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憲法
」 NCC死刑有條件合憲!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 最高檢:將為黃春棋、陳憶隆提非常上訴
死刑釋憲將在今(20)日下午由憲法法庭作出宣判,宣布有條件合憲,刑法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圖/報系資料照)司法院憲法法庭20日作成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死刑之刑罰等規定雖不違憲,然仍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規定違背憲法意旨,故該等原因案件得依法進行救濟。其中,黃春棋和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最高檢將為兩人提起上訴。此外,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也表示,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目前的37名死刑犯,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死刑釋憲結果不僅影響37名死囚,也牽動目前最高法院審理中的死刑上訴案件,圖為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在凱道舉行「保護兒童我願意,終結兒虐陽光再現」集會陳情活動。(圖/報系資料照)吳宗憲指出,昨天他就提到,司法院自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吳宗憲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他認為,因為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最高檢察署20日下午4點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本署林麗瑩檢察官等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整理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察署業務有關共有下列5點:一、 刑法第271條第1項、第226條之1前段、第332條第1項、第348條第1項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察署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原因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二、 主文第二點宣示修正前刑法第348條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就原因案件,最高檢察署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這部分是指黃春棋、陳憶隆,兩人被控於1995年犯下綁架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同案被告徐自強獲再審無罪確定;黃春棋、陳憶隆於2000年年4月27日遭判死確定,至今尚未執行,他們同時也是本件死刑釋憲案的聲請人。三、 主文第四點、第五點關於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四、 主文第六點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原因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五、 主文第七點、第八點有關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依主文第十四點之宣示內容,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也提到,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始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上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新內閣人事布局浮現 藍委直指「他」是橫空出世的斜槓人才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指律師出身的顧立雄,被綠營延攬當任務型國代、不分區立委、黨產會主委、金管會主委、國安會秘書長,如今可能接任國防部長,簡直是橫空出世的斜槓人才!