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
」 農業發展條例放水讓私人蓋宮廟占國有地 監察院糾正南投縣政府與市公所
監察院7日公布監委林郁容、施錦芳的調查報告指出,南投市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國有土地,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更發現當初縣府申請變更土地後就立刻讓私人蓋宮廟,均有重大違失,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要求改進。監委調查,南投縣南投市福興段的3筆國有土地,以「福興社區發展協會為舉辦各項大型活動及供民眾集會使用」為由,擬興建社區活動中心,於1994年間報經南投縣政府轉陳原臺灣省政府函准將該筆土地由農業區土地專案變更為社教用地,但南投市公所完成變更程序後,卻未依規定申辦撥用,亦未依都市計畫興建社區活動中心,反而任由私人於該筆土地上興建寺廟「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監察委員指出,這處國有土地於1994年起遭私人興建寺廟「三玄宮」,並陸續興建4層樓建物及其他附屬設施等大型違建,明顯違反都市計畫法、農業發展條例及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雖於2022年函請南投市公所查報違建,該所沒有回復,南投縣政府也未予續追。監察委員另指出,「三玄宮」於2001年間欲向國產署申請租用國有土地,切結指「三玄宮」是在1993年7月21日前自建,而所在地福興里辦公處也配合出具證明書。但監察院調閱1993年前後5年內攝製的航照圖進行比對發現,1993年之前拍攝之航照圖中,當地並無建物,比對1994年以後拍攝之航照圖,土地上始有出現建物。監察院指出,國有地遭三玄宮及其他附屬建物長期違法占用,南投市公所明知卻未主動查報,南投縣政府亦缺乏相關積極作為,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11月6日通過監委調查報告,並決議糾正南投縣政府及南投市公所。
原保地難民2/權屬釐不清先漲補償費 專家批誘發檢舉潮本末倒置
全國55個含有原住民保留地的鄉鎮意外因「禁伐補償」金額提高,引爆原、漢不同族群累年衝突與矛盾,不少在地居民直斥原民會,動輒興訟、剝奪居住權且毫無補償,拿小老百姓生存權刷存在感、充業績,激化原住民鄉鎮衝突。10月底康芮(Kong-Ray)颱風來襲前夕,台中市和平區家戶正緊急搶收茶葉與甜柿而忙碌不已,但在善後風災,身心俱疲之際,後續竟還有來自政府「追殺」,對簿公堂甚至流落街頭的壓力,只因為他們賴以為生的土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本刊調查,國民政府遷台後,原住民居住的建地,多屬於公有土地,必須向土地管理機關承租或承購,當時政府因應整體社會生活品質的提升,原住民有增加土地面積的需求,便於1988年把原民拿來蓋房的國有地劃編為保留地。看似理由正當,但是當時人力不足,不少劃設者根本沒去現場,直接依照鄉鎮分野,訂頒了《台灣省原住民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要點》和作業計劃後,粗畫了涵蓋55鄉鎮區、面積高達26.4萬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佔台灣島土地面積7%。2019年,不少山區漢人因不滿耕作地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地,手持標語到行政院前抗議,要求修法解決爭端,讓住民依據耕作事實,各自擁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權,而非依照「血緣」對原民與漢人「大小眼」。