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越
」 婚外情 小三 外遇 人夫 國防部人夫出軌10年嫩妹小三「2度墮胎、產女」 妻抓包求償百萬
人妻小萱陸軍中校退伍,而丈夫阿國出軌10年,不僅跟年輕嫩妹小艾(均化名)發生多次關係,還2度墮胎、產女,被小萱抓包後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判2人要賠償60萬元。判決書指出,小萱跟阿國在1999年結婚,婚後育有2女,均已成年,小艾知道阿國有家庭,還是在2013年起跟阿國交往,小艾還多次懷孕,曾墮胎2次,另外又在2020年和今年1月各各產下1女,小萱在去年年底才知道此事,顯然2人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社交行為,小萱要提告2人,並求償100萬元。阿國辯稱,對小萱說法,他不不爭執,也願意賠償,但希望金額可以低一點,他每月收入扣除貸款後是負數,小艾也要養2個年幼小孩,無力負擔100萬。法院認為,小萱稱配偶權遭侵犯而致罹患身心疾病,病情加劇,也提出證明書,阿國說她在任軍職時已有身心症狀,曾因投資失利而有身心科就診紀錄,由診斷證明書無法證明罹患身心疾病原因為何,所以這部分主張難認定。法院表示,阿國婚外情長達10年以上,小艾也曾墮胎生子,小萱陸軍中校退伍,目前無業,月領退休俸約40000餘元,阿國現在開便利商店月入5到6萬等,判2人要賠償60萬元。全案確定。
認當小三還產子挨告賠40萬 她上訴辯「不知已婚」遭駁回
苗栗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在明知阿明(化名)與小美(化名)已經結婚了情況下,與阿明發生關係並產下1子,後來元配小美得知後,選擇與阿明離婚,並對小花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給小美,小花不服提起上訴,辯稱「不知阿明已婚」,遭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小美與阿明於民國98年結婚、111年離婚,但小花是在104年間與阿明發生性行為,並因此受孕生下孩子。阿明曾在原審證述,他與小花是在餐廳工作時認識,他有明確告知小花已婚之事,也曾帶老婆小美及小孩到餐廳吃飯,更公開稱其為「老婆」,但小花仍願意當「小三」。阿明表示,小花後來跑到家裡鬧,小美才得知他有婚外情,而他隔天便與小美離婚。對此,小美指控小花明知阿明已婚,仍與阿明發生性關係,構成配偶權重大侵害,依法請求精神賠償。案經苗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小花的行為已逾越社會一般容忍範圍,且有戶籍資料及親子認養事件佐證,小花雖辯稱,她與阿明發生性行為時,不知對方有配偶,但法官認為其說詞與事實不符,法院不予採信,且抗辯「時效已過」,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由於小美遭遇長期婚姻破裂的精神打擊,其痛苦非輕,一審判處小花須賠償40萬元精神賠償金給小美較為適當。小花不服上訴,請求撤銷原判決,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其上訴,並判由小花承擔二審訴訟費用。全案定讞。
越南小三傳訊嗆正宮:姊麻煩管老公 挨告慘賠「這金額」
新竹一名人妻小萱指控越南籍小三小秀(皆化名)跟丈夫往來,還傳訊息嗆,「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要夫妻倆離婚,她要求償150萬,法院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小萱主張,小秀在2021年某時開始跟張姓老公交往,小秀在去年8越還用LINE傳送「姊姊麻煩你管好你老公」、「我真的沒有想進入你們那個家不想當他小三」等訊息,小秀想告訴她老公外遇的消息,迫使2人離婚,而小秀也知道老公有家庭,還是和他交往,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往來之行為,也侵害她的配偶權,她要提告求償150萬元。小秀辯稱,她不知對方有婚姻關係,是被騙才跟他交往,也在不知道他有配偶的情況下,發生關係,知道他還沒離婚就沒再往來,但對方一直聯繫她,她為了脫身才連繫小萱,請法院減少慰撫金。法官看了2人的聊天紀錄,小秀說,「是他在我面前表現他對妳一點感情都沒有,他只是為了小孩被妳綁住」、「當我不要繼續的時候讓他好好回家把時間給小孩他死也不放過我,三拜託四拜託,所以我才心軟全力全心了去愛他」、「所以真的很相信你們只為了小孩還沒簽名而已」等。法官指出,可見小秀知道對方有家庭,還跟他交往,刻意告知小萱彼此相愛的關係,讓小萱精神痛苦,屬情節重大,判小秀要賠償35萬元。可上訴。
