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人
」 遺產 繼承 過世 遺囑 繼承人富商猝逝隔日妻領光遺產秒花掉一半 遭婆婆怒告…她下場慘了
婆媳因為遺產問題鬧上法院!一名邱姓富商意外猝逝,妻子竟在他死亡隔日跑去ATM領光戶頭裡的472萬元,還火速花掉273萬元;不過邱母才擁有遺產繼承權,發現媳婦行徑相當不滿,怒告她詐領遺產求償,雖然媳婦已歸還198萬5081元,最終媳婦仍被判得賠償婆婆273萬元。據判決書,邱母主張兒子在2021年11月死亡,媳婦當時已就兒子的遺產拋棄繼承,自己是兒子唯一繼承人,但兒子猝逝隔日,媳婦將兒子戶頭裡的473萬元,分別以匯款450萬元到自己帳戶和提領現金22萬元,且火速花掉273萬4919元;邱母指控媳婦侵占她原本要繼承的遺產,扣除媳婦歸還的198萬5081元,依民法第184條1項《法律關係》提起訴訟,求償補齊她本該繼承的遺產金額。針對婆婆的指控,媳婦則辯解,自己急忙領錢是為了支付亡夫的喪葬費43萬9980元、靈骨塔位費用35萬元、宜蘭縣冬山鄉農會貸款6萬5千元、宜蘭縣五結鄉不動產貸款7萬5千元、丈夫欠下的工程債款30萬元,以及丈夫作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住宅火災保險費2533元,及2020年的綜合所得稅為150萬2406元。媳婦總共花費273萬4919元,都是為了幫婆婆償還繼承債務。不過邱母提出證據,稱媳婦支付的費用全是侵占兒子遺產,並非對方所謂的還債,挪用遺產前也並未告知;而媳婦認為自己挪用遺產只是為了替亡夫還債,且剩下的錢也都有匯款歸還婆婆,不算構成侵權行為。雖然經過法院調查,媳婦挪用亡夫遺產是為了支付喪葬費、保險費及清償債務,但依照法律規定,邱男死後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媳婦擅自提領472萬元已屬故意侵佔婆婆的繼承遺產、侵害婆婆權利,依法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邱母控訴媳婦沒有出錢辦理邱男後事方面,法官則認為,既然媳婦支付丈夫邱男喪葬、塔位費用,且償還丈夫生前欠下的債款,向遺產繼承人的婆婆請求自屬有據,而媳婦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婆婆請求返還273萬餘元,應屬有據。除此之外媳婦也因為侵占婆婆遺產,刑事庭已認定媳婦有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儘管媳婦辯稱是替亡夫還清債務,她提出的辯詞與侵占行為不同,在媳婦領錢當下就是完成侵占行為了。
有子嗣了!印度6旬夫妻痛失愛子 花4年向法院成功爭取「合法代孕」
印度一對年逾六旬的夫婦考爾(Harbir Kaur)和丈夫辛格(Gurvinder Singh)的獨子先前罹癌不幸逝世。在歷經4年的司法流程後,日前成功向德里高等法院取得兒子冷凍精液的使用權,屆時可以合法透過代孕的方式迎來孫子。夫婦倆對此感到十分高興,並認為這是法院給予他們一份珍貴的禮物,使他們有機會「把兒子帶回來」。根據《BBC》報導指出,這對夫婦的兒子普里特(Preet Inder Singh)於2020年6月被診斷為非霍奇金淋巴瘤(Non-Hodgkin’s Lymphoma),住院接受治療。治療開始前,醫院建議他存儲精液,以防化療影響精子質量,普里特·英德隨即同意,並於2020年6月27日完成樣本冷凍。但不幸的是,普里特於同年9月因病逝世。後續這對夫妻要求取回兒子的精液樣本時,德里的甘加拉姆醫院(Ganga Ram Hospital)拒絕他們的請求,理由是法律只允許將樣本交給配偶。夫婦二人於是向德里高等法院提起訴訟,經過4年的法律訴訟,最終法院裁定他們有權取得樣本。法官辛格(Justice Prathiba Singh)在判決中表示,根據印度法律,如果精子擁有者已經同意,則對於死後生育並無禁止。辛格也強調,在沒有配偶或子女的情況下,父母根據《印度教繼承法》成為法定繼承人,有權獲取精液樣本。這對夫婦在法庭上承諾,他們將撫養任何使用兒子精液樣本所生的孩子,而如果他們過世,兩個女兒則願意承擔撫養責任。考爾也強調,他們向法院提出請求的目的,是希望延續兒子的「傳承」,保持與他的聯繫,並繼續家族的姓氏。考爾也提到,兒子一直是他心中最重要的人「他是我手機的桌布,每天早上我都會看著他的臉開始一天的生活」。考爾也提到,家人目前已在考慮通過代孕生育,也有親戚願意成為代母。律師阿加瓦爾(Suruchii Aggarwal)表示,這個案例雖然罕見,但並非沒有先例。2018年時,印度西部城市普納(Pune)的一名48歲女性就通過代孕,使用在德國因腦癌去世的27歲兒子的精液,成功迎來了一對雙胞胎孫子。此外,2019年,紐約最高法院允許一對父母,使用其在滑雪事故中去世的21歲軍校學員的冷凍精子生育孫子。在2002年,以色列的案例中,一名在加薩(Gaza)陣亡的19歲士兵的父母也獲得了法律許可,通過代母使用兒子的精子生育孩子。報導中也提到,雖然有多起先例,但由於國際上對「死後生育」並無共識。