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產生器
」 劉韋德 遺囑 遺產 民法 遺囑產生器聊遺囑看人生/自己的後事要由子女來決定? 老母預立遺囑完成心願
李奶奶今年82歲了,但身體仍然很健康,看起來氣色不錯。立遺囑當天,她獨自前來,雖然她很有禮貌,但似乎有點心事,所以我在幫她立遺囑之前,就先和她聊了一下,或許聽聽她的人生故事,可以給她更好的建議。她先生以前是個法學教授,已過世10多年了,她的三名子女都已成家立業,但讓她唯一掛心的是,子女彼此之間並不和睦,尤其老大從小學業優異,現在是某醫院院長,但自恃甚高,不太看得起弟妹。由於子女間不和睦,加上信仰不同,因此李奶奶知道自己日後過世,若沒有做好安排,子女一定會對她的後事安排有很大的歧見,到時候很可能會讓她死了都不得安寧,甚至還會鬧上法庭。李奶奶說,她曾在新聞上看過子女對父母的喪葬方式意見不同,導致遺體遲遲無法處理,甚至還鬧上法院,她說她不希望自己以後也變成這樣,說到後來,她竟然有點哽咽。有李奶奶這種顧慮的人不少,我告訴她,這在法律上是可以做到的,只要她預先立好自己的遺囑,就可以完成心願。因為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死者生前若是曾經有預立遺囑,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就應予尊重,所以就算子女之間意見不同,也必須依據本人的生前意思辦理,即便上了法院,法官也會依據遺囑指示作出裁決。因此只要李奶奶預先立好遺囑,交代自己的喪葬方式和地點,那麼就算子女的想法和她不同,也必須按照她的意思辦理。李奶奶聽了很高興,她表示自己和親生父母感情很好,自己又怕火,所以希望過世之後,可以用土葬方式放在自己父母身邊,永遠陪伴著父母。我很快為她擬好遺囑內容,為了以防萬一,我還幫她在遺囑內指定她女兒擔任遺囑執行人,確保她的意願可以被完全執行。李奶奶立完遺囑之後一直道謝,望著她離去時輕快的背影,我彷彿看見李奶奶變回一個小女孩,蹦蹦跳跳地撲到父母懷裡。祝福李奶奶,願她實現自己的心願。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包含1.遺囑繼承基本概念2.遺囑產生器APP使用教學3.法律QA時間。113年9月份課程日期:9月28日上午10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舉行,報名時間:9月1日起開放報名,報名請按我或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他花百萬創設「777遺囑產生器APP」 劉韋德號召律師團4/27辦公益講座
五年前自費百萬開發出777遺囑產生器APP,提供民眾免費下載學習預立遺囑的律師劉韋德,近日成立台灣第一個以推動遺囑為宗旨的「台灣遺囑協會」與「遺囑公益律師團」,首場公益講座將在4月27日星期六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登場,並特別設計「愛的家書(預立遺囑)」套組,包含預立遺囑專用信封、遺囑專用稿紙、合法遺囑製作指南等,邀請民眾報名參加。劉韋德律師很早以前就觀察到台灣社會因預立遺囑觀念不足,而引發的許多爭產糾紛,因此他很早就開始積極提倡預立遺囑的好處,甚至經常免費為民眾預立遺囑,更在2019年自費百萬開發出777遺囑產生器APP給民眾下載使用,為他贏得的一個「佛心律師」的稱號。2023年底,劉韋德律師更號召一群熱心律師和退休司法官,籌組了台灣第一個以推動遺囑為宗旨的「台灣遺囑協會」,並立下「專業熱情奉獻-實現每個心願」的協會宗旨,更成立台灣第一個「遺囑公益律師團」,由專業義務律師群免費為民眾提供遺囑諮詢及預立正式遺囑的服務。劉韋德律師語重心長說到,人生不過就是一趟七八十年的旅途,名利從來不是他追逐的目標,他深信人生最大的價值就是服務,能服務越多人,就表示自己的貢獻越大,他希望有朝一日在他自己走了以後,能留下一個可以持續服務社會的事物,而成立遺囑協會對他而言,就是回饋社會的一種最好的方式。劉韋德律師表示,他曾經立下要協助一百萬個台灣人預立遺囑的宏大目標,但他知道這不是一個人的力量可以完成的,所以才想要成立一個協會來達成,因為一個人雖可以走很快,但一群人卻可以走很遠。遺囑協會將從今年四月份起陸續舉辦各種公益講座,讓各界民眾可以免費上課,第一場課程訂於4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點,地點在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題目是「如何寫一份有幸福感的遺囑」。課程中會教大家如何寫一份合法有效又有幸福感的遺囑,讓每個人都可以到了人生終點時可以幸福無憾的告別,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到台灣遺囑協會網站報名,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現場還會贈送愛的家書(預立遺囑)精美套組,包含預立遺囑專用信封、遺囑專用稿紙、合法遺囑製作指南等,歡迎民眾踴躍報名。
預立遺囑年輕化40歲最多 有二族群很想「剝奪手足特留分」但……
根據《遺囑產生器》App使用度來看,民眾預立遺囑有年輕化趨勢,有下降到40歲之勢,「一位不到30歲小姐跟我說,透過科技工具學習思考寫下遺囑後,竟也開始找到自己的人生方向,遺囑不是非到面臨死亡才做。」該App創辦人劉韋德律師跟CTWANT記者說。劉韋德律師說,他在2019年起自行研發創設2個免費《遺囑產生器》、《離婚協議書》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以來,這四年來他收到許多民眾發電郵或是LINE諮詢相關問題,日漸增加,且以女性為多,其中又以詢問如何預立遺囑者與剝奪特留分者最多。他說,十多年透過媒體報導與撰文寫專欄,持續推廣預立遺囑《民法》相關規定,由於陸續出現多樁知名大企業家逝世後的子女爭產官司,成為社會焦點,也讓愈來愈多民眾有感而發,希望自己生後不要發生類似爭吵,詢問件數也逐變多,應是大眾接受預立遺囑氛圍愈加開放。