董事長包養「飯局妹」12年!2私生子女身世大逆轉 小三下場出爐
某知名公司董事長包養飯局妹長達12年,對方對外宣稱為董座配偶,與男方共同出席扶輪社之活動及聚會,公然出雙入對,還將其與不知名男子所生2名子女謊稱為對方骨肉,藉此取得鉅額生活費,氣得元配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三侵權行為情節重大,應賠償20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董娘主張,被告自98年起與丈夫發展婚外情長達12年,並使男方誤認被告與不知名男子所生2名子女為其親生子女。被告原係從事飯局妹工作,竟對外宣稱是正宮,2人不僅共同出席扶輪社之活動及聚會,公然出雙入對,並有擁抱、共舞、親吻等親暱舉動,她甚至唆使男方疏遠2名親生女兒,要求賠償500萬元。小三辯稱,自己於友人聚會上認識人夫,並誤認該場合均為未婚男女,被告自30歲起即抱定不婚主義,嗣男方於99年間主動追求被告,被告偶爾答應與其約會吃飯,雖偶有肉體關係,尚稱不上交往,且對方從未提及其已婚,被告無從得知其已婚,後來她得知真相,便立即提出分手,並告知男方其並非子女之生父。台北地院審酌,雖然被告和人夫曾一度分手,其後仍於明知男方已婚之狀況下復合交往,直到110年10月原告發現為止,2人數年來所為親密、形同夫妻並養育被告子女之互動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非社會通念所得容忍,彼等顯已嚴重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維持,判處被告應賠償200萬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高雄健身教練出軌同事 扛不住媽媽壓力坦承「上三壘」遭告
高雄一名陳姓健身教練與公司女同事關係曖昧,被妻子察覺後,陳妻隨即找來婆婆助陣,而陳男也在母親的壓力下坦承自己「上三壘」、「精神出軌」,雖未達通姦,但已對婚姻造成傷害。陳妻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近期法院也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陳男和正宮於2018年5月24日登記結婚,在兩人婚姻期間,陳男與同事陳姓女子發生曖昧行為,並曾進行親吻和撫摸等親密接觸。正宮認為此舉嚴重破壞了她的婚姻,造成精神上的極大痛苦,遂依民法相關條文提告,要求兩人賠償精神慰撫金共50萬元。法院開庭時,陳男和女同事均否認兩人有違法行為,並對原告提供的錄音證據提出異議。陳男辯稱,這些錄音是原告刻意安排、誘導而來,並非在公平情況下取得,應無證據效力。他還主張,配偶權的保護範圍應僅限於貞操義務,不能擴大至非性行為的親密接觸,自己僅和同事「上三壘」(意指發生親密行為,但沒有發生性行為)。女同事則表示,兩人是在工作場合結識,陳男當時透露其婚姻不睦並有自殺念頭,自己僅是基於關懷進行互動,並無意破壞他人婚姻。她強調,相關行為只是偶發事件,並非長期不當交往。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正宮提交的錄音證據具有證據能力,並且雙方在錄音中坦承曾發生親密接觸。法院認為,陳男與女同事的行為已逾越普通朋友的社交範圍,構成對正宮配偶權的侵害。法院強調,婚姻是一種法律和社會上受到保護的關係,夫妻之間應互相忠誠,任何不當的親密行為即使未達通姦,也可能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不過法院認為,陳男為大學畢業,現為健身房教練,月薪約4萬1000元,女同事為大學畢業,現為服務業,月薪約2萬8000元,正宮所請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酌情減至20萬元較為適當。
才離婚2天就娶女友!大伯急喊冤: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 正宮怒告求償60萬元
