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 遺產 繼承 遺囑 過世 繼承人肖想上億遺產…婆婆逼兒媳「拋棄繼承」 結局大反轉:得不到半毛錢
遺產繼承幾乎每個家庭都會遇到,也常讓人陷入難題。有婆婆為了得到公公的龐大遺產,要求兒媳放棄繼承,並開出500萬元的補償條件,沒想到被擺了一道,計畫整個泡湯失敗。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案例,公公因病過世,留下億萬遺產,婆婆覬覦這筆錢,要求2個兒子拋棄繼承,讓自己可以單獨享有全部遺產。2個兒子中,大兒子已婚無子、小兒子未婚,但意外往往比計畫快,公公過世不久後,大兒子也發生車禍離世。小兒子辦好拋棄繼承後,婆婆也要求大兒子的老婆照做,並給500萬元要求搬家,媳婦原本想爭取權利,這時發現自己懷孕2個月,於是同意辦理拋棄繼承,並具狀向法院呈報,拿了婆婆500萬離開。等到孩子生下後辦理戶籍,媳婦主張丈夫遺產應該「全部」由剛出世的孩子繼承,因為這個孩子才是第1順位繼承人,婆婆是第2順位繼承人,因此不能繼承財產,由媳婦「卡位成功」。蘇家宏感嘆,人算不如天算,凡事順其自然,不強求反而能維繫全家人得來不易的情感,如果每個人能夠在生前做好財產規劃,立好遺囑,告知家人們自己的心意,按著大家的需要做好妥當的分配,也許可以少了算計,多了溫暖。
他「收到陌生遺產繼承」滿頭問號 內行人曝這關鍵再決定
遺產繼承問題經常是每個家庭可能會面臨的課題之一,就有一名男網友表示近日收到政府機關的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女士的遺產(車輛),請他辦理遺產申報以及過戶事宜,讓他滿臉黑人問號,這名網友將經歷PO上網,詢問大家「該不該拋棄繼承」。這名原PO在《Dcard》論壇上發文「收到陌生人的遺產繼承」,表示自己國中時得知原來是被收養的養子,前兩天突然收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婦人的遺產(車輛),請他去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構辦理遺產稅申報,並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不過這名男網友表示,「這位女士是我原生家庭的直系親屬嗎?查了下我這個被領養走的應該沒有繼承權吧?為什麼這封信上面寫我還是繼承人?!我是不是應該要去辦個拋棄繼承什麼的…我會不會到時候頭上多了一筆不認識的債務」,對此,有網友就建議,原PO要盡快辦理拋棄繼承「不是你的,就去拋棄吧」、「拋棄繼承吧,之前對面鄰居孤獨老死,也是寄給我這個,但我覺得用自己雙手賺的錢才是錢」、「邏輯上應該是:是他的,才能拋棄;不是他的,如何拋棄」。另外,還有人提醒,養子女無法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依照民法1077條第2項,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那邊的遺產」、「收養事實存在的話,生父母那邊的財產債務都與你無關」、「我是被收養的,生父去世時,我也有收到這單子,當時有人跟我說如果確定已被收養,就不用理那張單子,所以我沒做任何事,只是打單子上的電話跟承辦人員說:我已被收養了。」還有專業的網友也提醒原PO,先釐清是否為收養身份,再辦理後續拋棄繼承「關於繼承權的部分,建議去戶政事務所調一下個人的記事不省略戶籍謄本(帶身分證、便章),檢查一下看看有沒有出養的記事,先確定有無繼承權,來決定有沒有要繼承」、「先去戶政調自己的資料,看是不是已被收養,如果被收養的話不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打電話去新竹稅務局,請他們釐清繼承人;如果沒被收養,就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不想要後續有其他問題,請於知情的三個月內去法院做拋棄繼承」。除此之外,有網友也有類似的經驗,不過卻是詐騙,「我自己是遇過類似的詐騙,說我被某英國無子嗣的公爵還什麼的,給指定為過世後的繼承人之一,不過該文件是英文寫的,當初也因為第一次收到有人主動寄英文信,拿去google翻譯才知道,不過,後來我沒理他,因為要接受要先付六位數的英鎊的稅金跟其他費用,就算是我的也收不了」。另據《東森新聞》引述新竹縣政府稅務說法,依民法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後,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即為該車所有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所產生的使用牌照稅,稽徵機關將會向其繼承人課徵。
有子嗣了!印度6旬夫妻痛失愛子 花4年向法院成功爭取「合法代孕」