(圖/報系資料照)520將屆,包括行政院三長、國安三長等內閣的人選陸續浮上檯面,國安會祕書長顧立雄接任國防部長機率呼聲高。國民黨立委賴士葆9日指出,對於民進黨的用人模式,沒有任何可以期待的亮點或是意外,充分必要條件就是意識形態與民進黨契合,其他再考量平衡派系利益。觀察過去幾年的人事提名和任用,連獨立機關都不能豁免,甚至違背憲法都在所不惜,更遑論其他的閣員,所以就是一片綠化。賴士葆在臉書發文指出,根據媒體揭露人事任命的揣測,行政院三長分別是:民進黨前主席卓榮泰任閣揆、新境界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麗君任副院長、國發會主委龔明鑫任祕書長;傳聞國安三長中,國安會祕書長顧立雄接國防部長、外交部長吳釗燮掌國安會、蔡明彥留任國安局。這不就是一群綠營高官大風吹換位子坐,主流民意能有什麼期待?舉個例子,大家對吳釗燮印象深刻是因為外交部長任內斷8個邦交國,被稱斷交部長,卻還能仕途高升。其餘的幾位,大家真的很難說出他們曾有亮眼的政績,當然這不是綠營升遷的關鍵因素。賴士葆說,再說顧立雄這個驚世奇才,律師背景,被綠營延攬當任務型國代、不分區立委、黨產會主委、金管會主委、國安會秘書長,簡直是橫空出世的斜槓人才!不需要相關學經歷,天縱英明,什麼領域都能無師自通,民進黨不能沒有顧立雄。現在要接國防部長,過去軍政、軍令分開,現在一元化,大家都領教過顧立雄的跋扈傲慢與兇悍,這樣的人要指揮三軍當國防部長,更讓人加深兩岸擦槍走火的疑慮。
磨刀霍霍1/國民黨團提優先法案 聽證調查權不容官員藐視國會
立法院新會期將在本月20日開議,掌握多數席次的國民黨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吹哨者保護法與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等列為優先法案,國民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洪孟楷表示,過去8年立院成為「行政院法制局」,未來在野勢力將建立立委調查權與聽證權,可以依法調閱政府資訊,不容官員藐視國會。國民黨新科立委翁曉玲指出,她己經草擬完成國會改革法案和NCC組織法修正案,這段時間已有不少委員拿著其他法律草案要她連署,可以感受到新科立委都躍躍欲試,期待自己的法案早日送審,讓新國會耳目一新。現行7名NCC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互選主委、副主委,翁曉玲說,她草擬的NCC組織法修法方向,希望參考美國、韓國等國作法,由行政院提名NCC主委,送立院審核任命,其他NCC委員則依照選舉產生的政黨比例,由朝野政黨推薦,這樣就能避免執政黨政治力伸進NCC干擾運作。新國會開議後,NCC主委人事案預料將是立院最優先處理的人事案,在野黨黨主張除主委副主委由政院任命外,其他委員應依政黨按比例推薦,希望路降低NCC的爭議性。圖為NCC現任主委陳耀祥遭在野立委抗議鏡電視案「雙標」。(圖/黃鵬杰攝)她指出,本屆NCC委員遭詬病「綠油油」,決策引發很大爭議,讓獨立機關的公正性受到質疑,政府的公信力受挫,絕非國人所樂見,因此盼望透過組織法修正後,能帶進NCC更多元聲音、決策更透明。翁曉玲也強調,自己在學校教法律,自然會重視法律草案的品質,更會避免有違憲的可能。國民黨立院黨團幹事長洪孟楷則說,藍委都期待立院快開議質詢、審法案,黨團初步整理,國會改革法案、上屆已進入二讀的吹哨者保護法,以及具有時效性、務必在三月底前完成修法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都可望列入優先法案名單。其中,吹哨者保護法鼓勵吹哨者出面提供真相,國會改革案就是為修正民進黨過去八年完全執政,立法院成為「行政院立法局」、官員備詢實問虛答、反質詢,違背憲法義務,藐視國會等問題,立院未來依法調閱政府資料,也不得遮蔽掩飾。立委傅崐萁擔任國民黨團總召後,頻頻出招,立院開議後,還要邀請所有藍委到花蓮召開共識營,就議事運作、優先法案、召委選舉策略交換意見。(圖/周志龍攝)至於「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修正案,則是不再設定核電廠延役申請期限,由主管機關審核,在加強檢視核能安全無虞後延長運轉,以達到國際氣候承諾目標,解決國內能源需求攀升。立委葉元之則表示,他希望能進教育委員會,優先關切108課綱議題,他說政黨統獨立場可以被尊重,但不應該波及教科書內容,讓教育被扭曲。例如部份中學歷史教科書內容,為去中國化,甚至傳遞台灣人系出南島民族的觀念,台灣史更遭切割破碎,清朝統治以前就只有明鄭時期與大航海時代,及史前時代。他也接到許多民眾反應,台灣史清朝內容為何那麼短,明朝台灣史為何只有明鄭時期,脈絡很怪,他因此盼修法,讓課綱制訂及過程能更透明化,而非少數課綱委員片面決定。
