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 遺產 繼承 遺囑 過世 媳婦4千人斬富豪爽娶AV女優暴斃! 嫩妻「被控毒殺」今獲無罪判決
日本富豪野崎幸助生前自稱「4000人斬」,並娶了小他55歲的AV女優須藤早貴為妻,未料不到3個月就暴斃身亡,其遺體驗出大量興奮劑,因此警方便認定須藤涉嫌重大,經3年調查後將她逮捕。不過整起案情大翻轉,和歌山地方法院12日認為,儘管須崎確實有犯罪動機,但沒有決定性證據足以判斷她有殺人事實,因此宣判須崎早貴無罪。野崎幸助與前AV女優須藤早貴結婚,卻在婚後3個月暴斃身亡。(圖/翻攝自X)這起轟動日本社會的「富豪野崎幸助之死案」,12日有了最新進展,被指控涉嫌毒害野崎幸助的嫩妻須藤早貴,下午經和歌山地方法院判決,判定須藤無罪。根據《日本讀賣電視台》等日媒引述法官說法,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以支持須藤對野崎下藥主張,認為須崎長時間單獨與野崎相處,行動也確實和平常有異,並有因為財產等動機殺害丈夫,購買興奮劑這點也很可疑,但無法證明她有讓野崎喝下興奮劑。除此之外,法官還表示,光從須藤在網路搜尋的內容與動作,也無法直接證明須藤殺害野崎,另外也無法排除是野崎自己誤食。法官認定檢方「犯罪證據不足」,因此判決須藤無罪。77歲的野崎幸助有「紀州唐璜」封號,他曾在自傳中號稱4000人斬,雖然曾經中風,婚前身體還算硬朗,是「一日三次郎」,然而在與須藤結婚後,健康每況愈下,甚至一度因為漏尿必須包尿布。須藤早貴原本是AV女優,常以素人身分拍攝,野崎是透過高級約會俱樂部認識她,並開出每月給予100萬日圓,約新台幣22萬元的條件來求婚。野崎在2018年5月間被發現死在位於和歌山縣的住家,死因為急性興奮劑中毒,3年後須藤早貴被依殺人罪逮捕,並遭檢方起訴。檢方主張,透過分析附近監視器和手機的健康管理App,認定兇手除了須藤早貴之外別無他人,且她的網路搜尋紀錄中還經常出現「完美犯罪」、「遺產繼承」、「興奮劑 死亡」等詞彙,認為須崎是為了財產結婚再痛下毒手。檢方認為,須藤早貴是以金錢為目的與死者結婚,犯行惡劣且毫無反省態度,向法官求處無期徒刑。不過須藤出庭時表示,是野崎給了她20萬日圓,約新台幣4.2萬元代購興奮劑,而她透過網路搜尋後取得,並在隔天將興奮劑交給野崎,強調並非出於自己的意願取得。針對判決結果,和歌山地檢檢察官花輪一義回應,很遺憾,檢方的主張未能被接受,之後將會詳讀判決內容,並向上級單位請示,做出適當的對應。
父親過世兒子辦理遺產繼承! 他意外發現父在外有3私生子女
大陸廣州一名男子,在父親過世後,準備辦理遺產過戶,沒想到,竟意外發現父親在外,居然還有3私生子女,導致他無法順利將遺產領回。所幸,最終男子發現,父親在2022年時就親自立下遺囑,要將所有財產留給他,雖然遺囑手續尚未完成,但男子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辦理繼承,順利解決這場鬧劇。根據陸媒綜合報導,大陸廣州一名王姓男子(化名)的父親,在2023年年底離世,並留下了一筆不小的遺產。王男在處理完父親後事後,就開始著手處理遺產繼承手續。沒想到,辦理手續時工作人員告知他,因為他的父親還有3名私生子女,因此他沒有辦法直接繼承遺產工作人員指出,如要辦理手續,需要那3人到場簽名,選擇放棄繼承,才可以完成遺產的過戶。不過,後續王男不斷打聽這3名「兄弟姊妹」的消息,卻始終無法連絡到他們,讓王男相當苦惱。直到近期,王男才從中華遺囑庫得知,父親在2022年的時候,親自訂立了遺囑,事情才有了轉機。雖然父親立了遺囑之後,還沒有完成手續,人就已經離世,但王男可以利用這份遺囑,透過訴訟途徑來辦理繼承,最終順利解決這場鬧劇。
「天官星」發威! 命理老師揭2024冬季升官發財「最強4生肖」
時序進入12月,每天早上睜開眼睛都能感覺到濃濃的冬意。不過紫微斗數老師姚本軍在臉書上分享,有些人「天氣越冷越能升官發財」,尤其是當天官星在2024年冬季發威,將帶來特別的正面能量,這顆星曜與貴人運、榮譽和機遇密切相關,能讓4生肖有好的機運與發展。●生肖蛇對於生肖蛇的人而言,2024年冬季的天官星、對於生肖蛇來說是事業運上的一大助力,象徵著貴人扶持、晉升機遇與聲望提升的好時機。天官星的效果通常意味著在事業上會得到主管的肯定與重視,屬蛇的朋友能力和努力將被看見,尤其是在一些關鍵項目或表現場合中,有機會脫穎而出,成為眾人關注的焦點。另外,也有機會受到資深同事、上級或影響力人士主動提攜,使得在職場中更容易爭取到更高的職位或更重要的職責。●生肖牛2024年冬季對於生肖牛的人,特別強調專業表現與能力能被高層關鍵人物所關注。過往的努力和成績很容易被看見,會讓你獲得更多的認可與讚賞。同時有機會參與重要項目,擔當核心的重責。這不僅能展現自己的實力,也是晉升的重要敲門磚。在工作上,不論是同事、上司,還是外部合作夥伴,都能給予實質的支持或關鍵的建議,因此,保持積極的溝通和謙虛的態度,能讓你更容易得到他人的協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仍需保持對於工作細節的謹慎和專注,避免因粗心或大意而錯失良機。●生肖雞2024年冬季,天官星的降臨對於生肖雞的人來說,會帶來許多賺錢機會和額外收入增長的現象。在賺取金錢方面的機會,來自許多貴人的協助。例如,因某個貴人的推薦或指引,接觸到能帶來新的收入的機會,甚至是會得到額外的分紅、獎金或財務回報。若在穩定的職場環境中工作,在冬天的時候會有薪資調整、績效獎金或因出色表現而獲得額外酬勞的機會。而對於從事商業或自行創業的人來說,天官星的影響體現在獲得新客戶、高額訂單,或是拓展業務帶來的財務增益。但也要注意合理理財與規劃,避免因外在環境的變化或過度樂觀,而導致不必要的浪費。●生肖兔2024年冬季的天官星為生肖兔的運勢、帶來極大的財運增益機會,特別是額外所得方面的潛力巨大。只要能保持開放的態度,積極與貴人聯繫,並妥善運用人脈資源,就能藉此機運,達到財務與精神雙豐收的滿足與幸福。對於生肖屬兔的人而言,天官星將對額外所得的金錢以及整體財富的運勢具有極為正面的影響。在不刻意追求的情況下,能輕鬆獲得額外收入。這可能是來自於過去的努力,如智慧財產權的收益、長期積累的項目分紅,或者是一次性的大筆資金進帳。例如,遺產繼承、禮金、意外中獎等,都可能在此期間發生。
