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
」離婚官司入高中公民考題 謝和弦嗆老師:有得罪你嗎?
藝人謝和弦近日跟前妻Keanna打離婚官司,引發外界討論,近日他更是成了高中考試題目,謝和弦嗆,「那個新店高中的公民老師,我有得罪你嗎?」。對此,該名老師也留言道歉。謝和弦嗆該名老師,「我有得罪你嗎」。(圖/翻攝謝和弦臉書)據了解,考題寫藝人謝和弦與再婚妻子陳緗妮和前妻戴女有糾紛,而戴女告2人妨礙婚姻,法院盼戴女勝訴,謝與陳拖了3年多才送134萬元到新北地檢署給戴女,謝和弦疑要酸人用「育兒寶貝袋」裝錢,還說,「希望她(戴女)拿到錢之後好好過日子,大家各過各的。」上述謝姓藝人與現任妻子所負之責任性質,應為以下何者?選項為A.侵權行為造成的民事賠償責任B.通姦犯罪造成的刑事罰金責任C.違反社會秩序的行政罰鍰交付D.破壞婚姻契約造成的違約罰責。謝和弦在臉書發文,「那個新店高中的公民老師,我有得罪你嗎,你怎麼不寫戴女偷偷約炮暈船人設崩塌,感恩哈們。」妻子也留言,「我比較好奇上升到教育層面,老師的訂正與解題,蠻好奇老師會怎麼解釋。」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一個兩分題要看那麼多字有什麼問題」、「這真的就很扯了,連名字用諧音都不會,直接指名道姓,這什麼老師」、「這也可以當考題我也是醉了」。對此,出題老師回應,下次若有負面訊息內容,會將當事人化名及事件模糊化,本人深感抱歉,未來題目建檔時,會將新聞移除。
新竹女工程師偷吃已婚主管! 對質嗆妻「砲友關係」判賠20萬
新竹1名江姓女工程師偷吃已婚戴姓男主管,2人姦情被陳姓妻子發現後,陳女當面跟江女對質,未料她竟坦承「2人是炮友而已」,新竹地方法院認為這已是小三承認通姦,確實與主管有發生性行為,後續江女被判賠20萬元給陳女。判決書指出,陳女指控,前夫戴男與江女為同公司上下屬關係,江女明知戴男已婚,卻屢次與他互傳訊息、外出喝酒,甚至發生至少5次不正當關係,2人在2023年11月分手,陳女與戴男的婚姻也因此破裂,並於2024年3月離婚,事後陳女因此事精神飽受痛苦,有輕生傾向,憤而向小三江女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勘查相關影像及對話紀錄截圖,去年11月江女與陳女見面時,陳女曾問「你們只是炮友關係囉?」,江女「反正事情已經這樣攤開,簡單來說就是這樣」、「在我這裡的話,我認為就是炮友的關係而已」,法官認為這段對話足見江女確實與戴男發生性行為,最終判江女需賠償20萬元給陳女,可上訴。
瑜珈課豔遇…晚上不能約有鬼 他「發現是人妻」問:會被告嗎?全場急勸退
儘管我國通姦罪在刑法上已經除罪化,但仍要負擔民事責任。1位男子近日透露,他透過瑜珈課認識1位自稱沒有男友的女子,對方好像對他非常有興趣,但是晚上約出門都被拒絕,沒想到男子無意間發現女方竟然已婚,讓他急著上網求助,「請問如果已婚的人謊稱自己單身,然後我們這樣有後續的話我會被告嗎?」貼文曝光後也引發網友熱議。原PO昨(12日)在PTT以「對方不知道我知道這樣還會被告嗎?」為提發文透露,自己最近透過瑜珈課認識1位女生,2人偶爾會一起聊天吃飯,對方也聲稱自己沒有男友,而且還會在言談之中各種明示、暗示,感覺對他很有興趣,但奇怪的是,每次原PO要約她晚上見面,她總是說晚上有事,只能白天一起運動。原PO感嘆,直到後來他無意間發現女子其實已經結婚,但已對女方有感情,覺得很惋惜,因此決定上網詢問,「請問如果已婚的人謊稱自己單身,然後我們這樣有後續的話我會被告嗎?畢竟她謊稱單身,我也是被騙的。」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她說單身時錄音,當作存證」、「認真的說,這篇發出來你就很難說你不知道對方婚姻狀態」、「不管你有沒有發現,對方都可以告,定罪率有差而已,你已經發現了,正常情況你是沒辦法在裝了,想也沒用」、「沒用,朋友就這樣被告過,一樣賠錢了事」、「你最好問清楚,有對話紀錄最好,已經知道就別再碰了」、「建議不要有後續,小心被告,我認真的。你不知道這女的還有沒有其他人」、「本來不會,但現在有了這篇文章作證。」
