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死
」 無期徒刑 死刑 殺人 台中 釋憲醋男狠殺女友!切肉刀剖腹「割肝臟沖馬桶」竟逃死 判決理由出爐
菲律賓籍29歲移工馬克(以下皆為音譯)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另結新歡,竟於去年7月間在女方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起向被害人腹部、胸口猛刺,造成蜜雀兒死亡,之後兇殘分屍,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國民法庭今(19日)開庭,依殺人等罪判處馬克無期徒刑,並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判決書指出,馬克去年7月17日晚間6時至7時間,在蜜雀兒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之租屋處,持一字型螺絲起子向被害人之腹部、胸口、頸部接續揮刺數次,致其大量出血而死亡。被告見被害人死亡後,竟以切肉刀剖開屍體,將肝臟等臟器分割沖入馬桶內,且使被害人右膝、右小腿及右足分離等方式損壞屍體。不僅如此,馬克復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同日晚間9時3分許,取走被害人之皮夾(內含死者之金融卡)及2支手機。被告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國民法官法庭審酌,被告僅因自認與被害人間有感情糾紛,即下手剝奪被害人之生命權,犯罪所生之損害極大。且手段冷血、殘酷,所為應予嚴厲非難;被告成長歷程雖偶有不順,但與一般人生命歷程並無特殊差異;被告本案行為前無任何前科。而被告之智識程度,並未較一般人弱化;被告犯後雖始終坦承犯行,然其犯後迄今猶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亦未見被告有何悔意。國民法官法庭綜合考量被告上開情狀,復參酌被害人家屬量刑之意見,以及量刑前社會調查鑑定報告書認被告有低度之矯正教化可能、低度再社會化之合理期待、高度之再犯風險,故就被告上開殺人犯行,量處無期徒刑,並依刑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宣告禠奪公權終身。其他部分,國民法庭認為,被告將被害人屍體肢解,企圖滅跡,且使被害人屍體損壞之程度嚴重,令人不忍卒睹,不僅使死者難安,亦對其親屬造成莫大之精神痛苦,復竊取被害人之財物,所為殊值非難等一切情狀,就其損壞屍體、竊盜犯行,各處4年6月及4月徒刑,並諭知被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客運追撞!台南女高中生「電動車捲車底」 驚險逃死劫
昨(18日)晚間台南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長途客運巴士右轉公園路時,撞上正騎電動自行車直行的16歲謝姓女高中生,導致其車輛遭輾壓幾乎全毀。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昨日晚間7時許,台南市北區公園路與和緯路口,一輛長途客運巴士在右轉公園路時,撞上了正在騎電動自行車直行的謝姓女高中生,導致其車輛遭輾壓幾乎全毀,所幸少女僅雙腳擦傷,意識清楚,已送醫治療。根據目擊者描述,女高中生的電動自行車在事故中被大巴士右前輪拖行並輾壞,少女則跌坐在巴士右前輪前方,雙腳受傷但無大礙。消防局在晚間7時50分接獲報案,隨即派出5車9人迅速趕到現場,並於5分鐘內展開救援。少女在簡單清理傷口後,被緊急送往永康奇美醫院治療,並無生命危險。至於詳細肇事原因由警方進一步釐清,目前警方正調查事故是否因巴士駕駛視線死角導致,詳細肇事原因仍需進一步釐清。此外,警方也已通知相關單位,包括校安中心,協助處理後續事宜。警方也呼籲民眾,電動自行車與大型車輛共用道路時,應特別注意死角問題,保持安全距離,確保行車安全,避免類似事故再度發生。
平時和妻一同散步!他外出遭BMW撞死 里長揭老婆逃死劫原因
台中市北屯區27日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一名18歲白姓男子駕駛BMW撞死71歲葉姓行人。事發後,白男不僅未停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逸。當地里長透露,受害的葉男平時生活單純,一家人相當有禮,無奈這次出門散步竟遭遇不幸。這起事故發生於27日上午9時許,當時白姓男子駕駛BMW,行經北屯路240巷與三光北一街108巷交叉口時,撞上正在過馬路的葉男。葉男先是被撞上引擎蓋,隨後墜地遭輾過,導致傷勢嚴重,當場失去生命跡象。警方趕到現場後,立即將傷者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搶救,但葉男最終不治身亡。肇事後白男並未停車查看,繼續加速駛離現場,並於9時20分自撞太原路與環中東路一處電箱。警方接獲報案後趕赴現場,發現白男呆坐車內,當場將他逮捕。白男聲稱「不知道撞到人」,但警方仍將他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認為白男涉及過失致死、肇事逃逸、毒駕致死及殺人罪等四項罪嫌,並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葉男是退休公務員,平時經常與妻子一起散步。事發當天,葉男獨自外出散步時遭遇意外,妻子因另有事未同行,避過死劫,而葉男的家人得知噩耗後極度悲痛。