富商猝逝隔日妻領光遺產秒花掉一半 遭婆婆怒告…她下場慘了
婆媳因為遺產問題鬧上法院!一名邱姓富商意外猝逝,妻子竟在他死亡隔日跑去ATM領光戶頭裡的472萬元,還火速花掉273萬元;不過邱母才擁有遺產繼承權,發現媳婦行徑相當不滿,怒告她詐領遺產求償,雖然媳婦已歸還198萬5081元,最終媳婦仍被判得賠償婆婆273萬元。據判決書,邱母主張兒子在2021年11月死亡,媳婦當時已就兒子的遺產拋棄繼承,自己是兒子唯一繼承人,但兒子猝逝隔日,媳婦將兒子戶頭裡的473萬元,分別以匯款450萬元到自己帳戶和提領現金22萬元,且火速花掉273萬4919元;邱母指控媳婦侵占她原本要繼承的遺產,扣除媳婦歸還的198萬5081元,依民法第184條1項《法律關係》提起訴訟,求償補齊她本該繼承的遺產金額。針對婆婆的指控,媳婦則辯解,自己急忙領錢是為了支付亡夫的喪葬費43萬9980元、靈骨塔位費用35萬元、宜蘭縣冬山鄉農會貸款6萬5千元、宜蘭縣五結鄉不動產貸款7萬5千元、丈夫欠下的工程債款30萬元,以及丈夫作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住宅火災保險費2533元,及2020年的綜合所得稅為150萬2406元。媳婦總共花費273萬4919元,都是為了幫婆婆償還繼承債務。不過邱母提出證據,稱媳婦支付的費用全是侵占兒子遺產,並非對方所謂的還債,挪用遺產前也並未告知;而媳婦認為自己挪用遺產只是為了替亡夫還債,且剩下的錢也都有匯款歸還婆婆,不算構成侵權行為。雖然經過法院調查,媳婦挪用亡夫遺產是為了支付喪葬費、保險費及清償債務,但依照法律規定,邱男死後遺產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媳婦擅自提領472萬元已屬故意侵佔婆婆的繼承遺產、侵害婆婆權利,依法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邱母控訴媳婦沒有出錢辦理邱男後事方面,法官則認為,既然媳婦支付丈夫邱男喪葬、塔位費用,且償還丈夫生前欠下的債款,向遺產繼承人的婆婆請求自屬有據,而媳婦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婆婆請求返還273萬餘元,應屬有據。除此之外媳婦也因為侵占婆婆遺產,刑事庭已認定媳婦有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儘管媳婦辯稱是替亡夫還清債務,她提出的辯詞與侵占行為不同,在媳婦領錢當下就是完成侵占行為了。
她嫁豪門生2孩!尪死了被婆家「狂追遺產過戶」 律師出招反制
人死後,繼承人為了遺產而有紛爭的案件,時有所聞。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分享,一名豪門媳婦在先生過世後,頻被婆家人情緒勒索過戶遺產,但只要不理會,婆家人拿她也沒輒,「心中真知道法律可以保平安,面對情緒勒索就可以淡然以對。」蘇家宏在粉專《蘇家宏律師》表示,碰到情緒勒索,千萬別把財產送給人,一名媳婦嫁進「豪門」,生了2個小孩,先生過世後,大伯、小叔、大姑、小姑、兄嫂、姪子等,全家要求她配合辦理遺產繼承,只能把遺產過戶給小孩,媳婦是外姓,每天不同人來「關切」,膽戰心驚。蘇家宏說,「似乎只能照著『豪門』家人的意思辦理繼承?別怕!有幾個觀念必須要知道。」他提到,先生過世後,遺產是由媳婦與2個小孩共同共有,遺產繼承分配的權利是由3人共同決定。蘇家宏指出,婆家人給媳婦的情緒勒索,只要媳婦不理會,不把遺產交給他們,不授權給婆家人辦理,婆家人拿媳婦沒輒;婆家人如果持續用言語或行為,讓媳婦感到精神壓力與痛苦,媳婦可以聲請民事保護令,禁止婆家人騷擾。蘇家宏透露,如果先生留有遺囑,遺囑也明確指定專業遺囑執行人,相關繼承報稅、返還欠款、不動產過戶等程序,都由遺囑執行人處理,媳婦無須面對「豪門」家人,最後只要心中真知道法律可以保平安,面對情緒勒索就可以淡然以對。
富商去世留遺囑…財產全給「小三跟+私生女」正宮女怒告 法院這樣判
大陸廣東省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場遺產繼承官司。一名朱姓富商去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婚外情對象黃女和私生女,氣得正宮女兒提出告訴。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黃女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綜合陸媒報導,富商朱某去世後,留下遺囑將遺產留給婚外情對象黃某和非婚生女兒。法院認定,遺囑中非婚生女的部分有效,但贈予黃某的部分因有違公序良俗無效,該部分由婚生女和非婚生女進行法定遺產繼承。最終法院判定,非婚生女朱某博繼承遺囑中的50%和另一部分的六成,即總遺產的80%,婚生女兒朱某蕙繼承20%。因朱某妻子去世後,朱某與婚生女就妻子的遺產訴訟中,法院判決朱某蕙可以繼承人民幣761萬餘元(約新台幣3416萬餘元),因此朱某的總遺產為名下資產去掉這部分資產。律師認為,該案與2001年的「公序良俗第一案」十分相似,認定遺囑中贈予婚外情對象的部分無效合法合理。法律規定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享有平等權利,非婚生子女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婚生女朱某蕙則認為,自己母親先於父親去世,且患有精神疾病,無法訂立遺囑,父親的遺產中有部分繼承自母親。這個判決結果讓自己母親的財產大部分流向傷害她的第三者及其子女,自己無法接受。其代理律師表示,將向高院申請再審。
