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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夫出軌賠40萬 富家千金不放過小三…公開懸賞給「6位數」報酬
北市一名富家千金放棄龐大遺產,嫁給時任台大醫院主治醫師莊男,怎料莊男婚後4年說要離婚,莊妻懷疑他出軌,發現他跟醫師跟叢姓小三出遊,互傳甜蜜訊息,「一起牽手走到人生盡頭」,法院判莊男要賠償40萬,但莊妻還是無法原諒小三叢女,對外公開懸賞叢女的相關具體資料,給出6位數報酬。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莊男曾是台大醫院兼任主治醫師,現在在洗腎診所工作,而莊妻娘家有龐大財產,原本女方家不同意2人結婚,但莊妻執意嫁給他,願放棄父妻的數十億遺產,2人在2016年結婚,莊妻媽媽也提供北市的上億豪宅,讓他們一家人住。莊男在2020年11月突然離家出走,去外租屋,直接跟法院訴請離婚,一審法院判離,但莊妻又上訴,去年3月二審判莊男敗訴。判決書指出,莊男多次跟小三叢女有出遊、聚餐、共同進出租屋處之情事,並有牽手、擁抱、傳送曖昧簡訊等親密舉動,逾越一般男女通常交友之程度,而莊妻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莊男曾跟叢女說,「我想玩yuki」、「妳一直都很毒啊」、「我都被魅惑了」、「少來找你,我可捨不得」、「我只是想做跟你一樣的事情」、「體會妳的感覺」、「那妳下次跟我一起做好的事情」、「乾脆一起牽手走到人生盡頭」等。莊男辯稱,妻子雖然有提出照片,但他只是跟叢女相約吃飯,他在打離婚訴訟時認識叢女,傳簡訊只是想試探她,沒有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妻子要求的賠償金也過高,並不合理。法官認為,依據簡訊對話等,莊男跟叢女互傳4個月簡訊,也有牽手、擁抱等親密行為,所以「試探」辯詞不採信,莊男要賠償40萬。此外,莊妻要繼續告叢女,因為叢女身分沒曝光,法院傳喚她也不到,懷疑丈夫對叢女身分有保留,莊妻甚至對外重金懸賞,如果誰給叢女具體資料,會給「六位數」金額當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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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外遇已婚女網友:被抓到我更暈 正宮提告討百萬結局曝
人夫阿隆(以下皆化名)外遇已婚網友小萍,而2人除了互傳親密訊息,「你出來不方便啊,被她抓到我更暈了」、「我想要幫你捏捏你又不要」,更拍性愛片被阿隆妻子抓包,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法院判賠25萬元。判決書指出,廖女2010年跟阿隆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婚姻和睦,但2022年至2023年期間,阿隆行跡鬼祟,時常外出不知去向,廖女懷疑丈夫外遇。廖女表示,某天她看到阿隆的手機通訊軟體有數則親密對話,如「你出來不方便阿,被她抓到我更暈了」、「你在我眼中就是小女孩一點都不讓人安心的」、「我想要幫你捏捏你又不要」、「我還以為你是要跟我約會了」。可見2人關係親密,而小三還傳性感自拍照給阿隆,他的手機還有性愛自拍影片,所以她要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阿隆辯稱,他承認自己有買春,但對象不是小萍。小萍辯稱,她因為玩手遊認識阿隆,2人會一起玩遊戲,而阿隆單方面說,「妳真的有當我是情人給我安全感嗎?」小萍回,「你給了我什麼?」,她對阿隆無感情,也沒發生逾矩的事。針對照片,小萍指出,相片無人臉部分,無證據能力,而露臉照是阿隆在多人遊戲聚會場合,趁她不注意,把她手機的性感照傳自己手機,另外性愛影片,她也不是影中人,所以沒有侵害配偶權事實。