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
」 外遇 出軌 人妻 小三 離婚薄瓜瓜台灣娶妻獲准!陸委會證實他是陸配 未來若定居台灣「依程序處理」
前中共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的兒子薄瓜瓜來台迎娶羅東博愛醫院創辦人、前總統府資政許文政孫女許惠瑜,他未來會不會申請在台定居也受到關注。對此,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梁文傑回應,薄瓜瓜這次是以中國大陸人士的身分,申請來台團聚,未來會不會申請來台定居,「我們還是依照正常程序處理」。梁文傑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薄瓜瓜的案子完全按照相關規定來執行,對方是中國大陸人士,在國外和台灣民眾結婚之後,依照規定向外館申請來台團聚。至於外傳薄瓜瓜有「英國籍」,梁文傑回應,他們並未有相關資料顯示薄瓜瓜為「英國籍」或「英國身分」,他在申請的時候,就是中國大陸人士。梁文傑的說法也顯示薄瓜瓜以「陸籍配偶」身分來台;這也代表,未來若條件符合,他與其他陸配一樣,能夠申請在台定居,取得國民身分證。梁文傑同時強調,團聚是人倫之常,政府依照正常程序來處理,至於薄瓜瓜未來會不會提出在台灣的定居申請,梁文傑表示這是未來的事情,「我們還是依照正常程序處理」。另外,薄瓜瓜來台會否引發中共不滿,梁文傑認為,政府不可能因為薄瓜瓜是薄熙來的兒子,就不讓人入境,關於北京或中共是否在意,這不是當初審核入境考量,「就政府來講,我們顧及的是我們的法律制度,還有這個案子是不是符合人倫之常」。據了解,大陸中央政治局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之子薄瓜瓜和台灣羅東博愛醫院創辦人許文政孫女許惠瑜的婚宴,訂於11月23日在新竹縣新埔鎮的「The One 南園人文客棧」舉辦。此外,雙方也計劃於婚宴前一日(11月22日),在台北市信義區的「JoyceEast義式餐廳」舉行婚前派對,為這場盛大婚禮增添更多溫馨與浪漫氛圍。
人夫出軌10年嫩妹小三「2度墮胎、產女」 妻抓包求償百萬
人妻小萱陸軍中校退伍,而丈夫阿國出軌10年,不僅跟年輕嫩妹小艾(均化名)發生多次關係,還2度墮胎、產女,被小萱抓包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判2人要賠償60萬元。判決書指出,小萱跟阿國在1999年結婚,婚後育有2女,均已成年,小艾知道阿國有家庭,還是在2013年起跟阿國交往,小艾還多次懷孕,曾墮胎2次,另外又在2020年和今年1月各各產下1女,小萱在去年年底才知道此事,顯然2人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小萱要提告2人,並求償100萬元。阿國辯稱,對小萱說法,他不不爭執,也願意賠償,但希望金額可以低一點,他每月收入扣除貸款後是負數,小艾也要養2個年幼小孩,無力負擔100萬。法院認為,小萱稱配偶權遭侵犯而致罹患身心疾病,病情加劇,也提出證明書,阿國說她在任軍職時已有身心症狀,曾因投資失利而有身心科就診紀錄,由診斷證明書無法證明罹患身心疾病原因為何,所以這部分主張難認定。法院表示,阿國婚外情長達10年以上,小艾也曾墮胎生子,小萱陸軍中校退伍,目前無業,月領退休俸約40000餘元,阿國現在開便利商店月入5到6萬等,判2人要賠償60萬元。全案確定。
認當小三還產子挨告賠40萬 她上訴辯「不知已婚」遭駁回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明知阿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已經結婚了情況下,與阿明發生關係並產下1子,後來元配小美得知後,選擇與阿明離婚,並對小花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給小美,小花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阿明已婚」,遭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98年結婚、111年離婚,但小花是在104年間與阿明發生性行為,並因此受孕生下孩子。阿明曾在原審證述,他與小花是在餐廳工作時認識,他有明確告知小花已婚之事,也曾帶老婆小美及小孩到餐廳吃飯,更公開稱其為「老婆」,但小花仍願意當「小三」。阿明表示,小花後來跑到家裡鬧,小美才得知他有婚外情,而他隔天便與小美離婚。對此,小美指控小花明知阿明已婚,仍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重大侵害,依法請求精神賠償。