(圖/報系資料庫)然而在1972年《農業發展條例》早就獎勵民眾拓墾開荒地,不少閩、客、外省人等非原民紛紛入山開發,鋪設馬路與建築渠道,並搭建房屋就地在「原保地」生活。原本相安無事,但在近年土地價值高漲與原住民權益抬頭之下,竟反因搶地問題,釀原鄉原民與非原民矛盾,衝突一觸即發。受災戶之一的鄧小姐說,以新社水底寮地區來說,260公頃多達400多筆地號被劃為「原住民保留區」,但其間戶籍人口「通通是閩、客籍漢人」。她說,漢人在55原民鄉鎮區首長的參選權被剝奪,只能由原住民內部自選。此外,漢人更因不是保留地上承租人,即使是實際耕作人,仍不能參加農保,如今11月怪颱康芮侵擾,正「當時」卻採收不及的甜柿與下月即將上市的「白毛台」一期葡萄冬果受損,投入心力打水漂,農民將毫無農保理賠。自家被地政機關畫為「原保地」卻多年求助無門的鄧小姐泣訴,坊間一直傳出外地有心人對原住民「借名登記」想做休閒園區牟利,但其實不少人因憂心新法,深怕自己胼手胝足搭建的房子,身故後會被政府收回改配發當地原住民,子女將顛沛流離,好一點的與原住民通婚取得正式身分,若走投無路者,「只能借名登記,大家只想活下去,根本沒心力圖謀發財,卻得面臨一波波妖魔化攻擊」,她無奈。和平區和平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陳奕正拿出法條憂心直指,過去法條沿革下來,相關法條原本「山地人民」的稱呼,陸續被改成「原住民」,也就是過去「屬地」照顧到全體居住山區者,如今卻變成「屬人」只照顧有原住民血統者,更有不少老早搬去都市的原住民,眼見機會「搶地」難得,因著身分大辣辣地回山區搶地,反倒是世居山區的閩客與外省籍拓墾者變成裡外不是人,苦不堪言。台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理事長吳天祐憂心,因著《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而生的《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目前僅是「行政命令」位階便可動輒趕走世居非原民,興訟問題也叢生,未來若依照原民團體與原民立委要求,進一步躍升成法律、條例位階,原鄉「非原民」更是活在「楚門的世界」,只要被原民發現稍有不當利用土地舉報,馬上就面臨終止土地合約掃地出門窘境,再由當地原住民協調優先購地,若未來修法成功「政府將帶頭保障土匪行為」他直斥說。1972年頒布的《農業發展條例》獎勵拓墾荒地,不少人響應紛紛入山開墾荒地,如今山區基礎建設完備,拓墾者與後代卻連自己住的地方都可能被收回,實在諷刺。(圖/黃威彬攝)中央大學助理教授鄭揚宜直言,過去政府獎勵拓墾而找來了不少榮民和各路壯丁,但「誰把人帶來就要顧好」,比方退輔會有責處理榮民住屋、農業部有責解套拓墾者農保,如今卻依照族群意識,把責任推給了原民會,政府長期放任原鄉土地所有權不明,放生原鄉非原民成了「難民」,現在肥滋滋的禁伐補償來了,卻沒先把地籍歸屬理清,激化原民與非原民衝突,簡直本末倒置。鄭揚宜說,《禁伐補償條例》其實非常容易誤導民眾,因為只要一定面積70%禁伐,就能領到全額補償,充其量只是「限伐」,另外30%土地就可拿來養蜂、養菇或生態旅遊等低傷害環境生產。他呼籲,政府若真要正視此問題,與其肉桶式地「補貼」,不如先派員走訪現場,過濾出「生計」所需的農業活動者與大宗商人之別,進一步利用林地農用與獎勵造林措施輔導轉型,發展不影響林木生態的「林下經濟」,不要老想著靠土地與補助發財,才能走得長久。原住民委員會對此回應,並非僅原住民能舉發土地超限利用,且是否超限利用涉及跨機關認定,若該筆土地租約遭收回且恰巧為「原住民保留地」,修法後當地原住民將有優先承購權,但詳細承購規則未定,絕非謠傳「抽籤」為之。至於何以在原鄉興訟不斷升高對立?原委會則推稱此類興訟屬於地方公所提出,原民會無主導權。