法官認為,阿隆跟小萍雖否認,但2人對話中說,「這些事情打從我們在一起就知道的不是嗎」、「整天說怕這個怕那個既然在一起不是應該要一起想辦法去面對的嗎」,可見2人關係逾越一般正常男女之往來分際。法官表示,A影片中女方側臉跟小萍長很像,而A、B影片也能看見阿隆正面,場景及房間內部裝潢、燈光、擺設、天花板燈光位置等都相同,認定影片是被告2人。法官指出,2人確有逾越一般正常男女分際之交往行為,嚴重破壞婚姻關係,判2人要賠償正宮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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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淑慎尪遭控「騙財騙色」逼簽不平等條約 本人「6聲明」反駁:老婆都知道
藝人蕭淑慎2017年和小15歲老公梁軒安結婚,怎料今(21日)有名24歲曾姓女子現身台北地檢署提告,控訴梁軒安騙財又騙色,包括她的身體還有父親給她的房產,更反控她侵害配偶權。對此,梁軒安稍早也透過臉書發出律師聲明做出回應。梁軒安在聲明中強調絕無詐欺或侵占等不法行為,並指對方所言均非事實,至於感情糾紛等指控,梁軒安透露,自己曾和這位曾姓女子合作的期間及過程,妻子蕭淑慎全知情,同時也表示,曾女多次和他們夫妻倆及家人一起用餐,有親友可以作證。曾女稍早發聲明「蕭淑慎妳的渣男老公梁軒安,都是用這樣的方式在騙錢騙上床嗎?」,指控梁軒安誆稱以離婚為前提,引誘她交往,怎料發生關係後,真面目才顯露。去年她在台北松江路準備開設私人會所,梁軒安表示願意協助,但貸款的前提下,要她提供爸爸繼承的房子,當作擔保品,而她選擇相信了,順利貸款出500萬元。曾女指控,當款項撥下來一切都變了,因為款項不但不讓她動用,還逼她簽不平等條約,威嚇如果不從,將以法律訴訟對她提告,讓她身心畏懼惶恐不已。更可惡的是,梁軒安還反過來控告她「侵害配偶權」,讓她超傻眼,「你當時在追求我的時候,你是怎麼規劃我們的未來的?又是送我項鍊、又是送我鮮花、又是送我種種禮物,我是被你的真誠所感動,沒想到貸款後,整件事情變成這樣,你居然還要控告我」。曾女同時呼籲與梁軒安有所接觸的女性朋友、網紅、藝人,若有類似經歷,希望大家勇敢站出來,不要再有相同的被害者產生。她強調,自己已委任專業律師提出多項控告,相關證據都會交予檢察官調查,雖然知道官司漫長,很可能在未結案前,房屋貸款所產生的高額利息,就會把房子價值完全燒掉,但她還是要將對方公諸於世。【梁軒安在臉書發出的律師聲明】一、本人絕無任何詐欺、侵占等刑事不法行為。二、由曾女士之說法,曾女士因工程延宕等原因付不出私人會所之尾款,足見曾女士當時並無資力,本人如何詐欺、侵占一位無資力之人的財產。三、再者,借款人是雄鷹公司至今雄鷹公司均如期清償之貸款,當無任何詐欺、侵占之情形。四、另外,對於感情糾紛等不實指控,本人與曾女士合作期間,本人之配偶均均知悉,且曾女士亦曾經多次與本人之配偶及家人一同用餐,均有親友可以作證。五、既然曾女士提出刑事告訴,本案靜待司法調查,相信會給我一個清白。六、感謝社會大眾關心,占用媒體及社會大眾不必要的資源,本人甚感無奈及抱歉。梁軒安在臉書發出的律師聲明。(圖/翻攝自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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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淑慎尪遭控「騙財騙色」逼簽不平等條約 本人無奈發聲:我才被騙錢
藝人蕭淑慎2017年和小15歲老公梁軒安結婚,怎料今(21日)有名24歲曾姓女子現身台北地檢署提告,控訴梁軒安騙財又騙色,包括她的身體還有父親給她的房產,更反控她侵害配偶權。對此,梁軒安也做出回應了。曾女發聲明「蕭淑慎妳的渣男老公梁軒安,都是用這樣的方式在騙錢騙上床嗎?」指控梁軒安誆稱以離婚為前提,引誘她交往,怎料發生關係後,真面目才顯露。去年她在台北松江路準備開設私人會所,梁軒安表示願意協助,但貸款的前提下,要她提供爸爸繼承的房子,當作擔保品,而她選擇相信了,順利貸款出500萬元。萬萬沒想到,當款項撥下來一切都變了,因為款項不但不讓她動用,還逼她簽不平等條約,威嚇如果不從,將以法律訴訟對她提告,讓她身心畏懼惶恐不已。