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人
」亡父留遺產…新北姊弟辦拋棄繼承「想全給媽」 後果慘了
財產繼承分配要提早規劃,否則恐怕出現不可料想的狀況。新北市有一對姊弟十分孝順,想把爸爸的遺產全留給媽媽,因此主動辦理拋棄繼承,但手續完成才驚覺媽媽無法單獨繼承,繼承的可能人選也曝光了。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周念暉律師分享此案例,這對姊弟的爸爸不幸過世,留下一棟房地產,孝順的2人決定拋棄繼承,希望讓媽媽獨自繼承爸爸的全部遺產,萬萬沒想到手續辦好後,才發現做錯了。周念暉律師說明,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再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另外,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1138條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周念暉律師指出,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且以「親等近者」優先,即使這對姊弟都拋棄繼承,媽媽可能也無法單獨繼承,繼承權會由「親等較遠」的孫輩取得。也就是說,本來5個人的繼承問題,會變成多數孫子女和媽媽共同繼承,且就算孫輩全部拋棄繼承,繼承權會繼續往下個順序(祖父母、兄弟姊妹)輪下去,直到確定沒有其他繼承人,才會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孝姪照顧她晚年 姑姑想給千萬遺產「這原因」全進國庫…律師揭3解方
要怎麼把遺產交給親如子女,卻沒繼承權的親屬,總讓許多人傷透腦筋。國稅局就曾分享一名姑姑想分產給姪子、姪女,卻因對方沒有繼承權,導致遺產全繳國庫的案例。對此,有律師分享解套方式。國稅局曾指出,該案例姑姑是家中最小的女兒,未婚未生的她與姪子、姪女關係融洽,等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相繼過世後,也是由姪子、姪女照料她的晚年。姑姑雖想在離世後把遺產留給姪子、姪女,但《民法》繼承篇說明,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且因為兄弟姊妹的小孩不在《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因此姑姑的遺產,姪子、姪女一毛都拿不到,遺產最終收繳國庫。實際上,每年都有許多件遺產無人繼承繳交國庫案例,因此類似該名姑姑與姪子、姪女的情況並不少見。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吳禹慶針對類似狀況,提出解套3招。吳禹慶律師指出,第一,可由姑姑透過預立遺囑,讓財產為自由分配(但如果有法定繼承人,則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第二,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姪女;第三、可以透過投保方式,將保險金留給指定受益人。
老父偏心「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 2女兒不滿…靠1招拿回遺產
父母要對孩子不偏心,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有一名陳姓老翁,育有1子2女,但生前預立遺囑,把4500萬元遺產全留給長子,另外2名女兒一毛都分不到,因而感到不滿,於是靠一項法律提出告訴,結果最後贏了。陳姓老翁生前立遺囑,將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1人,直到過世後,子女們才知道真相,決定依「特留分受侵害」為由,訴請扣減遺贈財產,經法院判決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由於陳姓老翁的3名子女應繼分各1/3,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2,也就是1/6(1/3×1/2),2名女兒請求自遺贈財產中扣減後,長子自遺贈財產中各交付750萬元(4500萬元×1/6)給2名姊妹,但這部分不必課徵贈與稅。