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疑慮
」 違憲 釋憲憲法法庭暫時處分 卓榮泰敬佩:保障人民權利
憲法法庭19日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暫時停止若干修正條文的適用,並為相關配套措施,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對於憲法法庭此次做出暫時處分裁定,勇於捍衛憲政秩序、保障人民權利的作法,表示敬佩。陳世凱指出,立法院在5月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修正條文,引發社會各界批評聲浪不斷,尤其法律學者也連署表達違憲疑慮。由於新法相關規定嚴重破壞我國五權分立體制,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行政院因此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以及相關的暫時處分。陳世凱表示,過去的司法院大法官機制與現在的憲法法庭,作成暫時處分裁定的案例非常少。本次暫時處分裁定的作成,證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的修法,的確讓憲法所保障之權利與公益遭受到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並且具有作成暫時處分的急迫必要性;因此,憲法法庭作成暫時處分的裁定,也為我國憲政秩序之維護再爭取了一些時間。陳世凱強調,行政院從來沒有迴避監督,各界當然也都支持國會改革;但國會改革一定要符合憲法規定,一定要符合憲政體制,並且不能侵害人民權利。卓榮泰感謝許多民眾、學者專家為此次因應立法院修法所付出的努力;接下來的本案訴訟階段,行政院會繼續堅持捍衛憲政秩序、保障人民權利的主張,爭取憲法法庭的認同。
立院決議通過「邀賴清德國情報告」要求依法回應立委問題 總統府表態了
立法院會今天表決通過邀請賴清德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對此,總統府表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目前釋憲案及暫時處分案正由憲法法庭審理當中。為了尊重憲法嚴肅性,在憲法法庭裁判前,任何憲政機關均不宜採取行動。立法院今天先後通過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所提修正動議,決議立法院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邀請總統賴清德至立法院就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國情報告,並依法回應立委的問題,其發言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關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憲法法庭已經在7月10日召開過準備程序,目前釋憲案及暫時處分案皆正由憲法法庭審理當中。她呼籲,為了尊重憲法嚴肅性,在憲法法庭裁判前,任何憲政機關均不宜採取行動。郭雅慧強調,賴清德總統不只一次表達,願在合法、合憲前提下,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然而,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相關法案,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雖然憲法法庭裁判的結果未知,但既有違憲疑慮,自應等候憲法法庭裁判結果。
民眾黨將提案邀總統國情報告 府方:釋憲結果前不宜行動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2日表示,該黨團曾提案邀總統賴清德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協商冷凍期在12日結束,屆時會要求排上院會議程處理;總統府表示,憲政機關應尊重憲法嚴肅性、等候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於大法官尚未做出釋憲結果前不宜採取行動。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對立法院提案將邀請總統於釋憲結果出爐前進行國情報告,呼籲各憲政機關都應尊重憲法嚴肅性;雖然憲法法庭裁判的結果未知,但既然已有違憲疑慮,皆應等候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於大法官尚未做出釋憲結果前不宜採取行動。郭雅慧表示,此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審議程序引發社會高度疑慮,加上修正條文內容有違反權力分立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之憲政爭議,因此賴清德總統已委由律師向司法院遞交釋憲聲請書,向憲法法庭提起憲法訴訟,呼籲靜候判決。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說,釋憲空窗期不該做政治操作,民眾黨不需要如此猴急,呼籲白藍二黨應該遵守憲法程序,若藍白強硬要求賴總統國情報告,他建議總統請假,等到釋憲結果出來後再規劃也不遲。
主持民進黨中執會 賴清德:釋憲為在體制內解決憲政爭議
民主進步黨26日召開中執會,會中通過將於7月21日在台北國際會議中心召開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並通過審查中央執行委員、中央評議委員選舉參選人資格。兼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賴清德在會中表示,總統府、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院黨團都對「擴權法案」申請大法官釋憲,為的是在憲政體制內解決憲政爭議,捍衛台灣民主價值不被侵權的法案破壞。民進黨中執會26日邀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以「2024國會擴權法案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研析」為題進行專案報告。民進黨發言人吳崢會後轉述,賴清德在會中表示,日前他第一次在總統府發表敞廳談話,就是針對立院這次的修法有違憲疑慮,宣布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賴總統說,行政院、監察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成員也都會申請大法官釋憲。