基隆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指控,她因受丈夫阿明(化名)逼迫簽下離婚協議書,怎料才剛離婚2天,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事後大伯還向她表示自己並未擔任2人的離婚證人,也從沒在離婚協議書簽過名,讓小美氣得對阿明提告求償60萬元。對此,基隆地院判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小美與阿明於2016年結婚,共育有1名孩子,而阿明在2021年間多次向妻子表達想離婚的念頭,便在隔年3月拿著離婚協議書到小美的工作室。當時,離婚協議書的證人欄位已有2人簽名,其中1人是阿明的哥哥,也就是小美的大伯,而小美也主張,她是在對方逼迫之下簽署離婚協議書,並和阿明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沒想到的是,2人離婚的2天後,阿明就與女友登記結婚。判決書指出,小美在簽署離婚協議書的過程中,均未曾與大伯接觸,大伯亦未曾詢問2人是否有離婚真意,事後大伯也跑去和小美坦白,他不僅沒有同意擔任離婚證人,也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讓小美憤而提告確認她與阿明婚姻關係存在,再告阿明與女友之間的婚姻無效。除此之外,小美還發現,阿明於辦理離婚之前,曾傳LINE訊息向其他人稱「我禮拜五要跟妳嫂嫂辦登記,這樣是要我怎樣…我先想辦法跟我女友,還有她的家人說明狀況」,顯示阿明早已外遇,且與女友正在交往中。然而,阿明經法院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阿明知道自己是有配偶之人,卻以「女友」這樣的親密稱謂稱呼配偶以外的第三者,顯然已逾越一般交友分際,嚴重損害妻子的配偶權,然斟酌雙方身分、地位、資力、加害之程度、被害人所受之痛苦等等情形,最終判定阿明應賠償小美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
財政部活動「4人重複中獎」 網見澄清說法傻眼:權重調了多少?
日前財政部舉辦雲端發票抽獎活動,但網友卻發現名單中有4人重複中大獎,引發外界疑慮。對此,財政部也召開記者會說明,並提及「採調高積極參加者之權數值及給予優先抽獎機會」。有網友就吐槽,「公部門機關抽獎用調權重的,有沒有必要或義務事先公告?還是你後台默默調整?」財政部指出,重複中獎人陳○祥、吳○玹、梁○邦及高○君4人,經查均非財政部與所屬機關及承辦廠商之員工、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親屬,尚無外界質疑重複中獎人內定之情形。而依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資料分析,該4位重複中獎人於活動期間,每日平均約取得雲端發票2至5張,且平均每張發票消費金額逾百元,難有所謂「大量取得小額統一發票參與抽獎」之情事,另該4人載具歸戶亦無異常情形,故依目前分析,尚符合本活動抽獎條件。財政部也揭露抽獎程式設計邏輯,表示承辦廠商係參酌本活動目的撰寫抽獎程式,其未依一般隨機抽奬方式(即積極參加者享有較多抽奬機會,每次抽奬機會均享相同中奬機率),而採調高積極參與者的權數值及給予優先抽獎機會、調整系統產生亂數的區間、以該亂數與參與者的權數值比大小等方式,希望提高積極參與者的中奬率,以提升民眾對雲端發票的黏著度。上述抽獎程式設計邏輯是否有逾越本活動目的必要範圍,尚待司法調查確認。財政部指出,因為程式邏輯不是一般認為的隨機抽獎模式,因此抽獎程式設計邏輯是否逾越本活動目的之必要範圍,尚待司法調查確認。消息曝光後,有網友在PTT上直言不諱地指出,「所以就是調整抽獎系統權重了嗎?提高積極參加者的權重到底是調多少?作為公部門,這樣的抽獎活動是否應該事先公告調整權重的方式,而不是默默地在後台進行調整?」原PO認為,若要鼓勵積極參與者,應該公開調整細節,否則參加者無從得知中獎機率已經變動,質疑這樣的行為有「做牌」之嫌。原PO表示,「最好笑的是,你們說事先設定了提高權重,結果又補充說難以計算中獎機率。乾脆直接說『中獎機率被拉高到40%』,這樣講出來還比較直白!」他也要求相關單位應將抽獎權重調整的方式以及程式公開,讓有能力的專家協助驗算,「有錢沒處花的高手們可以幫忙租用雲端算力,一個下午就能跑出結果」。文章曝光後,不少網友也紛紛留言表示,「第一次聽到權重、黏著度」、「就直接大方承認說中獎機率不一樣就好了」、「有權重的話應該要告知目前累積多少張了」、「抽獎還有權重的喔」、「真的沒問題就公開數據,機率數據哪有個資法」、「問題來了,權重是怎麽規定的有公開嗎」。
