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審
」 柯文哲 大巨蛋 京華城 都發局 遠雄柯文哲稱「共識決」反成串證理由? 陳佩琪再發文痛批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稍早發文痛批,昨天看到媒體上吵的「共識決代表串證」,實在可笑至極。她說,都委會獨立行使職權,又不是市長一人關起門來決定,所謂「共識決」是會議決議方式,這怎麼能叫串證?若定調是王八狗屁決,也尊重。陳佩琪說,之前臉書就提及,柯文哲親口跟她說,沒參與京華城任何一場決策會議,直到今年選後媒體開始熱烈討論後,才事後去聽了整場會議的直播,但左聽聽、右聽聽,當時會議主席和都審委員,都是提出專業判斷並陳述意見,最後也是經過討論才做出決議,柯不了解這會議到底有什麼問題?陳佩琪表示,都委會獨立行使職權,又不是市長一人關起門來決定,所謂「共識決」是會議決議方式,這怎麼能叫串證?講「共識決」就是串證,這種說法實在有夠可笑的。 陳佩琪說,檢察官或法官可以自己去聽聽,不叫共識決該叫什麼決?如果要定調是王八狗屁決,也尊重啊,反正會議結果就是這樣,叫什麼決哪重要,還是「共識決」三個字定不了柯文哲的罪,才說講「共識決」就是串證?陳佩琪說,都審會議全程直播,公開透明的證據都在那裡,影音檔不能變造也不會翻供、串證,但現在是你們好大, 我好害怕,一切只有你們口中說的算,其他人講就是串供? 前市長面對各界的追問,要幕僚進一步了解並回應媒體,這怎麼能叫串供?陳佩琪說,法律專業就是要告訴大家都審會的決議違反了哪條法律,柯文哲市長是介入了什麼?法律是無罪推論為原則,你們卻窮盡一切找對我先生不利的證據,一心只想定柯文哲的罪,羈押他,讓他完全沒有接受公平審判的空間,我不服, 我要抗議。陳佩琪說,最後她要感謝一路陪伴他們的幕僚,「你們承受太多苦難了,不論黨部、基金會、協會、市府幕僚、競選總部的在職和離職的,大咖的小咖的,全部被抓來問,狠狠操一遍,有些還不只一次」,她希望社會大眾都能看清楚他們是遭受到什麼樣的對待,誠摯地希望司法能給他們一個公平的空間。陳佩琪說,最後她要感謝黃國昌,今天才得知他父喪,希望他節哀,也謝謝他在父親離世的痛苦下,願意接下黨如此艱巨的任務,也要感謝先生受難這段日子大家給的溫暖,他們夫妻永銘不忘。★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彭振聲、邵琇佩認罪! 彭量刑減半邵獲緩刑2年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20%容積率弊案及木可公關公司政治獻金侵佔案,遭台北地檢署羈押禁見,自9月5日至今已113天,而全案26日偵結,北檢10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偵察結果,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求刑26.8年。有關京華城弊案,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係犯貪污罪之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起訴,前任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及前都發局長總工程司邵琇佩則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遭起訴。北檢今公開偵查結果,表示柯文哲經過便當會後仍執意推動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文哲、沈慶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 億545 萬6748之不法獲利。黃景茂為了官位明知違法卻恣意為之,違反法令推動京華城案,且犯後態度不佳,遭求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邵琇佩違反職務權責幫助集團牟利百億,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犯罪自白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彭振聲坦承犯行,求處有期徒刑6年。因彭振聲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依法減刑後求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布丁三姊弟「么弟染毒、詐騙、欠債」!全家人搬家閃逃 屋主:愛心布丁就是騙局
高雄「布丁三姊弟」過去因家庭經濟困難和阿嬤一起販售布丁,受到外界同情,立刻以新台幣幫忙下架。然而,布丁三姊弟卻被爆穿名牌服飾,生活實況與宣傳不符,如今更有網友表示,么弟似乎染上毒癮成為詐團車手,甚至欠錢跑路,而三姊弟和阿嬤似乎已在10月下旬搬離原本租屋處,而房東對他們搬離一事感到相當高興。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屋主說法,三姊弟在10 月就通知他要退租,而ㄊ個人為此感到開心,「就沒有管他們,已經走了就好啦」,這位房東更表示,當初三姊弟一家愛心布丁就是騙人,「大家都知道,只是不說破」。屋主繼續表示,三姊弟的母親過世後,父親也在他們成長過程中缺席,由於家庭背景複雜,加上隔代教養,導致小孩學壞,雖然屋主是布丁三姊弟的親戚,但認為三姊弟一家是「問題鄰居」,還指「爸爸也是兩光,不正常的家庭」,由於三姊弟捲入債務等諸多糾紛,最近還有不明人士出沒徘徊,甚至有黑頭車直接停在樓下堵人,讓鄰居們陷入恐慌,三姊弟還因此不敢回家。就在三姊弟搬走後,屋主也在租屋處外張貼告示,表明三姊弟一家已在113年10月20日搬家,警告他人勿擅闖屋內,否則將報警,雖然三姊弟搬走,但屋內、信箱仍留有法院行政訴訟文書通知書和被撕毀的本票。稍早據《三立新聞網》指出,有網路爆料稱其中的么弟不僅濫用愛心賺錢,還疑似吸毒、約砲等不良行為,甚至欠債跑路,近來還捲入詐騙案當車手,據判決書顯示,這名么弟是高屏地區相當活躍的詐騙集團成員,並和同夥「荔枝」等人共同擔任車手,據了解全台都有受害者,相關案件目前在高雄和屏東法院都審理中。CTWANT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
否認遭約談 許甫現身廉政署稱純關心民眾黨工
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27日表示,當日自己前往廉政署僅是協助與關心幾名被約談的民眾黨工,自己並不是廉政署約談對象。台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偵辦京華城840%重建高容積獎勵案,近日密集約談時任北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與威京集團人士,希望重建京華城容積放寬決策過程。包含台北市前副市長林欽榮、前都發局長林洲民與黃景茂、前兵役局長朱亞虎、都委會執行秘書邵琇珮和多名都委會專家委員,還有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都在約談名單中。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回顧,威京集團針對主導的京華城案,在2020年7月30日突然提出放寬達840%容積的「方案四」,並「光速」進入北市都審會,在京華城行政訴訟中敗訴之時,竟有對京華城極其有利的「方案四」橫空出世,甚至還強調是台北市府協商出來的,「簡直亂來」,她怒批。據了解,林洲民稱京華城容積獎勵案是都發局核心業務,自己在任時都會定期向柯文哲報告,黃景茂也推稱只是聽命行事,都委會委員多數供詞也都導向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主導,恐將對柯文哲不利。有鑑於此,北檢26日也第4度提訊柯文哲,廉政單位更於27日下午分別以被告和證人身分,約談10多名時任台北市政府基層公務員及民眾黨工,儘管低調保密,但許甫陪同出席仍遭眼尖民眾發現,也意外讓約談行動曝了光。許甫則強調,自己並非約談對象,只是純粹前來協助和關心,僅停留短暫時間便速速離去。※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吳慷仁曾說「台灣題材受限」 作家化身忠實粉絲批:現在想演孫悟空?