更可惡的是,梁軒安還反過來控告她「侵害配偶權」,讓她超傻眼,「你當時在追求我的時候,你是怎麼規劃我們的未來的?又是送我項鍊、又是送我鮮花、又是送我種種禮物,我是被你的真誠所感動,沒想到貸款後,整件事情變成這樣,你居然還要控告我」。曾女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圖/三立新聞提供)曾女呼籲與梁軒安有所接觸的女性朋友、網紅、藝人,若有類似經歷,希望大家勇敢站出來,不要再有相同的被害者產生。她強調,自己已委任專業律師提出多項控告,相關證據都會交予檢察官調查,雖然知道官司漫長,很可能在未結案前,房屋貸款所產生的高額利息,就會把房子價值完全燒掉,但她還是要將對方公諸於世。針對指控,梁軒安向《ETtoday星光雲》透露,1個多月前就聽聞曾女有這樣的計畫,而太太蕭淑慎也都知情,接著提到起初曾女透過朋友介紹,希望他多幫忙,「但他們後來說要把我也綁進去」,然而房租、二代健保、裝潢費、音響尾款等,最後都付不出來,他更因此墊了200多萬,到現在都拿不回來。梁軒安喊冤,認為已經幫助曾女,對方卻這樣,「我最有資格告詐欺吧!」並表示曾女的說法與事實諸多不符,「我在意的是,她錢要還我啊!」顧及對方很年輕,背後可能有人指點,「我擔心的是妳不給我錢,怎麼反過來是我騙你錢?」也坦言不在意輿論,只是對家人比較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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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版《斷背山》?人妻自爆「爬玉山愛上閨密」 尪離婚才知崩潰提告
台北1名男子阿中(以下皆為化名)和前妻小美離婚後,懷疑女方和閨密小芬關係匪淺,經質問後小美坦承「我就是外遇了」,並自爆2人爬玉山時互生情愫,氣得對小芬提告並求償60萬元。案經台北地院審理,發現被告曾傳語音訊息給阿中,稱「她今天就是拋棄了你們來跟我在一起」等語,足證其有介入干擾雙方婚姻之逾越行為,判賠10萬元。根據判決書,阿中主張,他與小美前為夫妻關係,於111年2月17日兩願離婚;而被告於2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踰越與已婚配偶與友人間正常來往分際之舉,經其詢問小美外遇之事,對方自承「我就是外遇了」、「去玉山」、「請你不要懷疑我對他的愛」等語,足證2人共同侵害配偶權,要求小芬賠償60萬元。小芬辯稱,她和小美於101年間經朋友介紹認識,為保險業務與客戶關係,也因年紀相仿成為朋友,至今關係仍舊,而原告與小美合意離婚後,男方仍持續追求女方,導致女方不堪其擾,無法恢復正常健康的單身生活,因此在被男方激怒的情況下,說出看似承認外遇的內容,無任何證據顯示自己是小美的外遇對象。法官勘驗相關對話紀錄,發現小芬曾傳送語音訊息給阿中,稱「覺得其實我蠻佩服你的,你蠻偉大的,你可以跟別人共享你的老婆欸,你可以跟別人共享你的女朋友欸,你知道嗎,她現在他X的就是跟我在一起,怎麼了嗎?」足見被告與小美間有踰越正常同性朋友交往份際,屬於婚姻關係存續之逾越行為,實屬有據。台北地院審酌,原告與小美於103年9月16日結婚,並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因被告介入干擾之逾越行為而於111年2月17日兩願離婚,兼衡考量原告自承學歷為大學畢業,月收入約10萬元,及參酌兩造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被告侵權行為態樣手段情節、經過及緣由,判處小芬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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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交銀行妹新歡!放閃很春天「粉紅泡泡包圍」 前大姨子蓋大便:小三都沒恥度?
