後盈餘(EPS)為1.85元。中信金控法人說明會由中信金控總經理暨發言人高麗雪及財務長暨代理發言人徐旻傾共同主持。中信金控今年上半年累計稅後盈餘與EPS均創下歷史新高,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簡稱「中信銀行」)同期獲利亦居銀行同業之冠,台灣人壽保險公司(簡稱「台灣人壽」)則受惠於新臺幣貶值及資本市場熱絡影響,獲利大幅回升,金控整體獲利年成長達29%。中國信託銀行2024年上半年合併稅後盈餘達231.7億元,主要受益於存放款基盤持續擴大,加上財富管理銷售動能強勁、信用卡及法人金融業務穩健成長,推動整體手續費收入上升;此外,金融商品操作得宜,交易收入大幅增加,帶動整體稅後獲利較去年同期成長11%。中信銀行2024年上半年之合併逾期放款比率為0.53%,逾期放款覆蓋率為306%,資產品質穩健。保險業務方面,台灣人壽維持穩健及多元的產品策略,持續推動長年期繳及價值型保單銷售,2024年上半年累計初年度保費收入為254 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19%。在投資方面,今年以來因美元升值降低避險成本,加上資本市場熱絡,股、債及基金資本利得佳,累計稅後獲利較去年同期大幅成長154%。
台新金「盼合意併應優先」疑中信金辜仲諒適格性 金管會給答案了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27日於金管會例行記者會中,就媒體提問的「台新、中信金」併購新光金之案,強調在9月16日前會審查中信金之案給予准駁答案;併就各界關切與台新金質疑的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適格性部分,銀行局罕見的直接說明「以金控提出申請的大股東適格性是符合的」清楚揭示;且強調雖先後申請但沒有預設優先等任何立場,現有法規完備,一切依法審查。關於媒體詢問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的適格性?童政彰表示,因為發動機構是金融控股公司,以一家金控發動對另一家金控併購,在大股東適格性是沒有問題的。涉及到負責人的話,其積極與消極條件是否符合,在法律上都有明文的規定。審查中信金申請非合意併購新光金的准駁原則,係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審查條件是法令的第二條,文件是辦法的第四條,都有明訂相關的要件。至於是否有遇過「同時」有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之申請案,過去實務上沒有遇過,但都有相關法規依據,沒有YES或NO,對於非合意併購是有更高的條件。如果「同時」有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之申請案,對於金融市場是有良性的發展嗎?童政彰指出,未來的發展都有審定的推演,穩定市場,確保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四個層次,就是社會大眾權益,合併之前與之後的金融穩定與市場的競爭效益,能夠繼續提供公平透明的金融服務;確保客戶的金融服務不會受到影響,公平待客、普會金融;員工權益要考量到就業的穩定、職涯發展;股東的權益的股東價值的影響,公平對待股東,資訊都要公開透明,讓股東可以參與。對於台新金、中信金同時併購新光金,是不同的法律關係案件,未來會怎麼走的推演與沙盤推演,會以穩定金融市場發展為考量依據。優先次序上,法規與市場實務上的案例都有,並沒有預設立場,相關的法制都有提供,皆是以法規依據為准駁依據。關於15個工作日的准駁審查期間,當要補件時,就會先暫停,會跑完全部的15天審核期間。譬如說,審查到第三天需要申請公司補件時,就會先暫停這一天等待補件過來之後,再啟動接續的審查期間。審查條件都是依據法規,不會預設立場。過去是沒有同時間合意併購與非合意併購,是個別的合意併購或是個別的非合意併購,同時產生,會依據優先考量上述所稱的四個層面的利害關係人的條件,另外在「資本適足、經營能力佳、國際市場布局、社會責任良好」等給予更嚴格的審查條件,因此沒有先後順序,主要是依據法令,尊重法制,合法合規的尊重市場機制。依據金融控股公司法第36條,歷年轉投資案15天審查,金管會皆會在審查時間內給予准駁,係採核准制,主要是考量金融市場瞬息萬變,走金融機構合併法機制在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有不同法令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的規定,股東會通過之後,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併購個案涉及到合併者與被合併者的經營決策,金管會不予評論,對於市場的發展,金管會都有相當的掌握也有設定與推演,確保穩健發展與相關關係人權益,都會衡平考量。在金控法民國90年立法原本就是核准制,15天就要放行,歷年都會善盡審查義務,會給予准駁。法制都是完備的,一視同仁的,在相同條件相同法規都會相同審視。