印度一對年逾六旬的夫婦考爾(Harbir Kaur)和丈夫辛格(Gurvinder Singh)的獨子先前罹癌不幸逝世。在歷經4年的司法流程後,日前成功向德里高等法院取得兒子冷凍精液的使用權,屆時可以合法透過代孕的方式迎來孫子。夫婦倆對此感到十分高興,並認為這是法院給予他們一份珍貴的禮物,使他們有機會「把兒子帶回來」。根據《BBC》報導指出,這對夫婦的兒子普里特(Preet Inder Singh)於2020年6月被診斷為非霍奇金淋巴瘤(Non-Hodgkin’s Lymphoma),住院接受治療。治療開始前,醫院建議他存儲精液,以防化療影響精子質量,普里特·英德隨即同意,並於2020年6月27日完成樣本冷凍。但不幸的是,普里特於同年9月因病逝世。後續這對夫妻要求取回兒子的精液樣本時,德里的甘加拉姆醫院(Ganga Ram Hospital)拒絕他們的請求,理由是法律只允許將樣本交給配偶。夫婦二人於是向德里高等法院提起訴訟,經過4年的法律訴訟,最終法院裁定他們有權取得樣本。法官辛格(Justice Prathiba Singh)在判決中表示,根據印度法律,如果精子擁有者已經同意,則對於死後生育並無禁止。辛格也強調,在沒有配偶或子女的情況下,父母根據《印度教繼承法》成為法定繼承人,有權獲取精液樣本。這對夫婦在法庭上承諾,他們將撫養任何使用兒子精液樣本所生的孩子,而如果他們過世,兩個女兒則願意承擔撫養責任。考爾也強調,他們向法院提出請求的目的,是希望延續兒子的「傳承」,保持與他的聯繫,並繼續家族的姓氏。考爾也提到,兒子一直是他心中最重要的人「他是我手機的桌布,每天早上我都會看著他的臉開始一天的生活」。考爾也提到,家人目前已在考慮通過代孕生育,也有親戚願意成為代母。律師阿加瓦爾(Suruchii Aggarwal)表示,這個案例雖然罕見,但並非沒有先例。2018年時,印度西部城市普納(Pune)的一名48歲女性就通過代孕,使用在德國因腦癌去世的27歲兒子的精液,成功迎來了一對雙胞胎孫子。此外,2019年,紐約最高法院允許一對父母,使用其在滑雪事故中去世的21歲軍校學員的冷凍精子生育孫子。在2002年,以色列的案例中,一名在加薩(Gaza)陣亡的19歲士兵的父母也獲得了法律許可,通過代母使用兒子的精子生育孩子。報導中也提到,雖然有多起先例,但由於國際上對「死後生育」並無共識。美國、英國、日本、捷克等國家在有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允許死後生育,而澳大利亞則要求死後至少一年後才可實施。但是在義大利、瑞典、瑞士、法國、馬來西亞、巴基斯坦等國,這種做法是被禁止的。即便在有法律允許的國家,多數案例也涉及配偶希望使用冷凍精子或卵子生育。法官辛格認為過世的普里特已同意使用其精液以生育孩子,而父母作為遺產繼承人,有權取得精液樣本。辛格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無法禁止這對夫婦取得兒子的精液樣本」。考爾也表示,法院的命令給了他一線希望「我們將能夠把兒子帶回來」、「我每天都祈禱實現兒子未完成的願望,這花了四年時間,但我的祈禱終於得到了回應。」
媽媽失智「中風爸爸放任毒姑刁難」! 女兒悲嘆:母來生要好好愛自己
家家都有本難念的經!有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稱,母親跟父親家族一直都有嚴重的婆媳姑嫂問題,原因是她爸在從中作梗,而且就算母親承擔家計,為爸爸和家庭無怨無悔的付出,爸爸卻還是對媽媽極為苛刻,甚至還把家裡2人的養老金託給姑姑保管,目的就是不讓媽媽吃營養品和看病。如今2人都相繼離世,原PO也向天上的母親喊話,「請妳記得來生一定要好好愛自己,妳絕對值得更好的人。」有女網友昨(8日)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指出,她是一名女兒,母親跟父親家族一直都有嚴重的婆媳姑嫂問題,父母相繼在前幾個月去世,這陣子在辦理繼承,父親在10年前中風,母親在8年前失智,家裡的主要經濟支柱是媽媽,父親中風後前兩年是媽媽照顧他。原PO透露,當時,媽媽想要請外籍看護。父親執意不肯請,「身為子女的我們願意照顧,他仍然只要母親照顧,直到媽媽失智狀況嚴重,我也翻臉說日子不能這樣過,他才妥協」,請了外籍看護之後,考量到安全所以裝了監視器,「我發現那個口中深愛媽媽的爸爸,常常趁我踏出家門不到十分鐘就帶著看護出門逛街,然後把我媽一個人丟在家裡,怎麼溝通都沒有用。」但家裡需要錢,原PO不能不出門工作,各種苦硬要她跟媽媽吃,「印象很深刻的是,失智中期不願意吃飯過瘦的媽媽,每天都會喝一罐安素補充營養,某次媽媽朋友送了活靈芝飲給她額外補充營養,結果隔天要給我媽喝時,我爸對我咆哮說2種只能挑1個喝,不然很浪費。」但原PO沒理睬爸爸,直接2種都開給媽媽喝,「我印象中,爸爸生病,媽媽就是各種最好的營養品跟自費藥花下去,後來媽媽住院,我在醫院顧媽媽,某天下午毒菇菇到家探望我爸,爸爸拿出了他的存摺給毒菇看,聲淚俱下哭窮說他全部身家只剩30萬。」「毒菇恨極了我媽,自然就開始各種找麻煩」,她爸甚至把兩老的養老金都交給姑姑管,但兩老是原PO在照顧,於是情況就演變成,「爸爸這邊需要開銷都盡量花,媽媽需要開銷都要去給毒菇審核,然後各種營養品的額度被各種刁難嫌浪費,所以媽媽這邊很多錢我都自掏腰包,因為我知道去好好談也沒用。」雖然原PO不理解爸爸在明知姑姑與母親有極大嫌隙,還有侵占奶奶遺產的前科之下,仍然把錢給姑姑管理的決定,「但我尊重他,養母親天經地義,直到前陣子爸爸先過世,媽媽一個月後也走了,辦理遺產繼承才發現原來爸爸有好多個帳戶,光是現金就近千萬,主要經濟來源的媽媽,存款不到百萬。」原PO此時瞬間懂了什麼,原來這麼多年以來的婆媳姑嫂問題是這樣來的,「看著那天監視器裡的你,自然的在毒菇面前裝委屈,私下對我們卻是各種咆哮,如果身為丈夫的你沒有一天到晚跟老家裝慘挑撥,媽媽不至於被老家這麼討厭。」「她把全部都給你,她的人是你的,賺的錢都花在你身上,她任勞任怨,把全部愛都給你。」原PO怒轟,爸爸卻這樣對她,連一罐別人送的靈芝飲都不願意讓她多喝,她也直呼,爸爸才是害媽媽過的那麼辛苦的兇手,「母親的喪禮,我直接放話拒絕老家任何人來惺惺作態,我媽被你們欺負虐待了一輩子,這一次,我要把自由還給她。」原PO悲嘆「她再也不用因為怕搶了你的前途而放棄管理職,她再也不用因為你任性,你想要這個、你想要那個,然後每天工作之餘還拖著我,做法拍做生意。她再也不是你某某人的附屬品,她再也不用陪笑忍耐你的家人不待見她的白眼,她不用隱藏自己的優秀只為怕搶你風采,她自由了,是你配不上她,高攀不起她,媽,下輩子不要再這樣任人欺負綁手綁腳了,請妳記得來生一定要好好愛自己,妳絕對值得更好的人。」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感嘆,「有感同身受的經歷,媽媽也是受害者,也已經離開了,也是好幾個年頭後才發現媽媽的委屈」、「媽媽自由了」、「軟土真的會被深掘,對白眼狼好,也是把你當塵埃」、「還好有你這個女兒心疼她,也值的了」、「還好你媽有你照顧,丈夫真是靠不住」、「媽媽生前辛苦了,不過她現在成仙了,去了極樂淨土享福了,再無病痛,我們做子女的就祝福媽媽。」
