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寶物交易
」國稅局搶錢1/遊戲寶物商遭追稅 賺400萬、稅金700萬!
線上網路遊戲日新月異,也衍生出以遊戲寶物交易為業的寶物商,許多玩家會透過知名網路遊戲交易平台「8591」購買虛擬寶物或遊戲幣,再至便利商店繳費,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代收後,費用再匯給寶物商。一名黃姓寶物商遭國稅局追討106年的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金額高達729萬,但黃先生出面喊冤,「國稅局把第三支付平台匯給我的5140萬元認定是我的收入,但我交易收入,扣除自遊戲公司和跟其他遊戲商購入的虛寶成本,實際利潤只有8%啊,這筆稅金我哪繳得起?」原本從事資訊業務工作的黃先生,已有九年寶物交易的經驗,「其實這個產業從民國90年就興起了,有些賣家會以工作室的形式販賣寶物、裝備和點數。」剛開始黃先生只是作為玩家與朋友之間的寶物買賣,但隨著線上遊戲產業興盛,黃先生毅然決然辭去工作,專心當全職寶物商。108年因應《洗錢防制法》,第三方支付平台將金流資料交給國稅局,黃先生赫然收到國稅局寄發的逃漏稅通知,黃先生表示,國稅局以106年第三方支付平台匯給他的5140萬認定為他的營業額,除追討5%的營業稅257萬,再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的規定,未開立發票加罰他一倍,光營業稅的部分,黃先生就欠稅514萬;此外,國稅局依據《同業利潤標準》課徵21%的營所稅,黃先生還需繳納215萬,加起來需繳納729萬元。黃先生嘆,「我會透過跟遊戲公司批發寶物再轉賣,這5140萬是對方的營業額,我的利潤只有8%約400萬。」黃先生也表示,第三方支付代收的每一筆錢都被算銷售,要5%的營業稅,但買賣遊戲寶物要成本,當時他還沒有成立公司,個人之間的交易要怎麼開立發票?黃先生因為沒有進項發票,無法折抵營業稅,如今年代久遠,也無從追查當年的批發購入寶物的進項發票。他也怒批國稅局,「107年的時候,我想成立公司,但經濟部商業司以沒有這項營業項目拒絕。」直到會計師去協調,才在108年9月的時候,用「資訊處理服務業」的項目申請公司,至此,黃先生跟遊戲公司才有進項發票可以折抵營業稅。但他也質疑,經濟部商業司的營業項目沒有與時俱進,導致國稅局用21%的《同業利潤標準》課徵營所稅,使他成為冤大頭。「寶物交易是新興產業,國稅局卻用《同業利潤標準》課徵21%的營所稅,但所謂的同業『資訊處理服務業』跟寶物交易產業其實根本毫不相干,這樣利潤認知會有落差,遊戲寶物商的利潤比較少,卻需要負擔比較高的稅金。」
國稅局搶錢2/業者籲國稅局輔導繳稅 會計師直言罰則過重
網路遊戲近年來衍生出以寶物交易為業的遊戲寶物商,但日前一名黃姓寶物商向本刊投訴,質疑國稅局依據106年第三方支付平台匯給他的5140萬認定是他的收入,但卻不認他當年度匯出的成本高達4728萬,而以5140萬課徵他營業稅和營所稅,並以他未開立發票涉嫌逃漏稅,加罰一倍的營業稅,導致他只獲利411萬,但稅金卻高達729萬,黃先生直呼,「政府根本是在逼我跑路!」黃先生無奈地說,「經過協調,國稅局要我把106年的成本列舉出來,但時間這麼久了,我要怎麼舉證?你去問賣豆漿的,你叫他列舉賣過多少杯豆漿,他應該也算不出來吧。」如今他在基隆路二段和中壢的不動產都被假扣押,但若真的把稅繳清,他一年半賺的錢都付諸流水。黃先生也直言,「一般人沒事怎麼會去找會計師協助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他表示,沒有人願意犯法,沒有人願意逃漏稅,假使這個稅務制度是合理的,民眾不懂,國稅局應該輔導繳稅,不是一棍子把他打死,「這樣政府跟土匪有甚麼區別?」他也表示,很多遊戲寶物商都面臨同樣的問題,但可能金額不大,就繳錢了事,他呼籲經濟部商業司應該增列營業項目,讓其他的寶物商可以合法成立公司,透過合法程序繳稅。「誠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景嵐就認為,經濟部商業司營業登記項目跟不上現在商業市場,才會導致寶物商想要登記公司合法繳稅卻苦無門路。他也建議寶物商,可以透過跟遊戲公司的匯款紀錄,來認定是他的成本,「有點像一般零售業買賣的進貨、銷貨,若證明有進項的事實就可以折抵營業稅。」此外,張景嵐也表示,一般民眾對法規沒有深切的了解,國稅局也只是依法行事,建議政府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可以做出修法,對於這樣初犯沒有逃漏稅意圖的民眾,可以豁免或者用更低的罰鍰來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