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
」 霸凌 勞動部 台中 詐騙 謝宜容「停復保制度」擬12/23全面廢止! 未來旅外仍須持續繳納健保
健保停復保制度即將走入歷史。因應憲法法庭2年前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判決其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衛福部決定不修法,並將於今(22)日預告修改施行細則,全面廢止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自今年12月23日起,國人將無法辦理停保,不分身份、不論是否出國,都需持續繳納保費。此外,針對先前已辦理停保者將不受此限,直到其再次返國後才會自動復保。根據現行赴海外國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申請停保,返國後再復保,但該制度自實施以來引發許多爭議,最常見的是出國6個月以上已經停保,中間沒有繳健保費,但當身體出問題後隨即回台就診,立刻復保享受醫療資源;另一種則是相反,長期旅居國外,每年僅農曆春節回台,但沒有依照規定辦理停保,被健保署要求補繳保費,最後民眾提起行政訴訟但被駁回。其後,該民眾向大法官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遂作出相關判決,間接推動此次制度廢止。大法官釋憲指出,《健保法》施行細則未經法律明確授權,卻直接規範健保停復保等重大權利義務事項,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須於判決公告2年內失效。以今年12月23日為期限,停復保制度屆時將失效。據悉,衛福部已決定不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將廢止停復保相關條文,並增訂過渡條款。健保署統計,目前有效停保人數達21.3萬,每年平均約有13萬人申請停保。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現行規定為出國超過6個月可申請停保,返國後自動復保,並需繳納3個月保費後才能再次停保,2年內未返國者則除籍退保。停復保制度廢止後,出國民眾將無法再申請停保,但針對12月23日之前已辦理停保的國人,不會追溯保費,仍維持停保有效,直到再次入境返台後自動復保,之後將無法再申請停保。石崇良進一步說明,停復保制度廢止也將影響失蹤人口的保險處理方式,現行的失蹤者可在未滿6個月時先行停保,直到超過6個月後退保,而未來失蹤者需持續繳納保費滿6個月後才能退保,無法提前停保。
台鐵爆「土皇帝」高層霸凌…3年離職63人 員工申訴75次無效嘆:只想好好活著
台鐵人資單位爆出霸凌,員工集體控訴有一個「土皇帝」高層,不時貶低侮辱咆嘯,要求在下班或假日時回訊息,導致3年來63人離職,專員10人只剩2人,申訴和反應超過75次,但依舊被漠視,就連人事高官都動不了,台鐵、交通部、人事總處互踢皮球,崩潰直呼:「我們只想好好活著」。根據統計,台鐵公司人事室員額60人,不過霸凌主管任職期間,2021年9月至2023年12月,3年內前後離職人數高達63人,專員從10人變2人,整體人事室缺額率也從2%暴增至27%。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台鐵員工受害者集體投訴,台鐵人力資源處處長(組改前為人事主任)會故意積壓或不核可特定員工假單,把自己當皇帝,底下人都應該卑躬屈膝,對公文或業務不滿意,就會貶低或侮辱承辦同仁,將公文全部退回,並對該科的小主管施壓,也會在議會上影射特定同仁並咆嘯,藉此修理和羞辱不喜歡的人。不只如此,員工常超時加班,卻沒有加班費,被要求準時打卡、但繼續加班,此外也要即時回覆訊息,假日公事的Line一定要回,假日早晨PO下周天氣預報,也必須回答收到,否則會遭言語羞辱,甚至關係霸凌,造成許多人身心出狀況。員工前前後後總共投訴超過75次,卻都沒有下文。(示意圖/報系資料照)雖然員工向台鐵反應至少50次、向上級機關交通部人事處反應至少20次、人事行政總處至少5次,至今仍沒獲得公正妥善處理,原本成立的霸凌案又遭撤銷,被施壓不得對外伸張,許多申訴檢舉案被吃案,更讓台鐵翻案。對此台鐵公司回應,職場霸凌申訴案件均依據勞動部「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訂定之「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建立職場不法侵害通報機制及處理程序,並成立調查委員會進行超然公正之調查及處理。調查委員會委員由政風、職安、法務、工會代表及勞資爭議調解律師(外部)組成,調查及處理結果奉核定後會立即通知委員及當事人,並落實辦理調查建議。台鐵公司強調,對職場不法侵害零容忍,將持續推動各項政策,促進員工身心健康,營造友善職場環境。◎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股快收復23000!虎航22日漲近5% 89萬人搶申購中籤率僅0.2%