美國、英國、日本、捷克等國家在有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允許死後生育,而澳大利亞則要求死後至少一年後才可實施。但是在義大利、瑞典、瑞士、法國、馬來西亞、巴基斯坦等國,這種做法是被禁止的。即便在有法律允許的國家,多數案例也涉及配偶希望使用冷凍精子或卵子生育。法官辛格認為過世的普里特已同意使用其精液以生育孩子,而父母作為遺產繼承人,有權取得精液樣本。辛格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無法禁止這對夫婦取得兒子的精液樣本」。考爾也表示,法院的命令給了他一線希望「我們將能夠把兒子帶回來」、「我每天都祈禱實現兒子未完成的願望,這花了四年時間,但我的祈禱終於得到了回應。」
頂客族注意!老公過世「她要跟小叔分遺產」 專家揭解法
現在社會有許多人選擇成為頂客族,然而當頂客族夫妻其中一人突然去世,另一個人可能還要跟其餘親屬「分遺產」。先前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分享,一對50多歲的夫妻,丈夫因為罹患癌症時日無多,夫妻倆開始討論後事及遺產分配,才發現依據民法規定,丈夫的房產將有一半分配給小叔,這也讓妻子感到相當震驚。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分享一個案例,當中提到,有一對50多歲的頂客族夫妻來向他諮詢,由於丈夫罹患癌症且時日無多,兩人開始討論遺產的問題,這才發現根據民法規定,丈夫過世後,其名下房產應由太太和小孩共同繼承。然而由於這對夫妻沒有子女,且丈夫的父母已過世,依民法規定,房產部分繼承權將落到第三順位,即丈夫的兄弟姊妹。也就是說丈夫去世後的遺產無法全部留給太太,配偶只能取得遺產的1/2,其餘部分將分配給丈夫的兄弟姊妹。許多民眾誤以為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丈夫的遺產會全部歸屬於妻子,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鄭文在也建議,丈夫在生前迅速將房產全數贈與妻子,這樣才能確保房產歸屬妻子,不必與他人瓜分遺產。事實上,根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法定繼承人順序第一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如果子、女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孫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姐妹,第四順位則是祖父母。此外,民法中也提到,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聊遺囑看人生/「能不讓父親繼承我的遺產嗎?」 這樣預立遺囑可以保護家人
上禮拜為小芳完成她的遺囑,雖然她外表樂觀開朗,但背後卻有一個令人心疼的故事。她已婚,沒有小孩,她知道自己若過世,她的遺產繼承人一個是她的配偶,另一個則是自己的父親。她很小的時候,母親就因病過世,沒有兄弟姊妹,自小由父親扶養她,但她父親卻嗜酒嗜賭,工作也不穩定,經常對她打罵,三餐溫飽對她來說,經常是奢侈夢想,反而隔壁的大媽對她比自己的父親好。有一次,父親帶了一個陌生女人回家,逼她喊這女人媽媽,她叫不出口,被父親狠揍一頓,之後這女人就住在她家,只要這個女人一不高興,就會對她實施各種體罰,她曾經偷偷告訴父親,結果不但沒用,反而還會再挨一頓打。那個年代可沒什麼家暴防治法,所以她只能忍耐,有時候真的受不了,她只能逃家,常常一個小孩半夜還在街上遊蕩,因此她常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安置。所幸小芳並未誤入歧途,她晚上在高職夜間部讀美工科,白天在一家廣告公司當工讀生,由於她有美術天分,加上她不斷告訴自己,一定要出人頭地,因此很快在公司慢慢擔任重要角色,幾年後就升到小主管,收入加上獎金,生活過的還不錯。現在的她,過的快樂有自信,雖然她不想再回憶那段過去,但每逢夜深人靜,童年的陰影創傷,就像鬼魅一樣,時常襲上心頭,揮之不去。她說自己現在過得很好,她唯一擔心的是,萬一自己哪天不幸發生意外先走,她先生就要和自己的父親一起繼承她的遺產,而且依法律,父親還可以繼承她一半的遺產,這是她萬萬不能接受的。由於小芳父親早年對她的種種行為,已達到重大虐待程度,因此我告訴她,她可以合法剝奪她父親的繼承權,因此小芳決定立下遺囑,將父親對她的重大虐待行為寫在遺囑裡面,並以遺囑剝奪父親對她的繼承權。看完她的遺囑內容,實在令人不忍,小小年紀就經歷那麼多的創傷,甚至還有性方面的傷害,真的很令人心疼,但她是幸運的,因為她保有一顆堅毅不懼的心,也有個支持她的先生,讓她沒有被擊倒。我跟小芳說,如果她父親先過世,那麼剝奪繼承權這部分就不生效力,但若是她先走,這份遺囑就會保護好她的遺產,不會讓父親奪走。小芳立好遺囑後非常高興,但卻流下了眼淚,她離開時,我望著她的背影,剎那間,我彷彿看到了年幼時的小芳,一個弱小的身影,獨自走在街頭。祝福小芳,希望她未來的人生更加美好。台灣遺囑協會九月課程公益課程:「預立一份幸福遺囑」,113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地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室(台北市建國南路2段125號11樓),課程內容:1.遺囑基本概念2.現場遺囑寫作報名網址。9月1日起開放報名,網址【請點連結】。