殺人分屍「挖出內臟、砍下頭顱」關23年!他逃死獲釋開TikTok勸人向善
馬來西亞64歲男子凱魯安華,因「謀殺分屍」遭判死刑,後來獲得特赦改為終身監禁,又因政府廢除無期徒刑,他在入獄23年後順利獲釋返家。如今,他時常在TikTok以自身經歷勸人向善,同時感恩還有機會照顧他83歲的母親。 根據馬來西亞媒體《中國報》報導,凱魯安華在2001年某日清晨,謀殺了鐵匠蔡龍海,並將其肢解成8塊,手法包括砍下頭顱、挖出左眼球及內臟、切下生殖器等等,警方還在現場發現證據涉及邪教儀式。事發當時,有3名神智不清的嫌犯待在案發現場,其中1名嫌犯被捕前,還與警方對峙了45分鐘,直到警方將3名嫌犯全部逮捕。不過,最後只有凱魯安華被判刑。報導指出,法醫花費2個半小時將屍塊拼接完成,但遺體仍殘缺不堪無法恢復原狀,而死者還遺留下1名4歲及1名9歲的孩子。2018年5月,凱魯安華獲得吉打州蘇丹的赦免,從死刑改為無期徒刑。後來,隨著當地政府在今年2月廢除終身監禁制度,該案重新帶回法庭審理,凱魯安華的刑期被改為35年,時間是從他2001年被捕開始計算,而他也在本(10)月3日提前獲釋回家。凱魯安華表示,他仍清楚記得,當年他被判處死刑時,母親在法院裡苦苦哀求法官,甚至崩潰痛哭到暈厥,「每當回想起那個瞬間,我的內心都感到撕裂和悲痛」。他也感慨,「我生命中的一部分歲月是在監獄中度過的,這讓我感到遺憾,因而錯失了陪伴母親的機會。然而,真主賜予我機會出獄和照顧母親……這一切都已成為過去,我接受這是上蒼的考驗和命運」。凱魯安華透露,他希望幫助其他囚犯,教他們如何正確祈禱,並給予他們鼓勵,也計畫藉由自己的鐵窗生活經驗,讓人們能吸取教訓,反思自己的選擇與行為,「對自己奪去他人生命的行為感到深深懊悔」。
實質廢死論戰1/變相宣告死刑時代結束 受害者家屬崩潰:拿到免死金牌
死刑釋憲案9月20日由憲法法庭判決,宣告「部分合憲」並限縮適用範圍,除犯罪情節屬最嚴重、第三審需有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且需經各級法院法官一致決,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情形也不得執行死刑。判決一出即被大眾認為台灣將等同「實質廢死」,目前已被科處死刑的死囚皆有機會透過非常上訴逃死,等同拿到免死金牌,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本刊調查,台灣最後一次槍決是在2020年4月,執行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死刑,目前還有37名死刑犯,包括犯下黃姓建商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三重母女命案的黃麟凱,以及連殺3親人的「驚世媳婦」林于如。縱火燒死6名親人與看護的翁仁賢2020年4月伏法後,台灣已4年沒有執行過槍決。(圖/報系資料照)林于如是台灣目前唯一女性死囚,她積欠大批賭債,為詐領保險費狠心將生母推下樓梯、毒殺婆婆和劉姓丈夫,遭判決死刑定讞,釋憲讓曾被判定有心智缺陷的她有機會逃死,也讓家屬再次遭受傷害。「沒辦法接受殺人者以心智問題逃脫死刑。」林于如丈夫的姑姑表示,劉家被林于如害的家破人亡,家屬需要花十餘年平復心情已經很痛苦,林還得以因心智缺陷逃死,讓她無法接受。而1987年,就讀小學四年級的陸正,自補習班下課後即失蹤,儘管家屬赴指定地點交付百萬贖金,孩子依舊沒有回家。主嫌邱和順遭判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成為「關押最久死囚」,同時也是家屬心中放不下的大石。曾有數據顯示全台有80%民眾支持死刑,陸正父親怒斥大法官釋憲結果是「違抗民意」,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對此指手畫腳,雖稱死刑合憲卻寫下一大堆但書,等同於廢除死刑。除了37名判決定讞的死刑犯,其他案件的受害家屬也每天生活在無盡悲傷中,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以工作用尖刀刺傷腹部,傷重不治身亡,兇嫌卻能輕易逃掉重判。鐵路警察李承翰在處理旅客補票衝突時,遭鄭嫌持刀刺傷腹部身亡。(圖/報系資料照)嘉義地方法院一審以「因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屬法定不罰情形,宣判無罪,李爸爸因長期鬱悶造成胃疾加重,含恨而終;二審判處鄭嫌17年有期徒刑定讞,家屬仍無法接受。這次釋憲結果出爐後,李媽媽也氣憤表示「有病也要醫好」、「精神病不能當免死金牌」。遭殺害而殉職的員警還有台南警員凃明誠、曹瑞傑,他們查緝贓車時,遭從外役監逃脫的林信吾持刀砍死,一審遭判死刑,但如今釋憲設下8道嚴格關卡,訊時應強制辯護、第三審要強制辯護、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合議庭法官一致決,讓林信吾的死刑定讞路難如登天,幾乎已確定逃死。