台股22日一度收復23000點,最高來到23,019.04點,終場收在22,904.32點,上漲了348.66點,漲幅達1.55%,其中台積電漲了30元收在1040元,貢獻240點;即將在本月29日轉板上市的台灣虎航的公開申購潮吸引逾89萬人參加抽籤1,790張,中籤率僅有0.2%,今天股價更是向上起飛收在75.7元,上漲了3.60元,漲幅達4.99%。繼星宇航空掛牌上市掀起一波航空股申購潮,台灣虎航(6757)也不遑讓,其公開申購已於21日下午正式截止,統計3天共有89萬2,580人參與申購,以昨日收盤價72.1元估算,若順利抽中,潛在獲利價差約3.21萬元。台灣虎航於11月19日至21日辦理公開申購,11月25日公開抽籤,每股承銷價40元,公開申購股數1,790張,每人限申購1張。先前競價拍賣得標加權平均價62.38元,超額認購率達28.3倍,是競拍新制實施起至今,倍數最高的一檔,最高得標價73元,得標總金額超過4.46億元。台灣虎航2024年前十月累積營收為139.39億元,年增35.7%,前三季EPS已達5.52元,也創下歷史新高。本週更率先同業發放2024年年中績效獎金予員工,不少員工也直接將獎金直接拿去認股。對此,法人表示,透過員工認股,讓員工不僅能分享公司的盈利,亦能實際參與公司的成長,朝企業永續經營目標邁進,間接激勵員工與公司一齊發展,有助於提升公司的整體表現。
台積電貢獻占近6成! 國發基金去年收入330億元
國發基金112年度財報顯示,去年收入達新台幣330億元,其中近6成來自「護國神山」台積電。據資料顯示台積電股利收入190億元、約占58%,其他投資公司股利收入亦達140億元。根據國發基金昨(21)日針對投資績效發布新聞稿指出,國發基金目前直接投資的70家事業中,雖有37家公司營運虧損,但其中有14家公司投資仍處於獲利狀態(持股市值高於每股成本),另有7家公司損益持平,顯示整體投資績效具備一定績效。國發基金表示,其投資操作依循3階段審議機制,並以嚴格遵循相關規範進行投後管理。對於外界多次針對特定個案提出的質疑,國發基金認為對員工並不公平,並表示將持續優化投資與管理機制,確保績效與透明度。對於近日有媒體報導半導體學院抱怨基金補助款規定過多,國發基金澄清,補助款僅是半導體學院多元資金來源之一,其用途完全依據教育部《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及相關規範辦理,並無額外限制。自民國62年國發基金成立以來,國發基金由國庫原始撥交的309億元成長為1兆2998億元(截至113年9月底),資產規模增長近52倍。加計歷年賸餘累積繳庫數額3364億元,資產總值達1兆6362億元。近年基金獲利更顯著成長,105年至112年間總獲利達1660億元,較97年至104年間的471億元大幅增加1189億元,成長率達3.5倍。
高雄12/1有7區停水14小時!共計57萬戶受影響
自來水公司辦理澄清湖廠電器設備設備檢驗、汰換等工程,預計在12月1日上午7點至晚間9點停水14個小時,總計影響高雄市11區57萬戶用水。自來水公司第七區管理處表示,為辦理澄清湖廠69kv變電站電氣設備汰換更新及電氣設備檢驗需要停水,該饋線同為長庚醫院饋線,因此選定星期日辦理饋線停電施工,以減少對醫院影響。水公司提醒,於停水前6小時完成儲水,停水期間應關閉抽水機電源,若建築物的自來水進水口低於地面的用戶,在停水期間需將總表前制水閥關閉,以避免可能虹吸污染發生,待恢復供水後,應將全部的水閥打開排氣,以利迅速恢復供水。公告指出,停水時間為12月1日星期日上午7時至晚間21時共14小時,停水區域達7區多里,其中停水27萬戶、水壓降低30萬戶,總計影響11區57萬戶用水,請民眾請提前儲水備用。【停水影響區域】三民區:博惠、安康、安寧、安發、安吉、寶獅、寶盛、寶安、寶中、寶興、寶泰、寶德、寶國、寶慶、寶民、寶華、寶業、寶龍、寶珠、寶玉、正興、正順、本武、本元、本安、本上、本揚、本文、本和、本館、灣中、灣華、灣勝、灣利、灣成、灣子、灣愛、灣復、鼎中、鼎西、鼎金、鼎力、鼎強、鼎盛。