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
」 柯文哲 京華城 立法院 性侵 民進黨黃國昌聽庭途中憤而離席 怒嗆「只有檢察官認為沒有證據」還採張益贍供詞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和政治獻金弊案,26日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並建議求處28.6年重刑,目前正開接押庭中,立法委員黃國昌率領小草們入內旁聽,黃國昌則在庭中離席,想場外支持者表示自己「會氣死、聽不下去」,更怒嗆全程「只有檢察官認為」但沒有證據,甚至還採用已被開除黨籍的前民眾黨中央黨員張益贍證詞,小草們紛紛附和,怒吼要檢察官「拿出證據」。黃國昌表示,刑事訴訟是非常嚴肅的司法程序,但他在庭中聽聞檢察官指控犯罪的事實和證據後,感到十分憤怒和難過,全程只有「檢察官認為」,他則在庭中不敢置信、面面相覷,不知道該說甚麼。黃國昌提到,檢察官指控柯文哲收了1500萬元,但講不清楚哪裡給錢和什麼地方,僅有一個工作簿檔案中寫著1500萬元,不見錢的蹤影和和完全沒有金流就控柯收賄。黃國昌說,朱亞虎曾傳訊李文宗,當中表明210萬元是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但在簡訊中以「您」相稱,檢察官認為朱亞虎沒必要對李如此禮貌,因而形式上給哩,實則是給柯文哲,讓他沒辦法相信檢察官以臆測方式羅織入罪。黃國昌說,政治獻金都依法申報,存入民眾政治獻金帳戶,沒有一毛錢是掉入柯文哲口袋,而檢察官認為這個錢是給柯文哲,是因民眾黨有募款責任額制度,依據則是已被開除黨籍的證人張益贍。黃國昌說,檢察官認為柯文哲收到議員陳情時,不應該交由都發局研議,而是要回應此為違法的、我不處理,種種說法都讓他難以接受。「阿北還是大家認識的阿北,還是我們熟悉的阿北。」黃國昌強調,柯文哲被關押4個月,反應的確沒有4個月前快,講出來的話也沒有這麼有力氣,但對京華城的坦蕩一分一毫都沒有改變,其支持者們則在場外怒吼,要檢察官拿出證據放人。
柯文哲4罪正式起訴 小草趕赴北檢排字「沒證據就放人」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6日偵結,正式起訴柯文哲等9人,其中柯文哲因四案分別被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求刑28.6年。而北檢外也陸續出現小草聲援,在外面以竹蜻蜓排字「沒證據就放人」,聲援柯文哲。北檢26日對柯文哲等被告正式起訴,26日下午陸續有小草抵達北檢外聲援柯文哲,有小草表示,北檢的起訴書內容中,並無實質證據指出柯文哲相關金流,關了柯文哲4個月卻拿不出一點證據,呼籲「司法要公正」,並拿出發光的竹蜻蜓排字「沒證據就放人」。北檢指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台北市市長之重要政見,更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同時還是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唯一被邀請的一位政治人物,其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卻在2020年2月於市長辦公室與沈慶京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更陸續以便當會裁示等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無視眾多基層公務員與都委會委員提出違法質疑,使鼎越公司順利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北檢表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刪除其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其提起訴願亦被駁回,竟違背職務於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程序,而沈慶京見柯文哲履約實行,交代朱亞虎等人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內領取部分款項,由7人各自匯款30萬元,佯裝成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實際上卻交付210萬元與柯,事後再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傳訊代表柯文哲感謝朱亞虎。隨後,京華城於2022年10月動土,柯文哲更是該動土典禮中唯一被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也交代秘書從旗下帳戶提領1600萬現金,於動土典禮後親自交付給柯,柯文哲則以excel檔案工作簿內記載,「日期2022/11/1 姓名小沈 數字1500 公司 用途 經理人沈慶京」將其儲存在行動硬碟內,成為其收受賄賂的鐵證。
柯文哲砸4300萬現金買商辦!被大酸「驚世夫妻」 北檢這樣說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依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4罪起訴,求刑28.6年,而其中柯文哲「用現金4300萬買商辦」這事也掀起不小轟動,當初被人酸「驚世夫妻」。但北檢表示,查無不法。據悉,柯文哲捲京華城案,又用現金4300萬元買下中正區的「濟南大廈」,有3大爭議,一是柯夫婦去年的候選人財產申報存款為2464萬元,沒貸款以現金買商辦,金流來源被質疑;二是柯登記為商辦所有權人,不是以政黨名義買的,被質疑是「黨庫通私庫」;最後,柯用歷史新高價買商辦,立刻變包租公,而買賣不破租賃,買了也不能「自用」,讓人懷疑實際用途。不少網友諷刺,「買方原來是老婆大人呀」、「榮登本年度~最佳推手」、「羨慕啊!當市長時房子還在繳貸款,沒幾年存款暴增,求教學」。不過也有人說「就算是選舉補助款也沒問題,這是政府給的,一直說用小草的錢,硬要扯在一起」、「我覺得只要不違法,怎樣用是人家的自由」。對此北檢表示,柯買閒置商辦的錢,來自民眾黨113年競選的補貼款,總額1億1071萬3980元的2/3為7380萬520元,所以此部分查無不法。