雙金影帝吳慷仁去年才剛以電影《富都青年》在金馬獎上封帝,近日卻傳出與大陸經紀公司「壹心娛樂」簽約,他本人也回應,自己其實跟很多大陸、內地的經紀公司或團隊有接觸,就是順著一個感覺走。對此,作家謝知橋也搬出吳慷仁的過往言論,坦承「不會抵制,但覺得傻眼,祝福。」作家謝知橋昨(23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聲稱,吳慷仁曾在2018年受訪時表示:「對演員來說,想要從事不同類型的拍攝,一定要加強自己的基本功。而台灣的確有題材上的受限,沒有大陸豐富,像是大陸拍攝的一些戰爭片就非常棒,尤其在它的運鏡與故事上。」對此,謝知橋也一一列出吳慷仁過往飾演的台劇或台灣電影角色,例如《麻醉風暴》中企圖改變體制的醫師葉建德、《狂徒》中教唆他人的罪犯標哥、《我們與惡的距離》中為死刑犯奔走的律師王赦,以及《斯卡羅》中聚落領導者水仔等等,謝也笑稱「你看我多忠實粉絲。」謝知橋續稱,無論是在2018年之前或之後,裡面有一半以上的角色或題材,是在中國不能出現或不會出現,連拍都拍不出來、審都審不過的,「結果想去中國拍戲的原因,是台灣題材受限?你直接說台灣受限於資金我還覺得合情合理。」謝知橋也直言難以理解,「現在是想演個孫悟空嗎?不會抵制,但覺得傻眼,祝福。」他也解釋,自己從來不反對或抵制演員、歌手去中國發展,但底線就是「不要想去那邊,還踩台灣一腳,或是用不符事實的言論比較兩個國家。」
蔣萬安都發局聲明成柯抗告保命符? 藍委指「僅能證明程序合法」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北院5日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民眾黨第一時間反擊,在聲明中強調,台北市長蔣萬安任內的市府都發局,曾發出新聞稿,指京華城容積率變更,合乎合宜性、公益性、對價性、適法性,據此質疑,京華城案審查確屬合議制,法院不應裁示羈押柯文哲。民眾黨的反擊聲明,引發外界好奇蔣市府都發局聲名,是否會成為柯文哲律師,未來抗告法院裁定的「保命符」?北市府在昨日深夜又緊急發出簡短聲明,指京華城案是否適法「將尊重法院判定」,反而卻又引發「蔣萬安是否無法掌控都發局」的議論。國民黨立委葉元之今天受訪時說,他個人推測,北院第一次羈押庭,承審法官應是相信京華城案容積獎勵「共識決」,但昨日北院羈押庭法官,明顯不認同柯文哲不知道京華城案的容積獎勵,才會讓外界推測,法官其實不採信京華城案為「都審會共識決」之說。或許,民眾黨也看出這點,才會援引蔣萬安都發局新聞稿內容,但這個動作其實也能解讀,民眾黨已不再堅持「柯文哲完全不知情(京華城案)」,而將辯護主張重點,轉移到「京華城是共識決、非柯一人決定」。葉元之今天接受「誰來早餐」專訪時表示,蔣萬安昨晚已澄清,都發局新聞稿「絕非為京華城增加20%容積獎勵背書」,先前蔣萬安也曾針對監院為京華城案糾正柯市府時,強調「今後市府絕不會再發生」。因此,他認為蔣萬安並未認同給予京華城多20%容積是對的,北市府近期與京華城案相關新聞稿則是聚焦「程序合理合法」,但若真發生賄賂評審委員、高層以不正當方式、要求變更或干涉容獎最終評審,仍屬違法,這與「程序合法」是兩回事。葉元之說,「程序合法」不見得就代表「審查全合法」,「程序合法、實質不合法」其實也就是柯文哲曾痛批財團的「拿刀叉吃人肉」,看起來優雅卻掩蓋不正義。提問的朱凱祥則接話,京華城案緣起,其實是源自今年一月,北市府台智光案吵得沸沸揚揚,柯文哲突然跳出來「蹭藍綠都貪污、前市長郝龍斌喪權辱國、蔣萬安還概括承受」。郝龍斌不堪被柯文哲「嘴」,稍後反擊柯P,強調台智光所有營運合約都柯文哲簽字的,要柯文哲「別惹我,京華城數百億容積利益你都還沒交代」,讓原本沒人討論的京華城容積獎勵案立即「爆炸」,隨著討論度飆高,市議會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全案越滾越大,不到半年,柯文哲就被羈押,朱凱祥因此感嘆「我真的很好奇,柯文哲與他身邊人當時究竟在想什麼」。
林洲民爆李文宗「干涉大巨蛋審議」 北市政風處:未構成圖利罪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率弊案,5日下午遭收押禁見;至於日前爆出總統大選政治獻金案,時任柯競總財務長李文宗3日晚間被以「被告」身分二度傳喚,訊後以200萬元交保。不過,前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4日在政論節目中爆料,李文宗擔任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時,曾為遠雄利益強行干涉大巨蛋案審議,還要求更改會議紀錄,「嚴重侵犯中華民國文官體制」。