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庭
」 死刑 憲法法庭 言詞辯論庭 釋憲 廢死5億高中生言詞辯論庭登場…夏男曾喊「希望婚姻無效」 律師卻主張:婚姻有效
台中5億高中生命案發生至今1年多,夏姓配偶被控涉嫌偽造文書,一審在6月28日宣判,判夏男1年6月徒刑,目前案件已上訴二審。民事部分於8月13日進行審理,不過尚未審結,今(30日)再度進行言詞辯論庭,夏男律師又主張「婚姻有效」,與夏男的說法互相矛盾。夏男先前曾表示,他是否覬覦賴生遺產,只要等到民事判決敗訴,那一切就會煙消雲散,「賴生死後我沒有主動拋棄繼承權、不代表我要繼承遺產,現在要讓社會接受我沒有計畫爭奪遺產,就是我不能繼承這財產,而我第一時間沒有拋棄繼承,是因為怕坐實謀財害命」。賴母委託的律師王彥說明,本次審理為「言詞辯論庭」,和之前法官不同人,新法官認為本案還有要調查的部分,因此本案今天沒有言詞辯論終結,意思就是下一次還會繼續開庭,下次會進行證據調查,但日期未定。王彥指出,本案的爭點在於「婚姻是否有效」,包括證人的簽名是否有效、結婚爭議等,但今天並沒有答案,他們不希望有參加人(第三方、賴小弟的兄弟姊妹),此案還算單純,主要在處理婚姻有效的事情,需不需要參加人,讓法院來決定,但今天尚未有進展。值得注意的是,夏男律師今天依舊主張「婚姻有效」,然而夏男曾在偽造文書案二審庭上表明希望婚姻判無效,雙方的說法明顯不同,也不禁令人好奇原因為何。
基隆東岸商場再度開庭 產權官司雙方續戰
基隆市長謝國樑罷免案未通過,但導火線的基隆東岸商場2至4樓產權法律戰仍持續中,基隆地方法院16日針對所有權訴訟再度開庭,基市府強調NET在疫情申請補助並獲得減免,卻一面又主張擁有所有權,相互矛盾,但NET稱僅簽名協助大日公司申請。法院訂定12月26日再開最後一次言詞辯論庭。東岸產權糾紛部分,NET向基隆地院提起確認東岸2至4樓所有權訴訟,該案在今年4月17日、6月5日、8月7日分別召開3次庭審理,雙方各自提出相關事證攻防,昨日為第4次開庭。NET律師表示,租金減免是大日提出申請且實質收受,與NET無關。但市府律師反駁,指NET和負責人都有在申請文件蓋章簽名,NET說法不實,大日律師也同意市府看法。市府並提起反訴,要求NET返還東岸商場2至4樓。市府主張,大日就算評估營運良好,也只是「得」向市府申請續約,而非「應」與締約,屆滿後未訂新契約前,NET無權占有。NET則反駁,大日提出確認優先訂約權訴訟,也在法院審理,也准許NET參加,可證得NET在優先續約權存在與否,具備利害關係,符合「占有連鎖」要件。但市府駁斥,促參法規定未經同意不得出租,違者無效,而大日並未向市府說明是否轉租NET及雙方法律關係,不能反推市府同意轉租。大日表示,大日與NET契約已終止,NET主張占有連鎖不合法。審判長曹庭毓最終要求市府和NET律師11月15日提出言詞辯論狀,12月26日再開言詞辯論庭並終結。
黃子佼涉持48部未成年性影像「宣判日出爐」 他法庭噴金句:已不再是黃子佼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48部少女的不雅影片,被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前4次開庭他均不認罪,更質疑影片的真實性。15日5度開庭,檢方派出2名檢察官論告,建請法官判處黃子佼「7月到9月徒刑」,經過3小時庭訊,最後辯論終結,定於今年12月3日宣判。黃子佼在辯論庭時說,「我黃子佼已不是黃子佼了」,同時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黃子佼15日第5度出庭,依舊一身藏青色上衣、格紋長褲,並頭戴鴨舌帽,連手中的飲料也是同款;對於記者提問,黃子佼不發一語,快步走進北院應訊,他在最後意見陳述時間時仍否認犯罪,當庭表示「我的未來一片黯淡」,自己已不再是黃子佼。此外,黃子佼認為檢警查扣的性影像雖然確實是他下載,但有些沒看,或是下載後就擺放著並不違法。不過此案中的一名未成年少女中有到場聽訟,當庭透過告訴代理人打臉黃子佼「下載當然就是要看」,並有意向他民事求償。除此之外,黃子佼主張自己不是拍攝性影像的人,因此不需要賠償,庭審進行3小時後結束,檢察官具體求刑7到9月,盼法官判黃子佼入監服刑,法經過3小時激辯,全案辯論終結,將於12月3日宣判。據了解,黃子佼在2023年間被人告發性侵未成年少女,同年8月4日,檢警發動搜索,並在黃子佼住家查扣隨身硬碟,果然存放大量未成年女子性影像,而影片來源為創意私房論壇,黃在2013年2月加入,2017年8月到2023年7月間購買性影像,並存放在隨身硬碟內。檢警原先以為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女子性影像,進一步清查卻發現更多被害人,發現至少持有48名未成年女子性影像;黃子佼起初認罪,檢察官予以緩起訴2年處分,並繳公庫120萬元、撰寫1200字悔過書;高檢發回重查,檢方起訴黃子佼。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覬覦上億家產!華爾街女神聯手母3度密謀害小姑 判決出爐