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且有戶籍資料及親子認養事件佐證,小花雖辯稱,她與阿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對方有配偶,但法官認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且抗辯「時效已過」,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由於小美遭遇長期婚姻破裂的精神打擊,其痛苦非輕,一審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小美較為適當。小花不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判由小花承擔二審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越南小三傳訊嗆正宮:姊麻煩管老公 挨告慘賠「這金額」
新竹一名人妻小萱指控越南籍小三小秀(皆化名)跟丈夫往來,還傳訊息嗆,「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要夫妻倆離婚,她要求償150萬,法院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萱主張,小秀在2021年某時開始跟張姓老公交往,小秀在去年8越還用LINE傳送「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我真的沒有想進入你們那個家不想當他小三」等訊息,小秀想告訴她老公外遇的消息,迫使2人離婚,而小秀也知道老公有家庭,還是和他交往,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往來之行為,也侵害她的配偶權,她要提告求償150萬元。小秀辯稱,她不知對方有婚姻關係,是被騙才跟他交往,也在不知道他有配偶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知道他還沒離婚就沒再往來,但對方一直聯繫她,她為了脫身才連繫小萱,請法院減少慰撫金。法官看了2人的聊天紀錄,小秀說,「是他在我面前表現他對妳一點感情都沒有,他只是為了小孩被妳綁住」、「當我不要繼續的時候讓他好好回家把時間給小孩他死也不放過我,三拜託四拜託,所以我才心軟全力全心了去愛他」、「所以真的很相信你們只為了小孩還沒簽名而已」等。法官指出,可見小秀知道對方有家庭,還跟他交往,刻意告知小萱彼此相愛的關係,讓小萱精神痛苦,屬情節重大,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
繼承過世養父400萬遺產後欲撤銷收養關係 法院認「有失公平」駁回
國中時期被叔叔阿華(化名)收養的阿國(化名),在養父過世之時繼承400萬遺產。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以需要回歸本家照顧生父為由,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關係。但最終法院認定阿國此舉對養父有失公平,因此予以駁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華因未婚無子,在祖父建議下,收養哥哥的14歲小孩阿國為子嗣,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子嗣及遺產繼承問題。後續雖然阿國仍在本家生活,但阿華有提供教育費及扶養費等經濟支援。之後阿華於2016年過世後,阿國作為繼承人獲得約399萬23943元的遺產,並負責處理養父的喪葬事宜,其中喪葬費用是由生父母先行墊付,後由遺產支付。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阿國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關係,其主要理由是,生父目前身體狀況日益惡化,需要就醫照顧,而本家兄姊無暇照料,希望能回歸本家承擔照顧責任。生父也在庭上表示支持,並說明當初收養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遺產繼承問題。但法官認為,阿國在被收養時已近14歲,具備理解收養意涵的智識能力,既然當時同意被收養並接受遺產,現在又要求終止關係,有違阿華生前收養意願,對阿華並不公平。此外,法官也認為,想要盡孝道照顧生父,並不需要透過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實現。況且生父尚有配偶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即使未能在身邊照料,仍可以其他方式奉養。因此判定本案缺乏急迫性及必要性,最終駁回阿國的聲請。
懷孕求調班「主管想一想」沒下文 台南女警深夜值勤不幸腹痛流產