拒絕處理夫家破爛事!老公過世後 日本人妻申請離婚「斷絕關係」
目前日本出現一種奇特的景象,就是一對夫妻中當丈夫先一步離去後,妻子申請「死後離婚」的數量持續上升中,而背後的原因主要是女性不想在丈夫過世後,持續處理複雜的親屬關係,或是管理公婆的墳地等原因。根據《產經新聞》報導指出,據日本法務省統計,「死後離婚」(正式名為「姻族關係終止通知」,婚族関係終了届)的申請數量從從十年前的2213件,暴增至近一年3000件以上,可以感覺到趨勢有明顯增加。而值得一提的是,這當中有許多是女性提出申請。一位53歲的東京美容院經營者就表示,在丈夫過世後,他不僅需要處理丈夫的喪事,還要應對來自丈夫母親的連番打擾和無理要求,像是遺物分配、佛壇處理等事物。這些事情讓她感到極度疲憊和困擾,而且在此之前,該名女子就扛住婆婆多年給予的壓力,所以最終他選擇「死後離婚」的方式來正式斷絕與姻親之間的法律關係。而在完成手續後,該名女子就表示自己擺脫了巨大的心理壓力,生活變得十分清爽與輕鬆。重要的是,在執行「死後離婚」後,其實也不會影響遺產繼承權或遺族年金的領取,而同時,重要的事情也無須經過姻親的同意,也不用事先通知他們或與他們討論。但報導中也提到,這樣單方面的法律行為可能也是會引發一些感情上的問題。在一些情況下,死後離婚的通知交出後,女子與夫家之間的關係可能會進一步惡化,在財產繼承上可能也會發生問題。尤其在育有子女的情況下,小孩在法律上仍然與夫家有血親關係,即便妻子與過世丈夫的姻族關係被終止,但血親相關的法律繼承問題仍可能會引發不小的爭議。因此,專業的律師也建議,在提交終止通知需要謹慎判斷,同時也要考慮到可能的長期後果。
「具荷拉法」通過了!無良父母犯2行為 不得繼承子女遺產
女星具荷拉逝世後,棄養她的生母突然出現爭遺產,引起韓國人民關注。具荷拉哥哥具浩仁在2020年發起請願,歷經近4年時間,韓國國會今(28)日以無反對票通過被稱為「具荷拉法」的《民法》修正案,無良父母若違反贍養義務和犯下嚴重罪行,將喪失子女遺產繼承權。綜合韓媒報導,已故女星具荷拉的哥哥具浩仁向國會請願而得名的「具荷拉法」,內容主要是限制未盡撫養義務、對被繼承人實施虐待或犯下重大罪行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韓國國會終於在今日通過「具荷拉法」,法案總表決結果為284票贊成、0票反對和2票棄權。通過的修正案中強調,往生者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血親繼承人,存在嚴重違反撫養義務或犯有嚴重罪行的情況下,將可能被剝奪繼承權,而要讓繼承權生效,要有公正的遺囑或共同繼承者提出。「具荷拉法」將於2026年1月正式實施,適用於2023年4月25日以後發生的繼承案件。具荷拉在2019年離世後,震驚韓國演藝圈,在哥哥具浩仁、好友和粉絲還在傷痛時,具荷拉的親生母親竟為了爭奪遺產,與兒子鬧上法庭,讓外界看了咋舌;為此具浩仁2020年主動向國會請願,提出「禁止遺棄子女的父母繼承子女的財產」,並將其稱為「具荷拉法」,但在當時第20屆國會最後會議,裁定不通過,認為內容要有更深的研究。事實上具荷拉和具浩仁在年幼時,親生母親選擇離家出走丟下他們,她在兩人成長過程中完全沒有盡到為人母的責任;慶幸的是,具荷拉與具浩仁相依為命,健康長大,出社會後也相互扶持,兄妹倆關係非常親密。◎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4生肖「厄運轉福報」 9月初財富飆升、事業貴人相助
如今時序已經進入到8月底,面對即將來臨的9月,就是許多人期待的中秋假期。除此之外,相信不少人也期望著自己下個月能夠有絕妙的好運,讓自己能夠更輕鬆點。《搜狐網》命理專欄就特別點名4個生肖,指稱其將會在9月初厄運轉福報,不僅財富飆升,還會有貴人相助。而這4個生肖分別是鼠、龍、猴、豬。屬鼠之人:智慧引領,財運亨通對屬鼠的朋友而言,九月初無疑是個充滿機會與驚喜的月份。鼠年出生的人,天生具備敏銳的洞察力和不凡的智慧,他們總能在複雜多變的環境中捕捉到稍縱即逝的商機。本月,隨著貴人星的照耀,屬鼠人在職場上的表現將更加出色,不僅能夠得到上司的賞識與重用,還可能意外獲得一筆可觀的橫財,比如項目分紅、投資回報或是意外的遺產繼承等。此外,屬鼠人也應注意保持謙遜與感恩之心,與人為善,這將有助於他們進一步拓寬人脈,為未來的事業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屬龍之人:龍騰四海,事業起飛屬龍的人在九月初將迎來事業上的大飛躍。他們本來就擁有非凡的領導能力和無限的創造力,本月更是貴人相助,無論是在現有的工作崗位上還是自主創業的道路上,都將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或許是得到一個重量級顧客的支持,或是獲得一筆關鍵的投資,使得屬龍人的事業如日中天,財富也隨之漲船高。同時,屬龍人也應謹記,成功並非一蹴可幾,需持續努力,保持謙遜學習的態度,方能長久地享受這份榮耀與財富。屬猴之人:機智靈活,財富倍增屬猴之人以其機智靈活、善於變通著稱。九月初,他們將迎來財運的高潮期。