繼承過世養父400萬遺產後欲撤銷收養關係 法院認「有失公平」駁回
國中時期被叔叔阿華(化名)收養的阿國(化名),在養父過世之時繼承400萬遺產。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以需要回歸本家照顧生父為由,向法院申請終止收養關係。但最終法院認定阿國此舉對養父有失公平,因此予以駁回。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華因未婚無子,在祖父建議下,收養哥哥的14歲小孩阿國為子嗣,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子嗣及遺產繼承問題。後續雖然阿國仍在本家生活,但阿華有提供教育費及扶養費等經濟支援。之後阿華於2016年過世後,阿國作為繼承人獲得約399萬23943元的遺產,並負責處理養父的喪葬事宜,其中喪葬費用是由生父母先行墊付,後由遺產支付。而在養父過世8年後,阿國向法院請求終止收養關係,其主要理由是,生父目前身體狀況日益惡化,需要就醫照顧,而本家兄姊無暇照料,希望能回歸本家承擔照顧責任。生父也在庭上表示支持,並說明當初收養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遺產繼承問題。但法官認為,阿國在被收養時已近14歲,具備理解收養意涵的智識能力,既然當時同意被收養並接受遺產,現在又要求終止關係,有違阿華生前收養意願,對阿華並不公平。此外,法官也認為,想要盡孝道照顧生父,並不需要透過終止收養關係才能實現。況且生父尚有配偶及兩名未成年子女,即使未能在身邊照料,仍可以其他方式奉養。因此判定本案缺乏急迫性及必要性,最終駁回阿國的聲請。
肖想上億遺產…婆婆逼兒媳「拋棄繼承」 結局大反轉:得不到半毛錢
遺產繼承幾乎每個家庭都會遇到,也常讓人陷入難題。有婆婆為了得到公公的龐大遺產,要求兒媳放棄繼承,並開出500萬元的補償條件,沒想到被擺了一道,計畫整個泡湯失敗。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案例,公公因病過世,留下億萬遺產,婆婆覬覦這筆錢,要求2個兒子拋棄繼承,讓自己可以單獨享有全部遺產。2個兒子中,大兒子已婚無子、小兒子未婚,但意外往往比計畫快,公公過世不久後,大兒子也發生車禍離世。小兒子辦好拋棄繼承後,婆婆也要求大兒子的老婆照做,並給500萬元要求搬家,媳婦原本想爭取權利,這時發現自己懷孕2個月,於是同意辦理拋棄繼承,並具狀向法院呈報,拿了婆婆500萬離開。等到孩子生下後辦理戶籍,媳婦主張丈夫遺產應該「全部」由剛出世的孩子繼承,因為這個孩子才是第1順位繼承人,婆婆是第2順位繼承人,因此不能繼承財產,由媳婦「卡位成功」。蘇家宏感嘆,人算不如天算,凡事順其自然,不強求反而能維繫全家人得來不易的情感,如果每個人能夠在生前做好財產規劃,立好遺囑,告知家人們自己的心意,按著大家的需要做好妥當的分配,也許可以少了算計,多了溫暖。
他「收到陌生遺產繼承」滿頭問號 內行人曝這關鍵再決定
遺產繼承問題經常是每個家庭可能會面臨的課題之一,就有一名男網友表示近日收到政府機關的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女士的遺產(車輛),請他辦理遺產申報以及過戶事宜,讓他滿臉黑人問號,這名網友將經歷PO上網,詢問大家「該不該拋棄繼承」。這名原PO在《Dcard》論壇上發文「收到陌生人的遺產繼承」,表示自己國中時得知原來是被收養的養子,前兩天突然收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婦人的遺產(車輛),請他去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構辦理遺產稅申報,並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不過這名男網友表示,「這位女士是我原生家庭的直系親屬嗎?查了下我這個被領養走的應該沒有繼承權吧?為什麼這封信上面寫我還是繼承人?!我是不是應該要去辦個拋棄繼承什麼的…我會不會到時候頭上多了一筆不認識的債務」,對此,有網友就建議,原PO要盡快辦理拋棄繼承「不是你的,就去拋棄吧」、「拋棄繼承吧,之前對面鄰居孤獨老死,也是寄給我這個,但我覺得用自己雙手賺的錢才是錢」、「邏輯上應該是:是他的,才能拋棄;不是他的,如何拋棄」。另外,還有人提醒,養子女無法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依照民法1077條第2項,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那邊的遺產」、「收養事實存在的話,生父母那邊的財產債務都與你無關」、「我是被收養的,生父去世時,我也有收到這單子,當時有人跟我說如果確定已被收養,就不用理那張單子,所以我沒做任何事,只是打單子上的電話跟承辦人員說:我已被收養了。」