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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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玩打火機釀禍…2歲女童命喪火窟 律師:阿嬤恐涉過失致死罪
高雄市三民區今(4日)上午發生祝融悲劇,受困火場祖孫3人中的阿嬤、5歲女童,在鄰居協助下逃離火場,2歲女童則不幸葬身老舊公寓頂樓加蓋住宅內。由於火災疑似因女童玩打火機引起,就有律師指出,若阿嬤當時只是口頭制止,恐難免責。消防局上午約9點42分獲報三民區中山一路1棟公寓竄出火煙,派出21車47人搶救。當時陳姓阿嬤與5歲、2歲楊姓孫女受困屋中,阿嬤在不見2歲孫女人影情況下,急忙先帶5歲孫女逃到樓下,並在鄰居協助下成功逃出。但消防隊員在5樓最內側房間床底尋獲2歲女童時,女童已成焦屍。據悉,阿嬤與兒子及2孫女同住,女童母親疑因案入獄服刑,兒子也在外地工作,阿嬤表示起火前看到孫女倆在床上玩打火機,她雖有出言制止,但因忙於其他家事,等發現時已聞到煙味,火勢也一發不可收拾,只好在視線不清狀況下先帶大孫女逃生。阿嬤與大孫女分別受到輕微嗆傷、雙腳及臀部燙傷。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何星磊指出,阿嬤具有「保證人地位」,有照顧女童及搶救女童義務,也必須有制止玩打火機行為。阿嬤雖有口頭制止,但玩打火機的風險相當高,極可能無法控制,所以單靠口頭制止,可能無法脫免責任。何星磊表示,依據過往類似案件經驗來看,負責照顧、具有保證人地位的人,被認為有過失機率蠻高的。此外,發生火災的詳細起因,仍有待火調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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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遭救護車撞死…沒喝酒「血液驗出酒精反應」 高大成分析1可能
台中市今年3月發生1起死亡車禍,1輛民間救護車與騎機車的施姓男大生發生碰撞,導致騎士頭部重創不治。經抽血檢驗,男大生酒測值達0.54mg/l,遭警方判定酒駕。不過,施母堅信兒子不可能酒駕,申請抽取眼球液複驗,結果顯示男大生體內無酒精反應,全案大逆轉,引發外界議論。對此,資深法醫高大成揭開原因。據了解,63歲的黃姓駕駛今年3月間駕駛救護車載運病患,行經台中市北區崇德路、太原路時,和騎機車的22歲施男發生碰撞,導致後者頭部重創,送醫後宣告不治。經抽血檢驗,男大生被驗出體內酒精濃度每公升0.54毫克;施母堅稱兒子不可能酒駕,檢方指示法醫抽取眼球液複驗,發現組織液內無酒精反應。對此,高大成認為,外界質疑是否拿錯檢體或檢體有問題,兩者都不可能發生,而人死亡後半小時至1小時間,會因體內細菌繁殖產生酒精反應,例如白色念珠菌、大桿菌、酵母菌、克雷白桿菌等,即便死者生前未飲酒,也可能測出0.5至1 mg/l酒測值,過往也有類似案例。高大成進一步說明,因為眼球沒有細菌,不會進行無氧代謝,所以抽取眼球液的檢驗結果最準確,至於透過抽血檢驗酒精濃度的做法,只有在人還活著時進行才可行,若死後才抽血驗酒精濃度,結果很可能和事實不符。另外,高大成也提到,男大生母親申請複驗抽取眼球液,代表她非常用心,令人感到欽佩。回顧案發經過,施男當天騎乘機車沿太原路三段直行,黃男則駕駛民間救護車沿崇德路一段、由進化北路往漢口路方向直行,期間鳴警報器並開啟警示燈,要將醫院治療完畢之傷患載回住處,未料在路口發生車禍,目前全案朝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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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車禍亡 死後抽血酒測0.54「改驗眼球液」大逆轉!高大成揭原因
台中市今年3月發生1起死亡車禍,1輛民間救護車與騎機車的施姓男大生發生碰撞,導致騎士頭部重創不治。經抽血檢驗,男大生酒測值達0.54mg/l,遭警方判定酒駕。不過,施母堅信兒子不可能酒駕,申請抽取眼球液複驗,結果顯示男大生體內無酒精反應,全案大逆轉,引發外界議論。對此,資深法醫高大成揭開原因。據了解,63歲的黃姓駕駛今年3月間駕駛救護車載運病患,行經台中市北區崇德路、太原路時,和騎機車的22歲施男發生碰撞,導致後者頭部重創,送醫後宣告不治。經抽血檢驗,男大生被驗出體內酒精濃度每公升0.54毫克;施母堅稱兒子不可能酒駕,檢方指示法醫抽取眼球液複驗,發現組織液內無酒精反應。《ETtoday新聞雲》報導,高大成認為,外界質疑是否拿錯檢體或檢體有問題,但兩者都不可能發生,而人死亡後半小時至1小時間,會因體內細菌繁殖產生酒精反應,例如白色念珠菌、大桿菌、酵母菌、克雷白桿菌等,即便死者生前未飲酒,也可能測出0.5至1 mg/l酒測值,過往也有類似案例。