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世昌
」大牙控陳建州強抱性侵未遂 法官:已涉強制性交未遂罪
女星大牙周宜霈今(27)日發文指控,11年前在陳建州公司時,曾遭對方強抱性騷,如今有法官認為大牙若指控屬實,陳建州恐涉嫌強制性交未遂罪,強制性交罪刑責是3到10年,未遂者則會減輕刑責。大牙在黑人公司四年,選擇在這次me too風潮講出擺脫多年陰影。(圖/報系資料照)大牙指控和陳建州過去到香港工作時,陳建州到她飯店房間找她,並從後面強行抱住她,成為她的人生陰影。陳建州透過律師發文,全盤否認並將提告。而這樣的狀況也讓一名法官指出,若大牙指控屬實,陳建州恐犯下強制性交未遂罪。另外律師連世昌則向《壹蘋新聞網》指出,由於案發地點在香港,要先考慮審判權問題,刑法規定,必須是三年以上的重罪,我國法院才有審判權,強制性交罪是三年以上的,因此我國法院具有審判權。但他看完大牙發文後,認為陳建州的行為比較接近強制猥褻罪,或是3年以下的利用權勢或機會猥褻罪,但由於都不是3年以上重罪,因此我國法院恐怕沒有審判權。另外他也認為陳建州恐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的性騷擾罪,但這條刑度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我國法院同樣沒有審判權。《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建商奧步不交屋1/爆料投訴沒在怕 「每坪加3萬交屋」20戶聯合提告
近年原物料飆漲,讓不少2年前推預售案的建商吃不消,甚至使出「收回調價再出售」奧步。日前一位高雄買家上網爆料,「建商每坪加價3萬元才交屋」。CTWANT記者追蹤,投訴人之一的吳先生無奈地說,「面對輿論,建商沒在怕,現在轉為不承認合約價含裝潢,不要臉天下無敵!」該糾紛預售案為「漢神棧」,基地就位在高雄市苓雅區漢神百貨附近精華地段,坪數規劃2房19~24坪。CTWANT記者調查,「漢神棧」為高雄在地建商國聯地產興建,共70戶住家,兩年前預售時就完售,此次爭議起源有部分住戶收到漲價才交屋的通知,目前自救會約20戶打算聯合提告。自救會成員之一的蘇先生,8月13日先在爆料公社投訴,「建商以原物料大漲為由,通知我所購買的建案『每坪價格調漲3萬』,要嘛接受他們的條件,要嘛他們不交屋!」接著,越來越多受害者站出來指控,建商不僅延遲交屋,如果不接受加價,就只能選擇退戶,或是法院見。另一位已購客吳先生向CTWANT記者透露與建商交涉過程。2019年10月,他以每坪31.5萬元含裝潢購買2房頂樓戶,預計2021年底完工交屋,去年第三季收到建商以缺工為由要延後完工,心想共體時艱因此簽了同意書,隨後又接到建商通知不承作裝潢及贈送家電傢俱,折讓裝潢工程款後相當於每坪25.18萬元。「不過去年底台積電宣布進駐楠梓後,高雄房價亂漲一通,今年初建商就沒有再通知繳交款項,7月就接到每坪加價3萬元才交屋的通知,此時周邊建案開價也已經來到4字頭。」吳先生說。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第24條違約處罰規定,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之房地價款退還予買方,如有遲延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同時賠償房地總價款不得低於15%之違約金。「但該賠償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該自救會成員說,目前受害人已繳價款多在50萬元以內。糾紛於8月13日在爆料公社上登出後,引來不少媒體報導,16日有已購客再次詢問國聯,得知建商分兩批通知加價,目前第一批還在協調中。(圖/投訴人提供)吳先生說,建商所謂的協商,就是不同意加價的就進入司法程序等著法院判賠,建商早已準備好一筆錢,每戶估計最多不會判賠超過50萬元,等同一坪多1、2萬賠償成本,但是可再以每坪多10萬的價格重新出售。「目前已聽到2、3戶因此退戶,他們也不怕提告。」吳先生為了結婚十週年特別買房給老婆當紀念,如今卻捅樓子難向老婆交代,他無奈說,3年前咬牙買房,就是怕房子漲價買不起,現在就算拿到賠償金,也買不到相同的物件,「結果房價上漲,建商想賠一點違約金就強佔我的房子,這算搶劫還是巧取豪奪?」蘇先生也氣得說,直到事件爆發至今,「國聯建設根本沒有誠意要解決⋯還找假帳號想要洗白。」投訴人爆料後,國聯地產的臉書粉專引來網友留言「朝聖」,有人嘲諷「加價不加量」「聽說是浮動式房價 來觀摩的」,不過也有自稱是已購客的出來說明未受到加價通知、已順利交屋,並反控出來投訴的是「炒房團成員」,在網上引起激烈爭辯。國聯地產許協理回應,公司將依照合約買賣價格如實履行,而且當初也都有依規定申報實價登錄,現階段已有很多承購戶都在辦理貸款也開始準備進行交屋,這幾年因原物料漲價超出預期,所以公司針對部分客戶有跟他們團體去談,若有確認的話公司就會直接發函通知客戶,目前只是用電話做溝通,聽聽彼此意見。如果客戶覺得權益受損可以找消保會及政府機關申訴,這個團體直接找媒體爆料,這樣對公司名譽造成傷害,我們已準備告他們妨害名譽。