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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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主動交手機 用LINE傳訊給心腹秘書成羈押原因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收賄500萬元, 三進三出桃園地院,11日裁定羈押禁見,認為鄭在5日應訊前,透過LINE傳送訊息給施姓祕書,有串證之疑慮。據了解,鄭文燦5日約談時就自願交出手機,反被檢調掌握到關鍵證據。鄭文燦近日被指控涉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桃園地檢署掌握情資後,在5日發出傳票約談鄭文燦,經過16小時複訊,檢察官陳嘉義認為鄭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賄」,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是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桃園地院6日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桃園地院9日二度更裁鄭文燦聲押庭,並做出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等裁定。隨後檢方再度提出抗告,桃園地院11日召開第三次聲押庭,經過4小時庭訊,裁定鄭文燦羈押禁見。根據桃園地院發布新聞稿說明收押理由,內容指出,鄭文燦5日應訊前,曾透過LINE傳送訊息給施姓祕書,訊息內容與應訊時的答辯方向相同,可見鄭在應訊前已有管道得知檢方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桃園地院的新聞稿中還提到,施姓祕書作為鄭文燦與他人溝通聯繫的管道,也多次居間為「廖姓人士」傳遞訊息,顯然處於傳遞案情訊息的重要地位,參酌鄭在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的答辯方向傳送給秘書,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最終裁定羈押禁見,而施姓秘書就是鄭文燦心腹之一的施彥廷,他過去在2014年參與太陽花學運發跡,曾是太陽花學運決策小組的學生代表。據了解,鄭文燦5日約談時,檢調詢問鄭文燦能不能提供手機,鄭文燦為自清,將手機交出,檢調陸續清查,赫然發現偵辦祕密竟在其手機中,還發現鄭文燦與祕書LINE對話,已經做好擬答,讓檢察官得以質疑鄭文燦串證,也成為法官羈押理由。鄭文燦的3名律師徹夜撰寫抗告書,並在11日深夜遞交至桃園地院,面對媒體詢問,全程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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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訊前就知道檢察官偵辦內容 編號「2350」鄭文燦羈押理由曝光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及收賄,11日下午遭桃園地院收押禁見,並於晚間往桃園監獄,地院也公布其收押理由,表示鄭文燦在5日曾用LINE與其施姓秘書討論應訊時的答辯方向,顯見有串證疑慮,而針對串證之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地院在新聞稿中提到,鄭文燦否認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但有廖姓證人證述及卷內相關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可佐,應認此部分犯罪嫌重大。此外,鄭文燦所涉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之可能性較高,且他具有相當之政商人脈及資歷,具有更高之逃匿能力,他又否認犯行,而有躲避罪責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至於串證部分,鄭文燦在5日應訊前之當日上午,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其施姓秘書,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可見他於應訊前已經有管道得知檢察官之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並在應訊前將所擬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姓秘書。桃園地院表示,而施姓秘書作為鄭文燦與他人之溝通聯繫管道,亦多次居間為廖姓證人與被告傳遞訊息,足以居於傳遞案情訊息之重要地位,考量被告於第一次應訊前,已有將自己答辯方向傳送給施姓秘書,顯見確實有串證之疑慮。此外,鄭文燦於2018年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廖男之住處,可見被告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之疑慮。桃園地院表示,本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及承辦人員眾多,又尚在偵查階段,相關證人之範圍尚待偵查機關調查,依檢察官所主張之偵查計畫,本案尚有其他參與土地開發有關之人員尚未到案,而各該人員之待證事實係為證明被告接受廖姓父子請託後係如何實施相關職務上作為,而與被告所涉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構成要件有關,且檢察官亦已提出相關之證人身份,而非憑空抽象論述,又被告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本案檢察官所主張之證人仍然存在基於過去職務或情誼所生之影響力,應認檢察官主張本案尚有勾串證人之可能性應屬有據。再考量本案被告所犯為重罪,其串證及滅證之可能性較高,已如前述。綜上所述,應認本案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桃園地院提到,串證之羈押原因本質上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本案尚有諸多人證待調查,而收賄罪之犯罪實行具有其隱密性,亦高度抑賴偵查機關對相關證人證詞之保全及勾稽,若一經勾串,即難以完整重現犯罪之事實。又被告與其他證人之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為偵查機關所全盤掌握。故縱使就逃亡之羈押原因得以透過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擔保,就現階段之偵查進程而言,針對串證之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被告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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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坤俊不倫曝出醫界潛規則 女醫揭露護理師「甘願當小三」原因