台南市議員林燕祝昨(15)日在議會針對女警工作權益問題提出質詢,揭露一起涉及職場性別歧視的案例。一名懷孕女警因申請調整勤務時段未獲回應,最終在執行深夜勤務時身體不適,導致不幸流產。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林燕祝強調,憲法明確規定應對婦女勞動者提供特別保護,警政署也有明確函文指示,不應安排妊娠或哺乳期間的女性公務人員在晚上10時至次日清晨6時工作。但林燕祝後續表示,近期有一名女警在9月25日懷孕後,其配偶曾向主管提出調整勤務時段的請求,但主管僅表示「想一想」之後,遲遲未獲回應。最終,該名女警在10月5日深夜執勤時出現腹痛症狀,雖然9日請了安胎假調養,但在後續幾天,該名女警仍發生不幸流產的悲劇。此外,林燕祝也指出警局存在其他性別不友善的情況。像是曾有女警因哺乳需求,申請將勤務調整為早上8點到晚上8點,但主管卻要求該名女警必須執行第一班的交通服務才能調整。林燕祝認為當中根本就是有歧視女警之嫌。林燕祝也提到,警局的硬體設施也未考慮女性需求,哺乳室被當作雜物間使用,9位女警僅能共用2個置物櫃,且未設置專用的備勤室,女警換衣服需自行尋找空間。當女警向主管反映這些問題時,得到的回應卻是「自行想辦法」。對此,台南市長黃偉哲承諾將從硬體、軟體和行政態度三方面著手解決問題,而警察局長林國清也表示,將立即展開調查處理。
高雄人妻做八大陪酒…不倫2常客羞喊「1天3次以上」 尪見對話氣炸
高雄一名人妻為了賺錢養家,到八大行業陪酒,遇到洪姓及翁姓客人都對她特別好,於是和閨密傳訊討論,提到「我打算要去弄避孕器」、「他舌下也沒有突起物」、「上床次數約6、7次」等,被老公發現怒提告,判決結果曝光。根據判決書,人妻和老公在2020年5月30日結婚,育有一個女兒,婚後她為了賺錢養家,在一間KTV會館當小姐,洪男和翁男2名常客對她很好,經常點她的檯,私下也會往來見面,甚至和閨密討論誰比較適合。人妻對於洪男的想法,包括「他一天3次以上」、「他舌下也沒有突起物」、「我跟他牽手沒有電電的感覺」、「除非後面不出來」、「才會暫停」;討論到翁男則表明「交往半年多,上床次數約6、7次」、「他把我捧在手掌心上」、「他是我的老師也是情人」。沒想到老公發現這些訊息,氣得對洪男和翁男提告損害配偶權,分別求償50萬元。法院一審審理,洪男和翁男都辯稱不知道人妻有老公,僅在應酬場合按每小時1500元給付費用,無損害賠償責任。然而,法官勘驗段話紀錄和相關事證,認定2人早就知情,卻繼續維持不正常男女關係,因此判洪男應賠償15萬元,翁男部分則沒有證據證明,所以判免賠。
山羌屠夫1/直擊山間精靈成血腥商品 越配「冰箱都是屠體」臉書囂張賣
山羌個性害羞、外表可愛,加上頗有喜感的獨特叫聲,被許多登山客視為「山間精靈」,如今牠們竟成為商人眼中的血腥產品,記者調查,桃園市蘆竹區蔡姓越南籍配偶在臉書上以3000到4000元不等的價格販售山羌,在當地更已「供不應求」,成為周遭移工的另類美食,此一行為已明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行徑十分囂張。11月初某日,記者偽裝成買家向蔡女訂購山羌,抵達其住處後,蔡女露出看到金主的滿面笑容,並帶著客人前往後院「選購」,興致勃勃地介紹這次新進的「貨品」,後院的景象則讓人傻眼。只見後院擺放著2個大冰櫃,冰櫃中滿滿都是山羌的屠體,蔡女還「貼心」的將外毛撥下,內臟則剔除後另外包裝,山羌頭臉和角則被清除保存,而屠體被拿出冷凍庫後解凍,血水順著塑膠袋留在地上,山羌的腥羶味撲鼻而來,場面怵目驚心、令人不適。蔡姓女子以每隻3000到4000元價格出售山羌,冰櫃中滿是動物屠體。(圖/本刊影音組)「小的3000、大的3500,前幾天剛賣一隻超級大的,4000元。」蔡女興致勃勃地說,一般山羌體重約在6、7公斤間,尚未長成的幼崽則以「小號」計價,其近日才出貨一隻重達10公斤的山羌,要價自然比一般的再貴上一些。而山羌原是保育類動物,2019年年初被行政院農委會正式公告,與台灣獼猴、白鼻心和眼鏡蛇等動物一同從《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除名,但牠們仍是一般野生動物,依法不得任意獵捕或從事商業性利用,否則就是觸犯了《野生動物保育法》「任何人都不得任意獵捕野生動物」的規定,但當地移工卻將台灣法規視為無物,甚至發展出一套「吃山羌大法」。「加這個七味粉,加這個魚露就很好吃了。」蔡女透露,吃山羌在當地早已不是秘密,附近移工更對這一味「愛不釋口」,還會指名要「大隻」的,認為肉比小隻的要「嫩」,蔡女的生意也在這些同鄉「照顧下」蒸蒸日上。蔡女在臉書上公然販售山羌屠體,吸引附近移工上門,行徑十分囂張。(圖/翻攝畫面)據了解,蔡女約5年前嫁來台灣,如今育有一稚齡兒子,起初是透過臉書推銷自家飼養的雞、豬、兔子和羊,2023年3月開始加賣山豬和飛鼠,5月則開始正式販售山羌。蔡女的山羌「生意」維持將近一年半,平均每月2、3次「進貨」,每次隻數則3到5隻不等,若以每隻3500元計算,蔡女每月光靠山羌就能獲利3、4萬元,甚至連她台灣老公都一同加入販售,行徑極為囂張。桃園市農業局回應,山羌已非保育類,而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獵捕一般野生動物將處6萬到30萬元罰鍰,而販售一般野生動物需取得許可證,無證販售也將處以6萬到30萬元罰鍰,後續則將往上溯源至獵捕者,倘若是原民未經許可獵捕,第一次不罰,第二次則將處1000到1萬元罰鍰。