法院判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根據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釋規定,民法應繼分規定的設置,是為了解決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則取得遺產多寡未予限制,從而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據此,被繼承人生前預立遺囑,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予某一繼承人,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予其他繼承人的部分,仍屬遺產分割範疇,並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不過國稅局也提醒,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但繼承後再無償移轉仍涉有贈與情事,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臥床多年子女不曾探望!老婦怒改遺囑 8700餘萬財產全給1狗1貓
上海一名退休多年的老婦劉阿姨,臥病在床多年子女都不曾回來探病,反而是自己飼養的1狗1貓始終陪伴左右,讓她決定重新立遺囑,將子女從遺產繼承人名單剔除,將價值超過人民幣2000萬元(約新台幣8767萬元)的3套房產全部留給毛小孩。綜合陸媒報導,劉阿姨從高薪資的崗位上退休多年,老伴也早已離世,而近幾年她身體每況愈下,多次臥病在床,她3名已經成家立業的子女不僅沒有照護,也未有任何聯繫,讓她感到相當心寒。不過,劉阿姨還養了1狗1貓,時常陪伴在她身邊,成為她孤單時候最大的陪伴。由於放不下這2隻貼心的寵物,劉阿姨在經過幾番思考過後,修改了多年前就留下的遺囑,將所有資產都留給毛小孩。但依照大陸現行法律規定,寵物無法作為主人的遺產繼承人,但可以委託遺產管理人照顧寵物,於是劉阿姨將遺產全數捐贈給一家獸醫院,並須用於照顧她的寵物及其後代。對此,中華遺囑庫管委會主任陳凱表示,劉阿姨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寵物醫院也將受到監管,如果這一大筆錢沒有按照約定用在寵物身上,該機構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後來,劉阿姨的3名子女在知悉消息後,對母親的決定感到相當無言。而相關報導曝光時,也迅速引起大量網友討論,紛紛表示「子女不孝鏡老人,財產就不能給子女」、「誰說養兒防老,這簡直糟心」、「她完全是人間清醒」、「希望老人的寵物能被善待」。
周海媚生前打理菜園荒涼畫面曝 她遺留上億別墅手足無意繼承
「最美周芷若」周海媚本月11日因病辭世,享年57歲,18日下午周海媚的母親透過工作室微博發文表示,已經在親友見證下,低調完成告別式;近日有粉絲前往她生前所住的北京別墅悼念,卻發現別墅早已人去樓空,周海媚生前用心打理的菜園也已經被白雪覆蓋,荒涼模樣令人唏噓。周海媚的私人花園如今已成荒涼一片。(圖/翻攝自微博)有粉絲冒著嚴寒天氣,前往周海媚生前所居住的北京寓所悼念,卻發現大門深鎖人去樓空,連菜園也被大雪覆蓋,一片荒涼,讓粉絲看了忍不住鼻酸,「來年春天菜園應該會恢復生機,但是人卻再也回不來」。根據陸媒報導,周海媚生前獨居於北京順義區的別墅,據悉該別墅市價高達超過1億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億3千萬元,而周海媚經常會在社群分享自己的生活,據了解,周海媚家人會將北京別墅保留,並已將周海媚生前飼養的多隻愛犬帶回香港由家人飼養。周海媚突然離世的消息讓不少粉絲感到不捨,周海媚家中兄弟姊妹有4人,她排老二,從小跟外婆生活,雖曾與呂良偉一段短暫的婚姻後,但沒有再婚也膝下無子,而她生前未立遺囑,按遺產繼承人順序,母親將是第一位繼承人,另據港媒稍早報導,周海媚的姊弟們爆出已經表態無意承繼家產。
一家3口全過世 百萬遺產找無繼承人「32年後現況曝」