外科名醫江坤俊近日爆出劈腿護理師、性騷擾等傳聞,雖然他始終發聲否認,但形象已一落千丈。知名眼科醫師黃宥嘉近日就在節目中強調,其實大部分的護理師都很專注、認真工作,只有少部分或許會透過「當小三」在醫院找靠山,追求用「權力關係」改善自己在醫院的處境。近日,在鏡頭前有高曝光度的名醫江坤俊接連爆出醜聞,不僅遭週刊踢爆與女護理師婚外情,又傳出性騷女主持鄭凱云,如今再傳曾和護理師趁工作空檔在醫院小房間激戰,更讓對方懷孕,付了500萬封口費給女方老公才解決,愛家形象也因此跌至谷底。對於為什麼會有護理師願意當醫師的小三,眼科醫師黃宥嘉近日在參加談話節目《新聞挖挖哇!》時提到,自己過去擔任實習醫師時,就曾在開刀房被同學警告「你不要得罪那個護理師」,後來才知道她是某某某教授的小三,「妳得罪她,每天半夜一直被call,也沒什麼好事。」黃宥嘉透露,這就是「白色巨塔下的潛規則」,該名護理師明明戴著手術帽,但瀏海是沒有紮進手術帽裡的,這樣做當然違背感染管控的相關規定,因為如果毛髮掉落到病患傷口,有可能會導致病人感染,但那個護理師就可以不遵守,「她就是要張揚出自己背後有靠山」。黃宥嘉強調,護理師當小三,要的跟一般小三不一樣。別的小三看到護理師無償給醫師當小三「可能會笑死」,但她們想要的往往只是一種權力關係。但因為護理師的職場環境可能非常惡劣,對她們來說那怕只是可以吃臭豆腐、大腸麵線這樣的小吃,然後面對學姊、護理長也不用怕被刁難,就已經很開心了。但她也透露,這樣做的護理師,要是遇到靠山的醫師「倒台」,接下來遇到的待遇可能會更難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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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合議庭閱卷中 鄭文燦交保是否撤銷再等等
台灣高等法院10日表示,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被控任內收受新台幣500萬元賄款以利「華亞科」土地變更案,鄭文燦是否撤銷交保改為羈押,高院已經收案、分案,不過合議庭還在審酌卷證中,因此當日不會裁定。針對鄭文燦遭控涉入「華亞科」土地變更,收賄款500萬又退還一案,桃園地方法院9日裁定鄭文燦1,200萬交保,當時就「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鄭文燦已坦承犯行,然被控「洗錢罪」部分則否認犯行,加上檢方就洗錢的構成要件中,對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的事證還有釋明不足處;此外,遭控「洩密罪」也無事證補強洩密來源是鄭文燦,難以確認聲請羈押禁見有憑據。高等法院表示,鄭文燦卸任市長一職後,至今已經超過一年半,檢方沒有寫明鄭文燦對桃園市政府是否仍有影響力,也沒有寫明哪些公務員知悉這件事情,縱使鄭文燦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遭質疑有串證之虞,但依目前卷內事證,無從認定有輔助者牽涉其中。高等法院轉述,羈押庭法官認為,縱使全案還有不少證據待調查、傳喚,但鄭文燦已交接市長職務快兩年,很難認定有必須羈押的必要。此外,羈押原因並非沒辦法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因此考慮交保金額、政商地位等,裁定1,200萬元交保候傳,也限制住居、出境、出海,諭令禁止與同案其他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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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1200萬交保檢最速件再提抗告 高院明將裁定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6日聲押,法院裁定500萬元交保,經抗告後,法院9日仍認為無羈押必要,再加700萬元,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當庭提抗告。桃院收案後,於今(9日)晚8時許,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法警室於晚間8時40分許收到案卷,依程序將待明(10)日再行分案,最快明天決定准駁。鄭文燦涉嫌2017年市長任內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6日承辦檢察官陳嘉義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聲請羈押,桃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並禁止聯繫或接觸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桃檢不服,當庭提出抗告。高院昨(8)日認為桃院裁定書未說明何以認定鄭不會影響證人證詞,未說明是否有羈押的理由與必要性,交保理由不完備,發回桃院更裁。桃院今白天開庭後維持交保,但將具保金額加碼700萬元,成為1200萬元具保;檢方仍認為不足以確保鄭不會勾串滅證,再次當庭提出抗告,並於晚間遞出抗告狀,桃院收案後,於今晚8時許,派遣專人、專車將抗告書及卷證送往位於台北市的台灣高等法院。本案是因華亞科技園區用地飽和,2017年廠商提出擴大範圍,2018年市府推動方案。不過早在2011年,楊姓、廖姓男子等地主已持有當地9.5公頃農地,並想要自辦市地重劃轉為工業用地。知情人士說,雖市府目前推動區段徵收,但因為區段徵收配地較少,若自辦重劃,可以多出3成配地,以當地每坪50萬元計算,扣除開發費用,起碼會有35億元利潤,楊男、廖男等地主才湊齊500萬元行賄。