還有專業的網友也提醒原PO,先釐清是否為收養身份,再辦理後續拋棄繼承「關於繼承權的部分,建議去戶政事務所調一下個人的記事不省略戶籍謄本(帶身分證、便章),檢查一下看看有沒有出養的記事,先確定有無繼承權,來決定有沒有要繼承」、「先去戶政調自己的資料,看是不是已被收養,如果被收養的話不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打電話去新竹稅務局,請他們釐清繼承人;如果沒被收養,就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不想要後續有其他問題,請於知情的三個月內去法院做拋棄繼承」。除此之外,有網友也有類似的經驗,不過卻是詐騙,「我自己是遇過類似的詐騙,說我被某英國無子嗣的公爵還什麼的,給指定為過世後的繼承人之一,不過該文件是英文寫的,當初也因為第一次收到有人主動寄英文信,拿去google翻譯才知道,不過,後來我沒理他,因為要接受要先付六位數的英鎊的稅金跟其他費用,就算是我的也收不了」。另據《東森新聞》引述新竹縣政府稅務說法,依民法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即為該車所有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所產生的使用牌照稅,稽徵機關將會向其繼承人課徵。
有子嗣了!印度6旬夫妻痛失愛子 花4年向法院成功爭取「合法代孕」
印度一對年逾六旬的夫婦考爾(Harbir Kaur)和丈夫辛格(Gurvinder Singh)的獨子先前罹癌不幸逝世。在歷經4年的司法流程後,日前成功向德里高等法院取得兒子冷凍精液的使用權,屆時可以合法透過代孕的方式迎來孫子。夫婦倆對此感到十分高興,並認為這是法院給予他們一份珍貴的禮物,使他們有機會「把兒子帶回來」。根據《BBC》報導指出,這對夫婦的兒子普里特(Preet Inder Singh)於2020年6月被診斷為非霍奇金淋巴瘤(Non-Hodgkin’s Lymphoma),住院接受治療。治療開始前,醫院建議他存儲精液,以防化療影響精子質量,普里特·英德隨即同意,並於2020年6月27日完成樣本冷凍。但不幸的是,普里特於同年9月因病逝世。後續這對夫妻要求取回兒子的精液樣本時,德里的甘加拉姆醫院(Ganga Ram Hospital)拒絕他們的請求,理由是法律只允許將樣本交給配偶。夫婦二人於是向德里高等法院提起訴訟,經過4年的法律訴訟,最終法院裁定他們有權取得樣本。法官辛格(Justice Prathiba Singh)在判決中表示,根據印度法律,如果精子擁有者已經同意,則對於死後生育並無禁止。辛格也強調,在沒有配偶或子女的情況下,父母根據《印度教繼承法》成為法定繼承人,有權獲取精液樣本。這對夫婦在法庭上承諾,他們將撫養任何使用兒子精液樣本所生的孩子,而如果他們過世,兩個女兒則願意承擔撫養責任。考爾也強調,他們向法院提出請求的目的,是希望延續兒子的「傳承」,保持與他的聯繫,並繼續家族的姓氏。考爾也提到,兒子一直是他心中最重要的人「他是我手機的桌布,每天早上我都會看著他的臉開始一天的生活」。考爾也提到,家人目前已在考慮通過代孕生育,也有親戚願意成為代母。律師阿加瓦爾(Suruchii Aggarwal)表示,這個案例雖然罕見,但並非沒有先例。2018年時,印度西部城市普納(Pune)的一名48歲女性就通過代孕,使用在德國因腦癌去世的27歲兒子的精液,成功迎來了一對雙胞胎孫子。此外,2019年,紐約最高法院允許一對父母,使用其在滑雪事故中去世的21歲軍校學員的冷凍精子生育孫子。在2002年,以色列的案例中,一名在加薩(Gaza)陣亡的19歲士兵的父母也獲得了法律許可,通過代母使用兒子的精子生育孩子。報導中也提到,雖然有多起先例,但由於國際上對「死後生育」並無共識。美國、英國、日本、捷克等國家在有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允許死後生育,而澳大利亞則要求死後至少一年後才可實施。但是在義大利、瑞典、瑞士、法國、馬來西亞、巴基斯坦等國,這種做法是被禁止的。即便在有法律允許的國家,多數案例也涉及配偶希望使用冷凍精子或卵子生育。法官辛格認為過世的普里特已同意使用其精液以生育孩子,而父母作為遺產繼承人,有權取得精液樣本。辛格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無法禁止這對夫婦取得兒子的精液樣本」。考爾也表示,法院的命令給了他一線希望「我們將能夠把兒子帶回來」、「我每天都祈禱實現兒子未完成的願望,這花了四年時間,但我的祈禱終於得到了回應。」
媽媽失智「中風爸爸放任毒姑刁難」! 女兒悲嘆:母來生要好好愛自己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有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稱,母親跟父親家族一直都有嚴重的婆媳姑嫂問題,原因是她爸在從中作梗,而且就算母親承擔家計,為爸爸和家庭無怨無悔的付出,爸爸卻還是對媽媽極為苛刻,甚至還把家裡2人的養老金託給姑姑保管,目的就是不讓媽媽吃營養品和看病。如今2人都相繼離世,原PO也向天上的母親喊話,「請妳記得來生一定要好好愛自己,妳絕對值得更好的人。」有女網友昨(8日)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指出,她是一名女兒,母親跟父親家族一直都有嚴重的婆媳姑嫂問題,父母相繼在前幾個月去世,這陣子在辦理繼承,父親在10年前中風,母親在8年前失智,家裡的主要經濟支柱是媽媽,父親中風後前兩年是媽媽照顧他。