這麼多憲政機關都向大法官聲請釋憲,為的就是捍衛台灣民主價值不被侵權的法案破壞。在憲政體制內解決憲政爭議,並不如在野黨所指稱的是毀憲亂政或反民主。「我要再次強調,我們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吳崢轉述賴總統的話說,民進黨一路走來,都堅持打造透明開放、民主永續的國會,至今態度沒有改變、意志更加堅定。民進黨支持國會合理改革,但反對以改革之名,罔顧憲政秩序、民主原則,行擴權之實的立法院修法。 賴清德表示,此次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修改的「國會擴權法案」,不但有違憲之虞,更破壞了民主國家的權力分立、監督制衡、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法律明確性等原則,這些都對我國憲政制度構成挑戰。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維繫國家政府運作最核心的要素,支持民主的政黨與社會各界都不能接受任何與憲法對抗的修法行為,對於任何破壞憲政秩序的行為也無法視而不見。「總統是自由民主憲政的守護者,我做出聲請釋憲的決定,是要透過憲法法庭的裁判,確認這次修法的合憲性和正當性。」賴總統指出,這是向國家負責、向歷史負責,也才不辜負全民所託。憲法法庭是維護憲政秩序、保障公民權利的最高司法機關,我們相信釋憲審理過程當中的辯論將會讓台灣民主社會更加成熟。賴總統強調,未來憲法法庭的結果,無論結果為何,朝野都必須尊重且接受,希望社會大眾都能夠支持。我也希望全體黨公職,都能秉持尊重憲法法庭裁判的原則,持續深化台灣的民主。
沒收討論致三讀條文出包 郭國文:兩光法案變成罰60萬
記者/甯其遠立法院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但內容出現錯漏字,罰款單位未標示「元」、「新台幣」。立委立法委員郭國文痛批,立法院長韓國瑜是兩光院長,藍、白立委喊出國會擴權法案是「讓陽光進到國會」,但其實是「讓兩光進到國會」。立法院三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時,在條文宣讀後,國民黨團提出文字修正,要將第59條之5「處新台幣1萬以上10萬以下之罰鍰」條文中疏漏的「元」補上,並將第50條第1項至第3項中「文件、資料或物件」修正為「文件、資料及檔案」,因三讀僅能修正文字,但提案涉實質內容修正,與遭民進黨團強烈抗議,最後撤案。郭國文說,韓國瑜意圖讓國民黨在三讀修正法案內容,顯然是不懂狀況的「兩光院長」;而藍、白兩黨更是兩光,因為法案出現誇張的疏失,卻沒有人提出修正。郭國文指出,另外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的罰鍰當中,漏寫了「新台幣」,單位只有「元」,所以根據「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現行法規所定金額是元者,以新臺幣3倍計算。換句話說,第25條規範中,「被質詢人經主席依前項規定制止、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最高會被處以新台幣60萬元。郭國文強調,這個「兩光法案」之所以能通過,就是因為藍白用黑箱作業,沒收討論,導致漏洞百出,不只有違憲疑慮,還出大包。「沒有陽光,只有兩光」,郭國文痛批這個法案讓立法院淪為兩光院,而擴權的兩光院只會讓民眾更加憂心民主走向。
立院周邊萬人聚集 民團:不因政黨勸阻而去
立法院28日繼續審議國會職權相關法案,台灣公民陣線、經濟民主連合等超過五十個合辦團體舉行「國會濫權、立院集結」活動,並有綠黨、時代力量、基進黨、小民參政歐巴桑聯盟及社民黨等小型政黨參與,在下午4點宣布,在台北市濟南路、中山南路、青島東路周邊的人數已經突破1萬人。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我們是台灣自主公民,不因政黨號召而來,也不因政黨勸阻而去。」賴中強表示,公民社會必須如此堅決,否則在「國會三法」之後,還有「花東錢坑法案」、NCC條例、核電延役案、同婚法案、年金改革、反滲透法與國安五法的再修改,台灣公民力量不允許民主倒退,國會必須堅持合議制精神,讓少數黨的意見可以被討論,讓多數黨的意見可以有足夠的時間與合理的程序被檢驗。他表示,絕對不讓藍白二黨「封殺提案」「全案保留」「三分鐘後停止討論」的多數暴力輾壓,成為民主台灣的國會新常態。時代力量、台灣基進、社會民主黨等多個政黨舉行「小黨分進合擊,捍衛民主台灣」聯合記者會 。(圖/記者黃耀徵攝)經濟民主連合副秘書長許冠澤表示,藍白意圖在今天完成三讀表決,但公民社會已展現強大韌性,成功阻止這一行動。他呼籲行政院依據憲法提出覆議,並在覆議期間進行充分討論,讓正反雙方有機會重新檢視法案內容。他強調,草根民主精神應繼續,公民應與不同意見者進行面對面的對話,避免惡意攻擊,尋求共識。台灣綠黨發言人王彥涵表示,現行國會擬定的草案,顯然有違憲疑慮,因此截至27日,83位國內外各地、公私立大學的法律學教授公開連署,發表聲明要求「立法院應將國會五法退回至委員會充分討論」。她強調,在立院本會期一連串荒腔走板的程序和草案中,花東三法成為「程序不正義將引發連串實質不正義、綁架區域發展」的最糟示範,不顧民主程序,利用制度漏洞,罔顧公益、謀取政黨私利,凸顯出發展主義的奸商本質,呼籲別讓程序濫用綁架區域發展。
藍白聯手拼國改議案闖關 王婉諭批強行立法是最大恥辱
立法院17日進行國會改革議案表決,朝野雙方於議場內爭執不斷,數名立委更是在搶佔主席台過程中,不幸受傷送醫。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批評,國會改革議案未經過任何協商,就到院會進行逐條三讀,直言「國民黨及民眾黨如今粗糙暴力的立法程序,是對於國會改革最大恥辱。」「說個笑話,用這種方法推動國會改革的國會。」王婉諭說,國民黨與民眾黨,在一個月的協商冷凍期過後,想要強行通過國會改革的法案。何謂強行」?因為所有版本的法案,都未經過委員會的任何實質討論,國民黨提的版本,只要有反對意見,通通不討論直接「保留」;民進黨提的版本,藍白陣營不是在程序委員會封殺,就是在委員會宣布散會,沒收討論。王婉諭指出,相關法案未經過任何協商,就要到院會進行逐條二三讀,質疑國情報告是否存有違憲疑慮?「藐視國會的定義到底是什麼?」、「聽證調查權對於商業機密的衝擊如何?」王婉諭批評,國民黨與民眾黨卻決定透過私下協商、聯合提出的「再修正動議」,直接蓋掉所有保留的版本。為了讓議案順利通過,國民黨的委員們甚至站在主席台周圍,由韓國瑜院長裁示採用舉手表決,讓藍白委員可以一邊「守護」主席台,一邊表決法案。「法案的內容,我相信他們多數人根本就連看都沒看過。」王婉諭直言,這種粗糙暴力的立法程序,就是對國會改革最大的羞辱。她表示,過去八年擔任立法委員,反對多數暴力的碾壓式表決。但是如今,她更反對連討論機會都沒有的國會改革。她強調,如果社會大眾連在表決的法案內容是什麼都無法知道,憑什麼要求人民給國會更多的權力?最該被改革的,不就是這種「只要我票多,有什麼不可以」的傲慢心態嗎?