高大成進一步說明,因為眼球沒有細菌,不會進行無氧代謝,所以抽取眼球液的檢驗結果最準確,至於透過抽血檢驗酒精濃度的做法,只有在人還活著時進行才可行,若死後才抽血驗酒精濃度,結果很可能和事實不符。另外,高大成也提到,男大生母親申請複驗抽取眼球液,代表她非常用心,令人感到欽佩。警方初步調查,施男當天騎乘機車沿太原路三段直行,黃男則駕駛民間救護車沿崇德路一段、由進化北路往漢口路方向直行,期間鳴警報器並開啟警示燈,要將醫院治療完畢之傷患載回住處,未料在路口發生車禍,目前全案朝過失致死罪方向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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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悚一幕!汐止休旅車「違規左轉」猛撞直行機車 騎士噴飛重傷慘死
新北市汐止區30日凌晨12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名22歲李姓男子駕駛休旅車,行經事發路段時,不慎與22歲黃姓男子騎乘的機車發生碰撞,導致黃男受傷嚴重,警方獲報到場,立即將他送醫搶救仍不治,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李男駕車行經該路段準備往新台五路左轉,未料與沿忠孝東路往基隆方向直行黃男騎乘的機車,迎面相撞,強大撞擊力導致黃男身受重傷,警消獲報,火速前往現場將他送醫急救。警方表示,凌晨12時44分獲報,忠孝東路與秀峰路口發生交通事故,1人重傷,員警抵達現場後,迅速將傷患送往汐止國泰綜合醫院搶救,但不幸於凌晨1時51分宣告不治身亡,警方對2人實施酒測,皆無酒駕情事。警方說明,已派員在現場測繪拍照並調閱道路監視畫面,初步判斷肇因為休旅車駕駛未禮讓直行車,且違反禁止左轉的交通標誌釀禍,全案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將他移送法辦,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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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胎便」未及時剖腹…新生兒死亡判賠1400萬 名醫怒:真的太扯
台中1名孕婦2019年住院待產,醫生催生時發現羊水有胎便,未及時執行剖腹產,經使用真空吸引器未果才進行剖腹手術,導致新生兒出生休克、急救後死亡,氣得家屬提出告訴。雖然醫生、醫院刑事部分獲不起訴,但民事法庭審理後認定有醫療疏失,判處醫生與院方應賠償共1400餘萬元,引發醫界反彈。根據判決書,原告自民國108年4月23日起於被告醫院因懷孕就診並定期追蹤檢查,由王姓醫師負責診療。嗣女方於108年6月27日為進行分娩入院,醫師於同年月28日上午8時35分許催生時,已發現選擇自然產方式之孕婦之羊水有胎便,竟疏未注意胎兒有因吸入胎便而引發窒息之可能,未採取妥適之醫療處置,猶以自然產方式,經使用真空吸引器未果,於同日9時50分方診斷產程遲滯,遲至10時25分許始進行剖腹產手術,致胎兒經剖腹產出後,即因使用真空吸引器失當,造成帽狀腱膜下出血引發出血性休克、呼吸衰竭等症不治死亡,認為醫生有疏失,要求賠償1609餘萬元。台中地院審酌,醫生發現羊水內有胎便出現,仍以自然產方式並使用真空吸引器催生,致胎兒出生時有帽狀腱膜下出血,無任何證據顯示醫生使用真空吸引器符合當時醫療水準,自難認其使用真空吸引器過程已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且未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依舉證責任轉換之原則,應認醫生具有過失,判處他及院方應賠償共1400餘萬元。對此,胸腔科名醫蘇一峰在臉書直言,「這判決真的太扯了,刑事不起訴民事還賠一千多萬,難怪沒有人要走救人科別!在台灣救人成功拿不到一萬,失敗賠一千多萬,這就是健保。賠償金根本亂算,薪資不到5萬卻假設扶養費給7萬,不吃不喝還借錢2萬拿給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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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被媽媽男友留在車內悶烤3小時 6歲女童「慘被活活熱死」