對此,台北市政風處今(5)日回應,李文宗當時所為與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的構成要件不同。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林洲民4日在接受政論節目《關我什麼事》電訪,主持人陳斐娟問及曾有媒體報導,「過去在大巨蛋案中,李文宗曾在會議上對你咆哮,當時他在市府擔任什麼樣的職務?他為什麼可以對你咆哮?」林洲民則表示,2018年初左右,李文宗是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他認為李文宗本應無權干預都發局大巨蛋審議業務,但多次的都市設計審議,李文宗都代表市長坐在都審會議中「全程監督」。林洲民則表示,2018年初左右,李文宗是柯文哲市長辦公室主任。多次都市設計審議都代表市長坐在都審會議中「全程監督」。(圖/報系資料照)林洲民還指出,在2018年年底的會議中,李文宗曾當著其他局處首長,包括法務局局長、體育局局長,要他更改都審會議紀錄,說這份會議紀錄會讓遠雄賣大巨蛋的售價被影響,會賣得比較低,「我告訴李文宗絕對沒這回事,我這是都發局,不必管遠雄商業利益。」林洲民批評,李文宗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中華民國文官體制,「我當然沒有改啊!我不必更改,我也不能更改。當時我同事們,包括兩位副局長、建管處等公務員都長期協助我處理大巨蛋業務,他們也對李文宗強行、惡意干涉無法認同,我現在口說無憑,但政風處2019年4月有我的文字聲明。」林洲民更進一步爆料,柯文哲2018年底確定連任後,李文宗要求他辭去都發局長一職,甚至以「公宅執行不力」、「大巨蛋都審對遠雄太嚴格」、「把都發局興建公宅的數字洩密給對手丁守中」等理由要他辭職,結果都一一被他打臉反擊。針對林洲民的說法,北市政風處5日表示,此案經過訪談,認為李文宗未構成圖利罪嫌。政風處表示,此案曾由議員簡舒培,與前議員梁文傑在2019年4月間提出質詢,認為李文宗所為恐涉有圖利罪嫌。經政風處訪詢部分當時首長與調閱資料研析後,發現李文宗所為,尚無具體明顯違法令或使遠雄公司圖得任何未來實質可期利益之情。政風處認為,李文宗當時所為與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的構成要件不同,2019年5月14日將相關調查結果,函復台北市議會與議員簡舒培和梁文傑。
綠媒爆柯黑料恐徒勞? 媒體人指柯三年前在議會答詢就是說「不知道」
北檢再度聲押疑涉入京華城案的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外界聚焦,柯文哲是否知道昔日北市都審會決議「知道給京華城超高容積獎勵840%」?綠媒、柯黑昨日也集中火力,拿出種種「已被查獲的證據」,咬定柯文哲不可能不知道,但媒體人認為,昨日部份媒體刊出的「黑料」,反而有可能幫柯脫困。柯文哲日前曾表示,今年3、4月才第一次知道京華城容積率840%,不滿網友、前市府官員則強調「不可能」,甚至翻出3年前北市議員苗博雅在議會質詢柯的影片,質疑當時苗博雅就已當著柯P的面,拿出「京華城容積獎勵與條件」圖表,柯文哲現在卻說不知道,相當不合理,並盛讚苗當時的質詢是「神預言」,可以提供北院裁定時的參酌。不過,媒體人黃揚明接受中天電視訪問時指出,網友如果仔細看當時苗博雅質詢柯文哲的影片,就能發現當時柯文哲的答詢就是「我不知道」(京華城容積率840%),該影片雖有助於政治上交鋒,但對北檢、柯文哲在法庭上的攻防,未必有太大意義。他分析,柯文哲只要自證,他雖然也知有京華城容積率過高違法之虞,不能亂來,因此才依照相關規定,交給都委會討論,都委會要做什麼決定,他無法干預「尊重專業」。如此一來,容積獎勵840%就不是那樣重要,畢竟更高過京華城案的容獎比例,在所多有,部份建案現在還出現爭議。至於柯文哲首次被法院裁定無保請回後,脫口而出、挨批多嘴「我不知道容獎840」,黃揚明分析,恐怕只會損及柯文哲的「人設」與「政治誠信」,但是在法庭攻防是,未必會成關鍵,畢竟柯文哲當初在議會回答苗博雅質詢,柯就是說「細節我不知道」,但當時北市府都已核定京華城案了,柯說不知道後,也是由副市長接力上陣答詢。「因此,苗博雅的質詢內容,反而與柯文哲日前在法庭上說『我不知道容獎840』相符」,但若北檢欲證明柯文哲有圖利罪,至少需要知道,柯不僅知道容獎那麼高是違法的,而且他還有明確施壓、要脅都委會、北市府公務員都要讓京華城案過關的「證據」,黃揚明說。但他進一步指出,就算綠媒昨日刊出、宣稱是「柯文哲便簽」中提及「公務員不要坐牢」,都可能被解釋成柯在強調「公務員不能違法」,反而是在幫柯文哲,也難怪外界搞不懂檢方,究竟是想羈押柯文哲,還是另有想法?