劉韋德律師也發現,拜科技工具之賜,讓許多60、70多歲的長輩可以自行上網用App先了解如何分配財產的遺囑相關法律規定,就連社區大學的老師也會幫忙推薦給長青學院的阿公阿嬤級學生知道,可見愈來愈多人都想自己決定如何分配自身財產。由於目前《民法》還未開放「電子遺囑」設立方式,劉韋德律師說民眾最常詢問的問題,就是使用《遺囑產生器》App寫好的遺囑,千萬記得還是要紙張列印出來之後,並透過《民法》規定預立遺囑的「自書遺囑、口授遺囑、代筆遺囑、密封遺囑與公證遺囑」共5種方式完成,才算是真正做好預立遺囑。此外,還有兩種會想寫好預立遺囑的族群人數增加,就是「單身族」與「未生養育子女的夫婦」,依《民法》規定,這些民眾過世後的財產會留給兄弟姊妹,也正因為如此,有些手足感情連結不一定很深厚者,或是手足經濟情況已很富足者等情況,會讓他們在生前開始考慮如何將自己的財產,留給真正需要的人身上,甚至不想給手足一分一毫。不過,劉韋德律師提醒,《民法》規定的留給手足的「特留分」是無法加以剝奪的,但可透過「預立遺囑」方式而降低得到遺產的數量。舉例來說,單身、終身未娶嫁的民眾如果沒有先預立遺囑的話,自己名下的財產在過世後就會「全部」留給兄弟姊妹;如果有在生前寫好遺囑,希望將多數財產捐贈做公益或是留給特定人士時,預立遺囑行使特留分規定後,兄弟姊妹即依法僅得到全部財產的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財產即可由民眾生前在遺囑中自由意願分配。若是有結婚而未生養育子女的夫妻者,如果沒有預立遺囑時,當夫妻一方過世後,依民法規定,其名下財產的繼承人由配偶獲得一半,另一半由兄弟姊妹平分;若是有預立遺囑並行使特留分規定時,分配給手足的財產就是六分之一,配偶則可獲得財產的六分之五。
哥蹦出爭億元遺產嚇傻妹!終養程序是關鍵 劉韋德:應改登記通知制
最近有個新聞,大略是一名女子的父親兩年前過世,喪禮上卻出現一名陌生的男子,原來是她父親之前另一段婚姻的兒子,她共有兩位同父異母的哥哥,這兩位哥哥原本被親戚收養,成人後終止收養。可是終止收養這件事並未通知這位女子的父親,結果父親過世,這兩位哥哥因已回復與本生父母的關係,所以可和這位女子共同繼承上億元遺產,讓她非常不能接受。根據司法院統計資料顯示,僅109年法院辦理民眾的收養件數就接近2千件,而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既然可以成立收養,當然就可以終止收養,終止收養後,出養子女回復和本生父母之間的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及姓氏,應該也是天經地義(民法1083條1項)。 但這個新聞事件最大的爭議點,並不在終止收養後養子女是否可以回復和本生父母間的法律關係,而在於我國對收養和終止收養的程序有很大的不同。依據民法,在收養時雙方除了須有書面外,還必須聲請法院認可,法院審理時會審酌收養動機、收養目的、本生父母與收養家庭的經濟社會地位等各方面加以審酌,程序相當嚴謹。但雙方要合意終止收養時,除非養子女仍為未成年人,才需要向法院聲請認可,否則雙方只要一張簡單的終止書面協議書就可以合意終止收養,甚至連戶政登記都不必辦理就有效力(民法1080條2項)。由於終止收養的程序甚為簡單,但終止收養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之間的親子關係當然回復,尤其是對於繼承權和繼承比例也會產生變化,倘若連本生父母也不知道被收養的子女已回復與其之親子關係時,確實對於相關人的權益保護有所不週,也對本生父母身後遺產安排的自主權有所影響。因此建議立法機關,可以將合意終止收養改為登記要式主義,並且在登記時能通知本生父母,應該會是比較好的一種立法方式。作者/劉韋德律師 台大法律系畢業,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研發創設2個免費《遺囑產生器》、《離婚協議書》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免費預立遺囑與法律諮詢LINE「韋德律師」,ID是willlawyer。
王永慶家族爭產案最大贏家是「律師」 用這款APP可省10億
經營之神王永慶在2008年過世後,家族內部展開一連串的法律大戰,二房和三房子女在歷經13年的爭產官司,直到今年7月30日才告一段落,雙方針對最後一筆1.1億餘元遺產完成協調,王永慶在國內的遺產已全數完成分配,據估計,雙方也付出將近10億元的律師費,可說律師才是這場爭產風波的最大贏家。不過,爭奪遺產並非只會發生在豪門家族中,在一般老百姓家庭中,甚至會演變成鬥毆兇殺事件!根據經常為人代擬遺囑的劉韋德律師表示,要避免家族爭產最好的方法就是預立遺囑,只不過,國內民眾普遍對於立遺囑仍有忌諱,尤其是上了年紀的民眾,因為出於對死亡的恐懼,對於立遺囑這件事更是認為觸霉頭。劉律師提到過去的實際案例,曾經有一位老先生好不容易克服心理障礙來找他立遺囑,遺囑內容也都已經完成,但最後要簽名時老先生卻臨陣脫逃,遺囑當然也就沒有完成,幾年後他聽說老先生過世,家族內部因遺產分不平而鬧上法院,讓他覺得相當可惜。劉律師從台大法律系畢業取得律師執照後,曾在台北市政府和士林區公所擔任民眾法律諮詢律師,他發現許多民眾雖然想要寫遺囑,但是往往不知道遺囑該如何寫,所以他自費百萬開發一款世界首創的遺囑產生器APP,這款APP包含14種一般民眾在立遺囑時經常會記載的內容,甚至連喪葬儀式都可以交代,非常方便。這款APP問世後,受到相當多的民眾讚賞,被讚是「佛心APP」,不但如此,如果民眾還是不會使用,也可以預約劉律師免費代擬遺囑。劉韋德律師表示,雖然幫人寫遺囑的確會小耽誤工作,但付出的快樂並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但國父說人生以服務為目的這句話,他是非常認同的也一直默默在實踐,他說希望每一份遺囑立好後,都能在未來能減少一些糾紛,讓社會更加和諧美好,這樣就夠了。作者/劉韋德律師 台大法律系畢業,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研發創設2個免費《遺囑產生器》、《離婚協議書》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免費預立遺囑與法律諮詢LINE「韋德律師」,ID是willlawyer。
美國一隻8歲愛犬「好狗命」繼承1.4億 在台灣行得通嗎?