美國佛羅里達州(Florida)驚傳一起6歲女童被「活活熱死」的慘劇,這名女童被鎖在母親男友的汽車上,警方調查研判,當時車上溫度可能高達115°F(約46.1°C),女童受困長達3小時後,因為極端高溫活活熱死,而這名男友則被以過失殺人罪逮捕。馬基斯將女友的小孩留在車內致死,最終被依過失殺人罪逮捕。(圖/翻攝自X)根據《每日郵報》報導,佛州馬納提郡(Manatee County)警長辦公室表示,這起事件發生在20日下午5點左右,當醫護人員獲報趕抵現場後發現,這名6歲女童已失去知覺、沒有呼吸,奇怪的是,女童體溫竟高達華氏107.2度(約攝氏41.8度),醫護人員當場實施心肺復甦術,隨後將她送醫急救,不過當晚仍宣告不治。據了解,報案人為24歲的馬基斯(MarkiseOuting),是這名女童母親的男友,警方偵訊時,馬基斯一度謊稱女童是因為在公園玩耍導致體溫過高釀成悲劇,但他說詞前後矛盾,而且GPS資料顯示,當時女童明明待在停車內數小時,這名男友才坦承實情。根據馬基斯的說法,當下下午2點45分左右,他從學校接走女童,然後就開車前往公司,卻把女童留在車上自己去上班,他不僅將車門上鎖,還把窗戶都關起來,當天氣溫達89°F(約31.6°C),而車上溫度更飆到115°F(約46.1°C)。報導同時引述了非營利組織「兒童與汽車安全」(Kids and Car Safety)的數據指出,美國從1990年至2023年間,至少有1083名孩童死於高溫汽車上,其中德州佔155例,其次為佛州118例,再來是加州的65例,這起事件,最終驗屍報告也顯示,女童是被「活活熱死」,而馬基斯25日面臨加重過失致死罪指控。馬基斯將女友的小孩留在車內致死,最終被依過失殺人罪逮捕。(圖/翻攝自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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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會點煙火瀑布延燒害民眾遭鞭炮炸傷 法院判決事主要賠340萬
新北市土城區一家宮廟在2020年舉行進香回鑾儀式,一名吳姓信眾未疏散周圍人群到安全距離,逕自點燃掛在廟門上的煙火瀑布,致火花延燒到宮廟大門前的一箱環保鞭炮,造成一位李姓民眾遭炸傷,後續向吳男提告求償。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可上訴;另由李男對吳男提告刑事的部分,一審依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吳男4個月徒刑,二審改判刑6個月。吳男4年前參加新北土城某宮廟進香回鑾儀式,點燃煙火瀑布後,火花飛濺到廟門前的環保鞭炮,導致李男遭受嚴重二度及三度燒燙傷,燒燙傷總計佔體表面積約32%,事後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當事人吳男指稱,當天他有拉李男出來,但李男又跑去裡面撿手機、提款卡、存摺、現金,他也有幫忙開路,當時本要將受傷的李男送到附近醫院,但對方堅持不要在該院,進而延誤就醫,也要自負責任。新北地院判定,吳男點燃懸掛於宮門口的煙火瀑布前,疏未檢查附近環境内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也疏未驅散周圍人群到安全距離,即逕自點燃煙火瀑布,與被害者受傷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被害者對這起事件並無過失。法官審酌吳男所為,不僅造成被害者皮膚燒燙傷、分泌與排汗功能永久性損害,外觀上也遺留大面積疤痕,對於被害者精神上確受有相當痛苦,判決賠償精神慰撫金、勞動能力減損、醫療費用等合計500萬元,扣除被害者已領得犯罪被害補償金160萬元後,判決吳男賠償34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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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場10年資深工人操作怪手失誤 老闆娘遭斗勺重擊頭部身亡
台中市太平區某資源回收場,27日上午發生一起悲劇,64歲的謝姓老闆娘在指揮41歲的曾姓工人操作怪手時,不幸被機具斗勺撞擊頭部,當場倒地身亡。據悉,27日上午9時多回收場內一片忙碌,謝姓老闆娘和其他工人,一起忙碌著處理各種回收物品,曾姓工人已在回收場工作近10年,其熟練地操作著怪手,負責夾取和搬運紙板等回收物品。據現場工人和家屬回憶,當時謝老闆娘正站在怪手旁邊,指揮曾工人如何操作,未料,曾工人在操作過程中疑似操作不當,導致機具斗勺不慎猛烈撞擊謝老闆娘的頭部,謝老闆娘當場倒地,血流如注,其他工人和家屬見狀後立刻報案,台中市消防局迅速派遣救護人員趕赴現場。救護人員到達後發現,謝老闆娘的頭部已經嚴重破裂,無生命跡象,現場判定其已身亡,並未送醫急救,隨後,台中市警察局太平分局的員警也迅速到場,展開進一步的調查和處理。