直擊山間精靈成血腥商品 越配「冰箱都是屠體」臉書囂張賣
山羌個性害羞、外表可愛,加上頗有喜感的獨特叫聲,被許多登山客視為「山間精靈」,如今牠們竟成為商人眼中的血腥產品,記者調查,桃園市蘆竹區蔡姓越南籍配偶在臉書上以3000到4000元不等的價格販售山羌,在當地更已「供不應求」,成為周遭移工的另類美食,行徑十分囂張。
越南妻回家鄉3年「改吃素」不返台 他心死離婚了
人夫阿良在2016年跟越南妻子小玲(皆化名)結婚,但2021年小玲說要回家鄉探親,卻一去不復返,還不斷跟阿良要錢,阿良2年多給了20多萬元,最後小玲卻稱她「改吃素」拒絕回台,心死的阿良也只好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阿良跟小玲在2016年結婚,不過小玲在2021年12月說要回越南探親就沒回來,還屢向阿良要錢,阿良給了新台幣20幾萬元,後來小玲已吃素,不願意回來了,阿良訴請離婚。法官表示,從戶籍謄本記載可知小玲原為越南人,但已於2006年1月取得我國國籍。而小玲確於出境後沒再回台,本院依職權查詢其入出國日期紀錄在卷可參。小玲既未到庭爭執,也沒提出書狀作。法官說,小玲3年沒回來,也沒盡配偶同居義務,構成惡意遺棄,依法准許離婚。此外,類似故事也不只一起,另名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結婚,但小萱以爸爸病危為由帶家人離台,阿國問了小萱姊姊,才知道她另結新歡,還寄她跟小王的親密照給他,他飛過去找小萱,對方也不見他,最後他也只好訴請離婚。
董事長包養「飯局妹」12年!2私生子女身世大逆轉 小三下場出爐
某知名公司董事長包養飯局妹長達12年,對方對外宣稱為董座配偶,與男方共同出席扶輪社之活動及聚會,公然出雙入對,還將其與不知名男子所生2名子女謊稱為對方骨肉,藉此取得鉅額生活費,氣得元配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三侵權行為情節重大,應賠償20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董娘主張,被告自98年起與丈夫發展婚外情長達12年,並使男方誤認被告與不知名男子所生2名子女為其親生子女。被告原係從事飯局妹工作,竟對外宣稱是正宮,2人不僅共同出席扶輪社之活動及聚會,公然出雙入對,並有擁抱、共舞、親吻等親暱舉動,她甚至唆使男方疏遠2名親生女兒,要求賠償500萬元。小三辯稱,自己於友人聚會上認識人夫,並誤認該場合均為未婚男女,被告自30歲起即抱定不婚主義,嗣男方於99年間主動追求被告,被告偶爾答應與其約會吃飯,雖偶有肉體關係,尚稱不上交往,且對方從未提及其已婚,被告無從得知其已婚,後來她得知真相,便立即提出分手,並告知男方其並非子女之生父。台北地院審酌,雖然被告和人夫曾一度分手,其後仍於明知男方已婚之狀況下復合交往,直到110年10月原告發現為止,2人數年來所為親密、形同夫妻並養育被告子女之互動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非社會通念所得容忍,彼等顯已嚴重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維持,判處被告應賠償20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高雄健身教練出軌同事 扛不住媽媽壓力坦承「上三壘」遭告
高雄一名陳姓健身教練與公司女同事關係曖昧,被妻子察覺後,陳妻隨即找來婆婆助陣,而陳男也在母親的壓力下坦承自己「上三壘」、「精神出軌」,雖未達通姦,但已對婚姻造成傷害。陳妻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近期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陳男和正宮於2018年5月24日登記結婚,在兩人婚姻期間,陳男與同事陳姓女子發生曖昧行為,並曾進行親吻和撫摸等親密接觸。正宮認為此舉嚴重破壞了她的婚姻,造成精神上的極大痛苦,遂依民法相關條文提告,要求兩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法院開庭時,陳男和女同事均否認兩人有違法行為,並對原告提供的錄音證據提出異議。陳男辯稱,這些錄音是原告刻意安排、誘導而來,並非在公平情況下取得,應無證據效力。他還主張,配偶權的保護範圍應僅限於貞操義務,不能擴大至非性行為的親密接觸,自己僅和同事「上三壘」(意指發生親密行為,但沒有發生性行為)。