中信金能否併新光金? 金管會:採核准制非自動生效「9/16前給答案」
金管會27日證實已在8月26日收到中信金控申請投資新光金股權計畫書,將會善盡審查義務,且是採取核准制,將依法在15天內,也就是在9月16日前,會給予准駁,依過去之案來看,從未有自動生效之案,金管會皆給予准駁。對於台新金公開表示二年前提出的「換股+現金」的收購價方式,並未獲金管會採納,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這個在公開資訊有嗎?」金管會會一視同仁,相同法規,相同標準;還要再確定之前台新金案件之況。童政彰表示,採取合併過程中,不管是合意併購、非合意併購都有法制與完整規範,甚至對非合意併購有更高的標準,譬如說在金控法第36條等,都有完整的規範,兩個法律不同關係的案件。關於大股東適格性的話,以中信金控來說是沒有問題的,且要對於資本適足、社會責任關係、國際發展等,還要注意社會大眾、客戶、股東、員工權益等四層的的金融穩定,給予公平透明金融服務,確保客戶的金融服務權益不會受到影響,徹底落實普惠金融,且在員工權益就業穩定、職涯發展等,與員工建立妥適溝通管道。
台新金憂被併重砲5點聲明「轟中信金干擾」新新併 總座:金管會應表態立原則
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27日就中信金對新光金提出的「非合意併購」(敵意併購)案提出五點看法,他強調中信金控過去數起併購案件涉及訴訟且部分還未結案,金管會應就大股東適格性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且應優先對待合意併購,不應同時還同意敵意併購,一旦台新金最終成功新新併卻可能又面臨「重婚」的另一波敵意併購,如此干擾合意併購,有違金管會的政策,金管換應明確表態「支持合意併購優先」立原則、立規矩。以下為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就「中信金非合意併購新光金」的五點看法完整內容。一, 合意併購是經過雙方很多的財務等評估,應該要受到優先的對待,突然受到敵意併購的干擾,導致破局,台灣未來就應該沒有合意併購的空間了。以後的市場就只剩下敵意併購的演出,這是有違金管會所稱的合意併購的政策鼓勵。二, 敵意併購的規範的原意,並不是要逼退合意併購,如果予以濫用會導致監理失序的風險,對整個金融整併也是沒有好處的,因為過去二十多年來的擴大導致金融業的規模與國際發展受限,所以才會在2018年就金控法上提出敵意併購的門檻減到10%,當時的金管會處理友表示,鼓勵合併併購為優先,且在金融整併上,雖有敵意併購但也不是要藉此來取代合意併購。三, 如果金管會用開放公平競爭的理由來同意敵意併購來干擾合意併購的話,這等於就是在政策上用同意敵意併購來干擾合意併購,這對合意併購的雙方本質上也是不公平,因為敵意併購不僅可以隨意地加價,提高合意併購者的成本,而且第一次他的收購只要達到10%就可以達到目的,這對合意併購的雙方依循「開大門,走大路」合法合規所付出的努力,這樣的結果程序爭議是有待商榷的。四, 若同意讓合意併購與敵意併購的程序並行的話,就算我們合意併購最終是成功的,但因為敵意併購方已經透過公開收購,取得標的公司的部份股份,到時候在轉換到新公司標得的股份時,這時候是否又可以藉此來干擾新成立金控公司的決策;又或者是金管會會因為個案,同意他在新成立的金控公司啟動另一波的敵意併購,這整個狀況不僅是耗損金融業造成亂象,也會造成金管會的監理很困擾的問題。五, 我們認為金融的整併應該首重市場金融秩序的穩定,和公共的利益,因此金管會在審視金控大股東的適格性時,應該要有更高的道德標準,看看中信金控以往的幾個併購案件,不僅有數起涉及訴訟的案件,及其負責人與親信都還有涉及訴訟當中,而且目前都還有未結的案件,所以我們認為在審慎大股東的適格性應該是金管會要考量的一個因素之一。綜觀以上五點的意見,我們會呼籲也期待金管會,應該要明確的表態來支持「合意併購要優先」,第三方應該不能以對方已經有合併併購的情況之下,還來發動敵意併購,才能為所有的金融機構未來整併方向立下原則,立下規矩,大家才有所遵循。
中信金擬今向金管會遞件申請 公開收購新光金