彭振聲、邵琇佩認罪! 彭量刑減半邵獲緩刑2年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20%容積率弊案及木可公關公司政治獻金侵佔案,遭台北地檢署羈押禁見,自9月5日至今已113天,而全案26日偵結,北檢10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偵察結果,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求刑26.8年。有關京華城弊案,柯文哲大帳房李文宗係犯貪污罪之違背職務收受賄絡罪嫌起訴,前任副市長彭振聲、前都發局長黃景茂及前都發局長總工程司邵琇佩則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遭起訴。北檢今公開偵查結果,表示柯文哲經過便當會後仍執意推動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振聲、黃景茂、邵琇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文哲、沈慶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 億545 萬6748之不法獲利。黃景茂為了官位明知違法卻恣意為之,違反法令推動京華城案,且犯後態度不佳,遭求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邵琇佩違反職務權責幫助集團牟利百億,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犯罪自白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彭振聲坦承犯行,求處有期徒刑6年。因彭振聲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依法減刑後求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
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今偵結!北檢起訴柯文哲「共11人遭求刑」名單大公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深捲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他涉嫌於擔任台北市長期間,將京華城容積率提高到840%,涉嫌獨厚威京集團損害市民利益,台北地檢署今(26日)偵查終結,依涉犯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4罪,求刑柯文哲28年6月,其餘涉案10人起訴內容曝。針對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北檢今天偵查終結,共11名被告遭起訴,以下為「具體求刑」偵查結果:●被告柯文哲:(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二)涉犯公益侵占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三)涉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四)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被告李文宗:(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二)涉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三)涉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被告沈慶京:(一)涉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二)涉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被告應曉薇:(一)涉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二)涉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被告彭振聲: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被告黃景茂: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被告邵琇珮: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被告端木正: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被告吳順民、李文娟、張志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柯文哲3罪遭求刑28年半!「北檢17大QA」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及政治獻金等案,從9月5日起被羈押至今。對此,檢方今(26日)偵查終結,並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光是涉及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就被求刑28年6月。以下針對北檢偵辦被告柯文哲等相關案件,提供QA全文:Q1: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明知違法」?A:被告柯文哲多次親自參與都發局所舉辦之論壇,且都更市政為其任內自豪政績之一,其明白知悉京華城為大型基地再開發,不符合都更法令,無法適用任何都更方案;復經前都發局局長林○民明確告知及提醒,京華城不符合都更條件。被告柯文哲於核准京華城案送公展時,該簽呈所附都設科及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眾委員之反對意見,均明確指出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依都更法令拿取容積獎勵於法未合等情事,足證被告柯文哲已明知該簽呈記載京華城案要以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都更獎勵項目,「準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取得容積獎勵等文字,係屬違法。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珊:「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慶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慶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Q3:為何認定210萬元係被告柯文哲收賄所得?A:被告柯文哲於 109 年 3 月 10 日就被告沈慶京所要求之「回復 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方面批示「速審速決」,顯知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京華城案已進入訴訟程序,依北市陳情要點,應依訴訟程序辦理,卻一方面又於便當會裁示將尚未送府之陳情函送都發局並交都委會研議。被告沈慶京獲悉後,即於 109 年 3 月 23 日指示被告張志澄、朱○虎匯款 210 萬元至被告柯文哲掌控之民眾黨帳戶,而匯款完成之翌(27)日,都發局即函知京華城公司將本案送都委會研議。且被告朱○虎後於109 年 4 月 1 日,將被告沈○京表示感謝、指示交付 210 萬元,及 7 位匯款人頭名單一併傳訊給被告李○宗供確認為賄款,被告李○宗於同年月 5 日回訊表達其與被告柯文哲已收到且感謝之意。綜上可知,被告沈○京透過人頭所交付之 210 萬元確為被告柯文哲上述違背職務行為之對價,故屬賄賂無訛。