女同事則表示,兩人是在工作場合結識,陳男當時透露其婚姻不睦並有自殺念頭,自己僅是基於關懷進行互動,並無意破壞他人婚姻。她強調,相關行為只是偶發事件,並非長期不當交往。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正宮提交的錄音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並且雙方在錄音中坦承曾發生親密接觸。法院認為,陳男與女同事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範圍,構成對正宮配偶權的侵害。法院強調,婚姻是一種法律和社會上受到保護的關係,夫妻之間應互相忠誠,任何不當的親密行為即使未達通姦,也可能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不過法院認為,陳男為大學畢業,現為健身房教練,月薪約4萬1000元,女同事為大學畢業,現為服務業,月薪約2萬8000元,正宮所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酌情減至20萬元較為適當。
氣老公疑曖昧別人!人妻PO文嗆「渣女、到處找備胎」遭判刑
新竹一名人妻小美(化名),因不滿丈夫與小萱(化名)往來密切,不僅公開對方的照片、姓名、聯絡方式等,還辱罵「賤貨」、「狗男女」、「渣女」、「噁心」等語,因而挨告。對此,新竹地院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小美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美不滿配偶與小萱往來密切,便在去年11月間,在臉書、IG上傳8篇貼文,張貼小萱臉部被馬賽克處理但仍足以識別之個人照片,並加註上「想要約的可以找她」、「外套穿我老公的拍照還上傳?笑死」、「有小孩,還不安分守己到處找備胎」、「狗男女」、「渣男配賤貨剛好」等文字。由於小美辱罵小萱,且摘指對方與丈夫外遇,還公然揭露小萱姓名、照片、婚姻、家庭、教育、聯絡方式,足以損害小萱名譽及社會評價,及其揭露個人資料之權利,讓小萱氣得告上法院。案經新竹地院審理,法官認為,小美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感情糾紛,竟擅自於社群網站張貼散布僅涉私德且毀損小萱名譽之言論、文字,嚴重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權及名譽權之觀念。法官審酌,考量到小美已經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但至今仍未與小萱和解或取得原諒,最終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結婚沒登記!12年後「再娶1個」關係藏9年 人夫下場曝光
台中一名黃姓男子與陳女已舉行公開的結婚儀式,不料12年後竟又跟林女結婚,重婚9年才露餡。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重婚罪判黃男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於2003年9月與陳女在南投縣草屯鎮舉辦有親友到場之迎娶及宴客等公開結婚儀式,明知其是已有配偶之人,僅遲未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竟基於重婚之犯意,於2015年10月在台中與不知情的林女辦理結婚登記,而重為婚姻。黃男於重婚後,在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向警方自首其犯行者而接受裁判。黃男坦承,2003年9月與陳女確實有舉行儀式婚,只是之後並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犯罪後,在未被有偵查犯罪職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自首而接受裁判等情,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法官指出,黃男明知自己為有配偶之人,竟於原婚姻關係存續中,與林女結婚,破壞婚姻本質及社會倫常,法治觀念不足,應予非難,考量其犯後主動自首坦承犯行,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惟由此可見已取得告訴人之諒解,兼衡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所生危害,暨其教育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判黃男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才離婚2天就娶女友!大伯急喊冤: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 正宮怒告求償60萬元