文史工作者赴監院陳情 指柯文哲圖利建商拿古蹟蓋豪宅
有兩百年歷史的國定古蹟陳悅記祖宅,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卡關許久,文史工作者陳應宗、陳健一19日赴監察院陳情,告發前台北市長、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指柯2020年3月違法核准國定古蹟之容積移轉案,不僅瀆職,違反《文化資產保護法》,並以市長權勢影響力,使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對古蹟權利關係人說謊,也涉嫌違反刑法的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罪、行政程序法,並違背行政訴訟法、違背憲法所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只為護航建商,取得古蹟容積蓋豪宅。文史工作者陳應宗指出,本案爭議源頭是,2008年6月30日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任內,北市府以非常有瑕疵的手段,在古蹟沒有修繕再利用計畫的情況下,便核准陳悅記祖宅之古蹟容積,「灌」到民生東路的豪宅建案。陳應宗表示,他多年來監督、追蹤北市府,好不容易2016年11月30日,最高行政法院終審判決撤銷容積移准許的公告。代表古蹟容積必須重新以《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十條所規定的文件提出申請,而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必須通過審議,但柯文哲及北市府並沒有這麼做,反而透過市長室會議、局務會議等方式形成共識。他不滿指出,2020年3月23日,柯文哲任內的都發局卻違法亂紀,發公函給都發局綜合企畫科,批准容積再移轉。他質疑,柯文哲團隊根本是「強姦法律」袒護容積移轉暴利,2024年總統大選在即,呼籲選民睜大眼睛,慎重決定手上那張票,不要投給柯文哲。陳應宗透露,自己透過台北市議員林亮君陳情,才挖掘出當年柯文哲蓋章核准的公文,即市長公然違法,視法律如灰塵,藐視《文資法》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只為護航建商豪宅利益,整理相關公文後,發現柯文哲任內都發局人員,涉嫌違反刑法,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偽造文書罪、文資法、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而文化局更是失職、瀆職、自行違反《文資法》。陳應宗及陳健一指出,古蹟容積移轉違法,柯文哲任內重新違法公告容移一次,非常荒唐是,蔣萬安市府任內又重新公告容移一次,是在2023年3月28日;誇張是2023年初,陳應宗不斷發函詢問容積移轉案怎麼處理?都發局卻說謊,稱法院撤銷在案、散播不實資訊,但同時又在運作讓容積移轉案「敗部復活」,違反刑法偽造文書、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等罪。由於文化部周二即將審議陳悅記祖宅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他們今日召開記者會,向監察院長陳菊陳情,希望告發柯文哲及北市府涉案人員,期盼2024總統大選前,監察院公布公正客觀的調查結果,對相關涉案人士作出懲戒。
中天換照勝訴案判決書公布 律師:NCC違背憲法保障的新聞自由!
中天電視換照案勝訴判決書公布後,引起各界關注。中天電視律師團成員劉昌坪律師表示,NCC違背憲法交付的保障新聞自由義務,過程相當粗糙,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簡稱北高行)在判決明確指出,NCC的7位委員據以評分的審查表、其中60分未依新法修正,係屬違法,不該回推換算!劉昌坪強調,NCC已替換部分委員,應該重新召開聽證會,並由新委員以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實質審查中天換照申請案。中天換照案律師團成員劉昌坪(左)認為,NCC應以正當法律程序重新實質審查換照案。(圖/報系資料照)劉昌坪律師表示,NCC對中天換照審查評分表有嚴重瑕疵,這是中天提出的理由之一,北高行判決也特別指出,7位委員使用的評分表全部錯誤,如果依照NCC所稱,可以回推換算,那麼「配分比例」就毫無意義可言,NCC又何必在2018年修法改變「配分比例」?