廟產好誘人2/土增稅絆廟產正名 繼承破限制登記效力專家斥白搭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將於1個月後廢止,全台卻只有不到1成廟宇到各地民政局登記。民進黨立委張宏陸直言,適用的宗教團體大多買賣不動產年代已久,當時多是口頭承諾、現金購買,如今要廟方舉證買賣金流,除非當時有簽署書面契約,不然若出名者翻臉不認「幾乎拿他沒法」。民進黨立委張宏陸表示,不少宗教團體檢附資料複雜、舉證困難,平添廟產「正名」負擔。(圖/翻攝自張宏陸臉書)廟產紛爭一直是各地多年陳痾,過去因信仰等因素,儘管廟方出資買的不動產,沒法登記在廟方名下,但只要鄉里間談好,通常由部份廟委掛名、自願承擔相關稅賦,倒也相安無事。然而,土地價值愈發飆漲,加上早期出名人逐一過世,繼承人有的不見蹤影、少數翻臉不認欲霸佔不動產,多數願意歸還廟產的繼承人則不免抱怨遺產稅、地價稅等沉重稅賦,處理起來所費不貲也相當燒腦,讓不少寺廟對這波暫行條例登記遂行率轉趨觀望,直呼「看得到吃不到」。 對此,地政士蔡岳臻說明,由於各地寺廟主事者大多上了年紀,對於此類借名登記問題,超過9成根本不知從何下手,地方政府也大多當成日常公文「轉發後就存參」,卻不知當便門一關,信眾集資的廟產恐將落入私人口袋,即使上法院,依照往例廟方拿回廟產的機率趨近於零。 蔡岳臻解釋,當年《農業發展條例》規定,農地所有權取得以能「自耕者」(農民)為限。早期不少寺廟有意善用香油錢擴大規模,都先從周遭農地開始買起,而不少宮廟管理委員具有農民身分,自然就出名成為廟方借名登記的首選,其中少部分公設完善區須納的地價稅賦,也大多由委員自行承擔;自從《農業發展條例》修改後,開放自然人買賣農地,但法人則有諸多限制,更何況全台粗估至少400間廟宇根本沒有廟宇登記證,連法人都稱不上,因此即使內政部開廟產正名暫法便門、宮廟好不容易把出名者都找了回來,也只能在地籍謄本上註記「預告登記」(民間的限制登記),無法登記回寺廟所有,因為農業部不放寬持有限制,內政部淪為自嗨、白搭。 鼎川法律事務所所長梁繼澤律師表示,即使內政部拋出「預告登記」(涵蓋於「限制登記」)為借名的廟產尋求解除目前窘境,仍有極大風險與適法性問題,因為只要廟產出名人自己涉入侵權賠償等官司中,如名下無其他財產,法院並不會管這些註記,「私人廟產」一樣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屆時信眾涓滴攢成的香油錢廟產,淪為莫名的強制執行標的,信眾只能徒呼負負。 第二,雖然內政部透過廟產正名暫法規定,即使出名人死亡,該廟產「預告登記」註記也不因繼承而塗銷。然而一般委任契約本來就不繼承借名登記的法律關係,簡單地說只要一開始的出名人過世當下,借名登記的桎梏即刻鬆綁,就算地籍謄本文字還在,但若上法院,「廟方根本贏不了」。 梁繼澤建議,各大小廟宇不妨趁出名者還在世的機會,審視出資財產清冊,若是廟產在「一般農業用地」者,趕快申請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若是廟產在「特定農業用地」者,因《國土計畫法》封印農地農用的緊箍咒也上路在即,廟方要不就與出名者簽訂嚴格爭議處理契約,要不乾脆把農地賣了吧,讓廟資另覓合適地目或其他投資標的,才有望一勞永逸。台中太平玉旨奉天宮曾因占用國有土地,被判決強制拆廟,當時信徒在廟前掛白布條,表達抗議。(圖/報系資料庫)財政部賦稅署官員直言,若此波廟產登記暫法要處理改名登記問題,土地增值稅恐怕很難省,畢竟不少廟方購入農地後,鋪了水泥當停車或辦活動用途,若要回歸農用風貌規避土增稅查緝,施工又是一筆錢,改登記背後的隱藏成本之大,難怪9成宮廟望之卻步。建議內政部放寬一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的廟產正名一律免納土增稅,才能激出更多宮廟響應廟產正名。 內政部宗教政策司副司長羅素娟強調,其實自2023年開始,已逐步放寬申請要件,不一定要提出直接契約書、公證書或認證書等證明文件,只要至少提交經廟方管委會認證的切結書就可辦理;若連切結書都拿不出來者,也僅需敘明難以辦理認證理由,經地方民政主管機關認可,即可赴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人轉移或借名預告登記,各界務必把握6月11日關閉便門前辦理。
廟產好誘人1/借名登記返還6月關便門 9成宮廟不甩