新竹一名張姓男子日前和陳姓女子早餐約會,並且拍照發文訴愛,豈料竟遭許姓前大姨子謾罵。不僅如此,許姓前妻還寄信到陳女的工作地點。陳女不堪其擾,決定提告。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許姓姐妹各賠償陳女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張男2023年4月5日在新竹某星巴克和陳女一起吃早餐,並拍照打卡誇讚陳女的穿著洋溢著春天的氣息,讓他整個人被粉紅泡泡包圍。前大姨子看到後截圖,並在上方加以大便及狐狸貼圖部分遮掩,痛斥「現在的小三都沒有恥度膩?你敢放閃我幫你高調,你們倆個爽,破碎2個家庭讓3個小孩變單親殘缺人生,你要上法院逼老婆離婚成全你跟小三」,發布到社群平台上。至於許姓前妻則寄信到陳女任職的銀行工作地點,信件內容包括「ㄗㄤ襄,真的會拍照」、「有人就是適合撿人家不要的」、「尤其幫牠自己還在有婚姻底下交往的拍照」、「人都是貪心的,捲髮羨慕人家直髮,就像擁有禿子還妄想人家頭上的髮」、「侵害配偶權的調解沒看到你們出現,讓人好生失望」,由於封面清楚可見文字,經手該郵件之人以及其他同事均得以共見共聞。陳女認為,許姓姐妹的行為已造成她名譽權受到侵害,精神痛苦不堪,因此分別提告求償30萬元精神撫慰金。法官審理後,認為許姓姐妹未能秉持理性處事生活態度,恣意公開發表足以貶損陳女人格及社會評價之文字內容,造成其名譽權受損,令其痛苦不堪,因此判2人各賠償陳女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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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小三嗆「我尪會提告」 正宮被威脅離婚慌了…律師揭8招:要怕的人是她
發現丈夫偷吃已經夠震撼,再被小三威脅提告,大多數人難免會慌了手腳。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接到小三電話,對方除說出外遇內容,還嗆「她說她也有先生,她先生會告我丈夫,要我趕快離婚,不然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嚇得她不知所措,「我決定要離婚!而且我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蘇家宏律師除建議當事人不要著急,也說明「做錯的是丈夫,不是妳」,並要當事人思考小三為何要打電話過來與要求離婚,接著提出8點建議:1.小三的先生可以提告當事人丈夫民事賠償。相反的,當事人可以提告自己丈夫與小三民事賠償。怕的應該是當事人丈夫以及小三。2.最重要的法律動作是確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分成2情境–(A)女方比較有錢,要丈夫拋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免丈夫請求夫妻財產分配;(B)丈夫較有錢,就要丈夫把該給的夫妻剩餘財產給當事人。3.對於先生外遇,要求丈夫與小三賠償當事人相當的精神損失。4.如果不離婚,除了以上措施,丈夫要把部分財產贈與給當事人並且書面保證未來不再犯,再犯就賠更多。5.如果要離婚,丈夫要把賠償處理妥當,以及共同財產與居住問題一次清乾淨。6.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親權與探視權的協調,以及扶養費的數目都要談清楚7.給自己一點聆聽自己心裡聲音的時間,再決定要不要繼續這段婚姻。8.找專業律師商量法律、找心理諮商師談談化解心理壓力,或尋求宗教帶領自己未來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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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冷戰10年她竟找小王解渴 他辯「互相取暖」下場曝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跟妻子結婚17年,而林男發現郭姓妻子搞楊姓小王,除了牽手撫摸還有性交,林男怒告楊男求償100萬,但楊男說,林男跟妻子長期冷戰,他跟郭女是因為婚姻受挫才互相取暖,最後法院判賠40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跟郭女在2007年結婚,陸續生育子女,現婚姻關係仍存續中,而他發現郭女跟楊男合意性交、牽手、撫摸等等行為,2人發展為親密同居伴侶,讓他精神痛苦至深,所以他對楊男提告,求償100萬元。楊男辯稱,他對2人有男女交往、聚餐逛街、合意性交(1次)、牽手、撫摸事實,亦不爭執,惟非穢亂,亦無同居,是因為2人惺惺相惜,婚姻關係均遇挫折,才會互相取暖、傾訴、照顧,而他希望跟10年不和郭妻交談的林男和解,但是他不便拿出悔過書。