Q4:為何認定京華城公司所得之容積獎勵係屬不法?A:京華城公司於 109 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 19 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之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Q5:被告沈○京是受圖利者,為何也被認定為圖利罪共犯?A: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實行犯罪,亦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沈○京與柯文哲就圖利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圖利罪嫌之共同正犯。Q6:本案容積獎勵既係經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A:被告彭○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係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被告彭○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之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被告柯文哲與被告彭○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之決議,被告柯文哲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核決都發局 109 年 10 月 27 日送公展之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Q7:為何同意該容積獎勵之都委會委員未有不法?A:本案都市計畫之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之副市長即被告彭○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之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之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Q8:媒體報導,被告柯文哲與沈○京見面12次,偵查掌握情形如何?A:依本案卷內事證,可證被告柯文哲、沈○京 2 人關係良好、互動頻繁,被告柯文哲多次至沈○京之陶朱隱園、威京總部碰面,通緝中之同案被告許○瑜亦居間聯繫其 2 人會面細節並陪同造訪。Q9:被告應○薇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潛逃出境之行為?A:被告應○薇於 113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1 時許,在威京集團總部附近搭乘計程車,先前往遠傳電信南京東路門市、臺北市議會等處,再於同日下午 2 時許至臺北市松山區塔悠路,搭載同案被告王○侃,並搬運 1 箱不明物品,隨即於當日下午 3 時搭載計程車自臺北一路南下至桃園機場一帶,後轉往臺中國際機場於機場櫃檯購買機票,辦理登機未果,經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依法逕行拘提,足認被告應○薇有躲避司法訴追欲潛逃出境之事實。Q10:被告沈○京於執行當日是否有預計逃亡、串證之行為?A:本署檢察官指揮廉政官於 11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7 時 5 分許,執行搜索被告沈○京戶籍地時,未見被告沈○京,且其家人均不願告知被告沈○京實際住處,經廉政官撥打被告沈○京所持用之行動電話,被告沈○京佯稱「人在外」、「人在辦公室」等語,卻於 30 分鐘後出現在戶籍地 11樓公共梯間,並往電梯旁安全門離去,幸經廉政官當場發覺而阻止,顯有逃亡之情。被告沈○京與廉政官返回接受調查之同時,竟仍可安排對外發布與案情有關之公開聲明,顯為規避罪責而進行串證。Q11:被告許○瑜於本案涉案情節為何?A:被告柯文哲收受賄賂後,交由明知上情之同案被告許○瑜保管,本署檢察官已向外國請求司法互助,相關偵查作為仍持續積極進行。自被告柯文哲辦公處所搜獲其撕碎之便條紙,上載:「晶華→orange 出國」等文字,甫於 113 年 8 月 27日返國之同案被告許○瑜,受被告柯文哲指示急於同年 8 月 29 日上午 4 時 10 分訂購機票,當(29)日旋搭機赴日本,本署檢察官透過其友人聯繫其返國未果,經合法傳喚仍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拘提無著,甚且迄今未歸,本署依法對其發布通緝。Q12:「工作簿」上經理人邱○琳、謝○珠、吳○壽、蔡○興之角色?是否構成犯罪?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3:為何募款小物、KP Show募款演唱會門票所收取的款項是政治獻金?A:政治獻金法第 2 條第 1 款規定,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查被告柯文哲競選總部以第一波、第二波、第三波募款小物(參看下圖等)進行競選募款(各波募款宣傳詳如下圖),均係大加宣傳被告柯文哲政治理念,促進選民捐款意願,商品之價格相較市價為不相當之給付,支持者是對被告柯文哲從事政治、競選活動提供之資金,被告柯文哲安排由木可公司所獲之款項,核屬於政治獻金。而KP Show演唱會之舉行係於被告柯文哲競選總統期間,被告柯文哲亦以參選政治理念進行宣傳,號召選民付款支持被告柯文哲,又 KP Show 演唱會之門票價格高達每張8,800 元,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核屬於政治獻金。Q14:被告柯文哲購置4300萬元商辦之資金來源,是否合法?A:被告柯文哲購置上開商辦之資金,係來自被告柯文哲帳戶收受民眾黨113 年總統、副總統競選費用補貼款 1 億 1,071 萬 3,980 元其中 2/3 即7,380 萬 520 元,此部分查無不法。Q15:113年副總統候選人吳○盈之選舉補貼款用途為何?A:民眾黨財務管理辦法第9條及附表二規定,僅規定中央黨部所領取總統、副總統之競選費用補貼款,其中 1/3 交由中央黨部支配,餘撥交候選人,但並未明確規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之比例分配,證人吳○盈證述未向民眾黨領取補貼款費用等語,此部分查無刑事不法。Q16:陳○琪、黃○珊、蔡○如涉案情節為何?A:前開人等均係以證人身分到庭作證,協助本署檢察官釐清案情,尚無犯罪嫌疑。Q17:本案所涉陳○菡等人,處理情形?A:陳○菡、許○、黃○瑩、吳○萱、陳○丞以折扣碼方式自木可公司取得募款小物之分潤,是否涉及刑事不法,由本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小沈1500」成鐵證!柯文哲收1710萬 大總管傳訊謝朱亞虎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京華城案與木可政治獻金假帳案,日前偵結並預計於26日召開記者會,正式起訴柯文哲等,預估至少起訴柯文哲等在內共11人,並對5名在押人犯同步移審。