台灣寺廟林立,過去因為法令和登記資格限制,廟產往往借名登記在部份管理委員會成員名下,然而成員凋零由後代繼承其遺產,卻因而與廟方發生「爭產」糾紛。內政部透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釐清產權,這套法律即將在今年六月落日廢止,而全國目前僅不到1成約6百家寺廟完成產權移轉,未來廟方與信眾爭端恐怕爭端難息。 根據內政部資料顯示,全國大大小小寺廟估有3.3萬多座,當年許多寺廟為了活化信眾的龐大香油錢,不少轉而投資購置周遭農地,然而寺廟本身沒有登記與昔日農地所有人必須具農民身份等限制,廟方大都把投資的廟產登記在部份廟方委員名下,全台 7千多座寺廟有類似狀況。 2022年6月起,內政部頒布《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廟產正名暫法),為期2年至今年6月11日截止,只要符合特定條件的借名登記的土地、房屋,免跑法院,就能辦理「正名」拿回委身他處的廟產,截至4月清查竟只有559家依正名暫法轉移或註記完成,執行率不到一成,其中全台最多宮廟的新北市完成約510筆更名或預告登記、台北市完成了39筆、台中市則完成了27筆,農業信仰大縣雲林縣也完成了30筆登記。《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上路後,不到一成的寺廟循此法成功將廟產「正名」,北市松山靈隱寺開山堂即為少數成功的案例。(圖/翻攝自松山靈隱寺開山堂) 位於桃園市龜山區主祀王爺的廟宇首任主委「建銘」(化名)說,眼前13甲大片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35年前由廟方陸續花了新台幣百萬購入,當時廟方尚未取得寺廟登記證,且當時《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必須具「農民」身分的自然人才能持有農地,因此當時借名登記掛在6位農民廟委身上。 20年來,省道開闢與外來人口移入,該廟因公共設施完竣,需繳納地價稅,共同持有廟委也概括承受,近期因《廟產正名暫法》授權即將屆滿,廟方積極聯繫當初借名登記的出名人,沒想到因廟委過世衍生後續繼承等原因,現況竟達60多位繼承人共同持有,其中20多位後代移居國外聯繫困難,另有3位兄弟有意私吞僵持不還,眼看正名暫法大限6月落日,廟方追了2年心急如焚又無可奈何,未來行政便門一關,若繼承人再過世,廟方拿回廟產只剩下司法追討一途。 對此,雲林縣民政處宗教禮俗科長吳承翰表示,內政部原本要鼓勵各大廟宇藉這波便門,整理名下不動產,盼先為未來產權糾紛「拆彈」,然而實況並沒那麼簡單。以農地來說分為「一般農業用地」與「特定農業用地」,這幾年配合《國土計畫法》,不少蓋在一般農業用地的廟宇,已經紛紛申請變更為「宗教特定事業用地」,「正名」釐清廟產所有權;然而大多廟宇卻落在特定農業用地,礙於政府高舉糧食自給大旗,即使雲林等各縣市政府帶頭喊出修《農業發展條例》開活路,讓一定時期前蓋在特農地的廟宇能補申請宮廟登記證並變更為宗教事業用地,農業部也死守寸步不讓。宜蘭縣冬山鄉「慈濟祖宮」占地達2,000坪建築物全為違建,縣政府多次勒令停工未果,並於2023年08月遭縣府強制拆除。(圖/報系資料照) 內政部宗教禮制司副司長羅素娟則稱,其實正名暫法也有照顧買農地的廟方,期限內只要檢具廟方購買與納稅證明經民政局認可後,縱使不能移轉回廟方產權,地政事務所地籍謄本也會有「限制登記」註記,具有限制效果。官員補充,一旦買賣或繼承等,都必須要與廟方協議取得共識為之,也不可任意設定抵押,即使出名者過世,註記也會延續,信眾不用因為廟方買的是農地,就擔心廟產遭任意變賣。
林國春指控徐富癸違規蓋農舍 徐妻澄清:合法貸款興建