在這個月里,屬猴人將展現出非凡的商業頭腦和敏銳的市場嗅覺,無論是投資理財還是創業創新,都能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他們可能會通過一次成功的談判、一個創新的點子或是一次勇敢的嘗試,實現財富的快速增長。同時,屬猴人也應注意平衡工作與生活,避免因過度追求財富而忽視了身體健康和家庭關系。只有全面發展,才能確保財富的穩健增長與持續積累。屬豬之人:福星高照,轉危為安屬豬的人在九月初將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幸運與祝福。他們個性溫和、善良寬厚,往往能贏得周遭人的喜愛與幫助。本月,隨著福星的庇佑,屬豬人將逐漸擺脫先前的困境與厄運,迎接事業與財運的雙重提升。在工作中,他們可能會遇到一位重要的貴人,為其指點迷津、提供關鍵資源,助力其在職場上取得突破性的進展。而在財運方面,屬豬人也將收穫頗豐,無論是正財或偏財都將有所斬獲。更重要的是,他們學會如何以更積極樂觀的心態面對生活中的挑戰與變化,而這種心態的轉變將成為他們未來持續成功的關鍵。
「裸婚老太」花光再婚配偶9百萬!還想參與分配遺產 法院判決解氣
大陸湖南省長沙市一起老年人婚戀引發的遺產繼承糾紛案近日引起網友關注。福爺爺(以下皆為化名)在妻子離世數年後遇到了66歲的素奶奶,2位老人決定再婚。素奶奶原本經濟條件尚可,有一定積蓄與房產,但她選擇了「裸婚」,在結婚登記前賣掉了房產,並將錢財分給了子女。福爺爺不但沒有計較,還將自己所有存款交給她管理。《新民晚報》報導,2021年底,福爺爺因病住院,需要先行墊付住院費用,子女在查詢父親銀行帳戶後發現,老父親的存款所剩無幾。2023年3月28日,在2名合法見證人的在場見證下,福爺爺立下遺囑,指定婚前房產歸原配妻子所生的3個子女平均繼承;個人財產及夫妻共同財產一半的75%給3個子女。2023年4月,福爺爺因病離世,但素奶奶並未執行以上遺囑,她雖掌管了福爺爺的所有銀行帳戶,但未用撫恤金、喪葬費(共計30萬元)妥善辦理後事,還拿出了一份男方生前訂立的遺囑,內容明定她享有福爺爺房產的永久居住權和該房屋產權4分之1份額的繼承權;另養老金如有節餘也歸其所有,供其養老。素奶奶要求享有福爺爺包括房產在內所有遺產。協商無果後,福爺爺3個子女於2023年5月以遺囑繼承糾紛為由,將素奶奶訴至雨花法院。一審認為,福爺爺於2023年3月28日訂立了新遺囑,根據法律規定應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在福爺爺不知情的情況下,素奶奶對福爺爺的存款有多筆大額支出卻無合理解釋;素奶奶雖另稱投資某理財產品虧損55萬元,但經查實實際僅虧損28.1萬元,素奶奶所稱其他花費均未能提供相關證據予以證明。法院參照相關標準及個人消費習慣,酌情認定福爺爺與素奶奶共同生活開支為70萬元。對於素奶奶從福爺爺多個銀行帳戶支取的224萬元,在扣除上述合理範圍內的開銷後,剩餘款項依照福爺爺遺囑和相關法律規定,應作為福爺爺可供繼承的遺產予以分割。法官判決,福爺爺房產歸福爺爺的3個子女共同所有(各得3分之1),素奶奶支付福爺爺3個子女每人30萬元。一審判決後,素奶奶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頂客族注意!老公過世「她要跟小叔分遺產」 專家揭解法
現在社會有許多人選擇成為頂客族,然而當頂客族夫妻其中一人突然去世,另一個人可能還要跟其餘親屬「分遺產」。先前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分享,一對50多歲的夫妻,丈夫因為罹患癌症時日無多,夫妻倆開始討論後事及遺產分配,才發現依據民法規定,丈夫的房產將有一半分配給小叔,這也讓妻子感到相當震驚。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分享一個案例,當中提到,有一對50多歲的頂客族夫妻來向他諮詢,由於丈夫罹患癌症且時日無多,兩人開始討論遺產的問題,這才發現根據民法規定,丈夫過世後,其名下房產應由太太和小孩共同繼承。然而由於這對夫妻沒有子女,且丈夫的父母已過世,依民法規定,房產部分繼承權將落到第三順位,即丈夫的兄弟姊妹。也就是說丈夫去世後的遺產無法全部留給太太,配偶只能取得遺產的1/2,其餘部分將分配給丈夫的兄弟姊妹。許多民眾誤以為在沒有子女的情況下,丈夫的遺產會全部歸屬於妻子,但事實並非如此,因此鄭文在也建議,丈夫在生前迅速將房產全數贈與妻子,這樣才能確保房產歸屬妻子,不必與他人瓜分遺產。事實上,根據我國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其法定繼承人順序第一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如果子、女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孫子、孫女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第二順位為父母,第三順位為兄弟姐妹,第四順位則是祖父母。此外,民法中也提到,受贈人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贈與人死亡或妨礙其為贈與之撤銷者,贈與人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聊遺囑看人生/「能不讓父親繼承我的遺產嗎?」 這樣預立遺囑可以保護家人