原PO透露,當時,媽媽想要請外籍看護。父親執意不肯請,「身為子女的我們願意照顧,他仍然只要母親照顧,直到媽媽失智狀況嚴重,我也翻臉說日子不能這樣過,他才妥協」,請了外籍看護之後,考量到安全所以裝了監視器,「我發現那個口中深愛媽媽的爸爸,常常趁我踏出家門不到十分鐘就帶著看護出門逛街,然後把我媽一個人丟在家裡,怎麼溝通都沒有用。」但家裡需要錢,原PO不能不出門工作,各種苦硬要她跟媽媽吃,「印象很深刻的是,失智中期不願意吃飯過瘦的媽媽,每天都會喝一罐安素補充營養,某次媽媽朋友送了活靈芝飲給她額外補充營養,結果隔天要給我媽喝時,我爸對我咆哮說2種只能挑1個喝,不然很浪費。」但原PO沒理睬爸爸,直接2種都開給媽媽喝,「我印象中,爸爸生病,媽媽就是各種最好的營養品跟自費藥花下去,後來媽媽住院,我在醫院顧媽媽,某天下午毒菇菇到家探望我爸,爸爸拿出了他的存摺給毒菇看,聲淚俱下哭窮說他全部身家只剩30萬。」「毒菇恨極了我媽,自然就開始各種找麻煩」,她爸甚至把兩老的養老金都交給姑姑管,但兩老是原PO在照顧,於是情況就演變成,「爸爸這邊需要開銷都盡量花,媽媽需要開銷都要去給毒菇審核,然後各種營養品的額度被各種刁難嫌浪費,所以媽媽這邊很多錢我都自掏腰包,因為我知道去好好談也沒用。」雖然原PO不理解爸爸在明知姑姑與母親有極大嫌隙,還有侵占奶奶遺產的前科之下,仍然把錢給姑姑管理的決定,「但我尊重他,養母親天經地義,直到前陣子爸爸先過世,媽媽一個月後也走了,辦理遺產繼承才發現原來爸爸有好多個帳戶,光是現金就近千萬,主要經濟來源的媽媽,存款不到百萬。」原PO此時瞬間懂了什麼,原來這麼多年以來的婆媳姑嫂問題是這樣來的,「看著那天監視器裡的你,自然的在毒菇面前裝委屈,私下對我們卻是各種咆哮,如果身為丈夫的你沒有一天到晚跟老家裝慘挑撥,媽媽不至於被老家這麼討厭。」「她把全部都給你,她的人是你的,賺的錢都花在你身上,她任勞任怨,把全部愛都給你。」原PO怒轟,爸爸卻這樣對她,連一罐別人送的靈芝飲都不願意讓她多喝,她也直呼,爸爸才是害媽媽過的那麼辛苦的兇手,「母親的喪禮,我直接放話拒絕老家任何人來惺惺作態,我媽被你們欺負虐待了一輩子,這一次,我要把自由還給她。」原PO悲嘆「她再也不用因為怕搶了你的前途而放棄管理職,她再也不用因為你任性,你想要這個、你想要那個,然後每天工作之餘還拖著我,做法拍做生意。她再也不是你某某人的附屬品,她再也不用陪笑忍耐你的家人不待見她的白眼,她不用隱藏自己的優秀只為怕搶你風采,她自由了,是你配不上她,高攀不起她,媽,下輩子不要再這樣任人欺負綁手綁腳了,請妳記得來生一定要好好愛自己,妳絕對值得更好的人。」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感嘆,「有感同身受的經歷,媽媽也是受害者,也已經離開了,也是好幾個年頭後才發現媽媽的委屈」、「媽媽自由了」、「軟土真的會被深掘,對白眼狼好,也是把你當塵埃」、「還好有你這個女兒心疼她,也值的了」、「還好你媽有你照顧,丈夫真是靠不住」、「媽媽生前辛苦了,不過她現在成仙了,去了極樂淨土享福了,再無病痛,我們做子女的就祝福媽媽。」
拒絕處理夫家破爛事!老公過世後 日本人妻申請離婚「斷絕關係」
目前日本出現一種奇特的景象,就是一對夫妻中當丈夫先一步離去後,妻子申請「死後離婚」的數量持續上升中,而背後的原因主要是女性不想在丈夫過世後,持續處理複雜的親屬關係,或是管理公婆的墳地等原因。根據《產經新聞》報導指出,據日本法務省統計,「死後離婚」(正式名為「姻族關係終止通知」,婚族関係終了届)的申請數量從從十年前的2213件,暴增至近一年3000件以上,可以感覺到趨勢有明顯增加。而值得一提的是,這當中有許多是女性提出申請。一位53歲的東京美容院經營者就表示,在丈夫過世後,他不僅需要處理丈夫的喪事,還要應對來自丈夫母親的連番打擾和無理要求,像是遺物分配、佛壇處理等事物。這些事情讓她感到極度疲憊和困擾,而且在此之前,該名女子就扛住婆婆多年給予的壓力,所以最終他選擇「死後離婚」的方式來正式斷絕與姻親之間的法律關係。而在完成手續後,該名女子就表示自己擺脫了巨大的心理壓力,生活變得十分清爽與輕鬆。重要的是,在執行「死後離婚」後,其實也不會影響遺產繼承權或遺族年金的領取,而同時,重要的事情也無須經過姻親的同意,也不用事先通知他們或與他們討論。但報導中也提到,這樣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可能也是會引發一些感情上的問題。在一些情況下,死後離婚的通知交出後,女子與夫家之間的關係可能會進一步惡化,在財產繼承上可能也會發生問題。尤其在育有子女的情況下,小孩在法律上仍然與夫家有血親關係,即便妻子與過世丈夫的姻族關係被終止,但血親相關的法律繼承問題仍可能會引發不小的爭議。因此,專業的律師也建議,在提交終止通知需要謹慎判斷,同時也要考慮到可能的長期後果。
「具荷拉法」通過了!無良父母犯2行為 不得繼承子女遺產
女星具荷拉逝世後,棄養她的生母突然出現爭遺產,引起韓國人民關注。具荷拉哥哥具浩仁在2020年發起請願,歷經近4年時間,韓國國會今(28)日以無反對票通過被稱為「具荷拉法」的《民法》修正案,無良父母若違反贍養義務和犯下嚴重罪行,將喪失子女遺產繼承權。綜合韓媒報導,已故女星具荷拉的哥哥具浩仁向國會請願而得名的「具荷拉法」,內容主要是限制未盡撫養義務、對被繼承人實施虐待或犯下重大罪行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韓國國會終於在今日通過「具荷拉法」,法案總表決結果為284票贊成、0票反對和2票棄權。通過的修正案中強調,往生者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繼承人,存在嚴重違反撫養義務或犯有嚴重罪行的情況下,將可能被剝奪繼承權,而要讓繼承權生效,要有公正的遺囑或共同繼承者提出。