中國浙江省紹興諸暨有一家3口,在這幾年陸續過世,價值百萬(人民幣,下同)的遺產無人繼承,當局日前發布一則尋找繼承人的公告,隨即引來10多名相關權利人聯繫,而經過一番努力,這家人的遺產終於找到了歸屬。根據《橙柿互動》、《都市快報》報導,浦陽新村王家堰村徵收工作一組的工作人員透露,戴而海在70年代過世,而他的兒子戴華根因病離世,到了1991年趙杏花也過世,到現在32年。一家3口都走了,卻留下了百萬房產,又查不到繼承人訊息,於是《諸暨日報》今年6月16日公開登報,想尋找遺產繼承人。由於戴而海一家過世已經好幾十年,相關知情的人不是年紀大,就是不在人世,因此增加考證工作的難度,但律師黃峰不放棄,「每一位前來工作組的村民我都不放過,向他們打聽,盡可能找到一些蛛絲馬跡」。10多位自稱有關係的人前來。(圖/翻攝自橙柿互動)公告發出後,陸續有10多位自稱是戴而海、趙杏花侄子侄女的人前來,工作人員會要求對方提供相關證明,假如符合繼承條件,會根據規定辦理繼承手續,假如不符合,也會按規定處理這筆遺產。分配涉及5方代表在6月27日進行討論,經過1小時達成協議,大家對分配方案都認可。隔天下午,律師黃峰在宣讀徵收安置補償款分配協議後,得到10多名當事人的一致同意,最後由逝者養女92歲的趙沖娟,在兒子的陪同下完成簽約,也讓遺產終於找到繼承人。
母女雙亡悲歌2/租客非自然死亡好宅變凶宅 2情況房東可求償
新北市淡水區日前發生母女接連身亡案,李姓婦人與女兒同住,但女兒在租屋處輕生,她也被趕出家門,在萬念俱灰下跟著尋短,律師林詠善表示,以行政院發布的住宅租賃契約範本來看,並沒有房屋變凶宅可要求出租人提前終止租約的規定,但要看雙方如何訂立合約,而「好宅變凶宅」是所有房東的噩夢,特定情況下有機會求償。據了解,李姓婦人與女兒相依為命,但母女倆日前爆發爭吵,女兒一氣之下在母親上班時於租屋處輕生,房子變成凶宅更讓房東難以接受,一氣之下將她掃地出門,李婦在多重打擊下也選擇走上絕路。至於房東將房客掃地出門是否合法,林詠善表示,以行政院發布的住宅租賃契約範本來看,承租人倘若出現欠租2月以上金額、存放爆炸性或易燃物品,以及違法使用等情況,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償,但此條款並不包括「好宅變凶宅」,還得看雙方合約如何訂立。凶宅價格往往從市價的8折起降,最低可能打到3折、5折都無人問津。(圖/翻攝臉書)而房客在租屋處輕生,非自然死亡導致房價大跌可謂是房東的最大噩夢,凶宅在市場上的價格普遍從8折起降,最低更可能打到3折、5折都無人問津,造成房價大打折扣的行為人已離開人世,在2種情況下房東仍有機會求償。根據法規,倘若自殺者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必須負擔賠償責任,倘若輕生者為成年人,但死後留有遺產,房東便可向遺產繼承人求償,但能獲得的金額不得超出死者的遺產,不足的部分則只能由房東自行吸收。如某科技廠陳姓董事2021年因故在台中租屋處輕生,莊姓房東主張房子變成凶宅導致價值減損,對有死者繼承權的2名兄弟求償206萬元,法院認為陳男以違背善良風俗行為結束生命,與房屋價值有因果關係,判決陳的兄弟應賠償16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律師林詠善提醒,行政院發布的住宅租賃契約範本中不包含「凶宅條款」,房屋變成凶宅後是否能請房客離開,則得看雙方合約如何訂立。(圖/翻攝畫面)◎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一表三千里!獨生女父母過世 結果跑出22位遺產繼承人
照理說獨生子女的父母過世後,父母的遺產就是直接由獨生子女繼承。但中國近期就發生一起罕見事件,浙江平陽的楊姓女子在父母過世後,原本要去將父母的房產繼承到自己名下,沒想到卻意外地牽扯出22名相關繼承人。而這一切,都與中國當地的繼承法有關。根據《網易新聞》報導指出,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楊女的父親於2004年過世,其遺產由楊女、楊女的母親與楊女的奶奶(爺爺已過世)來分別繼承1/3。而楊女的母親則於2007年過世,所以楊女母親的遺產則楊女、楊女的外公、外婆個繼承1/3。由又由於楊女在辦理遺產繼承時,楊女的外公外婆均已逝世,原本繼承的份額也分別依法給予子輩與孫輩繼承走。姑且先以這棟房產6000萬元來計算,2004年楊女的父親過世時,父親佔有房產的一半權利,換算下來是3000萬元,楊女與奶奶、母親各繼承1000萬元。而在楊女的母親過世後,母親的遺產共計為4000萬元(原本房屋的一半3000萬元與1000萬元的繼承),楊女與外公、外婆在各自繼承1333.3萬元。也就是說,在楊女辦理繼承的時候,楊女對這棟房子只有2333.3萬元,也是原有房子38%的持有權,其餘房子的持有權均落在其他人手上。而透過當地公證處的調查,楊女父母的房子剩餘62%的所有權,落在其餘22名親戚手上。最後在當地公證處的協助下,四處尋找人呼籲他們辦理委託、聲明放棄,最後這棟房產才讓楊女順利繼承完畢。公證處的負責人也表示,其實楊女這樣的情況並非特例,法定繼承因牽涉到轉繼承,代位繼承等問題導致關聯親戚眾多。例如此次楊女士的繼承就牽扯到四代人,甚至很多親戚楊女士從來都沒見過面。