針對國民黨新北市立委候選人林國春指控民進黨屏南立委候選人徐富癸違規蓋「農舍」乙事,徐富癸的太太張靜玲27日出面澄清表示,兒子偉恩是慢飛天使,他們所擁有的農地用途是為提供其兒子及參與向陽協會課程的孩子體驗農場生活,把自住的房子貸款買下1.8分的農地,因面積未達興建農舍的2.5分門檻,依規定向公所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興建資材室,用意只是讓孩子們有休息的地方。該塊農地登記在徐富癸太太張靜玲名下,27日張靜玲在屏東縣向陽啟能協會理事長林政治、常務監事龔寶力陪同下出面說明。她出示由麟洛鄉公所核發的農地容許使用同意書,說明資材室的面積為33.6平方公尺,高度為4.5公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1條第二項規定,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張靜玲表示,因為兒子和向陽協會的孩子都很喜歡體驗農事活動,本來提供體驗的農場都在外地,徐富癸跟她討論後就想著,如果就近在屏東會比較安全及方便。她進一步說明,徐富癸購置此1.8分農地所需的款項完全是透過貸款,而相關資訊也已清楚登載在候選人財產申報中。農地登記在徐富癸太太張靜玲名下,用於提供兒子和向陽協會的孩子體驗農事活動。(圖/徐富癸辦公室提供)張靜玲說,「富恩農場」的命名有著特殊的寓意,代表著「富癸」和兒子的名字「偉恩」,同時象徵著他們是有很多恩澤的一家。她感慨地表示,每次看到孩子們在這片農地上認真地參與各種農事活動,他們都因此感到無比的滿足,即便帶有負債,也覺得是值得的。對於林國春針對徐富癸提出的指控,向陽啟能協會的林政治和龔寶力表示,雖然在選舉中有各種競爭策略,但應當保持人性的底線。他們對徐富癸當初以自掏腰包打造孩子們的農場表示感動,並呼籲選舉不要再玷污這個充滿孩童歡笑的場所。他們強調,這樣的公益行為應當受到鼓勵,而不是被扭曲成負面議題。徐富癸競選辦公室表示,沒有證據可以知道遠在新北市的林國春為什麼會特別對屏南的徐富癸潑烏龍髒水,但如果對比同選區的對手家族,徐富癸用畢生積蓄買農場,是為了給慢飛天使們一個快樂的童年;蘇震清則用畢生的政治力量,是為了世襲政治權位給兒子,相信選民會做出最明智的選擇。農地提供兒子和向陽協會的孩子體驗農事活動。(圖/徐富癸辦公室提供)
柯文哲農地違法使用恐遭開罰 黃揚明:至少罰6萬元
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遭爆持有的新竹市隆恩段土地涉及不當使用,屬於特定農業的農牧用地卻鋪上柏油出租給遊覽車停放。柯文哲19日於「KP TV」公開承認違規行為,並聲稱「自己不會賴皮,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對此,媒體人黃揚明則表示,柯文哲違法事證明確,至少得罰六萬元,也得限期恢復原狀。柯文哲於直播中解釋,土地是由其父親於2008年與其他三位醫生合購,他長年在台北,土地相關事宜都由父母處理。經查證,土地購入時已鋪上水泥,且有農舍存在,他也提出當時依法繳納地價稅的文件證明,並已迅速聯絡多年未聯繫的其他地主,達成共識要求遊覽車當晚撤離,也主動聯繫怪手業者,計畫於20日儘速刨除水泥,將土地回歸農業使用。柯文哲表示,他也主動致電給新竹市政府秘書長「該罰就罰」,柯文哲說,對方則表示,有依法辦理的程序,須先會勘確認違法,並發送通知限期恢復用地。對此,他則認為,「不用這麼麻煩,該罰就罰」,並不斷強調自己不會賴皮,該怎麼辦就怎麼辦。針對此事,黃揚明指出,柯文哲名下農地未做農業使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黃揚明續指,《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另外,根據「新竹市政府處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規定:一般案件之裁罰基準如下:違規使用面積未滿三千五百平方公尺者,處新臺幣六萬元罰鍰。違規使用面積三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每增加一千平方公尺,加處罰鍰新臺幣一萬元,不足一千平方公尺者,以一千平方公尺計算。依據法條,黃揚明認為柯文哲違法事證明確,至少得罰六萬元,也得限期恢復原狀。他也強調,若柯文哲與其他地主有租金所得,也應確認是否漏報所得稅,有補繳稅款之義務。