最近一則新聞報導,內容是說美國有一位獨居老人辭世,他在遺囑中指定將相當於台幣1.4億財產給8歲愛犬繼承,這可能會讓許多人都很羨慕那隻幸運的狗,用台灣人常用的說法就是「好狗命」。但在台灣,如果有主人非常疼愛自己的寵物,想要在自己過世之後把自己的遺產留給寵物照顧它,法律上是有可能的嗎?根據擅長繼承法令的劉韋德律師表示,寵物可否繼承遺產,主要關鍵在於一個法律概念,就是「權利能力」。什麼是「權利能力」呢?劉韋德律師解釋說,「權利能力」是一種在法律上可以享有權利以及負擔義務的能力,而繼承遺產就是一種在法律上的權利,因此必須具有權利能力才可以繼承遺產。在法律上,只有人才有權利能力,依據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即使是人,也只有在出生後到死亡前這段期間才有權利能力,所以在出生之前或死亡之後,都沒有權利能力。因此,雖然有些人視自己的寵物為家人,但寵物畢竟不是人類,所以沒有權利能力,因此寵物在法律上不能繼承遺產,即使主人在遺囑中有記載,也是無效。那麼如果想要在自己過世後,讓自己心愛的寵物能夠獲得良好照顧。劉韋德律師指出,寵物雖然不能繼承遺產,但是可以利用兩種方法,確保自己心愛的寵物可以在主人過世之後獲得良好照顧。第一種方式就是設立遺囑信託,做法上是先由主人在生前預立遺囑,在遺囑中指示從遺產中撥出一部分金額成立信託專戶,並在遺囑中交代指示由受託人或由受託人再委任之第三人照護自己的寵物,遺囑中最好能對照護方式等細節寫清楚,等到主人離世之後,就由受託人接手負起照護寵物的責任。第二種方式就是指定遺囑執行人,做法上也是先由主人在生前預立遺囑,並在遺囑中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日後就由執行人或由執行人再委託之第三人照護寵物。劉韋德律師最後提醒,不管是哪一種方式,立遺囑人最好能先和受託人或執行人溝通確認意願以及費用酬勞等問題,否則到時受託人或執行人不願意擔任,那主人的安排就會白費了。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協助預立遺囑,聯絡信箱lawyerleoliu@gmail.com、LINE ID:lawyerleo777(限不動產買賣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怎麼勸爸媽先立好遺囑 劉韋德律師教你2撇步解開誤會
一般人對死亡多少都會有恐懼感,尤其是對於部分上了年紀的民眾更是如此,但家家有本難念的經,有些家庭因為各種複雜因素,所以子女們都知道若父母未先立好遺囑把事情交代清楚,一旦將來父母離世後,就很可能會爆發遺產糾紛。有些子女雖然心裡很想勸父母早點立下遺囑,但又擔心一旦開口,會被父母誤認不孝或急著分產,因此只能在心裡著急,造成家庭爭產風波不斷的上演。據經常幫民眾免費寫遺囑的劉韋德律師分析,一般來說,華人對於立遺囑這件事情是比較保守的,若子女希望父母預立遺囑,首先要弄清楚自己的父母是屬於開明型的還是保守型的,因為這兩種類型的父母,可能在方法上會有所不同。如果是開明型的父母,那麼就可以用比較直接的方式和父母溝通,因為開明型的父母並非不願意預立遺囑,很可能只是一時沒有想到或認為時間還早,但經過子女分析之後,開明型的父母大多會了解並願意採取行動。但如果是保守型的父母,建議避免用太直接的方式勸父母立遺囑,因為這樣容易引起父母親的猜忌誤會,因此劉韋德律師建議可以使用兩種做法給大家參考:第一種是【舉例法】,這種方法就是故意製造機會,讓父母看到很多社會上發生因老人家未預立好遺囑,最後發生爭產風波的案例報導,操作上可以將有這類案例的報章雜誌放在父母容易看到的地方,或是趁父母在的時候故意點閱YOUTUBE上的相關新聞或討論,若發現父母親已經看到這個報導或新聞時,就可以趁機和父母談到關於爭產的案例,然後再慢慢引導進入預立遺囑的話題。第二種是【聊天法】,這種方法適用在比較不會主動看報章雜誌或電視的父母,操作上可以故意在父母親面前和親友聊天講電話,談論的內容就是社會上著名的爭產案例或是親友鄰里間發生的類似案例,如果發現父母已經聽到注意到,就可以另外找時間跟父母聊一下案例,如果發現父母親不排斥時,再找時間和父母聊關於預立遺囑的話題。劉韋德表示,其實很多年紀比較大的民眾沒有立遺囑,只是因對法令的不了解。他提到曾經有一個女兒帶老父親來事務所立遺囑,這位老父親有大房二房,狀況比較複雜,雖然他和女兒已經到了律師事務所,但老父親卻對立遺囑這件事仍有抗性,經過劉律師的詢問,發現原來這位老父親誤以為立了遺囑之後就無法更改,經過解釋之後,老先生才知道原來遺囑是可以隨時更改還可撤回,這才讓他放心完成遺囑。劉韋德律師最後語重心長的表示,人生天地之間,如白駒過隙忽然而已,2千多年前的莊子就已經有這樣的感慨,人生本來就是一場體驗之旅及學習之旅,不管過程是平淡或精彩,總有結束的一天,所以我們每個人都要為那一天做好準備,而預立遺囑就是最好的準備。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協助預立遺囑聯絡信箱lawyerleoliu@gmail.com、LINE ID:lawyerleo777(限不動產買賣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沒有孩子的夫婦「誰先走房子留給對方」 這個心願在台灣恐難實現
企業家過世後的財產紛爭,常因為遺囑的合法性而引發後代官司纏訟,像是長榮集團已故總裁張榮發生前立下的「密封遺囑」,要將其財產全部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而引發大房三子張國政提起無效訴訟,即是一例。立遺囑對於很多人來說,與其說是財產的分配,但更貼切地說,更像是一種情感的總整理,很多夫妻因為感情好,甚至到死都願意一起離開,因此有許多夫妻想要以共同遺囑來對人生做個交代。本刊邀請自費百萬創設免費下載使用的《遺囑產生器APP》、《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劉韋德律師,不定期分享案例,協助民眾了解「生前預立遺囑」,以利家庭和協及避免後代紛爭之道。【案例內容】李先生和太太已經結婚20多年了,兩人感情很好,美中不足的是兩人並沒有生育,雖然有點遺憾,但二人也因此多了更多的時間去充實生命。由於他們名下的不動產都是雙方共有,所以他們的心願,就是不論哪一方先走,都能將財產留給對方,因此他們倆人決定立一個共同遺囑,在遺囑中交代若是自己先走,就要將財產都留給對方,讓彼此的愛能繼續延續下去。但是,共同遺囑在台灣真的是合法的嗎?【法律解析】熟悉遺囑與繼承法的劉韋德律師表示,實務上有很多人都希望能夠立下共同遺囑,尤其是以高齡夫妻最為常見,這些夫妻的特色都是年紀較大,很多財產都是共有,也有許多夫妻沒有子女,他們希望有一天離世時,要將財產都給對方,因此希望可以立一份共同遺囑,寫下兩人的心願。劉韋德律師指出,共同遺囑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真正共同遺囑,一種是假性共同遺囑,真正的共同遺囑就是兩個人不但在形式上一起立遺囑,在內容上也有共同性或彼此有關聯,例如遺囑記載兩人要將某財產一起由某某人繼承,或是兩人相互為遺贈或是指定他方為自己的繼承人,這種情況兩人的遺囑不但在外觀上是共同為之,實質上也是彼此綁在一起。假性共同遺囑就是雖然外觀上有共同遺囑的形式,但二人的遺囑內容卻是可以各自獨立,彼此之間並無共同性,例如甲乙共同立遺囑,甲在遺囑中交代要送一間房子給A,而乙要將財產留給B,彼此之間並無關連,因此雖然寫在同一張紙上,但並沒有實質共同的意思,因此可以稱為假性共同遺囑。劉韋德律師分析,共同遺囑在台灣目前並沒有相關法律規範,但學說上反對的學者占多數,主要理由在於共同遺囑會影響任一個遺囑人撤回遺囑的權利,因此違反遺囑自由原則,應屬不合法。至於假性共同遺囑,雖然二個立遺囑人是寫在同一份遺囑上,但彼此內容之間卻是各自獨立,互相不受影響,因此應屬合法。由於真正的共同遺囑目前通說認為並不合法,因此若是想要寫共同遺囑的人,最好注意遺囑內容的記載不要變成真正共同遺囑,否則將來恐會影響遺囑效力。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lawyerleoliu@gmail.comLINE ID:lawyerleo777(限不動產買賣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天上掉下來5億財富!明明有外甥姪女 美國可繼承、台灣卻得歸國庫