法官認為,楊男明知郭女有配偶,仍與她交往,且此男女間之交往情愛流露、期待相約、共享纏綿,彼倆交往逾越一般正常社交友誼,明顯超出社會所能容忍範圍,且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不容認他人藉詞關懷或慰問,對婚姻本質加以破壞,干擾或侵害者,屬破壞基於婚姻配偶權關係的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所以判楊男賠償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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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兒看阿嬤遭拒 她驚前夫「多了1個孩子」怒告小三結局曝
高雄市一名女子婚後與蘇姓丈夫感情不睦,兩人吵鬧多年並有多場通姦官司,未料女子離婚後想帶兒子看阿嬤竟遭阻攔,事後調閱戶籍謄本驚覺前夫認領與方姓小三所生孩子,提告方女侵害配偶權。法官審理後判方女應賠償20萬元。判決書指出,女子與蘇姓前夫育有1名兒子,離婚後想帶孩子探望祖母,卻屢遭前夫阻撓,因此察覺有異,經向戶政事務所查調祖母戶籍謄本,發現前夫認領與方女所生的另名小孩。女子主張方女讓她在婚姻關係的身分契約所賴以維繫之基礎,遭受到重大破壞,提告方女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方女對此辯稱,原告早在2016年就知悉其與蘇男交往,卻直到2023年才提告求償,主張罹於時效。另蘇男與原告離婚時,已依照離婚協議書約定之條件,將財產悉數給付正宮,協議更有原告不得再對她提起民事訴訟之約定。方女指出,原告和蘇男離婚前早已分居多年,感情已生無法挽救之破綻,婚姻搖搖欲墜、瀕臨瓦解,她沒侵害配偶權使正宮受有精神上痛苦,主張免賠。法官審理時發現,原告與蘇男結婚後有多件通姦訴訟,原告2016年曾向方女詢問是否與蘇男為男女交往關係,並提出兩人照片,遭方女強烈否認,方女還稱「只是普通朋友」,因此不能認為原告的請求已罹於消滅時效,綜合相關事證後,判方女應賠償原告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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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女議員裸身睡同床!律師辯「小便滴褲管」才沒穿褲 尪目睹崩潰
前新竹縣議員鄭昱芸日前因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入獄服刑,如今又爆出,在審理期間內,和擔任辯護人的律師趙忠源涉嫌不倫,遭李姓丈夫提告求償200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侵害配偶權,應連帶賠償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李男主張,與鄭昱芸2010年10月結婚,自2023年起,鄭昱芸與趙忠源在外甚為親近、時常一同進出,曾多次詢問鄭昱芸,鄭昱芸均稱與趙忠源僅是一般朋友,是事業上夥伴,要他不要多想,甚至稱不被信任,因此辱罵他;隨後鄭昱芸於2023年底、今年初多次提出離婚,並要求給付夫妻財產。李男指控,今年2月,臨時返家幫女兒拿取所需物品時,赫然發現鄭昱芸與趙忠源同床共枕於臥室床上,當時趙忠源下半身幾乎裸體,且腿部跨在鄭昱芸身上,而趙忠源看到他出現於房間後,趕快以棉被蓋住自己下半身。李男認為,2人不法侵害配偶權行為不只一次,情節顯然重大,致他精神上受有極大之創傷,因此對2人提出連帶求償200萬元。趙忠源在法庭上辯稱,會脫褲睡是因為睡前小便時,小便滴到褲管,故於棉被中將褲子脫下,著四腳短褲並將下身捲於棉被内,之後李男突進入拍照,察覺自己棉被於睡覺時不慎踢開,為避免被拍攝到私密部位,立刻以被子將下身遮住。鄭昱芸則表示,趙忠源幫忙拿包裹,一方面擬離婚的事情,因為生理期來很睏,就先休息一下,所以就睡到早上了,「我也不知道為什麼會睡在同一張床上。」法官審理後認為,經查,鄭昱芸、趙忠源共臥於臥室床上,照片中趙忠源露出大腿朝鄭昱芸身邊靠,如同熱戀中情侶或夫妻關係,已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分際,侵害李男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因此判鄭昱芸、趙忠源2人應連帶賠償李男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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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激戰人夫喊:夢見你跟老婆裸睡 正宮患憂鬱症怒討200萬