台新金與中信金搶親新光金的併購大戲國內上演,財委會立委、金管會8月26日先赴日本考察二家「新郎」。此趟參訪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長莊琇媛將考察5家公股、3家民營銀行,其中,「金金併」打得火熱的中信金旗下日本東京子行、台新金旗下東京分行都在考察範圍內。不過,據了解,並不影響中信金公開收購的遞件,中信金擬在8月26日向金管會遞件。此趟日本東京參訪考察活動,由立院財委會召集委員、「亞東國會議員友好協會」會長郭國文籌畫,在8月初就已定好8月26至28日,立委除了郭國文,還有李坤城、謝衣鳳、鍾佳濱、王美惠等人,邀請政府相關單位前往,包括: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銀行局長莊琇媛、證期局官員、財政部國庫署長陳柏誠、證交所、櫃買中心等人,赴日本東京考察兆豐、彰銀、台銀、一銀、台企銀等五大公股行庫及中信、玉山、台新等三大民營銀行。此次的訪日行程非常緊湊,8月26日早上六點就要在松山機場集合,第一天主要有兩個活動,分別是國銀日本分(子)行的經理人座談會及考察中信銀日本東京之星子行,座談會將在中信銀的東京子行舉行,並由中信金總經理高麗雪親自出席迎接。第二日行程是考察東京證券交易所、LIVING PLATORM(REITs養老中心)及「台日資產管理中心合作展望」對談,並將會晤多位日本眾議員;而第三天則將與日本的虛擬貨幣GMO Coin、機器人理財SBI Zodia Custody等業者進行考察與交流。高麗雪在上周五重訊記者會中已表示,最快8月26日就會向金管會遞件,擬公開收購新光金,每股收購對價約為1股新光金普通股換發中信金普通股0.3132股及現金約新台幣4.09元,換算每股收購價約新台幣14.55元(現金加股票),收購股權上限為51%。據金控法第36條規定,「金控公司投資國內事業,主管機關自申請書件送達之次日起,15個營業日內,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中信金已打算在8月26日遞件,金管會最晚會在9月16日之前批准。
雙龍搶親新光金 金管會妙喻:不是嫁聘金高的就一定會幸福
中信金、台新金雙龍搶親新光金,到底新光金花落誰家對股東權益最有保障?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22日指出,「股東權益」不是只看價格,就像嫁人,「嫁入聘金較高的夫家就一定會幸福嗎?」但他強調,對個案不評論。由於此次新新併殺出程咬金,產生了很多可能情境都是史上首見,各方關切,台新金是否可以同時公開收購加上換股、或是中信金與台新金同時公開收購,又或是中信金在台新金召開股臨會前就公開收購新光金51%股權是否台新金換股就會破局?林志吉指出,對假設問題都不便回應,不過,這次併購確實相當程度考驗金管會的智慧,「金融市場秩序」是一定要考量的,且金融市場秩序有很多面向。林志吉指出,若依據金控法第36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事業,對於金控轉投資案,金管會自收件日之次日起算,須在1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決定准駁,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林志吉指出,截至8月22日止,金管會尚未收到中信金申請轉投資新光金申請書,且過去也沒發生過「未表示反對者就視為已核准」,因為這麼重大的事情都還是會有函覆請之說明。林志吉指出,「非合意併購」的金控只要符合,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九項規定,符合四大條件「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良好」,無須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同意或決議,或與被投資事業簽有應賣股份總數超過25%的相關協議或約定就可進行。但林志吉指出,即使達到這四大條件,還是會去跟整體行業比較,做整體的審查,不是只有BIS、財務數字達到就可以。金控公司要進行「非合意併購」必須經董事會通過,至於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至於金控「換股」則要經股東會決議,至於股東會決議後,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也是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林志吉指出,從2004年9月至今銀行局轄下有64件併購案件,過去公開收購未能成立案件也是有的,像開發金、金鼎證券,因為經營權爭議無法完成併購,2015年國票金、三信銀,未達到申請公開收購股數下限因此也未成立。非合意併購與合意併購可以同時進行嗎?林志吉指出,有關併購方式要由業者自行決定。對於個案不予評論。
新光金花落誰家好?銀行局副局長:嫁聘金高的就一定幸福嗎?