「前北市副市長」再批京華城案:當時明確反對威京容積主張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北院對其裁定無保請回,4日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北院裁定,發回更裁,柯文哲今(5日)早9點30分再開羈押庭,強碰過去曾被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指控「自稱綠色法官」的呂政燁。對此,台北市前副市長、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4日晚間也發聲明強調,他當年立場與都發局一致,均反對威京集團獲得違法的容積獎勵。在民國103至107年擔任台北市副市長的林欽榮,4日晚間表示,本案當時是監察院糾正在先,接續都發局主張尊重監察院的容積率560%糾正意見,但必須都市計畫變更程序辦理,因此都發局在公展計劃書中僅同意容積率560%,明確反對12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換算容積率約679%)。現任高雄市副市長的林欽榮強調,他當時與都發局的主張立場一致,所有與會都審委員也都同意都發局的意見,反對威京集團主張保障12萬0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針對京華城案最後又演變成容積率暴增到840%,林欽榮表示,他早在107年12月24日就請辭離任台北市副市長,因此對於該案後續發展,他不知悉也不曾過問。
京華城案彭振聲遭境管 民進黨:柯文哲涉圖利應講清楚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台北市議員簡舒培及律師陳又新14日舉行「彭振聲限制出境!京華城案涉圖利柯文哲出來面對」記者會指出,京華城案檢調傳喚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詢後因涉嫌重大遭限制出境,又接續傳喚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案情已明顯向上直指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京華城容積獎勵決議過程中扮演關鍵角色,呼籲柯文哲負起責任說清楚,不要一再逃避、閃躲。吳崢指出,近期京華城案逐漸升溫,過去多次被質疑的柯文哲,在台北市長任內,創下史無前例、讓不具都更資格的改建案,取得爆增840%容積,甚至違法自行創設容積獎勵,送給威京集團超過5000坪的樓地板,直接入袋財團,很明顯已涉嫌圖利;隨著時任的北市都發局官員、前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再到都審會委員,陸續被檢調約談,甚至彭振聲被以涉嫌重大遭限制出境,顯示整個京華城案涉嫌違法程度愈來愈高。簡舒培表示,台北地檢署星期一以被告身份傳喚彭振聲,歷經3個小時偵訊後,檢察官認定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瀆職罪嫌重大,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2020年柯文哲說「貪污來自縱容,長官不可能不知情」,柯文哲身為彭振聲長官,面對彭振聲已被列圖利罪被告,竟然一如往常,完全靜悄悄、毫無說明,甚至這二天直播時只敢談政治獻金爭議,對彭振聲列被告完全沒有發言。簡舒培強調這起案件有兩個重點,第一,柯文哲的爛攤子「京華城案」、「北士科案」等偵辦調查,已經越來越接近核心,也就是當時最高行政首長柯文哲;第二,檢察官認為彭振聲涉嫌重大,卻能不羈押,代表彭在偵訊中,相當配合調查,不當余文,更要力拚不要成為李述德。簡舒培表示,日前彭振聲審查京華城案時,柯文哲曾經關心過京華城的要求,而且在京華城都市計劃案公告公文簽核時,他曾經問過都發局准用都更容積的法源依據為何,台北市都發局同仁說有召開過專家學者討論,因而彭振聲認為「京華城准用都更容獎是最高首長的裁量權」,因此把京華城都市計劃變更公告,呈上由最高首長決行。在柯文哲任內京華城案獨享二個「唯一」,「唯一」由市府協助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以及「唯一」由民間機關提送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並且由柯文哲親自簽准決行。陳又新表示,威京集團當年以捐地為由,成功將「第三種工業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使容積率從300%提高為560%,北市府另給予「允建樓地板面積保障」,可蓋到12萬0284.39平方公尺,換算容積率達646%。現在京華城要拆除重新開發,應該也是回歸原容積率發展,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做出判決,認為之前的允建保障屬於「一次性」,重建後不應再次適用,而須回歸「商三」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560%。陳又新說,以刑事稽查慣例這類的大型案件,先前檢察官可能已秘密偵訊台北市府相關局處首長及官員,檢察官通常都會提醒,偵訊後不能談訊相關內容,否則恐有滅證、串供疑慮。京華城案已經延燒到審議委員會委員及副市長,接下來可能很快就會收網,前副市長彭振聲的角色看得出來,這個案子很大機率是朝向起訴的方向,因為彭振聲本身就是被告,又被限制出境出海,很明顯代表檢察官認為有被羈押的必要,目前不知道彭振聲配合辦案到什麼程度,讓檢察官認為不用羈押也不影響後續偵查,所以下一步應該就輪到柯文哲被調查。
新北收購273筆高灘地規畫河濱公園 逾9成為閒置狀態