最近有個國外新聞,內容是個幸運的加拿大人,生活本來不怎麼樣,但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位律師打電話給他,說他有一個住在美國的遠房叔叔過世了,而且還留下了將近5億台幣的遺產,但重點是,他叔叔未婚無子女,只有一位哥哥,就是這位加拿大人的父親,所以他是唯一的繼承人。這個消息讓他狂喜萬分,類似情節在國外並不罕見,電影中也常有類似劇情,究竟這種天上掉下來的財富,有沒有可能突然發生在你我身上呢?根據熟悉遺產繼承法令的劉韋德律師指出,在台灣想要繼承到稱謂為「伯」、「叔」、「舅」、「姑」、「姨」等親戚的財產,也就是自己父母兄弟姊妹的財產,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劉韋德律師指出,台灣的繼承制度和國外一樣,也都是有順位之分的,所以這些「伯」、「叔」、「舅」、「姑」、「姨」的遺產,理論上是有可能會被他們自己的兄弟姊妹繼承到(第三順位繼承人)。但如果被繼承人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已經過世,這時候繼承人並不是由「甥」、「姪」等晚輩親屬繼承,而是會直接跳到第四順位繼承人,也就是由祖父母來繼承。劉韋德律師進一步解釋,因我國民法規定,代位繼承只限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繼承人才有此一權利,也就是直系孫輩親屬對祖父母的財產才有代位繼承之權利,因此當被繼承人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也死亡時,身為「甥」、「姪」輩等親屬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因此類似加拿大這件案例並不會發生在台灣。劉韋德律師認為,假設被繼承人無配偶,無《民法》第1138條各順位的繼承人時,也未辦理遺贈或死因贈與時,遺產最後就會歸入國庫,但他認為這種狀況並不合理。他指出,法律上兄弟姊妹是屬於第三順位繼承人,而祖父母是第四順位,這點就不太合理,因為前三順位繼承人都不在了,年紀更大的祖父母還在的機率並不高,而且祖父母是直系血親二親等的尊親屬,繼承順序卻低於旁系血親也是二親等的兄弟姊妹,似乎也是怪怪的,因此可以考慮將兩個順位的繼承人對調。如果將兄弟姊妹改成第四順位繼承人,且繼承順位來到第四順位,假設連兄弟姊妹也都過世了,這時就應該讓「甥」、「姪」輩等親屬也可以代位繼承「伯」、「叔」、「舅」、「姑」、「姨」等長輩之遺產,這樣應該會比被繼承人明明還有「甥」、「姪」輩等親屬但不能繼承,卻要將遺產都歸屬國庫還合理。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lawyerleoliu@gmail.comLINE ID:lawyerleo777(限不動產買賣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多簽一張400萬折讓單以為賺到 竟吃上罰單還被移送檢調
實價登錄制度上路之後,已經成為民眾購屋時之重要參考,但實價登錄制度有時也會成為有心人作價灌水,拉高成交行情的工具。內政部地政司特別指出,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及違規違法,呼籲民眾千萬要特別注意。【案例事實】李先生看中住家附近一棟建商新推的大樓,他買了其中一間40坪的房子,價格也講好每坪60萬,總價一共是2400萬。簽約前,建商經理突然跟他說,希望李先生能配合用每坪70萬來簽約,也就是每坪比原來的多10萬,但會同時簽一張400萬元的折讓單給李先生。也就是說,李先生最後仍然只要付2400萬元就可以了。建商經理告訴李先生,如果他願意配合,公司可以免費送他價值100萬的進口廚房衛浴設備,李先生一聽,不用多付錢,又可以得到免費的高級設備,難得有這麼好康的事情,於是就答應了。沒想到半年後,國稅局通知他該次交易涉嫌申報價格不實,因此要處以罰鍰,而且該行為已經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因此將移送檢調偵辦。劉韋德律師。(圖/張文玠攝影)【法律解析】熟稔不動產法令專家劉韋德律師表示,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24-1的規定,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之預售屋,應由經營代銷業務之經紀業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辦理申報;但若建商或地主沒有委託代銷,而是自行銷售之預售屋,則是等到房屋蓋好實際銷售時,才要用一般買賣案件方式辦理申報登錄。實務上,有建商希望利用實價登錄制度,以不實的價格拉升成交行情,因此會在與消費者談定價格之後,希望消費者配合以更高的成交價格簽約,但同時間卻另外再以各種名義將虛漲的價額簽立折讓單,因此消費者最後所付的價金並未增加,所以有些消費者就會因為貪圖建商提供的各種「誘因」而答應配合。劉韋德律師指出,雖然折讓單是另外簽立,但實際上折讓單是屬於對於原買賣契約之修正,仍然是屬於雙方買賣契約之一部,因此買賣雙方若確實因故有折讓事實,就應該在申報實價登錄時,在備註欄註明才是正確作法,否則就可能會被認定為申報價格不實。而被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第2項、第81條之2第2項規定,處以三萬元至十五萬元之罰鍰(內政部104年06月29日台內地字第1040420844號函釋參照)。劉韋德律師進一步說明,類似案例這種合謀灌水拉高成交行情的做法,沒有真實合理基礎的折讓,除罰鍰之外,還可能會另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的刑事責任,因此消費者切勿貪圖小利隨便配合,以免因小失大。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動產買賣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遺產劇場/夫妻膝下無子女 3千萬財產可以不分給兄弟姊妹嗎?
現在社會上,許多夫妻因為對傳宗接代的觀念比較淡薄,又或是因受到生理因素影響,所以膝下沒有子女,若是有這種情況,將來其中一方過世後,繼承人就會和有子女的家庭有所不同。【案例事實】林先生和林太太兩人結婚已經20多年,兩人都已經超過60歲了,而他們的父母也都已經過世了。他們沒有子女,雖然有點遺憾,但兩人看得很開,也沒有去認領,沒有子女的羈絆,反而讓他們能夠安排很多活動,充實自己享受生命。不過,有一件事讓他們很困擾,因為他們在職場上各自奮鬥了30年,累積不少財富,他們非常願意在自己走了以後,把財產都留給對方,但因為他們沒有子女,法律上卻規定他們一定要把一半的財產分給對方的兄弟姊妹。對於這點,林先生林太太一直無法理解,他們的兄弟姊妹都已經各自成家立業,平常往來並不熱絡,為何自己走了以後,兄弟姊妹不但是自己的遺產繼承人,而且還可以分到一半的遺產,如果只有一個兄弟姊妹,就等於這個兄弟姊妹可以和自己配偶「平分」遺產,這點實在讓他們不能接受。他們到處請教別人查網路,得到很多奇奇怪怪的建議,有的建議他們把資產放在人頭名下,有的建議用假設定,有的建議用信託,有的建議用死因贈與,但這些方法真的有用嗎?有沒有更好的辦法,可以將來不用把遺產分給兄弟姊妹呢?【法律解析】根據777遺囑網的創站人劉韋德律師表示,願不願意把財產留給兄弟姊妹,完全視平日關係與個人意願,沒有對錯問題,但是社會上的確有很多類似林先生一樣不願意留給兄弟姊妹的案例,至於會發生這種問題的原因,主要在於我國民法對於繼承人制度的設計。