中信金、台新金雙龍搶親新光金,到底新光金花落誰家對股東權益最有保障?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22日指出,「股東權益」不是只看價格,就像嫁人,「嫁入聘金較高的夫家就一定會幸福嗎?」但他強調,對個案不評論。由於此次新新併殺出程咬金,產生了很多可能情境都是史上首見,各方關切,台新金是否可以同時公開收購加上換股、或是中信金與台新金同時公開收購,又或是中信金在台新金召開股臨會前就公開收購新光金51%股權是否台新金換股就會破局?林志吉指出,對假設問題都不便回應,不過,這次併購確實相當程度考驗金管會的智慧,「金融市場秩序」是一定要考量的,且金融市場秩序有很多面向。林志吉指出,若依據金控法第36條第二項、第四項規定,金控公司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投資事業,對於金控轉投資案,金管會自收件日之次日起算,須在15個工作日內審查並決定准駁,未表示反對者視為已核准。但林志吉指出,截至8月22日止,金管會尚未收到中信金申請轉投資新光金申請書,且過去也沒發生過「未表示反對者就視為已核准」,因為這麼重大的事情都還是會有函覆請之說明。林志吉指出,「非合意併購」的金控只要符合,金控投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九項規定,符合四大條件「資本充實、經營能力佳、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企業社會良好」,無須取得被投資事業董事會同意或決議,或與被投資事業簽有應賣股份總數超過25%的相關協議或約定就可進行。但林志吉指出,即使達到這四大條件,還是會去跟整體行業比較,做整體的審查,不是只有BIS、財務數字達到就可以。金控公司要進行「非合意併購」必須經董事會通過,至於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至於金控「換股」則要經股東會決議,至於股東會決議後,向金管會遞件時間點也是由金控公司自行決定。林志吉指出,從2004年9月至今銀行局轄下有64件併購案件,過去公開收購未能成立案件也是有的,像開發金、金鼎證券,因為經營權爭議無法完成併購,2015年國票金、三信銀,未達到申請公開收購股數下限因此也未成立。非合意併購與合意併購可以同時進行嗎?林志吉指出,有關併購方式要由業者自行決定。對於個案不予評論。
賈永婕接台北101董事長 財政部證實:「這4點」形象符合
台北101於9月3日舉行董事會,將舉行3年1次的董監事改選,現任101董事長張學舜將卸任並選出新任董事長,目前傳出由藝人賈永婕以兆豐金控法人代表身分,接任101第6任董事長。賈永婕今(22)日也發出一張與101的合照並寫下「人生下半場預備備,迎接新挑戰」,間接證實傳言。財政部官員表示,會選擇賈永婕,主要借重她的時尚、經營行銷等專長,並且形象正面,學經歷也不錯,與101的形象相當符合。行政院已於今日核定由她出任台北101董事長。賈永婕是知名藝人,曾擔任模特兒、主持人等,後經營婚紗事業,丈夫為德杰集團董事長王明德之子王兆杰。2021年台灣爆發COVID-19本土疫情,賈永婕發起「救命神器」高流量氧氣鼻導管全配系統(HFNC)募捐,不僅募得330台,更親自送往各地前線醫院,因而獲得「抗疫女神」封號。她也在2022年5月成立「台灣永婕美少女慈善協會」,投身公益活動。而曾任圓山飯店董事長的張學舜自2018年接任台北101董事長,並在2021年連任,是目前首位連任的董事長。以雙跨年季、世界最高觀景台等營運模式,在去年創下逾新台幣220億元的銷售、年增24.6%創新高。對此,台北101也公開表示,「感謝各界關心與支持,台北101公司有關董事會改組之事,靜候上級相關單位正式通知。」
彭金隆曝接金管會主委 考慮一晚就答應關鍵是「她」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21日表示,將透過金控法修法精神「權責相當,資訊透明」更清楚界定大股東能不能介入公司治理的權責範圍、揭露最終公司控制人,避免「有權無責」而達到對公司經營負責任的態度立場。他也首度分享擔任主委的轉折,「只有考慮一個晚上,太太同意就答應接下新職。」今天為彭金隆擔任金管會主委任滿一個月,與銀行局長莊琇媛、證期局局長張振山、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綜合發展處長胡則華於本會召開媒體聯訪記者會。