亡父留遺產…新北姊弟辦拋棄繼承「想全給媽」 後果慘了
財產繼承分配要提早規劃,否則恐怕出現不可料想的狀況。新北市有一對姊弟十分孝順,想把爸爸的遺產全留給媽媽,因此主動辦理拋棄繼承,但手續完成才驚覺媽媽無法單獨繼承,繼承的可能人選也曝光了。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周念暉律師分享此案例,這對姊弟的爸爸不幸過世,留下一棟房地產,孝順的2人決定拋棄繼承,希望讓媽媽獨自繼承爸爸的全部遺產,萬萬沒想到手續辦好後,才發現做錯了。周念暉律師說明,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再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另外,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1138條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周念暉律師指出,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且以「親等近者」優先,即使這對姊弟都拋棄繼承,媽媽可能也無法單獨繼承,繼承權會由「親等較遠」的孫輩取得。也就是說,本來5個人的繼承問題,會變成多數孫子女和媽媽共同繼承,且就算孫輩全部拋棄繼承,繼承權會繼續往下個順序(祖父母、兄弟姊妹)輪下去,直到確定沒有其他繼承人,才會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孝姪照顧她晚年 姑姑想給千萬遺產「這原因」全進國庫…律師揭3解方
要怎麼把遺產交給親如子女,卻沒繼承權的親屬,總讓許多人傷透腦筋。國稅局就曾分享一名姑姑想分產給姪子、姪女,卻因對方沒有繼承權,導致遺產全繳國庫的案例。對此,有律師分享解套方式。國稅局曾指出,該案例姑姑是家中最小的女兒,未婚未生的她與姪子、姪女關係融洽,等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相繼過世後,也是由姪子、姪女照料她的晚年。姑姑雖想在離世後把遺產留給姪子、姪女,但《民法》繼承篇說明,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且因為兄弟姊妹的小孩不在《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因此姑姑的遺產,姪子、姪女一毛都拿不到,遺產最終收繳國庫。實際上,每年都有許多件遺產無人繼承繳交國庫案例,因此類似該名姑姑與姪子、姪女的情況並不少見。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吳禹慶針對類似狀況,提出解套3招。吳禹慶律師指出,第一,可由姑姑透過預立遺囑,讓財產為自由分配(但如果有法定繼承人,則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第二,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姪女;第三、可以透過投保方式,將保險金留給指定受益人。
老父偏心「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 2女兒不滿…靠1招拿回遺產
父母要對孩子不偏心,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有一名陳姓老翁,育有1子2女,但生前預立遺囑,把4500萬元遺產全留給長子,另外2名女兒一毛都分不到,因而感到不滿,於是靠一項法律提出告訴,結果最後贏了。陳姓老翁生前立遺囑,將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1人,直到過世後,子女們才知道真相,決定依「特留分受侵害」為由,訴請扣減遺贈財產,經法院判決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由於陳姓老翁的3名子女應繼分各1/3,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2,也就是1/6(1/3×1/2),2名女兒請求自遺贈財產中扣減後,長子自遺贈財產中各交付750萬元(4500萬元×1/6)給2名姊妹,但這部分不必課徵贈與稅。