曾姓工人入職近十年,是回收場的老員工,平時工作認真且技術熟練,未料這次操作竟不幸釀成如此嚴重的事故,警方表示,將根據相關法規,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曾男偵辦。工業安全專家指出,資源回收場等高風險場所,安全操作規範和培訓非常重要,每一位工人都應該時刻保持警惕,遵守操作規程,以防止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台中市消防局和警方也呼籲各類工業場所在日常運營中,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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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鋰電池工廠爆炸奪23命!罹難者「逾半為中國籍」剩6具遺體待確認
位於南韓京畿道華城市的鋰電池工廠「ARICELL」,周一(24日)發生嚴重火警事故,導致23人不幸罹難、8人受傷,事發後廠房也被勒令全面停工,目前已陸續確認17名死者的身分,其中多數為中國籍勞工。綜合韓媒報導,鋰電池工廠「ARICELL」24日上午驚傳爆炸起火,猛烈火舌伴隨大量濃煙不斷竄出,當地警消獲報後立即趕抵現場灌救,全力搶災6小時才將火勢撲滅,該場惡火也奪走23條人命,另有8人輕重傷。南韓京畿道華城市鋰電池工廠「ARICELL」發生嚴重火警事故,導致23人不幸罹難、8人受傷。(圖/達志/美聯社)南韓京畿道華城市鋰電池工廠「ARICELL」發生嚴重火警事故,導致23人不幸罹難、8人受傷。(圖/達志/美聯社)京畿南部警察廳今(27日)表示,經採集罹難者DNA檢體進行比對,截至昨(26日)國立科學搜查研究院又確認了3具遺體的身分,全數為中國籍公民,目前已成功釐清共17名死者的身分。據悉,命喪火場的23名罹難者中,超過半數皆為中國人,不過仍有6名死者的身分尚未證實,針對此次爆炸意外,南韓政府已勒令鋰電池工廠「ARICELL」全面停工,並將5名相關人員依《過失致死罪》等罪嫌立案調查,至於詳細事發原因及業者是否涉及違法情事,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對此,南韓政府宣布,針對全國500座電池製造業工廠啟動緊急檢查,確保鋰電池存放均符合法定規範,另消防相關部門也已對200多家業者進行火災安全調查,以防類似化工廠悲劇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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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吊銷24年上國道急煞害鄰車閃避受傷 莽男被判刑1年2個月
駕照被吊銷24年的陳姓男子2023年無照開上國道3號高速公路,在北向87.2公里處發生車禍,造成鄰車一對夫妻閃車自撞受傷,事發後還加速逃逸,新竹地方法院近日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判陳男1年2個月刑期。新竹法院調查,陳男的小客車駕照在1999年7月已經吊銷,去年仍開車沿國3由南往北,駛經北向87.2k處內側車道時,因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緊急煞車致車輛失控,驟然往右變換車道,陳男見狀將車輛拉回內側車道,直到撞擊內側護欄才停下。駛在陳男隔壁車道的許男為了閃避,緊急往右變換車道煞車,致車輛失控駛往外側路肩方向,在撞擊外側護欄後,整車逆向停在路肩,並因水箱破裂冒出大量白煙,許男前胸部有鈍挫傷,許男妻子則是受有胸部鈍挫傷併胸骨線性骨折。陳男下車後查看車輛損害及周遭狀況,見許男的車輛撞上護欄停在路肩,認真車上駕駛或乘客受傷,隨即加速逃逸。法官審酌陳男被吊銷駕照,又未能善盡駕駛注意義務,導致許男夫婦受傷,發生交通事故後,雖有短暫下車查看,卻未採取任何必要的處置,即逕自駕車離去,依駕駛執照經吊銷駕車過失傷害罪判刑5個月,肇事逃逸罪再判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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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地獄!台中婦過馬路遭迴轉車衝撞「捲車底」 OHCA送醫不治