彭金隆對於租賃業、BNPL納管範圍與法規、大型壽險公司期盼接軌IFRS17能否沿用覆蓋法等的在地化措施等態度立場與看法,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等,皆一一加以說明。CTWANT記者詢問彭金隆是如何決定接下金管會主委一職?是經由哪位師長的推薦或是哪篇文章論述受到賴總統、卓院長的邀請?上任以來一個月,從政大商學院副院長、教授的學者專家,轉換為金管會主委身分上有哪些變化?彭金隆說,就像他常舉的例子,買房是要年輕時買,要考慮多久,而他這次有機會出任金管會主委,其實最關鍵是取得太太的同意後,考慮一個晚上就答應,接著他幽默地說「如果想很久的話,應該不會來接主委」,他提到太太手藝很好,現在還是有回家吃晚飯,但時間很晚,而且這一個月來的工作量應該是以前的一年分量。彭金隆說,自己擔任教師20多年來已經接近可以「螃蟹級」橫著走的退休階段,身為知識分子,研究保險領域超過20年以前,對於這次能進入金管會出任主委,「我個人是有些理想……。」但他也體認到說「理想是個人,現實是大家」,強調金管會身為監理金融業主責單位,「如同法律人,以理服人」「依法行政」是最大原則,於記者會中多次強調「維護金融秩序」與產業界獲利、普惠金融的利潤分享普及,也就是他進入金管會之後,首揭要建立「安全與發展並進」的新金融市場的「金融安全、發展與創新」二大基礎與六大施政面向。彭金隆同時也賣關子,並未透露邀請他入閣之貴人名字,僅說「是『緣分』這個人找我來的。」彭金隆說,他在教書之前曾在財政司出任公職11年多,對於公職生態文化沒有很陌生,看公文調理脈絡的落差沒有很大,「我之前就預期來當主委之後,就沒有朋友」身為監理者,有權利義務關係;但他也話鋒一轉地說,「會有真朋友」,「認識我這位主委不重要,按規定做事比較重要。」以彭金隆宣布要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之案來說,他提到涉及到需要有充沛的專業人才、對匯率的管制、有吸引力的稅制、可溝通有彈性的組織架構環境、基金等,「很多不是金管會能成立的……,如何鬆綁法制基礎等,正與行政院等多部會討論架構中……」,「金管會不怕做事,只擔心資源,沒有武器就會很可惜。」
中信金談新光金併購案「這樣說」!台新金按兵不動 三家股價獨它爆量
新光金(2888)、台新金(2887)是否會金金併,傳出變數,新光金創辦人吳東進近期向外邀請合併對象,雖獲國泰、富邦蔡家婉拒,中信金(2891)雖對市場個案傳聞一概不予評論的官方回覆,但市場卻傳出雙方在第一步接觸之後,還在評估是否進入實地查核、併購等細節商議。新光金尋求金控併購案的消息曝光之後,這三家股價29日的表現,一早新光金從昨天收盤價9元小漲到9.16元後則開始下滑,到中午則跌到9元以下的8.91元後回升9元,成交爆量超過73,194張。台新金昨收盤價18.60元,今天開盤小跌到18.55元,最高18.60元,最低18.35元,午盤來到18.35元,成交量16,675張;中信金昨收36.75元,今天一早開盤36.70元,最低36.00元,午盤來到36.15元,成交量51,445張,低於昨天的8.75萬張。數月前京城銀(2809)兩大股東蔡天贊、戴誠志家族證實出售併購案之後,市場傳出有意出手談併購的金控名單包括永豐金之外,還有中信金,而中信金高層過去以來也曾多次釋出看待併購的態度,即是「可以讓中信金控發揮綜效更加成長,皆不會排除任何好的併購機會」。中信金5月17日公告,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即日起以仲遠投資代表擔任金控法人董事,前總經理吳一揆為宜詮投資代表同時出任法人董事,並為董事會推選為金控副董事長;中信銀董事長利明献則辭任集團所有職位,24日生效。辜仲諒睽違17年又5個多月後,重返中信金董事會,接下來則將子承父業投入三三會(三三企業交流會)等經貿組織,協助政府推展經貿外交;辜仲諒2006年11月24日請辭中信金法人董事代表,當時為中信金副董事長。
辜仲諒重磅回歸任中信金董事 吳一揆接金控副董