自稱「華爾街女神」的陳莉婷先前爆出,其與母親胡青青覬覦家產,竟策畫謀害小姑,將小姑推落樓梯,試圖製造小姑意外身亡的假象,所幸小姑命大被救回。而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也依殺人未遂罪將陳莉婷、胡青青與2名共犯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陳莉婷與胡青青有期徒刑8年、楊姓共犯有期徒刑3年6月,另一名詹姓共犯因辯論庭未到,將另案審結;此外,陳莉婷、胡青青與楊姓共犯則再被依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年1月與10月。全案仍可上訴。回顧整起事故,自稱是華爾街女神的陳莉婷擁有台大雙主修學士學位,臉書上也常貼出與美國前總統布希的合照,為台灣第一位獨立女交易員,宣稱1周賺進50萬美元,更對此開班授課教人投資,卻被爆出其根本沒有金融相關證照,向學員收取2949萬餘元後,遭學員提告,並因此判刑1年、緩刑4年,還需向公庫支付150萬餘元。而陳莉婷與其母親胡青青疑似為爭奪上億元的家產,胡青青認為家族遺產分配不均,加上妯娌關係長期不睦,2人找來楊姓男子與詹姓男子,4人一同謀害小姑,先是詳細觀察小姑的作息,2度埋伏作案失敗後,4人仍不死心,2023年9月再次埋伏在小姑位於信義區的住處,趁機將小姑推下樓,並持鐵鎚攻擊其頭部,所幸因動靜過大被鄰居發現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於樓梯間發現受傷的小姑與趴在小姑身上的胡青青,本以為只是單純的違反家暴令事件,未料卻在現場意外發現鐵鎚、推車與繩子等可疑物品,進而發現陳莉婷等人3度試圖謀害小姑一事。檢警進一步追查後還發現,胡青青在去年先是持小姑的證件,假冒為小姑帶著陳莉婷前往「收養」,上演一場親媽收養親女兒的大戲,並開始密謀殺害小姑,以此來繼承小姑所有的財產。而小姑後續也不堪其擾,怒對2人聲請保護令獲准。胡青青與詹姓和楊姓男子,2022年涉嫌強押小姑簽下房屋讓渡書,遭到小姑拒絕,並對幾人提告妨害自由,疑似因此埋下殺機;胡女2023年7月先試圖以200萬元買凶殺人,企圖駕車衝撞小姑以此製造意外死亡事件,最終未果;但胡女仍不放棄,再次埋伏於小姑常出沒的公車站牌前,利用小姑眼睛不好,無法看清推人的是誰,將小姑推下車以此營造意外事故,所幸小姑命大而逃過一劫。事後,胡女仍不肯死心,再度於2023年9月26日,與楊男等一起埋伏於小姑常出沒的地點,試圖將小姑推入自己事先租好的屋內,以此來營造小姑在浴室不慎滑倒意外死亡的假象,只是光天化日之下被不少路人目睹因此作罷,但這也讓胡女轉換心思,決心改在住處下手。由於胡女與小姑均同住在信義區的一棟大廈內,幾人仔細觀察小姑的作息後,趁著小姑回家之際,趁機將小姑推入樓梯間,並持事先預備好的鐵鎚朝小姑頭部攻擊,小姑奮力掙扎,2人雙雙跌落樓梯間,雙方動靜過大引起鄰居注意,緊急報警,所幸小姑儘管頭破血流,但緊急送醫後仍撿回一命。事後,警方先是在樓梯間察覺鐵鎚、推車與繩索等不明物品,事後詢問胡女,胡女卻堅稱僅是家庭糾紛明顯與之不符;而後續小姑在查詢保護令期間,更意外發現自己莫名其妙多出一個女兒,女兒還就是陳莉婷,讓警方起疑。警方為避免證據遭到湮滅,向北檢請票獲准,兵分多路在信義、松山、文山等地區執行拘提、搜索,分別於胡女與陳女等2人住處查扣到多張犯案計畫書,寫有犯罪阻卻違法及自首認罪,情堪憐憫,減刑輕判等新聞報導內容,且該計畫書所載之計畫犯罪手法與本案情節雷同,顯見為預謀犯案。案件經調查起訴後,北院也在今天做出判決,認為胡青青隊其犯行始終避重就輕,而陳莉婷更事始終否認犯行,依共同殺人未遂罪判處胡青青與陳莉婷有期徒刑8年、楊姓共犯則被依幫助犯殺人未遂罪判處3年6月,另一名詹姓共犯因辯論庭未到,將另案審結。此外,陳莉婷、胡青青與楊姓共犯則再被依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年1月與10月。全案仍可上訴。
NET告大日侵權!法官裁定停審「先與基市府好好打官司」:有結果再審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未歇,主富服裝公司(NET)主張出資興建商場2到4樓建物,擁有產權,被基市府收回後,17日訴請法院裁判所有權,NET同時也控告大日「口頭承諾」把建物移轉基市府構成侵權並求償。基隆地院30日開庭時審判長表示,對於NET因建物所有權喪失而向大日問責「百思不得其解」,並建議NET與基市府的「官司好好打」,等該案訴訟有了結果再審,經與兩造律師討論後,裁定先停止訴訟。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與大日公司簽約,委由大日負責營運東岸地下停車場和1樓空間。後基市府針對東岸商場去年底重新招商,由微風集團出線。但NET主張地上2至4樓為其獨自出資增建,擁有產權,市府於2月1日移交後,NET不滿向基市府提起產權之民事訴訟,尋求法院裁判所有權歸屬,4月17日第1次開庭,下次庭期是6月5日,將再開言詞辯論庭。而NET除控告基市府外,也同時控告大日侵權,基隆地院30日開庭審理。 NET律師指出,大日在與市府開會討論增建2至4樓時,曾「口頭承諾」未來會把建物移轉給市府,因此讓基市府誤認有產權,才使得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NET喪失向進駐2至4樓商家收租權利。大日律師則反駁,大日公司當時有以減租方式協助NET興建2至4樓商場,現有建物並非NET獨自出資興建,因此也無獨立產權。大日與NET簽定的合作契約,內容有大日與市府契約終止後,雙方契約隨之終止,以及把納入契約範圍的2至4樓空間移轉基市府等條款。審判長表示,大日對於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並無權利,NET僅以大日對市府的口頭承諾而提告侵權,讓他「百思不得其解」,不明白NET為什麼那麼急。審判長說,若訴訟繼續進行,「今天我就可以結案」,並建議NET與市府的案子先好好打,打完後本案再審。最後審判長當庭與雙方律師討論後,裁定停止訴訟。
嫌強制猥褻新事證出爐!宥勝再度出庭「30分鐘結束」 5月24日宣判
