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失
」 監察院 柯文哲 糾正 國防部 京華城涉收賄7567萬和性招待 監院彈劾營建署組長與課長
監察院指出,內政部原營建署組長張之明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一般洗錢、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等罪,收受之賄賂及不當利益高達新臺幣7,567萬235元,遭檢察官起訴,又有婚外情之違失;被彈劾人詹加欣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廠商不正利益罪(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遭檢察官起訴,2人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審查委員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王美玉、賴鼎銘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張之明為原營建署簡任第11職等組長,為國家高階文官,竟不思廉潔自持,見為各地方政府撰寫補助申請計畫之廠商利益龐大,認為有利可圖,遂利用其職務上獲悉之計畫評選、審核重點及最新趨勢等重要資訊優勢及核決權限,收受陳○來、江○昇、莊○傑等廠商之賄賂及不正利益(接受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總計高達7,567萬235元。彈劾案文表示,且張之明又有洩密、發生婚外情等違失,貪聲逐色,嚴重損害政府補助及採購事務之公平性,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核其所為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1項、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彈劾案文續指,被彈劾人詹加欣身為原營建署道路工程組課長,熟稔工程預算及補助流程,竟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廠商江○昇飲宴招待36次(換算不正利益計8萬4,182元),其中部分飲宴有女陪侍及性服務等招待,又接受廠商莊○傑之飲宴、有女陪侍之飲宴及性服務等招待,對特定廠商為個別指導,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核其所為除涉犯刑罰法律外,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第22條第1款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3點、第7點規定。監察院表示,前瞻計畫為國家重大政策,攸關民生基礎建設,本立意良善,被彈劾人等身居公務員要職,且均涉及前瞻計畫相關審議案件,即應與廠商往來之分際更加謹慎,卻對特定廠商為個別指導,與廠商飲宴期間討論公務,從中獲取賄賂或不正利益,前瞻計畫為其等濫用資源,未思人民福祉,違失行為非偶一為之、已長達多年,犯行明確,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爰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移民署女科員「借警配槍玩」!全場嚇壞 保大警員處分出爐
台北市移民署專勤隊一名女科員日前涉嫌向北市保安警察大隊黃姓警員借看配槍,期間在辦公室借用槍枝並瞄準同仁,引發議論。對此,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表示,對黃姓警員處分申誡一次,此事件將列入年度考績評比參考依據,也將報請北市警局陳核處分。事件曝光後,北區事務大隊說明,當日台北市專勤隊分隊長及同仁確有向警方借拿手槍,惟經會同警方共同查證影像確認,槍枝已先卸下彈匣且持槍之槍口向下,絕無瞄準同仁之情事。北區事務大隊強調,事發當日專勤隊隊長已予同仁嚴厲斥責與告誡,因相關人員行為已違反勤務紀律,後續將追究其行政違失及幹部督導不周責任,並將加強教育訓練。北區事務大隊補充,本案對台北市警方造成困擾深感抱歉,執勤紀律與用槍安全是勤務單位命脈,將記取教訓,強化同仁安全槍械使用觀念,並持續精進常年訓練,以確保勤務安全。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則證實,對黃姓警員處分申誡一次,此事件將列入年度考績評比參考依據,也將報請北市警局陳核處分。台北市警局保安大隊強調,警械屬高危險性武器,任何執法人員應遵守槍械操作與管理規範,絕不容許有任何輕忽或違規操作,以免發生不可挽回的憾事
借警配槍看!移民署專勤隊科員遭指槍口朝同事 移民署:已卸彈匣未瞄準
移民署台北專勤隊12日遭人指出,專勤隊內一名女科員上月底與北市保大員警處理失聯移工案件時,卻疑似在等待期間好奇員警身上的配槍,向員警借來把玩,並疑似有將槍口朝向值班台同仁之事。移民署回應表示,該槍枝當時已卸下彈匣,且持槍槍口向下,並無瞄準同仁情事,後續也將追究相關人事行政違失語幹部督導不周責任;而北市保大也回應強調,當時為專勤隊人員詢問是否能借看配槍,由於專勤隊為友軍單位,加上現場無其他人等,且看完即取回,後續也將調查違失情節,並依規定懲處。針對移民署北市專勤隊女科員涉嫌向員警借看配槍,並遭人爆料指出其將配槍指向值班台同仁一事。移民署也對此回應強調,北市專勤隊當時確實有向警方借拿手槍一事,惟經會同警方共同查證影像確認,槍枝已先卸下彈匣且持槍之槍口向下,絕無瞄準同仁之情事,事發當日專勤隊隊長已予同仁嚴厲斥責與告誡,因相關人員行為已違反勤務紀律,後續將追究其行政違失及幹部督導不周責任,並將加強教育訓練。北區事務大隊補充,本案對北市警方造成困擾深感抱歉,執勤紀律與用槍安全是勤務單位命脈,將記取教訓,強化同仁安全槍械使用觀念,並持續精進常年訓練,以確保勤務安全。北市保大也同時回應強調,本案為本大隊第二中隊黃姓警員移送失聯移工至專勤隊時,在該隊辦公處所遇專勤隊人員詢問能否借看所配PPQ-M2警槍,黃員因認係友軍單位,且現場無其他閒雜人等,故將身上配槍借予該專勤隊人員觀看後即取回,未發生其他事故。保安大隊表示,此案員警確實有違反槍枝紀律問題,後續也將進一步調查違失情節,並依規定懲處。
偷吃還與小三開餐廳!基隆副分局長迫工友「翹班打工」 遭記過1次、休職1年