中信金(2891)今天(17日)公告,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即日起以仲遠投資代表擔任金控法人董事,前總經理吳一揆為宜詮投資代表同時出任法人董事,並為董事會推選為金控副董事長;中信銀董事長利明献則辭任集團所有職位,24日生效。辜仲諒睽違17年又5個多月後,重返中信金董事會,接下來則將子承父業投入三三會(三三企業交流會)等經貿組織,協助政府推展經貿外交;辜仲諒2006年11月24日請辭中信金法人董事代表,當時為中信金副董事長。吳一揆則是在近兩年前,因家庭因素申請退休,生效日為2022年8月1日,據了解,中信金主要也是在於尊重考量吳一揆的個人意願,經過一段時間心情沉澱之後,此次延攬吳一揆重返金控團隊,並獲董事長顏文隆支持推選為副董事長。至於各界推測辜仲諒下一步將接任中信金控董事長,據了解,現階段將以推動公益、經貿外交為實現理念重心,暫無出任金控董事長計畫。此外,中信銀董事長利明献辭任中信銀董事長、中信銀風險管理委員會委員、中信銀美國子公司CTBC Capital Corp董事長、美國子行CTBC Bank Corp. (USA)董事長、加拿大子行CTBC Bank Corp. (Canada)公告董事長,生效日為5月24日,中信銀副董事長詹庭禎依職權暫代董事長。利明献則於4月10日東元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內,外界議論若利明献在5月24日召開股東會並全面改選董事,若規畫為東元董事長的話,考慮「產金分離」需辭去中信金控相當職務。
金管會重罰新光金控增資拖延、新壽資本不足 兩董座皆減薪一年
金管會23日就新光人壽增資計畫未達資本適足率法定標準公布裁罰,限制新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董事長魏寶生調降薪酬30%等,並對母公司新光金控予以糾正處分,董座陳淮舟亦裁罰減薪50%,兩人皆為期一年。另依據裁罰書內容,金管會認為新光金控部分董事、獨董建議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卻遭拖延等須予以導正,這部分主要大股東吳東進一派提出應儘快現增之主張。對此,新光金控晚間發布重訊表示,尊重主管機關之裁處進行處理與改善。不過,魏寶生個人則痛心地發出近千字聲明「對專業人士無情打壓」,還提出五問「金管會有那位人士能做得更好?」新光人壽資本適足率在112年6月底為184.38%,及112年底的176.37%,為「資本不足」,未達法定標準的200%;金管會表示,已依保險法相關規定要求新壽提出改善計畫,惟其所提計畫,仍未完備且無具體增資時程,亦無法使112年底及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而做出此裁罰案。金管會表示,核處限制新光人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之授信或其他交易,直至該公司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報經金管會同意後,始得恢復辦理。並要求新光人壽於一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該公司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以及令公司調降董事長魏寶生113年度所有薪酬30%,為期一年。同時,新光金控核有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健全經營之責,進而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致有礙金控公司健全經營之虞,且董事長陳淮舟有未善盡董事長職責,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核處予以糾正,調降董事長113年度所有薪酬50%為期1年。依據裁罰案內容,新光人壽去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後,金管會依規定要求新壽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新壽所報改善計畫有關現金增資新臺幣70億元無具體增資時程,經金管會多次去函要求補正具體時程未果,且該公司112年底僅完成15億元增資,致112年底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於113年1月22日函請該公司提具完整、具體且可確保該公司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新壽2月22日函報之改善計畫,雖有提出現金增資70億元及發行次順位債券80億元,惟執行後仍無法使其