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律師連世昌表示,碰到建商加價或故意違約情況,民眾可向消費關係發生地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保官或消保團體,如消基會申請申訴、調解或提起消費訴訟。(圖/翻攝自連律師的生活小哉問臉書)23日投訴人反映最新協商進展,建商否認最初簽約的合約價31萬元有含裝潢,吳先生及蘇先生表示,簽約附件在簽名後建商說要拿回公司用印,就沒再還給大家。最後變成各說各話的羅生門,只能交由法院判定。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律師連世昌表示,碰到建商加價或故意違約情況,民眾可向縣市政府消保官或消保團體申訴,「買方不是只能被動解約、或要求賠償金,而是可以主張建商必須履行合約內容交屋,千萬不要陷入建商陷阱,在『接受不合理要求』或『解約退戶』中做選擇。」
建商奧步不交屋2/反悔不賣逼解約 「這理由」最常見專家解碼話術
高雄日前傳出「每坪加價3萬元才交屋」的預售屋糾紛案,據CTWANT記者調查,建商挖坑讓消費者主動退戶的奧步,常見爭議還有建商以疫情、缺工為由要求修改合約書完工日期,以規避賠償違約金,購屋客如不配合可解約。消保官釋疑,「疫情非不可抗力情事,業者不能以此片面要求變更完工日期及提出解約,否則可依違反消保法連續開罰。」房地產業近年面臨疫情、缺工、料漲等多項不確定因素,挑戰業者管理應變能力,有些業者順利解危,有些業者甘願認賠,但也有少數業者選擇出奧步,把風險以不合理的方式轉嫁在消費者身上,類似案例在竹北、高雄屢見不顯,且出招的不乏上市櫃公司或知名建商。除了近期沸沸揚揚的「每坪加3萬才交屋」,過去也有民眾向媒體投訴,建商見房價飆漲反悔不賣了,使出各種「賤招」逼已購客「違約」或「解約」,奧步包括「即便二等親也不給換約」「銀行還沒對保、徵信,就說買主財力不足要多付頭期款」「要求買方改合約完工日期或其他條文」「一定得向建商配合的銀行申辦房貸」「先撥款才給驗屋」「以糟糕的施工品質交屋引起糾紛」…等萬般不合理情況,若消費者有異議,業者就會附上一句,「沒關係,我們也可以協助解約退戶」,民眾只能選擇就範。這兩年因疫情、缺工,不少工程因此延宕,為避免延遲交屋將產生萬分之5的違約金,建商找消費者修改合約延長交屋時間,也造成不少糾紛爭議。(圖/報系資料庫)其中又以更改合約完工日期最多,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律師連世昌解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建商應於完工取得使照之日起6個月內,通知買方辦理交屋,建商如果逾期,依規定按買房已繳交的價款,依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5計算利息給買方。在疫情、缺工使工程延宕情況下,建商只好找消費者修改合約延長交屋時間,以免去那萬分之5的違約金。至於建商是如何說服客戶?消保官靳邦忠就表示,定型化契約記載事項規定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賣方不能施工者,取得使照完工時間得順延;再加上去年公共工程委員會基於疫情考量,函釋給各縣市政府,同意業者得展延完工期限。業者便拿著合約與政府公函,再擴大解釋,向消費者要求更改完工日期。為此,內政部和行政院消保處也做出解釋,「建照展期為行政管理措施,並不影響預售屋買賣契約取得使用執照期限的民事契約效力,賣方不得逕以建照展期要求買方無條件配合順延契約約定之取得使用執照期限。」「若建案延期完工3個月,只有買方可以解約,建商無權解約,如果建商解約即違反消保法17條,依消保法56條之1可以連續處罰。」靳邦忠也強調,至今並無任一主管機關把新冠肺炎直接認定為不可抗力事件。靳邦忠就表示,近來出現不少消費者申訴調解,建商遇到糾紛的態度就是慢慢耗,不然消費者也可以選擇解約,建商都願意賠違約金。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因為幾年前買的預售案相比現今房價,至少有2~5成的價差,就算依照定型化契約規定賠償違約金,也只是小賠,但卻可以重新用高價再出售。消保官靳邦忠說,建商無權以延遲完工對購屋者主張解除契約,若有做解約行為,將依違反消保法開罰。(圖/報系資料庫)連世昌也說,建商想方設法規避巧門,半拐半騙消費者修改合約或解除合約,完全沒有道理,也完全站不住腳。違約成本都是經過計算,往往是已繳價款不高、違約金也不高的情況下,建商很敢走這步,就讓法院去判賠。對此,一位南部地產業者坦言,之前房價賣太低的,這幾年原物料漲價下,是真的有可能會賠,不過「重賣賺更多」的行為相當可恥,「敢預售就要敢認輸,天下哪有穩賺不賠的生意!」靳邦忠也嘆,建商看房價大漲、已購客賺得比自己多,自己卻要承擔原物料漲價,辛苦蓋房又沒賺頭,心裡是越想越不舒服,「但即便如此仍應依契約精神履行承諾,景氣好時展現信用,景氣不好時才能平安度過。」連世昌建議民眾碰到類似不合理狀況,不要輕易掉入「退戶」陷阱,一定要回到內政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做版本檢視,為避免建商趕工或因成本考量,交屋時也需多留意建材及施工品質上是否出現瑕疵,若有問題可依消費者保護法向縣市政府消保官或消保團體諮詢或申訴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