「具荷拉法」將於2026年1月正式實施,適用於2023年4月25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案件。具荷拉在2019年離世後,震驚韓國演藝圈,在哥哥具浩仁、好友和粉絲還在傷痛時,具荷拉的親生母親竟為了爭奪遺產,與兒子鬧上法庭,讓外界看了咋舌;為此具浩仁2020年主動向國會請願,提出「禁止遺棄子女的父母繼承子女的財產」,並將其稱為「具荷拉法」,但在當時第20屆國會最後會議,裁定不通過,認為內容要有更深的研究。事實上具荷拉和具浩仁在年幼時,親生母親選擇離家出走丟下他們,她在兩人成長過程中完全沒有盡到為人母的責任;慶幸的是,具荷拉與具浩仁相依為命,健康長大,出社會後也相互扶持,兄妹倆關係非常親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4生肖「厄運轉福報」 9月初財富飆升、事業貴人相助
如今時序已經進入到8月底,面對即將來臨的9月,就是許多人期待的中秋假期。除此之外,相信不少人也期望著自己下個月能夠有絕妙的好運,讓自己能夠更輕鬆點。《搜狐網》命理專欄就特別點名4個生肖,指稱其將會在9月初厄運轉福報,不僅財富飆升,還會有貴人相助。而這4個生肖分別是鼠、龍、猴、豬。屬鼠之人:智慧引領,財運亨通對屬鼠的朋友而言,九月初無疑是個充滿機會與驚喜的月份。鼠年出生的人,天生具備敏銳的洞察力和不凡的智慧,他們總能在複雜多變的環境中捕捉到稍縱即逝的商機。本月,隨著貴人星的照耀,屬鼠人在職場上的表現將更加出色,不僅能夠得到上司的賞識與重用,還可能意外獲得一筆可觀的橫財,比如項目分紅、投資回報或是意外的遺產繼承等。此外,屬鼠人也應注意保持謙遜與感恩之心,與人為善,這將有助於他們進一步拓寬人脈,為未來的事業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屬龍之人:龍騰四海,事業起飛屬龍的人在九月初將迎來事業上的大飛躍。他們本來就擁有非凡的領導能力和無限的創造力,本月更是貴人相助,無論是在現有的工作崗位上還是自主創業的道路上,都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或許是得到一個重量級顧客的支持,或是獲得一筆關鍵的投資,使得屬龍人的事業如日中天,財富也隨之漲船高。同時,屬龍人也應謹記,成功並非一蹴可幾,需持續努力,保持謙遜學習的態度,方能長久地享受這份榮耀與財富。屬猴之人:機智靈活,財富倍增屬猴之人以其機智靈活、善於變通著稱。九月初,他們將迎來財運的高潮期。在這個月里,屬猴人將展現出非凡的商業頭腦和敏銳的市場嗅覺,無論是投資理財還是創業創新,都能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他們可能會通過一次成功的談判、一個創新的點子或是一次勇敢的嘗試,實現財富的快速增長。同時,屬猴人也應注意平衡工作與生活,避免因過度追求財富而忽視了身體健康和家庭關系。只有全面發展,才能確保財富的穩健增長與持續積累。屬豬之人:福星高照,轉危為安屬豬的人在九月初將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幸運與祝福。他們個性溫和、善良寬厚,往往能贏得周遭人的喜愛與幫助。本月,隨著福星的庇佑,屬豬人將逐漸擺脫先前的困境與厄運,迎接事業與財運的雙重提升。在工作中,他們可能會遇到一位重要的貴人,為其指點迷津、提供關鍵資源,助力其在職場上取得突破性的進展。而在財運方面,屬豬人也將收穫頗豐,無論是正財或偏財都將有所斬獲。更重要的是,他們學會如何以更積極樂觀的心態面對生活中的挑戰與變化,而這種心態的轉變將成為他們未來持續成功的關鍵。
「裸婚老太」花光再婚配偶9百萬!還想參與分配遺產 法院判決解氣
大陸湖南省長沙市一起老年人婚戀引發的遺產繼承糾紛案近日引起網友關注。福爺爺(以下皆為化名)在妻子離世數年後遇到了66歲的素奶奶,2位老人決定再婚。素奶奶原本經濟條件尚可,有一定積蓄與房產,但她選擇了「裸婚」,在結婚登記前賣掉了房產,並將錢財分給了子女。福爺爺不但沒有計較,還將自己所有存款交給她管理。《新民晚報》報導,2021年底,福爺爺因病住院,需要先行墊付住院費用,子女在查詢父親銀行帳戶後發現,老父親的存款所剩無幾。2023年3月28日,在2名合法見證人的在場見證下,福爺爺立下遺囑,指定婚前房產歸原配妻子所生的3個子女平均繼承;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一半的75%給3個子女。2023年4月,福爺爺因病離世,但素奶奶並未執行以上遺囑,她雖掌管了福爺爺的所有銀行帳戶,但未用撫恤金、喪葬費(共計30萬元)妥善辦理後事,還拿出了一份男方生前訂立的遺囑,內容明定她享有福爺爺房產的永久居住權和該房屋產權4分之1份額的繼承權;另養老金如有節餘也歸其所有,供其養老。素奶奶要求享有福爺爺包括房產在內所有遺產。協商無果後,福爺爺3個子女於2023年5月以遺囑繼承糾紛為由,將素奶奶訴至雨花法院。一審認為,福爺爺於2023年3月28日訂立了新遺囑,根據法律規定應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在福爺爺不知情的情況下,素奶奶對福爺爺的存款有多筆大額支出卻無合理解釋;素奶奶雖另稱投資某理財產品虧損55萬元,但經查實實際僅虧損28.1萬元,素奶奶所稱其他花費均未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法院參照相關標準及個人消費習慣,酌情認定福爺爺與素奶奶共同生活開支為70萬元。對於素奶奶從福爺爺多個銀行帳戶支取的224萬元,在扣除上述合理範圍內的開銷後,剩餘款項依照福爺爺遺囑和相關法律規定,應作為福爺爺可供繼承的遺產予以分割。法官判決,福爺爺房產歸福爺爺的3個子女共同所有(各得3分之1),素奶奶支付福爺爺3個子女每人30萬元。一審判決後,素奶奶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頂客族注意!老公過世「她要跟小叔分遺產」 專家揭解法