都會區地狹人稠,河濱公園成了民眾就近休閒娛樂的最佳場所,但新北市審計處報告指出,新北市11年間收購273筆私有河川高灘地,規畫闢建為河濱公園,僅使用11筆土地、占比6.16%興建停車場,尚有93.84%土地未活化。對此,高灘處回應,收購高灘地需與公有地整併為完整區塊才利開發,未來仍會每年審視評估及推動。為加速開闢河濱公園,提供民眾休憩使用,高灘處2013年起由新北市公共建設用地基金編列用地費預算,擇選位於境內特定範圍的河川高灘地區域內私有土地,辦理收購作業。審計處報告指出,新北市2013至2023年10月共收購273筆可供開發的私有河川高灘地,面積約6萬6930坪,截至去年10月底,僅使用其中11筆土地,面積3000多坪、占收購面積6.16%興建停車場,尚未開發使用的河川高灘地262筆,面積約6萬500多坪、占收購面積93.84%,其中有65筆可開發為兒童遊戲場、2筆可開發為公園,要求高灘處在不妨礙原規畫用途,將相鄰的國有及市有土地併入使用考量下,擇選適合短期使用或可依原定用途先行使用的活化利用。高灘處解釋,標買土地須達一定規模才能夠開放利用,且開放行為須符合當地需求及水利法規,每年都審視標買土地與既有公有土地整併情況,當土地達到一定規模,且與既有公共設施連結,即會規畫適合當地需求的利用方式。過去已推動停車場等利用方式,未來仍會每年審視評估及推動。對於收購的河川高灘地,截至去年11月有53筆遭占用或種植農作物,高灘處僅針對其中2筆高灘地收使用補償金,其餘遭占用的高灘地,僅令占用人限期自行清理,占用人逾期未清理,也亦未雇工強制清除或收取使用補償金,審計處也要求高灘處改善。高灘處回應,今年已針對疑遭占用土地逐一清查,因部分土地現場界址不明,陸續洽請地政事務所及測量廠商協助鑑界,完成後即清除地上物,目前已完成清除排占及收取使用補償金共51件;另2件標買時地上已有建物暫時無法清除者,均已陸續洽占用人收取占用補償金。
競選金流申報不明惹議 許淑華批柯P「把支持者當韭菜割」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9日指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早前先是因京華城容積率大放寬爭議,遭外界質疑圖利之疑;近期更是因2024總統大選競選經費申報金流不明、妻子陳佩琪因利用人頭違法設立「小草咖啡廳」,再被推上火線。許淑華批評,柯文哲疑似用公關公司洗錢4000萬、破例給京華城840%容積,向全台灣示範「知法犯法」,把支持者當韭菜割。許淑華表示,柯文哲總統競選期間下單高達4000萬各項訂單,給親人、心腹所經營的公司,而民眾黨支持者以為小額捐款支持新政治,結果實際上只是在柯文哲手上打轉,左手進、右手出。許淑華指出,該公關公司名字取「木可」,並且位於民眾黨中央黨部同一棟大樓裡,負責人李文娟,就是柯文哲心腹李文宗的妹妹,李文宗是當年幫助民眾黨寄生北捷公司、黨務公務不分的帶頭人物,現在是柯文哲私人基金會的創辦人,直言柯文哲,「自戀且毫不遮掩」,把支持者當韭菜割。許淑華指出,陳佩琪自爆託朋友幫忙掛名開人空頭公司,協助柯文哲競選,明目張膽的知法犯法還承認;但更離譜的是京華城案,京華城變成弊案,關鍵人物就是柯文哲,副市長彭振聲日前出面作證,京華城許多「自創」的認定和獎勵,是柯文哲親簽過關。許淑華強調,依北市府公文,京華城案是任內唯一由民間機關提送的都更案,明明不適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卻不顧都委會意見,執意要通過前所未有的高額獎勵,從頭到尾所有關鍵決策,都是柯文哲一個人在操弄,量身打造840%容積獎勵,天價上百億的禮物送給財團。「根據監察院調查報告,當時法務局、都審委員、外部顧問都表示反對意見,提醒可能犯法,但柯卻特別成立專案小組重審、幫財團開後門闖關」,她質疑柯文哲對財團這麼體貼,無微不至,一般市民連一坪換一坪都難以爭取,財團卻能一坪換四坪!這不是圖利,什麼才叫圖利?
拆屋法規顛三觀3/合建契約「太簡陋」建商不願改 專家教「這招」制衡
都更專家耳提面命提醒,簽合建契約書前,應另請律師或專家審閱合約內容,保障地主權益。不過信義區吳興街一處危老案,地主A小姐請專業律師為合約修改把關,建商卻堅持用原版合約,於是便當沒簽約的地主不願合建,將老公寓對半拆除,僅留下樓梯給剩餘住戶,A小姐大嘆,「好可怕的改建手段!」該爭議危老案門牌為信義區吳興街8巷2號及4號共用梯的老公寓,街廓另一側即為正基隆路門牌,土地使用分區有商二容積率630%和住三225%,具有可觀改建價值。剩餘建築地主A小姐和B小姐告訴CTWANT記者,這已經是第4個來談合建的建商,約6年前開始在附近整合,2020年9月才向街廓最外圍的A小姐談合建。他們住的老公寓屋齡將近50年,一層3、4戶,共14戶,門牌4號的4戶全數與建商達成共識合建;而2號共10戶,其中4戶沒有簽合建同意書。合建談不攏,因此2022年12月僅拆除4號與鄰房,準備改建為總銷逾20億元的「華誼信義-閱翠」,預計興建地上24層、地下5層建築,規劃16~39坪,每坪開價160~190萬元。A小姐給出不同意合建的理由是「契約書寫得過於簡陋」,她解釋,她曾將契約書拿給律師、建築師和都審委員審閱,都認為很多地方應該要備註的更詳細,像是沒有落日條款、沒有找補機制,還有不對等的違約條件,但擔心整份契約書大改,建商不能接受,因此特別就現有版本做加強,「結果沒想到花了一堆錢請律師修改,建商連看都不看。」據了解,當時大多數地主都已簽約。「沒辦法修正,也沒辦法抗議,建商表明,你不簽,你就可能被切!」B小姐是已用印同意合建的地主,她說,「當時我們不知道什麼叫切房子,也不知道政府會讓他切,結果房子真的能切一半,現在覺得很荒唐!」記者詢問,既然合約有問題為何還會同意合建?她回答,當初我也不知道哪裡有瑕疵,只知道我終於能住進新房子了。爭議危老案即將改建成精品小豪宅,每坪開價上看190萬元,預計下半年動工,地主害怕受損的老公寓經不起開挖到地下5層。(圖/讀者提供)記者拿著B小姐和建商皆用印的合建契約書,請道理聯合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梁恩泰協助審閱,發現確實有多處模糊不清、簡化,像是未明確規範契約生效要件及解除條件(如都更報核申請期限、取得建造期限作為契約之生效、違約解約條件、建方違約後信託接管約定),對於完工後房屋接管驗收規定甚簡,契約採均價表比例找補,而非採銷售價進行找補,對都更戶較為不利等。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表示,雖該名地主怨合建契約過於簡化簽不下去,但大多數地主卻已簽同意,不管是不是真的了解合約內容,在民主社會下,就是必須照著法規進行合建遊戲,而不願都更的人,也必須尊重多數人決定。