凃明誠姊姊淚訴,判死刑的條件限縮,是為了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那那些被害者逝去的生命呢?」他們的家人已遭到殺害,認為兇嫌遭判處死刑才能些許平復受害家屬的心情,懇求已宣告的死刑應立刻簽結伏法。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也透過視訊,在記者會上向大法官與人權團體淚訴:「如果你們跟我們一樣是受害者家屬,才來跟我們談加害者人權,你們永遠不知道我們心中有多痛」,他質疑,犯下殺人罪的罪犯已是違反憲法,卻受到憲法保護不被判死;精神障礙不得科處死刑更無疑是給了免死金牌。死刑存廢掀兩派論戰不休多年,如今執行條件再限縮,引起許多受害者家屬氣憤難平,痛失親人的他們,盼望判處加害人死刑以伸張正義;大法官釋憲判決強調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對此,被害家屬皆存相同疑問:誰來保障被害人生命?新北割喉案一審遭批「乾哥9年、乾妹8年」判刑過輕,國教盟要求修法保障被害人權益。(圖/報系資料照)
實質廢死論戰2/死刑名存實亡、無期仍可假釋 誰重視被害者法界吵翻
憲法法庭日前做出判決,宣布死刑「有條件合憲」,為死刑執行設下強制辯護、言詞辯論及一致決等多道關卡,遭外界質疑等同實質廢死引發譁然,在法界同樣爭議不休,被害者家屬則盼能讓兇手得到他們應得的懲罰,別使被害人遭二度傷害。根據此判決,在被告行為時、審判時及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之狀況者,不得科處、執行死刑,因此為賭持槍殺死好友及其員工的沈岐武、懷疑妻子外遇縱火釀5命的林旺仁及殺害母親、婆婆、丈夫詐領保險金的林于如,3位死囚可以提起非常上訴,有機會逃死,且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為詐領保險金殺害母親、婆婆及丈夫的「驚世媳婦」林于如,因心智缺陷有機會逃死。(圖/報系資料照)外界則質疑精神疾病是否將成為「免死金牌」?被害者家屬更氣憤難平,新北校園割喉案家屬日前在記者會上透過視訊控訴,犯下殺人罪的犯人已違反憲法,剝奪他人生命權;台南雙警命案家屬也質問「誰來保障被害者生命權?」沈岐武因賭博糾紛槍殺好友及其員工,遭判死刑的他如今可提非常上訴逃死。(圖/報系資料照)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律師陳淑貞表示,不應將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列為「一律不執行」,而應以個案的狀況去檢視;同時應該建立更嚴謹的精神鑑定制度,以專業的科學醫療說服大眾,犯行前的精神狀況也應加入考量。陳淑貞表示,大法官沒有直接將死刑廢除,但「一致決」在實務上及程序上非常難達成,未來不太可能再判處死刑,這也讓受害者家屬認為「沒有還公道」,釋憲結果無論支持或反對死刑雙方都難以接受。陳淑貞也認為被告在監獄中應強制勞動,以補償受害者家屬,負擔監獄成本;同時應將「服刑透明化」,讓受害家屬了解其在監獄中的狀況、是否有悔悟或補償受害家屬的計畫,更應該讓受害家屬對其提出的假釋表達意見或投票參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北分會前主委陳淑貞律師呼籲,應讓受害家屬對罪犯假釋有表達意見及投票的權利。(圖/報系資料照)前台北地院法官、執業律師吳孟良則認為,死刑無法回復,若有冤判不可逆轉也無法補救,若允許公權力反向剝奪人民生命,理論上實在說不通。此次釋憲以間接、繞道的方式達到廢死效果,考量到現階段台灣民情,避免「直接廢死」可能造成的社會輿論動盪,對政經環境有好處。吳孟良說,即使沒有實質死刑但仍有無期徒刑,雖然目前中華民國相關法律沒有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但2005年修法後,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已從需服刑滿15年提高至25年,才有機會申請。他說,對犯人而言,也許他的一生也只剩下一個25年,等到申請假釋也已垂垂老矣,長期的隔離也已近乎一生。死刑存廢雙方各有立場,如今釋憲結果形同實質廢死,孰對孰錯沒有唯一解答,如何使犯下「最嚴重」之罪刑的犯人獲得相應懲罰,同時降低再犯率也避免冤案發生,或許各界需要更多傾聽與溝通,在其中找到平衡。
