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在
」 遺產頂客族注意!老公過世「她要跟小叔分遺產」 專家揭解法
現在社會有許多人選擇成為頂客族,然而當頂客族夫妻其中一人突然去世,另一個人可能還要跟其餘親屬「分遺產」。先前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分享,一對50多歲的夫妻,丈夫因為罹患癌症時日無多,夫妻倆開始討論後事及遺產分配,才發現依據民法規定,丈夫的房產將有一半分配給小叔,這也讓妻子感到相當震驚。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分享一個案例,當中提到,有一對50多歲的頂客族夫妻來向他諮詢,由於丈夫罹患癌症且時日無多,兩人開始討論遺產的問題,這才發現根據民法規定,丈夫過世後,其名下房產應由太太和小孩共同繼承。然而由於這對夫妻沒有子女,且丈夫的父母已過世,依民法規定,房產部分繼承權將落到第三順位,即丈夫的兄弟姊妹。也就是說丈夫去世後的遺產無法全部留給太太,配偶只能取得遺產的1/2,其餘部分將分配給丈夫的兄弟姊妹。許多民眾誤以為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丈夫的遺產會全部歸屬於妻子,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鄭文在也建議,丈夫在生前迅速將房產全數贈與妻子,這樣才能確保房產歸屬妻子,不必與他人瓜分遺產。事實上,根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法定繼承人順序第一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如果子、女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孫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姐妹,第四順位則是祖父母。此外,民法中也提到,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先生早逝、公婆往生…大伯小叔「不提遺產」人妻急翻 專家教1招解套
當親人去世,辦完後事,接下來就是辦理遺產繼承事宜。誰有繼承權?誰該主動辦理?實務上都是由繼承人的配偶或是子女申請遺產繼承,然而有時難免遇上困難。一名女子的先生早逝,婆婆不久前過世,家人卻對遺產保密到家,讓她十分心急。對此,專家透露如果是「代位繼承」,也可以由孫子們主動辦理。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憂心的媽媽打電話來諮詢,公公早已往生,婆婆最近也去世了。由於她的先生比婆婆更早往生,育有一男一女,先生對於婆婆的繼承權,應該由這一對子女代位繼承,但是,婆婆也往生3個月了,大伯、小叔卻絕口不提有關婆婆遺產的繼承事宜,該怎麼辦呢?是否要等法院的通知才開始辦理?」鄭文在提到,「首先,我們請她確認婆婆是否有資產?是否有負債?因為老公過世後,與婆家較少往來,所以不清楚實際情形。我們請她的兒女其中一人,檢附婆婆的死亡證明或是除戶謄本,就近到國稅局申請婆婆的遺產清冊及相關資料。但是,第一關她就卡關了!她沒有婆婆的除戶謄本,更沒有婆婆死亡證明書,怎麼辦?」鄭文在指出,「因為孫子或是孫女是婆婆的直系親屬,所以只要攜帶身份證正本、印章,到戶政事務所申請,就可以取得婆婆的除戶謄本,接著就可以至國稅局申請到相關資料。果然,踏出第一步後,一切水到渠成,所有的資料都到手了。」鄭文在說,「檢視婆婆的遺產清冊,現住的房屋登記在婆婆名下,這就是這次繼承的標的。另外,在被繼承人的徵信資料中也只有房屋貸款,貸款行庫和房屋貸款行庫相符,並無其他金融機構負債。問題來了,如果大伯、小叔都不辦理怎麼辦?只能等待他們通知辦理嗎?」鄭文在強調,「因為孫子輩的爸爸已經往生,所以發生了代位繼承,因此,孫子輩也可以主動申辦繼承登記,只是繼承人之間對於遺產分割沒有共識,只能先以公同共有辦理登記,爾後,有共識時再辦理共有型態變更登記,或是分割繼承辦妥所有權登記。就輩分而言,大伯和叔叔的繼承權均等,就侄子輩而言亦有繼承權」鄭文在提醒,「依照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也就是大伯、叔叔各有1/3的應繼分,因為爸爸往生,所以侄子、侄女各有1/6的應繼分,因此侄子輩不用等大伯、叔叔的通知,也有申辦繼承的權利,千萬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爸車禍急需救命錢!子女「無法代父賣房」急哭 專家揭關鍵
擁房真的萬事足嗎?一名車禍急需救命錢治療的父親,因人在加護病房、意識不清,加上子女無權代為出售他的不動產,導致關乎性命的資金卡在房屋上,令子女著急萬分又無奈。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分享這起事件的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坦言,「這事幾乎無解」,若不動產擁有人因病或意外,而無法自理或恢復意識,家人可聲請選任監護人,再由監護人代表簽署買賣契約,法院同意就能完成買賣,但流程耗時3到6個月,遠水難救近火。崔媽媽基金會法務服務組組長曹筱筠則指出,該案顯現不動產「變現性極低」問題。即便是法院認定的監護人,也僅有「代為管理」財產的權力,出售房屋仍須法院認定,耗費不少時間,「在你無法處置財產時,即使是一等親,都無法幫你將不動產變現」。曹筱筠建議,買屋除準備頭期款、裝修等費用,還應再保留1到2百萬現金急用,或是平時做好保險規劃。否則,一旦購屋時沒有緊急備用金,之後碰到意外就難以因應。有土斯有財的觀念不一定能應對所有狀況。