藝人宥勝(本名王宥勝)於2016年期間,涉嫌以借廁所為由,進入女員工住處伸狼爪,解開女員工內衣揉胸、舔耳。整起事件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遭踢爆,後續被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雖然先前宥勝已坦承認罪,但由於告訴人又遞狀陳報新案情,台北地院於30日上午加開辯論庭傳喚宥勝。宥勝則出庭30分鐘後雙手合十低調離去,全案暫訂5月24日宣判。據了解,在2023年的Metoo運動中,宥勝遭爆至少對3名女同事性騷擾,當中有跨坐在對方身上強吻、趁著酒醉襲胸、解內衣揉胸等行為。後續宥勝曾發文致歉,但最後還是在同年11月時遭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在3月26日開庭時,由於宥勝已就本案坦承犯行,在參諸起訴書所載的各項證據,足以認犯罪嫌疑重大。雖就事實而言,宥勝有勾串證人之虞,但由於已坦承犯行,本案件已審結,權衡比例原則後,認定並無羈押之必要,准予新台幣8萬元具保。後續由於告訴人遞狀陳報新案情,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有再調查之必要,因此於30日上午加開辯論庭,並傳喚宥勝出庭。宥勝在出庭30分鐘後隨即離去,在面對媒體時,仍是雙手合十一語不發,後續就搭車離去。而宥勝的委任律師並沒有透露案情內容,也沒有對今日庭訊內容做出說明。據了解,目前全案暫訂5月24日宣判。
死刑釋憲辯論3/民調以「無條件廢死」混淆真實民意 早有數據稱「配套懲戒」是關鍵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則表示,多年來民調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多年來有許多數據顯示,民眾會因為配套措施的不同,改變對於死刑制度的支持度,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劍非律師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李劍非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李劍非指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而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
死刑釋憲辯論2/政府不該「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 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指出,憲法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人的生命。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念祖律師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但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不殘酷嗎,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殘酷應報才是如今死刑的真正目的。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等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李念祖說,法官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死刑釋憲辯論1/死囚代理律師:死刑讓政府怠惰面對「犯罪成因常來自國家系統失能」
死刑存廢一直是台灣社會矚目的議題,每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是否廢除死刑就會成為社會討論焦點。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據《中央社》報導,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停止執行,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逃避面對社會制度不足才醞釀出犯罪成因的事實。在憲法法庭上,訴訟代理人李宣毅律師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也對定讞後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他自陳1996年高中暑假,將他一手帶大的阿嬤遇上搶劫,死在街頭。當時他有強大意圖想殺了犯罪行為人,想要復仇,直到進入大學後,犯罪學中各種罪犯的解析才讓他自由。李宣毅表示,當時他明白過來,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輕人想去賭場翻身、可能是失業的中年人走投無路等,到底是家庭、學校、部隊、職場哪個環節讓這些人與社會脫節。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國家系統的失能才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李宣毅指出,他在求學時,漸漸意識到想要消彌犯罪,該追殺的不是那個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止悲劇再度發生。阿嬤的死是提醒大家擁抱身邊的人,唯有緊密聯繫人與人的關係,放棄歧視、排除身邊的人,犯罪成因才有滅絕的可能。李宣毅認為,創傷需要國家建立有效的系統來協助,然而要做到這一點十分困難,死刑的存在會降低國家步上艱困道路的決心。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會,應該要直接面對問題,而不是藉由死刑來逃避。
大法官堅持廢死?國民黨再籲應尊重多數民意勿侵害立法權