不過,鄭文燦雖在2017年8月收受500萬元賄款,但案件仍在內政部審議時被打回票,為此2018年8月退還給廖男。桃園地檢署去年接獲檢舉,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案件,並向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都市發展局索取相關文件,上月約談楊男、廖男到案說明,楊男等人也坦承犯案,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涉嫌重大聲押楊男、廖男等5人獲准,不過楊男高齡近90歲,法院裁定10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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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2度交保…檢方不服再提抗告 「最速件」今晚送高院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在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6日獲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全案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今(9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然而檢方依舊不服,當庭再提出抗告。對此,桃園地院表示,今晚會將檢方抗告卷證送高院。桃園地院表示,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然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就洗錢罪嫌部分,被告否認犯行,又依前開所述被告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而聲請意旨所指廖俊松等人所交付之500萬元現金,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之嫌疑亦重大,然洗錢罪之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就此部分之釋明不足,此部分應予駁回。法院指出,就洩密罪嫌部分,依卷內事證除廖俊松之供述或轉述外(含衍生證據),並無其他事證作為補強證據,至多僅能釋明有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及為被告,是就此部分之應予駁回。檢方以本件被告有上開所指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之聲請意旨有據。桃園地院說明,檢方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之情事,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至聲請意旨雖另以被告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有串證之虞,然依目前卷內事證,尚無從認定上開輔助人手有涉入。法院強調,聲請意旨雖以本案尚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及傳喚,認有羈押之必要性,然本案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法官考量本案對向犯嫌交保之金額,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針對法院裁定結果,檢方不服當庭再提抗告,桃園地院今晚會將檢方抗告卷證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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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2度獲交保 法院曝駁回羈押理由:卸任市長已1年半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於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6日獲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高等地方法院8日裁定撤銷交保,全案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今(9日)再度召開羈押庭,最終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稍早法院裁定理由出爐了。桃園地院表示,就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然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斷,此部分被告犯罪嫌疑重大。就洗錢罪嫌部分,被告否認犯行,又依前開所述被告收受賄絡犯罪嫌疑重大,而聲請意旨所指廖俊松等人所交付之500萬元現金,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之嫌疑亦重大,然洗錢罪之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就此部分之釋明不足,此部分應予駁回。鄭文燦交保離開桃園地院,不發一語離去。(圖/黃耀徵攝)法院指出,就洩密罪嫌部分,依卷內事證除廖俊松之供述或轉述外(含衍生證據),並無其他事證作為補強證據,至多僅能釋明有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尚難認洩密之來源及為被告,是就此部分之應予駁回。檢方以本件被告有上開所指之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之聲請意旨有據。桃園地院說明,檢方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之情事,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情,然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後迄今已逾1年半,是否仍於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犯涉及對價關係之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至聲請意旨雖另以被告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有串證之虞,然依目前卷內事證,尚無從認定上開輔助人手有涉入。