雲端發票「4人重複中獎」移請調查局立案 財政部:獎品暫不發放
為提升民眾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使用網路通路兌獎之比率及捐贈雲端發票之意願,並鼓勵民眾下載及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以下簡稱兌獎APP),以落實發票從開立到領獎全程無紙化,達到節能減碳的目標,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於113 年度舉辦「雲端種樹趣 e 起集點樹」網路活動,活動期間為113年6月6日至9月30日,共分3期,每期結束後辦理抽獎,並於10月25日進行終極抽獎,媒體報導前開抽獎活動有4人重複中大獎,引發爭議。財政部表示,為昭公信,本案交由主辦機關臺北國稅局主查,調查過程中並請該部賦稅署、財政資訊中心、政風處、統計處協助,行政調查結果如下;考量行政調查或有不足,已移請法務部調查局立案調查,俟有結果,再對外說明:一、抽獎資格設定本活動內容規劃早鳥來報名、老朋友動起來(新增載具歸戶、設定領獎帳戶、使用網路通路兌獎及邀請好友參加活動)、新朋友看過來(首次下載並登入兌獎APP、新增載具歸戶、設定領獎帳戶且儲存1張以上合格雲端發票)、儲存雲端發票、種樹遊戲及捐贈雲端發票等任務。民眾只要持續且積極參加本活動且完成上述任務,即可取得抽獎機會或活動點數,累積抽獎機會越多,中獎率也會隨之提高,以養成民眾以手機條碼等載具索取雲端發票的習慣,尚符合本活動目的。二、抽獎程式設計邏輯承辦廠商係參酌本活動目的撰寫抽獎程式,其未依一般隨機抽奬方式(即積極參加者享有較多抽奬機會,每次抽奬機會均享相同中奬機率),而採調高積極參與者的權數值及給予優先抽獎機會、調整系統產生亂數的區間、以該亂數與參與者的權數值比大小等方式,希望提高積極參與者的中奬率,以提升民眾對雲端發票的黏著度。上述抽獎程式設計邏輯是否有逾越本活動目的必要範圍,尚待司法調查確認。三、4位重複中獎人參與抽獎是否適格經查4位重複中獎人均非本部與所屬機關及承辦廠商的員工、配偶或其三親等以內的親屬,尚無外界質疑中獎人內定的情形;且於活動期間每日平均約取得雲端發票2張至5張,平均每張發票消費金額逾百元,難謂有大量取得小額統一發票參與抽獎活動的情事,另該4人載具歸戶亦無異常情形,就目前資料分析,尚符合本活動抽獎條件。財政部表示,未來將規劃多元租稅宣導方式,如有辦理抽獎活動的必要,將參考本活動調查結果研提公平、合理及具公信力的抽獎方式,並於事前、事中及事後就每一個管控點建立安全查核機制,以確使抽獎結果符合活動目的及外界期待。針對相關爭議,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今(6)日表示,「雲端種樹趣e起集點樹」活動不會重新抽獎,但4位重複中獎人第3期獎品暫不發放,待司法調查釐清後,確認未涉及違法再行發放。
雲端發票4人重複中獎? 財政部說明「調查結果」:抽獎程式設計邏輯導致
日前,財政部舉辦雲端發票抽獎活動,4人重複中大獎,引發外界疑慮。財政部今(6)日召開抽獎活動說明,表示經台北國稅局行政調查,財政資訊中心政風處統計處協助。行政調查擔心有不足,移請司法調查局調查,最終認定4名重複中獎人雖然平均日拿2至5張消費金額逾百元以上的發票,但沒有「洗發票增加中獎率」的爭議,也不是活動相關人員親屬,在行政調查上符合規定。不過該活動抽獎程式設計邏輯並非一般認為的隨機抽獎模式,調高了積極參加者之權數值及給予優先抽獎機會,是否逾越本活動目的之必要範圍,尚待司法調查確認。會中,財政部對於4位重複中獎人「參與抽獎是否適格」,提出2大澄清:一、重複中獎人陳○祥、吳○玹、梁○邦及高○君4人,經查均非財政部與所屬機關及承辦廠商之員工、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親屬,尚無外界質疑重複中獎人內定之情形。二、依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資料分析,該4位重複中獎人於活動期間,每日平均約取得雲端發票2至5張,且平均每張發票消費金額逾百元,難有所謂「大量取得小額統一發票參與抽獎」之情事,另該4人載具歸戶亦無異常情形,故依目前分析,尚符合本活動抽獎條件。財政部同時揭露抽獎程式設計邏輯,表示據承辦廠商說明,由於參考了活動目的編寫抽獎程式,因此並非一般認為的隨機抽獎模式,程式會調高積極參加者之權數值及給予優先抽獎機會、調整系統產生亂數之區間、該亂數與權數值比大小等方式,希望提高積極參與者之中奬率。財政部指出,因為程式邏輯不是一般認為的隨機抽獎模式,因此抽獎程式設計邏輯是否逾越本活動目的之必要範圍,尚待司法調查確認。財政部表示,未來將規劃多元租稅宣導方式,如有辦理抽獎活動的必要,將參考本活動調查結果研提公平、合理及具公信力的抽獎方式,並於事前、事中及事後就每一個管控點建立安全查核機制,以確使抽獎結果符合活動目的及外界期符。