擔憂立法權無限膨脹 林志潔指調漲電價應回歸行政權
國會早前通過決議凍漲電價,但行政院及經濟部則表示必須依法遵守電價審議結果,引發在野黨不滿。週五院會中, 國民黨與民眾黨聯手合作並以58票相對多數優勢,通過「電業法49條修正草案」抽出逕付二讀。此舉引發綠營人士提出抗議,抨擊藍、白黨團合謀強行讓電業法49條在院會用表決的方式,沒收討論,是讓「國會香港化」。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表示,國會通過《電業法》二讀,要求爾後電價漲調,都須經立院同意才能實施,恐侵害行政權。林志潔表示,凍漲電價最後可能圖利用電大戶,等於讓全民補貼電費給財團。從二月以來,藍白在立院合作,表決無往不利,主訴不外極盡膨脹擴張立法權之能事,再來就是以立法去侵擾其他職權的行使,意圖掣肘行政作為。「如果連電價審議委員會如此專業的審議機構都可能被實質廢除,未來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心關鍵技術審議委員會所做的各種審議決策,都可能被立法院改成自己來審議」林志潔表示,政府機關部會若做出錯誤決策,有立法院的監督,如今立法委員要把所有權力收攬己用。倘若缺電缺水,核心關鍵技術被敵對勢力拿走,國家的重要資產為外國所大量取得,立法委員的失職甚至濫權,要如何負責?林志潔說明,讓立法者專心議決真正重要且具普遍性的法規,將技術與專業的交給行政,其實並不會減損國會的權力,反而能有助於重建法律的尊嚴,更不用說在半總統制或總統制下,行政權已經有其自己的民主正當性來源,有權做政策的制定。林志潔提及,目前立法院的亂象令人遺憾,未來可想而知,藍白立委將持續騷擾立法院外的其他權力機關,除了行政院,還包括監察院、司法院、考試院,各機關在作為上將步履艱困,有違憲疑慮的釋憲案將大增,各種嗜血求聲量、與敵對勢力相互唱和的提案將大量充斥,而有益國計民生,保護台灣的議案則將被大量封殺。
蔡賴將溝通NCC人事 侯友宜:盼獨立、公正、客觀
立法院新會期20日開議,首件人事案將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人事同意案,據綠營人士透露,總統蔡英文與副總統賴清德年後將會溝通,人選不會「一片綠油油」。新北市長侯友宜14日對此表示,期待誠如當時成立NCC的宗旨,選出的人選能夠獨立、公正、客觀。侯友宜今日上午赴三重客運土城站慰勞春節期間值班的公車駕駛員。被問到新國會將處理NCC人事案議題,侯友宜說,NCC最主要是要獨立、公正、客觀,應展現出來的是行動,不是口號,所以我們期待誠如當時成立NCC的宗旨一樣,選出的人選能夠獨立、公正、客觀。針對民進黨立院黨團樂見準總統賴清德赴立院報告,但即問即答恐有違憲疑慮,民進黨團認為要藍營先提修憲。侯友宜認為,每個人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都要傾聽民意,面對民意的檢驗,上從總統、下到最基層選舉出來的,都要直接面對。至於立法院,相信黨團會做好最好的協商,大家協商出來的結果都要給予尊重。此外,國民黨新科立委羅智強擬連署修訂棄保潛逃罪,對此侯友宜表示支持。他說,這段時間治安問題被討論很多,尤其像詐騙案,他一直強調騙得愈多要關得愈久,很多的犯罪者棄保潛逃,既然司法要強力的執行,對棄保潛逃更應該嚴格審慎去檢視,讓修法能夠順利通過,讓我們治安能夠穩定,這些想要利用棄保的方式,來脫離法律制裁的,我們更應該嚴格去執行。
勞保潛藏負債逾11兆元 民眾黨團聲請憲法裁判
面對勞保財務危機,行政機關儘管透過預算撥補的方式應對,但針對鉅額潛藏債務和現行勞保條例難以維持財務平衡的問題,歷屆政府均未能有效進行改革。現有的勞保制度逐漸走向崩潰,而有違憲疑慮。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偕同跨黨派委員已完成連署,依《憲法訴訟法》第49條提出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29日與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張其祿前往法院遞狀,呼籲司法部門針對此議題進行憲法審查,以捍衛勞工權益、確保勞保永續發展,以符合世代正義。賴香伶指出,根據勞工保險局公布最新數字,截至2023年6月底,勞保潛藏負債已達新台幣11.37兆元,而最新精算報告推估,勞保基金至2031年,負債將超過1兆1,500億元。若現行制度不變,自2039年起,老年給付每年支出將達1兆元以上,且將持續30年至給付規模高峰。賴香伶續指,政府持續透過預算撥補,截至2024年底預計總共撥補2,670億元,但對於制度整體改革,政府遲遲未提出明確方案。蔡英文總統連任後,成為近三任唯一未提出勞保條例修正草案的執政者。勞保財務問題日益嚴重,相較於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近十(2014-2023)年約在2兆元上下,現行勞保支出已難以負擔,顯示無永續發展可能性。賴香伶表示,她在立委任內透過質詢、預算提案等職權要求政府改革勞保財務,但從蘇貞昌到陳建仁院長均未正面回應。回顧本屆立法院提出的有關勞保改革的法律案,僅提出「勞保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公共年金改革委員會組織規程草案」,行政部門未提出實質改革方案,僅透過預算補洞,未能創造日後改革的條件。邱臣遠認為,蔡政府對勞保問題嚴重失職,拖了八年至今未有果斷處置,讓未來勞工面臨嚴重破產風險。他批評,蔡政府原先承諾大力進行勞保改革,如今只宣稱「撥補也是一種改革」,形同推卸責任。鑑於此,民眾黨團特地提出憲法裁判,認為勞保改革勢在必行,政府需正視破產危機,保障千萬勞工及未來世代的權益。賴香伶認為,現行勞保制度已無法持續運作,並提及2025年台灣進入超高齡社會,對勞保財務勢必造成衝擊。若政府持續以預算撥補,將影響其他支出,有可能需舉債支應,違反世代正義原則。賴香伶呼籲,政府未能完成14年來的勞保改革,跨越政黨的共業,期許大法官應把握憲法裁判機會,監督立法和行政部門,回應釋憲者守護憲法的角色。
啦啦隊前國手行竊失風殺房東 最高法院判劉殷瑋無期徒刑