鄭文燦交保離開桃園地院,不發一語離去。(圖/黃耀徵攝)桃院認為,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就現今通訊發達之聲請理由,即無從作為附隨之聲請標準。又目前交付款項之對向犯即被告廖俊松、侯水文、楊兆麟等人均已指訴甚詳,且除高齡90歲之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見,本案案發迄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故難認聲請意旨就此部分之聲請理由有據。法院強調,聲請意旨雖以本案尚有諸多證據待調查及傳喚,認有羈押之必要性,然本案案發迄今多年,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迄今已1年半,難認有羈押之必要性,且本件所具備之羈押原因並非不得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法官考量本案對向犯嫌交保之金額,及被告之政商地位,認為本案准予新臺幣1200萬元交保得以替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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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聯手操縱股價釀災 必翔實業前董座蔣清明二審遭重判8年
必翔實業前董事長伍必翔與前任董座蔣清明,因涉及操縱子公司股價、挪用公司資金護盤,造成公司損失約4億元,9日遭台灣高等法院依證券交易法使公司受不利益交易罪,分別判處伍必翔4年6個月徒刑,蔣清明8年徒刑,2人皆可上訴。據悉,蔣清明更被指控利用大陸子公司資金進行非法匯款,從2006年9月起,蔣在未經公司董事會同意的情況下,指示其女兒戴佳瑀頻繁將揚明實業(浙江)公司帳上的資金以假交易和借貸名義匯出,總計達人民幣1億7000萬元,這些款項部分流入戴佳瑀的個人戶頭。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將伍必翔判處5年2個月有期徒刑,蔣清明則分別被判5年6個月與7年,但未合併執行刑期,戴佳瑀因在一審審理期間過世,公訴不受理,伍必翔與蔣清明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中,法官指出,伍必翔和蔣清明明知必翔電能公司存在影響股價的重大事由卻未予公告,致使市場價格未能充分反映公司價值,進而進行不合營業常規的交易,導致必翔實業在2006年3月27日至29日期間,購回必翔電能高科技公司股權,耗費約7億7538萬元,僅在3月30日,必翔電能便發布重大不利消息,使公司面臨近4億元的損失。法院認為,伍必翔與蔣清明罔顧股東權益,違背忠實義務,導致公司及股東遭受重大損失,嚴重危害證券市場穩定及投資人權益,鑒於2人之前在公司經營上有一定成就,但因經營不善而犯下大錯,法官最終判處伍必翔4年6個月有期徒刑,蔣清明則因兩項罪名各判5年與6年,合併應執行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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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神難動胖周瑜 媒體人認恐被看破手腳加劇綠營內鬥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涉嫌在任桃園市長期間貪污收賄,日前遭檢方聲請羈押,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他以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與出海。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高院8日裁定全案撤銷發回桃園地院,全案於9日上午再度召開聲押庭,結果後來出爐,法院仍裁定1200萬元交保。外界原分析,檢方6日聲請羈押鄭文燦,但桃院判決交保,鄭文燦步出法庭時面露笑容,是展現綠營內稱「鄭文燦沒有敵人(廣結人脈)」的自信。賴清德聞訊,立即在台南出席告別式時,停下腳步回應,強調「不分黨派,不問何人,只要涉及非法,檢調都應該查辦,勿枉勿縱」,則是強烈表達對法院處置的不滿,凸顯綠營內形容「賴清德沒有朋友(指公事公辦)」形容貼切。因此,當高院將該案交回桃園地院重審時,政壇幾乎一面倒的認為鄭文燦恐遭羈押「凶多吉少」,沒想到桃院再度判決結果出爐,跌破外界眼鏡,鄭文燦依然獲得交保。前立委鄭麗文認為,檢調、法院得到來自高層的命令「應該很清楚了」,就是要辦鄭文燦,但問題是鄭文燦躲過檢方第一次的羈押要求,他認為絕對不是賴清德刻意留一條縫讓鄭能退,而是鄭文燦本人神通廣大,賴才會震怒「沒想到第一關就讓人跑了」,更印證鄭文燦的人脈「到處都有人」,此舉恐更讓賴清德非把鄭抓到手不可。不過,她也認為,鄭一定會卯足全力,看能否脫困,「猜想鄭文燦在這短短一天內,恐怕不知已經打了多少通電話」,甚至連他如果真被羈押,誰能在外主持「救援大計」,恐怕鄭都已經想好了。鄭麗文今天在中天新聞「大新聞大爆掛」節目中說,鄭文燦的身段極其柔軟,既然知道賴清德欲針對他,就一定會想盡辦法放下身段、爭取賴清德的信任,果真如此,鄭所涉的案件,不是沒可能被輕判,而這一戰也將充分展現鄭文燦的「本事」,畢竟如果連總統的旨意都敢違背,關鍵就是「這些人過去是否欠過鄭文燦的人情」。政治觀察者李易修(歷史哥)則認為,賴清德是雙少數總統,因此他能掌控的司法系統,就是賴的最重要武器,包括未來在野黨多數通過的法案,只要賴不滿,就可能指示民進黨立委提釋憲,再由憲法法庭判違憲。問題是,現任15位大法官都是蔡前總統任內提名的,民進黨提釋憲,他認為也是測試現任大法官是否願意向賴總統「投誠」?他據此推測國會改革案有可能因此判違憲「凶多吉少」,但「廢死」就可能不會過,因為「廢死」雖是蔡英文前總統的信仰,但賴清德總統未必認同,這些都是未來的重要觀察指標。李易修認為,鄭文燦涉案出事,可能與賴要出手整頓英系、確保在黨內的地位有關,「打鄭」也是要威懾綠藍白,當「綠營大阿哥」鄭文燦都能辦了,「誰還不能辦」?鄭雖再度逃過被羈押命運,但也凸顯賴清德連最基本的司法系統都未必能牢牢掌控,賴清德接連兩次出手、鄭文燦都沒被羈押,而且不是靠綠營、是靠鄭本人的人脈,也顯示賴清德的黨內威信似不像外界想像的那麼穩,而賴向來不是會屈服的人,此案發展恐加劇綠營內的惡鬥,現在才剛掀開第一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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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爆共諜案!新訓中心士官「因欠債被引誘洩密」 4度曝機密撈17萬