37名經法院死刑定讞等待槍決的死囚,主張死刑侵害生命權,大法官訂於4月23日(下週二)在憲法法庭辯論,7月作出「死刑是否違憲」宣告。國民黨團今天再度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此外,近10年來各項媒體民調均顯示,高達七成五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呼籲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議題,更不該推翻過去三次已宣告合憲的大法官解釋,若過度干預具有直接民意基礎的立法權行為,不僅將折損司法威信,更破壞權力分立的原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表示,死刑的存廢不是不能討論,但在刑事政策及立法者尚未做出改變前,不應該由司法院決定死刑的存廢,大法官不應介入死刑存廢的議題。此外,全國超過七成五以上民眾反廢死,執政黨到目前為止,也還未給國人一個答案,卻要由在野黨在憲法法庭對於反廢死議題據理力爭。國民黨團要問執政黨,若廢死,社會安全網,未來要如何維繫?國人看到華山殺人分屍案、台南殺警案、高雄城中城縱火案造成46死,這些重大惡行的犯罪者,最終依然不會被判死刑,可已想見,未來會有多少重大刑案仍會發生。傅崐萁指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該如何守護他們的安全?詐騙集團橫行,求職民眾遭威脅淪為詐騙工具,被囚禁、凌虐、甚至殺害,如此令人髮指的行徑,豈可輕言廢死?難道這個國家已經生病了,導致有一群人只為了追求虛名,置全國百姓於險境。傅崐萁說,民主先進國家如美國,到現在依然堅持維持死刑,與中華民國國情相近的鄰近國家,包括日本、韓國、新加坡,也依然堅持維持死刑,因為死刑是社會最後一道正義的防線。如果大法官早已形成心證,憲法法庭辯論只是過場,國民黨團對國人未來的安全保障,憂心忡忡。他警告,一旦社會保護傘被憲法法庭瓦解掉,百姓又如何能安居樂業?警察未來執法該如何自保?呼籲大法官們,請拿出守護中華民國、守護台灣的良心,讓孩子們可以平安順利的長大,不受社會暴力所侵害。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思銘也呼籲大法官,不要因死刑存廢擴權,侵犯立法權。尤其社會中的犯罪行為,已超乎常人想像,影響層面甚鉅,兇殘的犯罪案件常造成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甚至引發民眾恐慌、社會動盪。亂世用重典,若不能給惡行重大、泯滅人性、天理不容之罪犯適當的處罰,台灣恐將成為犯罪天堂。林思銘指出,死刑制度已在司法院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等歷次的大法官會議解釋與議決,當時大法官認為死刑做為法定刑,並無違憲,強調死刑是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第15條生命權、第23條比例原則並無牴觸。而且廢除死刑絕非普世價值,亦非國際公約強制要求,全球維持死刑制度的國家,人口總數仍佔全球多數,我國社會主流民意反對廢除死刑的比例未曾低於七成,73.5%不支持廢死,85%民眾認為現行法律對加害者過度保護,因此,現行刑法維持死刑,是符合主流民意的。藍委翁曉玲指出,憲法法庭將在4月23日召開死刑辯論庭,「法庭之友」2月15日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書,4月9日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將「死刑是否合憲?」的法律意見書,送交到憲法法庭。國民黨團在「法庭之友」提出的法律意見書核心思想,在於代表廣大民意,向憲法法庭陳述。若廢死,必須尊重廣大主流民意、尊重立法權。她強調,主流民意都主張「反對廢除死刑」,而在近10年來,多家媒體針對廢死民調中,都超過七成五以上反對廢死,從未低過五成。其次,40年以來,大法官針對廢死曾做出三次「死刑合憲」解釋,包括釋字第194號、第263號、第476號。憲法法院在113年1月17日,再度受理王信福等37名定讞待執行死刑犯聲請釋憲案。翁曉玲強調,在民主制度之下,國會制定法律向來是整體法律秩序的核心,只有立法院是實現民主的關鍵,兼顧形成人民總體意志的任務,代表人民做成重要的、多元民主的政治決定。憲法法庭必須基於司法自制原則,不應介入如「廢死」如此高度爭議的立法政策,若不能謹守法的界線而宣告死刑違憲,將會面臨對抗多數決的困境,引發社會上對欠缺民主基礎的司法機關,有過度干預的疑慮,勢必折損司法威信。
打親情牌沒用!im.B主嫌求解除羈押 被老父當庭洗臉:早知道就別救了
im.B吸金逾90億案,持續引起外界關注。據傳主嫌曾國緯(本名曾耀鋒)最近在申請解除羈押的辯論庭中,狂打孝順親情牌,向法官表示想在年節前探望母親,就算發監服刑家人也可面會,結果卻遭父親當庭痛罵。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im.B自救會」還原曾嫌在庭上打親情牌,卻被老爸洗臉的始末。原來曾嫌創立台灣金隆科技及上架im.B平台時,曾因缺乏資金向家人借貸,曾父因此賣房籌措800餘萬現金支持兒子,未料竟捲入驚天詐欺案。曾嫌的騙局曝光後,曾父也因掛名台隆科技負責人、帳戶曾進出高額金流遭拘提查辦。故曾父聽聞兒子「想過年回家探望母親」時,氣得大罵:「妳媽當初生你難產有危險;你在外面搞這麼多事情,早知道叫醫生別救了!」曾嫌連自己爸爸賣房錢都敢騙的事蹟,令庭內旁聽被害人聽了心涼了一半,並面面相覷,因為「怎麼能期待他有心負擔廣大被害人的賠償責任呢」?im.B詐騙案2023年正式曝光後,其違法吸金90餘億金額、受害者多達數千人之譜,都令外界感到震驚,但檢警偵辦過程卻引發眾多被害人不滿,自救會透露,早在2016年及2019年就有人檢舉,卻未獲主管機關重視。自救會指出,若曾嫌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落網,im.B吸金規模只約有20億。