而柯文哲也在稍早搭乘囚車抵達北檢,北檢針對柯文哲捲入4起案件,分別以貪汙治罪條例收受賄賂、圖利、背信與公益侵占起訴柯文哲,並建議刑求28.6年。北檢指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台北市市長之重要政見,更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同時還是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唯一被邀請的一位政治人物,其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卻在2020年2月於市長辦公室與沈慶京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更陸續以便當會裁示等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無視眾多基層公務員與都委會委員提出違法質疑,使鼎越公司順利取得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柯文哲今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弊案,遭北檢依3罪起訴。(圖/黃耀徵攝)北檢表示,柯文哲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刪除其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其提起訴願亦被駁回,竟違背職務於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程序,而沈慶京見柯文哲履約實行,交代朱亞虎等人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內領取部分款項,由7人各自匯款30萬元,佯裝成捐贈民眾黨政治獻金,實際上卻交付210萬元與柯,事後再由柯文哲的大總管李文宗,傳訊代表柯文哲感謝朱亞虎。隨後,京華城於2022年10月動土,柯文哲更是該動土典禮中唯一被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也交代秘書從旗下帳戶提領1500萬現金,於動土典禮後親自交付給柯,柯文哲則以excel檔案工作簿內記載,「日期2022/11/1 姓名小沈 數字1500 公司 用途 經理人沈慶京」將其儲存在行動硬碟內,成為其收受賄賂的鐵證。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社子島開發範圍核定 內政部:區段徵收還沒准
內政部25日審查社子島開發案後表示,目前原則同意北市府提報區段徵收開發範圍及抵價地比例,但尚未核准區段徵收,台北市政府須依法協議價購並開公聽會,才能提報區段徵收計畫。25日內政部舉辦社子島開發案審查會議,社子島自救會近百位成員、土地學者與民間團體到場抗議。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批評,台北市政府未完成在地居民真實意願調查,也沒將聚落剔除範圍與條件講清楚,加上土地徵收有違法問題,因此市府提報的「生態社子島」區段徵收根本不可行,要求內政部不能為違反提報案背書,應當立即否決。內政部審議小組回應,對於居民所提「聚落紋理保存」及尊重所有權人意願等訴求,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在審議過程中初步協調市府提出具體處理方案,包括劃定6處特定既有聚落作為聚落發展區,該區內不願參加開發者可排除在開發範圍外,並對開發案研擬完善拆遷安置計畫。台北市政府地政局長陳信良強調,縱使北市府財務有虧損,開發社子島仍勢在必行,進度必須要繼續往下走。地政局土地開發總隊長黃群則預告,接下來會舉辦多場協議價購座談,也會有至少二場公聽會及查估土地市價和地上物等程序,完成後才會向內政部提報區段徵收計畫,需耗時至少1.5年。內政部重申,25日會議僅核定開發範圍,尚未核准區段徵收,市府須再依法完成協議價購及開公聽會等程序後,才能提報區段徵收計畫。官員說,如果居民仍有不願參加區段徵收的意見,市府必須持續妥善與民眾溝通,並綜合考量徵收公益性與必要性,真的不願參加者也須評估剔除的可能性,確保居民的財產權益受到妥善保障。
台中警改單涉貪案 首波起訴18人
台中市9月間爆出曾在中市警六分局西屯派出所服務的多名員警,涉嫌將違規遭逕行舉發的「白單」改開立罰款較低的「紅單」,中檢偵結首波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李姓巡佐等18人,起訴書揭露李與陳2警因人情關說改單,不但改罰款較低違規行為,行為人也改為自己,檢方認為眾警囿於請託關說舊時代思維,非惡性重大,請求減刑或緩刑。台中市警局今年9月在警政署要求下,查出多名員警涉嫌將取締交通違規的「白單改紅單」,認定此舉為涉貪,台中地檢署分別於9月、12月展開2波搜查行動,共帶回39名員警調查,其中李姓巡佐、金姓偵查隊長被聲押禁見獲准,其餘3萬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25日起訴名單出爐,包括李姓巡佐在內的18警,被依貪汙等罪嫌起訴,而金姓偵查隊長並未在此波名單中。起訴書內容指出,李在中市警六分局西屯派出所擔任巡佐,也是該派出所警友會承辦人,他與另名陳姓員警囿於人情關說請託,直接將白單違法事項由「併排停車」、「違規停車」改為罰鍰金額較低之「違規臨時停車」紅單,並將違規行為改為李、陳2人,且自掏腰包繳納紅單罰鍰。檢方也認定被告等18人均符合《貪汙治罪條例》減刑要項,並認為李、陳2人徇私、混淆正當社交往來與請託關說分際,「積非成是」導致不當觀念傳遞新進同仁、不良風氣蔓延警界,念及2人均囿於請託關說舊時代思維、非惡性重大,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另16名基層員警係受警界學長李、陳請託,礙於同仁情誼或囿於職場文化而犯行,建請法院從輕量刑,酌予宣告緩刑。
疑嫌暖氣熱按緊急鈕 列車長高級酸廣播獲網大讚、台鐵指旅客「已違法」
近來連日低溫,有民眾搭乘台鐵時,疑因感覺車廂內暖氣太熱,竟按下「緊急按鈕」要請列車長關暖氣、改開冷氣。台鐵列車長特別在車廂內「高級酸」廣播,直說有乘客用緊急通報要求開冷氣,並說明冷暖氣切換機制。台鐵公司表示,該旅客行為已涉違法,可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近期台鐵有旅客在搭乘時,疑似為了要求開冷氣,而按車廂內緊急按鈕,有乘客分享現場畫面,列車長廣播3次說明「剛剛有旅客用緊急通報,要求開啟冷氣,但本列車只要車內溫度高於外部溫度,就會啟動暖氣,但本列車最低溫設定為18度,車外溫度更低,會自動切換成暖氣,目前切換成全冷模式,請各位旅客見諒,謝謝」,高級酸回應獲網友大讚。台鐵公司說明,台鐵列車上緊急按鈕是提供車廂內旅客突發緊急狀況或危安事件時,可即時通報乘務人員,以利後續緊急應變處置作為。台鐵公司指出,該旅客行為已涉有違反《鐵路法》第68-1條第二項第三款任意操控鐵路站、車設備,或以他法妨害系統設備正常運作,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台鐵公司提醒,旅客乘車途中如遇有服務需求,可告知列車上乘務人員,也可透過手機簡訊0921-765-125或撥打02-2191-0096聯絡本公司客服中心,通知列車長即時前往協助處理,切勿隨意觸碰緊急按鈕,確保行車安全。