逃死確定!狠男持鐵鎚「狠砸退休女教師」再性侵 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一名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劉男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卻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判決指出,劉志明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見女教師買完菜欲駕車離去之際,起念強盜車輛代步找女友,以事先買好的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見其有甦醒跡象又連續重擊頭部多次。劉男將女教師移至後座後欲將車輛駛離,卻因車輛排檔裝有暗鎖未能如願,還性侵並咬掉女教師一側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其反鎖車內離去,手段十分兇殘。一審到更三審皆判處劉男死刑,更四審卻認為劉男強盜殺人屬於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為之,犯罪情節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後,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無法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過程符合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判決揭示之「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更四審也認定被告乃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劃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且就醫療角度而言無法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死刑有條件合憲!多死囚恐逃過一劫 受害家屬怒:違逆民意、荒謬的社會實驗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昨(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但限縮在犯罪情節最嚴重才能判死。而死囚中唯一女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因此得她逃過一死,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對此,林于如的小姑劉怡岑直言,她的媽媽、姪兒都被她害死,劉家更因她家破人亡,「林于如犯案心思縝密,怎會有心智缺陷?」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林于如當時積欠高額賭債,為了詐領保險金,在2008年到2009年期間殺害生母、婆婆及丈夫劉宇航共3人,2013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目前仍在台中女子監獄等待槍決。不過,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智商鑑定僅有57,不得執行死刑;憲法法庭20日也認定,心智缺陷等問題,要等相關機構修法後才能執行死刑。聽聞釋憲結果的劉怡岑則感嘆,劉家因她家破人亡,被迫搬離南投埔里老家,只為回歸平靜生活,如今以心智缺陷逃死,讓人著實無法接受。 另據《中時新聞網》報導,1987年曾發生新竹男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一度認罪向家屬道歉,卻翻供表示遭刑求,至今未伏法。待20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受害者父親陸晉德受訪時憤怒表示,憲法等於是老百姓跟政府的合約,授予政府權力來治理,憲法也代表著民意,明明80%以上的民眾主張維持死刑,「大法官沒資格違逆民意!」陸晉德也直言,這次釋憲案解釋了一大堆,根本就不應該,他就只有一個簡單的想法,「這是大法官越權、撈過界了!」,講的東西是法官的衡量權,是法官判決可以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來決定的事,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干涉法官如何量刑。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10年前遭劉志明強盜性侵殺害,劉曾5度遭判死後,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陳姓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得知後,痛批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根本是跟著廢死支持者的要求,做出支持廢死的釋憲決議,被害人家屬講再多只是「狗吠火車」,法官則是披著維護人權的外衣,同時踐踏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台南雙警命案殉職員警凃明誠的二姊也哽咽道,釋憲結果限縮判死刑的條件,是在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選擇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如此開了先例,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究竟還要有多少破碎的受害者家庭、家屬,才能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一個國家應該帶給人民希望,而現在這個國家、大法官們要給我們什麼?」