法院判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根據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釋規定,民法應繼分規定的設置,是為了解決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則取得遺產多寡未予限制,從而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據此,被繼承人生前預立遺囑,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予某一繼承人,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予其他繼承人的部分,仍屬遺產分割範疇,並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不過國稅局也提醒,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但繼承後再無償移轉仍涉有贈與情事,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臥床多年子女不曾探望!老婦怒改遺囑 8700餘萬財產全給1狗1貓
上海一名退休多年的老婦劉阿姨,臥病在床多年子女都不曾回來探病,反而是自己飼養的1狗1貓始終陪伴左右,讓她決定重新立遺囑,將子女從遺產繼承人名單剔除,將價值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約新台幣8767萬元)的3套房產全部留給毛小孩。綜合陸媒報導,劉阿姨從高薪資的崗位上退休多年,老伴也早已離世,而近幾年她身體每況愈下,多次臥病在床,她3名已經成家立業的子女不僅沒有照護,也未有任何聯繫,讓她感到相當心寒。不過,劉阿姨還養了1狗1貓,時常陪伴在她身邊,成為她孤單時候最大的陪伴。由於放不下這2隻貼心的寵物,劉阿姨在經過幾番思考過後,修改了多年前就留下的遺囑,將所有資產都留給毛小孩。但依照大陸現行法律規定,寵物無法作為主人的遺產繼承人,但可以委託遺產管理人照顧寵物,於是劉阿姨將遺產全數捐贈給一家獸醫院,並須用於照顧她的寵物及其後代。對此,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表示,劉阿姨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寵物醫院也將受到監管,如果這一大筆錢沒有按照約定用在寵物身上,該機構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後來,劉阿姨的3名子女在知悉消息後,對母親的決定感到相當無言。而相關報導曝光時,也迅速引起大量網友討論,紛紛表示「子女不孝鏡老人,財產就不能給子女」、「誰說養兒防老,這簡直糟心」、「她完全是人間清醒」、「希望老人的寵物能被善待」。
周海媚生前打理菜園荒涼畫面曝 她遺留上億別墅手足無意繼承
「最美周芷若」周海媚本月11日因病辭世,享年57歲,18日下午周海媚的母親透過工作室微博發文表示,已經在親友見證下,低調完成告別式;近日有粉絲前往她生前所住的北京別墅悼念,卻發現別墅早已人去樓空,周海媚生前用心打理的菜園也已經被白雪覆蓋,荒涼模樣令人唏噓。周海媚的私人花園如今已成荒涼一片。(圖/翻攝自微博)有粉絲冒著嚴寒天氣,前往周海媚生前所居住的北京寓所悼念,卻發現大門深鎖人去樓空,連菜園也被大雪覆蓋,一片荒涼,讓粉絲看了忍不住鼻酸,「來年春天菜園應該會恢復生機,但是人卻再也回不來」。根據陸媒報導,周海媚生前獨居於北京順義區的別墅,據悉該別墅市價高達超過1億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億3千萬元,而周海媚經常會在社群分享自己的生活,據了解,周海媚家人會將北京別墅保留,並已將周海媚生前飼養的多隻愛犬帶回香港由家人飼養。周海媚突然離世的消息讓不少粉絲感到不捨,周海媚家中兄弟姊妹有4人,她排老二,從小跟外婆生活,雖曾與呂良偉一段短暫的婚姻後,但沒有再婚也膝下無子,而她生前未立遺囑,按遺產繼承人順序,母親將是第一位繼承人,另據港媒稍早報導,周海媚的姊弟們爆出已經表態無意承繼家產。
一家3口全過世 百萬遺產找無繼承人「32年後現況曝」