上禮拜為小芳完成她的遺囑,雖然她外表樂觀開朗,但背後卻有一個令人心疼的故事。她已婚,沒有小孩,她知道自己若過世,她的遺產繼承人一個是她的配偶,另一個則是自己的父親。她很小的時候,母親就因病過世,沒有兄弟姊妹,自小由父親扶養她,但她父親卻嗜酒嗜賭,工作也不穩定,經常對她打罵,三餐溫飽對她來說,經常是奢侈夢想,反而隔壁的大媽對她比自己的父親好。有一次,父親帶了一個陌生女人回家,逼她喊這女人媽媽,她叫不出口,被父親狠揍一頓,之後這女人就住在她家,只要這個女人一不高興,就會對她實施各種體罰,她曾經偷偷告訴父親,結果不但沒用,反而還會再挨一頓打。那個年代可沒什麼家暴防治法,所以她只能忍耐,有時候真的受不了,她只能逃家,常常一個小孩半夜還在街上遊蕩,因此她常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安置。所幸小芳並未誤入歧途,她晚上在高職夜間部讀美工科,白天在一家廣告公司當工讀生,由於她有美術天分,加上她不斷告訴自己,一定要出人頭地,因此很快在公司慢慢擔任重要角色,幾年後就升到小主管,收入加上獎金,生活過的還不錯。現在的她,過的快樂有自信,雖然她不想再回憶那段過去,但每逢夜深人靜,童年的陰影創傷,就像鬼魅一樣,時常襲上心頭,揮之不去。她說自己現在過得很好,她唯一擔心的是,萬一自己哪天不幸發生意外先走,她先生就要和自己的父親一起繼承她的遺產,而且依法律,父親還可以繼承她一半的遺產,這是她萬萬不能接受的。由於小芳父親早年對她的種種行為,已達到重大虐待程度,因此我告訴她,她可以合法剝奪她父親的繼承權,因此小芳決定立下遺囑,將父親對她的重大虐待行為寫在遺囑裡面,並以遺囑剝奪父親對她的繼承權。看完她的遺囑內容,實在令人不忍,小小年紀就經歷那麼多的創傷,甚至還有性方面的傷害,真的很令人心疼,但她是幸運的,因為她保有一顆堅毅不懼的心,也有個支持她的先生,讓她沒有被擊倒。我跟小芳說,如果她父親先過世,那麼剝奪繼承權這部分就不生效力,但若是她先走,這份遺囑就會保護好她的遺產,不會讓父親奪走。小芳立好遺囑後非常高興,但卻流下了眼淚,她離開時,我望著她的背影,剎那間,我彷彿看到了年幼時的小芳,一個弱小的身影,獨自走在街頭。祝福小芳,希望她未來的人生更加美好。台灣遺囑協會九月課程公益課程:「預立一份幸福遺囑」,113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地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室(台北市建國南路2段125號11樓),課程內容:1.遺囑基本概念2.現場遺囑寫作報名網址。9月1日起開放報名,網址【請點連結】。
百億台商被離世?轉資回台受阻「意外死亡」只給火化證明 海基會回應了
中國四川成都烏木藝術博物館創辦人、台商盧泓傑6月21日在大陸意外死亡,家屬爆料中國官方至今僅給火化證明,沒有死亡證明,且盧泓傑亡故前曾提及將資產轉回台灣遭遇困難,不料事隔2個月就意外身亡,質疑內情不單純。據《自由時報》報導,盧泓傑傾畢生精力,在2000年創辦首家研究推廣烏木文化的大型專題博物館,並收藏上千件作品。但盧泓傑親姊透露,弟弟的烏木博物館館長一職曾因台灣人身分要被拔除,身心俱疲想回台灣;盧泓傑表姊也說,表弟幾年前曾想找人接手博物館,卻因開價與關乎中國重要資產而失敗。盧姊表示,弟弟意外當天上午發文希望帶「烏木白菜」回台灣,未料下午就發生意外,且官方隔天突認定他的館長身分、意外後隨即火化、至今沒給死亡證明,都讓人十分不解。另據《三立新聞網》,盧泓傑曾想把產業、業務留給兒子,卻因兒子2年前離世交接失敗,他今年3月、4月回台時,透露準備轉移部分資產回台灣遇到重重困難。一名盧泓傑友人也提到,盧的中國未婚妻最近急著想要身分,加上當時官方不承認他的館長身分,都讓人懷疑官方在「養套殺」。對此,海基會今(5日)表示,盧泓傑是在操作動力機械時發生意外死亡,其在台家屬獲報後已趕往當地處理後事,將骨灰帶回台灣。海基會表示,將協助家屬儘速完成死亡證明公證程序、辦理除戶等事宜,也會提供涉及中國大陸地區遺產繼承問題的法律諮詢。
亡夫近60萬存款「離奇消失」?銀行調查揭真相:對責任人嚴肅處理
大陸網路上近日出現關於中國農業銀行平利縣支行(下稱農行平利縣支行)一起涉及已故存款人諶先生存款「離奇消失」的傳聞,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針對此事,農行平利縣支行迅速反應,及時啟動核查程序,並於6月29日正式發布了情況說明,澄清了相關事實。據了解,該傳聞始於部分網友在網路平台上發布的關於諶先生存款「離奇消失」貼文。諶先生於2018年4月去世,生前在農行平利縣支行開立了一個卡摺合一的銀行帳戶。據農行平利縣支行提供的核查結果,諶先生的帳戶自2005年4月開戶後,一直使用銀行卡進行交易,直至2018年6月,帳戶餘額為零。然而,由於與該帳戶關聯的存摺未能及時補登存取流水,存摺上顯示的餘額仍為開卡折當日的存款數額,即人民幣13萬3900元(約新台幣59.9萬元)。2020年12月,諶先生的妻子鄧女前往農行平利縣支行營業部,辦理已故存款人存款查詢業務。過程中,櫃檯員工查詢時誤將存摺顯示餘額當作帳戶可用餘額,向客戶開立了寫有餘額的《存款查詢情況告知書》,並告知鄧女需辦理遺產繼承權公證手續方可取出款項。此失誤給鄧女帶來誤解,也為其後續辦理繼承手續增添了諸多不便。農行平利縣支行發現失誤後,立即與鄧女取得了聯繫,並詳細解釋了相關情況。鄧女在了解事實真相後,對農行的解釋表示理解,並對農行的態度和處理方式表示滿意。同時,農行平利縣支行也向鄧女表達了深深的歉意,並承諾將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農行平利縣支行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行已對涉事員工進行了嚴肅批評和教育,並將按照內部規定對其進行相應處理。同時,該行將進一步加強員工業務培訓,提高臨櫃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確保類似問題不再發生。此事也引發了社會對銀行服務質量和客戶權益保護的廣泛關注。對此,農行平利縣支行表示,將積極採納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客戶滿意度。同時,該行也將加強與客戶的溝通與交流,及時解答客戶的疑問和困惑,確保客戶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亡父留遺產…新北姊弟辦拋棄繼承「想全給媽」 後果慘了