帶兒看阿嬤遭拒 她驚前夫「多了1個孩子」怒告小三結局曝
高雄市一名女子婚後與蘇姓丈夫感情不睦,兩人吵鬧多年並有多場通姦官司,未料女子離婚後想帶兒子看阿嬤竟遭阻攔,事後調閱戶籍謄本驚覺前夫認領與方姓小三所生孩子,提告方女侵害配偶權。法官審理後判方女應賠償20萬元。判決書指出,女子與蘇姓前夫育有1名兒子,離婚後想帶孩子探望祖母,卻屢遭前夫阻撓,因此察覺有異,經向戶政事務所查調祖母戶籍謄本,發現前夫認領與方女所生的另名小孩。女子主張方女讓她在婚姻關係的身分契約所賴以維繫之基礎,遭受到重大破壞,提告方女侵害配偶權,求償50萬元。方女對此辯稱,原告早在2016年就知悉其與蘇男交往,卻直到2023年才提告求償,主張罹於時效。另蘇男與原告離婚時,已依照離婚協議書約定之條件,將財產悉數給付正宮,協議更有原告不得再對她提起民事訴訟之約定。方女指出,原告和蘇男離婚前早已分居多年,感情已生無法挽救之破綻,婚姻搖搖欲墜、瀕臨瓦解,她沒侵害配偶權使正宮受有精神上痛苦,主張免賠。法官審理時發現,原告與蘇男結婚後有多件通姦訴訟,原告2016年曾向方女詢問是否與蘇男為男女交往關係,並提出兩人照片,遭方女強烈否認,方女還稱「只是普通朋友」,因此不能認為原告的請求已罹於消滅時效,綜合相關事證後,判方女應賠償原告20萬元。可上訴。
4男女「婚外性行為遭抓包」鞭刑20下 皮開肉綻畫面曝
印尼亞齊省以保守與嚴格伊斯蘭教法聞名,過去就曾針對對已婚偷情男女實施鞭刑,儘管西方與人權組織一再質疑此一刑罰過於殘忍,甚至印尼總統佐科威也呼籲停止這種行為;但這樣的刑法卻在亞齊獲得強力支持,近日又有4名男女近日因涉及「婚外性行為」,遭宗教警察當眾用藤條鞭打20下。其中一名男子接受鞭刑後背部出現紅腫的鞭打傷痕,同時還滲血。(圖/翻攝自X)從照片中可見,2對男女跪坐在藍色地毯,一旁則是宗教警察和其他相關人員,照片可見女子跪在地上接受鞭刑,而男子則是站著接受鞭打,據《每日郵報》報導,實施懲罰的是被稱為「Wilayatul Hisbah」的宗教警察,而這4名男女就是因為觸犯當地嚴格的性別關係法規與伊斯蘭教法,被宗教警察當眾用藤條鞭打20下報導稱,其中一名男子接受鞭刑後背部出現紅腫的鞭打傷痕,同時還滲血,而工作人員則在鞭刑後替他檢查傷口與上藥,據悉,在接受鞭刑之前,所有受刑者必須接受醫療檢查,包括血壓測量等,由於亞齊省政府2023年起實施更嚴格的法律,明文禁止沒有親屬關係或是婚姻關係的男女在公共場所或車輛內靠得太近,目的是「減少犯罪」。當地法律還規定,未婚情侶間的親密或性行為、婚外性行為、同性性關係、販賣和飲用酒精飲品以及賭博等,都有可被判鞭刑,另據《衛報》指出,印尼亞齊省以穆斯林占多數,該省也是印尼唯一一個實施伊斯蘭教法的地區。依據伊斯蘭教法,觸犯賭博、通姦、飲酒與同性戀等罪行,都將被處以鞭刑。儘管西方和人權組織質疑這樣的刑罰過於殘忍,呼籲停止這類「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鞭刑懲罰,甚至連印尼總統佐科威也呼籲停止這種行為;但這樣的刑法卻在亞齊獲得強力支持。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印尼分部的監測,光是2020年,亞齊省執行至少60次公開鞭刑,並對254人進行懲罰。4名男女近日因涉及「婚外性行為」,遭宗教警察當眾用藤條鞭打20下。(圖/翻攝自X)