再者,NCC在2018年修法前、審查換照案件時,都完全「準用」申設辦法的「配分比」進行評分,更可證明客觀上並無NCC所稱:因申設與換照性質不同,以致無法準用的情形。劉昌坪律師認為,NCC身為獨立機關,判斷換照的前提,應適用正確的法規、及正確的證據,NCC才有判斷的餘地,如NCC適用法規面向已發生錯誤,法院當然有權審查。本案法院聚焦在程序上,既然程序已有問題,法院就不需判斷實體。因此,既然NCC審查中天換照案程序有重大瑕疵,法院認定處分違法的心證已經明確形成了,北高行當然不會實質審查NCC所謂的5大不予換照理由,何來北高行沒有否定NCC不予換照的5大理由可言呢?中天先前曾向行政院陳情過,當時行政院說NCC是獨立機關,不便表示意見,不料北高行判決中天勝訴後,行政院卻又公開發言,指程序瑕疵可以補正,還說法院並沒有否定不予換照的實體理由,行政院態度前後不一,令人費解。另外,NCC從2006年起,多次在委員會議記錄、新聞稿等資料公開表示,衛星頻道因無總量管制,原則上均予換發。2014年的委員會議記錄上,更強調除非涉及重大違規事實,「本會對於此類頻道經營資格剝奪之相關議案,均慎重審議。」該次會議紀錄更指出,「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之申請設立,無涉限量之特許或稀有無線電頻率資源之分配,此類事業之換照申請,除非申請人於組織或經營行為上已構成喪失經營資格之要件,原則上即予以許可。」NCC當初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權和新聞自由,不受外界干預。根據上述NCC會議紀錄,審理換照案時,應以准予換照為原則,結果審理中天換照案時,卻是予以最強烈的關台處分!因此未來重新審理換照案時,應回到以人民的權利和自由為本位,重視中天原有200萬收視戶的權利。旺旺集團董事長蔡衍明表示,司法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劉昌坪律師也強調,台灣是珍貴的憲政及法治國家,無論哪一黨執政,任何的新聞台、報紙或言論平台,不管其立場或論偏好為何,都應該受到憲法及法律的平等保障,公權力對於媒體的管制,特別是新聞媒體,應該高度的戒慎恐懼,而且公權力的介入和管制手段越嚴重,越要用嚴格的標準,檢視其合法性和合憲性。
行政院撤銷基隆護海公投 謝國樑喊話:政府不能扼殺民意發聲
基隆市政府日前核准「護海公投」,卻突遭行政院認定違背憲法及中央法規予以撤銷,引發地方民意反彈,更有人直言「民進黨基隆立委掉定了」;基隆市長謝國樑今(24)日主持護海公投提出訴願說明記者會,並引述《訴願法》和《行政訴訟法》條文,疾呼公投是人民表達意見的基本權利,市府除依救濟程序、秉持依法行政,也會協助公投提案人尋求其他管道,反映民意心聲。謝國樑指出,市府將依《訴願法》第1條第2項,「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提出訴願。他說,行政院近日撤銷護海公投案,認為該案屬中央管理事項,市府並不認同,且前市府若願意批准這項公投案,就能進到第2階段連署,當時市長若是自己一定會通過。謝國樑也說,《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項,「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他強調,倘若訴願結果未能維護民眾權益,也不排除走向行政訴訟。謝國樑表示,市府不會自我放棄公投權利,將會尋求所有可能的救濟程序,甚至有朝一日要聲請大法官會議釋憲,這些都是努力要邁進的方向之一。他也誠懇地向中央喊話,民眾能理解過去曾有公投案通過,卻未曾執行的情形,但公投仍是人民表達意見的方式。謝國樑指出,近日某個政治團體在地方提出其他公投案聯署,市府面對該項公投提案也依然接受,而對於護海公投案,市府未來會與公投提案人討論,除尋求救濟程序,也會找尋其他表達民意的管道。他舉例,市府近日推出「i-Voting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絕不會剝奪民意表達的空間,政府有權做最終決定,但絕不能扼殺民意發聲的機會。對於後續救濟的程序,謝國樑指出,他昨晚已和國內行政法學者研商細節,另正撰寫訴願理由書,必須先提出訴願後,才能提起行政訴訟。他強調,當初護海公投案送到市府時,市長若是自己一定會通過,就能進入第2階段連署,現今只能繼續努力。.
日本死刑犯稱「絞刑」違憲 要求國賠3300萬日圓
日本大阪看守所3名死刑犯29日向大阪地方政府提出訴訟,稱日本現存的「絞刑」太過不人道,已經違反日本憲法。因此向國家要求停止執行,並向國家要求日幣3300萬元(約新台幣748萬元)的國賠。根據《每日新聞》的報導,這3名死刑犯都已被判處死刑超過10年,其中有2名要求案件重審。他們在訴狀中表示,日本的絞刑是非人道且殘忍的,已經違反日本憲法第36條「禁止殘忍刑罰及拷問」的規定。過去日本在此類刑事判決中曾提出法醫學者鑑定書,認為絞刑能使死囚瞬間失去意識,不會造成痛苦;而原告也對此提出與法醫相異的說法,主張日本法醫學者的看法是醫學上的錯誤。關於日本的死刑制度,死刑皆以絞刑方式執行,且從未對外公開,是從明治時代就已經開始。1948年,日本最高法院曾判定絞刑不違背憲法,而原告律師卻表示「在不公開死刑執行的情況下質疑絞刑是否應該保留或廢除,是極其不合理的事。」