為還賭債殺媽媽、婆婆和老公 「驚世媳婦」恐逃死家屬難以接受
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有條件合憲,但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而在2009年殺害生母、婆婆和丈夫「驚世媳婦」林于如主張患有精神障礙,在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恐因而逃死,受害人家屬則直呼難以接受。林于如有賭博惡習,她高職畢業到酒店當公關,與埔里當地臭豆腐商家劉宇航奉子成婚,但她婚後仍死性不改、繼續簽賭,數次被地下錢莊逼債,她為了還賭債竟不擇手段。為了詐領親人的保險金,林于如先後殺害母親、婆婆和老公,先是2009年底在台南老家將母親推下樓致死,2009年又趁婆婆住院,混合混合抗憂鬱藥、安眠藥、防腐劑注入點滴害婆婆身亡,並在丈夫住院時,趁機毒死丈夫。而林于如犯案後遭逮捕,並於2013年判決死刑定讞,至今尚未執行,林于如遭診斷罹患精神障礙,憲法法庭20日判決死刑合憲,但精神障礙者不得處死,林于如恐因而逃死。劉家人則對此結果難以接受,受害人家屬表示,劉家因林于如「家破人亡」,臭豆腐店也在案發後關門,家屬身心受創,還得搬家才能找回平靜生活,無法接受林以心智缺陷逃死。
台中母子三屍案殺害女友、雙胞胎兒 兇手二度判死更一審無期今逃死定讞
2019年發生在台中的母子三屍案,當年男子陳宏嘉懷疑擔任傳播公關的陳姓女友與男客曖昧不清,一時衝動痛下殺手掐死對方,擔心雙胞胎兒子沒人照顧,竟將剛滿1歲的雙胞胎男嬰放入洗衣機中,再用棉被重壓悶死。一二審依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但更一審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陳男逃死定讞。當年陳男與陳女育有一對雙胞胎兒子,但陳男不僅不務正業,還在外欠下20多萬債務,家中經濟壓力全落在陳女身上,逼得陳女不得不去從事八大行業當傳播小姐陪酒,到了2019年11月陳男偷看女友手機發現她與客人曖昧,竟狠心勒斃女友,而後覺得雙胞胎兒子沒人照顧很可憐,竟將剛滿1歲的雙胞胎男嬰放入洗衣機中,再用棉被重壓悶死,逃亡期間拿著女友的血汗錢在外吃喝玩樂,在案發3天後於網咖落網。此案會被揭發是因大樓出現不明臭味,警方獲報後循味道破門,發現女子的屍體及一對雙胞胎男嬰屍體被蓋在地上兩條棉被下,當時已腐臭、浮腫、流出屍水。台中地院認為陳男行為殘忍之至,惡性重大至極,對社會安全危害性極為重大且無從寬恕,殺害陳女部分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則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並褫奪空權終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維持一審判決,卻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認為陳男判死理由不明確,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審,更一審審理後,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陳男逃死定讞。陳男上訴稱自己犯案是因「罹患適應障礙症」,最高法院認同此觀點,認為本案並非「情節最重大犯罪」,因此維持更一審法院的見解,駁回檢辯雙方上訴。
美14歲學生闖教室開槍掃射4死9傷 她睡過頭逃死劫醒來才知好友慘死
美國喬治亞州巴羅縣(Barrow County)一所中學於4日發生大規模槍擊事件,釀4人死亡、9人受傷,死者包括2名學生、2名教師,槍手則為同校的14歲學生。目前嫌犯被指控犯有謀殺罪,已遭警方逮捕。事後,全校回想當下皆餘悸猶存,還有學生稱,當天她睡過頭醒來才知道班上好友已被無辜射殺。據CNN報導,事發於喬治亞州首府亞特蘭大(Atlanta)溫得市(Winder)的阿巴拉契中學(Apalachee High School),4日上午學生突聽到教室外槍聲、尖叫聲四起,人們哀求嫌犯停止射殺,當時全校學生不停顫抖和哭泣。然而,這起校園槍擊案仍造成4人死亡、9人受傷,死者包括2名學生,分別為14歲的舍默霍恩(Mason Schermerhorn)、14歲的安古洛(Christian Angulo),以及2名數學老師,分別為39歲的理阿斯平沃爾(Richard Aspinwall)和53歲的伊里米(Christina Irimie)。9名傷者們則被送往醫院。