麥當勞女員工輕生案 勞動局認定麥當勞違反性工法「開罰100萬」
有關麥當勞前主管侵犯女員工輕生一案,台北市勞動局要求麥當勞限期回復有關案件所為之調查資料,麥當勞於24日送交調查報告,經查麥當勞未盡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之責,未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之服務,顯見已違反法令,依法裁處100萬元罰鍰。勞動局說明,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一、雇主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一)採行避免申訴人受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二)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勞動局表示,本案受裁處人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且因違反情節所生影響與應受責難程度嚴重、及受處罰者之資力,爰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1第2項、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項次9及第4點之規定,處受裁處人新臺幣100萬元罰鍰。勞動局強調,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雇主的責任,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須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並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如果雇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為積極的後續處理,恐已涉及違法,雇主務必要注意。同時勞動局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治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議題,亦於本局官網上設立專區,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首頁/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專區,民眾及事業單位皆可上網參閱。若有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但不清楚處理流程及方式,亦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轉7023)。◎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前主管涉性侵17歲工讀生!勞動局要查 麥當勞回覆了
北市一名母親近日控訴,17歲女兒在麥當勞打工被主管性侵,離職後不幸輕生。北市勞動局表示,已限期要求麥當勞回復本局有關該案所為之一切調查資料。對此,麥當勞回應,昨(24日)已送件回覆。北市勞動局表示,9日接獲民眾透過1999市民熱線陳情後,即刻聯繫麥當勞及陳情人進行瞭解,除三度聯繫陳情人,向其說明所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申訴權利外,並依規定透過陳情系統回復相關申訴管道予陳情人。同時勞動局亦已限期要求麥當勞回復本局有關該案所為之一切調查資料,俾利本局查處。北市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本案已提出性侵害告訴部分,後續係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至於雇主之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部分,勞動局於收到麥當勞的調查報告後,將依職權進行調查作業。北市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雇主的責任,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除了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等。如果雇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為積極的後續處理,恐已涉及違法,雇主務必要注意。對此,麥當勞回應媒體,昨(24日)已送件回覆。另針對網傳涉案前主管是集團富三代,麥當勞否認此傳聞。《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中警涉貪「白單換紅單」!19人被依貪污罪起訴
台中市警界爆發集體開假單「白單換紅單」貪汙弊案,12名警員涉嫌將違規車輛逕行舉發的「白單」(直接舉發通知單),違法轉為處罰較輕的「紅單」(現場通知單)。台中地檢署分別於9月、12月展開2波搜查行動,共帶回39警調查,其中李姓巡佐、金姓偵查隊長被聲押禁見獲准。昨(24)日地檢署偵結,李姓巡佐等19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由於昨日是平安夜,對此基層員警感嘆,「這是最慘的聖誕禮物」。9月檢方突擊搜索台中市警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調查12名警員涉嫌將違規車輛逕行舉發的「白單」,違法轉為處罰較輕的「紅單」。據悉,這些員警在2020年至2023年間,疑似因人情或收受利益,進行違規操作,意圖降低罰款,涉嫌貪汙圖利與公文書登載不實罪。本月10日進行第二波搜索行動,檢調前往台中市多個警察分局帶回23名涉案員警到案,其中太平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遭到聲押禁見,另外21人交保、1人請回。中檢24日公告偵結起訴結果,包括李姓巡佐在內19名涉案員警,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偵查隊長金桂明目前未在內。
17歲女工讀生疑遭主管性侵輕生 北市勞動局要求麥當勞限期回復