一般人可能不了解,我國民法上的遺產繼承人,分成配偶繼承和血親繼承兩大股,這兩種繼承人之間是併存關係,都是繼承人,而因為血親繼承有順位之分,所以如果沒有子女(第一順位)的話,後順位繼承人就會往前遞補,如果父母(第二順位)也過世了,就會變成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和被繼承人的配偶一起繼承的狀況。例如,林先生林太太的父母都已經過世,所以血親繼承人就輪到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而兄弟姊妹的應繼分是二分之一,因此就變成林先生會一起和林太太的兄弟姊妹各繼承林太太遺產的二分之一,或是由林太太一起和林先生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林先生二分之一遺產的狀況。※應繼分就是法律規定可以繼承遺產的比例。劉韋德律師表示,由於兄弟姊妹的繼承權是法律規定的,所以是無法排除的,至於一些網路常見的建議,都會因為涉及通謀虛偽而可能無效,或是有高度法律爭議,或是根本毫無排除避免繼承權的效果,建議不要輕易嘗試。但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完全不讓兄弟姊妹繼承呢?劉韋德律師表示,只有一種方法,可以完全合法的不讓兄弟姊妹繼承,那就是「生前移轉」。生前移轉的意思是指在過世之前,就把財產移轉給配偶,因為在死亡時屬於被繼承人的財產才會是遺產,只要在過世之前移轉,即使是過世前一分鐘才完成移轉,就都不是遺產,所以兄弟姊妹對這些財產就不能主張繼承。劉韋德律師也指出,大多數人死亡的原因都是因為疾病,而通常疾病從發生到死亡都會有一段時間,而這段時間就可以進行處理安排,所以當知道自己時間有限時,就可以趕快將財產轉移到配偶名下,但這種方法的缺點是若遇到意外或急性疾病死亡時,可能就沒有時間做移轉了。劉韋德律師另外建議一種方法,這種方法雖然不能夠完全排除兄弟姊妹的繼承權,但卻可以大幅降低兄弟姊妹繼承的金額,那就是立遺囑。因為我國民法規定,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也就是說,雖不能改變配偶的兄弟姊妹可以一起分遺產的事實,但是可以合法做到「降低」兄弟姊妹繼承的比例。因此如果林先生在遺囑中,交代自己兄弟姊妹的繼承範圍僅限於特留分,其餘財產則留給配偶,這樣一來就會讓兄弟姊妹可以繼承的遺產範圍降低很多。以案例試算,假設林先生過世時,留下3千萬的遺產,有配偶,沒有子女,有弟弟一人,此時林太太和林先生的弟弟可以繼承的金額試算如下:【未用遺囑交代時】林先生弟弟分到的遺產為1500萬 (算式:3000萬x1/2=1500萬)林太太分到的遺產也是1500萬 (算式:3000萬x1/2=1500萬)【有用遺囑交代時】林先生弟弟分到的遺產為500萬 (算式:3000萬x1/2x1/3=500萬)林太太分到的遺產為2500萬 (算式:3000萬-500萬=2500萬) ※1/3是兄弟姊妹的特留分比例從以上的比較可發現,如果有用遺囑事先規劃,林太太可以分到的遺產足足比未規劃時多了1000萬,因此利用遺囑做規劃是非常有用的。實務上,也可以先用遺囑做備案,以防因意外或急性疾病突然死亡等狀況,等到若發生一般疾病而預知即將離開人世時,再將資產全部移轉給配偶,這樣一來,就不會有配偶和兄弟姊妹一起繼承的狀況了。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動產買賣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蛋黃社區管委會冷!中庭地板隆起、住戶跌倒都不理 法官也可能判不用負責
現代社會大多數人都住在公寓大廈,而公寓大廈的居住品質好不好,最重要的關鍵就在於社區的管委會是否能夠發揮功能,運作良好的管委會除了讓住戶住的安心之外,甚至可以讓社區房價比附近社區高出一定比例。若遇到管理不好的管委會,也會讓社區環境惡化,居住品質下降,更可能危害到住戶的身體和財產安全。曾經有個實務案例,某位住在台北市的林先生(化名),雖然他住的社區是位在蛋黃區,但因為住戶大家都很忙,沒人想要擔任委員,最後只能勉強選出幾位委員,並推選一位年紀比較大的資深住戶當主委。由於這些委員和主委並不是真的對社區服務有熱情,因此對社區的管理維護都非常消極,有一次社區中庭地板因長年熱漲冷縮及老舊而發生龜裂隆起,許多住戶向主委反應擔心會跌倒受傷,希望管委會能盡速處理,但主委卻是一副老神在在,不但沒有立即處理,甚至還諷刺住戶大驚小怪。終於有一次,林先生經過時不小心踢到隆起的地板而跌倒,這一摔把林先生的牙齒摔斷好幾顆,手也骨折,這一下把林先生惹怒了,他一狀告上法院,主張管委會違反雙方的委任關係,因此必須賠償他醫藥費及精神賠償一共十萬元。公寓大廈若因為管委會疏於維護修繕共用部分,導致住戶身體或是財產受損,類似本案中的林先生等住戶,到底是否可以主張管委會未盡受任人注意義務而要求管委會賠償呢?有關這個問題,對不動產買賣與管理相當有經驗的劉韋德律師表示,管委會是否有賠償責任,首先須釐清管委會對社區公設部分到底有無修繕管理及維護的責任。對於這一點,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和第36條都有規定,管委會的職務包含「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所以管委會對於社區的公設部分,確實有修繕管理維護的義務,但光憑這點,住戶可能還是無法告贏管委會的,因為這涉及住戶和管委會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劉韋德律師指出,若林先生要以受任人(即管委會)處理委任事務有故意過失,而向受任人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544條),首先面臨的問題就在於住戶和管委會之間,到底是否有契約上的委任關係?劉韋德律師表示,對這個問題,法院目前有肯定與否定兩種見解,兩種意見完全相反。肯定說見解主張,管委會乃由住戶選任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因此管委會與各該住戶之間,就社區住戶規約規定之事項暨共用部分修繕、管理、維護等事項,屬於概括委任之法律關係。因此管委會若未盡其修繕維護及管理等義務,致造成住戶身體或財產受損,住戶即可依民法第544條或227條向管委會求償(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重上字第17號判決、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37號判決、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1203號判決)。否定說見解則主張,委任契約必須雙方當事人就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意思表示一致,始能成立,雖然管委會對共用部分有管理維護責任,但各住戶與管委會間並不當然成立委任關係,且管委會並非有權利能力之法人或自然人,所以難認其與住戶之間有委任關係存在。可參考判例: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04號判決、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 年度上更(一)字第8號判決、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495號判決、高等法院105年度上字第1521號判決。由以上分析可以發現,法院實務上對於住戶與管委會之間是否屬於委任關係,見解非常混亂,所以若住戶要依據委任關係向管委會求償,是否會勝訴,可能要視個案法官見解採哪一說,如果遇到採肯定說見解的法官,則住戶就有勝訴可能,但若遇到採否定說的法官,住戶可能在這一點就會面臨敗訴可能。劉韋德律師表示,以上肯定否定兩種見解都有理由,但以法理來看,管委會對於自己負有對社區公設的修繕管理維護義務應該是清楚的,且既然已經組成管委會並行使職權,解釋上應該認為管委會是受全體住戶選任並同意接受委任比較合理,而這樣解釋同時也比較能強化管委會在行使職權時係受全體住戶委任的正當性。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劉律師自費研發遺囑產生器APP和離婚協議書APP,可免費幫助有需要的人下載製作完成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實價登錄申報不實會罰!38個欄位慎選 避免影響交易價格