前啦啦隊國手劉殷瑋債務纏身,前年潛入新北市新莊區房東住處行竊,發出聲響吵醒馮姓女房東,情急之下竟對馮婦勒頸並拿枕頭悶臉殺害,最高法院今天維持一、二審判決刑度,仍判處劉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至於民事責任部分,新北地院今年10月間判決劉男應賠償1027萬餘元,還可上訴。現年36歲劉男2021年11月間與65歲馮婦簽約租屋,住進新莊區某公寓5樓,馮婦則住在同棟6樓的頂樓加蓋,劉男因經濟拮据心生歹念,同月26日凌晨4時許,劉男爬樓梯從6樓窗戶潛入,竊取現金2000元、手錶1支,及耳環等財物,因發出聲響吵醒馮婦,劉男失風後竟從背後勒住馮婦頸部,發現馮婦還在掙扎,用枕頭悶住其臉部直到斷氣。劉男犯案被捕後,有隊友表示,劉是某科大啦啦隊員,身材健美人又長得高,是啦啦隊中下盤的位子,在啦啦隊中是很有實力的選手,然而私下生活相當怪異,且常常會不明原因發脾氣,講話與理解起來都相當怪異,大約4年前常常伸手借錢,啦啦隊幾乎都被借過一輪,如今鑄下大錯殺了人,隊友們雖然震驚,但也認為有跡可循。最高法院指出,劉殷瑋案發時為脫免逮捕,故意殺害被害人,屬於強盜殺人的結合犯,由於《刑法》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的法定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並非唯一死刑,因此合議庭依本案情節判處無期徒刑。至於被告上訴指劉男應分別成立《刑法》第330條第1項「加重強盜罪」及同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不構成強盜殺人結合犯,還說《刑法》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有違憲疑慮,並指二審未囑託學者鑑定,有應調查證據而未調查的違法情形,最高法院則認為二審判決已明白論斷說明,被告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第三審上訴理由,因此予以駁回。
連身條款合憲 侯辦籲政府別再找理由不執行死刑
台灣史上關最久的死刑犯黃春棋等35名死囚,主張案件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後由同一法官審理的「連身條款」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入涉貪的前立委高志鵬等人的聲請案,共52案合併審理後,認定沒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及訴訟權保障,14日判決合憲。侯辦發言人王敏旭呼籲,既然憲法法庭認為最高分院分按規定不影響公正審判,法務部就應該依法落實執行死刑,落實司法正義。(圖/報系資料照)針對憲法法庭公布憲判第14號判決,侯友宜競辦發言人王敏旭表示,憲法法庭已宣示「更二審連身條款」與「重大刑案連身條款」合憲,意即確定釋憲人聲請釋憲的三十多件判決死刑案件,程序皆合法,沒有違憲疑慮,請民進黨政府不要再為不執行死刑找理由,應依法執行,落實司法正義。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回應,民進黨政府去年曾宣稱,由於38名死刑犯都聲請釋憲,基於程序,無法執行死刑,但馬上就被司法院打臉,《執行死刑規則》為法務部在109年所自行訂定,執行死刑與否一開始根本與司法院釋憲無關,民進黨是敢做不敢擔。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指出,依照法務部所訂定的《執行死刑規則》,但凡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及大法官釋憲程序等,救濟程序終結前不得執行死刑,此成為了民進黨不敢修法廢死,卻處心積慮達到「實質廢死」目標的手段。侯辦說,但就算憲法法庭公布結果,卻不代表死刑就能夠依法執行,因為法務部在釋憲後還表示,38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強調,如此一來,聲請釋憲就成為這些死刑犯永無止盡的保命符,但卻是司法正義的休止符。侯辦指出,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台灣也尚未正式廢除死刑,許多犯下罪證確鑿、天理難容的重大案件,甚至包括「船長卡拉OK教唆殺警案」、「桃園殺警案」、「汐止襲警案」等泯滅人性的罪犯,卻遲遲無法執行死刑,這無疑是對台灣司法制度的嚴重破壞,更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侯友宜競選辦公室表示,侯友宜反對廢死,死刑也符合公平正義與社會期待,侯友宜未來擔任總統,一定會依法恢復執行。
金管會拒TDR明文入法 法界人士驚:怎能侵害人權
台灣存託憑證(TDR)爭議不斷,目前因買賣TDR股票,已有多起案例遭證券交易法判刑定讞,甚至已有4人己入監執行完畢。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則表示,美日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外國有價證券,因我國證券交易法第6條對有價證券之規範模式,採「有限列舉、概括授權」之方式,授權主管機關專屬核定權,得依實務需要核定新型金融商品為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然而台灣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召開公聽會,立委余天表示因立法缺漏,證券交易法第165條之2沒有明文規範「台灣存託憑證」,我國從87年發行第一檔台灣存託憑證、福雷電子TDR以來,從來沒將TDR納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並納入證券交易法規範對象,有必要修法解決TDR亂象。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強硬認定,TDR是核屬76年900號函的有價證券,已無修法必要。法界人士認為金管會是擔心否認900號公告的範圍,就是承認TDR曾經有「無法可管」的空窗期;因為從民國87年發行第一檔TDR,到101年修法,整整長達14年的時間,主管機關處於TDR未行使核定權的狀態,若此時推翻之前說法,可能還有公務員偽造文書的問題。而且101年1月4日證券交易法新增第165條之2規定,修法過程中,前後任之金管會主委陳冲和陳裕璋,完全未提及900號公告已經核定臺灣存託憑證,為我國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可見臺灣存託憑證未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有價證券,否則何須再以增訂證券交易法第一六五條之二方式加以規範。面對金管會自打嘴巴的邏輯謬誤,陳冲也曾公開說明證券交易法第6條只列舉政府債券、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其他只要經主管機關核定即可,但卻未就有價證券定義共通性,造成爭議因此而生,而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亦不清不楚,且當時法律背景跟現在不同,財政部76年900號公告在現在是否還可以適用,也有疑義存在,因此也贊同修法解決問題。