錢櫃大火案開庭!倖存者控「拿命唱歌」:4年等不到道歉
造成6死67傷的錢櫃KTV台北林森店大火案,台北地方法院26日開言詞辯論庭,因火災受傷的張姓男子在法庭上痛罵錢櫃不斷打壓被害人,在刑事庭上卻稱與被害人展現善意,大玩兩面手法。另名蔡姓傷者坐著輪椅出庭控訴錢櫃,「4年等不到合理道歉」,還說當時是「拿生命在唱歌」。庭末,審判長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5月15日宣判。北院昨進行最後辯論程序,逃出火場的蔡男在友人協助下坐著輪椅到法庭,他聽完錢櫃負責人練台生及員工共6名被告無罪答辯後,情緒激動的說,雖然幸運地從火災現場逃出,但因此受到身心創傷,走路經常跌倒,有嚴重後遺症,但錢櫃卻不承認過錯。蔡男質問,如果不是錢櫃的疏失,會發生這麼重大的死傷意外?當時他在7樓包廂跟朋友唱歌,根本沒有錢櫃人員來通知發生火災,是他聞到味道查看,才趕忙逃生,他當時是用生命在唱歌。另名傷者張姓男子說,案發當天錢櫃的安全門及火災受信器都沒有發揮作用,錢櫃沒有協助消費者逃生。他回憶當時心有餘悸說,自己幸運獲救,但8樓卻有多人困在包廂活活被燒死,他因火災受傷去醫院看精神科,但錢櫃卻質疑其必要性。張痛罵錢櫃刁難被害人,在他與其他被害人提起的團體求償訴訟中,錢櫃不斷打壓被害人,在刑事庭上卻稱與被害人展現善意,玩兩面手法。練台生在回答審判長的科刑調查時,說這場火災對錢櫃打擊很大,請法官還他及員工清白,他已透過保險公司,與100名被害人及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共賠償1億多元。另20名提民事訟訴被害人,只要法官判賠多少,就賠多少。檢方起訴練台生及林森店經理翁珮雯、副理張惠純及襄理陳思宏、謝勇奎、錢櫃工程師黃思銘、工程行負責人王聖傑與錢櫃轉投資的迪廣公司,僅王聖傑認罪,6名錢櫃人員否認犯罪。
三圓都更告成一團1/上市櫃建商告自救會「首例」!未簽同意書地主「做了這事」遭求償600萬
二年前,CTWANT獨家報導三圓建設(4416)董事長王光祥領軍從國揚集團總裁侯西峰,搶走了北市蛋黃區最大都更案「新隆社區」實施者;二年後,接班人王雅麟控告未簽同意住戶團體侵權索賠200萬元,成了都更史上總銷逾500億元案量的上市櫃公司控告住戶首例;且還罕見因著都更住戶告住戶,新隆社區管委會從主委到委員共23人,聯名對這群住戶索賠400萬元。一件好端端的都更案為何會鬧到建商、管委會都主動對住戶提出告訴?CTWANT記者調查,肇因於他們貼在社區一根柱子上的文宣品,以及在網站上公開對新隆社區都更的一些質疑內容。2020年7月新隆都更案實施者重新招標,由國揚集團換成三圓建設,迄今三圓已在總共550戶住戶中,取得490戶、占全體私地主542戶(另有三個政府單位)之90.41%簽署「事業計畫同意書」,10%的住戶未簽同意書。去年8月,這群未簽同意書住戶發現三圓建設的設計圖,主張與原先承諾條件不同,基於維護權益,便向台北市府完成法人登記成立「台北市新隆都更權益促進會」(簡稱權促會),開始透過文宣品、網路發表對都更程序、建築設計圖等相關質疑與建議。其中,權促會還在自家社區柱子上張貼海報,內容有提到「建商的惡霸規劃」「排除不佳的建商,減少都更的風險」「管委會扭曲資訊」等字樣被要求移除遭拒後;今年6月,三圓、新隆社區管委會即各對權促會提告求償共600萬元。台北市新隆社區都更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陳培根說,權促會因為在社區柱子貼出對都更的質疑內容而遭三圓、管委會主委與委員們提告。(圖/趙世勳、趙文彬攝)8月間,法官第一次開庭,權促會主張今年2月20日前,即已對新隆都更後建物高度過高,可能違反文資保存、都市設計、國家安全等議題提出質疑,經文化部具專業背景之審議委員審查後,亦認同影響古蹟觀覽、城市天際線等,所提出的「建商的惡霸規劃」等意見縱然言詞較為尖酸,係經合理查證發表,應屬合理評論範疇,無侵害原告商譽之違法性。10月5日,三圓建設控告權促會第二次開庭,CTWANT記者獨家直擊這場法庭全程攻防戰。台北地院26庭中,法官詢問原告三圓建設,「你們說商譽有受到損害,有沒有證據要補充?」受委任的永然聯合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陳宜鴻說,「實質上的損害舉證有難度,會跟原告再確認,需要3週時間準備。」法官再說,「整件案子的核心就是你們所說的商譽受損,上次開庭後也說要補件,也過了一個月,為何要再延長?」三圓委任律師則回覆說,「550戶的住戶中,到底有哪些住戶受到影響,還要找住戶當證人。」權促會委任的律師、前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當場為住戶辯護說,「上一次開庭,對方委任律師說,針對營收報表有造成三圓損失34萬元」「我方去下載三圓財報,每個月系按施工進度營收列帳,包括工班、物料、颱風等因素影響」「因此,我方認為原告舉證不一致,實屬舉證不當,懇請法官駁回此案」。詹順貴繼續答辯說,「三圓委任律師起訴第一時間,本應蒐證完備才能提起訴訟,已經開了二次庭,在舉證上,對方都還跟法官說要再確認」「原告既然事先蒐證未周延或無法舉證,是拖延時間,要讓住戶精神上有更大的壓力,不認為庭上可以再給予時間。」權促會理事會成員跟CTWANT記者說,「法官第一次開庭說,都更案的建商怎麼還把住戶告到法院……」「我們沒有簽同意書,不代表我們反對都更,政府不是一再提醒我們要有充分資訊了解才能簽約。」「沒有看到設計圖,哪敢簽同意。」三圓建設於2020年取得北市新隆社區都更案實施者,該基地鄰台灣民主紀念園區大孝門。(示意圖/三圓建設提供)另有住戶告訴CTWANT記者,依三圓建設今年9月最新變更的設計圖,「一樓店鋪數從34間雖增加到45間,還不夠分配給原有的79間店家之外,被文化部、國安局打槍後降樓層、轉角度,很多變數,現在更不敢簽名了。」