實價登錄申報書備註欄裡有38個要謹慎勾選,會影響交易價格相關因素之外,還有特殊交易情況條件中「急買急賣」、「受民情風俗因素影響」、「瑕疵物件」等,如果不小心填寫錯誤,可能面臨裁罰風險。熟悉不動產買賣爭議案件的劉韋德律師表示,希望主管機關對於實價登錄的「申報不實」的定義,能予以適度調整或補充說明,免得民眾要額外多花一筆代辦費,跟現行差異不大,良法美意變成一場空。劉韋德律師表示,政府實施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自上路以來,對房市透明確有相當幫助,而政府於108年7月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將申報義務責任由過去的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回歸到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相較過去,行情在揭露的時效上迅速許多,值得肯定,整個實價登錄新制也已經在今年7月1日正式上路。此次實價登錄新制主要有3大重點,包括「申報義務人改為買賣雙方」、「申報登錄提前至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及「依申報不實情節予以輕重不同裁罰」。而實價登錄新制雖好,但民眾究竟要注意哪些地方呢?劉韋德律師指出,實價登錄3大修正重點中,對民眾而言,應該以申報義務人主體改變這個部分,可能是最需要去適應改變的。因過去實務上,買賣雙方簽約之後,相關產權移轉設定塗銷到最後申報實登等流程,通常都是全部交給代書處裡,但以後可不是這樣,買賣雙方不但要約好時間一起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更要事先對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的內容共同討論填寫並簽名,這點對於民眾就會很困擾。雖然新制已同步修正簡化申報書格式及應申報的價格資訊,但部分欄位內容對於沒有經常從事房地產買賣的民眾,可能還是不易理解,如果不慎填寫錯誤,就可能面臨裁罰風險。劉韋德律師指出,要特別注意的地方集中在申報書第11點的備註欄,這裡面都是會影響交易價格的相關因素,裏面共有13個欄位,13個欄位之中又包含38個要勾選確認的欄位,其中部分欄位屬於客觀事實還比較容易確認,但有些是主觀因素,甚至是一種抽象概念,都會讓民眾不易理解。舉例來說,申報書第11點第⑤欄所謂的特殊交易情況條件中的「急買急賣」、第⑤欄的「受民情風俗因素影響」、「瑕疵物件」,要如何定義?因為民情風俗是一種很主觀的概念,瑕疵物件也沒有定義。過去這些都不是依法令規定的必要記載事項,所以就算沒寫也沒關係,即使地政機關要求說明,但因為地政士都具相當經驗,所以申報上比較不會有問題。但現在這些欄位都列入實價登錄新制必載事項之一,將來民眾在填寫上恐怕會有相當疑惑和困擾。劉韋德律師進一步指出,雖然依據修正後的平均地權條例第81-2條的第3項規定,違反申報登錄價格以外之資訊不實者,主管機關會先給予限期改正機會。但由於怎樣算「申報不實」,最後的解釋權還是在主管機關手上,如果民眾對於新制申報書充滿疑問,將來多數案件勢必又會委任地政士代辦,這樣一來,又跟現行差異不大,只是民眾變成要額外多花一筆代辦費而已,因此建議主管機關能予以適度調整或補充說明,不要讓良法美意變成一場空。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遺產劇場/懲罰不孝兒 父母得「下定決心」用這一招不再偏心
社會上有許多不孝子女,平時對於父母都不聞不問,只想著等父母死後繼承遺產,甚至有的更可惡的還會對父母出現重大虐待或侮辱的情況,讓父母身心受創,晚年生活痛苦不堪。曾經有案例是有個老先生,他的兒子在他生前對他一直是不聞不問,也未供給老先生任何生活費用,甚至在老先生生病時也未曾到醫院探視,直到老先生過世之後,才到靈堂上香。更誇張的是這個兒子最後還要求平分財產,讓其他繼承人很無言,雖然這個兒子很不孝。但由於他是合法繼承人,因此雖然家族的人都忿忿不平,但還是只能讓他平分繼承遺產。遇到這種狀況,做父母的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懲罰這種不孝子女呢?根據「777遺囑網」的劉韋德律師表示,現今社會上有許多子女對於父母確實有許多不孝行為,例如長期不聞不問經常出言不遜忤逆、動輒大聲辱罵、揚言殺害父母、毆打父母、逼父母在冬天冷水澡、一天只給父母吃一餐等案例都曾經發生過。劉韋德律師表示,若是遇到這種情形,父母也不用隱忍,因為在我國法律上賦予父母有剝奪不孝子女繼承的權利,可以讓不孝子女的遺產夢落空。依據《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的規定,若是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時,該不孝子女在法律上就會喪失將來繼承的權利。所謂重大虐待,不限於身體上之痛苦,即使是對父母施以精神上痛苦之行為也算虐待。而且虐待行為也不以積極行為為限,用消極方法讓父母感到精神痛苦也算是虐待。實務上也曾經有女兒無正當理由卻長期未探視關心父母之生活,違背孝道倫理,被法院認定導致父母精神痛苦而予以剝奪繼承權的案例。劉韋德律師還指出,父母剝奪子女繼承權時,並不需要用特別的方式,也不必利用遺囑方式才可以。父母如果曾經在生前向他人表示某某子女不孝,將來不可以繼承我的財產,這樣就可以發生法律上的效力。不過,劉韋德律師特別提醒,由於剝奪繼承權事關重大,因此剝奪繼承權時,最好能夠錄音或是留下書面資料,以利將來舉證,而且剝奪繼承權的原因也必須說明清楚,不可以只是空泛的說某某子女不孝。還必須要將如何虐待或侮辱的情形講清楚,而且虐待或侮辱必須到一般人都認為屬於嚴重的程度,這樣才能夠發生剝奪的效力。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 (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遺產劇場∕遺囑非老爸想要的意思 不敢拂逆兒子可以用這一招
現在很多人對於立遺囑的觀念已經越來越能坦然接受,而不再像過去一樣被視為是一種忌諱。立遺囑這件事對一般人來說,還是比較陌生的,許多人都擔心一旦立了遺囑之後,萬一將來想要修改內容但不能改,尤其是經公證或律師見證的遺囑,萬一不能改,那反而就會造成很大的困擾。也有人雖然立下遺囑,但遺囑內容並不完全是自己的意思。曾經就有一案例,老先生因為年紀大了,和大兒子共住。大兒子雖然會供他吃住照顧他,但大兒子個性較為強勢,所以老先生也不太敢拂逆大兒子的意思。就在大兒子的主導下,老先生被帶到一間律師事務所,立了一份對大兒子很有利的遺囑。但這份遺囑內容並不完全是按照老先生的意思所寫的,立完遺囑之後,遺囑就被大兒子給收走。老先生很想修改裡面的內容,但他不敢向大兒子要回這份遺囑,因此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劉韋德律師表示,實務上,很多人在立了遺囑之後,常常會因為財產變化、子女孝順狀況改變等因素而想要修改遺囑,而類似本案中老先生「被立遺囑」的案例,在實務上也並不罕見。若遇到像本案中老先生的狀況時,該怎麼辦呢?劉韋德律師解釋,若立遺囑人想要修改內容或是讓原來遺囑失效,不論他原來是採何種遺囑方式,都可以用遺囑撤回的方式達成目的。遺囑一旦撤回之後,原來的遺囑就會失其效力。遺囑的撤回可分成一部撤回及全部撤回兩種,一部撤回的意思,是將原來遺囑的其中一部份使其失去效力,全部撤回則是指讓整份遺囑全部失效的意思。