事後,全校回想當下皆餘悸猶存,14歲的賴特(Macey Right)當時和朋友在教室裡手牽手祈禱,隨後傳訊息給媽媽說她聽到了槍聲,並要求媽媽來接她,馬爾多納多(Kathrine Maldonado)則稱,當天她睡過頭,早上醒來後,她的朋友傳簡訊給她說學校已被封鎖,而後才得知有位朋友已被無辜射殺,此外還有家長分享,當天早上收到了兒子的訊息,內容為告知學校發生槍擊事件,表示「很害怕」、「不是開玩笑」,並跟她說「我愛你」,她則立即回覆「離開公司了,我也愛你寶貝」。此外,16歲的薩亞拉特(Lyela Sayarath)告訴CNN,在上數學課時,槍手就坐在她旁邊,下課不久後,槍手就出現在教室門外,當時教室門關著,另一個走到門口的學生看到他拿著槍,嚇得向後跳,接著她就聽到一陣10到15聲的槍聲,學生們紛紛趴在地板上、爬到角落。喬治亞州調查局局長表示,嫌犯為同校的14歲學生格雷(Colt Gray),其使用的是AR-15步槍,他將被指控犯有謀殺罪,目前已遭警方逮捕,將以成人身分受審。
台南農機行大火奪5命…長女出國表演逃死劫 擬設善款專戶助度過難關
台南市六甲區珊瑚路一家農機行深夜大火奪走陳姓屋主一家5命,僅剩13歲大女兒因出國表演逃過一劫,家屬14日透過六甲區公所表示,他們正處於震驚傷痛期間,為保護陳家大女兒免遭受二度傷害,拒絕透露返國時間。六甲區長陳啟榮說,一場暗夜惡火讓陳家幾乎滅門,社會各界同感不捨,不少媒體記者爭相採訪陳家親族,還有自媒體幾近侵入式的採訪,讓還在震驚傷痛中的親族們備感困擾,已透過區公所婉謝媒體關注,並強調不公祭,希望各界讓親族們低調處理相關善後事宜。家屬還透過陳啟榮感謝各界關切陳家大女兒的心意,並強調一個13歲剛要升國三的小女孩遇到這種狀況,傷心震驚是必然,但已請她身旁的同伴盡量安慰鼓勵她,為保護陳家大女兒,希望盡量讓她不受採訪打擾,以免遭受二度傷害。陳啟榮強調,目前陳家還有姑姑、阿嬤、外婆等親族,但尚未討論出大女兒要安置到何處,目前已請學校妥善關注大女兒的反應,期能讓她的生活盡速回歸正常。陳啟榮說,13日已有50多萬元善款湧至,經與陳家親族討論,將全數留作大女兒教育經費,陳家親族也同意提供私人帳號由區公所公布,未來透過銀行信託,由大女兒專款專用。不過,區公所原本將捐款帳號公布在臉書官網上,隨即遇到網友酸民留言「善款會被大人挪用,最後到不了孩子的手上」,台南市府社會局也認為還是設立專款專戶較為妥善,他已指示取消臉書官網上的捐款帳戶。陳啟榮表示,受農機行大火波及的鄰宅屋主希望有所補償,經他與屋主溝通後,認為陳家目前仍是一團混亂,財務狀況也都尚未釐清,在這個節骨眼求償,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請受害屋主先備妥房屋受損資料,等事情告一段落,再向陳家親族提求償事宜。
死刑有無違憲?結果攸關37死囚能否「逃死」 憲法法庭9/23前須宣判
憲法法庭4月23日進行死刑辯論,攸關37死囚是否可「逃死」,其中涉殺警案的「最老死囚」王信福「希望爭得死刑違憲的判決、求一線生機」,但憲法法庭12日公告延長宣判時間。依《憲法訴訟法》規,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死刑是否違憲?9月23日憲法法庭須宣判。憲法法庭的辯論重點為死刑是否違憲,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是否另干預其他憲法上權利,如免於酷刑權利、人性尊嚴?死刑制度所追求目的有哪些?是否都合憲?如死刑違憲,有什麼可取代的刑事制裁手段?如果認為死刑合憲,什麼犯罪類型可判死刑,37名死囚中,有人是因為1999年施行的「唯一死刑」被判決定讞,但有些人是因2006年7月1日修正的死刑或無期徒刑規定,這樣是否違憲?理由為何?另1個辯論重點是,近年最常被拿來當逃死抗辯的理由,為刑法第19條就「精神障礙」及「心智缺陷」的行為人,依其行為時辨識能力的程度,而有「不罰」或「得減輕其刑」區別,就死刑宣告而言,是否違憲?言詞辯論終結後3個月內宣示判決,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
啃老女碩士為錢弒父 鐵鎚爆頭「機車掛屍拖行」右腿磨見骨 二審再逃死
台中市2021年發生1起駭人聽聞的弒父命案,擁有碩士學歷的江姓女子,因不滿被父親阻止與張姓男友交往,以及不願繼續支付留學費用,居然與男友聯手用榔頭殺害父親,接著將遺體載往山區棄屍。案經法院審理,一審認為2人仍有「矯治及再社會化可能性」,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二審,今天(20日)遭駁回,維持原判。據了解,江父是個老實人,原本經營吸管工廠,近年因環保意識抬頭,業績大受影響,淪為月領28K的國小警衛,但他仍全力栽培大女兒出國唸書,後來老本見底,實在無力負擔女兒學費,無奈之下只好叫孩子回國。不料,大女兒回台灣後不願工作,就像變了一個人,父母跟親友、鄰居都懷疑她被張姓男友帶壞。江女因學業遭中斷心生不滿,返台後不去找工作,反而繼續向爸爸開口要錢,並拿著父親的血汗錢過著奢侈生活,2021年初曾向閨密抱怨「有家歸不得」,卻爽住5星級飯店,還曾住進月租要2萬8000元的超高級社區。江女曾曬出與華爾街地標銅牛的合照,最終因父親拒絕贊助她的進修費用而狠心弒父。(圖/翻攝畫面)2021年12月27日晚間,江女和張姓男友再度找上父親要錢,雙方在談判過程中一言不合,張男竟拿出預藏的榔頭砸死江父;而身為女兒的江女,不僅未出手攔阻,還冷眼看著爸爸斷氣,最後跟男友一起前往太平黃竹坑山區棄屍。