據CTWANT調查,法官雖同意給予三圓補證時間,強調若無新證據的話,即要召開辯論庭,讓該案儘快走下去。三圓建設則在6日由負責此案的三圓建築師鄧培華、委任律師陳宜鴻,於設在新隆社區的籌設都更辦公室,親自回應CTWANT記者採訪;管委會主委張傳芳也到場說明緣由,雙方皆說暫不撤告,也不和解。三圓強調合建契約與實施者承諾、新隆社區招商的條件一致,並非權促進會所稱的大不同,且三圓為上櫃知名建設公司,新隆社區已逾9成地主住戶都已簽同意書,顯見對其的信任,並非其所稱的惡霸規劃……因此主張權促會言論已損及三圓商譽,營收減少等損失之外,也已請法官酌請裁定損害金額。張傳芳則表示,權促會擅自佔用社區共用的立柱外牆設置公告欄,且區權人都是簽相同條件內容的合建契約,都更程序資訊公平公開透明,權促會在毫無事實根據對管委會不實指控。看來,得交由法官來審理裁判認證,哪一方主張有理?這樁台北市最大都更案仍有一段路要走。
律師狠批NCC邏輯鬼打牆 官司打兩三年仍沒人知道什麼叫「不當干預」
《中天新聞台》被NCC以「不予換照」的理由從52台消失,《中天電視》向NCC提出《中天綜合台》營運變更計畫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預計今(27)日做出一審宣判,但法官認為中天與NCC雙方仍有一些事情待釐清,因此裁定「再開辯論」,會再開一次辯論庭,雙方進行攻防。《中天》委任律師陳少璿表示,這個案件從一開始NCC的心態就有爭議,109年6月,《中天新聞台》、《中天綜合台》同時提出換照申請,當時因為「新聞台」還存在,所以「綜合台」就提出要繼續播綜藝節目、戲劇節目,無製播新聞需求。109年12月,「新聞台」換照「不予通過」,但「綜合台」換照有過,因此「綜合台」就申請「製播新聞」,一天可能播4到5小時的新聞。但「綜合台」提出申請後,NCC卻認為「綜合台」在換照時沒說要播製新聞,等到「綜合台」換照通過才變更營運計畫,顯然是在規避換照審查。律師陳少璿表示這是邏輯論題,當初申請換照時「新聞台」還在,沒有人知道「新聞台」會被關台,「綜合台」自然不會提出申請,而且NCC允許「綜合台」換照時,在處分文裡面寫:如果之後「綜合台」要製播新聞節目,必須要提出營運計畫變更申請。陳少璿表示,《中天》有照著NCC的要求提出申請,結果NCC還說「為什麼換照時不提出申請?」,這個邏輯很像「鬼打牆」。律師陳少璿指出,NCC駁回「綜合台」播製新聞的第2個理由,是不符合對舊營運計畫的負擔。但現在《中天》已經提出新的營運計畫,那就必須要針對新計畫提出新的「負擔」跟「要求」,但NCC直接說新計畫違反舊計畫的「負擔」跟「要求」,這就像「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律師陳少璿表示,「言論自由的事前審查」這個概念,在民主國家都是被嚴重禁止且違憲的,這會造成寒蟬效應與侵害言論自由,但《中天》的個案卻是在新聞做都還沒做之前,NCC就認定《中天》有問題,說是會有「大股東不當干預」,所以將來「綜合台」想做的新聞直接被認為有問題,這就是NCC的邏輯。陳少璿進一步指出,NCC沒有說清楚什麼是「不當干預」,這個官司打了2、3年,還是沒有人知道什麼叫做「不當干預」。律師陳少璿指出,委任律師們曾以「許多友台的綜合台也播製新聞」,要求NCC允准「綜合台」可以播製新聞。但NCC駁回的理由是「新聞台跟綜合台內容須有所區隔」,但現況就是《中天》已經沒有「新聞台」了,到底要怎麼跟「綜合台」有所區隔;NCC也表明「綜合台」不能撥放「未經申請的新聞節目」,律師陳少璿無奈表示,我們現在不就在申請了?律師陳少璿直言,NCC無論如何都不讓中天播新聞,再想理由駁回,讓人有「先射箭再畫靶」的感覺。
烏龍共諜案滯台3年半 7月再開辯論庭…向心夫婦盼還清白
2020年總統大選前,受王立強「假共諜」案牽連的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夫婦,遭指涉共諜違反國安法部分,雖已獲北檢兩度不起訴,但被訴涉嫌洗錢罪部分,一審判決無罪後,檢方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5日再度開庭,遭境管滯留在台3年半的向心夫婦,希望全案早日審結,還給他們清白。庭末,法官諭知7月12日開言詞辯論庭。本案起因自稱共諜的王立強,2019年11月24日向澳洲媒體爆料說,受向心夫婦指示,在台灣從事情報工作、介入總統大選,幫藍營當選後,調查局官員立刻在桃園機場攔截當時即將出境的向心夫婦,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依涉嫌違反《國安法》將兩人改列被告,並限制出境至今共1279天。由於本案發生當時正值總統大選期間,蔡英文總統藉此批評「中國介入台灣選舉意圖非常明顯」,但北檢偵查2年,找不到向心夫妻是共諜的證據,2021年11月12日處分不起訴,案經台灣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後,北檢二度偵查,今年4月28日二度作成不起訴。檢方共諜案辦不成,改依洗錢罪起訴向心夫婦。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2人無罪,檢提上訴,高院昨日開庭,向心的律師方伯勳說,本案所有的卷證資料都顯示,向心夫婦用來在台北買豪宅的錢與洗錢無關。庭末,法官諭知7月12日進行最後的辯論程序。步出法庭後,方伯勳律師感嘆地說,向心夫婦因一位詐騙犯所編織的故事導致滯留台灣不能返家,對於身為外國人的被告可謂變相的處罰,台灣的政府重視人權保障,但怎會以此看待無辜的向心夫婦?向心在法庭外受訪表示,他無辜遭境管3年半,他的88歲父親因此生重病全身癱瘓,也因看不到他而嚎啕大哭,他活了60歲,第一次得知父親落淚;當初來台灣買房,卻成了「罪犯」,這結果始料未及,他只希望官司能盡早結束可以回家。