基隆市警察局法制科秘書劉舜賢在基市第一分局任副分局長期間,與婚外情對象在台大校園附近經營早午餐加盟店,不僅翹班去照顧情人生意,還利用人情壓力讓分局內1名女工友利用上班時間去餐廳打工。經基隆市警局將他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記過1次,內政部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定3大違失,判處劉男休職1年。根據判決書指出,劉男劉舜賢已婚,自2014年3月27日起歷任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後勤科警務正、第一分局巡官、基隆市警局警務員、調查員、第一分局組長、基隆市警局第二分局副分局長、第一分局副分局長等職。他在2014年從交友軟體上認識張女,自2014年底至2024年3月25日間與對方發展婚外情近10年。期間,劉男於2023年4月間出資635萬元,幫張女在台大附近開設加盟的早午餐店,2人共同簽訂合夥契約書,約定2人各占出資總額50%,如有盈餘,應提撥10%作為公積金、提撥5%作為員工福利金、分配35%給張女、分配50%給劉男,商業登記負責人則由劉男的3姊擔任。據了解,餐廳開業後,劉男經常利用上班時間前往該早午餐店,並於2023年9月至11月間,多次懇託並偕同基隆市警局第一分局的1名女性工友在上班時間前往餐廳打工。市警局獲報後展開調查,劉男坦承有婚外情,但對於遭指「違法經營商業」,強調絕無犯意,但經市警局調閱監視器,雖然2024年4月8日前的畫面已被覆蓋,但光是4月9日至23日間,劉男就有8次曠職外出,其中6次前往該餐廳,合計曠職時數達4日。市警局認定「違法經營商業」屬實,於考績會上決議記1大過懲處,並由內政部移送懲戒。懲戒法院日前審理,法官認定劉男身為副分局長,位高權重,卻違法經營商業、上班時間擅離職守,又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近10年,已嚴重損害警察機關信譽,審酌劉男擔任高階警官卻未守法、已屆強制退休年齡等,判劉男休職1年,可上訴。
前環保署督察隊長多次性騷 監察院:移送懲戒法院處理
監察院25日指出,經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張菊芳調查,原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前總隊長李健育利用其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對女性同仁、訓練班女學員、外部廠商女員工進行多次性騷擾行為,為性騷擾慣犯。其於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 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並於11月5日經彈劾審查會全票通過,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前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2023年7月曾揭露,環保署前督察總隊長李健育為性騷擾慣犯,甚至還更恐涉及刑責的性侵強暴,不過當事人已於10月離職規避調查。經監察院調查,認定其除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反覆針對女性同仁所為之不當碰觸身體隱私處等性騷擾行為,實已構成性工法第12條第1項及第2項所稱之權勢性騷擾。監委指出,前立委陳椒華於112年7月間舉行記者會揭露性騷擾慣犯李健育所為之8件性騷擾案件,其中第4、7、8案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知悉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之處置過於消極被動,有未通報專責單位、未進一步查證及未積極處置等缺失。另前署長張子敬於該院詢問時亦坦承處理第8案有所疏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月20日通過對環境部之糾正案。監委表示,有關李健育之違失行為涉及刑事責任部分,將依監察法第15條移請法務部轉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另原環保署或所轄單位知悉李健育涉及性騷擾情事後之處置過於消極被動,原環保署遲至前立委陳椒華對外揭露李健育之惡行後,始於112年7月26日將李健育改任非主管職務之技監,未能依性騷法及早處置,防止其利用總隊長之職權或身分為性騷擾行為,實屬怠責,故糾正環境部之違失,並議處失職人員見復。監委說明,前立委陳椒華舉行記者會除揭露李健育為「環保署之狼」,另並指控張前署長疑似包庇。然經查其舉發之8起案件,原環保署稱僅接獲4案(第1、4、7、8案)相關資料,其餘案件政風室於112年7月27日函請該署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檢視104年至111年間曾否接獲相關陳情、檢舉或申訴資料,惟各單位回覆資料仍無第2、3、5、6案相關案件,故該4案政風室迄未蒐獲相關資料,另第1、4、7、8案亦難以逕行認定張前署長有刻意包庇李健育之情事。監委提及,本案張前署長確有處理疏失,然經衡酌李健育非張前署長所直接任命,張前署長工作地點在臺北,而李健育駐地在臺中,若未經由首長信箱知悉或接獲通報,實難以瞭解其與女性同仁之互動情形,故難謂張前署長有刻意知情包庇情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謝宜容律師發聲喊「公審扭曲事實」 怒批政府便宜行事、草率定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日前疑因長期承受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壓力,選擇輕生。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指出,謝宜容「目的良善」,其管理方式「非同仁離開的直接原因」,引發輿論強烈不滿。在事件爆發後神隱多日的謝宜容也於20日晚間透過書面道歉,並做出3點道歉聲明。而她委任的律師則發布12點聲明,否認媒體與網友對謝宜容其管理方式的指控,認為媒體報導與網路留言「悖離事實」,要求媒體更正錯誤資訊。律師在聲明中表示,謝宜容承認自身在分署長任內的管理風格可能造成同仁壓力,「應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責任」,但堅稱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輕生原因為工作負擔過重、資源不足,與其直接管理行為無關。聲明中強調,根據調查報告,吳姓員工的壓力主要來自於工作資源不足及專業支援不力,與謝宜容個人管理方式無關。律師也針對事件相關爭議作出澄清,稱「不蓋白布」及「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等說法屬虛構誤傳,純屬以訛傳訛;而對於謝宜容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的言論,律師表示這是其他同仁轉述家屬的訊息,並非謝宜容自行尋找通靈人士,律師也多次提到謝宜容在安撫同仁的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至於關於謝宜容任內北分署人員流動率偏高的指控,律師強調北分署為員工人數最多的分署,流動率並無異常情況。