另外,遺囑撤回還可以分成明示撤回及法定撤回兩種,明示撤回是指立遺囑人有明確撤回原來遺囑的意思。法定撤回則是因為立遺囑人另外立了一份新遺囑,而前後兩份遺囑的內容互相牴觸,或是原來遺囑內容與立遺囑人後來自己的行為相牴觸。例如,案例中的老先生在大兒子的主導下立了第一份遺囑。如果老先生想要讓這份遺囑失效,只要另外再立一份遺囑,並在新遺囑中記載原來「本人於某某日期所立的遺囑予以全部撤回或某某部分撤回」,則該份遺囑就會整份失效或一部失效。當然,老先生也可以不聲明撤回,只就違反自己意思的部分重新按自己的意思寫一份遺囑即可。這樣一來,後面這一份遺囑的效力就會優先於大兒子手中的那一份遺囑了。劉韋德律師提醒,立遺囑人一定要用立遺囑的方式,才可以撤回原來遺囑的全部或一部(民法1219條) 。如果僅用口頭向別人表示要撤回遺囑,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這點一定要特別注意。至於新遺囑的方式,不必和原來的遺囑相同。例如原來是用公證遺囑,在撤回時,可以利用自書遺囑,或其他任何一種遺囑方式都可以。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自費百萬創辦免費下載的「遺囑產生器App」與「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劉律師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 (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遺產劇場∕私生子「不可以」主張繼承 除非證明生父做了這2件事
日本藝人志村健因感染新冠病毒死亡,據報導留下了50億日幣的遺產,但他一生未曾結婚,一度傳出有私生子,遺產依法應由2個哥哥繼承。那麼,在台灣,私生子是否可以繼承遺產呢?熟悉遺產法的律師劉韋德表示,私生子在法律上稱為非婚生子女,就是指生父生母在沒有婚姻關係下所出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繼承權呢?劉韋德指出,必須分成生母或生父兩種狀況來看。法律上,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間,不論生母與生父間有無婚姻關係,非婚生子女與生母的關係,一律視為婚生關係。因此,即使生母是在沒有任何婚姻狀態下生下的子女,該子女對生母當然有繼承權。但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遺產是否可以繼承,就不一定了。劉韋德指出,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遺產是否可以繼承,和有無親子關係無關,即使雙方DNA鑑定結果確認有親子關係,非婚生子女也不可以當然主張繼承。但在以下兩種狀況下是例外的:第一種是經過生父認領,包含任意認領與強制認領都算,任意認領就是生父自己承認非婚生子女為其子女的意思,例如生父曾在言談中以父親身分自稱,強制認領則是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由非婚生子女或生母向法院對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1067條1項)。只要有以上情形之一,非婚生子女與生父間的關係就視為婚生子女(民法1065條1項前段)。第二種是生父曾有撫育非婚生子女的行為,例如曾經供給生活費或教養費等,只要生父曾經有撫育的意思和行為,法律上就視為認領(擬制認領),效力和上面講的認領是一樣的。若有以上情況,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就等同是婚生子女一樣,彼此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學理上稱為準婚生子女。因此,在台灣法律上,這位私生子原則上是「不可以」繼承生父遺產,除非這位私生子能證明曾經被生父認領或撫育。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 (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
父母問「預立遺囑」變多 律師劉韋德:明明是親筆寫的,也可能無效
劉韋德律師1年多前自費百萬餘元研發免費供民眾下載的「777遺囑產生器APP」和「離婚協議書APP」,防疫期間收到相關詢問案件有增加之勢,劉韋德以類似案例解釋預立遺囑注意事項,民眾也可以透過APP寫信諮詢。【案例事實】林老先生2個多月前過世了,他生前因擔心子女會因遺產失和,所以他早已寫好了自己的遺囑。他在遺囑內仔細交代遺產分配,並叮囑子女要和睦相處,等確認內容沒問題後,他就在遺囑的末尾載明日期,然後在下方寫上「父親親書」,然後用信封彌封後放在保險箱中。臨終前,他將自己有留下遺囑的事情告訴了幾個子女,叮囑子女在他過世後,一切遺產都要按照遺囑指示辦理。林老先生過世後,他的子女就一起把爸爸的遺囑拿出來,遺囑中交代將將價值七千萬的店面分給老大,五千萬的股票分給老二,至於現金三千萬則分給老三。由於三個子女分到的遺產價值不同,這下老三不高興了,他認為老爸這樣分配不公平,他不能接受,他認為這份遺囑最後只寫「父親親書」,並沒有父親的姓名,因此他認為遺囑應該無效。但老大和老二則認為,遺囑確實是父親所親寫,而父親的姓名做子女的都知道,因此就算沒有寫上父親的姓名,也不影響遺囑效力,而且老先生是用父親的身分對子女做交代,所以最後用「父親親書」也是合情合理,因此老大老二認為遺囑有效,雙方堅持不下。「777遺囑產生器APP」的首頁。(圖/劉韋德提供)【法律問題】林老先生的遺囑有效嗎?【法律解析】遺囑對於繼承人間的權利義務很重要,因此法律上對遺囑的方法有很嚴格的規定,稱為「遺囑要式性」。本案中,林老先生是採用五種遺囑方式中的第一種,就是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一種最簡單的遺囑方式,它的優點是簡單方便,只要紙筆就可完成,不必任何費用,而且不必有見證人,這是自書遺囑的優點。但遺囑內容做成後,立遺囑人一定要記得在遺囑上親自簽名,簽名用中文英文或其他文字都可以,若沒有親筆簽上姓名,都會因為不符合遺囑要式規定而無效。本案中,林老先生是以父親對子女的身分來寫,所以最後就只寫上「父親親書」幾個字,雖然子女都知道這是父親親筆寫的,但因違反遺囑要式性的規定,因此法律上,該份遺囑確屬無效。「777遺囑產生器APP」的三個單元。(圖/劉韋德提供)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劉律師自費研發遺囑產生器APP和離婚協議書APP,可免費幫助有需要的人下載製作完成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777遺囑產生器APP」的每個單元的內容。(圖/劉韋德提供)
漸揮傳統「忌諱談死亡」觀念 台灣人預立遺囑件數10年來激增3倍
