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賓館
」私德不良遭媒體抓包怎應對 胡瓜愛將直言「願說實話」
出身自《 明日之星Super Star》的歌手郭忠祐,近來跨足Podcast與記者好友奶媽開了《yo戲王記者會》,時常探討社會的議題,有感於前陣子太魯閣號出軌事件,新聞眾多的報導,又掀起網友一陣謾罵,認為記者只會造成社會動盪不安,在最新一集節目當中,郭忠祐就特別想幫記者發聲,請奶媽分享一些私下不為人知的無奈,不過當奶媽問到:「如果你被偷拍到負面新聞,會跟我說實話嗎?」他的答案令人驚訝。郭忠祐透露還沒當藝人前,都覺得記者下標都很猛,而且愛寫八卦,但實際認識這行業之後,覺得他們也是人,一定也有同理心,只是為了工作需求,加上他認為:「如果觀眾不看,記者何必寫呢?」這是一種供需的理論。奶媽也補充,其實很多時候不是記者愛寫,是寫了很多正面報導,但點閱可能只有幾百,但寫了當小三,或者別人外遇,點閱可以破萬,甚至到百萬,至於為何每次都要挖到底,去揭別人的傷疤,他以太魯閣號為例子,假設媒體只單單報導新聞事件,不去採訪受害者的心聲,又亦或不去探討原因,不但會讓很多事情被壓下來,也沒辦法去利用輿論,去給上面的人知道,人民真正的心聲,況且要面對這些事故事件,記者都必須有更強大的心理素質去承受。不過聊到與明星當朋友,奶媽也談到人情壓力也很大,他就趁機問郭忠祐說:「如果被拍到與人妻進賓館,會跟我說實話嗎?」郭忠祐先直接說:「我不會啊。」讓奶媽翻了個白眼,他才認真說,會發生這種事已經事實擺在眼前,說謊也於事無補,「會跟你說實話」,但這時奶媽也就會猶豫,到底是要把實情寫出來,還是要站在朋友立場掩護,相當兩難,郭忠祐聽完這些話,也有感而發,直言記者不是大家想像中這麼無腦、沒良心,他們跟任何職業一樣,都有無奈與壓力,也希望大家多一點鼓勵,取代責罵。
外送員與人妻滑進賓館 哀告辯稱「詢問價錢」下場曝光
新北市一位擔任外送員的江姓女子,與陳姓男子結婚5年多,但陳男近期卻屢次發現江女與洪姓同事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去年9月間洪男曾多次親吻、摟抱江女,2人甚至一同出入蘆洲區某賓館,陳男不滿遭戴綠帽,憤而向2人求償80萬元。新北地院近日判決江女、洪男賠償16萬元,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江女在Foodpanda擔任外送員,陳男發現妻子去年9月間曾在新莊區火鍋店與洪男接吻,2人也曾在騎樓互相摟抱,洪男甚至與妻子一同踏入商務旅館,陳男認為2人有發生關係,造成他精神痛苦,怒向法院求償。法院審理時,洪男和江女皆坦言有一同進出商旅,但否認有在裡面待了2個多小時;洪男表示,進出賓館是因為表弟要來看煙火跨年,才與江女進出旅館詢問房情、價錢,只在裡面待了10至20分鐘就出來了,而江女則表示,2人在火鍋店前沒有接吻,只是角度問題,自己有躲開洪男,2人沒有談戀愛,且自己也會跟其他同事擁抱,洪男是因為得知自己到精神科就醫,心情不好,才會跑來找自己。法院認為,陳男蒐證的影片雖無拍到江女與洪男接吻畫面,但江女對洪男親吻的舉動沒有閃躲,還面帶微笑,另外2人互相擁抱的蒐證影片顯示,江女單獨伸手擁抱洪男時間長達29秒,與一般安慰的擁抱不同,認定陳男2次侵權行為求償有據,不過江女與洪男踏進旅館的影片,無法證明停留時間長短,難認2人有逾越已婚男女分際行為,依據江女與洪男身份地位、經濟能力,判處賠償16萬元。
與母好友上賓館 15歲少女還傳「性愛順口溜」給男友
【編輯/陳俐君】北市一名曾有多項刑案前科的蔡姓男子,因常到一家小吃店用餐,結識老闆娘15歲的女兒,邀對方去KTV歡唱,之後帶該少女到賓館性侵得逞。本以為是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件,但案情進入審判階段卻出現大逆轉!原來蔡姓男子與這名15歲未成年少女是合意性交,少女在與男子進賓館時,還傳「性愛順口溜」給男友,最後台北地院依照「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判處蔡男有期徒刑6月。據了解,少女本來控訴,她與蔡姓男子唱完歌後,對方強拉去賓館開房間,要她「我們兩個去躺一下」。期間她曾傳「我快緊張死了」、「救我」等求救語給男友。但警方在對比前後對話紀錄時,發現少女的這些話語,並非是在針對性侵事件求救,在男友詢問發生何事時,少女還回「算了我自己處理」、「好啦,跟你說我處理一些兄弟的事,我很怕,所以叫你救我」,甚至當下還傳一段臉書截圖的「性愛順口溜」給男友,內容為:「今天星期一打炮脫內衣,今天星期二餵你吃老二,今天星期三穿性感襯衫,今天星期四要床戳四次,今天星期五強姦母老虎,今天星期六做愛去斗六,今天星期日抽插一百次」等文章,傳完還問對方「你有看到這個嗎?老公!」。台北地院法官審酌上述事證後,認為2人上賓館期間,少女舉止並無異常,難以認定蔡男行為違反少女意願,因此判定2人屬於「合意性交」,且考量蔡男與少女家屬簽下和解書,因此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判處蔡男有期徒刑6月。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