律師表示,將吳姓公務員的輕生歸咎於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的說法是錯誤的,並指出網路輿論公審已對謝宜容造成極大困擾,包括頻繁接到電話、簡訊騷擾與辱罵。此外,律師批評網路公審效應已影響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事件的調查與處置,導致程序混亂,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經充分調查即草率定論的情況,並無視法治社會應有的正當程序與當事人的程序保障,嚴重偏離應有的法律處理方式。謝宜容委任律師吳俊達發出的12點聲明內容如下:謹代理本所當事人謝宜容女士,針對民國113年11月19日勞動部公佈「113 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暨同日「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及近期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涉謝女士言行部分,依謝女士來所一併檢具相關具體事證,經本律師詳加逐一查核確認,並詳閱前述行政調查說明資料等內容後,因事態發展已出現偏頗、悖離事實,且已涉及多名利害關係人之相關法律責任調查,為釐清相關誤傳以正視聽,爰依其個人委託,代理謝女士鄭重聲明。一、 關於謝女士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確有諸多不當,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當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調查及究責,絕無卸責推託,其理甚明。二、關於北分署內員工不幸身故事件之原因,業經勞動部委請外部專家籌組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詳細調查,且調查過程謝女士亦完全配合說明,提交相關事件經過之佐證,並無任何迴避、卸責或遮掩,嗣經勞動部完成前揭行政調查報告在案。三、依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北分署員工(即關係人甲)不幸輕生身故原因,乃「關係人個人長期盡忠職守超時工作(但機關內部均未收到任何個人反映)」、「機關人力配置不合理,致關係人未得到工作所需資源或支持」「關係人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因各級主管均非資訊專業,未能獲得專業意見協助,該工作過程產生挫折感及孤立無緣」「關係人長期身兼署內資訊安全工作,並專業執行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規劃工作,導致關係人身工作壓力大」等原因,而確與「謝女士分署長管理風格失當」乙情並無關聯。亦即,謝女士本人確未針對關係人個人有任何行政直揮監督管理上施壓、失當之舉措。甚且,關係人公務上於北分署內之直接督導為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故謝女士本人(本身亦非資訊專業)從未有任何直接下令要求介入關係人公務執行成效之行為。是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確無認定錯誤,應無任何左袒、掩飾、迴護謝女士或其他機關主管責任之考量。四、再查,關係人於不幸身故現場確實留有遺書二件,正本由現場處理員警以證物性質保存,並當日轉交承辦負責相驗檢察官,嗣再提供家屬檢視並交還。而依謝女士來所檢附之當日處理事件過程之時間時序紀錄及相關佐證,經本律師詳加查核確認後,再依「關係人家屬知悉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反應」、「家屬取得遺書內容後向分署內表達態度」、「檢察官相驗調查後家屬表達意見」、「檢方處理本件不幸身故案件之處置方式」,綜合各項具體事證審酌研判後,足認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並無任何遺漏、不當或錯誤。五、基於以上各點說明,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確應承擔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其相關之行政責任及媒體輿論評論責難。然則,近日不乏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已有明顯不符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事實之諸多錯誤,恣意混淆將關係人不幸輕生原因歸咎予謝女士個人職場霸凌行為,此等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已完全扭曲、悖離事實真相,嚴重損害關係人家屬對謝女士協助處理善後之信任,並強烈傷害謝女士之「社會名譽」,更已引發外界民眾因片面誤解衍生之網路公審效應,甚有若干不明人士近期不斷以撥打手機、簡訊方式以惡意文字騷擾、辱罵謝女士,要求謝女士個人應為職場霸凌關係人致其輕生一事負責。前述所指相關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顯非妥適,亦根本嚴重悖離、完全無益新聞媒體民眾輿論共同合理監督「公務部門公共利益事務」之初衷目的,故敬請相關新聞媒體社群平台等能秉持平衡、自律要求原則,惠予更正刪除或修正內容。六、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下令「不蓋白布,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應屬虛構誤傳、以訛傳訛之說法。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說明,亦已詳加調查澄清。七、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發言要求北分署內同仁勿以訛傳訛、謠轉前述員工不幸身故事件起因職場罷凌等語。經本律師檢視相關事證,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之認定,確屬合理。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當下確實係因已接收來自立法委員致電,其關切內容直指職場霸凌,乃研判恐有不實訛傳外流,為免事件原因調查釐清前,任何謠言誤傳均屬對於身故員工及家屬之不敬及傷害,且為安撫同仁悲哀情緒暨工作士氣,方於需緊急對內喊話之際,在強忍自身悲慟情緒下(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而作出相關發言內容。