花蓮山坡濫種生薑 屏東修路影響生態 監委申請調查
距離4月22日「世界地球日」剩下十天,監察委員昨(11)日對國內起處有破壞環境生態疑慮的事件啟動調查。監察委員紀惠容、趙永清對花蓮「長良林道」旁山坡地,遭大規模種植生薑,認為可能影影環境與居民安全;監察委員浦忠成則關切屏東縣牡丹鄉公所道路修繕工程,認為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也申請自動調查。監察院今天指出,據民眾陳情,全國最大有機農業專區長良農場上游的花蓮縣玉里鎮「長良林道」旁之山坡地,遭擅自開發超限利用、違法種植生薑污染山林及水源。為避免防汛期造成土石流,影響環境及附近居民安全,紀惠容、趙永清甚已申請自動調查。監察委員表示,上述山坡地遭大規模種植生薑,疑因開發過當破壞水土保持及影響環境。究該區域範圍有無不法超限利用情事?權責機關是否未盡稽查監督之責妥予查察?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農業發展條例等法令,針對農牧用地種植農作物種類,是否欠缺明確之規範?攸關當地居民安全及環境維護,有深入瞭解之必要。另外,據媒體報導,位於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之阿朗壹古道,屏東縣牡丹鄉公所於其南端入口處施作道路修繕工程,鋪設水泥道路並在路旁築起擋土矮牆,影響陸蟹渡海釋卵,且危及多種原生特稀植物,引發生態保育爭議。浦忠成認為事涉公共工程施作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已申請自動調查。浦忠成表示,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擁有高自然度海岸與河口地質景觀、低海拔原始海岸林生態系及陸蟹生態,具有豐富的自然景觀及多樣性的生態資源。屏東縣牡丹鄉公所等機關辦理道路修繕工程,有無善盡公共工程生態檢核之職責,衡平考量地區發展及環境保育,避免破壞原生動植物之生態,值得關注。
劉建國率眾喊下架「青埔宮」 號召300輛車繞場
選前倒數三天,民進黨雲林縣長2號候選人劉建國今號召近300輛車齊聚虎尾,行車特意經過張麗善家族的住宅,也就是「青埔宮」前面,再度控述張宅嚴重違建,喊出「山海大團結、雲林大勝利」,希望鄉親們站出來,在1126用選票下架「青埔宮」。這300台車隊來自雲林六大區,區分六大隊,分別代表六個不同訴求:「抗鴨霸」、「求真相」、「要下架」、「來改變」、「顧家鄉」、「拚未來」。劉建國指出,青埔宮農地問題多,除了非農業使用已涉違法、特定農業區變成一般農業區外,青埔2宮蓋好蓋滿恐怕也涉違建等。如果自己當選,一定優先處理此事。而張麗善則回應,一切都是抹黑造謠,相信選民會支持認真做事的人。劉建國指稱,張麗善至今對家宅違法交代不清、避重就輕,除家族農舍變豪宅外,四年內又再蓋出另一個豪華的青埔2宮,特定農業區變成一般農業區,甚至家族成員利用立委職務爭取堤岸道路,打造青埔宮專用通行道路,現在還辯解說自己被羅織罪名,讓很多雲林人看不下去,今天劉建國才會率眾出來喊話。劉建國強調,青埔宮那一大塊農地,看不到任何農作物,已嚴重違反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規定之農地農業使用規定。而前段時間,立委范雲與賴品妤指控「青埔宮」大違建,縣內民代也具名聯署到雲林縣政府提出檢舉,至今沒有得到任何具體答覆。此外,張麗善胞弟在咬狗段一座山坡地濫墾超挖達2公頃,「削山」挖出有5個足球埸大的範圍,山頭變光頭,被地檢署起訴,法院也已判決占用國有土地,難道張麗善親胞弟如此行為,做為姊姊的縣長不用道歉嗎?劉建國語重心長表示:「雲林人要一個真相有那麼難嗎?張麗善一再說自己的住處是合法的,就必須提出具體事證反駁,不該閃避。」他公開呼籲縣長要給雲林人一個真相。張麗善四年任內有很多不好的施政數據,更無興建任何產業園區,希望鄉親換劉建國來做來拚,咱故鄉建國來顧,雲林要改變,新雲林,拚未來。劉建國號召300台車隊繞行青埔宮張宅,控述張麗善不處理自家宅違建。(圖/劉建國提供)