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4/違背憲法保障的正常法律程序 硬罰中天
NCC於2020年底對中天新聞台做出不予換照的決議,引發外界對將中天「關台」以打壓新聞自由的質疑。中天近日製作「誰謀殺了言論自由」系列報導,系列四為《違背憲法保障的正常法律程序 硬罰中天》。報導指出,中天從被關台的前一年起,2019至2020年就被裁罰了1000多萬元,多是政治類新聞;反觀其他頻道無論犯多大錯誤都被輕輕帶過,明顯「雙標」的舉動除讓大批街訪民眾看不下去,直呼「不公平」,也讓法律學者直搖頭。報導指出,中天從被關台前一年起,2019至2020年就被開罰了1000多萬元,多是政治類新聞,更曾創下「2天就罰3次共200萬元」的紀錄;NCC的理由是「違反事實查證」,例如2019年3月27日「NCC開罰中天百萬民眾怒公器私用」,這則就罰了80萬元。報導指出,NCC於2019年3月27日決議以中天新聞台「播送韓國瑜占比太大」等理由,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合計開罰100萬元。時任中天新聞副總監代理總監彭愛佳曾在NCC會議中質疑,如果有某個電視台,每天播了60%的比例,都在誇獎蔡政府好棒、民進黨好棒,也有民眾去檢舉申訴,這個電視台會不會被罰?時任NCC副主委翁博宗卻無法精確答覆此問題,NCC更對中天新聞台單一頻道做出7種處分。不僅如此,中天新聞台報導「三市長合體 民俗觀點出現鳳凰雲展翅」,NCC依「違反事實查證和公序良俗」開罰40萬元;反觀其他頻道,在賴清德北上接行政院長這天,《民視》出現「龍頭昂首、神龍擺尾、天有異象,出現在中元普渡當天,時間點碰巧正好是宣布賴清德接任閣揆那天」;《華視》也出現了「地方開始傳說,這是象徵救世主降臨的優曇婆羅花」。同樣都有訪問氣象局或專家進行科學解釋,該有的平衡報導也沒少,卻只有中天被罰,最後更一審改判中天勝訴,雙標案例卻遠遠不僅這一樁。面對NCC的雙標,不僅街訪民眾直呼「有夠瞎」、「不公平」,就連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也以美國為例,表示若美國電視台都要拿政府的執照,且每幾年就換照一次、每換照一次就公審一次,那些電視台還敢批評、忤逆美國前總統川普嗎?何況以川普之狂,也沒有關閉任何一家媒體,可見媒體好不好,應該是讓閱聽大眾來決定的;公民批判可以對媒體批判,但最不適合對媒體指指點點、告訴媒體該做什麼內容的,就是政府。
NCC罰中天「有程序瑕疵」 中天2處分一天內撤銷
已獲通傳會(NCC)許可申設的《鏡電視》,近來卻三度撤換董事長,引發爭議之際,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定,NCC過去對中天電視的兩件裁罰行政處分程序有瑕疵,判決撤銷兩案各40萬元罰款。兩案都可上訴。NCC對中天新聞裁罰遭法院撤銷一覽表2019年8月30日中天新聞台「中天0600晨報破曉新聞」節目播出,「狂甩12個巴掌黑衣人入侵校園霸凌女學生」為標題的相關內容,NCC認為中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處分。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駁回後,中天提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院不讓中天調閱NCC諮詢會議的紀錄,違背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廢棄原敗訴判決,發回北院更審。北院行政訴訟庭更一審由法官黃子溎承審後認為,NCC為了擴大公民參與及廣納社會多元觀點,設有諮詢會議、諮詢委員39至51人,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及內容製播實務工作者等組成,從諮詢委員名單中遴選委員參與會議,遴選委員至少一半出席才能開會。法官指出,2020年6月30日NCC召開的諮詢會議,由主委遴選28人組成諮詢會議,依法須至少有一半、14名委員出席,但該次會議只有13名委員出席,該諮詢會議組成的程序有瑕疵,NCC依會議決定所做的裁罰處分有違誤,判決撤銷NCC對中天40萬元的裁罰。另件訴訟是中天新聞台2019年12月2日的「1200午間新聞」節目,播送標題為「爭風吃醋引紛爭30餘人旁觀!少女竟率眾霸凌情敵」的新聞。NCC認定,新聞詳細描述及呈現少女遭集體霸凌過程,違反衛廣法規定,裁處40萬元罰鍰。北院行政訴訟庭分案後,也是由法官黃子溎審理,同樣發現,依法律規定,該次諮詢會議至少有一半、18名委員出席才能開會,卻只有17名委員出席開會並作成決定,明顯違反諮詢會議設置要點規定,會議的組成有程序瑕疵。法官指出,沒有正當理由為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所為的行政行為就是違法,該諮詢會議組成的程序有瑕疵,NCC處分有違誤,撤銷40萬元裁罰。北院一天內連續撤銷NCC對中天電視的2件裁罰處分,相當少見。