故探究謝女士發言初衷本意,絕無關要求同仁噤聲,以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八、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對北分署內同仁喊話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謝女士確有相關發言內容。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發言提及「通靈」乙情,係來自其他同仁方面轉知之家屬訊息,並非如網路謠傳乃謝女士自行尋找相關通靈人士。而關於「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或起於家屬方面當下體恤安撫分署內同事之良善動機,或其他同仁本於善意始轉知報告謝女士,且謝女士發言更意在安撫眾多同仁們當下萬分震驚悲慟情緒(喊話過程自身不斷啜泣),故不論家屬、其他同仁作法及謝女士發言內容,實無關假藉民俗迷信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謝女士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九、關於坊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任期北分署長期間,北分署內人員離職(流動)比例極高,更影射係因謝女士有情緒管理不佳、對部屬同仁造成工作壓力等情事所致。經本律師檢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各分署近年退離人員統計資料,北分署作為員工人數最多之分署,其人員流動率並無明顯異常,且法律上可否逕認人員退離職,均係因謝女士分署長任內管理方式所致,恐需相關權責機關詳為調查釐清,方符公允。故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於「事件三」中認定「(三)另關係人乙(指謝女士)之前開行事作為,導致112及113年之離退職人員相較109至111年高,且其中有6位公務人員係降調機關」等語,似有調查未盡嚴謹詳實、認定不備理由之速斷謬誤。十、關於新聞媒體報導,有北分署員工向議員陳情指控,北分署發放三節禮品名單重複比例高,部分採購禮品成為首長的個人送禮,甚至還要求禮盒客製化,並委託設計師設計,花費高達上百萬;另分署長與個人私交較好人士合作,辦理各項課程及設計分署的視覺意象及辦公室美化工程,甚疑似將尚未發包案件提前請設計師製作云云。核以上各項陳情指控事項,均有相關政府機關遵循採購流程及事證可參。且北分署為協助庇護工場多元培力等輔導團體之良好營運,乃三節均優採輔導團體產品,並兼顧推廣行銷及公務禮儀,發送對象均屬公務來往團體或個人,凡此均有依循政府機關採購流程,自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民眾陳情內容或有誤會。十一、針對媒體報導前王姓政務次長(非督導勞發署業務)曾於今年2月20日聯繫謝女士前往其辦公室,提及攸關謝女士個人之某檢舉案件,嗣後謝女士透過人脈關係運作施壓該檢舉案,且謝女士返回北分署後隔日因氣憤立刻調查告密者,甚至發函要求不可將北分署事務對外張揚。核對相關事證,該相關媒體報導提及之發函內容,應係針對「羅東就業中心約用人員考試評分表,尚未簽陳至北分署即遭外流」之陳情案所為,謝女士要求人事室主任發文重申公文機敏性。是前述媒體報導即有張冠李戴之混淆不實,謝女士亦強烈否認有何施壓檢舉之作法。十二、針對媒體報導批評謝女士管理方式部分,不論謝女士行事作法出於嚴格督導公務效率、落實確保民眾公務權益、保護同仁避免違失責任等「非惡意動機」,但確有任何造成下屬同仁感受不適之處,乃至同仁發出不滿批評,謝女士均願虛心接受,據以深切檢討改進,並願藉本律師聲明重申表達歉意。惟臺灣究為一高度法治國家,近日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之公審效應,業已造成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謝女士身為公務員文官行政責任之相關程序,已陸續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處置亂象,及無視正當法制流程暨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均非一真正法治國家社會下面對法律事件之應有正常處置狀態。
開拓兵源 國防部擬擴大官兵再入營方案
國軍編現比逐年下滑,不少新兵進部隊後「不適服」而提早離營。國防部19日證實,擬自明年1月起,開放5年內因不適服而退伍滿1年的士官兵再度入營;基層提醒,部分不適服官兵可能是出狀況被汰除,回營審查要更嚴謹,以免造成部隊困擾。民眾黨立委林憶君則憂心,若為補足人力,導致軍隊良莠不齊,恐本末倒置。國軍招募壓力大,軍方針對開拓兵源研討對策,擬擴大官兵再入營方案。目前各基層單位已收到命令,要求掌握單位5年內因不適服退伍的士兵名冊,待修正相關法案後上路,將主動詢問再入營意願。有基層認為,不適服除由官兵主動提出,也可能是在部隊中出狀況被汰除,若這些人回營,恐致部隊戰訓困擾、軍心浮動,需設好配套措施。另有基層說,有些官兵報退只是因照顧家人等短期原因離開,若開放這些人回營,確實是拓增兵源的好辦法。此外,軍方也研擬志願役擴大招募色弱、身上刺青面積大於現行規定者、及國中學歷者;雖然國防部昨澄清,開放國中學歷報考志願役並非事實,但據掌握,該項目曾一度被討論。也有基層透露,近期上級要求,若有官兵不適服需盡量慰留,若仍無法適應,則可申請在軍團內調動單位。不過,基層認為,國軍經常性的調動支援必須減少,否則官兵離退情況只會擴大不會減少。國防部表示,經分析發現,部分申請提前退伍人員,造成不適服的經濟、家庭等因素已消失,且無涉品德違失,為提供其重返部隊服役機會,所以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及「志願士兵選訓實施辦法」。另參考醫學研究,色弱人員除特定任務受限外,仍可執行一般勤務,且屬常備兵體位,必須服義務役;國防部表示,考量戰訓標準一致原則,將開放報考不受影響職類,並以無礙任務遂行為前提。立委林憶君認為,刺青並不會影響軍中工作表現,支持擴大此項招募條件;但若為補足人力,開放其他不適合條件的官兵回營,恐本末倒置,製造部隊困擾。
金門取締三無船翻覆事件 監察院糾正海巡署