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其他改善措施包括提升收益、降低避險成本及撙節費用等欠缺量化評估依據,具高度不確定性,且無明確執行時程,亦難認依所提計畫確實執行能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董事長應充分瞭解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惟渠身為新光人壽董事長,卻僅將金管會相關函示、到會溝通情形於董事會中說明,並未於董事會中表達應積極尋求新光金控現金增資,且承諾113年增資70億元中之55億元亦未有具體時程,即於113年2月17日董事會通過無法使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前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之113年改善計畫,顯見董事長未能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在新光金控部分,依據裁罰內容,金管會表示自112年董事長陳淮舟上任後,即已多次向其告知金管會立場,即依金控法,金控公司具有維持子公司穩健經營之義務,尤其在銀行、保險、證券子公司等重要子公司受到主管機關要求增資之處分時,應立即協助子公司取得資金或對子公司挹注資金,否則子公司之財務狀況將持續惡化,亦會導致金控公司整體財務狀況受到影響;而當金控公司本身無充裕資金時,即應採積極作為募集資金後再挹注予子公司。由於新光人壽112年6月底、12月底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比率未達保險法規定之資本適足等級,金管會112年已促請新光金控對新光人壽增資,113年1月23日及113年2月15日發函要求新光金控應依金控法於文到一個月內提出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內容應包括對新光人壽現金增資及資金來源之規劃。新光金控於113年2月22日函報對新光人壽之增資計畫,包括由各子公司盈餘上繳新臺幣70億元轉增資新光人壽、新光人壽發行具資本性質債券80億元,執行後資本適足率約為169%,另餘31個百分點之缺口,則以財務及業務改善面提升計畫為之,內容有欠具體,欠缺量化評估依據,且具有高度不確定性。金管會指出,新光金控董事長應充分知悉對新光人壽增資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卻未善盡董事長職責,未採取積極有效作為,督導金控公司落實執行維護健全經營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措施。對部分董事或獨立董事於董事會建議公司應儘速擬定現金增資時程,讓有意願增資股東出資,董事長仍主張並主導通過以委託財顧公司進行評估之方式為之,拖延增資時程,且迄今亦未採取更積極之有效作為,以督導新光金控提出可確保新光人壽113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符合法定標準之增資計畫及明確時程,有立即導正之必要。金管會強調,由於均未見新光金控其有積極回應或作為,故對董事長予以處分,並於文到2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光人壽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之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彭金隆接金管會直面IFRS17接軌 專家望解壽險出逃危機
520新內閣金管會主委將由現任政大商學院副院長彭金隆教授出線,而由於新一代清償能力指標(ICS 2.0)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IFRS 17)2026年將接軌國際,出身壽險業的彭金隆如何帶領所有壽險公司安穩接軌,外界關注。本刊調查,彭金隆曾於財政部任職基層多年,也曾任財政部長邱正雄秘書,也曾參與1990年代《金控法》制定;2008年也曾因金融海嘯時保險公司整併惹議,以學者身分站上火線闢謠,對於產官學溝通並不陌生。此外,彭金隆近年更多次示警,壽險業產品偏重於儲蓄投資功能為主,對保障型商品銷售多所忽略,加上保險公司高度依賴投資獲利,更加劇獲利來源與比重失衡,經營風險陡增。