台中市北區25日晚間7時許發生一起嚴重車禍,1名69歲劉姓女行人過馬路時,突被60歲曾姓女子駕駛的白色轎車衝撞,導致劉女受困車底,當場無生命跡象,警消獲報到場,立即將她送醫搶救仍不治,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調查釐清。據了解,曾女駕駛白色轎車欲迴轉往育強街方向行駛時,疑未看見沿梅亭東街往育強街方向行走的劉女,不慎衝撞,導致劉女被捲入車底卡住受困,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被緊急送醫治療警方表示,第二分局昨日晚間7時34分獲報,梅亭東街32號前發生交通事故,1人受傷,到場後發現是轎車衝撞行人,導致行人卡在車底,當場失去呼吸心跳,緊急將傷患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救,但她到院前已死亡,不幸宣告不治,目前警方已通知家屬到場。警方說明,經酒測,曾女酒測值為0,初步調查,曾女疑未注意到劉女才釀禍,並辯稱「太緊張」,目前警方已調閱相關影像資料,還原事發過程,全案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將曾女移送偵辦,詳細肇因及肇責仍待交通大隊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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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遭捲揚機砸死!爸媽怒求償617萬 「1關鍵」僅獲賠2500
1名何姓男子2021年送貨時操作起重吊掛機具(捲揚機),因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整組機具由樓上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導致他傷重不治。事後,何男父母對派工的貿易公司、五金行、出借起重吊掛機具的洪姓男子提告,共求償約617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僅判處貿易公司須賠償當天工資2500元。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何男受僱於貿易公司運送貨物,於110年12月17日運送貨物至被告五金行,依負責人指示將石塑木等材料卸貨搬運至樓上存放,五金行向被告洪男借用起重吊掛機具1組及協助安裝起重吊掛機具,何男於小貨車上協助吊掛,過程中因該起重吊掛機具安裝、使用及操作不當墜落,吊勾、鋼索等擊中何男,送醫後不治身亡。何男父母提出民事訴訟,對貿易公司求償255餘萬元,並分別要求貿易公司、五金行、洪男連帶給付146萬2662元、216萬2511元。高雄地院認為,何男與貿易公司間係成立承攬契約關係,非勞動契約關係,原告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請求賠償喪葬費、及死亡補償並無理由,貿易公司僅需負擔當天工資2500元。洪姓男子部分,高雄地院查出被告僅係在其本身之施工完畢後,因業主商借,將起重吊掛機具即捲揚機留於處所,出借予對方使用;另五金行負責人並未參與商請何男協助吊掛事宜,且亦未參與吊掛之程序,則被告就本件意外事故之發生,並未有不法侵害之故意或過失,判處2被告均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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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攔截毒蟲「意外撞傷2民眾」 竹縣警局「竟遭判國賠百萬」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員警去年6月追捕鄭姓毒蟲時,因警車橫切攔截鄭嫌的車輛,導致對方撞擊後衝進對向車道,意外將2位民眾撞成重傷。沒想到,2人事後卻聲請國賠並向新竹縣警局求償146萬,且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警方確實有疏失,判縣警局需賠償100萬元。對此,縣警局也喊冤,表示員警並無過失,將持續上訴。新湖分局湖鏡派出所的陳姓警員,在去年6月9日凌晨1點多時,發現鄭姓毒蟲車身與車牌不符,但鄭嫌卻拒絕接受盤查,駕車一路狂飆,沿途不斷闖紅燈,還逆向行駛及超速。接著員警一路追到湖口鄉的老街路口時,與陳姓警員同所的雷姓警員當下隨即於路口迴轉後,將警車橫切攔截,沒想到鄭嫌駕車高速撞擊警車後卻衝入對向車道,撞到李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並導致乘客蘇姓女子顏面挫傷併撕裂傷、大腸穿孔、主動脈剝離、左肋骨多處骨折;李男脛骨及腓骨骨折。事發後,2人認為員警執行勤務有缺失,於是蘇女向新竹縣警局求償51萬、李男也求償95萬元。