海巡署今年2月在金門海域取締三無船越界過程,發生漁船翻覆事故,因疑未全程蒐證錄影而引發責任釐清爭議,監察院11日公布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調查報告,指出海巡署在取締過程中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等諸多規範,核有重大違失,依法糾正海巡署。。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指出,「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岸、海聯合勤務巡防區指揮部勤指中心實施計畫」及「海岸巡防機關狀況通報作業程序」對於全程蒐證及通報都有明文規定,但海巡署於本案卻沒有確實進行錄影蒐證及通報,已明顯違反多項規定。另外,監察委員也發現本案CP艇是單獨執勤,未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則;調查委員指出海巡署在管理層面難辭其咎,導致本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11月7日審議通過糾正案及調查報告。監委調查發現,海巡署當初採購CP艇時,每艇配有4具密錄器,惟111年行政院檢討汰換大陸廠牌產品時予以封存而未及時籌補,形成蒐證裝備空窗,而該署配賦之手持錄影機不適用於海上緊追,導致值勤人員根本無從落實執法作業規範,陷第一線執法同仁於危安風險之中,亦有違失。此外,本案值勤同仁未以無線電進行通報雖有其疏失,但經查海巡署相關通報規定散見於諸多規範之中,實務上不易落實執行,該署對通報作業相關規定之可行性宜予通盤檢討。調查監委指出,金門地檢署雖對本案已於今年8月15日為不起訴處分,惟海巡署處於兩岸灰色衝突的第一線,實應積極檢討規定、基層裝備及紀律等等行政層面問題,俾降低執法爭議以維護國家安全及主權。
移民署宜蘭專勤隊爆「人頭詐領獎金」!鐘姓分隊長遭收押禁見
移民署宜蘭縣專勤隊爆出偽造民眾檢舉失聯移工報案紀錄,藉此以人頭詐領勞動部每案5000元到7萬元獎金。檢調約談宜蘭縣專勤隊鐘姓分隊長等5人,訊後1人交保,4人聲押;法官裁定其中2人收押禁見,2人交保。檢方接獲外界檢舉宜蘭縣專勤隊多名人員涉嫌偽造失聯移工報案紀錄,再由人頭詐領每個案件5000元到7萬元不等獎金,檢察官8日帶隊搜索,約談鐘姓分隊長、吳姓及許姓科員、越南籍潘姓通譯與陳姓丈夫等5名被告。訊後吳姓科員以10萬元交保,其他4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押。宜蘭地院9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法官裁定鐘姓分隊長及潘姓通譯的陳姓丈夫收押禁見,許姓科員、潘姓通譯分別以10萬元、3萬5000元交保。宜蘭專勤隊鐘姓分隊長公職資歷約30年,是在隊長、副隊長之後,隊中的第3號人物,如今涉案被收押,讓同仁感到震驚。移民署回應,將全力配合檢察官調查釐清,針對涉案羈押人員予以停職處分,後續視案情審理情形,追究相關人員行政違失責任。近年來失聯移工數量大增,勞動部提供檢舉獎金,民眾向移民署或警察機關報案,核發每案獎金5000元至7萬元不等,鼓勵民眾檢舉。而此案獎金最終進了哪些人口袋,將成為檢方接下來追查重點。
放水讓私人蓋宮廟占國有地 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與市公所
監察院7日公布監委林郁容、施錦芳的調查報告指出,南投市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國有土地,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更發現當初縣府申請變更土地後就立刻讓私人蓋宮廟,均有重大違失,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要求改進。監委調查,南投縣南投市福興段的3筆國有土地,以「福興社區發展協會為舉辦各項大型活動及供民眾集會使用」為由,擬興建社區活動中心,於1994年間報經南投縣政府轉陳原臺灣省政府函准將該筆土地由農業區土地專案變更為社教用地,但南投市公所完成變更程序後,卻未依規定申辦撥用,亦未依都市計畫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反而任由私人於該筆土地上興建寺廟「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監察委員指出,這處國有土地於1994年起遭私人興建寺廟「三玄宮」,並陸續興建4層樓建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大型違建,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雖於2022年函請南投市公所查報違建,該所沒有回復,南投縣政府也未予續追。監察委員另指出,「三玄宮」於2001年間欲向國產署申請租用國有土地,切結指「三玄宮」是在1993年7月21日前自建,而所在地福興里辦公處也配合出具證明書。但監察院調閱1993年前後5年內攝製的航照圖進行比對發現,1993年之前拍攝之航照圖中,當地並無建物,比對1994年以後拍攝之航照圖,土地上始有出現建物。監察院指出,國有地遭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1月6日通過監委調查報告,並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
潛水教練颱風天「自主訓練」溺斃 簽約教練列被告、泳訓中心停業1月
台中市10月31日發生溺水意外。28歲洪姓潛水教練在北屯區一處游泳訓練中心自主訓練中溺水,緊急送醫後宣告不治。檢方1日下午相驗,初步認定命案與泳訓中心無關,但與游泳中心簽約的教練未盡安全維護之責,已列為被告將追究其刑責。且由於該泳訓中心位於東山高中校園內,受市府委託管理該泳訓中心的東山高中1日下午宣布,本次意外屬於營運廠商的重大違失,已要求營運廠商即日起暫停營運一個月。據了解,死者洪男平常在屏東當潛水教練,水性極佳。他與7位教練組成自由潛水團隊,並租借該泳訓中心場地進行練習。該中心10月31日原訂關門,但因潛水訓練團比賽在即,團隊特別申請泳訓中心開放,並於下午入內練習。不料洪男下水1小時候突然全身發抖,接著便沉入池底,8分鐘後才被注意到,雖經緊急拉上岸進行心肺復甦術並送往醫院,最終仍宣告不治。洪男生前曾在社群軟體自我介紹,自己是擁有合格潛水教練執照,並有潛水戒護專長。從他發文字裡行間都可窺見其對大海的熱愛,也曾感嘆「對大海上癮是基因裡就有的片段」。洪男死訊傳出後,友人在社群軟體上心碎發文表達不捨,「明明跟你千叮嚀萬交代要好好活著,你怎麼老是不聽話呢?怎麼就這樣永遠找不到人了呢?怎麼就停在28歲了呢?」檢方1日下午進行相驗,認定洪男無明顯外傷,初步判定洪男的死與游泳中心無關,下周將擇日解剖。另外,出面和游泳中心簽約的王姓教練未盡到安全維護之責,已從關係人改列被告,追究有無過失致死刑責。此外,由於該泳訓中心位於東山高中校園內,東山高中受台中市府委託管理該泳訓中心。東山高中則將其外包給廠商營運管理。東山高中1日下午宣布,本次意外屬於營運廠商履約過程中的重大違失,校方以依約要求廠商自即日起暫停營運1個月,並依合約啟動重大違約處理機制,責令廠商盡速提出違失查處報告,後續將視調查結果依契約裁罰。
買不到雞胸肉超商浩克襲警 遭警棍伺候12下監察院批評執法過當