TDR亂象金管會稱免修《證交法》 法界人士批:有違憲疑慮
台灣存託憑證(TDR)是否為《證券交易法》規範的「有價證券」討論多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1日召開《證交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立委余天稱《證交法》有缺漏,造成法院實務認定買賣TDR違反《證交法》,導致數起冤案,應修法明定,但遭金管會反駁沒必要;對於金管會的強硬態度,法界人士今(12)日指出,台灣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憲疑慮,但金管會若承認需修法,接下來可能會面對冤獄國賠、公務員偽造文書等後續問題。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李永然呼籲,政府應重視TDR爭議引起的冤案、人權侵害問題。他表示,主管機關對金融商品是否屬《證交法》規範的有價證券,應採直接、正面、個案認定,而非以「不確定法律概念」概括方式辦理。針對金管會將財政部「(76)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函釋」(財政部900號公告),作為TDR為外國有價證券的認定依據,余天引述輔大法學院長郭土木的說法,指出1987年還是動員戡亂時期,當時為避免外國有價證券走私到我國後無所管制,因此900號公告將進到我國境內的外國有價證券列入管制範圍,管制對象是原汁原味的外國有價證券。根據郭土木指出,TDR在我國境內依據我國法令發行,不是外國有價證券,而是獨立商品,因此TDR並不是900號公告所涵蓋範圍;而TDR在我國是1998年才出現,1987年的900號公告不可能含括11年後才出現的金融商品。針對900號公告是否包含TDR,輔大法律系教授張明偉也認為,該函釋公告目的原在解決我國境內販售外國公司實體股票的法制缺漏困境,該公告內容僅具體提及授權法源,但文義未包含TDR。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游進發則說,《證交法》第6條不允許概括認定,900號公告作為核定行為的法律解釋適用,主管機關是違法行政,法院是違法判例。余天批評,金管會為掩蓋行政怠惰、冤獄國賠,在2015年及2020年發公函給公務單位,曲解財政部900號公告,台北地院也因此衍生多此冤案,主管機關有偽造文書之虞,更侵害人權。目前因買賣TDR股票,遭《證交法》判刑定讞有3案,分別有林英鴻的東亞科TDR,遭判刑3年4個月;鄒官羽和劉旭章的新傳媒TDR案,分別被判刑3年2個月和3年4個月;鍾文智的聯環TDR被判刑1年8個月,4位被告都已入監執行完畢。 對於立委學者的訴求,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則回應,財政部(76年)臺財證(二)字第900號公告,已核定TDR是《證交法》的有價證券,尚無修正必要,建議維持現行條文。面對金管會的強硬態度,法界人士深感不解。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戴銘昇表示,美日發行的存託憑證都屬於該國的有價證券,實在沒有理由認定TDR在台灣屬於外國有價證券。他指出,我國《證交法》第6條對有價證券規範模式,採「有限列舉、概括授權」方式,授權主管機關專屬核定權,得依實務需要核定新型金融商品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然台灣未將TDR明文入法,以致有違法律明確性、授權明確性及罪刑法定原則等違憲疑慮。對於金管會堅稱TDR屬於財政部900號公告範圍,法界人士認為,金管會是擔心否認900號公告的範圍,就是承認TDR曾經有無法可管的空窗期,因為從1998年發行第一檔到2012年修法,整整14年期間,TDR就是處在主管機關未行使核定權的狀態。該人士表示,金管會若承認此空窗期,接下來除了冤獄和國賠的後續問題外,且金管會曾在2015年和2020年回函台北地方法院,都載明財政部900號公告已核定TDR為《證交法》上的有價證券,若此時推翻之前說法,可能有公務員偽造文書問題。
《平均地權》倉促修法惹議 多位法學專家也批手段激烈「恐違憲」
台灣法學基金會舉辦「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合憲性審查研討會」,邀請高檢署主任檢察官及台大等多所法律系教授,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中,「私法人購屋許可制」、「預售屋禁轉讓」、「炒房最高罰5000萬」探討是否有「違憲」疑慮。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也出席聆聽並指出,立法要有其必要性與目的性,限制人民財產買賣自由是嚴重影響經濟發展,未來不排除提出釋憲。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丁旺先是針對私法人購買住宅「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且限制轉讓年限的合憲性提出觀點,他認為,這是現行法律體系中絕無僅有的立法例,原則禁止限制,例外許可之立法例,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更遑論可能產生如公務人員貪瀆、不動產交易增加障礙及不確定性等系統性風險。呂丁旺表示,私法人買受住宅方面所採的限制,應該是在窮盡所有的抑制手段,例如限制私法人買房戶數、限縮銀行貸款成數等仍無效果後,非不得已才可能考慮採用的最後手段,否則上述的法律風險將完全模糊及抹煞了修法的立意。