國軍再爆發共諜案!調查局查出,前海軍新訓中心上士陳毅閔,因積欠債務,竟上網尋找借錢管道,遭偽裝成「業務經理張先生」的大陸情治人員吸收為共諜,利用職務機會,在宜蘭、屏東等地,以手機偷拍海軍人事、訓練、基地照片等機密資料,4度洩漏給陸方,獲利17萬元。台灣高檢署已依《陸海空軍刑法》、《貪汙治罪條例》起訴陳男。據了解,國軍近年屢傳士官兵因經濟狀況不佳,向地下錢莊或當鋪業者借款,遭到追債,導致士官兵在營區作息不正常,或出現違法情事,甚至疑被滲透,蒐集經手的公務機密或軍事祕密舉動,軍方為此已加強宣導,並注意部分士官兵異常行為。調查局獲報,指前海軍新兵訓練中心上士陳男,因積欠債務,需款孔急,2022年起透過通訊軟體LINE、TELEGRAM,尋找融資借貸機會,在某群組結識暱稱為「張先生 業務經理」等人。陳男疑遭逼債,急需款項,向對方請求以低利息或優厚條件放款應急,但當對方發現陳男時任海軍新兵訓練中心士官,即利誘陳男以提供海軍機密作為條件,換取報酬。調查局查出,包括「業務經理 張先生」在內的多名人士,其真實身分疑為大陸地區情治人員,或是受陸方指示在台發展共諜組織,為陸方蒐集我軍事、政經情報的台人。陳男在「張先生」等人利誘下,自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陸續在屏東、宜蘭等地,以手機拍攝多項國防上應祕密資料,再用LINE、TELEGRAM傳送予「張先生 業務經理」等人4次,獲取17萬元不法利益。據指出,由於海軍在宜蘭、屏東等地,設有宜蘭蘇澳軍港(海軍中正基地)、屏東龍泉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等重要營區,調查局不排除陳男涉嫌偷拍竊取新訓基地的人事、訓練等機密資料、甚至軍港、軍艦照片洩漏給陸方。調查局經蒐證後,報請台灣高檢署「重大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案件」小組檢察官指揮偵辦,檢調搜索、約談陳男到案。台灣高檢署偵查後認為,陳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之交付收集軍事上應祕密電磁紀錄、《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依法起訴。至於涉嫌竊取海軍機密的「業務經理 張先生」等多名共諜,調查局仍繼續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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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撤銷發回鄭文燦交保 桃園地院曝下一步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嫌在桃園市長任內「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檢不服院方裁定500萬元交保提抗告,高院裁定撤銷發回。桃園地院對此表示,待今晚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會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將由承審法官閱卷後決定開庭時間。鄭文燦捲入貪汙弊案,桃檢去年接獲檢舉低調蒐證,上月陸續將行賄5人聲押禁見,針對收賄的鄭文燦則4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卻屢遭值日法官以卷證內容完備「無必要」駁回,5日以傳票通知鄭到案,訊後以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重大,當庭逮捕聲押,法院仍裁定500萬元交保,讓檢方跳腳,痛批「送錢的押了,收錢的卻放了」,以法官裁定認事用法不當,快馬加鞭寫好抗告書送抵院方,桃院8日以「最速件」送抵台灣高等法院,高院下午裁定撤銷發回。外界關心後續進度,桃園地院對此表示,待今晚收到高院裁定及卷證後,會立即分案確定承辦法官,法官閱卷後會決定開庭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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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500萬交保!桃檢當庭提抗告 桃院8日將以「最速件」送高院
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嫌貪污罪,6日凌晨遭桃園地檢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在同日下午以500萬元交保,並遭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檢方得知後當庭抗告,並立即提出抗告書,桃園地院7日回應,8日將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流程送往高院。據《TVBS》報導,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捲入土地變更弊案,疑與先前桃園市政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關;據悉,一名重劃會相關主導人士透過友人先後向鄭文燦送出500萬元賄款,希望鄭文燦介入擴大工業區範圍,但案件送到內政部審議最後並未過關,鄭文燦雖在數月後退回款項,但相關金流仍被檢方掌握。案經桃園地院開庭後,裁定500萬元交保,院方指出,就檢方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法院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而就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是聲請書所載的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以佐證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裁定鄭文燦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檢方得知後當庭抗告,並立即提出抗告書,由於事件備受關注,對此,桃園地院7日表示,針對檢方抗告,8號週一上班日才會開始相關作業,作業流程包括影印卷證、製作函稿、送印蓋章、安排人員送往高院,將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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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保理由曝!鄭文燦土地弊案涉收賄 法院證實「收500萬後有歸還」