簽與不簽合建都是地主自己的選擇,也須自負後果,包括簽了有瑕疵的合約,萬一建商有心鑽漏洞,也是同意合建地主必須自行承擔。不過他也呼籲,政府在強力執行都更危老改建下,應有機制保護資訊不對的地主,而非讓地主憑運氣決定成敗。就像此案地主並不知道他不願合建將面臨的會是建商可依法將房子剖半拆除,當然也無法判斷他必須做什麼樣的決定。他也提醒民眾,如果目前有洽談都更、危老、合建、自建、委建的團隊,若有不放心,在初期就必須積極更換業者,大多地主是無知的,當變成群體多數時,想翻盤就很難了。還有,若發現契約有問題,該趕快通知其他住戶一起踩煞車,才有力量跟建商重啟談判。經過這次事件,A、B小姐都認為應該要有都更危老定型化契約,在資訊落差下,簽下不對等合約不自知,不簽又被當作不願合建的釘子戶,最後還被法規拋棄拆房,「簽是完蛋,不簽也完蛋,請問政府,可以告訴我們第三條路在哪嗎?」住宅消保會顧問吳翃毅和道理聯合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梁恩泰提醒大家都更危老契約書應注意事項,最重要的還是地主團結力量大。(圖/CTWANT資料、梁恩泰提供)梁恩泰最後也提醒,簽署都更契約首要確認實施者身分,有可能為建設公司、營造公司、建經公司,並事前調查對方包含母企業、下游乃至協力廠,有無辦理過都更經驗或住宅建案實績或近期有無財務信用問題(如法院查詢有支付命令、本票裁定等);次要則注意契約進行方式,究竟為一般合建、危老重建、都更重建(而重建方式又分為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政府對於容積獎勵上限、稅負減免差異各有不同,民眾須特別注意契約中對於坪數分配有無包含獎勵容積、稅捐負擔是否明確,避免對方埋下高額稅捐陷阱;最後建議可採信託管理方式進行,對雙方均有保障。記者平衡報導,對此,該建商選擇不回應。
監委立案調查建國啤酒廠 王鴻薇列3點轟鄭文燦該面對
建國啤酒廠轉型爭議延燒,原已由內政部二級都審通過,將轉型為啤酒文化園區,保存古蹟外也擴建台酒大樓。近年卻遭台北科技大學校方強力爭取變更為大學用地,爭論不休。監院26日正式立案調查,而選區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強調如此倒行逆施「鄭文燦(行政院副院長)難辭其咎」。 監察院官員說明,根據在地居民陳情,台北科技大學校方近年不斷爭取將建國啤酒廠使用分區變更後回饋用地撥予北科大使用,但包括時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在地居民皆傾向依內政部已審議通過的啤酒文化園區方向辦理。怎料2023年改由中央全權主導後,直接變更台北市中山區都市計畫工業區為大學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案,引發台酒與在地民眾不滿,預料恐將嚴重傷害古蹟及影響產業活保存計畫。對此,王鴻薇27日接受CTWANT記者採訪直言「鄭文燦搞的」,直指鄭文燦2023年就任行政院副院長後介入,此案才急轉直下。王鴻薇分析此案有三面向疑點。首先,原本都更後啤酒園區廣場有大面積綠地供在地居民遊憩,若北科大接管則以學生優先,在地居民權益恐將受損;第二,工會主張的辦公空間與生產量能,原先在啤酒園區規劃下能全盤接收原有員工與產能,若部分甚至全部移撥北科大「員工工作權與產能根本無法照顧」;最後,北科大與建國啤酒廠本身無淵源,雖然北科大口口聲聲稱要照顧啤酒廠古蹟「但年度預算下根本沒這項」,不知錢要從哪來。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副處長黃志元則強調,目前尚無北科大接管定案,行政院會了解在地居民的想法,在都市計畫公展階段邀請利害關係人提出相關建議。而監委范巽綠、施錦芳、蕭自佑皆表示,台灣已面臨少子化趨勢,位於北市精華蛋黃區的北科大,土地使用是否仍然不足,或許有其他替代方案解決校地需求問題。變更過程有無符合《都市計畫法》所謂的「重大急迫」必要性,有深入瞭解的必要,因而於26日申請立案自動調查。
被畫為「歷史風貌區」…大稻埕建物管制多 當地居民盼能鬆綁
台北市大同區大稻埕地區的建築物有悠久歷史,台北市政府將該區畫為「大稻埕歷史風貌區」,盼保留歷史街道與風貌,不過當地里長指出,區域內的都更、改建以及整修限制多,申請計畫多數不了了之,盼北市府可以鬆綁規定,放寬容積以及樓高等限制。大稻埕自18世紀以來,有華麗的巴洛克式建築、傳統閩南房及紅磚洋樓,其中迪化街最為精華;1970年代起都市規模擴大及消費重心移轉至東區信義區,1988年面臨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危機後,政府、民間以及專業界攜手推動「街區保存」,促成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計畫誕生。依計畫規定,歷史街區不得辦理都市更新,但周邊的民權西路以南,重慶北路以西,市民大道以北,環河北路以東等街廓仍可推動都市更新案件,至今審議程序中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件10案,已核定未完工案件4案,已完工案件5案,共計19案。大同區大有里全里都被畫入大稻埕歷史風貌區,大有里長許美智直言,政府政策矛盾,一方面推動都更、整修房子或是危老改建,但又限制民眾不能蓋。許美智說,目前迪化街主街不能蓋高樓,限制樓高在2層,周邊街道也有樓高20公尺、40公尺跟60公尺內的限制,且有不能超過6樓至8樓的高度,讓大家都覺得不公平。她表示,以大有里來說,申請都更、改建或整建的人很多,但最後都沒有下文;歷史建物的整合改建規則也很嚴格,盼市府可以再放寬容積以及樓高限制。北市都發局都市規畫科長謝佩珊指出,近3年大稻埕都審案共26案審議通過,通過比例89.7%,但也常常發生有民眾以為自己有掛件,但實際上建築師卻沒有掛件的狀況。但究竟有多少案子因為程序問題無法進入都審審議?都發局指退回件數太多,沒有相關統計數字。謝佩珊強調,案子送件後、進入委員會審議前,會先到幹事會審查,有問題會被退回,且專用區內的開發案也需審查史料紀錄,資料不齊全或是建築原貌修復也說不清楚,就不會通過。