中天新聞告NCC勝訴 錯罰40萬遭法院打臉逆轉
中天新聞台前年報導黑衣人霸凌女學生的新聞,竟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40萬元,中天電視認為處罰不當提告,台北地方法院更一審認為,NCC的諮詢委員出席人數不到一半就開會決定裁罰,出席會議的組成明顯有程序瑕疵,判決中天勝訴、撤銷40萬元處分,還可上訴。2019年8月30日中天新聞台「中天0600晨報破曉新聞」節目,播出「狂甩12個巴掌黑衣人入侵校園霸凌女學生」為標題的相關內容,NCC認為中天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去年10月19日裁罰40萬元,中天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駁回,上訴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北院不讓中天調閱NCC諮詢會議的紀錄,違背憲法保障的正當法律程序,廢棄原敗訴判決,發回北院行政訴訟庭,要求下級審查清楚,另做適法裁判。承審本案的北院行政訴訟庭更一審法官黃子溎認為,NCC為了擴大公民參與及廣納社會多元觀點,在專業觀念上與社會脈動與時俱進,設有諮詢會議,諮詢會議置諮詢委員39至51人,由專家學者、公民團體代表、內容製播實務工作者等組成,諮詢委員至少有1/2出席才能開會。法官指出,2020年6月30日NCC召開的諮詢會議,由主任委員遴選28人組成諮詢會議,須至少有1/2即14位委員出席,但該次會議僅有13名委員出席,該諮詢會議組成的程序有瑕疵,因此認定NCC原處分有誤,撤銷對中天40萬元的裁罰。
法院判登報道歉 憲法法庭審理認定違憲
名嘴陳敏鳳與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等4人,因民事爭訟案件被法院判決須在網路或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憲法法庭審理釋憲後認定,強制媒體道歉恐侵害新聞自由,要求人民公開道歉則侵害言論及思想自由,25日判決民法195條「強制道歉處分」違憲。憲法法庭判決主文指出,本件聲請人可在判決送達之日起30天內,依法提起再審之訴;聲請人盧映潔等已執行強制道歉部分,再審法院應廢棄原確定判決,改以其他方式回復當事人名譽,但「免」再強制執行。憲法法庭表示,陳敏鳳被前總統馬英九提告求償,須判賠60萬元及在報紙頭版刊登道歉啟事,她與其他聲請釋憲人如果未執行,再審法院可以改判決,刊登判決書的全部或一部等適當處分,免公開道歉。這件受法界關注的釋憲案,第一件聲請案是男子朱育德被法院判令道歉,他不服聲請釋憲,大法官2020年在憲法法庭開庭,當時以法庭之友身分出庭的法官協會代表周俞宏法官認為,判令道歉像洗門風一樣,要求被告自我羞辱。盧映潔等3人後來也陸續提出聲請案,憲法法庭將4案合併審理後,認定《民法》195條第1項後段規定,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所謂的適當處分,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的情形,才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的意旨。因2009年大法官作成釋字656號解釋,認為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如以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損及人性尊嚴情事,沒有違背憲法比例原則等,昨天憲法法庭判決也變更此釋憲解釋。憲法法庭認為,強制公開道歉導致人民必須發表自我否定的言論,涉及言論自由內容的管制,且加害人為新聞媒體時,強制其公開道歉可能干預其新聞自由,從而影響新聞媒體所擔負的健全民主、公共思辨等重要功能。憲法法庭強調,以公開判決書或被害人勝訴啟事的方式,就可讓社會大眾知悉法院已認定被告妨害他人名譽的行為,法院判令公開道歉,就是容許被害人以加害人的名義,違反加害人的自主之言論,且非出於真意的道歉並非道歉。憲法法庭認為,心口不一的道歉是否真正能填補損害有疑問,法院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不論加害人是自然人或法人,就算未涉及自我羞辱的情事,也顯非不可或缺的最小侵害手段,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判決違憲。本案判決結果,11位大法官同意、4位不同意。