前桃園市長、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聲押,因他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中受賄,桃園地檢署5日晚間將他傳喚到案並羈押禁見,桃園地院則於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裁定以500萬元交保,限制其住居、出境及出海,事後並解釋鄭文燦交保的2個理由。桃園地院表示,針對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一案,6日下午召開羈押庭,稍早裁定結果出爐,鄭文燦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法院裁定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桃園地院說明,鄭文燦於2017年9月收賄500萬元,但2018年8月便交還給廖姓人士,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法官認為此案長達7年之久,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基於鄭文燦否認犯行,且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洩密罪嫌等部分,再加上與他熟識的廖姓人士及重劃會的廖姓人士等4人皆已裁定羈押禁見,因此駁回檢方聲請羈押。據了解,鄭文燦涉嫌在華亞科學園區開發案收賄,市府推動「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在工五工業區東側農業區一帶約49.68公頃土地進行徵收,辦理都市計畫區段案,其中一旁9.5公頃農地是由某企業退休的楊姓經理組成重劃會申請自辦重劃,但依法未能納入方案。事後,楊經理為了讓農地納入方案,透過廖姓友人賄賂500萬元給鄭文燦,讓市府協助強行過關,將案件送至內政部審議,但後續未推動成功,鄭文燦將賄款退回,不過詳細金流仍被檢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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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笑」步出法院 桃園地院揭鄭文燦交保原因…證實他收500萬再歸還
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驚爆涉貪,今(6日)遭桃園地院裁定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鄭文燦獲交保後燦笑上車離開;桃園地院也於稍早說明裁定交保原因。鄭文燦疑涉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並收賄,該工業區東側農業帶約49.68公頃土地辦理都市計畫區段徵收案,其中24.89公頃作農業用地。但該區旁另筆9.5公頃土地地主組成重劃會,向桃市府申請自辦重劃,並在因農地依法未能納入案後,賄賂鄭文燦強行闖關,儘管賄款最終因內政部退案而退回,但關鍵金流已被掌握。鄭文燦下午步出桃園地院,面對媒體包圍僅露出燦笑不發一語,並隨即上車離開。桃園地院透過新聞稿證實,鄭文燦於2017年9月收受500萬元,2018年8月交還廖姓人士;法官認為無法證明該筆為犯罪所得,加上另4名涉案被告遭收押,故駁回檢方聲押鄭文燦,裁定500萬元交保。另外,鄭文燦雖否認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但有相關供述、非供述證據資料,該部分犯嫌重大,再者與鄭文燦熟識廖姓人士、重劃會廖姓人士等4人已羈押禁見,楊姓地主高齡近90歲,經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等;且案發時間距今7年,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認無羈押之必要。桃院表示,再考量楊姓地主具保金額,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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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涉貪遭「當庭逮捕」!桃檢證實了 若定罪至少判刑7年
前桃園市長、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驚傳涉貪,昨(5日)晚間遭桃園地檢署帶回偵訊。今(6日)凌晨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預計桃園地院11時召開羈押庭。根據貪污治罪條例,如果定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6000萬元以下罰金。桃園地檢署表示,本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5日)傳喚鄭文燦到案。桃園地檢署指出,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檢視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一、意圖得利,擅提或截留公款或違背法令收募稅捐或公債者。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據了解,鄭文燦疑似受人請託,協助龜山一塊原屬台塑的土地進行都市計畫變更,對方交付一筆金額作為答謝;但最後土地未順利變更地目,鄭文燦將這筆款項退回,因而遭檢調鎖定,不過針對詳細案情,仍有待檢方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