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 竟偷將654萬轉到個人帳戶
林姓及陳姓2人過世後因繼承人不明,法院選任游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編製遺產清冊等事務,但她辦理遺產繼承人事務時,卻將2人帳戶中654萬轉到個人帳戶中。她表示,辦理過程中可能需繳納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於是便宜行事才將帳戶款項轉存至她個人名下帳戶款。不過不被法官採信,依背信罪判9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根據判決指出,因林姓和陳姓2人死亡後,繼承人不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於2015年及2018年,分別裁定選任游姓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負責編製遺產清冊等保存遺產及移交等等事務。而2018年11月14日,游姓律師向銀行個別申辦遺產管理人專戶,分別將遺產41萬6244元、612萬3875元,分別存入帳戶中。但辦理遺產繼承人事務時,她卻陸續將612萬3875元及41萬6304元,轉匯至她個人帳戶中,用這些錢款繳納她個人信用卡帳款,退還受委任案件的律師費,甚至轉帳到她不知情的女兒帳戶內。高雄檢調獲報後展開調查,她稱擔任遺產管理人多年,因為過程中除公示催告債權外,另可能需繳納地價稅、房屋稅、牌照稅等,於是才會便宜行事將帳戶款項轉存至她個人名下之中信帳戶及郵局帳戶,並無侵占或背信犯意。法官認為,游女將且遺產存入遺產管理人個人帳戶中,不免生有金錢混同,難以明確區別,甚至造成後續就銀行存款所獲利息、孳息等應如何分配問題。但考量她已將遺產歸還國庫,依照背信罪處有期徒刑9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大嫂拿走祖產全家感受很糟糕 劉韋德:想代代流傳直系血親需這樣做
最近有民眾王先生寫信給我,問到一個很常見也很有趣的問題,今天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這位王先生說他哥哥晚婚,和嫂子結婚才3個多月,婚後感情不是很好,雖然哥哥賺的錢不多,但在2年多前,卻繼承了父親一筆將近5千坪的祖傳土地,市價大約4億。沒想到,他哥哥去年診斷出肺腺癌末期,結果1 個多月後就走了,王先生來信問到,家裡這筆5千坪的祖傳土地,會不會由才與大哥結婚3個月的嫂子拿走?他又問,若是嫂子之後改嫁,那他們祖先的土地,不就變成嫂子的嫁妝?如果是這樣,他們家真的不能接受,感覺很對不起自己祖先,他想知道要怎麼做,才可以拿回這些土地。關於「夫妻無子女」的繼承問題,且涉及祖產房地,是讓許多家庭困擾又傷腦筋的議題。(示意圖/報系資料照)【法律解析】這位民眾的狀況,其實我已經被詢問過很多次了,尤其是無子女的夫妻,或是家中兄弟姊妹中有結婚但沒有子女的家庭,都很關心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的是,法律上夫妻若無子女,就等於沒有第一順位血親繼承人,所以在配偶過世後,活著的配偶以配偶身分繼承遺產,是毫無疑義的,就算結婚只有3個月,嫂子都有繼承權。只是,嫂子也不是一個人就可以拿走這5千坪土地,因為她也只是繼承人之一,因為在血親繼承這部分,沒有第一繼承順位的子女,所以嫂子必須和王先生哥哥的父母或兄弟姊妹共同繼承遺產,這是無法改變的。但法律上,夫妻誰先過世,對於遺產繼承人和繼承結果也是有很大不同的。以這位王先生的哥哥來說,他名下有因繼承取得市價達4億的土地,但妻子名下沒有任何不動產,存款也只有20萬。那麼王先生的哥哥過世後,他的遺產就會由他的母親和他太太一起繼承,雙方可以繼承的比例是各1/2,也就是說,這5千坪的祖傳土地,會有2500坪會回到王先生原本的家庭,但另外的2500坪土地,則會由嫂子繼承。