警方查出,2人當時將父親遺體掛在機車上,騎車近3公里才找到合適棄屍地點;棄屍過程中,江父的右腿從機車上滑落,不停和地面摩擦,因此遺體被尋獲時,江父的右腳已經被磨到體無完膚,甚至可以看見骨頭。2人到案後,一開始還裝傻不承認,直到警方拿出證據才坦承犯行,全案依殺人罪偵辦。林女和男友當晚棄屍後,企圖開門進屋。(圖/翻攝畫面)江女面對警方偵訊時,態度異常冷靜,供稱自己因為要不到錢罹患憂鬱症,當晚病情發作,才會動手殺人,疑似想逃死。另外,死者妻子案發後調閱住家門外的監視器畫面,赫見大女兒與男友殺害丈夫後,竟拿走大門鑰匙返家,幸好第2道門因從內部反鎖打不開,2人才悻悻然離去,懷疑江女跟男友想「回家滅門」。一審法官審酌,江女不思被害人對其養育之恩,逆倫弒父,惡性甚為重大,恣意剝奪他人生命,漠視被害人性命之可貴,造成無可挽回之犯罪結果,家屬於審理中均表示希望判處死刑,考量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及經鑑定具有「中高度」之矯治可能性及「高度」之再社會化可能性,判處2人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今日駁回,維持原判。
母子3屍案兇嫌逃死 路人男大生高分院外「掏刀割腹」嗆:恐龍法官!
台中在2019年發生震驚社會的母子3屍案,兇嫌陳宏嘉因懷疑在八大行業工作的陳姓女友與男客曖昧不清,活活勒死陳女後,還將陳女一對10個月大的雙胞胎稚子放進洗衣機內悶死。陳宏嘉殺害女友部分判刑13年確定;殺嬰部分一審、二審都判死刑,但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時,審酌陳犯罪動機受人格特質及巨大生活壓力影響,11日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一名就讀某大學的25歲男大生,11日上午到台中高分院聽庭,疑似不滿3屍案主嫌陳宏嘉更一審獲判免死,傍晚在高分院外自殘,再進入法庭大廳內抗議。警消獲報到場,他更向警方氣憤咆哮:「陳男是畜牲,恐龍法官怎麼這樣判!」台中市警局第三警分局指出,該案在11日18時25分獲報,一名25歲男子到台中高分院旁聽台中3屍案更一審,清查與男子亦無關聯,但男子疑似不滿判決結果,走到高分院外以美工刀劃傷腹部造成表皮受傷,再進入院內表達不滿。經查,該名男子為台中某大學學生,並非法律科系,且與該案並無直接關聯性,研判為關注此案的民眾。警方表示,到場時男子情緒已相對穩定,並無傷人意圖,未達妨害公務程度,經治療後已經無生命危險。
印度砂石車失控翻覆!一家9口遭活埋「釀8死1傷」女童奇蹟逃死
印度北方邦哈爾多伊(Hardoi)驚傳嚴重交通事故!一輛載運大量砂石的卡車周二(11日)行駛於道路上,怎料卻突然意外翻覆,導致住在路邊的一家9口全遭活埋,最終僅一名4歲女童僥倖存活,釀成8死1傷的悲慘憾事。綜合《今日印度》、《新德里電視台》等當地媒體報導,該起意外發生於11日深夜,當時一輛砂石車行經哈爾多伊縣的馬拉彎鎮時,車輛疑似過彎重心不穩失控翻車,當場壓跨一旁的棚屋,導致還在睡夢中的一家9口,全被溢出的砂石直接掩埋,過了一段時間後,附近民眾才發現該戶人家被活埋,急忙向警方報案。印度一輛超載砂石車失控翻覆,導致住在路邊的一家9口全遭活埋,釀成8死1傷的悲慘憾事。(圖/擷取自X)警方獲報趕抵現場,出動挖土機將卡車及砂石清除後,陸續尋獲8人的遺體,其中包含4名孩童,除了一名4歲女童比圖(Bittu)幸運生還外,其餘家人無一倖存,最小罹難者便是比圖的弟弟,年僅2歲。經警方初步調查,肇事砂石車疑當天開採土石後,車輛不堪超載過量砂石才翻覆釀災,目前肇事駕駛已遭逮捕,死者遺體也已送往解剖勘驗,以釐清確切死因,至於詳細事發原因及肇責,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將親生子丟洗衣機悶死 軟飯男殘殺妻小3人逃死家屬崩潰問「天理何在」
台中市33歲男子陳宏嘉2019年間,因懷疑陳姓同居人與男客有曖昧關係,竟掐死陳女後又殘殺自己的年僅10個月大的雙胞胎兒子,將孩子丟進洗衣機後悶死,他則拿著陳女的錢吃喝玩樂,並在網咖遭逮捕,而台中地院與高等法院都依殺人將他判處死刑,卻被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11日更一審判決,撤消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家屬則對此判決難以接受,全案可再上訴。據了解,陳男與陳女育有一對雙胞胎兒子,但陳男不務正業又積欠20多萬債務,陳女不得不下海去八大行業當傳播小姐陪酒,一家四口都靠著陳女賣笑維生,陳男則拿著同居人的錢吃喝玩樂。2019年11月,陳男懷疑陳女與男客有曖昧關係,他竟將陳女狠心殺害,又「一不作二不休」,將孩子丟進洗衣機,並塞進棉被讓2孩子悶死,逃亡期間更是拿著同居人的血汗錢吃喝玩樂,最終在案發後3天於網咖落網。而台中地院認為陳男行為殘忍之至,惡性重大至極,視人命如草芥,對社會安全危害性極為重大且無從寬恕,殺害陳女部分判刑13年,殺害雙胞胎則判處死刑,合併執行死刑並褫奪空權終身,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維持一審判決,卻遭最高法院駁回。最高法院認認為陳男判死理由不明確,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審,更一審則於11日改判他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家屬則對此判決難以接受,陳女家屬表示,案發5年至今,想到3至親遇害都吃不下也睡不著,直呼陳男沒有天良,如今卻未判決死刑,更質問「不知天理何在」。
