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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遺囑協會 遺囑 遺產 劉韋德 繼承聊遺囑看人生/等我死了房子送給你! 想全拿遺產法官這樣說
最近來協會諮詢的民眾,很多人都提到一個法律上的專有名詞,就是「死因贈與」,他們都說曾聽別人說可以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也就是說,利用死因贈與,就可以將遺產都留給自己喜歡的人,而對於那些自己不喜歡不想要給繼承的對象,可以利用死因贈與方式,合法的讓一毛錢都不留給他們繼承。聽完這些民眾的說法,我真的為他們捏了一把冷汗,雖然多認識法律知識很好,但是利用死因贈與作為規避特留分的手段,真的是非常冒險,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聊聊什麼是「死因贈與」。首先,我們在生活上,或許會聽過有人說「等我死了,就把這間房子送你」,這種「等我死了」就「送你」的行為,在法律上就是死因贈與,本質上是一種附條件的契約,這種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在法律上是合法的,所以只要雙方都真的有這個意思,且贈與人真的死了,那麼死因贈與就發生效力。因此,受贈人可以向家屬要求交付贈與物,而且這個交付義務,屬於被繼承人的生前債務,所以繼承人必須先予以清償,所以就這點來說,死因贈與確實有其優勢。但是,死因贈與就可用來規避特留分嗎?死因贈與是否可以規避特留分,是繼承法上一個長期有不同意見的老問題,不但學者間有不同意見,就連法院審判實務上也有不同意見,但總體來說,認為死因贈與不可以規避特留分的見解,不論是在學說上或法院實務上,都是比較優勢的。近期最高法院的見解很清楚的表示,「被繼承人所為死因贈與契約,倘侵害繼承人之特留分,基於同一法理,自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225條規定,准許繼承人行使特留分扣減權,如否定其為扣減之標的,被繼承人反而得以死因贈與而達成規避扣減之目的,違背特留分係為保障繼承人權益及日後的生活之立法目的」(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16 號民事判決)。最高法院這個判決翻譯成白話文就是說,如果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的限制,被繼承人就可以任意利用死因贈與來規避特留分,而影響到繼承人的權益及生活保障,因此如果有人想要利用死因贈與將所有財產都贈與給某繼承人或是其他人,那麼繼承人都能主張特留分被侵害並要求返還。最高法院這個判決尚進一步指出,過去最常被用來認為死因贈與可以不受特留分限制的實務案例,也就是最高法院自己在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的判決,在那個判決裡面有一段話說「死因贈與乃以贈與人之死亡而發生效力,並以受贈人於贈與人死亡時仍生存為停止條件之贈與,且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最高法院在106年的判決裡面,雖然確實有說過死因贈與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限制這句話,不過那個案件並非在處理死因贈與侵害繼承人特留分之問題,所以這句話只是一種非主要論述,甚至是贅述,反而是最高法院111年度的這個民事判決,就是在處理死因贈與返還特留分的問題,因此這個判決應該視為最高法院對這個問題本質上的最新見解。雖然下級法院判決不一定要受最高法院見解拘束,但最高法院111年的這個判決,對於想要利用這個方式規避特留分的人來說,確實要好好想一想,若利用這種方式規避特留分,日後很可能會讓受贈人要面對冗長且可能敗訴的結果,因此務必要三思。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2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2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聊遺囑看人生/姐逝遺產欲給相依為命妹妹 離家改嫁母親卻說她要全拿