所以若嫂子在繼承土地後改嫁,那麼王家人擔心祖傳土地變成嫂子嫁妝的事情,就一定會發生。但若嫂子在1年後也過世,此時繼承的狀況就和王先生哥哥過世時不一樣了。假設嫂子過世時並未再婚,則其過世時是無配偶狀態,因此嫂子的遺產會完全留在娘家,而王先生家的人是連一塊錢都無法要求分配的,更別提說要把土地拿回來了。這種結果對於王先生家的人來說,可能會感覺不太公平,畢竟這些土地本來就是王家的,結果嫂子才結婚3個月就分走2億的土地,感覺上好像是祖產被外人強行分走,因此心理上很難接受。但就情理而言,雖然嫂子和哥哥的婚姻很短暫,但畢竟也入過王家的門,而生命的長短是誰也無法預料的,所以這種差別心還是盡量要放下。只是,若真的希望避免這種狀況,最好的方法就是用「預立遺囑」方式,去指定分割遺產或指定應繼分,這樣可以提高將祖產留給血親繼承人的比率,或許可以降低這種不太公平的感覺。
日本市公所出包「向幽靈課稅18年」 姪看存摺才知144萬被消失
日本福岡縣發生嚴重行政疏失。一名2004年死亡、身後沒有配偶與直系血親的女子,持續被市公所課稅長達18年,直到其堂兄弟兒子2022年整理文件時,才察覺這樁「向幽靈徵稅」的離譜事件。據《西日本新聞》報導,該名女子離世時因無民法上繼承者,遂由堂兄弟辦理喪事及遞交死亡證明,但大牟田市公所每年仍持續課徵女子名下土地、房屋資產稅約8萬日幣(約新台幣1萬8千元),換言之,女子18年來總共遭徵144萬日幣(約新台幣32萬元)的稅金。堂兄弟的兒子表示,自己直到2022年整理「罹患失智症父親」物品時發現稅單及女性存摺,才得知父親管理親戚的存摺、公所持續對亡者課稅,並對政府單位持續透過亡者帳戶扣款收稅行為,感到相當不滿。對此,市公所坦承錯誤,「可能是負責單位未充分確認繼承人導致」,並表示只要確定死者的財產繼承人,就會歸還多餘扣繳的稅金。另據日本法規,各地方政府必須在土地或房屋持有人亡故後,確認遺產繼承人、變更納稅義務人。
百年莊園牆內發現神秘盒 裝修工打開竟陷「恐怖噩夢」…悲慘結局曝
天降財富不一定有好結局。克里夫蘭裝修工基茲(Bob Kitts)2006年在伊利湖(LakeErie)附近替屋主黎絲(Amanda Reece)裝修期間,於浴室櫃子後方磁磚內發現2個用電線懸掛的神秘盒子,取下並打開後發現各有1封「寄給鄧恩(P.Dunne)」郵件,沒想到只撕開其中1封信邊角,竟發現「裡面有50張鈔票」。據《每日星報》報導,基茲與屋主黎絲稍後確認2封信內共有近16萬美元(約新台幣480萬)鈔票,而黎絲作為房屋新主人同意分給基茲10%金額,但基茲認為是自己找到鈔票,兩人才能拿到這筆意外之財,堅持要40%份額。未料,兩人談判破裂並走上訴訟後,前屋主的21名繼承人都加入分產爭奪,其結果更讓基茲極為錯愕。法庭檢閱資料後,確認這筆錢來自鄧恩莊園時任屋主於1920年代留存,前屋主鄧恩現存的21名繼承者應有權繼承,但等法院正式介入時,黎絲已經把錢「花到剩2萬5千(約新台幣60萬)」,且黎絲收到訊息時正在夏威夷度假。黎絲後來在庭上坦承,部分古董錢幣被賣給收藏家,但指控基茲把剩餘的錢偷走。然而,由於黎絲事發前後都沒報警,以及法院介入下,黎絲同意將剩下2萬5千的13.7%分給基茲,剩餘再分給前屋主的21名繼承人。基茲抱怨這件事害他名譽掃地,「沒人找我做裝修了」,鄧恩莊園委任律師則形容「這就是貪婪的結果」,如果雙方沒鬧上法院,那麼繼承人就不會發現這筆錢,「所以他們都輸了」。
好心攙扶跌倒老人 他幸運繼承對方「上海房產」
日行一善的萍水相逢,竟成一段感動人心的佳話。中國大陸上海一名職業司機,某天好心攙扶一個快跌倒的退休工程師老人後,跟對方成為忘年之交。家人都在外地的司機,與被親人晚輩疏離的老人,逐漸成為相互扶持的同住家人,而老人為感念司機的照顧還簽下協議書,讓司機在他離世後繼承自己的上海房產。據《鳳凰網》報導,專門替企業老闆開車的鄭華,2012年在湯包店偶遇一名準備起身離店,但突然身體無力的老人,而他下意識的攙扶舉動,不只獲得老人感謝,也開啟一段特殊緣分。老人告訴鄭華自己叫李平,曾經在公園跌倒半小時卻沒人出手相救,但鄭華不只扶起他,還好人做到底送他回住處,於是與對方交換電話後,時常邀鄭華到家作客,還說「有什麼不方便,都可以到我這來」。這對忘年之交在接下來1年裡,不是鄭華載李平兜風逛街、到李平家串門子,就是李平跑到鄭華的公司找他聊天,直到一場意外讓鄭華斷腿骨折、失去工作為止。李平從醫院照顧到家裡的義氣,不只讓鄭華大為感動,也在接納李平到自已家住後,霸氣承諾「會顧著你顧到最後」、「你走之前我不會跟誰結婚,拋開你不管」,兩人於是在2019年簽下具法律效力的《意定監護協議》、《遺產公證協議書》,確定鄭華是李平的遺產繼承人。李平2021年在醫院吃下鄭華買給他的84歲生日蛋糕後不久因癌症病逝,而鄭華因此獲得李平在上海房產的消息曝光後,非但沒受到外界非議,人們反而大讚兩人的真摯友情。不過,對鄭華來說,開車時總是被李平要求點播〈思念〉的日子,就像歌詞裡的「你從哪裡來,我的朋友,好像一隻蝴蝶飛進我的窗口,不知能作幾日停留」般遠去。