怕銀行追債子女主動拋棄繼承 地政士:恐引發親戚大亂鬥
日前有位母親試圖讓2個兒子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以避免背有卡債的兒子分到的財產被銀行收走。協辦的地政士提醒她表示,如此一來,原本單純的1母2子繼承遺產,恐怕會演變成姑姑、伯伯、叔叔等家人都有繼承遺產的權利。該名老母親丈夫逝世,2個兒子中,其中1位有卡債,她本想讓2個兒子都拋棄繼承丈夫名下的房子,以避免銀行拿房子來抵押兒子的卡債,且2個兒子都沒繼承,未來若她也過世,2個兒子就能均分父母所有財產。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協辦此案件,他向該名老母親表示根據民法第1138條,若子孫輩放棄繼承,則媽媽當然繼承人,但爸爸的旁系親屬,如叔叔、伯伯、姑姑等人,也會有繼承權。鄭文在也建議,沒有卡債的兒子可向有卡債的兒子購買持份,如此一來有卡債的兒子就有錢能償還銀行債務。若這樣還是有困難,那有卡債的兒子可辦理拋棄繼承,另一名兒子和媽媽則針對遺產辦理協議分割,將房子登記在媽媽名下,如此就不會有其他親戚分割財產的問題了。
尪過世留破億遺產…老母親緊抓不動產「傳子不傳女」 專家點出2麻煩
遺產實務上,若被繼承人沒有預立遺囑時,遇到最多也最難處理的狀況,就是公平性問題。一名年邁的中小企業主過世,留下總價值超過億元的遺產,由於小孩都已成年離家,老母親內心恐慌,希望不動產全部登記到她名下,等她往生後再將房地產全部由男生繼承,但她卻忽略了法律的重要性,差點直接損失76萬稅金。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案例,委託人是傳統家庭,育有1男3女,妻以夫為貴,當老公去世,太太驟然失去依靠,小孩都已經成年,上班的離家,結婚的不住在家裡,老媽媽內心的恐慌可想而知,恐懼也完全表現在遺產的分配上。鄭文在透露,往生的老公是中小企業主,遺產有房屋、土地、少許存款等,老媽媽透過介紹,請事務所辦理遺產稅的申報及遺產協議分割。基於不安全感,老媽媽希望不動產全部登記到她名下,等她往生後再將房地產全部由男生繼承。關於這次繼承分配,老母親想賣掉其中一間房屋後,提撥1000萬元給4個小孩,所以遺產協議分割的內容是:不動產由母親繼承,兒子、女兒的分配以後再說。不過,此做法會將未來不動產的交易所得稅全部變成新制。鄭文在說明,這個案件看似和諧完美,其實有二個麻煩必須克服。第一是未來房地合一稅的問題,先由媽媽繼承,未來媽媽往生,不管由兒子或是女兒繼承,再出售時,房屋交易所得稅都無法適用舊制,而是新制房地合一稅,因為是繼承取得,取得成本都是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可以預見將來將產生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第二,媽媽繼承不動產後,將該不動產出售,清償原來銀行貸款的錢,餘額再提撥1000萬元給4個小孩,每個人分得250萬元。因為贈與稅的免稅額每年只有244萬元,超過部份會課徵10%贈與稅(即1000萬元-244萬元=756萬元×10%=75.6萬元),這筆錢讓老媽媽急得問「怎麼辦」?經過細算,繼承後的房屋扣除原來房屋貸款及仲介費,大約剩餘3000萬元,如果將這間要賣的房屋登記1/3給這4個小孩各自繼承1/12(即1/3×4=1/12),未來售屋後的結餘款,就會順理成章的分配給所有權人,每個人就可以順利的拿到這筆250萬元,同時省去這筆76.5萬元的贈與稅,所幸老媽媽終於聽進去了,不再堅持已見。
媽生前指定他繼承 2姊翻臉不認:弟弟口說無憑…專家揭最後手段
談錢傷感情,即使是親人朋友也可能反目成仇。新北市一名男子有1個大哥和2個姊姊,媽媽生前指定死後房產讓他繼承,沒想到媽媽過世後,2個姊姊不認帳,雙方爆發衝突撕破臉。根據《三立新聞》報導,男子媽媽在世時,曾表明房產要讓他繼承,大哥沒有意見,2個姊姊卻翻臉不認帳,認為凡事講求證據,「如果媽媽有這樣說過,應該會有遺書,但什麼都沒有,弟弟口說無憑」,還說這時代男女平等,不應該弟弟說了算,「憑什麼?」由於雙方沒有共識,在沒有辦理過戶的情況下,房產成為4人「公同共有」。男子便拿著媽媽的土地、建物權狀正本、大哥的同意書,找到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請求協助處理,將哥哥的1/4權利轉讓給他,並尋求專業建議,準備和2個姊姊「拚輸贏」。雙方最後只能尋求法律途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對此,鄭文在感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地政士難為無遺囑之轉移」,目前的情況處於「公同共有」關係,即使每個人可以依照自有的持分協議分割,但未經同意前,不得處分不動產,只能訴諸法律才能解決。鄭文在解釋,不動產的移轉、繼承,都只有活著的人才說了算,雖然男子媽媽在世指定繼承,但未立下遺囑,沒有證據,最好的做法是生前就應該立下遺囑,並請公證人辦理公證,才能大幅降低糾紛發生的可能性,雙方只能對簿公堂,讓法官解決。不過,鄭文在也透露,遺產繼承有「應繼分」與「特留分」,即使男子能夠證明,媽媽在世指定將所有房產繼承給他,但2個姊姊仍可以向他主張「特留分」,會取得不動產持分的1/8,大哥若不主張則無持分,男子最後會得到3/4的持分。他提醒,很多事情要趁活著時提早進行,「否則人走後,往往無法如自己所願,所以提早尋求專業的地政士協助,才不會讓後世為了繼承產生諸多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