劉韋德律師提到現在很多人已經慢慢了解預立遺囑的好處,觀念也在慢慢轉變,預立遺囑不僅僅能自己掌握身後遺產的安排,也可預先交代很多事情,光是他在過去10個多月來就為民眾完成100件遺囑,像是遺贈安排、喪葬安排、器官捐贈、公益遺贈、指定遺囑執行人或保險受益人等,可以在生前充分表達自己的意願。根據司法院的統計資料,97年與107年法院公證處和民間公證人辦理的遺囑公認證件數,不論在公證遺囑或自書遺囑代筆遺囑的認證,皆有程度不一的成長,其中尤以經民間公證人辦理遺囑認證成長307%最多。以107年為例,經由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公認證的遺囑件數,已經達7576件,若再加上委託律師代擬及民眾自擬的遺囑,實際上每年立遺囑的人數推估應在2萬到3萬件之間,顯見國人已逐漸不再認為預立遺囑是一件觸楣頭的事情。司法院統計經由法院公證處、民間公證人公認證的遺囑件數。(圖/劉韋德提供)雖然國人立遺囑的觀念日漸提高,不過與歐美預立遺囑盛行的風氣仍有差距。熟悉遺產繼承法律的劉韋德律師分析,造成國人立遺囑比例不高的原因,主要是因國人傳統忌諱談死的觀念問題,還有民眾不知道該怎樣寫遺囑有關。劉韋德提到在觀念部分,很多民眾已開始能用更豁達的態度看待立遺囑這件事,但因寫遺囑常牽涉很多複雜法令,對於民眾還是有很大的進入障礙。而自從研發出國內首創的777遺囑產生器APP,利用科技方式免費協助民眾完成自己的遺囑,收到很多民眾來信詢問的內容五花八門,其中以諮詢法律問題的最多,其次則是希望他能幫忙代擬遺囑。劉韋德表示,遺囑APP推出雖然才10多個月,但他已經免費為民眾寫了100多份遺囑了,雖然花了不少時間,但能利用有限的生命,創造被需要的價值,這才是生命的意義,免費替人家寫遺囑,讓他能利用自己的專業貢獻給社會,預防消弭很多家族糾紛,是一件相當有意義的事情,只要他還有能力,他就會一直做下去。劉韋德律師。(圖/張文玠攝)【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更多遺產繼承相關知識 請上777遺囑網。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離婚協議書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房屋律劇場】竟用電視櫃遮住牆角「證物」 東窗事發還掛買家電話
購屋是一件人生大事,但若不幸買到漏水屋或壁癌屋時,買方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可以主張呢?本刊邀請擅長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家事類等案件的律師劉韋德,跟讀者聊聊購屋後可能遇到相關修繕等情況時,可以透過法律主張權利實例。【案例事實】王先生透過仲介公司買了一間房子,是一間四樓公寓的三樓,雖然屋齡已經30年了,而且只有20多坪,但生活機能良好,所以他很滿意。交屋前,他共看過了二次屋況,沒發現什麼問題,他還特別問了屋主房子有沒有什麼問題,屋主還特別跟他保證一切都沒問題,所以他很放心的到代書事務所和屋主辦理交屋,也拿到鑰匙。過了幾天,王先生帶裝潢廠商去現場討論裝潢的事情,結果到了現場,他才發現客廳牆角居然有壁癌,甚至已經長出黑點霉斑,看起來壁癌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王先生想到,當初最後一次看屋時,這個地方被電視櫃擋住,所以他才沒發現,沒想到現在屋主把家具移走後才看到,他立刻打電話給前屋主,沒想到前屋主一聽到他的電話就掛掉,讓王先生氣炸了。劉韋德律師。(圖/張文玠攝)【法律問題】王先生在法律上有哪些權利?【法律解析】由於台灣地區屬於多雨、多颱風的地區,加上屋齡普遍偏高及民眾經常擅改管線等因素,所以房子發生滲漏水的現象是很常見的。房子有漏水壁癌時,屋主應該要負擔什麼責任呢?依據《民法》第354條,屋主必須擔保交屋時,房子必須沒有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也不可以有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這就是法律上所稱的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是一種注意程度很高的責任,即使屋主對瑕疵不知情或是非屋主所造成,屋主都必須負責,只有在少數情況下,例如買方已知悉有瑕疵、瑕疵甚為輕微等情況下,賣方才可以不負責任。買方在法律上可以向屋主請求的權利,在法律上有以下三種:1、減少價金請求權如果屋況問題不是很嚴重,那麼就可以考慮用減少價金方式處理,這種減少價金請求權只要買方單方意思表示就可發生效力,不過若雙方對於減少的金額有爭議時,就需要另外進行調解或由法院公正判斷。2、解除契約請求權若是瑕疵狀況比較嚴重的話,買方還可以直接請求解除契約,不過減價和解約這兩種權利,買方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行使,不可以又要減價又要解約,因為這樣會產生矛盾的現象。3、請求損害賠償如果賣方有故意隱匿瑕疵,或是特別保證沒有瑕疵,這種情況因賣方惡意的程度較強,或是讓買方產生特別信賴,因此法律上另外賦予買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由於壁癌修繕金額,對比於房價來說並不算高,所以如果壁癌情況不是很嚴重的話,王先生應僅能要求減少價金,但還不到解約程度,因此王先生應只能向前屋主要求減少價金。不過在本案中,前屋主有疑似隱匿瑕疵,且曾特別向王先生保證無屋況瑕疵,因此王先生也可以不請求減少價金而直接請求損害賠償,請求內容可以包含所受損害以及所失利益(民法216條),例如修理費用以及延遲入住所衍生之費用及損失。劉韋德律師現任職於一家上市公司。(圖/張文玠攝)【律師叮嚀】購屋時,最好要仔細檢查屋況,尤其是在屋主將屋內物品清空後再進檢查一次,以免部分屋況因被家具等物品擋住而無法發現。如果在交屋前就發現,通常屋主比較願意處理,買方也可以直接行使權利,不用到後來再進行惱人的程序。【劉韋德律師小檔案】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信箱 lawyerleoliu@gmail.com(限不動產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劉韋德律師自費研發遺囑產生器App和離婚協議書App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離婚協議書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偏心與公平1】爭產非豪門權利 國內首創遺囑APP可免費下載
手心手背都是父母心上一塊肉,怎麼分都是一門超難抉擇題,偏心與公平本就是二條背道而馳平行線。在上市公司當法務主管的劉韋德律師砸100萬找團隊開發台灣首款《777遺囑產生器》APP,並申請到專利,上市兩個月來,免費供人使用,想要幫大家找出那個平衡點。48歲的劉韋德幫人寫了很多年遺囑,可以體會身為人子「難以啟齒」窘困。7年前,劉韋德父親排血尿檢查出罹患膀胱癌,本以為可以控制病情治癒,沒想到不到5個月就轉移到肝臟,病情惡化。「那個晚上我們在馬偕醫院陪伴著父親,他好好的睡得很熟,我就先回家洗個澡,卻接到媽媽來電說爸走了,還有好多話都沒有說……。」劉韋德哽咽地道出往事。當父親患癌後,他曾想建議父親寫遺囑,但又怕被父母「誤會」不孝,遭親友唾棄。「如果我們能把預立遺囑當作是一種權利與義務,有自覺地、自發性先寫下執行身後方式,雖非完美但也是一種解決方式。」劉韋德決定從自己做起,不要讓女兒們為爸媽財產怎麼分傷腦筋。他自掏腰包一百萬,花一年多時間與工程師共同編寫。當時,香港影視大亨邵逸夫預立遺囑,順利傳承777億遺產無紛爭,就以此命名為《777遺囑產生器》App。今年4月初《777遺囑產生器》APP上市以來,下載近萬人次。有網友說用了遺囑APP,就可以省下找律師的費用,劉韋德也說身旁周遭親友幾乎都會問他「為何開放免費下載?如何回收成本?怎麼獲利?」他也只能抿著嘴笑說「沒想太多耶,當個利他主義者也很好呀」。而署名克萊1313網友則是回饋留言說「頁面設計簡單易懂易操作」,另有一名MengHsia Wu說「自己雖然已經寫好了遺囑,還是要不時更新。試用了這款APP覺得內容比之前考量的都還詳細」。而且還有網友發電郵給劉韋德詢問如何處理分產官司,顯見爭產故事也是在許多家庭中上演著,非豪門權利。更多精采內容,詳見最新出刊270期《周刊王》和2156期《時報周刊》。《周刊王》與《時報周刊》聯姻,一套雙雜誌「旺透價39元」,2019/06/12全省4大超商、全聯及美廉社強勢上架,粉絲切勿錯過。想追蹤周刊王最勁爆消息,請進最新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119wantweekly 想掌握最Fashion、最IN的娛樂流行資訊,請點讚時報周刊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want.c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