蛋荒下一波2/搞了兩年原地踩 業界直指缺蛋是農委會數據失真
全球通膨壓力升高,民生物資漲不停,特別是雞蛋供需失衡從去年底延燒到現下,引發不小的民怨,然而監察院早在2019年就曾糾正農委會,未能掌握蛋雞場生產數據,也未積極進行調控,導致當時蛋價出現產地價格每斤36.5元的高價。從去年農委會統計資料顯示,無論是蛋雞飼養場,或是蛋雞在養數量,都比前一年高。一名蛋農就私下透露,至今中雞補不齊,與去年新冠肺炎疫情減產,以及去年九、十月禽流感疫情有關。農委會未能掌握去年因為疫情的減產數量,加上部分蛋農擔心罹患禽流感整場雞隻被全面撲殺,因而選擇隱匿疫情,都成了這次蛋荒的主因。根據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去年九月至今年二月底通報「高病原性禽流感」撲殺的雞隻統計,包括種雞、中雞、蛋雞等共35萬7675隻,主要集中於產蛋重鎮彰化等中部縣市。不過一名南部蛋農私下告訴本刊,因部分雞場隱匿疫情,農委會掌握的數據與實際落差至少好幾倍,「種雞和小雞都死了,無法將蛋雞補足,很多蛋農都在等新的雞源補上。」他進一步表示,彰化的雞蛋產值占全台五成,台北的雞蛋有八成都靠彰化調度,彰化一受影響,台北就缺蛋。回顧2019年1月,全台也面臨大缺蛋,當時中南部產地價格達台斤36.5元。當時農委會將原因歸咎於前一年的大水災,導致蛋種雞、中雞和蛋雞死亡,造成後續雞蛋供應短缺,不過九月就被監察院狠狠打臉,糾正農委會說,蛋荒除了天候因素,農委會反應慢半拍也是主因,因為雞蛋短缺和漲價早在2018下半年就有跡象。當時農委會承諾,將輔導建立蛋雞場計畫生產,推動總量監控管理制度等改善機制。部分蛋農私下表示,由於去年許多養雞場隱匿禽流感疫情,導致農委會掌握的死亡數字失真,埋下缺蛋禍根。(圖/報系資料照)這次缺蛋事件再度凸顯農委會的蛋雞場計畫生產「失能」,以及總量監控管理制度等失靈。一名在南部大型飼養規模的蛋農就指出,當前的雞蛋「產銷生態」機制是飽合且脆弱的,受制於由蛋商主導的「包銷制」,蛋農生產的雞蛋必須透過蛋商控制的通路消化,因此只要市場需求端緩下來,供應端勢必面臨崩盤壓力,「蛋農很容易因為當前的利益蒙蔽,拼命擴大飼養產能,大家都增養的情況下,需求一減緩就完了。」他認為若政府有效控制每年種雞產蛋的孵化量,蛋雞場就不會無限擴張,「即使有人盲目想擴廠也買不到中雞,蛋價就會穩定,不會面臨生產過剩的問題。」立委張其祿也批評,台灣的農產常發生生產過剩或缺貨的問題,代表近年各種農產品預警機制完全失靈,農委會無法掌控超產及寡產及農產供貨不穩定的情況,每當面臨缺貨就開放進口。他提到,依據「農業發展條例」,主管機關有調節農產品產量的職責,而2019年就已發生過蛋價飆漲,農委會卻無積極作為而被監察院糾正農委會一次;2020年7月農委會未積極調整2019年大蒜供需,導致2019年國內蒜頭價格飆出「天價」事件,又再度被監察院糾,今年「缺蛋」事件再度重演,農委會未積極改正及發揮應有的職能。張其錄認為,政府應從更長遠資源調度,進行國內外供應鏈盤整調度、釋出國內穀物庫存調節原料價格、獎勵提高國內民生物資生產量;並主動提升稽查囤貨強度,將已發現明顯違法行為者直接送法辦,以保障在疫情及國際局勢動盪下,台灣民生及物價穩定。立委張其祿批評,農委會自2年前缺蛋事件遭監察院糾正後,一錯再錯,未發揮調節農產品產量的職責。(圖/翻攝張其祿臉書)
41人搶標高雄鬼屋農舍 法拍業者解釋「未來用途」
後疫情時代,遠離都市群聚生活,讓郊區的農地農舍再度崛起?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屬於日前拍賣一批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19筆,其中一筆位於高雄市杉林區的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土地734.8坪,房屋坪數19.7坪,只不過建築物相當不起眼,隱身在雜亂樹叢中,卻出現41人搶標情形,最終以451萬拍定,每坪0.61萬元,寫下杉林區農地成交新高價。