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如雯
」審判災難1/國民法官判16案卻推拖年度評估 檢辯資源不對等被批欺負社會弱勢
國民法官法已屆滿一年,然而「週年評估報告」至今難產得拖到九月份,不僅執政黨立委感到不解,民團也是砲聲隆隆,大批國民法官制度美其名是融合參審與陪審,實際上審理已造成多起加重刑責的案例,且國民法官法的案子多由法扶律師辯護,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弱勢,嚴重違背當初期待人民參審判的美意。宏祥法律事務所蔡孟翰曾參與彰化地方法院舉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的辯護律師,也曾在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後實際參與,他以第一線辯護律師的觀察分析,該制度的優點在於能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審判,不論判決結果是否得到普羅大眾的接受,至少參與其中的國民法官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庭的運作。國民法官法審理案例涵蓋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與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但他也坦言,由於國民法官是素人,對於法律形成的相關背景並不了解全貌,可能導致審判過程在法庭上出現過度煽情或灑狗血的情節,若以被害人角度而言,這樣的審判過程是否有助於社會和解?或是對受害者家屬二次傷害,這是制度上潛在的隱憂。台灣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案例,一名不堪長期受家暴的婦女犯下殺夫案被重判7年2個月,律師鄭文龍批評,相較以往類似案例僅判3年,該制度簡直是審判屠宰場。(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律師表示,1993年發生鄧如雯殺夫案被判3年,當時社會輿論譁然,為什麼長期被家暴的人還判那麼重,後來台灣馬上就有《家庭暴力防治法》,開始解決家暴的問題;30年之後,首起國民法官審判殺夫案,卻將一名長期受到家暴的婦女判7年2個月重刑;另起一名許姓婦女因失婚、被公司開除及欠債,最終選擇自殺甚至一起帶走年幼的小孩,獲救的許女在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6年5個月。這種案例在通常的審判僅會被判兩、三年,因為自殺是不處罰的,自殺的人是對生活很絕望的人,法律已不期待,「那你罰他有什麼用,還判他16年5個月,這是超嚴重的亂判。」鄭文龍續指,集中審理是很合理的一件事,但問題出在法官的審判觀念都不是很正確,審判過程也過於草率,這幾個被告都有做鑑定的必要,而辯護律師也要求在審判過程對被告作精神狀況鑑定,希望釐清為何去犯下不可被接受的刑案,「但法官都拒絕,也沒有說明拒絕的理由」。因為他們可能就是應付國民法官制度、觀眾,要趕快判完,如果同意申請鑑定,審判可能就會拖半年甚至一年。鄭文龍痛批,國民法官制度專門在欺負社會最底層的人,目前國民法官所審判的案件的被告,幾乎都放棄上訴,被家暴、尋死的人連上訴的能力都沒有,更遑論要有對等的資源系統,該制度的立意應是公平公正審判,要得到量情合理,符合比例原則,「但現在國民法官所判的案子都隨便亂加重是什麼意思?」律師鄭文龍長期倡議陪審制,他未來除了持續遊說立法,也希望爭取在短期內讓有關國家賠償的案子由陪審制試辦審理。(圖/記者方萬民攝)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說,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法律的認定與英美法不一樣,也因此在成文法的制度下,要讓參審的國民法官在短時間內理解法律並不容易,尤其國民法官每個人的背景不同,相比於職業法官被要求生活嚴謹,秉持專業不被外界干擾,國民法官是否能不被社會輿論、媒體報導渲染而影響判決?皆有待商榷。吳宗憲表示,因為國民法官審理的案子都是重罪,通常由一流的檢察官擔任,但被告卻多由法扶基金會的義務律師代理,導致兩方在資源和能力上存在明顯的不平等,該情形對被告是不利的,所以也有人批評國民法官制度變相欺負社會底層的人,因為他請不起專業的律師。「國民法官是不是也知道收賄是有刑責的?」吳宗憲擔憂,國民法官並非如專業法官出身,也不像德國有任期制,國民法官在台灣通常只審理一個案子,尤其僅領微薄報酬的國民法官遇到被告出價100萬收買,是不是容易心動?他說,因為目前審理的案子大多是經濟弱勢的被告,當有權有勢的被告出現,政治與金錢勢力就會將手伸入法庭了。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則表示,過去社會普遍對於某些審判過輕,因而希望人民參與審判,按照過去的邏輯,現在國民法官的案子判比較重,不是應該符合社會期待嗎?鍾佳濱也針對國民法官制度實施以來的三個需要補強的面向,首先是檢辯資源不對等,導致國民法官案件大多使用法扶律師,但律師的酬勞不足以應付密集審理的情況,甚至可能影響訴訟品質;其次,國民法官的培訓和宣導工作不夠充分,部分人民因缺乏信心或能力,而不願擔任國民法官;第三則是,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之間的對等性也存在問題,外界普遍擔心職業法官會影響國民法官的判決獨立性。鍾佳濱指出,國民法官法當初設計希望試辦6年,而每年度結束都需要出一份評估報告,以檢視整年度的施行概況,但現在2024年已過4個月,司法院竟推拖評估報告需要9月才能提供,「審計部4月前就把決算報告送來立法院,那司法院的評估報告怎麼會比政府決算報告還困難?這部分我認為需要盡快改進。」司法院針對評估報告推託一節表示,成效評估報告區分為「國民法官問卷調查報告」、「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實施情形」、「成效評估報告」3大冊,預計分別於4月、7月、9月位序公告,並無所謂必須等到9月始能出版之情形。
國民法官制上路一年案子少! 司法院:預估2024年可收200案