中國浙江省紹興諸暨有一家3口,在這幾年陸續過世,價值百萬(人民幣,下同)的遺產無人繼承,當局日前發布一則尋找繼承人的公告,隨即引來10多名相關權利人聯繫,而經過一番努力,這家人的遺產終於找到了歸屬。根據《橙柿互動》、《都市快報》報導,浦陽新村王家堰村徵收工作一組的工作人員透露,戴而海在70年代過世,而他的兒子戴華根因病離世,到了1991年趙杏花也過世,到現在32年。一家3口都走了,卻留下了百萬房產,又查不到繼承人訊息,於是《諸暨日報》今年6月16日公開登報,想尋找遺產繼承人。由於戴而海一家過世已經好幾十年,相關知情的人不是年紀大,就是不在人世,因此增加考證工作的難度,但律師黃峰不放棄,「每一位前來工作組的村民我都不放過,向他們打聽,盡可能找到一些蛛絲馬跡」。10多位自稱有關係的人前來。(圖/翻攝自橙柿互動)公告發出後,陸續有10多位自稱是戴而海、趙杏花侄子侄女的人前來,工作人員會要求對方提供相關證明,假如符合繼承條件,會根據規定辦理繼承手續,假如不符合,也會按規定處理這筆遺產。分配涉及5方代表在6月27日進行討論,經過1小時達成協議,大家對分配方案都認可。隔天下午,律師黃峰在宣讀徵收安置補償款分配協議後,得到10多名當事人的一致同意,最後由逝者養女92歲的趙沖娟,在兒子的陪同下完成簽約,也讓遺產終於找到繼承人。
母女雙亡悲歌2/租客非自然死亡好宅變凶宅 2情況房東可求償
新北市淡水區日前發生母女接連身亡案,李姓婦人與女兒同住,但女兒在租屋處輕生,她也被趕出家門,在萬念俱灰下跟著尋短,律師林詠善表示,以行政院發布的住宅租賃契約範本來看,並沒有房屋變凶宅可要求出租人提前終止租約的規定,但要看雙方如何訂立合約,而「好宅變凶宅」是所有房東的噩夢,特定情況下有機會求償。據了解,李姓婦人與女兒相依為命,但母女倆日前爆發爭吵,女兒一氣之下在母親上班時於租屋處輕生,房子變成凶宅更讓房東難以接受,一氣之下將她掃地出門,李婦在多重打擊下也選擇走上絕路。至於房東將房客掃地出門是否合法,林詠善表示,以行政院發布的住宅租賃契約範本來看,承租人倘若出現欠租2月以上金額、存放爆炸性或易燃物品,以及違法使用等情況,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但此條款並不包括「好宅變凶宅」,還得看雙方合約如何訂立。凶宅價格往往從市價的8折起降,最低可能打到3折、5折都無人問津。(圖/翻攝臉書)而房客在租屋處輕生,非自然死亡導致房價大跌可謂是房東的最大噩夢,凶宅在市場上的價格普遍從8折起降,最低更可能打到3折、5折都無人問津,造成房價大打折扣的行為人已離開人世,在2種情況下房東仍有機會求償。根據法規,倘若自殺者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倘若輕生者為成年人,但死後留有遺產,房東便可向遺產繼承人求償,但能獲得的金額不得超出死者的遺產,不足的部分則只能由房東自行吸收。如某科技廠陳姓董事2021年因故在台中租屋處輕生,莊姓房東主張房子變成凶宅導致價值減損,對有死者繼承權的2名兄弟求償206萬元,法院認為陳男以違背善良風俗行為結束生命,與房屋價值有因果關係,判決陳的兄弟應賠償16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律師林詠善提醒,行政院發布的住宅租賃契約範本中不包含「凶宅條款」,房屋變成凶宅後是否能請房客離開,則得看雙方合約如何訂立。(圖/翻攝畫面)◎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一表三千里!獨生女父母過世 結果跑出22位遺產繼承人
照理說獨生子女的父母過世後,父母的遺產就是直接由獨生子女繼承。但中國近期就發生一起罕見事件,浙江平陽的楊姓女子在父母過世後,原本要去將父母的房產繼承到自己名下,沒想到卻意外地牽扯出22名相關繼承人。而這一切,都與中國當地的繼承法有關。根據《網易新聞》報導指出,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楊女的父親於2004年過世,其遺產由楊女、楊女的母親與楊女的奶奶(爺爺已過世)來分別繼承1/3。而楊女的母親則於2007年過世,所以楊女母親的遺產則楊女、楊女的外公、外婆個繼承1/3。由又由於楊女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楊女的外公外婆均已逝世,原本繼承的份額也分別依法給予子輩與孫輩繼承走。姑且先以這棟房產6000萬元來計算,2004年楊女的父親過世時,父親佔有房產的一半權利,換算下來是3000萬元,楊女與奶奶、母親各繼承1000萬元。而在楊女的母親過世後,母親的遺產共計為4000萬元(原本房屋的一半3000萬元與1000萬元的繼承),楊女與外公、外婆在各自繼承1333.3萬元。也就是說,在楊女辦理繼承的時候,楊女對這棟房子只有2333.3萬元,也是原有房子38%的持有權,其餘房子的持有權均落在其他人手上。而透過當地公證處的調查,楊女父母的房子剩餘62%的所有權,落在其餘22名親戚手上。最後在當地公證處的協助下,四處尋找人呼籲他們辦理委託、聲明放棄,最後這棟房產才讓楊女順利繼承完畢。公證處的負責人也表示,其實楊女這樣的情況並非特例,法定繼承因牽涉到轉繼承,代位繼承等問題導致關聯親戚眾多。例如此次楊女士的繼承就牽扯到四代人,甚至很多親戚楊女士從來都沒見過面。
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 竟偷將654萬轉到個人帳戶