財產繼承分配要提早規劃,否則恐怕出現不可料想的狀況。新北市有一對姊弟十分孝順,想把爸爸的遺產全留給媽媽,因此主動辦理拋棄繼承,但手續完成才驚覺媽媽無法單獨繼承,繼承的可能人選也曝光了。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周念暉律師分享此案例,這對姊弟的爸爸不幸過世,留下一棟房地產,孝順的2人決定拋棄繼承,希望讓媽媽獨自繼承爸爸的全部遺產,萬萬沒想到手續辦好後,才發現做錯了。周念暉律師說明,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再依民法第1139條規定,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另外,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下列各款定之:一、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與父母或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無第1138條之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周念暉律師指出,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且以「親等近者」優先,即使這對姊弟都拋棄繼承,媽媽可能也無法單獨繼承,繼承權會由「親等較遠」的孫輩取得。也就是說,本來5個人的繼承問題,會變成多數孫子女和媽媽共同繼承,且就算孫輩全部拋棄繼承,繼承權會繼續往下個順序(祖父母、兄弟姊妹)輪下去,直到確定沒有其他繼承人,才會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孝姪照顧她晚年 姑姑想給千萬遺產「這原因」全進國庫…律師揭3解方
要怎麼把遺產交給親如子女,卻沒繼承權的親屬,總讓許多人傷透腦筋。國稅局就曾分享一名姑姑想分產給姪子、姪女,卻因對方沒有繼承權,導致遺產全繳國庫的案例。對此,有律師分享解套方式。國稅局曾指出,該案例姑姑是家中最小的女兒,未婚未生的她與姪子、姪女關係融洽,等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相繼過世後,也是由姪子、姪女照料她的晚年。姑姑雖想在離世後把遺產留給姪子、姪女,但《民法》繼承篇說明,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且因為兄弟姊妹的小孩不在《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因此姑姑的遺產,姪子、姪女一毛都拿不到,遺產最終收繳國庫。實際上,每年都有許多件遺產無人繼承繳交國庫案例,因此類似該名姑姑與姪子、姪女的情況並不少見。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吳禹慶針對類似狀況,提出解套3招。吳禹慶律師指出,第一,可由姑姑透過預立遺囑,讓財產為自由分配(但如果有法定繼承人,則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第二,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姪女;第三、可以透過投保方式,將保險金留給指定受益人。
老父偏心「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 2女兒不滿…靠1招拿回遺產
父母要對孩子不偏心,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有一名陳姓老翁,育有1子2女,但生前預立遺囑,把4500萬元遺產全留給長子,另外2名女兒一毛都分不到,因而感到不滿,於是靠一項法律提出告訴,結果最後贏了。陳姓老翁生前立遺囑,將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1人,直到過世後,子女們才知道真相,決定依「特留分受侵害」為由,訴請扣減遺贈財產,經法院判決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由於陳姓老翁的3名子女應繼分各1/3,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2,也就是1/6(1/3×1/2),2名女兒請求自遺贈財產中扣減後,長子自遺贈財產中各交付750萬元(4500萬元×1/6)給2名姊妹,但這部分不必課徵贈與稅。