但縣警局主張,員警追捕作為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以及警政署巡邏勤務中盤查盤檢人車作業程序,警方無法預見2名民眾會受傷,非屬可歸責情事,不符國賠法。法官調查後認為,陳姓警員追車過程中,鄭嫌就有出現高速行駛、闖入對向車道、闖紅燈等多項危險駕駛行為,然而,陳員並未詳細告知同事雷員上述相關情事,導致雷員駕駛警車時未鳴警笛執行攔停職務,而且雷員明知鄭嫌車輛高速行駛而來,仍貿然迴轉,導致鄭嫌車輛撞擊雷員駕駛的警車後衝入對向車道,並撞到2名原告的車輛,研判警員執行職務的確有過失,且與2原告所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最終判賠李男62萬元、蘇女38萬元。對此,縣警局澄清,指出員警並無過失,將持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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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血制止校園暴力「左眼被打殘」 霸凌者父母詭辯「勸架者責任最大」
2021年4月,中國上海一間中學發生學校霸凌事件,小龍與小明2位男同學在學校發生爭執,最後演變成肢體衝突,一旁路過的小豪見狀後,隨即上前勸阻,結果小龍一拳將小明的左眼打成重殘。但是在和解談判的過程中,小龍的父母認為小豪勸阻導致受傷,應自行負擔責任。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整起事件發生於2021年4月,當時在上海當地某間中學就讀的小龍與小明二人,因為細故在校內發生爭執,最後演變成肢體衝突。小龍在將小明打倒在地後,直接騎在小明身上不斷毆打。而在此時,路過的小豪見狀後,第一時間原想通知老師前來處理,但老師卻不在辦公室內,所以自己馬上衝上去,試圖將小龍拉哩,沒想到小龍一個揮拳,就這樣打中小豪的左眼。後續經過醫師診斷,小豪的眼睛因為這拳被打成繼發性青光眼,屬於中國法令規定的十級傷殘。事後,小龍的父母墊付小豪家屬人民幣一萬元的醫療費後,便對此不聞不問,但小豪為了治療眼睛,單是醫療費就超過人民幣三萬元,眼睛的視力還無法完全恢復。最後,小豪的家屬便對小龍與小龍的家屬與學校提出告訴,並求償人民幣21萬元。但是在審理過程中,小龍的父母認為,小豪在面對突發事件時,應尋求老師協助,而非自己親身處理,所以認為小豪出面制止的行為也有過錯,應自行負擔40%的責任,學校要負擔30%的責任,而小龍的家屬則負擔30%的責任。而學校方面認為,事發第一時間已經將小豪送往醫院治療,且發生打鬥的時間短暫,自認在處置與後續處理上並無瑕疵。上海靜安法院審理後,認為學校身為教育機構,並未針對課間休息進行嚴格管理,同時也沒能及時、防堵學生之間發生衝突,因此認定學校教職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過失。同時法院也不採納小龍父母的論點。最後上海靜安法院判決,小龍與其父母要承擔70%的責任,校方要承擔30%的責任,扣除掉小龍父母先行墊付的費用外,另外還要賠償人民幣12萬元左右,學校則要賠償人民幣6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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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場工作「手臂遭切斷」 印度工人赴義謀生卻被丟包路邊身亡
義大利一處郊區17日發生一起死亡事件,31歲印度籍工人薩特南(Satnam Singh)於農場操作重型機具時,不慎讓手臂被切斷、雙腳也被壓碎,但雇主卻將他直接遺棄在路邊,並導致他最終傷重不治身亡。根據外媒《衛報》(The Guardian)、《今日印度》(India Today)的報導,事情發生在羅馬附近的拉蒂納(Latina),當時薩特南正在研究拖拉機上的塑膠滾筒包裝機,直到事故發生,雇主安東尼洛(Antonello Lovato)忽視薩特南妻子的懇求,只將2人載到路邊便離開,還將薩特南放置在水果盒中。薩特南的妻子打電話報警過後,經過約1個半小時,相關單位才派出空中救護機把薩特南送到醫院,但薩特南仍於19日因傷重不治逝世。報導指出,薩特南與妻子在3年前去往義大利謀生,時薪為5歐元(約新台幣173元)。目前安東尼洛也因過失殺人、違反工作場所安全法規及未能提供援助而接受調查。對此,印度駐義大利大使館在社群平台X對薩特南的死亡表示哀悼,並表示正在積極與當地政府進行聯繫,會努力聯繫其家人並提供協助。而義大利勞工部長瑪麗娜(Marina Calderone)則直言此事件是「真正的野蠻行為」,希望肇事者能受到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