該法拍標的的地址為「高雄市杉林區合森巷137-1號」,從Google地圖中找尋該農舍,搶眼的藍色建築外觀,居然被綠色樹叢覆蓋到幾乎看不見,晚上甚至可以成為鬼屋探險景點,很難想像眾人搶標入手後要從事什麼用途。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於8月10日委託台灣金服公司代拍一筆位於杉林區的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出現難得一見的農地標售搶標情形,共有41人投標,最終以451萬拍定,每坪0.61萬元,寫下杉林區農地成交新高價。(圖/截取自透明房訊網站)「過隱居的生活啊!」104法拍網總經理林迪重表示,現在很多都市人喜歡在退休後住在農舍,舒適的生活空間及廣大的土地,可以種菜或養動物,雖然現在雜草長得比人高,但只要經過一番整理後就能成為「開心農場」。他也解釋,因為一些政治事件或者很多農地並沒有農用而蓋農舍,所以現在農舍的申請比較困難,如果是現有已經申請過的農舍,相對也會比較搶手。國內農舍興建法規以2000年1月28日為分水嶺,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所持有的農地,適用舊法規,不論土地面積大小,皆可興建農舍;若為之後取得的土地,須有0.25公頃(約756.25坪)土地面積以上,且在籍滿2年後才可興建農舍,同時須取得「使用執照」滿5年後始可買賣。許多人心目中的郊區別墅,其實就是農舍,也使得政府在農舍興建上多有所限制,導致市場上現有產品成搶手貨。(圖/104法拍網提供)由於老農不受面積與時間限制,為了省下等待期,有不少人會購買老農的農地,以老農的名義為起造人申請建照,取得使用執照後再移轉給買家,就無須購買大面積農地再耗時興建農舍,這樣操作方式俗稱「老農配建」。但不論老農還是新農,農舍興建皆須符合建蔽率10%,樓高10.5公尺,容積率最大約150坪,基地面積最大約100坪。由於購買農地金額需一次付清且申請興建農舍手續繁瑣,能透過法拍程序直接入手農舍,可以說是省去不少麻煩。104法拍網副總經理林邵涵表示,「農業發展條例」修法後,土地未達0.25公頃是不得興建農舍的,這個標的的土地面積雖然未達規定,但因為該地上已興建合法農舍,且鄰杉林區主要幹道合森巷,路程道路平坦,風景優美,是很難得的物件,因此造成多人搶標。
承租65年「200斤稻榖」當租金 法官判土地返還地主
「稻谷200斤」看見台灣的今非昔比。高姓地主擁有嘉義縣一筆500多坪土地,但陳姓、張姓兩家人長期住用,並定期各交「稻谷200斤」的價金給高家,物換星移,農地變建地,高男欲討回土地,陳、張認為是租用的,法官判決稻谷200斤是地價稅補貼金,不是租金,陳、張要拆屋還地。全案可上訴。陳家說,阿公時代就住在這裡,兩家是地主與佃戶關係,雙方是好朋友,地主留下土角厝給阿公住,土角厝損壞了,阿公重蓋成現在的木造磚房,且按「稻谷4315斤、厝地200斤、每年2期」的計算方法,按期付租金到高家指定的帳戶。張家說,從祖父輩即住在這塊地上,至今65年多,都按期繳納三七五租約的錢及厝地租金,「厝地」是指房屋基地,所以「厝地200斤」就是使用土地的租金。高男說,53年前繼承這塊土地,因久居台北,未管理這塊地,11年前欲贈地給兒子,中埔鄉公所查勘發現此地是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可能被課徵地價稅,因而寫了「厝地200斤」的字條,意即陳、張家交付稻穀200斤的價金是補貼稅金,而非租金。法官審理,中埔鄉公所查核這塊地上的現有建築物,不符合農業使用,而土地已編為甲種建築用地,不符合農業發展條例規定的農業用地,「厝地200斤」可認定是補貼地價稅,而非租金。高家祖先提供土角厝給陳家先人住,是地主照顧佃農的情感因素,並不是放棄地主的權利,陳、張兩家人占用的土地不只是房子用地,還有庭院、空地,面積不小,而每年厝地200斤的稻穀只有區區數千元,若作為租金,顯然不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