法院判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根據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釋規定,民法應繼分規定的設置,是為了解決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則取得遺產多寡未予限制,從而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據此,被繼承人生前預立遺囑,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予某一繼承人,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予其他繼承人的部分,仍屬遺產分割範疇,並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不過國稅局也提醒,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但繼承後再無償移轉仍涉有贈與情事,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李紀珠告新光金前獨董毀謗 法院判遺孀兒女賠200萬可上訴
前新光金控副董事長李紀珠對病逝的前獨董李勝彥生前所提出的質疑等,向法院提起涉及毀謗等求償300萬元,該案後由其家屬繼承訴訟,經士林地院審理判遺孀、一雙兒女在遺產繼承範圍賠償200萬元,並須在三家報紙刊登勝訴啟事,全案可上訴。對此,CTWANT聯繫李勝彥家屬,至截稿前未接到回覆。李紀珠則以「感謝司法再度伸張正義」為題,發表聲明,感謝新光公司、新光董事會及新光同仁給予的支持」,同時也感謝主管機關金管會以及各級檢調機關明察秋毫,還其清白,證明本人並無所指任何不當或不法行為」,更是感謝法院依法判決。依法院判決,李紀珠主張係由2016年9月時任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邀請進入新光金控、新光人壽、新光銀行等服務、2018年起,遭時任新光金控獨董李勝彥公開質疑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守等事由,經媒體報導,導致她名譽受損、身心痛苦,因此求償300萬元及在三家報紙刊登勝訴啟事。李勝彥2022年10月28日凌晨驟世,該案由其遺孀和子女承接訴訟;家屬代為抗辯說,李勝彥始終堅守公司治理的理念,出於善意表達言論,並無不實也應不構成侵權行為。法官審理認為,該案經金管會、新光金控等皆提出說明,李紀珠兼任子公司職務並無涉及違法事項,且李勝彥先前對李紀珠提出的刑事告訴也獲不起訴確定,李勝彥對李紀珠的相關指控言論顯然逾越合理評論範圍,貶損其社會評價,審酌後,判賠200萬元,且須在三家報紙刊登勝訴啟事回復其名譽。全案可上訴。
逆子弒母分屍稱「正當防衛」逃死刑! 肖想遺產判喪失繼承權
新竹1名現年32歲患有精神疾病的朱姓男子,2021年9月持菜刀將55歲楊姓母親砍頭分屍並當垃圾丟棄,朱男外公外婆痛恨孽孫弒母惡行,不想讓孽孫繼承遺產,向新竹地院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庭訊時朱男強調殺人弒母是正當防衛,法官認為他毫無悔意有故意殺人嫌疑,依法判決他喪失繼承權。據了解,朱男有傷害母親的前科,2020年被送進安養之家,隔年9月5日被楊母接回家,未料隔天楊母就遇上死劫慘遭朱男殺害,朱男在母親上完廁所時持菜刀砍殺楊母頸部和手腕動脈,再用砂輪機分屍,將屍塊裝入4個垃圾袋中,丟入社區垃圾壓縮機,藉垃圾車運送屍體前往焚化爐燒毀,隨後朱男以「殺大豬」為由找來3名清潔人員清理血跡,員工察覺不對,立即報警處理,後續朱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楊女父母表示,朱男在金錢、工作和成家方面長期遭楊母管束,因而謀生殺機弒母,楊女生前曾立遺囑要將遺產留給朱男,楊女父母面對孽孫的惡行,隨後向新竹地院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法院說明,朱男稱罹患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因遭母親長期安置醫院和康復之家,且財產受到控制,才做出正當防衛,並非故意弒母,且楊母有立遺囑聲明遺產將由他繼承,希望法官能留有繼承權給他,朱男還表示要把繼承的錢拿去銀行貸款蓋房子賣,賺取數兆或數億,該賠償給外公外婆的一分都不會少。法院審理,朱男弒母手段兇殘,無任何「現在不法侵害」,非防衛行為,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者,喪失其繼承權」,判處朱男喪失母親遺產繼承權。
弒母分屍逃過死刑!思覺失調症逆子還肖想遺產 法官2理由判喪失繼承權
新竹一位朱姓男子因患有精神疾病而在2021年9月持菜刀將母親砍死,再分屍當垃圾丟棄,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朱男的外公外婆對女兒慘死後,其遺產還要讓孽孫繼承感到憤憤不平,因此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然而朱男仍然強調自己殺人是「正當防衛」。對此,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朱男在主觀上故意殺人,依法判決喪失繼承權。回顧本案,現年29歲的朱男過去就有傷害楊姓母親的紀錄,沒想到2020年被送進安養之家後的隔年9月5日,朱男就在被母親接回家後隔天,持菜刀狂砍母親頸部致死後,再用砂輪機分屍,並分裝在4個大垃圾袋並丟進垃圾車,讓屍體被運往焚化爐燒毀,而朱男在受傷到院治療後又逃出,並以「殺大豬」為由找來3名清潔人員清理血跡,還好老闆察覺有異,及時報警。