彭金隆近年更多次呼籲,保險公司對純儲蓄險的銷售改革方向有二:首先,需強化保障成分,不應以儲蓄為主打而忽略保險的「保障」本質;第二,要降低保證,呼籲壽險業者別恣意保證保戶一輩子預定利率,否則當利率走跌時,壽險公司將一再落入重大利差損危機。對此人事案,具財經部會經驗的學者向CTWANT表示,看好彭金隆能有效掌舵金管會,尤其出身保險業,與業者有共通的語言「有問題能直接溝通」。學者進一步指出,目前ICS2.0在各家壽險業已取得共識,只要在520前確認將如長壽、脫退、利差等新增風險賦予15年寬限期後,應已無爭議;然IFRS17涉及所有壽險業的困境,畢竟壽險業必須靠一再投資,才能確保保單持有者的保障能實現,若IFRS17直接上路,各大小壽險業者除了不碰國內公債外,也將不敢投資基金與股票市場,涉及對壽險業赤裸裸地歧視,恐掀資金出逃潮,且看彭金隆如何以智慧化解。
財經新內閣/金融業界賀「黑馬」彭金隆 盼金管會新主委:加大打詐+領保險業接軌IFRS17
金管會主委確定換人,由曾擔任公職的政治大學商學院副院長、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彭金隆擔任,16日消息傳出炸鍋金融圈,是大家多未想到的一匹黑馬,業界多認為其進入內閣重要任務,包括坐鎮領航保險業2026年順利接軌IFRS17,加大「打擊金融詐騙」力道,深化金融創新科技、資訊安全與監理等。55年次、現年58歲的彭金隆,今天一早人事消息曝光後,即接到來自學術界、金融界等產官學界湧入的LINE祝賀與關心,他一貫謙虛低調地回應CTWANT記者說,「以後還希望多多支持。」過去他單純為教授身分時,對於各界詢問關於保險法等相關政策與法規時,在教書課餘時間不吝地提出他的看法與見解,如今他即將於520隨新任總統就職而擔任金管會主委,處於雙重身分的交接期,任何談話攸關未來新政策,因此他含蓄地說待上任後會跟大家公布。彭金隆在政治大學主修會計系,並於同校取得保險系碩士學位與Business Administration企管所博士學位,現為政大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任商學院教學副院長,並為商學院參與式教學與研究發展辦公室主任,2017年至2020年為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主任。他在1992年高考及格曾在台灣省台灣人壽營業部就職,1996年至1998年為財政部部長室秘書(時任部長為邱正雄),之後轉到學術界,2003年開始先在實踐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任教,2011年至政治大學教書迄今。此外,彭金隆20多年來也積極促進產官學界交流,他本身也擔任過中國人壽外部董事、台銀人壽獨立董事,現為中信金控旗下子公司台灣人壽、孫公司中信產險的獨立董事;並出任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監察人等,並於2005年~2008年期間,擔任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副秘書長。彭金隆行事風格幽默、仔細,對學生、接受媒體採訪或是業界諮詢時,透過深入淺出語言文字,就相關保險法規提出討論與說明,且會就不同面向的角度來作研討,思路清晰且能創新,像是開放保險業務員透過平板等科技投保,彭金隆認為即相當支持,也對於金融商品標榜「CP值高」等話術,表達過易引起民眾誤解而衍生金融消費爭議。當時的台灣金融服務業聯合總會秘書長、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提到,彭金隆曾待過財政部保險司,半工半讀完成政大企管所博士學位,不僅為草擬金控法的代表之一,轉到學術界前在財政部應該準備升任科長,對於公職行政事務熟稔。他在課餘的家庭生活中,在政大後山開闢一塊「開心農場」,自栽蔬菜,就流傳出一段小故事,起因他在栽種大白菜收成了解到除蟲需要許多農藥,日後在外用餐時會特別挑出此菜緣由。從防疫保單鉅額理賠讓產險界大虧損,美國FED暴力升息、股債雙殺到壽險界淨值之亂,再加上癌症險、住院醫療險實支實付之亂,防堵金融詐騙、先買後付(BNPL)的貸款興利風波、催生虛擬貨幣法或相關管理法規等,以及面對銀行、保險界等呼籲開放部分海外商品接軌國際金融市場等,將是彭金隆上任後面對種種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