小瑛上個月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詢,她的故事有點坎坷,也令人感傷。她父母親在她很小的時候就離婚了,當年她母親外遇,所以母親不要小孩,不要財產,毅然的選擇跟了另一個男人,而母親離開家庭後,就再也沒有和小瑛一家人聯繫過,母親這個概念對她來說,是陌生的,遙遠的。也因此,小瑛和姊姊二人從小是跟著父親長大的,她父親在一家工廠上班,錢賺得雖不多,但是個好爸爸,只可惜爸爸也在她國中時就因意外過世了,所以小瑛的姐姐從高中起就開始讀夜間部,白天打工,晚上上課,一人身兼父職母職,照顧小瑛長大。小瑛知道姊姊對自己的付出,因此對姐姐也是非常尊敬,因為在小瑛心中,這位姊姊就等於是自己的爸爸和媽媽一樣,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到了小瑛出社會之後,兩人的感情都還是很好。小瑛的姊姊為了照顧小瑛,犧牲很多,一直未婚,但命運弄人,小瑛姊姊一年多前就檢出第四期肺腺癌,醫生告訴她們姊妹,時間最多僅有半年,七個月之後,小瑛姐姐就過世了。小瑛姐姐過世前,有和小瑛談到遺產的問題,不過小瑛姐姐那時候認為,她在世上只有小瑛一個親人,她或許已經忘記自己還有一個母親,又或是不確定自己的母親還活在世上,所以也沒想太多,也沒有立遺囑,姐姐很單純的認為她將來的遺產應該都是小瑛的,所以最後在沒有立遺囑的狀況下離世了。小瑛沒想到不久之後,她這位從小就拋棄她們的母親,不知從何處知道這個消息,居然出現了,而且母親表明是小瑛姐姐的合法繼承人,要求將姐姐的遺產全部交給她。小瑛完全不能接受眼前這位陌生人,是從小就拋棄她們姊妹的母親,這個從來沒有盡過一天扶養義務的母親,居然可以繼承姐姐的遺產,而且繼承順位還優先在她之前。聽了小瑛的故事之後,我很為她難過,但若依據台灣現行的法律,恐怕難以為小瑛找到正義,但透過她的案例,希望能讓更多人了解遇到類似狀況的處理方法。首先,她的母親是否為繼承人呢?這點答案是肯定的。因為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在血親繼承人的順位部分,父母的繼承順位是優先於兄弟姊妹。也就是說,因小瑛姊姊無子女,所以當小瑛的母親還在世時,小瑛姊姊遺產的繼承人就是母親,小瑛和姐姐兩人當時未確認母親是否仍在世,這一點可以說是錯誤的第一步。那麼小瑛的母親沒有盡到母親的照顧責任,是否會影響她的繼承權呢?這是個值得深思討論的話題。首先,台灣法令並未明文規定,未盡扶養義務的父母或是子女是否會影響其繼承權,因此他們的繼承權原則上並不會受影響。但這一點,在中國大陸的繼承法卻有一條規定,就是「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因此,如果小瑛的事情是發生在中國大陸,那麼小瑛只要證明母親並未盡扶養義務,那母親就不可以要求繼承。從合理性來看,不論是父母對子女或是子女對父母,既然生前不盡扶養義務,等對方過世之後卻可以跳出來主張繼承,的確是不合理,因此中國大陸的立法可以當作我們修法的參考。但在修法之前,如果有類似情形的人,要如何破解這種狀況呢?答案是預立遺囑,並用遺囑剝奪對方的繼承權。雖然剝奪繼承,法律上未規定一定要用遺囑,但因為遺囑的做成有嚴格規定,容易舉證,所以建議有小瑛姐姐這種狀況的人,可以利用遺囑方式,並在遺囑中敘明事實,以對方未盡扶養義務,已屬「重大虐待」為由,剝奪其繼承權,這在台灣法院是允許的(最高法院74年度台上字第1870號民判)。