基隆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因受丈夫阿明(化名)逼迫簽下離婚協議書,怎料才剛離婚2天,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事後大伯還向她表示自己並未擔任2人的離婚證人,也從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讓小美氣得對阿明提告求償60萬元。對此,基隆地院判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小美與阿明於2016年結婚,共育有1名孩子,而阿明在2021年間多次向妻子表達想離婚的念頭,便在隔年3月拿著離婚協議書到小美的工作室。當時,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位已有2人簽名,其中1人是阿明的哥哥,也就是小美的大伯,而小美也主張,她是在對方逼迫之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和阿明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沒想到的是,2人離婚的2天後,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判決書指出,小美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過程中,均未曾與大伯接觸,大伯亦未曾詢問2人是否有離婚真意,事後大伯也跑去和小美坦白,他不僅沒有同意擔任離婚證人,也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讓小美憤而提告確認她與阿明婚姻關係存在,再告阿明與女友之間的婚姻無效。除此之外,小美還發現,阿明於辦理離婚之前,曾傳LINE訊息向其他人稱「我禮拜五要跟妳嫂嫂辦登記,這樣是要我怎樣…我先想辦法跟我女友,還有她的家人說明狀況」,顯示阿明早已外遇,且與女友正在交往中。然而,阿明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知道自己是有配偶之人,卻以「女友」這樣的親密稱謂稱呼配偶以外的第三者,顯然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嚴重損害妻子的配偶權,然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之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等情形,最終判定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直播主激戰公司少奶奶!被甩後瘋嗆丈夫「大表哥」 挨告判賠70萬
一名男抖音直播主在直播時認識某公司少奶奶,2人一度發展出婚外情關係。之後女方提出分手,這名直播主不甘被甩,不僅到多處臉書地方社團張貼少奶奶照片,附註:「有興趣看和平路某公司少奶奶偷情對話嗎?」不僅如此,他還到少奶奶丈夫的臉書帳號嗆聲「大表哥不是要告我通姦嗎?」藉此羞辱他。少奶奶丈夫為此提告,經桃園地院審理,判直播主侵害配偶權需賠70萬元。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遭到直播主嗆聲羞辱的人夫指控,他與妻子結婚13年,原本婚姻美滿,不料妻子在2023年11月底透過TikTok直播認識該直播主,2人因直播互動結識,後續發展出婚外情。不僅在LINE對話中以男女朋友相稱,更有眾多露骨的親密對話,2人也曾發生過性關係。這名人夫指出,妻子2024年3月因良心不安,提出與直播主分手,但對方不僅拒絕,還糾纏威脅妻子要曝光2人婚外情關係。之後,該名直播主不僅到他的臉書傳訊息嗆聲:「你他媽別睡了08要跟你理論」,還上地方臉書社團「我是八德人」等粉絲專頁,張貼「弱弱的請問大家,會有興趣看和平路某公司少奶奶偷情對話嗎?」等文字,還在留言張貼妻子照片與2人過去親密對話截圖。至此,這名直播主還不甘心,故意到這名人夫的臉書文章留言挑釁:「大表哥不是要告我通姦嗎?○○(女方名稱)有跟你說她來我家床上幾次嗎?」,藉此羞辱人夫,這名人夫為此大受打擊,憤而對直播主提告求償80萬元。全案審理時,涉事直播主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理,認定小王和美美交往約2、3個月,期間至少發生1次性關係,判小王要賠30萬。另外小王在侵害配偶權後,還到臉書嗆聲羞辱人夫,再度惡意刺激、侵害被害人,故判小王再賠40萬,總共需賠70萬元。可上訴。
財政部活動「4人重複中獎」 網見澄清說法傻眼:權重調了多少?