林姓及陳姓2人過世後因繼承人不明,法院選任游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編製遺產清冊等事務,但她辦理遺產繼承人事務時,卻將2人帳戶中654萬轉到個人帳戶中。她表示,辦理過程中可能需繳納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於是便宜行事才將帳戶款項轉存至她個人名下帳戶款。不過不被法官採信,依背信罪判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根據判決指出,因林姓和陳姓2人死亡後,繼承人不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於2015年及2018年,分別裁定選任游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編製遺產清冊等保存遺產及移交等等事務。而2018年11月14日,游姓律師向銀行個別申辦遺產管理人專戶,分別將遺產41萬6244元、612萬3875元,分別存入帳戶中。但辦理遺產繼承人事務時,她卻陸續將612萬3875元及41萬6304元,轉匯至她個人帳戶中,用這些錢款繳納她個人信用卡帳款,退還受委任案件的律師費,甚至轉帳到她不知情的女兒帳戶內。高雄檢調獲報後展開調查,她稱擔任遺產管理人多年,因為過程中除公示催告債權外,另可能需繳納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於是才會便宜行事將帳戶款項轉存至她個人名下之中信帳戶及郵局帳戶,並無侵占或背信犯意。法官認為,游女將且遺產存入遺產管理人個人帳戶中,不免生有金錢混同,難以明確區別,甚至造成後續就銀行存款所獲利息、孳息等應如何分配問題。但考量她已將遺產歸還國庫,依照背信罪處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大嫂拿走祖產全家感受很糟糕 劉韋德:想代代流傳直系血親需這樣做
最近有民眾王先生寫信給我,問到一個很常見也很有趣的問題,今天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這位王先生說他哥哥晚婚,和嫂子結婚才3個多月,婚後感情不是很好,雖然哥哥賺的錢不多,但在2年多前,卻繼承了父親一筆將近5千坪的祖傳土地,市價大約4億。沒想到,他哥哥去年診斷出肺腺癌末期,結果1 個多月後就走了,王先生來信問到,家裡這筆5千坪的祖傳土地,會不會由才與大哥結婚3個月的嫂子拿走?他又問,若是嫂子之後改嫁,那他們祖先的土地,不就變成嫂子的嫁妝?如果是這樣,他們家真的不能接受,感覺很對不起自己祖先,他想知道要怎麼做,才可以拿回這些土地。關於「夫妻無子女」的繼承問題,且涉及祖產房地,是讓許多家庭困擾又傷腦筋的議題。(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法律解析】這位民眾的狀況,其實我已經被詢問過很多次了,尤其是無子女的夫妻,或是家中兄弟姊妹中有結婚但沒有子女的家庭,都很關心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的是,法律上夫妻若無子女,就等於沒有第一順位血親繼承人,所以在配偶過世後,活著的配偶以配偶身分繼承遺產,是毫無疑義的,就算結婚只有3個月,嫂子都有繼承權。只是,嫂子也不是一個人就可以拿走這5千坪土地,因為她也只是繼承人之一,因為在血親繼承這部分,沒有第一繼承順位的子女,所以嫂子必須和王先生哥哥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遺產,這是無法改變的。但法律上,夫妻誰先過世,對於遺產繼承人和繼承結果也是有很大不同的。以這位王先生的哥哥來說,他名下有因繼承取得市價達4億的土地,但妻子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存款也只有20萬。那麼王先生的哥哥過世後,他的遺產就會由他的母親和他太太一起繼承,雙方可以繼承的比例是各1/2,也就是說,這5千坪的祖傳土地,會有2500坪會回到王先生原本的家庭,但另外的2500坪土地,則會由嫂子繼承。所以若嫂子在繼承土地後改嫁,那麼王家人擔心祖傳土地變成嫂子嫁妝的事情,就一定會發生。但若嫂子在1年後也過世,此時繼承的狀況就和王先生哥哥過世時不一樣了。假設嫂子過世時並未再婚,則其過世時是無配偶狀態,因此嫂子的遺產會完全留在娘家,而王先生家的人是連一塊錢都無法要求分配的,更別提說要把土地拿回來了。這種結果對於王先生家的人來說,可能會感覺不太公平,畢竟這些土地本來就是王家的,結果嫂子才結婚3個月就分走2億的土地,感覺上好像是祖產被外人強行分走,因此心理上很難接受。但就情理而言,雖然嫂子和哥哥的婚姻很短暫,但畢竟也入過王家的門,而生命的長短是誰也無法預料的,所以這種差別心還是盡量要放下。只是,若真的希望避免這種狀況,最好的方法就是用「預立遺囑」方式,去指定分割遺產或指定應繼分,這樣可以提高將祖產留給血親繼承人的比率,或許可以降低這種不太公平的感覺。