小萱跟阿國(均化名)結婚30多年,育有2名子女,但在2021年底,阿國變得冷淡又容易動怒,小萱本來以為他只是工作壓力大,但去年某日卻發現,阿國外遇女子歡歡,小萱對歡歡提告,求償200萬元和醫藥費530元。判決書指出,小萱主張,她跟阿國在1992年結婚,育有二名子女,阿國自2021年底對她態度明顯冷淡、容易動怒又不耐煩,原以為是工作壓力所致,她盡可能不與其發生爭執,但去年1月某日她發現阿國竟有婚外情。小萱控訴,阿國跟歡歡對話親密,「和你相處愉快、濃情蜜意後我就會做夢,昨晚夢見你和你老婆裸體相擁,睡得很熟,我只能在旁邊哭」、「重要的是:我愛你,好像越來越愛了,金害」、「人家想你」,2人還發生性行為,破壞她的婚姻。小萱表示,她知道阿國外遇後,她每日輾轉難眠並有焦慮憂鬱,要持續回診,2人也為此大吵,阿國對她情緒勒索,她每天以淚洗面,時間長達半年,去年去醫院檢查發現有「子宮肌瘤」、「子宮內膜息肉」,而她回診4次,醫藥費530元。如果不是歡歡介入,2人結褵已30年,是旁人眼中稱羨的靈魂伴侶,阿國在小孩眼中也是認真負責的好父親。法官認為,從對話紀錄,未見雙方有親密舉動(例如親吻、擁抱等),也沒有深夜共處一室、同宿、同居、發生性行為等,故無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之情事,求償200萬無理由。法官表示,歡歡讓小萱精神痛苦,精神撫慰金判賠30萬適當,因為小萱因罹患焦慮憂鬱症,醫藥費530元應屬必要,所以歡歡要賠30萬53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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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摟妹上摩鐵、妻戰小王生女 夫妻「9個月就離婚」互告求償
高雄張姓男子和賴姓妻子2022年4月剛結婚,共同生下1個女兒,不料婚後不久兩人就各玩各的,不只賴女偷吃小王又生下1女,張男也上夜店摟妹,和小三進摩鐵;短短的婚姻僅9個月就告終,兩人還互告上了法院。橋頭地院審理,判賴女和小王要連帶賠償20萬元,張男也要賠賴女10萬元。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張男與賴女在2022年4月結婚,並共同生下一女。不過婚後感情很快轉淡,2人各玩各的。不只賴女偷吃小王,又為小王生下1女,張男也上夜店摟妹,和小三進摩鐵;2人的婚姻僅短短9個月就告終,還互將彼此告上了法院。張男將賴女和男友人小王告上法院,指兩人在婚姻期間發生性行為並產下1女,要他們連帶賠償80萬元。賴女坦承張男指控屬實,但反控張男婚內曾毆打她,並傳語音訊息辱罵她。此外,張男同樣在婚姻期間在夜店和女子牽手、擁抱,最後還發生親密關係,2人的婚姻已名存實亡。賴女還指出,張男曾多次提出離婚,還在結婚第2個月就傳訊表示「要離就離」,所以她主張自己並沒有侵害配偶權,對於張男在婚姻期間出軌的部分,她也要求償80萬元。對此,張男則辯稱他雖在夜店擁抱女人,但僅為「帶動氣氛」,是夜店常見的行為,另外他在摩鐵只抱著該女睡覺,但不曾動情,僅是「逢場作戲」。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認為張男和該名女子雖曾發生過性行為,但無證據顯示發生於婚內期間,不過兩人在LINE上互道「愛你」等對話,已超出一般友人關係,因此判張男賠償前妻賴女10萬元。另外賴女和小王也因侵害張男「配偶權」須賠償20萬。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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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偷吃冷氣行老闆逼離婚 傳訊表姊「叫他回去傷害正宮」下場出爐
台南市1名陳姓人妻先前委託陳姓人夫安裝冷氣,不料2人竟發展為不倫戀,女方不僅為此離婚,還要求陳男回家「傷害」正宮,要他坦承「開幾百次房間」等語,雖然男方最後順利離婚,但雙方都被前配偶提告。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與陳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各賠償2名原告2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呂姓男子主張,自己與陳女於民國104年3月18日結婚、110年2月8日離婚,婚姻存續期間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許姓女子與被告陳男於92年12月10日結婚、110年2月24日離婚,婚姻存續期間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2名原告指控,陳女因委託陳男安裝冷氣認識,詎被告等明知渠等均係有配偶之人,仍基於侵害原告等配偶權之意思發展為男女朋友關係,並於交往期間結伴出遊、親嘴、擁抱、性交,顯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正常男女友人交往之界線,侵害原告等配偶權之身分法益甚鉅,請求被告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各新臺幣50萬元等語。