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也出席聆聽並指出,立法要有其必要性與目的性,限制人民財產買賣自由是嚴重影響經濟發展,未來不排除提出釋憲。(圖/林榮芳攝)緊接著,真理大學教授、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林家祺也對預售屋買賣禁止讓與的合憲性提出看法。他認為,預售屋都有數年的興建交屋期,消費者可能因出現經濟變故、離職、遷徒等因素換約,不能一刀切地認為換約等於炒房。況且即使消費者因為換約獲得價差,房地合一稅2.0也將預售屋交易納入45%重稅對象,此次修法顯然淪為疊床架屋。林家祺認為,平均地權條例47-4條第1項禁止轉售預售屋之規定,在同條項之「除外規行」中採取「空白授權」之立法模式,且於母法中缺罰「目的、範圍、內容」,不符合憲法23條「依法律」限制人民權利之法律保留及明確性原則。因此,縱使此次修法有其合理之公益目的,亦難脫違憲之疑慮。其次,此立法方式為我國首次立法禁止並處罰人民合法財產移轉,直接以立法介入私人之私法自治領域,林家祺認為,在未用盡抑制不動產炒作政策工具前,逕行採取終極手段,不符憲法23條之比例原則;另「債權契約」屬於私人經濟領域查核困難,如再加上「審核例外轉讓之申請業務及其引起之行政爭訟」,實施後將徒增行政機關查核與困難,也勢必造成民怨。最後,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也對5000萬高額行政罰禁止炒作的合憲性提出看法。他同樣認為此次修法對「炒房」的定義沒有明確標準、缺乏預見性,民眾不知道該怎麼遵守,更何況再用重罰以及可以不負責任的檢舉制度,將侵害人權、造成胡亂檢舉,徒惹不動產交易更多糾紛。再者,讓地方主管機關有高達5000萬的裁罰權,但地方機關並無法建立清楚的調查、行政起訴、審議的內部分工,也不熟悉聽證式的案件裁決程序。中央主管機關目前看起來也沒有要制訂一個清楚合乎比例的裁罰基準。楊智傑表示,在各種程序配套都欠缺下,將5000萬裁罰權交給地方政府,屬於違憲設計。目前已有內部程序制衡與保障較為完備的公平會,應還是交由公平會處理炒房行為,才符合人權保障。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廖義男總結表示,禁止炒房過程中,政府用激烈手段達到目的,但問題是,從憲法來看目的是否明確,手段是否真的達到公共目的,有沒有侵害人民較小的方式以合乎比例原則,還有程序性的問題,及處罰機關交給地方政府是否適當,都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他認為,要挑戰合憲性審查問題還是要有案例,因此呼籲學者專家多多寫文章批判,讓法官碰到審理時,就主張審理的案件有違憲疑慮由法官提出釋憲,不要讓人民透過打行政訴訟受到不利確定判決後再申請憲法訴訟,這樣就太慢了。他也強調,此次研討會不是要挑戰內政部,而是希望國家法律能健全,更合乎民主法治,保障人權意識。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受訪時指出,若控制房價是政府目的,限制人民無法自由買賣、投資,更嚴重可能影響國內經濟發展,同時一定無法達成目的。他表示,如果有機會願意提出釋憲,看《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條文有沒有違反自由民主國家憲法。
「史上最慓悍打房」三大爭議涉及違憲 法學界狂轟平均地權條例修法
內政部強力主導修法平均地權條例,子法尚未出爐,但法學界已餘波盪漾,多位學者專家認為爭議最大的修法重點,包括:禁止私法人買房、禁止預售屋轉售讓與、炒房者處以最高5,000萬元高額行政罰等,三者都涉及違憲,遭到多位法學界學者專家狂轟。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丁旺今(8)日在台灣法學基金會董事長謝哲勝主持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合憲性審查研討會」中,針對私法人購買住宅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且限制轉讓年限指出,這次修法禁止私法人買房採「原則禁止、例外許可」,爭議非常大,涉及違憲,也是全世界絕無僅有的立法。呂丁旺表示,此次修法禁止私法人買房,若公布實施,將造成系統性風險,首先,會衍生公務員貪瀆風險,第二,更超出行政審查合理負擔,1年365天扣掉假日後的工作天,教公務員1天能審查幾件,「本來私法不動產的買賣,弄到最後變成公法審查,靠么!這樣下去房地產市場一定蕭條,最後誰受害,大家都得承擔代價!」建議應改採「原則許可、例外禁止」較合理。中央警察大學國境警察學系系主任及教授許義寶指出,限制私法人買房,造成自然人、法人權利不對等,是違反平等權;禁止買房是違憲;在憲法第23條,則是違反立法比例原則;審查許可制的行政裁量權,給予空白授權,為粗糙的不完整政策,因此上述四大理由,支持並肯定呂丁旺的見解,認定採「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對於禁止預售屋轉售讓與、違反者最高處以300萬元方面,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真理大學教授林家祺表示,母法罰則缺乏授權目的、範圍、內容的明確授權,顯然不符合憲法依法律限制人民之法律保留及明確性原則,有違憲疑慮;其次,這是我國首度以立法方式,禁止並處罰人民合法移轉財產,並直接以立法介入私人的私法自治領域,在尚未採取抑制不動產炒作的三大政策工具之前,就逕行採取禁止轉讓的終極手段,已不符合憲法23條的比例原則。林家祺主張,雖然有例外條款,但將徒增行政機關的查核、提高其審查困難度,增加行政機關的行政負擔。建議不應以禁止人民轉讓交易並課以巨額罰款的裁罰方式,來達到抑制不動產不當炒作,而是採取融資、租稅、資訊透明公開三大工具,來達到壓抑炒作的目的。對炒房者處以最高5,000萬元罰款,雲林科技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表示, 法律應該要保護人民,但本次修法對「炒房」的定義,仍然沒有明確標準、缺乏預見性,民眾不知道該怎麼遵守;甚言之再用重罰以及可以不負責任的檢舉制度,更是侵害人權、造成胡亂檢舉,徒惹不動產交易更多糾紛。再者,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法,讓地方主管機關有高達5000萬的裁罰權。且地方主管機關並無法建立清楚的調查、行政起訴、審議的內部分工,也不熟悉聽證式的案件裁決程序。中央主管機關目前看起來也沒有要制訂一個清楚合比例的裁罰基準。楊智傑表示,在母法欠缺各項配套下,未來處以5,000萬元裁罰權若交由地方主管機關,則屬違憲設計,恐有濫權之虞。在此情況下,應還是交由內部程序制衡,並回歸到保障較為完整的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管理炒房行為,才符合人權保障。