討不到1百元竟動殺心 逆子推母墜4樓亡無期定讞…逃死原因出爐
新北市1名黃姓男子2022年3月間,向7旬老母親索討100元遭拒,竟狠心將母親從自家4樓陽台推落,導致老母墜樓後傷重不治,不料他行凶後竟向警方謊報母親輕生,直到法院審理時才改口,歷審遭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審酌,黃男長期酗酒,患有思覺失調症,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據了解,新北市110報案系統2022年3月22日晚間8時許接獲通報,指稱板橋區金門街發生跳樓輕生救護案件,立即派遣員警前往現場。警消人員到場後,黃男供稱70歲的母親跳樓輕生,救護人員立即將黃母送往醫院搶救,無奈婦人仍因傷勢過重,於隔日凌晨零時10分宣告不治。檢察官相驗遺體時,發現黃男言詞閃爍,說法前後矛盾,黃男才坦承弒母,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將其起訴。沒想到,黃男於審理時再度改口,供稱自己當天向媽媽討100元買東西吃,對方以為他要買酒,雙方爆發肢體衝突,母親在拉扯過程中重心不穩墜樓,否認有殺人犯意。一審法官依據解剖報告、現場照片等證據,不採信黃男辯詞,但考量他智力屬邊緣智能不足,又有思覺失調症及重度酒精使用障礙症,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法院審酌,黃男殘忍弒母,已構成《兩公約》中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可判處死刑,考量其精神狀況,最終維持歷審見解,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廢死議題再引關注!執行死刑制度合憲 法務部回應了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法務部認為執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立場沒有改變。(圖/中國時報郭吉銓攝)台中捷運21日發生砍人事件,廢死議題再度引發關注。新任法務部長鄭銘謙,22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答詢,以及首次面對司法記者接受聯訪時都強調,法務部的立場,在4月23日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中,講得非常清楚,法務部認為執行死刑制度是合憲,立場沒有改變。由於他無法猜測大法官的心證,只能靜待判決結果。目前有37名死刑犯聲請釋憲,若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必須面臨修法問題。國民黨立委謝龍介詢問鄭銘謙個人立場,鄭說,他不適合談個人立場,只能談法務部的立場。謝進一步追問是否會執行法務部立場,鄭回稱,看憲法法庭判決結果。謝龍介再問,7月23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前,是否要執行37位死刑犯?鄭說,執行死刑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既然已經在釋憲中,不管要不要執行,靜待7月份結果出來,更何況37名死刑犯都有申請非常上訴,在法律程序還沒走完的情況下,還是要靜待大法官憲法法庭判決結果。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說,法務部對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制度合憲有信心,但萬一作出違憲判決時,依法37件死刑犯的判決,將交由最高檢察署提起非常上訴。法務部官員補充說明,依《憲法訴訟法》第91條第2項:「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且應失效者,就已確定之原因案件,聲請人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請求救濟;原因案件為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亦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因此,倘若憲法法庭判決死刑違憲,檢察總長將為37名死刑犯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將依憲法法庭判決主文自為判決,或發回原審判機關依案件未確定狀態,續行審理。這37名死刑犯依據判決意旨將「逃死」,對社會衝擊恐怕相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