指京華城大賺400億 許淑華:柯市府給史上最高容積840%
台北市立委參選人、市議員許淑華今(28)日在市議會質詢指出,威京集團於今年度5月正式公告即原京華城改建案預計於2026年將完工,成為頂級商辦園區「京華廣場」,該建案實價登錄每坪可高達250萬元,而在柯文哲市府期間核可容積率高達840%。她質疑,北市府公辦都更連1坪換1坪都達不到,面對大財團卻能夠給出史上最高的容積率,要求市長蔣萬安送交政風處與司法單位,徹查是否圖利財團。許淑華細數京華城的容積變更史說,威京公司自民國79年申請通過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將計畫範圍從工業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原本市府只同意容積率392%;100年時,該公司以經營不善為由,向市府爭取要求滿額容積率達560%;而在102年馬英九執政時期,監察院共發9次函文糾正當時市長郝龍斌主政的台北市政府;但等到107年1月18日柯市府時期公告生效,竟同意提供560%容積率,更誇張的是,威京集團仍不滿足,並於109年再申請容積獎勵率20%、容積移轉率30%,最後柯市府居然在111年公告核可決議,達到史上最高的容積率840%。許淑華指出,該建案從最初的392%容積率暴增至840%後,集團等同於增加近2萬坪面積,僅以每坪價值200萬試算,相當於獲利400億。威京集團回饋市府的內容卻僅為停車格回饋,只有充電汽車格共90格、機車格76格,再加上認養復盛公園50年、提供242坪公益空間。更離譜的是,原先規劃建立空橋改善行人通行問題,卻在111年1月21日時的都審案中取消,改以維護周邊路面、人行道改善作為回饋方式,變相又省了1億。許淑華表示,歷次都市計畫委員會之中,多位委員反對申請案,包括宋鎮邁表示「本案不適用土管條例、都更條例、危老條例。對面有文資跟市民高架,請申請單位提出圖資。」黃台生指出「申請單位不適用都更條例,想突破原來的規定,提出專門針對個案的規定,質疑是否妥當。560%已經是一個衡量過的權益,原先只有392%。不應該以對價關係就來修改規定,都委會沒有這個權限。」在之後柯市府時期招開的都審會議中,這些委員都不再被邀請。許淑華質疑,調閱111年4月28日的都審會會議紀錄後赫然發現,總計委員共23人,而反對委員已被撤換,出席委員中,府內委員共8人、府外委員共7人,僅靠府內委員就可以達到決議,出席委員更有時任民眾黨秘書長;而此次會議更是以線上視訊會議方式招開,將如此重大的決議草率地通過,是否明擺就是為了護航?許淑華對此案嚴正抗議,並具體要求蔣萬安針對京華城改建案之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許可開發案,送交政風處徹查,並移送監察院及檢調單位,查明是否有任何圖利特定集團之情事。
三圓都更告成一團2/「可先選屋、一戶6車位」?建商駁斥謠言 新隆案10月送都審
台北市新隆社區都更案,十幾年來歷經四個建商、五任管委會主委的推動之下,在2020年重新招標,由國揚集團神揚建設變成三圓建設,不但衍生出建商告住戶、社區管委會告權促會,索賠共600萬元,還因臨近台灣民主紀念園區大孝門及總統府,卡關文資法與國安等問題變更設計圖。三圓建築師鄧培華代表公司接受CTWANT記者採訪時表示,預估本周即可將設計圖送至北市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他也一再強調「只是先讓地主住戶預選房屋」,「店鋪戶原方位先選」,至於記者詢問住戶間傳出「有一戶要求6個車位?」鄧也強調「一戶1車位,多給是會被管委會罰款的。」三圓建設在新隆社區管委會協助下,兩年來取得490戶、占全體私地主542戶(另有三個政府單位)之90.41%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並提出3棟31層樓、1棟26層樓共四棟高樓層的建築設計圖,整棟高度約110公尺,比鄰近高樓63公尺整整高出快一倍。CTWANT進一步調查,新隆社區原為新隆國宅,在總共550戶住戶中,私地主542戶,另有8戶屬於國有財產,分屬於退撫會、衛福部、台北市政府市場管理處、都發局等,其中都發局轄屬的都更審議委員會還是審核該案建築設計圖的監督機關。據了解,目前這三個公家單位皆未簽同意書給三圓建設。三圓建設在2022年6月董事會改選,王光祥(左)交棒給原擔任總經理的兒子王雅麟,專注大同組織再造。(圖/報系資料照)記者獨家專訪這一群未給三圓建設同意書的兩個住戶團體「台北市新隆都更權益促進會」與「台北市樂活新營社區發展協會」,得知他們對「都更審議委員會」抱持著強烈信念,「我們不相信當委員們看到三圓這樣的一份設計圖,會同意通過!」「而且三圓王董(王光祥)是總統蔡英文的表哥,委員會更是會好好為全體住戶把關,才不會落人口實。」一樓店鋪住戶在去年發現三圓設計圖中,「原有的79間店鋪(臨路與中庭)只規劃了34間,跟原先可在原地的承諾大不相同,根本不夠分配」「我們還透過對建築法規了解的專家幫忙解析圖面後發現,設計圖沒有考量到鄰近台灣民主紀念園區、總統府、玉山官邸等文資法、安全考量」,即開始透過文宣品廣為告知社區住戶。權促會在去年8月即聘請詹順貴律師協助住戶了解都更程序,做為出席文化部、市府舉辦公聽會中的發言人,代為爭取住戶權益。一年後,也就是今年3月,該案送至文化部審核即因樓高過高遭退件,三圓則將鄰大孝門的A棟31層樓降低為26層樓,減少的這五個樓層則轉加到另一棟原本設計26層樓的C棟。新隆社區未簽都更同意書的住戶組成立案的團體「北市新隆都更權益促進會」,並委任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律師代表在相關公聽會、審查會中提出意見。(圖/報系資料照)「送至文化部第二次審核時,文化部也不敢完全背書,就以『有條件通過』為理由說,若北市都審委員會通過的話,文化部才會核准同意。」住戶說,「接著就是國安局也給了一槍,就說那麼高樓面向官邸,會給狙擊手置高點。」三圓建設建築師鄧培華則在接受CTWANT採訪時回應說,改圖將原本面向官邸D棟(靠寧波東街)轉向90度,而每一棟17樓或19樓以上的高樓層,則還要在窗戶外增設一面約60度的斜牆,將原本可直視屋外的穿透線變成斜視。