日前財政部舉辦雲端發票抽獎活動,但網友卻發現名單中有4人重複中大獎,引發外界疑慮。對此,財政部也召開記者會說明,並提及「採調高積極參加者之權數值及給予優先抽獎機會」。有網友就吐槽,「公部門機關抽獎用調權重的,有沒有必要或義務事先公告?還是你後台默默調整?」財政部指出,重複中獎人陳○祥、吳○玹、梁○邦及高○君4人,經查均非財政部與所屬機關及承辦廠商之員工、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親屬,尚無外界質疑重複中獎人內定之情形。而依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資料分析,該4位重複中獎人於活動期間,每日平均約取得雲端發票2至5張,且平均每張發票消費金額逾百元,難有所謂「大量取得小額統一發票參與抽獎」之情事,另該4人載具歸戶亦無異常情形,故依目前分析,尚符合本活動抽獎條件。財政部也揭露抽獎程式設計邏輯,表示承辦廠商係參酌本活動目的撰寫抽獎程式,其未依一般隨機抽奬方式(即積極參加者享有較多抽奬機會,每次抽奬機會均享相同中奬機率),而採調高積極參與者的權數值及給予優先抽獎機會、調整系統產生亂數的區間、以該亂數與參與者的權數值比大小等方式,希望提高積極參與者的中奬率,以提升民眾對雲端發票的黏著度。上述抽獎程式設計邏輯是否有逾越本活動目的必要範圍,尚待司法調查確認。財政部指出,因為程式邏輯不是一般認為的隨機抽獎模式,因此抽獎程式設計邏輯是否逾越本活動目的之必要範圍,尚待司法調查確認。消息曝光後,有網友在PTT上直言不諱地指出,「所以就是調整抽獎系統權重了嗎?提高積極參加者的權重到底是調多少?作為公部門,這樣的抽獎活動是否應該事先公告調整權重的方式,而不是默默地在後台進行調整?」原PO認為,若要鼓勵積極參與者,應該公開調整細節,否則參加者無從得知中獎機率已經變動,質疑這樣的行為有「做牌」之嫌。原PO表示,「最好笑的是,你們說事先設定了提高權重,結果又補充說難以計算中獎機率。乾脆直接說『中獎機率被拉高到40%』,這樣講出來還比較直白!」他也要求相關單位應將抽獎權重調整的方式以及程式公開,讓有能力的專家協助驗算,「有錢沒處花的高手們可以幫忙租用雲端算力,一個下午就能跑出結果」。文章曝光後,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第一次聽到權重、黏著度」、「就直接大方承認說中獎機率不一樣就好了」、「有權重的話應該要告知目前累積多少張了」、「抽獎還有權重的喔」、「真的沒問題就公開數據,機率數據哪有個資法」、「問題來了,權重是怎麽規定的有公開嗎」。
雲端發票「4人重複中獎」移請調查局立案 財政部:獎品暫不發放
為提升民眾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使用網路通路兌獎之比率及捐贈雲端發票之意願,並鼓勵民眾下載及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以下簡稱兌獎APP),以落實發票從開立到領獎全程無紙化,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113 年度舉辦「雲端種樹趣 e 起集點樹」網路活動,活動期間為113年6月6日至9月30日,共分3期,每期結束後辦理抽獎,並於10月25日進行終極抽獎,媒體報導前開抽獎活動有4人重複中大獎,引發爭議。財政部表示,為昭公信,本案交由主辦機關臺北國稅局主查,調查過程中並請該部賦稅署、財政資訊中心、政風處、統計處協助,行政調查結果如下;考量行政調查或有不足,已移請法務部調查局立案調查,俟有結果,再對外說明:一、抽獎資格設定本活動內容規劃早鳥來報名、老朋友動起來(新增載具歸戶、設定領獎帳戶、使用網路通路兌獎及邀請好友參加活動)、新朋友看過來(首次下載並登入兌獎APP、新增載具歸戶、設定領獎帳戶且儲存1張以上合格雲端發票)、儲存雲端發票、種樹遊戲及捐贈雲端發票等任務。民眾只要持續且積極參加本活動且完成上述任務,即可取得抽獎機會或活動點數,累積抽獎機會越多,中獎率也會隨之提高,以養成民眾以手機條碼等載具索取雲端發票的習慣,尚符合本活動目的。二、抽獎程式設計邏輯承辦廠商係參酌本活動目的撰寫抽獎程式,其未依一般隨機抽奬方式(即積極參加者享有較多抽奬機會,每次抽奬機會均享相同中奬機率),而採調高積極參與者的權數值及給予優先抽獎機會、調整系統產生亂數的區間、以該亂數與參與者的權數值比大小等方式,希望提高積極參與者的中奬率,以提升民眾對雲端發票的黏著度。上述抽獎程式設計邏輯是否有逾越本活動目的必要範圍,尚待司法調查確認。三、4位重複中獎人參與抽獎是否適格經查4位重複中獎人均非本部與所屬機關及承辦廠商的員工、配偶或其三親等以內的親屬,尚無外界質疑中獎人內定的情形;且於活動期間每日平均約取得雲端發票2張至5張,平均每張發票消費金額逾百元,難謂有大量取得小額統一發票參與抽獎活動的情事,另該4人載具歸戶亦無異常情形,就目前資料分析,尚符合本活動抽獎條件。財政部表示,未來將規劃多元租稅宣導方式,如有辦理抽獎活動的必要,將參考本活動調查結果研提公平、合理及具公信力的抽獎方式,並於事前、事中及事後就每一個管控點建立安全查核機制,以確使抽獎結果符合活動目的及外界期待。針對相關爭議,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今(6)日表示,「雲端種樹趣e起集點樹」活動不會重新抽獎,但4位重複中獎人第3期獎品暫不發放,待司法調查釐清後,確認未涉及違法再行發放。