「惡龍」張錫銘不服假釋遭駁回提行政訴訟 高等行政法庭判敗訴2連敗定讞
曾在1995年到2005年間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罪的十大槍擊要犯「惡龍」張錫銘,遭判無期徒刑後,服刑迄今已17年,這段期間他提出18次假釋申請都遭到駁回,他去年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法官認為上訴無理由,判決敗訴,全案定讞不得上訴。張錫銘申請假釋部分,被台南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以「有傷害前科,復犯本案共同殺人、擄人勒贖及槍砲等罪,侵害他人生命和財產法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需嚴評其假釋,爰有再行考核之必要」為理由不予通過,張提起訴願,也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審理案,分別遭到駁回及不受理的裁定,他去年針對行政訴訟部分,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上訴。張錫銘列舉出四大點,首先,假釋為刑罰權,應由法院作出決定,法務部授權矯正署作假釋處分,不符憲法「正當程序」規範;其次,他自認符合刑法第77條、修正前監獄行刑法第81條,以及行刑累進處遇第75條「表現良好」的假釋要件,矯正署對於「悛悔」意涵不得自行曲解。第三,張錫銘認為「課予義務訴訟」是最符合受刑人利益的救濟訴訟類型,但新修正監獄行刑法卻規定,受刑人不服不予許可假釋處分,應提撤銷訴訟,無法積極保障受刑人訴訟權,且有違憲疑慮;最後,矯正署以他犯行重大、未與被害人和解等理由,不予假釋,但對共犯詹龍欄等人獲准假釋,卻未給實質解釋,是刻意對他差別待遇。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酌原判決,以及張錫銘上訴意旨,依新修正監獄行刑法認定,張錫銘不服不予許可假釋處分,應提起撤銷訴訟,而張錫銘所提訴求,公法並未有此類請求權存在依據,欠缺權利保護必要,上訴無理由,全案駁回定讞,不得上訴。
修法轉焦點2/排黑參選違憲? 趙正宇:乾脆要求須良民證
行政院提出院版《公職人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擴大排黑參選」修法草案,排除有黑、金、槍、毒前科者參選公職。然而,不僅朝野立委認為修正草案有侵害人權之虞,就連法學學者都表示,透過立法限制人民眾參政權有違憲疑慮。「辛苦跑車的Uber司機都被要求需有良民證,難道對政治人物的標準比辛苦過日子的司機還低嗎?」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則認為,政治人物作為有權力者,本來就該面對更高的道德檢視,對於《選罷法》修法排黑,他認為「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是一個很好的立法基準,也是更為明確的標準,若真的有心要擴大排黑,不如修法要求有「良民證」才能登記參選。趙正宇也建議,各政黨為了凸顯自己的政治理念,可以自行在黨章中加入排黑條款,嚴苛的程度可以自己取捨,現在的選民自主性很高,會自行判斷哪個政黨真正反黑金,決定他們支持的對象。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所特聘教授羅承宗指出,對這次排黑修法是否恰當,有正反兩派的說法,但他認為台灣是民主國家,一個人能否擔任公職,是由民主程序決定,若用法律限制人民的參政權,是對民主的不信賴,「台灣從90年代一路走來,我們自詡民主不斷在進步,當你立法限縮人民的參政權時,就是一種民主的退步。」立委江永昌反對黑道參政,認為應把所有排黑條款都納入《選罷法》,前提是相關法律爭議必須先釐清。(圖/周志龍攝)羅承宗說,排黑條款的立法是基於「我覺得這樣的人當選公職不好,所以我事先幫人民把關」這種保姆心態,可是對一般庶民來說,或許認為這些前科都是過去的事,有權選擇不排斥;另從宗教的觀點來看,更生人服完刑之後,就是一個「新造的人」,已經付過他的帳。執政者不應一方面鼓勵更生人回歸社會,一方面卻又說「犯過錯的人一輩子都是壞蛋」。從民主的精神來看,這種限制更生人的社會發展是令人遺憾的。羅承宗說,現在很多人會拿性侵犯不得從事計程車駕駛工作舉例,但目前大法官解釋的是法律可限制人民工作權,而工作權與參政權性質不同,在民主國家中的位階更不能混為一談。「我要問贊成的人,從民主的角度來看,你真的認為這樣修法是好的方向嗎?」羅承宗說,不涉政治立場、單就憲法與行政法學者角度,他個人反對這次修法,法律不該限制人民參政權。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曾對「排黑法案」提出質疑指出,修法會造成大規模的終身褫奪公權,對於憲法保障基本人權是相當大的挑戰,在《選罷法》中概括性限制人民參選,可能引發大量提起違憲審查的案件。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說,他反對黑道參政,但認為相關單位應該釐清修法後的相關法律效果。他說,國家剝奪人民的權利有「司法剝奪」與「立法剝奪」,法院判處被告褫奪公權是「司法剝奪」,還有1到10年的期限;另一種「立法剝奪」則是透過立法,在法令中直接限制人民擔任某些職務的權利,如果新修定的法條規定人民一旦涉案即永遠不得再參選公職,權利的剝奪比司法判決還嚴重,需要通盤考量法律體系。「但立法剝奪參政權並不表示就違憲。」江永昌舉例說,《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中就有規定,曾犯性侵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能在教保服務機構中任職,這就是「立法剝奪」;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人依法不能參選也一樣。他認為,目前已有相關法條,禁止觸犯特定法條的人參選、任公職、或是在幼兒教保機構任職,不能說修法禁止涉犯黑金槍毒的人參選,就是違憲,但法務部在回應民意修法前,應該要匯集相關法條,以及國外立法例,詳加研究,以免產生爭議。台北市長當選人蔣萬安的競辦發言人李德維與市議員徐巧芯在選前舉行「解密民進黨的黑道治國」記者會,批評蔡英文總統高舉終結黑金大旗,卻私下搞「英系黑白共治」。(圖/報系資料照)