讀者投書》「中天案」的憲法爭議與民主省思
「中天電視台『關台撤照案』」(以下稱「中天案」)是一個憲法位階的侵害人民權利案件;審照原本只是單純的行政程序,却被無限上綱成為撤照關台案件。本案已經不是一件單純行政位階的行政審查證照程序而已。本案的法律爭議性質,合先指明。「中天案」衍生了三個憲法位階的爭議:一是國家(NCC)能否利用電視媒體展延證照的行政審查程序,進而實施撤銷媒體許可並註銷電視事業執照?這是憲法第11條侵害媒體新聞自由的違憲爭議。二是「中天關台案」是否違背衡平比例原則而構成侵害人民的工作權與財產權?這是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的違憲爭議。三是國家(NCC)能否適用行政程序法僅只召開一次公聽會而對中天電視做成新聞媒體撤照的行政處分?這是涉及憲法第23條及行政程序法的違憲及違法爭議。簡言之,審照程序竟然演變成為撤照案件;「中天案」已經成為NCC針對性的利用審照程序包裝執行蔡政府的政治追殺新聞媒體!!現代國家區隔民主與獨裁的兩個標準是:憲法保障政黨政治與新聞自由。我國於106年制定政黨法而將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所指:「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即「國安議題」)之『政黨解散事件』,由主管機關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如今,直接侵害新聞媒體經營權的「電視審照(撤照)案件」,廣播法則仍交由NCC的七位(或十一位)委員以行政審查程序,賦予撤照關台權力。這項新世紀的廣電法根本牴逆行政程序法第一條所宣示的保障人民權益暨背離廣電法第一條所標舉的維護媒體自主與保障公眾視聽權益。試看:NCC聽證會公告的8項議題中,除了為達到關台目的而拿「『紅媒指控』羅織做成國家安全議題」外,其他7項議題根本都不能構成撤照關台的正當事由。一個非常淺顯易懂的法律常識是:例如:民代犯罪也應司法判刑確定才能予以除名;中天沒有任何通匪犯罪判刑確定,焉可逕由NCC用「『扣紅帽』做成撤照關台事由」?!再強調一遍:NCC審照程序不能變成「『公審通匪犯罪』的撤照關台鬧劇」。「國安議題」應該回歸國安體制去處理而不能逕由NCC假借審照程序越俎代庖;否則蔡政府將永遠甩不掉「『政治追殺』新聞媒體」的歷史罪名!!非常簡單的說:「中天關台撤照案」根本就是行政院與執政黨共同操控NCC而進行的一場違憲政治追殺與民主荒唐鬧劇!!茲舉一個淺顯例證比較言之:關於政黨解散案件係由司法院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之。關於媒體關台撤照案件竟然交由分屬五種個別專業的七位NCC委員暨以召開一次聽證會的方式,進行新聞媒體的生死決斷?執政黨與行政院共同操弄這種顯然違背憲法第23條所宣示衡平原則的粗暴做法,「中天案」引發社會的動盪與憤怒,其背景情由厥在於此!!社會各界都在關注:朝野如何化解爭議而避免製造族群分裂?本文要從司法層面提供具體做法:中天電視及在野黨享有兩種憲法權力可供直接抵抗NCC:一是國民黨可以結合在野黨立法委員依據憲法訴訟法第三章第49條共同向憲法法庭「聲請宣告廣電法第38條『違憲』」。二是由中天電視台依廣電法第50-2條直接適用行政訴訟程序提起行政訴訟(包括聲請「不能撤照關台的『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同時,中天電視也可以依據本項違憲事由聲請行政法院向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聲請違憲解釋。最後,回歸民主憲政國家的法治原則,本文要舉依法行政原則勸誡蔡英文政府: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遵守三項原則: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本法條的立法理由稱:「『比例原則』在德國公法上具有憲法位階;我國憲法第23條即充分表彰此一法理。為使這項憲法原則落實到行政權之行使,特將其明文化,以規範行政目的與手段的合理聯結」。蔡英文總統及NCC處理本案都應該慎重思考這項立法理由!!今天社會沸沸揚揚的傳言說:「中天案」是吳姓民進黨派系人士在幕後一手操弄;目的則為爭奪派系政商權益云云。「中天案」應該回歸民主憲政的法治原則;NCC更不要自毀超然獨立的法制定位與全民期許。願勉旃,蔡政府!!