有關媒體報導麥當勞前主管侵犯女員工輕生一案,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今年12月9日接獲民眾透過1999市民熱線陳情後,即刻聯繫麥當勞及陳情人進行瞭解,除三度聯繫陳情人,向其說明所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之申訴權利外,並依規定透過陳情系統回復相關申訴管道予陳情人;同時勞動局亦已限期要求麥當勞回復本局有關該案所為之一切調查資料,俾利本局查處。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本案已提出性侵害告訴部分,後續係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至於雇主之職場性騷擾防治義務部分,勞動局於收到麥當勞的調查報告後,將依職權進行調查作業。北市勞動局呼籲,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雇主的責任,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除了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等。如果雇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為積極的後續處理,恐已涉及違法,雇主務必要注意。同時勞動局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治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議題,亦於本局官網上設立專區,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首頁/業務服務/勞動服務/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專區,民眾及事業單位皆可上網參閱。若有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但不清楚處理流程及方式,亦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轉7023)。◎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19歲台中女遭逆向BMW撞飛身亡 離公司只差800公尺
平安夜不平安!台中市一名19歲楊姓女子今(24日)早騎車上班,途中遭違規跨越雙黃線打滑的BMW撞飛,摔落至6公尺深的邊坡,警消獲報後到場,已失去生命跡象,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警方調查,31歲沈姓男子今天上午9時許,駕駛新車要價369萬的BMW M2雙門跑車,行經東山路二段往市區方向,當時楊女在對向車道,2車行經案發地點時,沈男卻失控打滑撞上楊女,造成對方掉落6公尺深邊坡。消防隊獲報後到場,經下切接觸楊女後,給予急救處置,架設繩索器材救助,花費約40分後將人救到路面,但楊女已無生命跡象,身體有擦挫傷。其父母也趕赴現場在一旁等待,不斷哭喊要女兒「加油」,但送醫搶救後仍回天乏術。據了解,楊女當時準備到前方不遠處的樂園上班,距離僅800公尺,豈料卻遇到車禍,令家屬和同事都感到不捨。警方檢測後,沈男並無酒測,初判是違法標誌標線釀禍,而沈男則供稱是「車輛打滑」,在路上旋轉後失控衝至對向車道,先撞上楊女,隨後又衝撞路樹,最後整輛車卡在護欄邊,整輛車幾乎全毀,尤其右側車身嚴重毀損,地面都是碎片殘骸。至於詳細的肇事原因,有待進一步釐清,全案將依過失致死罪偵辦。
幼兒N號房疑雲2/關鍵時間軸一次看 性侵都是假!激動家長官司纏身還被求償百萬
有一位J姓民眾日前在多個社群網站上發文表示幼童在幼兒園內遭受不當對待,且可能遭到性侵,向台南市多個政府機關與民意代表投訴卻均未得到回應,而教育局更聯手園方拒絕提供教室外的關鍵影片,痛指台南市政府吃案。但教育局調查後僅認定有「情節非屬重大的不當管教」,且完全沒有性侵一事,本刊實際走訪該幼兒園,發現一切運作如常,J男在網路上鬧出的滿城風雨猶如鬧劇一場,僅留下多場官司和百萬元求償案等著他。據了解,J姓民眾的女兒於今年8月起於該幼兒園就讀,孰料才就讀月餘,就爆出遭教保員不當對待與疑似遭園長性侵。J姓男子的妻子先是在今年9月10日接送女兒時被導師告知女兒遭同學咬傷、同月12日被老師告知有不小心以指甲劃傷女兒手臂情形、隔日再發現女兒嘴唇左邊有一道傷痕,並被告知老師有生氣情形,因而懷疑女兒遭到不當對待。同月18日J男向教育局申訴,教育局於調閱監視器過程中發現還有其他幼童遭受老師拍打,教育局確認教保員有對幼童較大動作或以指甲戳臉等情形;同月24日,J姓男子聲稱女兒有多次表示下體疼痛,原以為是尿布疹,後續聯想起施虐狀況,加上幼兒園內只有園長是男生,懷疑女兒遭到性侵,進一步詢問女兒是否曾進入園長辦公室內,女兒做出遭撫摸全身動作,表示有被園長叫去辦公室給糖果或玩具並拍照,因此怒對園長提告性侵。J男接受YT專訪,怒指教育局吃案,終於拿出報案單與驗傷單,但真實性仍讓外界存疑。(圖/翻攝自YT勾起你心中的惡)教育局獲報受理調查後,在10月14日發出裁罰通知,認為教保員確實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管教,後續也對教保員與機構分別裁罰1萬元與6千元,同時公布教保員姓名與機構名稱,相關行為人並須接受輔導管教課程。後續,J男多次前往教育局要求調閱、翻拍或複製相關影像均被拒絕,更被要求提出正式公文。11月6日教育局針對J男所提出女兒遭性侵一案完成調查,表示查無相關證據,不構成違法事件,日後若有新事實、證據,將重啟調查。12月3日國教署也發函回覆立委林月琴,表示有關受害幼兒家長等,於調查程序中或做成終局決議後,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調查報告或案件發生期間之監視器攝錄影音,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為限。12日5、6和10日,J男開始在多個平台上發布影片,指控教育局隱匿證據、包庇園長,痛指該事件為幼兒版N號房,聳動標題瞬間引起網友關注轉發,對此,台南市教育局不但出面嚴正駁斥吃案一事,更指J男對科長與承辦人員騷擾,已對其提告;幼兒園園長也發出公開聲明,相關事件經調查後並無違法,針對J男的不實指控已對其提告,並求償100萬元。J男所提供之驗傷單僅能看到驗傷單標題,甚至其中一張還是公版,難以證明真假。(圖/翻攝自YT勾起你心中的惡)隨後不僅僅是教育局與幼兒園發出聲明,該幼兒園疑似遭到不當對待的幼兒家長也公開出面表示,J男所製作剪輯的影片均未經幼兒法定代理人同意,儘管J男已對幼兒進行模糊處理,但仍可從身形與穿著等特徵辨識其身分,後續要求下架竟反被言語或文字辱罵,且相關家長認同J男幼童遭惡意對待一事錄音,均為J男竊錄錄音,隨後添加煽惑性文字說明,整段影片中更未見J男女兒在內,園方已對J男提告違反個資、加重毀謗等。該幼兒園的其他家長澄清表示,J男未經家長同意就將相關影像去頭去尾,加諸扭曲事實施暴虐童等字眼,將不實影片散布於各大平台,多數家長經園方解釋後能理解老師確實有稍嫌粗魯過大並帶有情緒管教,不過家長也接受老師道歉,並希望檢討改進。但J姓夫妻眼見風浪一直吵不起來,竟在某天於社群平台表示「如果是性侵呢?」其他家長見狀也紛紛關心並詢問是否有驗傷或報案單,但J男僅表示「我是說如果…哈哈哈」。至於J男要求的監視器畫面(教室內、園長室)家長們均有看過,也質疑J男所說女兒在該處被園長性侵之事明顯不合理。有家長貼出J男在社群中的言論,其疑似眼見管教不當無法掀起風浪,在社群內詢問其他家長,「如果你的女兒被性侵呢?我是說如果啦哈哈」。(圖/翻攝自Dcard)12月16日,前台南教育局員工匿名發文表示,自己遭遇該名家長多次前往辦公室大鬧、咆哮辱罵,除因事件必須不斷開會加班外,後來看到該名家長就會產生恐慌,明明相關事件完全依程序調查,卻被如此對待,最終選擇離職。而本刊記者實際前往該幼兒園,發現幼兒園內仍正常運作,老師帶著孩子放風玩耍,家長也繼續將孩童送往園內,並未受到J男指控事件的影響,本刊後續也致電該幼兒園詢問園長相關回應,但在截稿前均未獲得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幼兒N號房疑雲1/指女兒遭性侵被吃案 家長拒提證據還頻跳針:檢討被害人?