20架共機夜間出海「聯合戰備警巡」 國防部嚴密掌握
國防部指出,自昨(2)日晚間6時20分起,陸續偵獲中共蘇愷30、空警500等各型主、輔戰機及無人機計20架次在台海周邊活動。國防部密切監控,確認有11架次共機越線進入我周邊空域,已派出機艦應處。國防部昨晚陸續偵獲20架共機在台海周邊活動,其中11架次逾越中線及其延伸線,進入台灣北、中部及西南空域,結合共艦執行聯合戰備警巡。國防部表示,國軍運用聯合情監偵手段嚴密掌握,並檢派任務機、艦及岸置飛彈系統適切應處。
母租屋處發生火災!鄰居要求何妤玟出面 她吐被逼迫心聲:我不負責
女星何妤玟的媽媽住在台北市天母的租屋處,8月24日突發生火警,消防局初步研判疑似是菸蒂導致。有鄰居向週刊爆料,要何妤玟給交代,對此,何妤玟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回擊,不滿表示「我到底一個都不在現場的人,現在要出來負什麼責任?」近日她上節目談及此事,表示自己沒有責任,也不會負責。何妤玟的媽媽及妹妹住在天母的租屋處日前發生火災,鄰居怒指何妤玟該出面道歉。近日何妤玟上節目《11點熱吵店》還原此事,火災發生後在法律上鑑定需要時間,判定責任歸屬,卻在這期間遭到鄰居指控與她家人有關,讓她硬起來發聲「我不負責」,她也強調地點並非自己的住所,若鄰居真的要究責,應該找當事人負責。被鄰居爆料後,何妤玟當下打給律師,律師告訴她「不要管」,表示就算她扶養家人、替家人付房租,這件事都與她無關,說明她在法律上並無責任。鄰居痛批「何妤玟或何母並未向周遭鄰里致意」,何妤玟表示自己願意慰問,但鄰居卻在鑑定結果尚未出爐前,直接向週刊爆料,讓她忍無可忍,硬起來發出律師聲明。何妤玟在聲明中指出,自己並無居住於該租屋處,事發當日亦未在場,然於事發後,即主動與屋主聯繫,並指派律師與屋主、鄰居成立善後群組,惟目前火場鑑定仍未完成、責任尚待釐清,必須靜待調查結果,才能續行動作。豈料竟出現有心人士惡意誣指未為處理,並影射此事件與其有關,此情均與事實重大不符,仍請發言者自重,如言論逾越對事實之評價,而屬貶損名譽、編造事實之行為,將涉刑法誹謗罪。
官員反質詢免罰 翁曉玲批憲法法庭「保皇派」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25日表示,國會改革釋憲案出爐後,大法官宣告包含「邀請總統赴立院例行報告」、「藐視國會罪」都違憲,僅剩「備詢官員不得反質詢」合憲,但也沒有處罰,可見大法官活脫脫是「保皇派」。據了解,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等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大致可分為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25日最新判決「部分違憲」。首先,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沒有權力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也無法就總統國情報告內容進一步詢問與要求總統答復,更無權要求總統聽取自己建言。因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還有第15條之4規定,憲法法庭認為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當日起失其效力。第二,針對「調查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關於設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與調閱權部分,還有要求有關人員提供證言、資料及物件部分等規定,均與憲法要求不合,屬於違憲。