憲法法庭瀰漫「廢死氛圍」! 專家學者坦言死刑合憲不樂觀
憲法法庭2024年4月23日進行死刑大辯論,擔任法務部專家學者代表的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教授賴擁連,參與全場的死刑辯論,他對釋憲結果表示悲觀。賴擁連在憲法法庭直擊觀察發現,整個法庭氛圍,「好像就是要廢死」,他對釋憲結果不樂觀,應該是會朝廢死方向去解釋。賴擁連指出,支持廢死的一方結合律師團體,在某種程度上算是有備而來,似乎想在蔡英文總統的人權政策下,「裡應外和」達到廢死目的。賴擁連舉例,大法官詹森林在庭上質疑法務部,憲法法庭過去對許多爭議如同婚、通姦罪解釋時,法務部也都說違反多數民意應尊重立法和行政權。宣告違憲後,行政院也提修法讓同性可結婚、通姦除罪化,「為什麼現在死刑就一直要用民意希望憲法法庭讓步?」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表示,通姦罪是侵犯配偶權,同性婚姻則是個人對性的取向權利,這兩種權利和死刑問題截然不同,因為死刑是侵害社會公益及國家刑事政策,各屬不同層次的東西,不能相提並論。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麗瑩也指出,歐洲人權法院認為,要禁止死刑,政治部門需先達成共識,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認為,此議題須留給立法部門決定。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認為,死刑廢除議題是立法部門決定,聲請人提到宣告死刑違憲的國家,其背景皆相似,都是政治部門達成共識。
死刑釋憲辯論3/民調以「無條件廢死」混淆真實民意 早有數據稱「配套懲戒」是關鍵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則表示,多年來民調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多年來有許多數據顯示,民眾會因為配套措施的不同,改變對於死刑制度的支持度,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李劍非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李劍非指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而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
丈夫私通岳母22年還生下雙胞胎! 受害妻子崩潰:再也不相信男人
國外一名結婚22年的已婚女子,在旅行提前返家時,目擊了丈夫與自己的母親有染的現場。更令她氣憤的是,當她事後推算兩人發生亂倫關係的時間線,意外戳破了母親過去生下的一對雙胞胎兄弟,竟然是自己丈夫的兒子。如今這個家庭將出軌的兩人掃地出門,已婚女子還分走了前夫一半的財產,而她出軌的母親卻無法獲得一絲一毫的贍養費。據英國《鏡報》報導,一名女子自15歲就與丈夫認識,並在17歲時懷孕、18歲結婚並生下兩人的第1個女兒。此外,夫妻倆結婚後,便應女子父母的邀請,搬進了父母住處隔壁,由女子已故祖父留下的農場。在女子長達22年的婚姻生活中,始終相信自己與丈夫感情甚篤,因為兩人不但幾乎從不吵架,還時常約會、互相贈送禮物,每周也保持兩次左右的親密性關係,而她甚至已經懷上了夫妻倆的第五個孩子。然而在某年新年前夕,女子提前結束旅行返家,想要給丈夫一個驚喜,卻在自己的臥室撞見了丈夫正與自己母親發生性關係的場景,母親甚至惱羞成怒,對她大吼「滾出我們的房間」,讓她既憤怒又心碎。