不過,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也並非由被繼承人說了算,或許當年小瑛的母親離家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因此最終是否可以剝奪繼承權,常須由法院判決確認,為了預防日後剝奪繼承權訴訟失敗風險,因此建議最好在遺囑中另預先記載,如無法剝奪時,則僅給予最低特留分,然後將其餘財產保留給自己想要照顧的人,這種遺囑記載方式,才是最保險的作法。以本案為例,若小瑛的姐姐當時有預立遺囑,且有像上面所說的記載,萬一法院認定母親的繼承權還在,那麼最壞的結果,也只是僅需要給母親特留分而已,而不是遺產的全部。望著失望難過的小瑛,我也愛莫能助,如果她和姊姊能早一點來協會尋求幫助,或許結局就不一樣了。祝福小瑛,希望她早日振作重新出發,在天堂的姐姐一定也是這樣期待著。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免費教導民眾正確預立遺囑,歡迎踴躍報名,出席者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一份。113年11月份課程報名時間:11月1日中午12點開放報名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聊遺囑看人生/台灣繼承法律並未考慮孝道 女兒獨自照顧老父仍須與手足分遺產
小惠上禮拜來遺囑協會做法律諮商,聽完她的故事後讓我很同情,但也無能為力,她的故事其實並不罕見,在台灣很多角落都不斷的在發生。她的故事是這樣的。幾年前小惠還是一位公司的主管,因忙於工作,至今未婚,所以一直和80多歲的老父親住在一起,而她上面的兩位哥哥則都已各自成家立業。後來她父親中風,行動不便,小惠希望兩位哥哥能一起想辦法,但他們卻都用各種理由推拖,不是沒時間就是沒錢,對於二位哥哥的冷漠,小惠感到很寒心。有一次, 大哥下午回到家裡,看見父親一個人在家沒有吃中餐,就對小惠大發雷霆,認為小惠沒有照顧好父親,小惠很委屈,認為哥哥就只是天邊孝子, 平時都沒有照顧父親,偶爾回到家裏反而還責怪她,讓她非常不能接受。幾個月后,父親因感覺自己拖累小惠,因此企圖自殺,幸好沒有成功,為了專心照顧父親,她辭掉工作,2年後父親過世,走得很安詳,她覺得自己盡了為人子女的責任,心安理得。父親走後,留下忠孝東路1間房子,市值3千多萬,而這也是她和父親共同居住的房子,兩位哥哥在父親喪禮還沒辦妥前,就跟小惠表明要平分遺產,尤其是忠孝東路這間房子,兩位哥哥希望小惠各付1千萬給他們,否則就要把房子賣掉。小惠非常氣憤,兩位哥哥對父親在生前毫不關心,也沒有分擔父親的費用,如今父親一過世,就馬上就要求平分財產,讓她非常不能接受。我問小惠,父親有沒有留下遺囑,小惠說沒有,但她父親生前有口頭交代,要將忠孝東路這間房子留給她繼承,她當時還有把父親這段話錄音下來。我很無奈的告訴她,縱使父親在生前有口頭交代要將房子留給她繼承,但這並沒有法律上效力,除非當時父親的交代是在生命危急下做成,並且有兩位見證人,才有可能符合口授遺囑的規定,否則只是單純的生前交代遺言,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法律上,三兄妹是有相同的繼承權。小惠聽了非常難過,說自己並不貪心,只是不甘心為什麼有盡孝道的人和完全不盡孝道的人,法律上的權利是一樣的,她認為這樣的法律並不公平。我很能體會她的心情,但台灣的法律並沒有考慮孝道問題,除非是被剝奪繼承,否則不管是否孝順,只要是同一順位繼承人,大家都有平均繼承的權利。如果當時小惠有帶她父親來協會預立遺囑,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但可惜她父親已經過世,再怎樣都已經來不及了。小惠失望地離開,望著她離去時難過的背影,我也愛莫能助。祝福小惠能夠早日走出這段陰霾,重新開始屬於她自己的人生。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歡迎報名113年10月份課程:10月27日上午10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舉行。報名時間:10月1日起開放報名,請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登記。
