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債權
」解約保單殺雞取卵? 跨黨立委提修法兼顧受益人和債權人
立委鍾佳濱、黃珊珊、郭國文30日開記者會指出,最高法院作出統一見解,裁定保單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有不少債主向法院聲請取得債務人的保單解約金,但保單遭強制解約後,僅取得少量解約金抵債,卻使受益人喪失保障,目前亦無其他手段可以挽回,因此共同提出修法草案,賦予受益人「介入權」,避免遭受不良債權人殺雞取卵,喪失原有保障。鍾佳濱指出,近年融資公司為追討債權,常向法院聲請將民眾保單強制解約,以取得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償還債務。然而一旦法院核發契約終止命令,壽險主約遭到解約,連帶附約的健康險等保單將會一併失效,受益人亦失去請求保險金的權利,損失慘重。鍾佳濱以健康險為例,通常只有一點點保價金,形成債權人取回低廉解約金,但當事人喪失重要保險權益的情形,「明顯不符合強制執行法中的比例原則,無異於殺雞取卵!」黃珊珊表示,民事大法庭的裁定雖然肯認了人壽保險可以被強制執行,但是在執行實務上仍有許多亂象:健康險、傷害險均遭強制執行,甚至保單價值準備金只有一點點的保單也被強制執行。她舉例,有些父母可能會替孩子投保健康險;而當下的狀況是,有些父母雖有欠款,但是實務上卻強制執行父母替孩子所投保的健康險,並解約該保險,使得孩子真的生病、住院時,沒有辦法受到保單的保障。黃珊珊表示,應終結這種亂象,因此提出保險法修正草案,確立受益人介入權,在一定條件下,使保險受益人可以阻止該筆保單被強制執行而解約;同時,修正草案也使郭國文說,許多保單的殘值並不高,債權人拿到一點錢,但是受益人卻失去了重要的保障,被扣押的保單有許多是父母親替小孩買的保險,一旦解約,可能就買不到同樣的保障,或者保費大幅提高。目前業界和學界都對保單強制執行有很多疑慮,他認為金管會與司法院應該協商出一個流程,在強制執行保單前,先召開調解程序,看要保人是否願意償還,或是受益人是否願意代為清償,避免在要保人或受益人不知情的狀況下被強制解約。陳情人A先生表示,他於19年前創業失敗欠下卡債遭強制執行,連本帶利欠下債務愈來愈多;近年深受精神與心臟疾病之苦,他所投保的醫療險、防癌險與長照險,去年起全數遭扣押,甚至保險理賠金也遭到扣押拿不到,台北士林地方法院向他表示「目前扣押並無標準」,導致他陷入「身體健康不佳、保險理賠金拿不到、遇到協調南北跑,每年又要繳交高額保費」的困境;他也補充因為現在身體狀況欠佳,若要重新要保也困難重重。鍾佳濱等人提出保險法修法草案,明定「介入權」入法,兼顧要保人之債權人與受益人的保障,讓具名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一定範圍內之親屬,有權利介入人壽保險契約,使其能夠和債權人協商、賠付相當於解約金的金額,同時讓受益人變更為保單要保人,免於保險契約遭到解約的窘境;健康保險、傷害保險、一年定期人壽保險以及保單價值不足10萬元的保單得以不被強制執行解約,確保健康保險的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名醫官司路1/烏龍密醫案一拖10年 醫院老董與霧峰林家纏訟16年
台灣精神科名醫、現任維新醫療集團董事長許景琦,曾被誣告密醫罪,經過10年的漫長歲月終於獲判無罪定讞,此外也遭霧峰林家後代林振廷、陳碧真夫婦以追討債權為由纏訟16年,期間甚至導致已開業的醫院被查封3次,許景琦笑說「還好自己是精神科專長,不然早被搞瘋!」維新醫療社團法人設立於2011年,位於台中市北區育德路,資本額1億2000萬元,其下另設有台中維新醫院、台中建國精神護理之家、台中建國社區復建中心及台中建國康復之家。追溯維新醫療集團的歷史,許景琦與其父許恂華、家族成員、股東先成立了御康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時準備興建醫療大樓,相中位於台中市北區育德路現址土地,並找上霧峰林家後代的地主林振廷、陳碧真夫婦談定以4千萬元購得。這塊土地原有3千萬元的債務轉由許景琦承接,另外1千萬元則換成醫院25%的股權交付林、陳兩人,他們還要求許醫師簽下3千萬元本票做為擔保,沒想到,這一切卻是噩夢的開始,甚至衍生出200多件官司。精神科名醫許景琦,曾被誣告密醫罪,經過十年才獲判無罪,而早在2006年間即與霧峰林家後代纏訟至今,期間更衍生超過200案。(製表/張進安、繪圖/CTWANT繪圖組)動土施工後3個月,林、陳兩人卻又要求「加碼」5百萬元,否則就要立刻停工,由於工程有完工期限,許景琦只好忍下心中怒火,以個人名義支付5百萬元給對方,經過幾番波折,維新醫院總算在2005年底前順利完工開業。為了長遠發展,御康股份有限公司於2006年7月間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配合將維新醫院改設醫療社團法人的程序,基本條件就是1病床需有30萬元資本額,院方有200床就等於需要6千萬元資本額。不過林振廷、陳碧真除取得其應得股份外,因過戶興建醫院的土地已漲價,他們又要求御康公司額外支付250萬元「人道撫慰金」,以彌補漲價後的落差,甚至變造會議紀錄,將「1病床30萬元資本額,依本院200病床需新台幣6仟萬元資本額」,變造為「每床資本額需為60萬,以此推估本院須1億2千萬元,屆時各股東之投資價值將同比例放大。」此外,林振廷、陳碧真還主張執行3千萬元本票債權,許景琦則提告本票債權不存在,雙方自2006年起一路纏訟至今,過程中,維新醫院甚至曾遭查封,影響到員工與病人、家屬權益,許景琦只好一邊借助家族力量,提供現金作為擔保免除假執行,一邊主張超額查封,才能勉強維持醫院的營運。2011年5月間,台中市維新醫院因「烏龍密醫案」遭檢警搜索,造成內部工作人員、病患及家屬人心惶惶。(圖/報系資料照)打官司期間醫院總共被封了3次,許景琦也準備了近1億元的現金作為擔保,直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裁判證明本票債權不存在定讞,才告落幕。許景琦(56歲)於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畢業、台大國際企管碩士、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共衛生博士,是精神專科醫師,30餘年來致力於老人精神醫學,曾發表「臺灣精神病患人球現象之研究」獲彭博公共衛生學院評為2016年全美最佳論文,去年並獲選為台灣觀光醫療發展協會理事長。林振廷(67歲)則是霧峰林家第9代,他在1994年創設「景薰樓國際藝術拍賣公司」由其妻陳碧真出任董事長,他則掛名總裁,並負責處理林家複雜的土地資產,因此與維新醫療集團而有交集及買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