桃園市中壢區2023年有1名28歲健身教練因買不到雞胸肉,情緒失控在超商內打砸發狂,最後引發與警方的激烈衝突,當警方接報抵達現場控制局勢時,雙方爆發激烈拉扯,並造成現場執法過當,監察院針對此事件的調查報告近日出爐,認為警方執法過程中未遵守相關規範,且動用過度武力,存在違失情節,並強調須檢討並改進警察執勤方式。據悉,該名健身教練當時因購買需求未能達成,在超商內情緒爆發,不僅破壞店內物品,還不斷騷擾超商員工,情緒異常激動,2名接獲報案的中壢分局員警到場後,發現該名教練赤裸上身、言語失序,並隨意損毀店內物品,甚至有自言自語和哭泣等行為,展現出精神異常的狀態,員警認為,該男子壯碩的身材使他具備潛在威脅,並可能攜帶致命武器,於是決定將其帶離現場以保障周圍人員的安全。然而,當員警接近並試圖控制該男子時,對方不配合且情緒更為激動,面對這樣的情勢,王姓員警根據經驗朝對方臉部噴灑辣椒水,試圖制止其行動,不料,男子不僅未平靜下來,反而暴怒失控,立即對員警發動攻擊,因未保持安全距離,2位員警遭到多次毆打,導致面部擦傷和輕微腦震盪,調查報告指出,警方在執法過程中未妥善評估對方的精神狀態與潛在風險,未能遵守執法的安全規範,最終導致情勢失控。隨後,在健身教練跪坐於超商門前的片刻,王員警因情緒激動,持警棍連擊其頭部12次,導致該名男子多處受傷,監委指出,雖然員警當時有要求增援,且支援警力5分鐘後即將抵達,王員警仍選擇使用強制力攻擊,違反比例原則,未能妥善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行動;此外,報告指出,在這類涉及精神狀態異常的事件中,員警應考慮使用更多溝通和非致命方式,如保持適當距離、以拋射式電擊器制止等,以有效遏制失控行為。針對此事件,監察委員田秋堇、王幼玲建議,警政機構應加強警察教育,提升應對精神狀況異常民眾的處理能力,報告中提到,當前警政署教材中已有類似案例,例如曾建議面對可能情緒失控者時,避免使用封閉式問話或權威式語氣,應持續以安撫性溝通技巧,並保持足夠距離,以避免激化對方情緒,未來應對類似情境時,員警須靈活應用「溝通話術」與「非致命性武器」,以更安全、有效的方式達成控制現場目的。針對執勤裝備不足的問題,監委強調「拋射式電擊器」的重要性,此類裝備可在3到6公尺內拋射探針並釋放低電流、高電壓,從而在遠距離制服對方,提升警方和在場人員的安全,監委要求警政署應將本事件納入教材,並檢討警力現行裝備配置與培訓成效,逐步提升前線警員應變能力,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鞏固京華城案事證!北檢第九度提訊彭振聲
台北地檢署正在調查京華城弊案,22日北檢申請延押沈慶京和應曉薇。由於吳順民已充分陳述及答辯,因此無羈押的必要性,並申請具保停押。23日上午,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第9次被提訊,檢方為了釐清並鞏固他與柯文哲涉嫌圖利威京集團的相關事證,囚車於上午抵達北檢,在法警戒護下,將彭振聲帶入偵查庭進行應訊。據了解,檢方為了鞏固彭振聲、柯文哲在京華城案中明知違背法令,卻指示公務員配合給予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並提高京華城容積率至672%的圖利行為,當時柯文哲指定彭振聲為京華城專案的PM,兩人之間的分工將成為該案的重要關鍵。不過,彭振聲曾在台北市議會的「京華城容積違失案專案小組」上表示,該案是由柯文哲親自交辦。此外,檢廉還懷疑有可疑金流流入彭振聲妻子的口袋。京華城案自8月28日起展開大規模的調查,檢方順利羈押了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無給職」助理吳順民及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3人。然而,該3人的羈押期即將屆滿,檢方已對應曉薇和沈慶京提出延押申請,近期法院將陸續召開延押庭進行審理。另外,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前台北市長柯文哲,預計檢方最快下週決定是否聲請延押。台北地院收到北檢延押聲請後,立刻排定23日下午3點半將召開沈慶京的延押庭,24日上午10點50分將開應曉薇的延押庭,至於吳順民的具保停押庭則排在25日下午2點半進行。根據法界人士分析,如果京華城案的主要被告沈慶京和應曉薇確定被聲請延押,至於貪污圖利及收賄案件「起訴不可分」的原則,目前在押的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被檢察官聲請延押的機率將大幅增加。
桃機歲修工程影響旅客5萬7千人次 監察院提糾正
桃園機場是臺灣重要的國門,今年3月辦理南跑道歲修工程,竟發生航班起降延誤大亂,影響旅客共5萬7千餘人次,引發廣大民怨,嚴重重傷國際形象,並影響飛航安全,核有嚴重違失,交通部監督管理不周,亦難辭其咎。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察委員張菊芳、郭文東、陳景峻提案,糾正桃機公司,並請交通部督導民航局及桃機公司檢討改進,交通部亦應負監督管理協助之責。糾正案文指出,桃機公司依航空站籌設興建及營運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負責航空站場站設施之管理與維護,本應完善機場相關設施安全及營運,但桃機公司辦理南跑道歲修工程將時程訂於今年3月3日(星期日)10:00至3月5日(星期二)16:00,封閉連續3日(54小時),屬長時間連續關閉跑道,僅剩北跑道供航班起降。監院表示,桃機公司雖召開3次施工規畫說明會及1次整體服務推動工作會議,但從會議結論內容可發現,桃機公司僅偏重於技術層面問題,對於是否嚴重影響航班營運,並未深入研究探討列管,甚且飛航總台於1月26日第3次會議中更曾提出「提早公告」及「影響航班」相關警語,然桃機公司仍疏未注意「航班超量負荷」等問題。飛航總台雖已與鄰近飛航情報區協調採取機動性流量管制措施,仍未解決已在途中之班機起降壅塞問題,致3月3日歲修首日航班起降延誤大亂,南跑道封閉的34小時,桃機準點率分別僅31%、50.5%,影響旅客共5萬7646人次,引發廣大民怨。監院調查報告也指出,然各航空公司班表早已於2023年10月29日前經民航局核准並通知桃機公司,倘若施工日流量管制幅度超過機場單跑道運作容量負荷,事前施工規劃就該提早協調各航空公司調整航班以為因應,況且飛航總台代表出席也曾警告「可能影響航班非常多」警語,但負責「飛航安全策劃督導及航班核定」之民航局卻以「桃機公司於會議通知並無特別議題須請民航局協助或諮詢事項」置身事外,實有欠妥適。監院表示此次航班延誤凸顯已不單只是桃機公司的營運管理問題,塞機轉降已嚴重影響到飛航安全,民航局應記取此次經驗教訓檢討改進,交通部亦應善盡監督管理之責。
高顏值檢察官爆詐領加班費還曠職 遭監察院懲處出爐
桃園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因2019年拍攝當地地檢署反賄選宣導影片「Hero」,因為擁有高顏值被形容不輸木村拓哉。怎料,2023年黃翎樵遭監察院指出,他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標,甚至詐領加班費和無故曠職,今(18)日懲戒法院判決出爐,他要罰最後任職薪俸總額1年,全案仍可上訴。監察院彈劾桃園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於2021年偵辦案件無故延宕、逾期未結及損害被害人權益,2023年公訴蒞庭多次遲到,影響案件進行,敬業態度欠佳,各種怠職的狀況,讓他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除此之外,黃翎樵被發現2023年1至3月期間未如實申請加班時數詐領加班費和補休時數,還有早退和沒進辦公室曠職,至少曠職11天又4個小時。經涉犯詐欺得利罪、詐欺取財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於2023年被以緩起訴處分。雖然黃翎樵已經離開檢察官職位,現為一名學生,他也對自己違失行為坦承不諱,如今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判決出爐,他的罰款金額為最後任職薪俸總額1年,全案仍可上訴。桃園前候補檢察官黃翎樵當年在反賄選宣導影片中,自信又風度翩翩的樣子,讓他被外界譽為檢察官界的「木村拓哉」,當時他更公開表示,「如果可以選擇的話,我還是先當檢察官把那個辦案的能力練好」。