聊遺囑看人生/自己的後事要由子女來決定? 老母預立遺囑完成心願
李奶奶今年82歲了,但身體仍然很健康,看起來氣色不錯。立遺囑當天,她獨自前來,雖然她很有禮貌,但似乎有點心事,所以我在幫她立遺囑之前,就先和她聊了一下,或許聽聽她的人生故事,可以給她更好的建議。她先生以前是個法學教授,已過世10多年了,她的三名子女都已成家立業,但讓她唯一掛心的是,子女彼此之間並不和睦,尤其老大從小學業優異,現在是某醫院院長,但自恃甚高,不太看得起弟妹。由於子女間不和睦,加上信仰不同,因此李奶奶知道自己日後過世,若沒有做好安排,子女一定會對她的後事安排有很大的歧見,到時候很可能會讓她死了都不得安寧,甚至還會鬧上法庭。李奶奶說,她曾在新聞上看過子女對父母的喪葬方式意見不同,導致遺體遲遲無法處理,甚至還鬧上法院,她說她不希望自己以後也變成這樣,說到後來,她竟然有點哽咽。有李奶奶這種顧慮的人不少,我告訴她,這在法律上是可以做到的,只要她預先立好自己的遺囑,就可以完成心願。因為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死者生前若是曾經有預立遺囑,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就應予尊重,所以就算子女之間意見不同,也必須依據本人的生前意思辦理,即便上了法院,法官也會依據遺囑指示作出裁決。因此只要李奶奶預先立好遺囑,交代自己的喪葬方式和地點,那麼就算子女的想法和她不同,也必須按照她的意思辦理。李奶奶聽了很高興,她表示自己和親生父母感情很好,自己又怕火,所以希望過世之後,可以用土葬方式放在自己父母身邊,永遠陪伴著父母。我很快為她擬好遺囑內容,為了以防萬一,我還幫她在遺囑內指定她女兒擔任遺囑執行人,確保她的意願可以被完全執行。李奶奶立完遺囑之後一直道謝,望著她離去時輕快的背影,我彷彿看見李奶奶變回一個小女孩,蹦蹦跳跳地撲到父母懷裡。祝福李奶奶,願她實現自己的心願。台灣遺囑協會為公益性團體,每月定期開設「預立一份幸福遺囑」課程,包含1.遺囑繼承基本概念2.遺囑產生器APP使用教學3.法律QA時間。113年9月份課程日期:9月28日上午10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舉行,報名時間:9月1日起開放報名,報名請按我或上台灣遺囑協會官網。
聊遺囑看人生/「能不讓父親繼承我的遺產嗎?」 這樣預立遺囑可以保護家人
上禮拜為小芳完成她的遺囑,雖然她外表樂觀開朗,但背後卻有一個令人心疼的故事。她已婚,沒有小孩,她知道自己若過世,她的遺產繼承人一個是她的配偶,另一個則是自己的父親。她很小的時候,母親就因病過世,沒有兄弟姊妹,自小由父親扶養她,但她父親卻嗜酒嗜賭,工作也不穩定,經常對她打罵,三餐溫飽對她來說,經常是奢侈夢想,反而隔壁的大媽對她比自己的父親好。有一次,父親帶了一個陌生女人回家,逼她喊這女人媽媽,她叫不出口,被父親狠揍一頓,之後這女人就住在她家,只要這個女人一不高興,就會對她實施各種體罰,她曾經偷偷告訴父親,結果不但沒用,反而還會再挨一頓打。那個年代可沒什麼家暴防治法,所以她只能忍耐,有時候真的受不了,她只能逃家,常常一個小孩半夜還在街上遊蕩,因此她常被警察帶回派出所安置。所幸小芳並未誤入歧途,她晚上在高職夜間部讀美工科,白天在一家廣告公司當工讀生,由於她有美術天分,加上她不斷告訴自己,一定要出人頭地,因此很快在公司慢慢擔任重要角色,幾年後就升到小主管,收入加上獎金,生活過的還不錯。