律師贖罪券2/醫師會計師建築師免公益 害慘律師界源頭是這裡
《律師法》規定律師要作公益,全國律師聯合會的草案進一步規定公益時數及每小時築底6000元代金,在律師界引發極大爭議。本刊調查,傳統上和律師同屬高收入的四種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包括醫師、會計師、建築師(一般稱為「四師」,還和律師共同成立「四師聯誼會」),其實另外這「三師」都沒立法規定要做公益,這也讓外界十分好奇何以立法「獨厚」律師,規定律師非做公益不可,根據全律會的草案,不做公益還要付代金,甚至懲戒。本刊調查「四師聯誼會」其中的「三師公會」,全國醫師聯合會指出,他們是民間單位,不可能規定醫師做公益,SARS期間曾任中區防疫指揮官的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王任賢醫師也表示,醫師採取責任制,「不管病人怎樣就是你的,醫師不會論時計酬」。全國會計師聯合會副秘書長高世錦指出,有些會計師會到財政部國稅局或經濟部商業司,排班免費接受民眾諮詢稅務或工商登記等問題,都是基於個人熱忱的自願義務性質。全國建築師聯合會也表示他們沒有所謂公益時數的規定。根據全律會秘書處解釋,專案小組認為律師公益草案初稿規定12小時公益時數及代金6000元,其中12小時遠低於美國ABA(美國律師協會)鼓勵律師自願每年50小時的公益服務,而代金6000元則寓有期待提高法扶律師酬金基數的意思。不過根據本刊調查,美國律師協會《律師執業倫理規範(Model Rules ofProfessional Conduct)》第6.1條雖鼓勵律師每年至少從事50小時的公益服務,但純屬建議和鼓勵,並未對沒做公益或時數不足的律師課以懲戒責任,也不認為應以懲戒方式作為強制律師履行公益服務的手段。有法官研究指出,美國律師協會主要希望「律師對於捍衛公平正義的承諾」,提供無償或減價公益服務。蔡英文總統主持「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總結會議」,律師界認為司改會議是公益條款的始作俑者。(圖/總統府提供)只是「化橘為枳」古有明訓,很多西方制度移植到華人社會往往就不太一樣了。明明美國律師協會規定的50小時公益服務和公益時數,純屬鼓勵自願性質,到我們這裡就變成強制。其實追本溯源,律師公益時數的始作俑者並非全律會或《律師法》,而是蔡英文總統上任後積極推動的司改大戲—2016年底籌備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根據總統府官網2017年9月8日公布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報告」,第2分組在2017年5月8日第6次會議決議規定,「律師應提供一切的公益服務,相關法制由主管機關(指法務部)及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已轉型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妥為規劃」,後來司法院和行政院成立「司法改革進度資訊追蹤平台」,其中「評估與對策」主張,《律師法》應增訂律師公益服務規定,至於公益活動的種類、最低時數、方式、違反規定的處理程序等,由法務部徵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後訂定。因此總統府、全國司改會議、行政院和法務部,統統都是律師公益時數的「重要關係人」。全律會監事鄧湘全律師以個人名義指出,當初全國司改會議認為律師業務會隨著強制辯護、律師強制代理、法律扶助、指定辯護等措施而增加,卻沒考慮到近年來律師的高額錄取率,導致律師人數變多,律師業務沒有想像中的好,卻還強制要求律師有道德義務、須進行公益服務,不但違背人性,也使道德爭議變成法律爭議,而不做公益就要處罰,恐怕也有違憲疑慮。全國律師聯合會監事鄧湘全在律師群組推動刪修《律師法》的公益條款,律師界熱烈響應。(圖/讀者提供)
薛瑞元赴陸申請專利 柯建銘2兒背後賺人民幣
衛福部長薛瑞元「疫苗掮客說」及確診者不能投票「合憲」說掀起的爭議還未平息,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練鴻慶昨又爆料,薛2008年7月30日任雙和醫院副院長時,以公務員身分去對岸申請發明專利,登記地址是中國台灣的台北縣,「口口聲聲喊抗中保台,賺錢就中國台灣」?另國民黨立委鄭正鈐昨也點名,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的2個兒子在大陸做生意爽賺人民幣,「民進黨雙重標準始終如一」,並轟柯建銘一邊反對兩岸經貿交流,自己的兒子卻在中國大陸賺大錢,是「披著綠色外衣的大說謊家」。據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發明專利申請說明書中指出,薛瑞元當時是以共同申請人身分和沈姓主要發明人,申請「自動體外去顫器的架構」發明專利,公開號為「CN101637630A」。而當時申請人的申請登記地址是「中國台灣台北縣」。鄭正鈐昨指出,近日柯建銘被揭露,長子柯韋任投資中資企業,他的董事同事還有上海政協委員身分,小兒子柯鈞耀也在大陸從事光電耗材料和半導體業務。鄭正鈐痛批,民進黨的「雙標」始終如一,嘴巴喊「抗中保台」,身體卻很誠實地爽賺人民幣,兩岸正當的經貿交流很正常,有問題的是民進黨「綠能你不能」的雙重標準。另針對薛瑞元引憲法第23條,自行解釋確診者不能投票沒有違憲疑慮,練鴻慶反批,如果薛說法是對的,那過去刑法第100條剝奪人民言論自由是否也是對的?薛警總上身,打臉當年追求廢除刑法第100條的民進黨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