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釣魚
」嘉義70歲老翁「跳蘭潭」晨泳 消防陪游1小時才勸上岸
炎炎夏日不少人會想要玩水消暑,不過若是隨便跳入水庫游泳恐觸法,日前嘉義一名70多歲老翁竟跳入蘭潭水庫晨泳,被民眾誤以為是溺水,消防員獲報後連忙前往救援,但老翁堅持要堅持要游渡蘭潭。消防員陪同男子游泳約一小時後,他才上岸。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今(19日)上午6點多,嘉義市蘭潭水庫有民眾發現一名約七旬男子在水中載浮載沉,誤以為對方溺水,嚇得連忙報警處理。消防局接獲通報後,也趕到現場救援,下水後才發現該名老翁在晨泳,當時消防人員試圖遞浮標給他,但他堅持要游渡蘭潭,消防員陪同男子游泳約一小時後,他才上岸。事後該名老翁也表示,因為天氣太熱,才會到蘭潭運動游泳,不過老翁的行為恐怕已經觸法。根據《水利法》第93-3條,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的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等相關規範,可處以2500元至5萬元的罰款。該名男子的行為若經警方調查確認違規,將由水利署依法裁罰。事實上,除了游泳以外,水庫能否釣魚也需依個別情況來看,依「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得劃定公告供民眾垂釣之區域,並規定垂釣方式及有關事項;但就算水庫有開放民眾垂釣,也不代表其他水庫必須開放垂釣,因為不同水庫各有其設立之目標,營運及管理亦各具有其獨立性,以依其水庫設立目的及管理之需要者為限。據悉,目前政府公告的95座水庫中,經各水庫管理機關依該管水庫興辦目的與管理營運需要,公告開放供民眾垂釣申請並規定垂釣方式者,計有劍潭、大埔、明德、日月潭、頭社、曾文、虎頭埤及尖山埤等8座水庫,釣客如有疑慮可洽該水庫管理機關詢問垂釣相關事宜,在水庫內從事違反水庫主管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按水利法規定裁罰金額為2千500元以上至5萬元以下,呼籲勿到未開放釣魚之水庫違規釣魚。
公園釣魚被勸阻 高雄81歲翁竟把女里長「打成香腸嘴」遭送辦
高雄市81歲鄭姓男子,4日上午到鳳山區博愛路曹公圳旁一處公園釣魚,遭正在巡視的北門里里長謝秀霞撞見並被制止,未料老翁竟惱羞成怒持安全帽攻擊,造成里長嘴唇紅腫受傷。據悉,老翁遭勸阻不要違規釣魚時先碎唸里長「多管閒事」,等發現對方準備拿手機拍車牌號碼,更直接拿安全帽揮舞與作勢打人。鳳山警分局獲報趕到時,老翁雖已離開現場,但他的行為已被拍下。嘴唇因此紅腫的里長雖暫時不提告,但還是提供錄影給警方,員警循線通知老翁到案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加暴行於人移請裁處,最重可罰1萬8千元。
外埔漁港釣客失足落水 海巡警消全力救援將開罰
外埔漁港北堤釣客15日失足落海,海巡署中部分署第三岸巡隊外埔安檢所獲報趕抵救援,發現釣客在水面載浮載沉,情況危急,全力救援後將落水男子救起,並送往苗栗市大千醫院救治。外埔安檢所15日上午9點接獲通報,指稱有釣客在外埔漁港北堤失足落海,外埔安檢所前往救援,立即拋擲救生圈進行救援,並成功的將釣客拉回至岸際,經初步檢查,該名釣客身上僅有些許擦傷,幸無大礙。由於外埔漁港非公告開放垂釣漁港,外埔安檢所指出,主管機關可依法開罰罰鍰。苗栗縣政府回應,依漁港法規定,違規者視情節勸導或3萬元到15萬元罰鍰,將待後續查明事實,並提醒民眾切勿違規釣魚。第三岸巡隊呼籲民眾於海域進行遊憩時,務必注意自身安全,若有協助需求,可撥打海巡118專線,將有專人服務。
男子違釣遭阻發脾氣 飆三字經問候海巡隊員媽媽
一名劉姓釣客2日在台中港區內違規釣魚,遭海巡人員勸離,但劉男不但不願離去還大聲嗆海巡人員「白目」、「強龍不壓地頭蛇」,最後甚至以三字經問候海巡隊員媽媽,,被海巡人員當場壓制,並依法偵辦。海巡隊表示,劉姓男子2日在漁港內違規垂釣,海巡署中部分署第三岸巡隊松柏港安檢所人員上前勸離,劉姓男子不服,堅不離開,認為自己僅將釣竿置於岸邊,並無釣魚行為,被多次勸離後便心生不滿,當場失控以三字經等語飆罵,頻頻出言恐嚇,在場執勤人員確認後隨即將其壓制逮捕,依妨礙公務等罪移送地檢署偵辦。臉書粉絲頁《海巡署長室 Coast Guard》將整段釣客「盧洨」影片公布,不少網友看完後為海巡人員打氣「支持海巡!執行公權力不容挑釁!」、「實在有夠丟臉欸!還敢講自己大甲人.....強什麼龍」、「可不可以直接丟海裡,不行,會汙染海洋生態」、「不用勸了!直接開罰」、「海巡已經對他很客氣了,他還在那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