更不幸的是,當時夫妻倆22歲的大女兒也在家中,聽到聲響後走出房間查看,卻目擊了全裸的外婆只披著一條床單衝出屋子的場面。在女子憤怒的逼問下,出軌的丈夫坦承,兩人尚未成婚搬入農場前,曾暫時寄住在女子父母家中,當時女子的母親便引誘了他,兩人隨即發生了性關係,且這段背德的亂倫關係貫串了夫妻倆22年的婚姻全程。女子經過推算,驚恐的發現自己最小的三個兄弟可能不是自己父親的孩子,她將這個不幸的消息告訴了自己的父親,經過簡單的DNA基因檢測,證實了其中一對雙胞胎兄弟,確實與女子的父親沒有血緣關係,而是女子丈夫的親生骨肉。得知真相的女子父親暴跳如雷,立刻將出軌的妻子趕了出去。而被丈夫背叛的女子同樣將丈夫掃地出門。父女倆決心賣掉兩處充滿傷心回憶的房產,另覓他處重新開始。女子表示,由於父親的房子屬於祖父留下的繼承財產,所以自己的母親在離婚後無法獲得任何財產分隔,甚至無法獲得任何贍養費,因為他們居住的州並不是無過失離婚州。(無過失離婚制度,指離婚的唯一理由是婚姻關係無可挽回地破裂。至於財產分割、配偶撫養和子女撫育等都被排除在婚姻過錯之外。)而對於自己的丈夫,女子則表示由於夫妻倆居住的祖父農場還在父親名下,因此出軌的前夫無法從他們賣掉房子的交易中分得任何錢財。相反的,由於她在丈夫婚後創立空調公司的最初5年間,投入了大量時間與精力協助丈夫創立並且管理公司辦公室,因此法院判決她可以分走丈夫一半的財產。這名女子表示,自己對母親的背叛感到憤怒又痛苦,因為母親離婚後始終認為是女兒摧毀了自己的婚姻與名譽,不但用「妓女」辱罵女兒,還用言語羞辱每一個不支持她的家人。女子事後回想,發現在自己懷孕後的一個禮拜左右,母親便和自己的前夫通姦成孕了。她當時認為與母親一同分享懷孕的心情是一件十分美好的事,事後回想起來卻只讓她感到虛偽又噁心。而當她提及前夫,更是難掩痛苦的表示,那個男人破壞了自己對「男人」與「忠誠」的一切信任。她與孩子如今已經切斷了與前夫以及前夫家庭的一切聯繫,並且正接受關於家庭關係的心理治療。
加班愛妻就失聯…他「補辦婚宴前夕」查出心寒真相 秒離婚
男子阿國(化名)與妻子小萱(化名)去年3月登記結婚,2人任職於同1間公司,登記後2人也約好在同年9月補辦婚宴。但婚宴前阿國發現,妻子常在他加班時無法聯絡上,便請友人暗中查訪,赫然發現妻子與他的下屬阿華(化名)多次出入汽車旅館,2人還一起出遊,事後阿國質問妻子此事,妻子則坦承外遇,阿國當場氣炸,憤怒向阿華提告求償80萬元。根據判決書記載,阿國發現妻子跟自己下屬阿華疑似外遇,2人經常相約出遊,還入住汽車旅館幽會,猶如熱戀男女,去年9月婚宴前,他得知妻子與阿華在桃園某家汽車旅館開房間,還疑似發生性關係,趕緊到場與2人對質,但阿華卻在退房後,留下小萱1個人在房內,這讓阿國相當氣憤,與小萱溝通後,小萱坦承與阿華有發生婚外情,而且對方也知道她是阿國的配偶。阿國表示,妻子與阿華的通姦行為,已經逾越社會通念所能忍受的程度,造成他對婚姻關係不安、懷疑,甚至導致他與妻子離婚,阿國認為阿華為逞一己之私欲,明知小萱已有配偶,仍執意對他的家庭蠻橫破壞,而且雙方離婚後,阿國還要一一通知、聯絡親友取消婚宴,讓他內心相當痛苦,最終只能透過醫師協助治療,以減緩痛楚。對此阿華辯稱,小萱對他謊稱已經與阿國分手,導致他誤以為小萱單身,殊不知她與阿國早已結婚登記,阿華強調,阿國已向小萱請求慰撫金36萬元,所受到的精神上損害已獲部分填補,而且小萱也已給付30萬元,清償2人因侵害阿國配偶權所生債務,認為阿國請求80萬元高額精神慰撫金顯然過高。根據法官審理,阿華與小萱共同侵害配偶權的侵權行為,阿國請求賠償以45萬元為適當,小萱已賠償阿國30萬元,依規定,阿華就小萱清償的30萬元範圍內,同免其責任,因此阿國請求阿華賠償的金額,應以尚未獲償的15萬元為限度。全案可上訴。
怨妻「只有3種姿勢」…中校為1事跟監她 遭求償百萬判決出爐