憲法法庭甚至直言,在宣告違憲到修法完成的過渡期間,即使立法院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當事人也能在敘明理由後拒絕證言,不必經過會議主席裁示同意。最後,關於「聽政權」部分,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明定委員會可以舉行公聽會與聽證會,所定程序與內容只要沒逾越立法院法定職權,原則上屬國會自律範疇,沒有牴觸憲法問題,但要求政府官員備詢違反者的裁罰規定,違憲。翁曉玲對此解釋,如此一來,立法院仍可邀請總統國情報告,但不得針對內容、詢問方式有所限制,等於是立法院邀請賴清德總統來,他想講什麼就講什麼,委員無能為力。翁曉玲怒批,這批大法官也護航行政官員,連國會改革法案中「藐視國會罪」也都被宣判違憲,未來行政官員隨便胡謅都不用負責,官員反質詢、無故缺席不到,也都免罰。翁曉玲感嘆,立法院想強化監督權推出國會改革法案,遭大法官一筆抹煞,憲法判決認為立法院不宜再有更堅強的監督力量。她強調,即使大法官判決如此,但自己監督改革的決心不會改變,縱使被大法官宣告違憲,也將攜手國民黨團修法,繼續強化國會監督力量。
國會改革職權修法釋憲出爐 憲法法庭判決「部分違憲」
總統府等4個憲政機關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43條、《刑法》141條之1,共44條法律聲請釋憲,內容關於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行政院官員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及聽證會、藐視國會罪等五項,憲法法庭今(25)日判決部分違憲。違憲部分包括,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國會改革法案中遭憲法法庭凍結的13條法律規定,總統須到立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可提問,立委對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可質詢、對方不得反質詢,NCC及考試委員、大法官等被提名人,立委可進行實質人事審查,國會有調查權及可舉行聽證會。另刑法141條之1的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在立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違憲!國會改革法釋憲「總統不須到立院國情報告」 大法官認矮化元首
國會改革法案中最重要的項目之一,是立職法第 15-1條規定,立法院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進行國情報告,賴清德總統聲請釋憲,主張這樣的規定矮化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身分,改變憲法櫂力結構屬違憲,憲法法今(25日)判決違憲,判決之日起失效,總統不須去立院國情報告。憲法法庭認為,立法院聽取總統國情報告時,無指定國情報告內容之權,亦無就其國情報告內容,對總統為詢問、要求總統答復,或要求總統聽取其建言之權。立職法第15條之1第2項、第3項、第15條之2第1項規定,及同條第2項關於「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規定部分,暨第15條之4規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憲法職權範圍,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自本判決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賴清德總統認為該法條規定總統除了定期到立院國情報告外,還規定立院可以隨時發動非常態性國情報告,讓立法院邀請總統到立法院報告的次數,可能比行政院長之施政報告更為頻繁;總統報告事項,從國家大政方針擴大到「重要政策議題 」 ,導致總統與行政院角色重疊,。總統稱,立職法有關總統國情報告之修法,矮化總統作為國家元首之身分,混淆總統與行政院之職櫂,還錯將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予以定期化、常態、 義務化、質 詢 化 ,使憲法中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中央政府體制設計產:位移,改變憲法櫂力結構。此部分憲法法庭已裁定暫停適用,認為立法院於憲法未有明文規定下,逕於規範自身職權行使之法律中,課予總統義務,要求其應即時或限期回應立法委員之口頭或書面提問,因而產生是否逾越立法院職權分際,致有牴觸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之違憲疑義。