國華人壽掏空案結果出爐 前董事長翁德銘判賠5.4億元
華隆集團翁家4兄弟經營國華人壽期間,被控透過人頭公司,以不實擔保鑑價報告等,向國華人壽詐貸款項,造成國華人壽鉅額損失,國華人壽提起民事賠償,因翁大銘、翁一銘死亡,翁德銘及翁有銘逃亡,高等法院判決翁德銘須賠償5億4144萬餘元,翁有銘須賠償1億7778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指出,翁大銘指示國華人壽員工做出高估的不實鑑定報告,向國華人壽貸款,由翁家4兄弟一條龍服務,上至下直接交辦下屬通過核貸、撥款,就欣華昌貸款案放款2億2000萬元及1億6000萬元,就嘉新畜產放款3億8000萬元,後來再核准各增貸5000萬元,但未清償,成為呆債。國華人壽就欣華昌公司貸款案求償部分,高院判決翁有銘及翁德銘賠償1億2778萬多元,翁大銘的遺產繼承人連帶賠償;嘉新畜產公司貸款部分,翁有銘判賠5000萬元、翁德銘判賠4億1366萬多元,翁大銘的遺產繼承人連帶賠償,全案可上訴。
父母掏空積蓄幫買房…兒「2千萬遺產」全給交往1年女友 雙親沒份傻眼
大陸武漢一名高姓男子立下遺囑,將全部遺產留給女友,但他去世後,女友卻與男方父母鬧上法庭,近日引發廣泛關注。最終,在法院發起五輪調解後,高某父母最終拿回房屋所有權;而汽車和存款歸女友王某所有,高某父母向王某支付補償金60萬元。應該說,法院的調解結果兼顧了「情與理」。《澎湃新聞》報導,2021年高某因病去世,他在去世前立下遺囑,將名下價值四百萬元的房產、一百萬元的存款及一輛奔馳汽車均贈與與其交往一年的女友王某。女友王某提出辦理房屋過戶,房屋應歸自己所有,認為這也是只是在完成高某的遺願。高某的父母則表示,房屋系二老掏空半輩子積蓄所買,如今卻一分未得,故拒絕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雙方爭執不下,王某遂訴至法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對於本案的遺囑是否有效,高某父母似乎沒有爭議。訂立遺囑時,高某並非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且沒有證據表明遺產繼承人王某有欺騙、脅迫高某或偽造、竄改遺囑的行為,故高某的遺囑在法律上真實有效,王某具有繼承權。不過,房屋雖然登記在高某名下,但系由高某父母出資購買,高某遺囑中卻將房屋全部遺贈給女友王某,而未考慮其父母,這樣的做法明顯不近人情。由於房產屬於登記制,高某形式上是在處理自己的東西,但事實上卻是處理了父母花錢買的東西,這種做法有悖於傳統道德觀念,也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符。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到,涉及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以及特殊群體保護,涉及公序良俗、風俗習慣、權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訴訟各方存在較大爭議且可能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應當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結合本案,高某的遺囑有違公序良俗。女友王某的繼承權受《民法典》等規範性法律文件保護,其可以享有遺產繼承的權利;無論是從房產來源來看,還是考慮到高某父母年事已高,高某的做法並不能體現法律的原意,也不符合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針對本案高某合法有效卻不合情合理的遺囑,法院主動作為,發起五輪調解,在法律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雙重指引下,積極促成本案的和解,體現了司法的積極能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