日本市公所出包「向幽靈課稅18年」 姪看存摺才知144萬被消失
日本福岡縣發生嚴重行政疏失。一名2004年死亡、身後沒有配偶與直系血親的女子,持續被市公所課稅長達18年,直到其堂兄弟兒子2022年整理文件時,才察覺這樁「向幽靈徵稅」的離譜事件。據《西日本新聞》報導,該名女子離世時因無民法上繼承者,遂由堂兄弟辦理喪事及遞交死亡證明,但大牟田市公所每年仍持續課徵女子名下土地、房屋資產稅約8萬日幣(約新台幣1萬8千元),換言之,女子18年來總共遭徵144萬日幣(約新台幣32萬元)的稅金。堂兄弟的兒子表示,自己直到2022年整理「罹患失智症父親」物品時發現稅單及女性存摺,才得知父親管理親戚的存摺、公所持續對亡者課稅,並對政府單位持續透過亡者帳戶扣款收稅行為,感到相當不滿。對此,市公所坦承錯誤,「可能是負責單位未充分確認繼承人導致」,並表示只要確定死者的財產繼承人,就會歸還多餘扣繳的稅金。另據日本法規,各地方政府必須在土地或房屋持有人亡故後,確認遺產繼承人、變更納稅義務人。
百年莊園牆內發現神秘盒 裝修工打開竟陷「恐怖噩夢」…悲慘結局曝
天降財富不一定有好結局。克里夫蘭裝修工基茲(Bob Kitts)2006年在伊利湖(LakeErie)附近替屋主黎絲(Amanda Reece)裝修期間,於浴室櫃子後方磁磚內發現2個用電線懸掛的神秘盒子,取下並打開後發現各有1封「寄給鄧恩(P.Dunne)」郵件,沒想到只撕開其中1封信邊角,竟發現「裡面有50張鈔票」。據《每日星報》報導,基茲與屋主黎絲稍後確認2封信內共有近16萬美元(約新台幣480萬)鈔票,而黎絲作為房屋新主人同意分給基茲10%金額,但基茲認為是自己找到鈔票,兩人才能拿到這筆意外之財,堅持要40%份額。未料,兩人談判破裂並走上訴訟後,前屋主的21名繼承人都加入分產爭奪,其結果更讓基茲極為錯愕。法庭檢閱資料後,確認這筆錢來自鄧恩莊園時任屋主於1920年代留存,前屋主鄧恩現存的21名繼承者應有權繼承,但等法院正式介入時,黎絲已經把錢「花到剩2萬5千(約新台幣60萬)」,且黎絲收到訊息時正在夏威夷度假。黎絲後來在庭上坦承,部分古董錢幣被賣給收藏家,但指控基茲把剩餘的錢偷走。然而,由於黎絲事發前後都沒報警,以及法院介入下,黎絲同意將剩下2萬5千的13.7%分給基茲,剩餘再分給前屋主的21名繼承人。基茲抱怨這件事害他名譽掃地,「沒人找我做裝修了」,鄧恩莊園委任律師則形容「這就是貪婪的結果」,如果雙方沒鬧上法院,那麼繼承人就不會發現這筆錢,「所以他們都輸了」。
好心攙扶跌倒老人 他幸運繼承對方「上海房產」
日行一善的萍水相逢,竟成一段感動人心的佳話。中國大陸上海一名職業司機,某天好心攙扶一個快跌倒的退休工程師老人後,跟對方成為忘年之交。家人都在外地的司機,與被親人晚輩疏離的老人,逐漸成為相互扶持的同住家人,而老人為感念司機的照顧還簽下協議書,讓司機在他離世後繼承自己的上海房產。據《鳳凰網》報導,專門替企業老闆開車的鄭華,2012年在湯包店偶遇一名準備起身離店,但突然身體無力的老人,而他下意識的攙扶舉動,不只獲得老人感謝,也開啟一段特殊緣分。老人告訴鄭華自己叫李平,曾經在公園跌倒半小時卻沒人出手相救,但鄭華不只扶起他,還好人做到底送他回住處,於是與對方交換電話後,時常邀鄭華到家作客,還說「有什麼不方便,都可以到我這來」。這對忘年之交在接下來1年裡,不是鄭華載李平兜風逛街、到李平家串門子,就是李平跑到鄭華的公司找他聊天,直到一場意外讓鄭華斷腿骨折、失去工作為止。李平從醫院照顧到家裡的義氣,不只讓鄭華大為感動,也在接納李平到自已家住後,霸氣承諾「會顧著你顧到最後」、「你走之前我不會跟誰結婚,拋開你不管」,兩人於是在2019年簽下具法律效力的《意定監護協議》、《遺產公證協議書》,確定鄭華是李平的遺產繼承人。李平2021年在醫院吃下鄭華買給他的84歲生日蛋糕後不久因癌症病逝,而鄭華因此獲得李平在上海房產的消息曝光後,非但沒受到外界非議,人們反而大讚兩人的真摯友情。不過,對鄭華來說,開車時總是被李平要求點播〈思念〉的日子,就像歌詞裡的「你從哪裡來,我的朋友,好像一隻蝴蝶飛進我的窗口,不知能作幾日停留」般遠去。
國華人壽掏空案結果出爐 前董事長翁德銘判賠5.4億元
華隆集團翁家4兄弟經營國華人壽期間,被控透過人頭公司,以不實擔保鑑價報告等,向國華人壽詐貸款項,造成國華人壽鉅額損失,國華人壽提起民事賠償,因翁大銘、翁一銘死亡,翁德銘及翁有銘逃亡,高等法院判決翁德銘須賠償5億4144萬餘元,翁有銘須賠償1億7778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指出,翁大銘指示國華人壽員工做出高估的不實鑑定報告,向國華人壽貸款,由翁家4兄弟一條龍服務,上至下直接交辦下屬通過核貸、撥款,就欣華昌貸款案放款2億2000萬元及1億6000萬元,就嘉新畜產放款3億8000萬元,後來再核准各增貸5000萬元,但未清償,成為呆債。國華人壽就欣華昌公司貸款案求償部分,高院判決翁有銘及翁德銘賠償1億2778萬多元,翁大銘的遺產繼承人連帶賠償;嘉新畜產公司貸款部分,翁有銘判賠5000萬元、翁德銘判賠4億1366萬多元,翁大銘的遺產繼承人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