一名中校和妻子今年1月協議離婚,事後遭前妻指控在婚姻期間對房事需索無度,還嫌她「永遠只有那3種姿勢」,又懷疑她外遇,不僅長期跟監,還在她手機安裝監控軟體,侵害其隱私權,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女方外遇屬實,但中校長期嚴重侵害原告隱私權,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被告擔任軍職,家庭事務及照顧子女責任多由原告獨自承擔,然兩造因房事不協調爭執長達數十年,被告長期對房事索求無度,埋怨原告「永遠只有那三種姿勢」、「是你性障礙、性冷感,心裡有什麼陰影嗎?」等語,要求原告改善及學習性事技巧、協助打手槍等,因原告無法滿足其性需求,被告即與原告發生爭執,且為此曾多次提出離婚訴求,原告實飽受折磨,身心早已俱疲不堪,然顧及子女年幼一再隱忍。原告於103年因子女補習而結識一名男子,共同承租桃園大溪農地合作務農,兩人相談甚歡,有時談話過於縱情恣意而無暇其他,然均謹守份際無逾矩情事,惟卻遭被告誤會,於108年間派人尾隨跟監、竊取原告駕駛車輛上裝設之行車紀錄器,並於原告手機上裝設監控軟體,嚴重侵害原告隱私,要賠償100萬元。男方辯稱,原告稱被告性事索求無度,且被告娶妻13年應知原告顧全家事平日疲累屬良家婦女無法配合云云一節為破綻主因,然實則原告花大量時間與小王發展外遇關係,甚至發生性行為,女方長期外遇藕斷絲連,應負婚姻破綻較重責任,不得向被告主張損害賠償。台北地院審酌,雖然女方外遇屬實,但通姦罪業已除罪化之情況下,被告仍為原告外遇爭議而長期監控原告,顯已嚴重侵害原告隱私,散佈第三人並導致損害擴大,此乃明確之事實,被告構成故意不法侵害原告之隱私且情節重大,更為兩造婚姻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判處被告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薪水比丈夫高3倍卻遭3度出軌背叛 妻子超心寒怒提休夫
在馬來西亞一名婦人上網求助,是關於離婚相關法律意見,事實上婦人每月薪水整整多出丈夫3倍,但丈夫卻不斷出軌,每次事發丈夫就苦苦哀求,加上考量到3歲的女兒,讓她次次隱忍下來,如今又再次抓到丈夫與一位單親媽媽第3次出軌,已心碎之下想結束婚姻關係。根據《星洲網》報導,一位婦人在臉書專頁發文表示,對於丈夫出軌的行為,想尋求法律的意見,能使婚姻可以結束,她表示,丈夫的薪水只有1500令吉(約9847元台幣),而她的收入是丈夫的3倍,但丈夫卻選擇與一名有孩子的單親媽媽約會及聊天,甚至被抓到3次私下約會,即便目前沒有通姦行為,已經讓她忍無可忍。事實上這不是丈夫頭一次出軌,她表示,丈夫犯了不該犯的錯,但她依然很愛著他,因此給予很多回改的機,不過丈夫還是私底下與小三聯絡。然而多次婦人提出離婚訴求,但往往被丈夫哀求下及小孩而作罷,她表示,沒想到丈夫又再次出軌,這次已經使她心灰意冷,決定休夫。底下有伊斯蘭律師表示,對方指出若伴侶違反婚約,另一半可向伊斯蘭法庭提出有條件離婚;另一半需親口說出要休掉伴侶,不然法庭是不會批準離婚申請,另外也建議,女子可到宗教局舉報丈夫出軌,並申請離婚。
黃國昌批綠營檢討TikTok方向錯 學者打臉:法律認知落後20年