人夫搞小三薪水全給對方!一起養私生女 正宮怒告下場曝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皆化名)在2015年結婚,有2個小孩,但小萱發現阿國跟小三歡歡往來長達3年,不僅有性行為還有私生女,被抓包後還是繼續聯絡,阿國還把薪水都給歡歡,小萱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判決書指出,阿國辯稱,歡歡不知他有家庭,生小孩前因為要報戶口他才說,而他也跟小萱離婚,並同意給精神慰撫金,但金額20到30萬較適當。歡歡說,她不知道阿國是人夫,跟他發生性行為沒有故意侵權,而她有男友,女兒的生活費也是她自出,她跟阿國會往來,只是因為阿國會來看女兒,2人沒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歡歡說,2人認識一年多才發生關係,上床2、3次才懷孕,她發現已經4個多月了。法官表示,歡歡2019年認識阿國,至少在2020年起多次發生性行為,也生下一女,可見阿國已跨越一般男女社交界線。法官指出,阿國持續跟歡歡交往,破壞小萱婚姻生活圓滿,也侵害其配偶權,而歡歡知道阿國有家庭,還是跟他交往一同養2人所生的女兒,2人要連帶賠償,依法阿國要賠80萬精神慰撫金,歡歡負責其中的60萬。可上訴。
妻回娘家上班出軌包商 同居懷孕竟找尪簽「分娩同意書」…他崩潰提告
台中一名人夫阿強(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美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女方回娘家經營的鐵工廠上班後,竟和下包廠商阿明發生婚外情,藉口要搬進宿舍居住,實則和小王同居,甚至因此意外懷孕,還厚著臉皮要丈夫幫忙簽署「分娩同意書」。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小美和阿明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強主張,他與小美於民國109年4月13日結婚,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於臺中市大里區,被告於112年8月間進入娘家經營之鐵工廠上班,因而結識下包廠商阿明,後於112年11月底搬離家中,藉口要搬到宿舍居住,實則與阿明在外同居,2人相處猶如情侶,還一同出國旅遊。人夫指控,妻子今年6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請求他協助簽署「分娩同意書」,自己顧及女方身體不適合再生育只好同意,然而他早已結紮,依小美懷孕14週往前回推,受孕時間為今年3月,當時她已開始與阿明同居,孩子應為對方骨肉,顯見2人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之男女正常交往分際,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針對阿強指控,小美和阿明均未於法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台中地院審酌,小美在婚姻存續期間與阿明不當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甚至因此懷孕,顯已逾越一般異性男女社交往來之情誼及正常社交分際,足以影響民法所保障家庭共同生活之互信基礎,判處2人應連帶賠償50萬元;可上訴。
「153共機34共艦」圍台破單日紀錄 東南空域配合遼寧艦聯演