不過,三圓建設在9月8日於社區開說明會解釋變更設計圖緣由,「大家現場吵得亂哄哄的,而且對照一年前未簽同意書住戶公開的圖面質疑文宣,根本是對的,不是他們亂說的。」一位住在高樓層的住戶跟CTWANT記者無奈地說。迄今,北市等公家單位仍未簽同意書,「我們相信政府會與住戶站在同陣線,做好最後一道防護線的,一起爭取最佳的權利變換條件的。」權促會住戶成員跟CTWANT記者信誓旦旦地說,不排除最後可能得走權利變換之途徑,也就是由第三方單位鑑定房屋與土地價值,按都更後的比率換算金額。對此,三圓建設建築師鄧培華也跟CTWANT強調,文化部二次審議「同意通過」此案,「同意就是同意,並不是所稱的『有條件通過』」;預估本周將最新變更設計圖送至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核,該委員會也是作為地主與都更實施者之間的磋商橋梁,而待都審會審議通過後(通常審核可能約一年,就看審議期間設計圖修改變更等次數),即能正式展開新隆社區都更案。
「躍進基隆」都市發展政策交流座談 公私協力共創基隆新榮景
由基隆市工策會和市府都發處共同合辦「躍進基隆—都市發展政策交流座談會」,在8月31日晚間於基隆彭園會館盛大登場,謝國樑市長在座談會中,期盼透過公部門與業界的彼此激盪,提供友善投資環境,為基隆共創新榮景。謝國樑指出,透過座談交流,讓公部門與業界一起研討基隆未來發展,增進行政效率提升,並可運用不同機制引進投資,藉此帶動居住與商業環境發展,創造在地就業機會,進而活絡基隆都更發展。在座談會中,由都發處長謝孝昆介紹市府擘畫港區周邊、田寮河沿線、捷運重大建設及河谷廊帶未來願景,期盼公私協力共築基隆新榮景。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受邀致詞時,肯定謝市長用心規畫基隆的未來發展,並表示基隆的關鍵優勢,在於北五堵距離臺北南港僅10公里,土地與房價較大臺北地區低廉,尤其位於七堵的陽明海運,若能打造成為科技廊帶的核心,將具有很大的發揮空間。謝金河提到,運用優良的港市優勢,並搭配土地空間的妥適規劃,將為基隆提供的發展條件,如何引進人力與資金到基隆共同發展,將是未來首要考量的核心課題。臺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名譽理事長陳春銅則指出,透過座談與簡報,充分了解市府對未來發展藍圖與推動創新機制,對於城市規劃、產業發展及公共建設都有助益。陳春銅補充表示,都審分流簡化流程,讓百分之七十的案件在專案小組就可直接審決,其次容積移轉代金雙軌制及三項革新,鬆綁接受基地容移條件;採都更辦理者,申請容移可再多申請百分之十基準容積,危老容積獎勵也與容移分開計算,同時將成立府級都更專案辦公室,這些市政措施都是值得肯定。陳春銅建議,短期內可研擬放寬建築高度,思考容移強制一半代金,可先改為彈性選擇申請,同時運用「增額容積」,不僅兼顧城市發展,對市府財政挹注、推動公共建設皆有助益。此外,透過都市更新帶動田寮河地段周邊及基隆河谷廊帶的發展,導引串聯成為高科技產業廊帶。市府都發處表示,謝國樑市長上任後,啟動一系列都市發展革新精進措施,包括首部曲「建照及都市設計審議精進作為」,自今年起,都市設計審議平均時間減少約8個月,大幅降低申請人時間成本。改革二部曲提出「容積移轉雙軌制及3革新」,降低接受基地容積移轉門檻及新增折繳代金機制。改革三部曲則預計成立「府級都更專案辦公室」,提升專責人力與專業度,協助都更意願順利整合。本次座談會邀請臺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基隆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基隆市不動產暨都市更新學會、基隆市建築師公會及都市發展領域的專家學者、嘉賓近百人出席,包含元利建設董事長林敏雄、良茂建設董事長陳春銅、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多位貴賓,期盼透過交流,為基隆都市發展提供新的發展方向,開創嶄新生活環境。
台積電中科2奈米廠都審獲核准 最快明年6月底建廠
事關台積電(2330)2奈米建廠布局的中部科學園區擴建二期都市計畫變更案,周五(25日)提報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41次會議審議,決議通過。國科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指出,感謝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委員支持,後續將儘速修正後送市府呈送內政部都委會審查,待完成都審法定程序後,立即啟動用地取得作業。根據台中市政府的新聞稿指出,去年1月22日,「台中園區擴建二期」籌設計畫獲行政院核定,中科隨即推動用水、用電相關計畫。都發局表示,周五審議過程中,中科管理局為因應半導體產業發展需求,選定台中園區西側的高爾夫球場及周邊土地作為擴建範圍,並提出台水、台電公司營運期間應確實落實所提用水、用電及協助球場員工就業,及維護會員球證權益等具體承諾陸續調整草案內容後,審議通過。至於本案未來可能產生衝擊事項,案經台中市都委會以嚴格標準審議,為確保市民權益不受影響,提出促請中科後續應單獨針對交通影響評估提出解決對策,組成交評委員會獨立審查。中科台中園區擴建二期緊鄰台中園區西側,面積89.75公頃,計畫引進半導體及上中下游及其他相關科學事業,開發完成後可創造新台幣4857億元年產值,提供4500個就業機會,對於半導體產業發展至關重要。中科管理局表示,本案都計審查送件已1年半,因都審延宕影響廠商建廠期程,希望趕在年底由台中市政府公告實施,以便接續啟動用地如土地價購及徵收等取得作業。在不排擠台中市原有用水、用電需求前提下,預計明年6月底提供土地給廠商建廠,以應產業發展需求。都發局表示,市府後續將儘速依中科管理局修正計畫書,呈送中央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台中市府強調,對於產業投資台中帶動經濟發展,樂見其成並全力支持,但都必須在守護市民權益和城市永續宜居發展的前提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