現在社會有許多人選擇成為頂客族,然而當頂客族夫妻其中一人突然去世,另一個人可能還要跟其餘親屬「分遺產」。先前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分享,一對50多歲的夫妻,丈夫因為罹患癌症時日無多,夫妻倆開始討論後事及遺產分配,才發現依據民法規定,丈夫的房產將有一半分配給小叔,這也讓妻子感到相當震驚。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分享一個案例,當中提到,有一對50多歲的頂客族夫妻來向他諮詢,由於丈夫罹患癌症且時日無多,兩人開始討論遺產的問題,這才發現根據民法規定,丈夫過世後,其名下房產應由太太和小孩共同繼承。然而由於這對夫妻沒有子女,且丈夫的父母已過世,依民法規定,房產部分繼承權將落到第三順位,即丈夫的兄弟姊妹。也就是說丈夫去世後的遺產無法全部留給太太,配偶只能取得遺產的1/2,其餘部分將分配給丈夫的兄弟姊妹。許多民眾誤以為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丈夫的遺產會全部歸屬於妻子,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鄭文在也建議,丈夫在生前迅速將房產全數贈與妻子,這樣才能確保房產歸屬妻子,不必與他人瓜分遺產。事實上,根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法定繼承人順序第一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如果子、女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孫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姐妹,第四順位則是祖父母。此外,民法中也提到,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聊遺囑看人生/「能不讓父親繼承我的遺產嗎?」 這樣預立遺囑可以保護家人
上禮拜為小芳完成她的遺囑,雖然她外表樂觀開朗,但背後卻有一個令人心疼的故事。她已婚,沒有小孩,她知道自己若過世,她的遺產繼承人一個是她的配偶,另一個則是自己的父親。她很小的時候,母親就因病過世,沒有兄弟姊妹,自小由父親扶養她,但她父親卻嗜酒嗜賭,工作也不穩定,經常對她打罵,三餐溫飽對她來說,經常是奢侈夢想,反而隔壁的大媽對她比自己的父親好。有一次,父親帶了一個陌生女人回家,逼她喊這女人媽媽,她叫不出口,被父親狠揍一頓,之後這女人就住在她家,只要這個女人一不高興,就會對她實施各種體罰,她曾經偷偷告訴父親,結果不但沒用,反而還會再挨一頓打。那個年代可沒什麼家暴防治法,所以她只能忍耐,有時候真的受不了,她只能逃家,常常一個小孩半夜還在街上遊蕩,因此她常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安置。所幸小芳並未誤入歧途,她晚上在高職夜間部讀美工科,白天在一家廣告公司當工讀生,由於她有美術天分,加上她不斷告訴自己,一定要出人頭地,因此很快在公司慢慢擔任重要角色,幾年後就升到小主管,收入加上獎金,生活過的還不錯。現在的她,過的快樂有自信,雖然她不想再回憶那段過去,但每逢夜深人靜,童年的陰影創傷,就像鬼魅一樣,時常襲上心頭,揮之不去。她說自己現在過得很好,她唯一擔心的是,萬一自己哪天不幸發生意外先走,她先生就要和自己的父親一起繼承她的遺產,而且依法律,父親還可以繼承她一半的遺產,這是她萬萬不能接受的。由於小芳父親早年對她的種種行為,已達到重大虐待程度,因此我告訴她,她可以合法剝奪她父親的繼承權,因此小芳決定立下遺囑,將父親對她的重大虐待行為寫在遺囑裡面,並以遺囑剝奪父親對她的繼承權。看完她的遺囑內容,實在令人不忍,小小年紀就經歷那麼多的創傷,甚至還有性方面的傷害,真的很令人心疼,但她是幸運的,因為她保有一顆堅毅不懼的心,也有個支持她的先生,讓她沒有被擊倒。我跟小芳說,如果她父親先過世,那麼剝奪繼承權這部分就不生效力,但若是她先走,這份遺囑就會保護好她的遺產,不會讓父親奪走。小芳立好遺囑後非常高興,但卻流下了眼淚,她離開時,我望著她的背影,剎那間,我彷彿看到了年幼時的小芳,一個弱小的身影,獨自走在街頭。祝福小芳,希望她未來的人生更加美好。台灣遺囑協會九月課程公益課程:「預立一份幸福遺囑」,113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地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室(台北市建國南路2段125號11樓),課程內容:1.遺囑基本概念2.現場遺囑寫作報名網址。9月1日起開放報名,網址【請點連結】。
百億台商被離世?轉資回台受阻「意外死亡」只給火化證明 海基會回應了