玉井真理佛堂縱火釀7死 台南高分院更審仍判無期
男子曾文彥因與人有隙,2019年12月14日凌晨跑到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潑汽油縱火,釀成7死2傷慘劇,他犯後態度冷血,曾嗆「出獄後還是會再放火」,一審遭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今天上午宣判仍判無期,可上訴,曾文彥出席聽判,未對判決表示意見。據悉,台南高分院法官在更審辯論庭上,詢問曾男是否後悔,曾男冷回「不後悔,因為他們得罪我」,且對於佛堂負責人張和平之子張鳳書特別不滿,指出張鳳書打了他兩巴掌,又說他嚴詞偏激,「若出去還會找他」。對於釀成7死慘劇,曾男竟說「得罪我,他們活該,也許這也是天意」,還辯說自己的確倒了汽油,但應該是有人丟菸蒂引發火勢,他是過失致死不是殺人罪,法官又問有沒有與被害人和解,他則回答「那是我父母的事。」雖然曾男說「不後悔」、「有出去會再放火」等言詞,但他又說若證據充足,殺人罪成立,他希望被判死刑才符合比例原則,又拿北捷鄭捷殺人案為例,指出捷殺了4個人被判死,他背負7條人命,判處無期徒刑不符比例原則。檢警調查,曾文彥在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居住期間,與道親相處狀況不佳,又和負責人張和平之子張鳳書起衝突,離開後想回到前輩堂遭拒,心懷怨恨,2019年12月13日深夜搭計程車購買10公升汽油,14日凌晨前往前輩堂,在建物北棟1樓玄關及西邊走到附近潑灑汽油,以打火機引燃衛生紙縱火,當時居住在內的道親逃生不及,造成7死2傷慘劇。台南地院一審認為曾男預謀縱火殺人,手段冷血殘酷、泯滅人性,判處死刑,二審則依兩公約施行法,考量曾男自幼有嚴重社會心理障礙,但治療不彰,改判他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台南高分院更審。
身障者爭取「活得像人」! 玉姐吿贏新北社會局、法院令提高照顧時數
獨居低收入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玉姐(化名)」,因全身無力、無法自理生活,但政府未提供足夠的生活人力時數協助,玉姐被迫關在家中20餘年,遂提起行政訴訟,希望增加照顧時數,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午判決,撤銷新北市社會局每月僅提供60小時的照顧時數,要求重新評估。對此,無法到場聆聽判決結果的玉姐,透過電話表達對法官的感謝,她表示一路走來十分不容易,自立生活非常辛苦,希望新北市社會局未來的評估能提供她足夠的協助,也希望其他身障者能夠得到足夠幫助。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回應指出:非常重視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並全力支持、希望能在社區自立生活。考量障礙者因特殊因素而有較高的服務需求,去年10月起,調整到最高100小時,本案玉姐自今年2月起,就已核定為100小時。目前新北市自立生活補助最高100小時,已經是全國最高者。希望中央有全國一致性的規範,補助經費和人力,新北市會全力配合,讓特殊身心障礙朋友擁有更自立的生活。許多身障朋友齊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聆聽判決,挺身支持玉姐,爭取政府提供足夠照顧時數。(圖/方萬民攝)2021年起協助玉姐的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由也是身障者的總幹事林君潔代表發言指出,玉姐20年來沒法好好躺下來,疫情期間因為沒辦法打疫苗而染疫,住院14天,非常辛苦。長期協助玉姐訴訟的翁國彥律師呼籲新北市社會局不要上訴,他表示玉姐的困境不是號稱人權立國的台灣該發生的,玉姐連家中蟑螂爬到她身上都無力驅趕,還常被電熱器燙傷,新北市社會局一直以如果新北17萬人的身障者都來申請補助、會破產為由,拒絕提供照顧時數,但這不是理由,因為沒有這麼多人申請,他希望全國縣市政府社會局都能檢討改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月9日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玉姐透過視訊與法官對話,希望爭取足夠的照護人力及時數。她盼望政府能提供足夠資源,讓他能好好吃飯、自由生活。本案2021年8月由知名人權律師翁國彥律師協助提告,北高行歷經1年半審理,今天上午10點半宣判。這件案子是台灣第一起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權利的行政訴訟案件。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委任律師認為,政府財政負擔沉重、補助資源有限,不是每個地方政府都能有足夠財力滿足所有身心障礙者需求,如果提供每天24小時的照顧,就不是當初社會局訂立自立生活服務計畫的目的。玉姐委任的翁國彥律師指出,玉姐的情況需要每天24小時照顧,政府機關目前的協助不符她的實際需求,導致生活水準低於一般國民。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指出,玉姐的遭遇對全民來說是重大的威脅,也是政府漠視已久的問題,這絕對不是玉姐或少數人的困境,需要大家一起來關心。新北市政府社會局有關本案(李玟燕)自立生活行政訴訟判決的回應:一、 新北市非常重視身心障礙者的權益,尤其是特殊身障者希望在社區自立生活,市府也都全力支持。二、 考量障礙者因特殊因素而有較高的服務需求,新北市從去年10月起,調整到最高100小時,這位案主從今年2月起,就已核定為100小時。三、 新北市自立生活補助最高100小時,這已經是全國最高者;如果中央有全國一致性的規範,並願意補助所需要的經費和人力,我們會全力配合,讓特殊身心障礙朋友擁有更自立的生活。