父母掏空積蓄幫買房…兒「2千萬遺產」全給交往1年女友 雙親沒份傻眼
大陸武漢一名高姓男子立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女友,但他去世後,女友卻與男方父母鬧上法庭,近日引發廣泛關注。最終,在法院發起五輪調解後,高某父母最終拿回房屋所有權;而汽車和存款歸女友王某所有,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補償金60萬元。應該說,法院的調解結果兼顧了「情與理」。《澎湃新聞》報導,2021年高某因病去世,他在去世前立下遺囑,將名下價值四百萬元的房產、一百萬元的存款及一輛奔馳汽車均贈與與其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女友王某提出辦理房屋過戶,房屋應歸自己所有,認為這也是只是在完成高某的遺願。高某的父母則表示,房屋系二老掏空半輩子積蓄所買,如今卻一分未得,故拒絕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雙方爭執不下,王某遂訴至法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對於本案的遺囑是否有效,高某父母似乎沒有爭議。訂立遺囑時,高某並非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沒有證據表明遺產繼承人王某有欺騙、脅迫高某或偽造、竄改遺囑的行為,故高某的遺囑在法律上真實有效,王某具有繼承權。不過,房屋雖然登記在高某名下,但系由高某父母出資購買,高某遺囑中卻將房屋全部遺贈給女友王某,而未考慮其父母,這樣的做法明顯不近人情。由於房產屬於登記制,高某形式上是在處理自己的東西,但事實上卻是處理了父母花錢買的東西,這種做法有悖於傳統道德觀念,也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涉及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以及特殊群體保護,涉及公序良俗、風俗習慣、權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訴訟各方存在較大爭議且可能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應當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結合本案,高某的遺囑有違公序良俗。女友王某的繼承權受《民法典》等規範性法律文件保護,其可以享有遺產繼承的權利;無論是從房產來源來看,還是考慮到高某父母年事已高,高某的做法並不能體現法律的原意,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針對本案高某合法有效卻不合情合理的遺囑,法院主動作為,發起五輪調解,在法律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雙重指引下,積極促成本案的和解,體現了司法的積極能動性。
「幫輕生弟租屋」變凶宅竟要賠房東217萬 法官揭判決關鍵理由
宜蘭某間出租的透天農舍去年發生自縊命案,魏姓房東不滿死者官男讓房屋變凶宅,對死者的姐姐、同時也是承租者的官女求償580萬元。台北地院近日認定官弟輕生屬「違反善良風俗方式加損害他人」,且官女為唯一遺產繼承人,應付賠償責任,遂判官女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217萬餘元。判決書指出,官女在2018年12月以每月7000元租金,向魏姓房東承租透天農舍2樓的1間房間,但官女將房間交給弟弟居住後,官弟在2021年2月於農舍的2樓樓梯間自縊身亡。對此,魏男主張,因官弟在其農舍輕生,導致房屋變凶宅,價值從860萬元跌落至280萬元,另身為承租人的官女,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加上違背善良風俗方式加損害他人的官弟已死,因此向官女求償其損失的580萬元。由於官女在訴訟中「未曾出庭或遞交書狀」進行答辯,法官審理後認為,官弟輕生前可預知會造成建物變成凶宅,卻仍在農舍內自縊,確屬以違背善良風俗方式加損害於他人;故遺產繼承人、也就是官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魏男主張官女未盡承租人保管租賃物的善良管理人責任部分,法官認為魏男的說法並不成立,另經法官囑託的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後,確認農舍價值減損應為217萬6000元,故據此判決官女應在繼承範圍內,給付魏男217萬6000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