被重案改變的台灣/在部隊中犯眾怒 23歲洪仲丘被操到「血在體內亂噴」
2013年7月4日,23歲役男洪仲丘在退伍前兩天不幸離世,當天下午,他的家屬召開記者會,淚控兒子是「被軍方整死」的!而洪仲丘死亡案,激起民眾對於國軍的不信任感,大批網友自發性在社群平台上號召,發起了兩次遊行活動,參與人數逾25萬人,並加速軍事審判法改革、廢除禁閉制度,更間接導致募兵制的失敗。根據軍方第一時間提供的資訊,陸軍五四二旅役男洪仲丘原本將於2013年7月6日退伍,但他在最後一次放假歸營時,因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被送去關禁閉一周。就在禁閉結束的前一天、7月3日洪男體能訓練結束後回報身體不適,軍方將他送到醫務所卻未獲改善,再送楊梅天晟醫院時已熱衰竭;緊急轉送內湖三軍總醫院插管,2013年7月4日,洪家人放棄急救,不幸病逝。陸軍下士洪仲丘枉死,解剖後確認死因是中暑導致熱衰絕死亡,檢驗後儀體送回家,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右2)雙手合十要弟弟回家。(圖/報系資料照)洪媽媽胡素貞指出,洪仲丘平常都有在家中幫忙農活,不至於因普通的「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及小跑步」等動作就中暑喪命,且兒子在被關禁閉前曾說「有人要整我」,她當時還勸「犯了錯就要接受處罰」,沒想到最終賠上一條命。洪男姊姊洪慈庸更說,看到弟弟的遺體全身腫脹、已有屍斑,兩眼凸出如金魚,軍方給的死因是「中暑」,但是否因訓練過度造成中暑,不得而知;且弟弟的中暑狀況已到第五級最嚴重狀況,內臟、肌肉都有出血狀況,因體內溫度過熱,導致血液無法凝結,「血液在他體內亂噴」。役男洪仲丘的母親胡素真(右二),想到兒子再兩天就退伍,竟然中暑致死,難過地說不出話來。(圖/報系資料照)2013年7月31日,軍事檢察署公布調查報告,指出洪仲丘早在同年5月因竄改體能測驗成績單一事遭懲處,沒想到洪「不知悔改」還要求免除值星職務,惹得連長徐信正、士官長范佐憲等人不滿;之後,洪在離營座談會上反映諸多軍隊內管理問題,令連上資深士官相當不悅。洪母也坦承,兒子常與長官起衝突,甚至嗆長官「我就是瞧不起你這種做法」。以上種種事蹟使得部隊內多人不滿洪已久,同年6月23日,洪退伍前最後一次放假歸營時,又被抓到攜帶有照相功能之行動電話和MP3隨身碟,讓眾人決定趁此機會給洪一個教訓。因洪仲丘將於7月6日退伍,代理士官督導長的范佐憲火速於6月25日召開士官獎懲評議委員會,提議應罰洪仲丘禁閉7日,因為「如受禁閉懲罰,即無法於退伍後報考公職。」與范交好的士官長陳以人也曾與洪因集合時間有摩擦,因此大力贊成,還說「罰勤對他沒有用,要給他禁閉。」在范強勢主導下,全數委員只好同意洪應禁閉7天。陸軍542旅旅部連士官長范佐憲(左一)陳以人(左後二),在洪仲丘頭七法會上,為他誦經祈福。(圖/報系資料照)據傳,由於洪仲丘曾嗆連長徐信正:「你們根本關不到我。」讓542旅副旅長何江忠震怒,施壓要求原本至少要月餘的禁閉流程加速到幾天就跑完,還為此怒罵下屬:「如果不趕快把他(指洪仲丘)抓去關,我就抓你去關!」甚至相比一般7天的作業流程,讓洪的禁閉體檢早上檢驗下午就拿到完整報告。2013年6月28日10時許,洪仲丘被送至269旅的高山頂營區禁閉室7天。7月3日,上午室外溫度已達「紅旗警戒(危險係數為41),但禁閉室全員仍在管理士陳毅勳的要求下進行體能訓練,全體禁閉生被要求做高難度的心型伏地挺身,洪做了十幾下就力竭跌倒,陳仍要求繼續,洪於是再做了三十幾下,操練途中洪共要求喝水兩次,第一次陳毅勳准予飲水,但二次要求被當成逃避訓練,不僅沒喝到水還被怒罵一頓。洪仲丘(紅圈者)生前最後遭操練的畫面,疑似身體不適,動作遲緩。(圖/報系資料照)洪仲丘(紅圈者)生前最後的畫面,他疑似身體不適,向安全士官反映後,兩人一同走出寢室。(圖/報系資料照)當天下午5點30分結束操練時,洪男已經有發燒症狀、也自述喘不過氣,軍方將他送到醫務所卻未獲改善,再送楊梅天晟醫院時已熱衰竭,緊急轉送內湖三軍總醫院。洪仲丘送到三總時,體溫高達攝氏44度,已有腦病變、肝衰竭、腎衰竭、心肌病變、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橫紋肌溶解症、瀰散性血管內凝血症,全身多處器官出血達9000毫升,且瞳孔放大、對光沒有反應。7月4日上午5時,所有醫療動作皆無效,家屬因不忍洪仲丘痛苦,決定拔管,放棄急救。7時12分,洪宣告不治,死因為過度體能操練引發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得年23歲。洪仲丘的死,似乎激起許多人在軍中服役時不好的回憶,尤其是義務役與志願役的對立、軍中不合理的操練、學長制嚴重的霸凌行為等等,再加上洪仲丘7月4日過世,國防部直到13日才發布初步的調查報告,雖坦承整個過程「關關都違失」,並已懲處37名士軍官,但對於國防部僅8頁的調查報告,態度明顯避重就輕,於是網友集結成為「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起了兩次遊行活動。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更因此踏入政壇成為立委,推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讓不適服軍官士官,可參考志願役士兵退場機制,用正常賠償的方式離開。公民1985行動聯盟舉辦「萬人凱道送洪仲丘」,現場民眾身穿白衣高舉滴血眼睛圖,要求還原洪仲丘案的真相。(圖/報系資料照)公民1985行動聯盟發起「萬人白T凱道送仲丘」活動,計有25萬人出席,連接景福門的中山南路上、仁愛路口、信義路口都滿是穿白衣聲援洪仲丘的民眾。(圖/報系資料照)