身障者爭取「活得像人」! 玉姐VS社會局求法院讓她自由
獨居低收入的重度肌肉萎縮障礙者「玉姐(化名)」,因全身無力,平時舉手投足、生活大小事都需要有人力協助,才能自立生活於社區,但目前政府的居家照顧及個人助理制度,僅核定換算每個月約210小時的生活人力協助,不但無法讓她有尊嚴活下去,更不足以處理吃喝拉撒睡等基本生理需求,玉姐被迫關在家中20餘年。對此,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2021年起協助玉姐,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國家給予玉姐足夠的個人助理服務,協助她自立生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玉姐透過視訊與法官對話,希望爭取足夠的照護人力及時數。她盼望政府能提供足夠資源,讓他能好好吃飯、自由生活。本案2021年8月由知名人權律師翁國彥律師協助提告,北高行歷經1年半審理,終於決定今年3月16日上午10點半宣判。這件案子是台灣第一起涉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9條,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自立生活權利的行政訴訟案件。許多身障朋友齊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挺身支持玉姐提告新北市社會局、爭取足夠照顧時數。(圖/黃威彬攝)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的委任律師認為,政府財政負擔沉重、補助資源有限,不是每個地方政府都能有足夠財力滿足所有身心障礙者需求,如果提供24小時的照顧,就不是當初社會局訂立自立生活服務計畫的目的。玉姐委任的翁國彥律師指出,玉姐的情況需要每天24小時照顧,政府機關目前的協助不符她的實際需求,導致生活水準低於一般國民。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指出,玉姐的遭遇對全民來說是重大的威脅,也是政府漠視已久的問題,這絕對不是玉姐或少數人的困境,需要大家一起來關心。另外,近年適逢新冠疫情襲捲全球,玉姐因無人協助生活起居而無法施打疫苗,爾後染疫入住隔離病房,歷經14天的劫難出院返家,多了許多後遺症但仍無人力照料其生活,只能透過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協助和自力救濟,短暫解決問題,但今後玉姐自立生活的人力需求仍無著落,需要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正視並解決問題。
愛河酒駕釀一死三傷 BMW男二審重判9年10月
從事酒商業務的男子黃子洋,2021年12月底在高雄愛河旁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釀成1死3傷慘劇,高雄地院歷經多次審訊僅依酒駕致死罪判黃子洋徒刑7年10月,林男對於判決不能接受,檢方也提出上訴,今天高雄高分院則撤銷原判決,依酒駕致死等罪嫌重判9年10個月。黃姓男子前年12月在愛河旁酒駕闖紅燈,釀成1死3傷慘劇,一審判高雄地院判7 年10月,檢方上訴,高雄高分院撤銷原判決,改判9年10月。(圖/翻攝照片)前年12月26日晚間7點20分,38歲男子黃子洋在前金區河東路、國民街口高速闖紅燈撞飛林姓男子一家4口,造成林妻當場死亡,林男和2個女兒也重傷送醫,黃男酒測值高達1.24毫克,且是酒駕累犯,林家3人迄今傷勢未癒,留下嚴重後遺症,林男還需以輪椅代步。高雄地檢認為黃子洋有無照高速行駛、闖紅燈、任意變換車道、猛採油門又緊急煞車,有不確定殺人犯意,並依殺人罪起訴,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則認為黃事發前踩剎車,有緊急採取防止結果發生的舉止,認為黃不具殺人犯意,僅以酒駕致死判7年10月。林男獲悉判決後直指政府一直帶頭喊酒駕零容忍,但判決結果讓人大失所望,批酒駕零容忍只是口號,政府只會要被害人和家屬「一直忍」;雄檢指檢警案發後全力偵辦縝密蒐證,將被告飲酒駕車肇事前後的歷程完整調查,對於被告具有不確定故意之殺人犯意,起訴書均已詳載,請求法院從嚴從重論罪處刑,以資儆懲。惟判決結果僅從輕認定酒駕致死罪,令人遺憾,並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黃男雖曾拿出名下在小港區價值1800萬元的房子做為和解條件,但黃母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主張房產是「借名登記」並非黃男所有,仍在訴訟中,林男對此不滿亦未達成和解;林男及林妻父母對黃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易庭法官去年底也依法判黃一共要賠償3549萬餘元。高雄高分院今年初召開最後一次辯論庭,爭論點仍在地面煞車痕,及黃男是否案發前一刻曾踩剎車,避免造成撞上行人造成死傷;最後辯論時,檢方認為黃男有不確定殺人犯意,過去有酒駕致死紀錄,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重判12年半的判例,依殺人罪求刑15年,林男則認為司法不應該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如果不重判,也只是告訴酒駕犯「沒什麼,大不了判幾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