後續一、二、三審朱男也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對此,朱男的外公外婆另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主張朱男因工作、金錢等各種長期約束下而心生不滿,故意殺害楊母,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認為朱男不應該擁有遺產繼承權。不過朱男出庭卻辯稱,罹患妄想型之思覺失調症的他,在主觀上並無故意殺害母親,且係因遭長期安置於醫院及康復之家,財產亦遭受控制,造成不法侵害,因此弒母屬於正當防衛,且楊母生前也曾立遺囑表明會留財產給他,因此依舊希望能留有繼承權,還聲稱會把錢拿去跟銀行貸款,蓋房子來賣,賺到的數億或數兆資產中,該賠給外公外婆的錢不會少。然而,法官也根據朱男警詢、偵訊和法院調查程序時的供述認定,朱男因母親控制他的財產,他又急著想趕快賺錢,才會殺害母親,更強調「砍脖子才會死」,足見其明知持菜刀持續猛烈劈砍頸部會導致人死亡,卻還是以極為兇殘的手段殺人,主觀上已有殺人之直接故意。此外,朱男還曾自承「是趁母親從廁所出來時上前持刀砍殺」,意味著楊母當下不構成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之現在性,故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楊母)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判准外公、外婆請求,朱男喪失楊母繼承權,全案可上訴。
桃園逾9萬筆「總價1044億」土地無人繼承 列冊滿15年將公開標售
桃園市地政局12日議會工作報告,民代關心土地未辦理繼承狀況,地政局表示,累積未辦繼承土地有9萬6326筆、面積1427公頃、建物3659棟,依今年公告現值總價1000多億元,呼籲民眾應辦理繼承,若列冊滿15年沒辦繼承,將公開標售。市議員錢龍、黃婉如等針對土地未辦理繼承狀況指出,大筆土地沒有辦理繼承,要求地政局應該做好宣導,讓民眾知道,才能保障民眾權益。地政局長蔡金鐘答詢時說,未辦理繼承原因多,有的是土地持分太細,或是找不到人,也有繼承權問題而起爭議。地政局有多元宣導方式,例如結合稅務等單位,或是利用機會在外設攤、掛布條等宣導,也會在「熱區」舉辦說明會。蔡金鐘說,如桃園、中壢因為地價、房價較高,民眾繼承意願也會較高。他舉例,台北市地價、房價高,未辦繼承人數相對就比較少。蔡金鐘表示,如果6個月內未辦登記就會罰款,若超過1年,就會開始列冊管理15年,期間若還是沒有辦理繼承,就會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歸國庫,呼籲民眾可以到地政局官網「不動產繼承專區」查詢。蔡金鐘也提到,遺產繼承沒有性別差異,男女都有繼承權,若是無法整合繼承人的意見,也可以先依照《民法》第1151條及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繼承人其一或數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請登記共同持有即可,未來達成協議再分割,避免被罰款或者遲遲未辦理繼承,導致遺產遭標售。未辦繼承中較為特殊如桃園區福元段1筆土地面積高達2427.23平方米,公告現值1.9億元,龜山舊路坑三段土地距離桃園長庚醫院1.5公里,面積2萬455.37平方米,公告現值2.06億元。石門水庫附近也有1位民眾名下有42筆土地面積達3萬320.9平方米,公告現值達4億。
4億遺產全充公!不婚不生「遺產留給誰?」 專家揭1招:不遺憾
現今社會愈來愈多人選擇不結婚、不生小孩,對此有網友就好奇發問,這樣將來過世後「遺產或房產該怎麼處理呢?」話題一出在網路上掀起討論,有律師也出面解惑,根據民法繼承順序為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若無人繼承,那清償債務後的剩餘遺產,就將全數歸國庫所有。而根據統計,去年無人繼承遺產案件有55件,金額高達4.5億元全部充公,單筆最大金額為2.8億元,創下新高。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於臉書發文表示,法定繼承人有5種,包括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如果是不婚不生的單身貴族,因為少了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2種,因此遺產繼承是由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依序順位繼承。而有網友也好奇詢問,若單身是否能將遺產留給兄弟姊妹的小孩?對此蘇家宏提醒,姪子、姪女、外甥、外甥女以及他們的子孫,並不是法律規定的繼承人,因此若沒有特別寫1份合法的遺囑,指定將遺產託付給侄子女,他們是無法繼承遺產的。至於無子女的「頂客族」,繼承人只有配偶嗎?蘇家宏解釋,頂客族的繼承人是配偶及父母,配偶可以依照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主張,至於遺產的部分,其中有一半分給配偶,另外一半則分給父母,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由配偶跟「家人」共同繼承。最後蘇家宏也提醒,財產不是單純用數字來衡量或分配,其中包括房子、車子、股票、現金、基金等不同的財產,建議事先寫1份有效的遺囑,確保哪些留給配偶、哪些留給家人,如此一來不僅能避免糾紛,還能讓另一半獲得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