10年不間斷!2千萬張傳單空飄到北韓…脫北者送「紙鈔、泡麵」狂利誘
南韓境內脫北者團體日前利用空飄氣球方式散播反北韓傳單,引發金與正強烈不滿,宣布切斷南北韓之間的所有通信管道,雙方關係陷入極度緊張狀態。脫北者團體自2010年起,在兩韓邊境發放超過2000萬張傳單,南韓統一部10日告發2個脫北者團體,並撤銷設立許可。根據韓媒《京鄉新聞》報導,共同民主黨籍國會議員宋永吉(송영길)指出,2010年2月16日,「自由北韓運動聯盟」僅發送3萬張傳單;2016年2月11日,地下廣播電台「人民的聲音」發送超過102萬張傳單,創下單日新高紀錄,不過近兩年南北韓關係回溫,僅發送出50萬張。起初脫北者團體發送傳單的數量有限,不過隨著時間推移,數量漸趨增加,根據南韓統一部資料顯示,脫北者團體在近10年來共有94次散播反北韓傳單的紀錄,總計發送了多達1923萬9千多張傳單,其中甚至有17次散播傳單數量未被統計,實際數量恐更為驚人。「自由北韓運動聯盟」領導者朴尚學(박상학),這10年間共主導發送65次空飄傳單,施放地點多在兩韓交界處京畿道坡州市、金浦市,大型的空飄氣球內裝有1美元紙鈔、筆記本、文宣、泡麵及象徵南韓經濟崛起的影片,過去宣傳影片都是灌入DVD之中,近年則改以USB隨身碟替代。南韓政府認為,發送傳單的行為可能威脅交界處居民的安全,統一部10日以違反兩韓交流合作法等理由,宣布告發兩個脫北者團體,並已著手撤銷法人設立許可的程序。對此,朴尚學痛批統一部為「叛徒」,並揚言將在金正恩頭上散發更多傳單,文在寅政府則遭到南韓在野黨質疑,違背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恫嚇全國法官? 「劍青檢改」痛批陳師孟藐視憲法分際!
監委陳師孟擬約詢判決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的台北地院法官唐玥,此舉引發法界震盪,反彈聲浪巨大,檢改團體「劍青檢改」今天特別發表聲明表達極度憂心與憤怒,並強烈抗議陳師孟違背憲法分際、恫嚇干預司法!劍青檢改說,陳師孟濫用監察權,侵害司法核心領域之違憲行為,已非首見,該會曾在去年公開籲請陳師孟務必謹守憲法權力分立之分際,如今又見陳罔顧輿論反彈、踩踏憲法紅線舉措,深表遺憾。劍青檢改表示,司法院與監察院同屬憲法機關,各有其憲法上職權,無高低之分,若個別監察委員假借「糾舉、彈劾公務員職務上違法」之名,公然介入法院對司法個案心證判斷,無異使監察院成為「第四審」之太上終極法院。劍青檢改強調,陳師孟竟赤裸裸地再度在國人面前濫使監察權,公然施以約談手段,恫嚇全國法官,如此侵害司法獨立、藐視憲法界限之惡行,劍青檢改表示強烈抗議。
影城禁帶薯條、洋芋片挨罰 繼2度敗訴再聲請釋憲仍不受理
「國賓影城微風廣場」因公告禁止攜帶外食,包含薯條、洋芋片等非屬味道濃郁的食物,遭台北市政府觀傳局開罰,國賓影城不服打行政官司敗訴,因此聲請釋憲,但因聲請理由無法認定有任何牴觸《憲法》之處,決議應不受理。2012年時國賓影城微風廣場遭揭露,全面規定禁止觀眾攜帶外食,甚至包含薯條、洋芋片等非屬味道濃郁的食物,遭台北市政府觀傳局認定這與文化部規定之「電影業者不得禁止消費者攜帶食物,但可禁止味道濃嗆、高溫、食用時發出聲響的食物」不符,因此開罰2萬5千元,但國賓影城認為北市府應先與業者討論、取得共識,不應逕行開罰,因此提起行政訴訟,但一審、二審皆敗訴定讞。國賓影城再指出,任意限制業者對場所營業自主管理,嚴重干涉結社的營利核心目的,明顯違背憲法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和法律明確性原則,也違反憲法第14條所保障的結社自由,因此向大法官聲請釋憲,但大法官認為國賓影城的主張沒具體敘明,規定、公告、令客觀上哪裡有牴觸憲法,不符合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