行政院傳出近日將召集相關部會,針對當今青年多數在使用的中國發跡社交平台TikTok做因應,民眾黨不分區立委當選人黃國昌昨天表示,問題的本質是假訊息內容而不是載具。對此,資安學者李忠憲23日發文表示,黃國昌落後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20年以上!成大教授李忠憲在臉書發文表示,黃國昌「問題在內容而不在載具」這句話的意思是,傳達訊息的重要性在於內容本身,而不是用來傳達這些訊息的媒介。他指出,黃國昌這句話大概落後網路世界的法律認知 20 年以上,大部分網路都是由電信公司經營,一開始大家也搞不清楚法律應該要怎麼規定,很多人認為網路這些平台比較像電話,在上面傳什麼東西,網路平台是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的。李忠憲指出,詐騙集團用電話來騙人,強盜集團用電話來聯繫,犯罪用電話來作案、擄人勒贖、通姦或傳遞色情訊息,理論上跟電話公司無關,因為電話公司只提供通訊的平台。他說,當年他在管成大網路的時候,台灣學術網路是最鼎盛的時期,這裡面什麼非法電影、電視影片、A片啊等等等,除了地下站以外,都用所謂點對點的傳輸方式來散播這些內容。有一個所謂成大MP3事件,就是在網路上到處散播這些非法的影片跟音樂,其中一個很著名的叫做 Napster,一個美國不怎麼好的大學的大學生寫了一個點對點分享的軟體。李忠憲說,一開始法律的見解是提供網路的網址在哪裡下載的服務並不違法,並不是這些伺服器來分享那些內容,而是幾百萬人分享給幾百萬人,是個人的責任。這樣的法律見解會讓人類的著作權面臨崩潰,從此再也有沒有人願意拍電影或創造音樂了。後來法律的見解是,這些通訊的平台不是像電話那樣的服務,而比較像報紙,在這個平台上面傳遞的內容,平台要負責。李忠憲酸,黃國昌的「載具」,基本上是一個很不精確的用語,應該是平台或是服務。想不到電機系的教授也能夠挑戰唸法律的人,黃國昌實在是很不行,連自己法律的見解都趕不上資訊科技的時代。
懷疑妻出軌「潑鹽酸警告」…他出獄後恐嚇「一起死」 潑油燒死妻同居人
南投一名周姓男子原先懷疑妻子外遇,對她潑鹽酸以示警告,導致對方二度燒傷,被依傷害罪判刑入獄1年8個月並離了婚。而在出獄後,周男不滿前妻與黃姓男子同居,不僅傳送多則恐嚇簡訊,更直接開車到其工廠,將黃男壓制在地上還潑油點火,前妻也被掐住脖子無法動彈,幸好一旁店家的員工跑來拉開周男,前妻才得以脫身。最終,由於周男毫無悔意,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處他18年有期徒刑。根據判決書指出,周男於108年8月間,曾因懷疑妻子出軌而潑對方鹽酸,後遭判刑入獄服刑,妻子也趕緊聲請了保護令,而周男在出獄後,仍與前妻保有聯繫,但對於前妻受雇於黃男、並與其同居一事感到不滿,因此多次傳LINE嗆聲:「如果你一定要在那邊做我禮拜天之前一定會行動」、「不相信我們可以試試看」、「反正我不會被關就一起死而已」。而後,周男開始對前妻丟雞蛋、冥紙,並再次傳訊恐嚇「看到妳幾次,我就砸幾次」、「火要是來了,妳要趕快跑喔」、「我一定背著汽油彈,一起跟你們死」,最終在110年12月26日,騎車到加油站買汽油,準備前往黃男工廠行兇。周男先是提塑膠桶到加油站,買了7.5公升的汽油,並去了「紓壓會館」唱歌、引用高粱酒,然後抵達黃男工廠進到室內,大喊著「討客兄」、「要給你們死」,朝著機器和前妻、黃男身上潑汽油,黃男立即持棒球棍想上前阻止周男,2人扭打在一起,前妻也跑到屋外準備報警,不料周男卻瞬間將黃男壓在地上,用打火機點燃黃男的衣物,導致黃男全身起火,周男也遭到燒傷。周男隨即起身追了出去,想把前妻一併燒死,遂掐住她的脖子阻止其反抗,此時旁邊店家的員工衝了過來,將周男拉了開來,前妻才逃過一劫,但黃男也因燒傷過於嚴重,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後來,周男在接受精神鑑定時,反覆說著「希望回到通姦尚未除罪化的時候,讓前妻及其男友坐牢」、「要去閻羅王面前討論誰對誰錯」,而該案經過審理,法官認為周男在犯案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是否違法或欠缺,因此最高法院維持前審判決,依照殺人罪判處周男18年有期徒刑定讞。