鳥松區:大華、夢裡、鳥松。鳳山區:忠孝、忠義、中和、武慶、武漢、新武、新強里(高速公路以西)。前鎮區:瑞誠、瑞文、瑞北、瑞昌、瑞華、瑞興、瑞崗、瑞西、瑞隆。左營區:合群、明建、進學、屏山、頂北、頂西、廍北、廍南、廟北、廟東、中北、中南、聖南、聖西、城南、路東、聖后、尾北、尾南、尾西、埤東、埤西、埤北、永清、祥和。苓雅區:全區仁武區:全區【壓降影響區域】三民區:鼎泰、灣興、安生、安東、安和、安泰、安宜、安邦、同德、德智、德仁、德行、德東、德北、達明、達德、達仁、達勇、民享、精華、十美、十全、立德、立誠、立業、港新、港東、港西、博愛、長明、建東、鳳北、鳳南、興德、千北、千歲、千秋、德西、川東、豐裕、力行、裕民。鳳山區:鎮西、協和、曹公、鳳崗、文衡、文德、文福、文華、文山、文英、忠誠、武松、鎮北、北門、埤頂。左營區:自助、果貿、果惠、果峰、海勝、崇實、菜公、新下、新上、新中、新光、福山。鹽埕區:全區新興區:全區鼓山區:全區前金區:全區
偵破首件台版「地面師」案!3年詐騙逾1.4億
檢警調偵破首件台版「地面師」詐騙案!北檢查獲不法集團利用偽造代筆遺囑,詐取繼承獨居老人的不動產過戶,3年獲利逾1.4億元,21日依詐欺、偽造文書、貪汙等罪起訴首腦蔡尚岳、律師蔡鴻燊、新北地院書記官游立綸、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員警駱勁達、新北市土城區戶政人員葉濬誼、新北市現任及卸任里長共44人,「首腦」蔡尚岳、蔡鴻燊2人遭檢方求處重刑。北檢昨起訴本案後,將在押的蔡鴻燊、蔡尚岳妻子林緻菱、全絨公司經理王煜堤等3人,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下午5點開庭,蔡鴻燊否認犯行並泣訴喊冤,「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枉!沒想到背後問題那麼複雜,希望法院還我一個清白。」但法官認定他犯嫌重大,諭知收押;林緻菱、王煜堤2人則分別以300萬元、400萬元交保,2人都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檢方查出,2021年蔡尚岳獲新北市里長鄧長安、許政鎧告知有獨居老人遺產無人辦理繼承,可用偽造遺囑詐取2名老人遺產與不動產合建後利益,蔡再邀約土地整合業者王煜堤加入其設立的全絨公司,指示公司員工以北市地政局未辦理繼承登記專區的列管名冊為案源。蔡、王透過員警駱勁達、戶政人員葉濬誼、書記官游立綸確認被繼承人戶籍資料,指派員工實地勘查、篩選被繼承人遺留的不動產後,先找配合擔任代筆遺囑的受遺贈人、見證人,再向身兼民間公證人的律師蔡鴻燊取得聲明書認證,到戶政單位及金融機構辦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提領存款,犯罪手法如日劇「地面師」。蔡、王指示妻子林緻菱、黃靖軒記帳、分派犯罪所得,林女因而獲取北市金門街千萬不動產,去年3月蔡因另案入獄,王找里長許政鎧另起爐灶,欲詐取2案遺產未得逞。蔡鴻燊、葉濬誼、駱勁達、游立綸4人各收賄890萬、60萬、86萬6000元、6萬6000元。該集團自2021年8月起申辦不動產過戶11件,7件得逞、4件未遂,不法獲利1億4925萬4298元。
熟女送1戶房給親弟…被賣掉換6千萬 鬧上法院他下場糗了
親人談到錢也會鬧翻!大陸廈門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均為化名)從小感情好,芳芳一直很疼愛小豪,就算自己嫁出去還是常常在經濟上給予幫助,甚至買1戶房贈與小豪一家人住。小豪瞞著芳芳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芳芳得知後氣得取消贈與,小豪還起訴芳芳導致姊弟倆鬧上法院,最終法院駁回小豪對芳芳的起訴。綜合陸媒報導,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通報,當地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芳芳一直對小豪疼愛有加,在生活上或經濟上也會給予幫助,擔心弟弟沒有房子,就和先生商量買1戶房贈與給小豪一家人居住。另外,芳芳寫了一份承諾書,表明自願把房子無償贈與小豪,不過當時雙方未辦理房產過戶和贈與公證程序。4年後小豪決定賣掉芳芳送給自己的房子,還多次要芳芳跟姊夫儘快還清銀行抵押貸款,並註銷抵押登記,芳芳和先生都不同意。怎料,小豪直接以芳芳的名義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給一名林姓買家,約定買房的錢讓對方分3期支付。