男提告小三還錢!妻收「法院答辯狀」才知尪出軌8年 怒求償100萬
屏東縣一名梁姓男子與郭姓女友因債務糾紛鬧上法院,其妻接到法院寄來的訴訟資料,才發現丈夫外遇多年,且男方不僅提供小三金錢援助,還送她家具、機車等財物,過年甚至會包紅包給郭女的2名女兒,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郭女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梁妻主張,她與丈夫結縭30餘載,育有2女1男皆已成年。詎料原告今2月29日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答辯狀,發現男方提告郭女返還借款,內容提及2人「至少長達7年之男女朋友關係期間」等情,經與丈夫當面懇談,確認2人自101年間開始交往,交往期間長達8年多,迄至109年8月開始分手斷聯。原告表示,丈夫事後坦承,自己退役後每月下屏東至少2次,每次為其2至3天與郭女同居,除不斷給予被告金錢援助外,另亦贈與家具、機車等財物,春節亦會包紅包與被告之2名女兒。此外,被告曾傳送多部私密影片及照片予梁男,足證2人當時關係親密以臻發生性行為程度,郭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郭女辯稱,自己確實有和原告丈夫交往,但已經分手4年多,「我認為是她丈夫主動找我的,我沒有主動勾引他,他那時常常跟我說他心情不好,很痛苦想自殺,讓我同情他,我只是安慰他。原告請求的金額過高,原告當時知道我跟她丈夫在打官司,時間已經過很久了,原告請求權應已罹逾時效而消滅」等語。屏東地院審酌,被告既坦承與原告配偶曾交往已分手,足認被告確實與原告配偶有別於一般普通異性朋友間之交情,被告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即原告所享有普通朋友以外情感交往之獨占權益,達破壞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程度,情節難謂不重大,考量雙方財力、工作等一切情狀,判處郭女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雲端發票4人重複中獎? 財政部說明「調查結果」:抽獎程式設計邏輯導致
日前,財政部舉辦雲端發票抽獎活動,4人重複中大獎,引發外界疑慮。財政部今(6)日召開抽獎活動說明,表示經台北國稅局行政調查,財政資訊中心政風處統計處協助。行政調查擔心有不足,移請司法調查局調查,最終認定4名重複中獎人雖然平均日拿2至5張消費金額逾百元以上的發票,但沒有「洗發票增加中獎率」的爭議,也不是活動相關人員親屬,在行政調查上符合規定。不過該活動抽獎程式設計邏輯並非一般認為的隨機抽獎模式,調高了積極參加者之權數值及給予優先抽獎機會,是否逾越本活動目的之必要範圍,尚待司法調查確認。會中,財政部對於4位重複中獎人「參與抽獎是否適格」,提出2大澄清:一、重複中獎人陳○祥、吳○玹、梁○邦及高○君4人,經查均非財政部與所屬機關及承辦廠商之員工、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親屬,尚無外界質疑重複中獎人內定之情形。二、依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資料分析,該4位重複中獎人於活動期間,每日平均約取得雲端發票2至5張,且平均每張發票消費金額逾百元,難有所謂「大量取得小額統一發票參與抽獎」之情事,另該4人載具歸戶亦無異常情形,故依目前分析,尚符合本活動抽獎條件。財政部同時揭露抽獎程式設計邏輯,表示據承辦廠商說明,由於參考了活動目的編寫抽獎程式,因此並非一般認為的隨機抽獎模式,程式會調高積極參加者之權數值及給予優先抽獎機會、調整系統產生亂數之區間、該亂數與權數值比大小等方式,希望提高積極參與者之中奬率。財政部指出,因為程式邏輯不是一般認為的隨機抽獎模式,因此抽獎程式設計邏輯是否逾越本活動目的之必要範圍,尚待司法調查確認。財政部表示,未來將規劃多元租稅宣導方式,如有辦理抽獎活動的必要,將參考本活動調查結果研提公平、合理及具公信力的抽獎方式,並於事前、事中及事後就每一個管控點建立安全查核機制,以確使抽獎結果符合活動目的及外界期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