現在的她,過的快樂有自信,雖然她不想再回憶那段過去,但每逢夜深人靜,童年的陰影創傷,就像鬼魅一樣,時常襲上心頭,揮之不去。她說自己現在過得很好,她唯一擔心的是,萬一自己哪天不幸發生意外先走,她先生就要和自己的父親一起繼承她的遺產,而且依法律,父親還可以繼承她一半的遺產,這是她萬萬不能接受的。由於小芳父親早年對她的種種行為,已達到重大虐待程度,因此我告訴她,她可以合法剝奪她父親的繼承權,因此小芳決定立下遺囑,將父親對她的重大虐待行為寫在遺囑裡面,並以遺囑剝奪父親對她的繼承權。看完她的遺囑內容,實在令人不忍,小小年紀就經歷那麼多的創傷,甚至還有性方面的傷害,真的很令人心疼,但她是幸運的,因為她保有一顆堅毅不懼的心,也有個支持她的先生,讓她沒有被擊倒。我跟小芳說,如果她父親先過世,那麼剝奪繼承權這部分就不生效力,但若是她先走,這份遺囑就會保護好她的遺產,不會讓父親奪走。小芳立好遺囑後非常高興,但卻流下了眼淚,她離開時,我望著她的背影,剎那間,我彷彿看到了年幼時的小芳,一個弱小的身影,獨自走在街頭。祝福小芳,希望她未來的人生更加美好。台灣遺囑協會九月課程公益課程:「預立一份幸福遺囑」,113年9月28日星期六上午10點,地點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室(台北市建國南路2段125號11樓),課程內容:1.遺囑基本概念2.現場遺囑寫作報名網址。9月1日起開放報名,網址【請點連結】。
聊遺囑看人生/對天發誓顧弟弟到終老拿到全部遺產 現在卻怕比他早走孩子做不到
第一次看到陳老先生的時候,是在三月某個週末上午,他風塵僕僕地從桃園來到我們遺囑協會,希望能完成自己的遺囑。像一般案件般,我逐一跟他確認繼承人、遺囑內容等資料後,準備幫他預擬遺囑內容,但我發覺陳老先生卻似心事重重,欲言又止。直覺告訴我,他一定有掛心的事情,但不知該如何處理,於是我先停下來和他聊聊,沒想到竟然聽到一個令人很感動的故事。他小時候家境很富裕,在民國60年代的時候,他們家就已經有汽車了,他只有一個弟弟,但弟弟因小時候得了腦炎高燒不退,智力受損,以致於無法和其他人一樣正常上學接受教育,也無法融入社會,更沒有結婚生育。他的父親很自責,父母在世時,都是父母在照顧這個弟弟,但父親過世前,把陳老先生叫到床前,告訴他要把所有遺產都留給他,但只有一個條件,就是要他好好照顧弟弟,一直到弟弟終老為止,他父親當時還要他對天發誓,而他也在父親面前發誓,承諾會用心照顧弟弟。父親過世後,他也確實很用心照顧弟弟,但因後來小孩陸續出生,家裡變得有點不太方便,所以他就在家附近租了一間房子給弟弟住,三餐都是他幫弟弟準備好送過去,他吃什麼,弟弟就吃什麼,弟弟變得越來越依賴他,到最後誰都不認識,只認得他這位哥哥。這麼多年來,他一直遵守對父親的承諾,但他老了,弟弟也老了。他不知道自己還可以照顧弟弟多久,他清楚自己的子女不會像他一樣繼續照顧這位叔叔,他很擔心自己若先過世了,弟弟會沒人照顧。原來,這就是他心事重重的原因。我告訴他,要解決這件事不難,只要在遺囑中用附期限的遺贈,就可以達成他的心願了。我幫他規劃,將陳老先生名下一間透天厝留給兒子繼承,但透天厝的「使用收益權」則留給弟弟,期限是讓弟弟可以一直住到百年過世為止,等弟弟過世之後,房子的使用收益權則再回到兒子身上。至於弟弟在生期間的生活照顧及醫療等費用,由他在遺產中成立一筆照護基金,由遺囑執行人雇請專人負責,一直到弟弟往生之後,再將其餘基金交還給繼承人。陳老先生完成遺囑後,終於放下心中罣礙,一再道謝後離開了,望著他的背影,我感受到兩代人間的愛和承諾,陳老先生是有愛有信的人,他弟弟有這位哥哥,也是幸福的。祝福陳老先生和他的弟弟。遺囑公益律師團服務預約網址:台灣遺囑協會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公益律師團僅於星期六上午提供實體諮詢服務,如時間無法配合,請多加利用電子諮詢信箱線上諮詢。
婆媳問題讓他陷於兩難 30歲兒子「預立遺囑」報答母親