被告辯稱,原告等提出之監視器翻拍照片,係呂男趁陳女新購房屋進行裝潢時,偷取監視器主機並翻拍監視器錄影畫面,該監視器屬陳女所有之防盜設備,涉及隱私,原告等不法取得之監視器錄影畫面,無證據能力,不得為本案判決之事證。台南地院勘驗陳女與表姊之對話,發現她曾傳訊稱「他說今年一定要離」、「我叫他回去傷害媽祖婆(暗指許女)。他現在回去傷害她了」、「我說叫他說都是視訊給我看。跟我開幾百次房間。親我。牽我。我說我要讓她瘋掉」等語,認定陳女與陳男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應各賠償2名原告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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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40年人妻收到保護令! 才知老公外遇…還家暴小三
新竹有名結婚40年的林姓婦人日前突然發現,老公黃男被苗栗地院核發通常保護令,才驚覺原來先生早已外遇,而且還對小三郭女施暴,林女最終也氣憤提告郭女侵害配偶權,並索賠60萬元,事後新竹地院判賠15萬。判決書指出,老公黃男與小三郭女曾經交往,並在109年分手,但郭女事後竟聲稱遭黃男家暴,並向苗栗地方法院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並經核發在案。結婚40年的林女指控,2人交往期間長達3年之久,此舉已嚴重侵蝕她對婚姻的信賴,導致她面對此婚外情衝擊時,經常會不由自主地流淚,更會作嘔、焦慮、難以入眠,憤而向郭女求償60萬元。郭女則辯稱,黃男一開始聲稱與老婆感情不好,老婆堅持要離婚,才會追求她,之後2人也有交往,為男女朋友關係,但沒有同居,且知道黃男還沒離婚。此外,林女於108年期間打電話給她時,就知悉2人是情侶關係,她之後也跟黃男斷絕往來,直到黃男近期又去她公司鬧,還攻擊她,她才去苗栗地院聲請保護令。法官審理後認為,郭女被告明知黃男為有配偶之人,仍為逾越一般朋友交往分際之行為,造成黃女精神上痛苦,最後判賠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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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搞「表弟相親對象」爽戰8次 他喊:報名當女婿…小三下場慘
一對夫妻長期住美國,而丈夫A男(皆化名)幫表弟撮合,介紹一位女友人小珊到家中跟他相親,怎料4年後2人卻擦出火花,丈夫到台灣跟她戰了8次,還說要報名當女婿,正宮發現姦情後對小珊提告,台中地院判小珊要賠45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A男跟小珊2016年在表弟的相親場合認識,而小珊還教他的小孩彈鋼琴,2019年開始約會互稱寶貝,2022年A男在台灣跟小珊發生性關係,A男說,「聽到淋雨就很不捨、想幫妳按摩、要報名當女婿。」而A男相簿內,還有小珊脫內褲的勾引他的照片。據悉,A男還跟小珊父母在飯店用餐,一起到台北遊玩,而小珊說想買化妝品,傳圖片給A男,A男說,他會作成表格。2022年8月某日,A男準備好「見面禮」要見小珊父母,而回美國後,他還是持續送化妝品、送花、送餐點給小珊,稱半夜都想著她,小珊是他寶貝,而他直接稱呼小珊母親為媽媽、父親為爸爸,很思念她們一家人。2022年9月,A男還跟小珊都覺得可能懷孕,A男還提議要去拿喜餅,要小珊少走動。同年隔月,正宮發現丈夫的不倫關係,原來丈夫早就談好要跟小珊生小孩結婚及與她離婚。A男稱,他不會跟小珊往來,她是「貪小便宜」只想拿綠卡。正宮說,小珊明知A男身分還往來,她要對小珊提告,求償100萬元。小珊辯稱,她在美國居住時認識A男,而他曾說自己離婚2次,她不知道有第三段婚姻,直到2022年9月底,A男想跟她結婚,才坦承自己的身分,她也才知道A男存有婚姻關係。A男說,小珊答辯不實,他跟小珊發生性關係時,她就知道他的人夫身分,而他也沒說要跟妻子離婚,「她跟我在一起時就是心甘情願,且從頭就知悉我有婚姻關係存在。」A男表示,他跟小珊發生8次性關係,而出事那次是因為沒戴套,擔心有意外,也不是真的要買喜餅,只是要去吃紅色軟糖。法院認為,審酌雙方聊天紀錄,判定小珊侵害配偶權,判她要賠正宮4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