有民眾日前在多個社群網站上發文表示幼童在幼兒園內遭受不當對待,還可能遭到性侵,向台南市多個政府機關與民意代表投訴卻均未得到回應,教育局更聯手園方拒絕提供關鍵影片。後續事件經由Youtuber異色檔案製成影片加以質疑後引發軒然大波,當事J姓民眾也去上YT頻道「勾惡」予以反擊。對此,本刊也實際與J姓民眾接觸,但他對於報案單、驗傷單、教育局的調查報告都不願提供,還怒嗆記者檢視證據的作法是「檢討被害人?」J姓男子於今年12月10日於多個社群網站上發布多部影片「幼童版N號房 創意私房大本營」,影片內容為其進入台南市教育局對多名員工拍攝,並強調教育局員工吃案,對於其女兒於幼兒園內疑似遭受性侵一事置之不理,更多次拒絕提供關鍵監視器畫面,最終遭教育局報警處理。影片經發出轉傳後瞬間引起大量關注,J男也表示相關案件並未受到媒體重視,甚至斷其工作、派人在其車上安裝GPS、派兄弟開車跟蹤他,導致其出門要穿防彈背心,更在新聞上對其抹黑,違法剝奪其權益。不過早在該支影片之前,J姓民眾就已在11月16日上傳一段長達約10分鐘的「台南某幼兒園集體虐童案」影片,影片內容中有大量非當事孩童疑似遭受不當對待影片,並有多家媒體在下方留言是否可以與他進一步聯繫,J男也留言回應,並有媒體跟進報導「家長怒控教保員、教保員反控家長」。J男起先拒絕提供所有報案單與驗傷單等相關資料,直到日前接受YT頻道勾惡專訪,才終於拿出報案單。(圖/翻攝自當事人IG)本刊12月12日與當事J男聯絡上後,原預定於15日再見面詳談案件細節,J男在電話中表示,自己女兒於該幼兒園就讀時遭虐打與性侵,且是集體被施暴虐打,但台南教育局經調查後認定教保員為阻止孩童跳躍,不慎抓傷其手臂,確有管教不當,依法對教保員開罰1萬元、機構負責人6千元,對比另家私教幼兒園的虐待幼兒事件,教育局對將小女孩惡意推倒、吹風機燙嘴、強行灌食的教保員重罰60萬元,且認定該教保員不適任,並公開姓名的懲處,J男認為2者有明顯落差,因此懷疑教育局包庇吃案。J男所發出的相關影片經轉傳發酵後,讓教育局出面嚴正駁斥,強調所有案件均已完成調查,且無證據認定有性侵,事後卻遭該名家長以惡意言語威脅、戲謔、性騷女性承辦人與科長,甚至偷竊監視器畫面製成影帶,已對其蒐證提告。本刊記者在即將與J男見面的前一天,詢問J男是否能提供相關資料,J男回應要提供什麼資料?記者回應是否能提供當初的報案資料、驗傷單、教育局調查報告與開罰資料等,J男回應,「回去給你」後便再無下文。本刊記者在晚間近9時許時仍未見J男提供相關資料,再次詢問J男,J男僅提供其個人臉書連結,表示所有東西都在上面,還遭J男嗆「你們到底要報什麼?需要這些私密資料、我就是不爽教育局不給我看監視器畫面、你跟我要報案資料跟驗傷單幹嘛?」事件經由Youtuber異色檔案製成影片提出質疑後,當事J姓民眾也怒上YT頻道「勾惡」反擊,引發兩方論戰。(圖/翻攝自YT異色檔案)隨後記者解釋,若無客觀資料無法讓採訪順利進行,J男僅不斷強調,「明天給你」、「見面談」、「我也是媒體出身,你讓我覺得你不是來幫我的」,隨後表示取消隔天的見面行程,還大罵「你只是想挖我隱私,事情本身都不談、查證什麼、你的口徑跟政府網軍都差不多、質疑我幹嘛啦,檢討被害人喔?」該幼兒園的其他家長也出面澄清表示,J男未經家長同意就將相關影像去頭去尾,加諸扭曲事實施暴虐童等字眼,將不實影片散布於各大平台,多數家長經園方解釋後能理解老師確實有稍嫌粗魯過大並帶有情緒管教,不過家長也接受老師道歉,並希望檢討改進。但J姓夫妻眼見風浪一直吵不起來,竟在某天於社群平台表示「如果是性侵呢?」其他家長見狀也紛紛關心並詢問是否有驗傷或報案單,但J男僅表示「我是說如果…哈哈哈」。至於J男要求的監視器畫面(教室內、園長室)家長們均有看過,也質疑J男所說女兒在該處被園長性侵之事明顯不合理。針對相關事件,Youtuber異色檔案也在12月15日相關案件彙整當事幼兒園中,有幼兒遭教保員不當對待之家長意見,製成影片呼籲民眾應靜待司法調查,不要再傳播謠言與相關影片;J姓男也不甘示弱於19日於YT頻道「勾起你心中的惡」接受專訪,痛斥「揭開DK虛偽的面具」,隨後也終於PO出報案單,惟相關驗傷單等卻仍被以隱私為由拒絕提供,僅貼出一張無法看見內容的醫院名稱驗傷單、公版驗傷單與並未有相關個人資訊之醫院開立「具有創傷症候群」診斷書後,便再無提供任何客觀證據,讓整起事件仍疑雲重重,僅能等待司法判決才能還原事實真相。◎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電商用「AI換臉」帶貨!假冒劉德華聲音製造流量 專家:已違法