今年過年的前一天,我在遺囑協會第一次看見小松。小松是一個內向靦腆的男生,清秀的臉龐有一種脫俗的氣質,令人感覺很舒服,我看了一下預約單,原來他是想要做遺囑諮詢服務。他看起來約略只有30多歲,這種年紀來做遺囑諮詢的,他雖然不是唯一,但比例上確實不多,所以帶著一絲好奇,我先試探性地和他聊了一下,為什麼這麼年輕就想來遺囑諮詢服務。沒想到這麼一問,他居然低頭沉默了一下,然後把戴在頭上的漁夫帽拉下來開始啜泣,我也被他嚇了一跳。幾分鐘後他漸漸平靜下來,然後說了一個令我有點感傷的故事。原來他父親在他小時候就因車禍過逝,所以他從小由母親帶大,母子可以說相依為命,不過小松也很爭氣,沒有讓母親失望,從國立大學研究所畢業後,直接被聘到半導體IC設計公司上班,因為他對電路設計布局很有天份,所以進入公司的研發設計部門,高薪資加年終分紅,讓小松畢業不到幾年就買車買房。後來經人介紹,他還認識了公司男生公認的女神小莉,兩人從相識到結婚只用了一年多的時間,讓眾人羨煞,兩人婚後也很快有了孩子。小松本來以為婚後一家人就可以過著幸福美滿的生活,不料婚後嚴重的婆媳問題,他只能和太太孩子先搬到外面居住,雖然他每天都會跟母親通電話,但見面次數卻越來越少了。他心裡很難過,因為沒有母親對自己的付出,他不會有今天,但老天爺安排一位個性強勢的太太給他,讓他常常陷入兩難選擇的痛苦。有一天,小莉居然約他去律師事務所,他去了之後才知道,原來小莉希望他預立自己的遺囑,並威脅他必須要在遺囑中,將全部的遺產通通留給她,否則就要離婚,他無奈之下,只好立下一份他不願意的遺囑,立完之後,遺囑就被小莉收走了。他很擔心,依照那一份遺囑,所有的財產都歸小莉,而母親又不是他的繼承人,萬一有一天自己突然發生意外,母親是否會流落街頭無人照顧,他越想越害怕,不知道如何是好。我聽了之後告訴他,不用太擔心,雖然那份遺囑已經寫好,但若想要讓那份遺囑失效,其實並不難,也不需要去找小莉把遺囑要回來,只要他重新再立一份新遺囑,寫明要廢棄原來的遺囑,那麼小莉手中的遺囑就會自動失效了。在我們的幫助之下,他重新預立了一份新遺囑,他在這份新遺囑中,雖然將他名下房子留給小莉繼承,但卻將房子的居住使用權遺贈給母親,讓母親可以住到離世為止,到時房子的居住使用權才會回到小莉身上。他並另外遺贈了母親市價約一千萬的有價證券,讓母親晚年生活能獲得充分保障。我告訴他,這份新遺囑一定要交給母親保管,若他不幸比母親先過世,那麼這份新遺囑,就是母親的保命符,但若是母親比他先過世,新遺囑中對母親的遺贈也就會自然失效,所以這樣的設計很完美,小松聽完後如釋重負,一直不斷感謝。我告訴他不用感謝我,他最要感謝的人是他的母親,雖然這段婚姻讓他有點窒息,但上天的安排冥冥中自有道理,只要他保有對母親的孝心,他一定可以在這兩份親情中找到平衡點。祝福小松,也祝福他的母親。台灣遺囑協會公益講座訊息:「預立一份有幸福感的遺囑」1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點,地點在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報名網址:台灣遺囑協會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現場並贈送遺囑精美套組,歡迎踴躍報名。
房子要留給兒子還是靈魂伴侶? 劉韋德:採這二招可互相兼顧
最近收到一封民眾的法律諮詢,信中說她和前夫離婚後,一人獨自扶養兒子多年,後來遇到現在的伴侶,他的文學才華深深吸引她,兩人算是靈魂伴侶,但礙於兒子的因素,所以兩人一直沒有辦結婚。她名下有一間在台北市大安區40多坪的房子,是她父親留下來的,她說自己基於傳統觀念,這間房子將來是要留給兒子,但房子目前是由她和伴侶一起住,最近她經診斷後確定是乳癌第三期,她說自己不怕死亡,但她擔心伴侶在她走後沒有地方住,因此她最近考慮和這位伴侶結婚,算是給對方一個法律上的保障。這位女士擔心伴侶將來的居住問題,是出於真愛,原本無可厚非,但這樣的安排是否妥當,需要她仔細考量。