3年才懷龍鳳胎…妻驚見尪外遇氣到流產 抓包他「偷生2個」崩潰提告
高雄市一名人妻婚後3年好不容易懷上龍鳳胎,不料丈夫竟載其他女子出遊,雙方爆發口角導致流產,後來靠人工受孕終於產下一子,誰知當她去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老公早已和小三在外生下2個孩子,氣得對2人提告並求償500萬元、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處人夫應賠償50萬元、小三應賠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與丈夫於民國103年12月4日結婚,為準備懷孕而辭去工作,迄105年8月經試管療程懷有龍鳳胎,嗣於106年3月14日外出時巧遇男方駕車搭載陌生女子,先生乃簽立協議書,承諾於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如有與他人通姦等違反貞操行為,願無條件同意離婚,並給付精神慰撫金500萬元。人妻指控,丈夫之後常藉故與其爭吵,她於某天爭吵後流產,所懷龍鳳胎均不幸夭折。原告經此雖已傷心欲絕,惟仍努力維繫婚姻,決定調養身體後再嘗試試管受孕,終於產下一子,誰知當她去申請戶籍謄本時,赫然發現老公早已和小三在外生下2個孩子,要求男方依協議內容給付500萬元,並向小三求償100萬元。人夫否認藉故爭吵,原告所懷之龍鳳胎早產係身體因素無法保胎所致,且雙方已協議離婚,自己同意支付40萬元,並已給付完畢,同時由他獨自負擔孩子扶養費,自111年9月起每月給付30,000元至成年日止,皆按月如期給付,加上他身體健康狀況不佳,經濟狀況亦面臨問題,500萬元顯有過高之虞,應予酌減。高雄地院審酌,小三明知原告與人夫婚姻關係存續中,竟仍持續與其交往,並產下2名子女,原告因之相關侵權行為受有相當之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狀,請求10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應以30萬元為適當;另考量人夫已支付40萬元,目前從事養殖業,月收入約5、6萬元,違約金數額500萬元尚屬過高,應酌減為50萬元為適當。
小王問大嗎?人妻狂讚:我喜歡 夫見鹹濕對話提告結局曝
新北一名卓姓人夫意外抓包妻子跟游姓小王有一腿,2人還互傳現鹹濕訊息,「幹嘛不射」、「大,長,我喜歡」、「不過跟你舌吻感覺很好」等,綠光罩頂的卓男決定向游男提告,法院判賠30萬元。判決書指出,卓男表示,他無意間發現妻子跟游男的曖昧對話,妻子說,「因為我沒上去嗎?還是說因為我生過小孩的關係」、「但是吹得很舒服這個是真的」。游男問「我的算大嗎」,妻子回,「某一任跟你一樣,持久長度一樣大」。游男說,「昨天算久嗎」,人妻稱,「沒有耶,你又沒射」游男稱,「這樣算大嗎」,妻子表示,「大,長,我喜歡」、「我想插前面,不要後面」,游男表示,「你一下就高潮了」、「不過跟你舌吻感覺很好」、「我渣男欸」等話。卓男認為,2人有通姦事實,也侵害到他的配偶權,所以他要提告游男求償60萬元。游男辯稱,他有跟人妻發生關係,但臉書內容不能當證據,卓男的採證行為超過比例原則,不具證據能力,而憲法規範變遷後,「配偶權」非憲法上或法律上權利,所以他要求賠償沒道理,如果法院認定他真的有侵害配偶權,也請減少賠償金。法官認為,游男明知人妻有家庭,還執意跟她發生關係,對卓男婚姻生活圓滿造成破壞,衡量2人的學歷、工作、身分、地位等,判他要賠償卓男30完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