領銜跨黨派議員要求京華城停工 許淑華提案遭擱置直呼遺憾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9日表示,自己領銜要求京華城停工案遭到擱置,實在非常遺憾,希望議會同仁放下歧見,把市民的利益放在第一;反對停工的市議員秦慧珠則說,停工下去復工路難,實在不願意再看到「爛尾樓」。京華城840%容積重建案持續延燒,日前台北地檢署扣押中石化公司旗下鼎越開發公司旗下京華城價值新台幣百億土地,獲得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准許。許淑華認為,京華城容積重大違失案既然連土地也遭扣押了,台北市政府應立即做出停工處分,也獲得跨藍綠各黨派26位台北市議員支持。然而,9日下午停工提案送市議會大會一讀時,因秦慧珠表示反對,導致提案遭到擱置。對此,許淑華說,此提案是跨黨派議員支持,秦慧珠此舉簡直是打臉跨黨派議員,而且自己提案之所以連藍營都不少人支持,便是因為這是給蔣萬安市府台階下,讓市府能針對京華城去研議與評估可能發展狀況,可惜蔣萬安目前只說「不予施工勘驗」,如此一來京華城一直繼續蓋,很多民眾1坪換1坪都拿不到,現在市府還縱容京華城繼續蓋,看了格外諷刺。許淑華感嘆,京華城案是台北市30年來史上金額最大、涉案官員層級最高的案件,而隨著威京集團持續趕工,屆時完工後更難處理,時間日復一日下去,北市府將越來越難追討不法所得。許淑華呼籲,唯有蔣萬安發揮行政裁量權停工京華城,才是現階段亡羊補牢的最好辦法。同選區的秦慧珠則說,在地居民非常關心京華城會不會成為爛尾樓,畢竟台北大巨蛋被前市長柯文哲政治操作停工變成「爛尾樓」多年,整個台北市東區商圈停擺,街廓蕭條店家叫苦,直到蔣萬安收拾爛攤,大巨蛋才重新開幕。
公文逾期遭隊長斥責!女警情緒崩潰 分局火速究責
北市警分局驚傳有女警疑遭偵查隊長言語霸凌,隨後衝上頂樓,所幸被小隊長及時發現,緊急將人勸下。對此,分局也在稍早回應,目前已將女警調離原單位,並提供心理諮商與職務協助。據了解,該名劉姓女警日前疑似因公文逾期,日前被隊長叫進辦公室言語斥責,未料卻造成劉姓女警疑似因此崩潰,當場衝出隊長辦公室,所幸小隊長即時發現有異,察覺劉女衝上去頂樓「看風景」,緊急衝上前拉住劉女,才未釀成大禍。分局獲報後也立即啟動調查,除先將女警帶離安撫其情緒外,也同時通知家屬到場將其帶回家休息,另查明也發現,該名偵查隊長8月22日也曾過駐地透過手機大聲斥責該名員警之情形。對此,分局也蒐集相關事證及影音資料,儘速查明案情原委,針對該單位主管是否涉有職場霸凌或違反其他法令等工作違失,訂於16日邀集專家學者召會審議後,依規定檢討究責。分局指出,10日已將該名女警調離原單位,並依其意願提供心理諮商及職務協助,視其需要協助轉介至專業輔導或醫療機構,持續關懷個案後續情形。另將加強所屬主管訓練,提供員警友善職場環境。
偷吃已婚女同袍!他不滿被提分手「傳私密片給女友老公」 遭記過開除
空軍航空技術學院一名已婚的楊姓上士因為與已婚的女同袍外遇,發生不當情感關係,且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的性私密影像傳給女同袍的配偶,遭校方記大過處分。楊男也因累積大過數次被開除學籍,由於楊男對此不滿,接連提出申訴和訴願,皆遭駁回,最終提起行政訴訟。然而法院近日判決認為楊男的主張無理,駁回其上訴。判決書指出,楊男原為空軍航空技術學院學指部技術班的學生,並且已經結婚,然而2021年時他與同樣已婚的女同袍發生不正當情感關係,在被發現後,校方依據學生獎懲規定中的「男女不正常關係」及「校外違紀」等條款,對楊男作出懲處。此外,楊男坦承自己因為不滿女同袍提出分手,在未取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將兩人之間的性私密影像傳送給女同袍的配偶。這也導致楊男的懲罰加重,校方最初記楊男一次大過,後經評議,再追加兩次大過,累積三次大過後,於2023年6月將其開除學籍。因楊男屬軍人身份,且行為違反軍紀,學校依軍懲法進一步處分,記其1次大過。楊男對此結果不滿,提起申訴,但遭到駁回,學校認為其行為不僅損害學校名譽,還嚴重危害軍中紀律,維持原處分。楊男隨後提出訴願,國防部處理後駁回部分申訴,但針對學籍開除部分,要求校方重新評議。然而楊男仍然不滿,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校方處分違法,並稱女同袍是自願交往,不構成「男女不正常關係」。他也質疑校方在調查過程中,未經其同意拆閱法院送達的不起訴書,指控違反正當程序。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行為恐將部隊價值觀發生偏差或衍生重大紀律問題,不利於部隊管理,係屬重度違失,則依國軍人員違反性別分際懲罰基準參考表予以裁量,並無濫用情事。法院指出,楊男未經女同袍同意,就傳送性私密影像,已嚴重侵犯對方隱私,校方的懲處適當且合理;而針對程序問題,法院認為學校並未違反正當程序,最終駁回楊男的訴訟,該判決可上訴。
柯文哲被裁定羈押禁見 呂政燁法官過往爭議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被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偵辦,並聲押禁見,原本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但北檢抗告成功,今(5)日2度召開羈押庭,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今日羈押庭承辦法官呂政燁除被爆自稱「綠色法官」,於102年也曾因違反辦案程序及法官倫理規範、損害司法信譽,遭監察院彈劾。除已故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生前曾於臉書表示,過去與王世堅的毀謗案遇到呂政燁,對方自稱是「綠色法官」,還嗆聲「你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但呂否認,北院經調閱錄音後說「查無此事」。除綠色法官事件,呂政燁曾於102年6月6日遭監察院彈劾,監院表示,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呂政燁,擔任該院刑事審查庭法官期間,對於審理案件,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法官倫理規範,侵害訴訟人權益,損及司法信譽,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監察院102年6月6日通過監委林鉅鋃、李復甸提案彈劾,全案移請司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呂政燁承審臺北地院100年度審交易字第179 號等8件刑事案件,未依法定程序進行訴訟審理,包括未酌留被告準備訴訟法定猶豫期間、漠視刑事訴訟法傳喚被告應用傳票規定、剝奪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機會、片面向被告表達否定告訴人請求損害賠償的偏頗立場、判決書製作粗率等違失,侵害被告及告訴人的訴訟權益,也經上級審法院於其中部分案件判決中嚴詞指摘程序違失,影響人民對審判品質的信賴,違失事證明確。提案委員表示,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職權,本應恪遵法律規定,以超然、公正、客觀之立場,審慎執行審判職務,呂政燁法官竟為求結案之速,嚴重違反相關辦案程序規定,損害司法信譽。北院則於昨晚回應,表示過去就已召開記者會說明該法官未說出「綠色法官」,「也請大家留給值班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