我告訴她,若她的心願是要讓這位伴侶可以在她走後繼續住在房子裡直到終老,而房子產權要完整留給兒子,那就要慎重考慮結婚的事情,因若兩人結婚,兒子和伴侶都是法定繼承人,伴侶的居住問題雖然不會有問題,但若伴侶也過世了,那麼他的家人就會再繼承這間房子,到時房子的產權會變得很複雜,很有可能最後連兒子都無法住在這裡。我告訴她,要解決這個困擾其實不難。因為法律上,遺贈和繼承並不互相排斥,所以她可以將房子和其他財產留給兒子繼承,但是將房子的使用權先用遺贈方式留給伴侶,等到伴侶也過世之後,再由兒子將房子收回。台灣遺囑協會是一個由專業律師發起的公益團體,於今年四月起將陸續舉辦公益講座,四月份題目為「如何預立一份有幸福的遺囑」,除了教大家如何預立有效遺囑外,更教大家如何在遺囑中「道謝、道歉、道愛、道別」,讓遺囑不只是冷冰冰的遺產交代,而是一份未來給家人最溫柔的情書,歡迎報名。報名請按我(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但要注意的是,若要贈與房子的所有權給伴侶,法律上必須要用遺囑才可以,因為這種行為稱為遺贈,而遺贈必以遺囑為之,否則沒有法律效力。她在我的建議下,很快地就完成遺囑,從她的遺囑中,我看見了她對家人還有伴侶的愛,雖然這兩份愛讓她有點辛苦,但這份遺囑,卻是她未來給這兩個男人最溫柔的一封情書。祝福她在人生最後一段路上走的安心,走的無憾。
他花百萬創設「777遺囑產生器APP」 劉韋德號召律師團4/27辦公益講座
五年前自費百萬開發出777遺囑產生器APP,提供民眾免費下載學習預立遺囑的律師劉韋德,近日成立台灣第一個以推動遺囑為宗旨的「台灣遺囑協會」與「遺囑公益律師團」,首場公益講座將在4月27日星期六於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登場,並特別設計「愛的家書(預立遺囑)」套組,包含預立遺囑專用信封、遺囑專用稿紙、合法遺囑製作指南等,邀請民眾報名參加。劉韋德律師很早以前就觀察到台灣社會因預立遺囑觀念不足,而引發的許多爭產糾紛,因此他很早就開始積極提倡預立遺囑的好處,甚至經常免費為民眾預立遺囑,更在2019年自費百萬開發出777遺囑產生器APP給民眾下載使用,為他贏得的一個「佛心律師」的稱號。2023年底,劉韋德律師更號召一群熱心律師和退休司法官,籌組了台灣第一個以推動遺囑為宗旨的「台灣遺囑協會」,並立下「專業熱情奉獻-實現每個心願」的協會宗旨,更成立台灣第一個「遺囑公益律師團」,由專業義務律師群免費為民眾提供遺囑諮詢及預立正式遺囑的服務。劉韋德律師語重心長說到,人生不過就是一趟七八十年的旅途,名利從來不是他追逐的目標,他深信人生最大的價值就是服務,能服務越多人,就表示自己的貢獻越大,他希望有朝一日在他自己走了以後,能留下一個可以持續服務社會的事物,而成立遺囑協會對他而言,就是回饋社會的一種最好的方式。劉韋德律師表示,他曾經立下要協助一百萬個台灣人預立遺囑的宏大目標,但他知道這不是一個人的力量可以完成的,所以才想要成立一個協會來達成,因為一個人雖可以走很快,但一群人卻可以走很遠。遺囑協會將從今年四月份起陸續舉辦各種公益講座,讓各界民眾可以免費上課,第一場課程訂於4月27日星期六上午10點,地點在台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1樓研習教室,題目是「如何寫一份有幸福感的遺囑」。課程中會教大家如何寫一份合法有效又有幸福感的遺囑,讓每個人都可以到了人生終點時可以幸福無憾的告別,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到台灣遺囑協會網站報名,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view/twwillassoc;現場還會贈送愛的家書(預立遺囑)精美套組,包含預立遺囑專用信封、遺囑專用稿紙、合法遺囑製作指南等,歡迎民眾踴躍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