總統賴清德雙十國慶重提「新兩國論」後,中共昨(14日)凌晨宣布,展開「聯合利劍—2024B」圍台軍演,歷時13小時落幕。對此,國防部今(15日)表示,從昨清晨5時至今早6時,共偵獲153架次共機、最多達34艘共艦侵擾,尤其東南空域一次出現42架,疑與遼寧號航空母艦進行海空聯演。中共解放軍進入台海周邊空域活動示意圖(圖/國防部提供)國防部今公布「中共解放軍進入台海周邊空域活動示意圖」,自昨清晨5時至今早6時,共計偵獲153架次共機出海活動(其中逾越海峽中線進入北部、西南及東部空域有111架次),在台灣周邊空域6個地點出沒,分別為:北部空域偵獲47架次主輔戰機,其中逾越中線28架次;西南空域偵獲41架次逾越中線主輔戰機、東南空域偵獲42架次主戰機。另外在未越過中線的區域1,以及在我防空識別區之外的區域4和區域5,則分別偵獲:6架次輔戰機、8架次主輔戰機、9架次主戰機及直升機。此外,另有共艦14艘及公務船12艘,持續在台海周邊活動。對此,國軍運用任務機、艦及岸置飛彈系統嚴密監控與應處。國防部補充說明,此次公布資訊特別框列與中共軍演相關之架、艘次,故計算起始時間為14日上午5時,與14日上午公布動態有部分重疊。
中共聯合利劍軍演結束 國防部偵獲153架次共機34艘共艦
中共昨(14)日清晨起進行為時一天的圍台軍演。國防部今日發新聞稿指出,從昨天清晨6時至今天上午6時,共偵獲153架次共機、最多達34艘共艦侵擾,主要集中在西部、西南空域、東南空域,尤其是東南空域一次出現42架,疑似與遼寧號航空母艦進行海空聯演,但國軍戰備狀況並未提升。國防部今早公布報告,自昨日早上6點至今日早上6點,共計偵獲153架次共機進入台海周邊空域活動,其中111架次飛機逾越中線。共機在台灣周邊空域6個區域出沒,分別為:北部空域偵獲47架次主輔戰機,其中逾越中線28架次;西南空域偵獲41架次逾越中線主輔戰機、東南空域偵獲42架次主戰機。另外在未越過中線的區域1,以及在我防空識別區之外的區域4和區域5,則分別偵獲:6架次輔戰機、8架次主輔戰機、9架次主戰機及直升機。
中共遼寧號航艦編隊駛入巴士海峽 國防部預判:可能進入西太平洋
國防部稍早表示,中共海軍遼寧號航艦編隊於13日駛入巴士海峽附近海域,且預判可能進入西太平洋活動。國軍運用聯合情監偵系統及手段,嚴密掌握相關動態,適切警戒與應處。在活動動態方面,12日清晨6時至13日清晨6時,共偵獲共機11架次,其中逾越海峽中線進入北部、西南及東部空域有9架次、共艦8艘次及公務船艘,軍方運用任務機、任務艦及岸置飛彈系統應處。
人妻離家7年生下2子!丈夫怒告「二房東是小王」求償50萬 判決結果出爐
高雄一名李姓男子和妻子結婚8年,一直沒有小孩,後來妻子不滿他工作不穩定又不愛洗澡,決定離家出走;7年過後,妻子提出離婚官司時,李男赫然發現妻子居然生了2個孩子,但妻子堅持不透露小孩的生父是誰,李男則私下蒐證,懷疑和妻子一起租房的劉姓二房東可能就是「小王」,因此氣得提告求償50萬元,但法院認為相關事證不足,判李男敗訴。判決書指出,李男和妻子在2005年結婚,妻子2007年來台定居,時間久了,妻子漸漸不滿丈夫不愛洗澡、頭皮屑掉滿地,且8年換了10份工作,幾次爭吵後,妻子於2013突然離家出走,夫妻倆也失去聯繫。到了2020年,妻子提出離婚訴訟,卻被法官發現,她離家出走期間生了2個小孩,由此認定2人婚姻破裂的主因在妻子身上,並判定駁回訴訟。當李男得知妻子育有2子後,逼問她孩子的生父是誰,妻子堅持不說,李男便開始私下蒐證,並發現妻子在離家出走後,向曾姓女子租屋,而2個孩子也與劉姓二房東很親近,沒想到的是,李妻還將戶籍與劉男設在一起。不僅如此,李男發現,劉男經常帶著李妻的小孩去大賣場買東西,劉男的臉書上也寫著小朋友就是「我的小孩」,讓他懷疑「小王」就是劉男,因此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案經法院審理時,李妻提起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經法院確認2個小孩的確不是李男的親生骨肉,李妻不願透露孩子的生父究竟是誰。劉男則否認自己是「小王」,辯稱他只是李妻的二房東,而他看李妻一個人帶小孩還得工作很辛苦,偶爾便會幫忙帶2個孩子出去玩,且為了讓小孩方便上學,才會同意李妻把2個小孩的戶籍遷過來,臉書上的照片都只是開玩笑。法官根據李男提供的證據,發現李妻離家後曾經數次搬家,直到小孩快到學齡時,才將孩子們的戶籍遷至劉男的住處,無法證明小孩就是劉男的;而李男給出的照片來看,發現劉男和李妻互動正常,只是一般正常社交活動,無法證明兩人有逾越男女交往分際,臉書上的紀錄也無法證明小孩就是劉男的,因此認定事證不足,駁回李男之訴,判劉男免賠。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