司法院刑事廳2024年1月17日召開國民法官施行1周年記者會,公布2023年全國各地方法院總收案為108件、審結106件,在場媒體質疑司法院原先預估1年國民法官有300件,結果卻大幅縮水,刑事廳長李釱任表示,國民法官2023年受理案件不如預期,可能有諸多原因,今(2024)年元旦起已受理2件,預估2024年將達200件。李釱任指出,國民法官2023年總收件數108件、審結16件,收案以台中地院14件最多、新北地院13件次之,與原先預估1年收件數300件有差距,可能是2023年實施國民法官新制前,檢方有起訴潮,所以正式實施後案件變少,加上檢方偵查程序更細緻、起訴更嚴謹,整件事朝正向發展,送件法院的案件才會遲延。刑事廳認為各界曾反應「辯護量能不足」及「量刑傾向改變」等問題,表示司法院正研擬策進方案。但不少媒體質疑所謂「量刑傾向改變」一事,違背司法院當初推動創設國民法官新制的目的,有媒體指出,既然司法院當初主張推動「司法民主化」來「救司法」,改變人民不信任司法的情形,那麼國民法官上路後,開庭審判被告的刑期,應該就是人民意志的彰顯,司法院不該認為「量刑傾向改變」是個問題。李釱任表示,「量刑傾向改變」是個議題、但不是問題,外界有各種不同意見,例如與台灣相近的日本裁判員制度,就有輕判化的問題,有人曾提到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判決一件家暴殺人案被告7年徒刑,比多年前的鄧如雯殺夫案的刑度重了一倍,未來將參考日本裁判員制度的量刑情形,藉由量刑資訊系統的革新,以人工智慧技術,在判決中標註量刑事由等方式改進。至於各界反應「辯護量能不足」問題,司法院將充分運用、提升法院公設/約聘辯護人及法律扶助資源燈方式,保障被告權益;並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和律師公會等團體,從提高律師酬金、促進基金會調整組織制度,且增加11位約聘辯護人方式,強化辯護人辯護技巧。
起草推動「防暴三法」護婦幼 前監委、法官高鳳仙癌逝享壽66歲
前監察委員、資深法官高鳳仙於20日因癌症病逝,享壽66歲。消息一出,讓許多法界人士相當悲痛。高鳳仙不僅起草及推動防暴三法保護婦幼,甚至調查數10件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提出糾正及彈劾案,2011年經內政部評選為「建國百年女性群像人物」。還記得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嗎?鄧如雯被性侵生子,媽媽、妹妹也遭丈夫伸狼爪,最後忍無可忍殺了對方;此案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使得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擁有家庭暴力防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當時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邀請專家成立「家庭暴力法制定委員會」,時任立委潘維剛任總召集人,高鳳仙任共同召集人;眾人對草案逐條討論修正,改名「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於1998年通過立法。之後,還協助了日本制訂家暴法。高鳳仙先後起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修法條文》、《連續性暴力修法條文》;2007年8月,高鳳仙擔任「台灣防暴聯盟」創會理事長;2011年,高鳳仙經內政部評選為「建國百年女性群像人物」 。高鳳仙在任職監委期間,彈劾多位政務人員違失事件,包括前苗栗縣長劉政鴻、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前促轉會副主委張天欽及前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除此之外,高鳳仙也調查數10件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事件;其中,南部特教學校性侵害及性騷擾一案,她發現加害人、被害人超過百名,2012年提案彈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2名校長等16人。電影《無聲》,就是此案改編。
台北惡霸「大吃母女丼」!國三女懷孕被逼下嫁 忍7年家暴...鐵鎚敲死他
日前知名主持人于美人舉了3名偉大媽媽的例子寫下,「每一次進步的法案都是踩著孩子的頭顱向上,把悲傷留給自己。」感動萬人,可想而知每條法案的推動,背後都有一個令人悲傷的故事。回顧1993年「鄧如雯殺夫案」,鄧如雯被性侵生子,媽媽、妹妹也遭丈夫伸狼爪,最後忍無可忍殺了對方;此案促進《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使得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擁有家庭暴力防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鄧如雯的丈夫林阿棋是早年板橋一帶惡霸,曾被列入流氓名單而管訓,之後經營殯葬業。林阿棋在婚前常常多次性侵經營檳榔攤的鄧母,還對鄧母、鄧父施暴,行徑相當囂張;趁著鄧母被打到住院期間,林阿棋居然對年僅15歲的鄧如雯下手,導致鄧如雯懷孕,最後被迫下嫁。鄧如雯眼神,看起來相當無助。鄧如雯挽著父母親的手,對關心她的大眾致謝。鄧如雯嫁過去後,飽受林阿棋的虐待,不堪毆打時常跑回娘家避難;沒想到林阿棋居然跑到家中,把鄧父吊起來毒打,或者把瓦斯桶打開等威脅,而這樣恐怖的日子持續了7年。1993年10月27日,鄧如雯得知林阿棋性侵妹妹未遂,加上長年來的家暴,終於忍無可忍,趁對方喝酒醉後,用鐵鎚、水果刀把他殺死。一審,鄧如雯被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婦女團體提起上訴,要求仿照美國羅瑞娜(Lorena Bobbitt)閹夫案。二審審理期間,三軍總醫院精神科出具鄧如雯案發時精神極度耗弱鑑定證明;法官審理後認定,鄧如雯顯然處於短暫而似失智性的低度偏差化行為,縱使鄧如雯案發後能清楚陳述案件細節,也符合精神耗弱條件,因此改判3年有期徒刑。鄧如雯在監獄中,表現良好,服刑一年半出獄,之後改名並帶著小孩遠走高飛。事件經過大篇幅報導後,社會開始重視家庭暴力問題,針對「清官難斷家務事」等舊有觀念進行檢討;此案也促進了《家庭暴力防治法》於1998年6月24日立法通過,使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民法保護令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