大陸不肖電商業者利用AI技術,深度偽造了像是明星或是名醫的臉部和聲音進行直播帶貨,甚至成功賣出1200多條蛋白棒產品,還有人為了流量,用「AI模仿劉德華的聲音」據當地專家表示,用「AI假冒名人」進行帶貨的行為涉嫌違法。AI深度偽造假冒名人的事件不斷發生。(圖/翻攝自大陸央視)AI深度偽造假冒名人的事件不斷發生。(圖/翻攝自大陸央視)根據大陸《央視》報導,今年以來,AI深度偽造假冒名人的事件不斷發生,還有人用小米創辦人雷軍的聲音和臉,惡搞出許多影片,令雷軍相當無奈。據雷軍表示,「自己也挺困擾,也挺不舒服的,在這裡希望大家不要再玩了,這個事情不太好,不過還是覺得AI是很好的技術,也非常實用」。遭平台下架的AI假冒名人帶貨帳號。(圖/翻攝自微博)報導引述專家看法,目前AI模仿技術成熟,可輕鬆複製臉和聲音,不過AI假冒名人,進行帶貨的行為涉嫌違法,一旦消費者信以為真,購買了產品,可以要求賣家退一賠三。《央視》強調,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形象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短影音平台也應該擔負主體責任,有義務防範AI假冒名人影片,在自己的平台上大量傳播。針對大陸網路直播行銷行為亂象,浙江省政府也發布了《浙江省網路直播行銷行為規範指引》,以目錄清單式列明30條「常講常新」的經營者合規要求,並為消費者提供直播購物的「防套路手冊」。針對AI數位人可能導致公眾混淆誤認,《指引》要求,使用應用深度合成服務的AI數位人可能導致公眾混淆或者誤認的,應當在合理位置、區域進行持續、顯著標識,與自然人名義或形象進行明顯區分,不得採用技術手段刪除、篡改、隱匿區分AI數位人標識。
綠委王義川急澄清「不是在幼兒園」 全場問號:還是在洗腦孩童啊!
國會多數的藍白2黨上週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然而民進黨不但在過程中破窗鎖門夜襲立法院,還煽動支持者「青鳥」違法衝撞國會,如今甚至有綠委王義川向苗栗南庄孩童宣講「白藍惡修三法說明會」,事後還洋洋得意喊出「教育要從小做起」,並將影片上傳至社群炫耀,遭大量網友群起怒批,根本是在學毛澤東培養紅衛兵,諷刺「綠衛兵就是要從小養成!」對此,王義川本人也回應,「現場都是我的朋友和他們的家人,到底哪裡政治進入校園了?現場不是幼兒園啦!」王義川近日在Threads發文貼出影片,只見他在台上向底下的孩童聲稱,「今天各位來這裡上課,教育要從小做起」、「修惡法就是修得不好的法,會影響你們的未來。好!今天說明會就講到這裡。」王義川事後也在貼文中強調「教育要從小做起!不放過任何可以宣導的機會!白藍惡修三法說明會,苗栗南庄。」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政治介入校園,更何況是幼稚園犯法了你知道嗎?」「我覺得太過了…就算只是表演,每件事都有界線,這我挺不下去,這個年紀的課程連公民都還沒開始上欸」、「你這個下三濫,居然去洗腦孩兒,你沒資格當人!」「小朋友聽得懂我輸你」、「你會不會太扯啊?對未成年的小孩子講這些政治語言適合嗎?」「自己犯法還po上來,真的是憨川無誤」、「搞不清楚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啊!幹什麼立委!自己辭職啦!」「草包大兵,一直以來藍綠都呼籲不能進校園政治宣傳,你現在是光明正大讓人打臉,你那蠢到不行再蠢的行為怎麼?騙不過年輕人想去騙小孩?」對此,王義川本人今(23日)也在Threads發文回應,「上週六晚上我和朋友的私人聚會分享立法委員心得和這幾天的衝突,現場都是我的朋友和他們的家人,到底哪裡政治進入校園了?現場不是幼兒園啦!」他還解釋,當時才八點多,自己在分享的時候,難道要叫小朋友:「小朋友不要聽,趕快去睡覺嗎?」不過也有網友認為,「爭議點根本就不是地點啊,是小孩本就不該接收到這些」、「不管是不是私人聚會,你前面的都是小朋友,跟他們講那些話,你覺得合適嗎?執政太久,囂張成這樣,國家有你這種咖小立委,根本國家悲哀」、「所以不是幼兒園的小孩對他們就能講這些話?別忘了影片那篇串文明寫著『教育要從小做起』,這人就是想向小孩說這些話,現在發這篇真的是在找藉口」、「但你還是對未成年洗腦,只輸共產黨一點點」、「笑死,真的很私人欸,小孩站在海景第一排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