中國四川成都烏木藝術博物館創辦人、台商盧泓傑6月21日在大陸意外死亡,家屬爆料中國官方至今僅給火化證明,沒有死亡證明,且盧泓傑亡故前曾提及將資產轉回台灣遭遇困難,不料事隔2個月就意外身亡,質疑內情不單純。據《自由時報》報導,盧泓傑傾畢生精力,在2000年創辦首家研究推廣烏木文化的大型專題博物館,並收藏上千件作品。但盧泓傑親姊透露,弟弟的烏木博物館館長一職曾因台灣人身分要被拔除,身心俱疲想回台灣;盧泓傑表姊也說,表弟幾年前曾想找人接手博物館,卻因開價與關乎中國重要資產而失敗。盧姊表示,弟弟意外當天上午發文希望帶「烏木白菜」回台灣,未料下午就發生意外,且官方隔天突認定他的館長身分、意外後隨即火化、至今沒給死亡證明,都讓人十分不解。另據《三立新聞網》,盧泓傑曾想把產業、業務留給兒子,卻因兒子2年前離世交接失敗,他今年3月、4月回台時,透露準備轉移部分資產回台灣遇到重重困難。一名盧泓傑友人也提到,盧的中國未婚妻最近急著想要身分,加上當時官方不承認他的館長身分,都讓人懷疑官方在「養套殺」。對此,海基會今(5日)表示,盧泓傑是在操作動力機械時發生意外死亡,其在台家屬獲報後已趕往當地處理後事,將骨灰帶回台灣。海基會表示,將協助家屬儘速完成死亡證明公證程序、辦理除戶等事宜,也會提供涉及中國大陸地區遺產繼承問題的法律諮詢。
亡夫近60萬存款「離奇消失」?銀行調查揭真相: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大陸網路上近日出現關於中國農業銀行平利縣支行(下稱農行平利縣支行)一起涉及已故存款人諶先生存款「離奇消失」的傳聞,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針對此事,農行平利縣支行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核查程序,並於6月29日正式發布了情況說明,澄清了相關事實。據了解,該傳聞始於部分網友在網路平台上發布的關於諶先生存款「離奇消失」貼文。諶先生於2018年4月去世,生前在農行平利縣支行開立了一個卡摺合一的銀行帳戶。據農行平利縣支行提供的核查結果,諶先生的帳戶自2005年4月開戶後,一直使用銀行卡進行交易,直至2018年6月,帳戶餘額為零。然而,由於與該帳戶關聯的存摺未能及時補登存取流水,存摺上顯示的餘額仍為開卡折當日的存款數額,即人民幣13萬3900元(約新台幣59.9萬元)。2020年12月,諶先生的妻子鄧女前往農行平利縣支行營業部,辦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詢業務。過程中,櫃檯員工查詢時誤將存摺顯示餘額當作帳戶可用餘額,向客戶開立了寫有餘額的《存款查詢情況告知書》,並告知鄧女需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手續方可取出款項。此失誤給鄧女帶來誤解,也為其後續辦理繼承手續增添了諸多不便。農行平利縣支行發現失誤後,立即與鄧女取得了聯繫,並詳細解釋了相關情況。鄧女在了解事實真相後,對農行的解釋表示理解,並對農行的態度和處理方式表示滿意。同時,農行平利縣支行也向鄧女表達了深深的歉意,並承諾將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農行平利縣支行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行已對涉事員工進行了嚴肅批評和教育,並將按照內部規定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同時,該行將進一步加強員工業務培訓,提高臨櫃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類似問題不再發生。此事也引發了社會對銀行服務質量和客戶權益保護的廣泛關注。對此,農行平利縣支行表示,將積極採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客戶滿意度。同時,該行也將加強與客戶的溝通與交流,及時解答客戶的疑問和困惑,確保客戶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亡父留遺產…新北姊弟辦拋棄繼承「想全給媽」 後果慘了
財產繼承分配要提早規劃,否則恐怕出現不可料想的狀況。新北市有一對姊弟十分孝順,想把爸爸的遺產全留給媽媽,因此主動辦理拋棄繼承,但手續完成才驚覺媽媽無法單獨繼承,繼承的可能人選也曝光了。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周念暉律師分享此案例,這對姊弟的爸爸不幸過世,留下一棟房地產,孝順的2人決定拋棄繼承,希望讓媽媽獨自繼承爸爸的全部遺產,萬萬沒想到手續辦好後,才發現做錯了。周念暉律師說明,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再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另外,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1138條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周念暉律師指出,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且以「親等近者」優先,即使這對姊弟都拋棄繼承,媽媽可能也無法單獨繼承,繼承權會由「親等較遠」的孫輩取得。也就是說,本來5個人的繼承問題,會變成多數孫子女和媽媽共同繼承,且就算孫輩全部拋棄繼承,繼承權會繼續往下個順序(祖父母、兄弟姊妹)輪下去,直到確定沒有其他繼承人,才會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