小豪與林姓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買家分3期付款,分別是首期人民幣570萬元(約新台幣2597萬元)存入置業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第2期款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82萬元),支付到小豪帳戶;第3期款人民幣790萬元(約新台幣3600萬元),支付到芳芳帳戶,但此帳戶的提款卡在小豪手上。自此小豪不斷向芳芳催討房屋解押款,引發姊弟倆心生嫌隙,小豪居然直接起訴芳芳夫妻倆,小豪認為姊姊把房屋贈與給他,那他就有權力決定如何使用這戶房子,賣房得到的錢也應該歸他所有;不過芳芳夫妻跟法官解釋,自己寵第寵到送房,是考量到小豪沒有房子才買房贈與,他卻堅持賣房又甩態,雙方產生矛盾,他們也決定撤銷對小豪的贈與。經法院審理,因為當初芳芳贈與小豪房子時,附上的承諾書不屬於法律規定中不能撤銷的贈與合約,且房屋產權始終沒有變更至小豪名下,芳芳有權行使任意撤銷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豪對芳芳起訴的請求。
裕融「2原則」回應放款建商質疑 總座:土建融案占比僅3%
裕隆集團旗下裕融(9941)今(21)日舉行法說會,截至2024年第3季,合併資產達2,944億元,同比微幅下降1.5%;合併累計營收達314億元,同比增長2.0%。裕融企業總經理闕源龍表示,裕融土建融案件的資產餘額僅占台灣總資產餘額的3%,平均利率不到6%。闕源龍提到,今年以來,租賃業面臨諸多挑戰,包括自律公約的規範、台灣資金成本上升,以及大陸政經環境日益嚴峻等問題。裕融自去年以來加強資產品質的管控,呆帳實際損失金額逐季下降。隨著租賃公會自律公約的實施,營運進一步調整後,將有助租賃產業發展;在企業金融事業方面會持續維持成長動能,延滯率及新增呆帳控制良好。不過針對近期社會輿論關注融資租賃業放款給建商的問題,並認為這可能會成為不動產信用管制政策的破口。闕源龍指出,裕融及其子公司在進行企金業務放款時,主要支持中小企業經營,並充分考量風險管控;同時在辦理各項融資租賃業務,也以合法合規為首要條件。在東南亞市場,菲律賓通過業務轉型,專注於醫療事業發展,資產品質保持良好,獲利穩健;馬來西亞今年5月正式開幕的分公司已穩步推進業務,團隊建設逐漸成熟。在能源部分已完成光電、儲能各100MW案場建置的里程碑,也將進一步擴大售電業務。
億泰銘旺科等五檔22日恢復融資融券 這六檔暫停
證交所21日公布,有六檔個股的每股淨值低於票面於22日起應暫停融資融券交易;同時另有五檔個股的每股淨值回復至票面以上,應恢復融資融券交易。臺灣證券交易所依據「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4條、「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定,審核上市公司(不含金融控股公司)公告並申報之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資料,符合暫停與恢復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調整名單如下。每股淨值低於票面,應暫停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共有6種:燁興(2007)、吉祥全(2491)、精金(3049)、立德(3058)、金萬林-創(6645)、新天地(8940)。其中,觸控面板廠精金(前稱和鑫光電)於11月初成交噴量,今天收盤股價11.20元,上漲了0.20元,漲幅達1.82%;燁興收盤價10.10元、金萬林收在27.95元、新天地22.80元,皆為平盤;吉祥全收在12.50元,下跌0.10元,跌幅為0.79%。立德收在17.15元,下跌0.10元,跌幅為0.58%。每股淨值回復至票面以上,應恢復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共有5種:億泰(1616)、銘旺科(2429)、隆銘綠能(3018)、揚智(3041)、鄉林(5531)。
勞動部爆霸凌輕生!新北勞檢稽查北分署結果出爐 「加班費給付不足」恐罰1百萬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輕生,引爆「職場霸凌」事件曝光,整起事件仍在延燒,勞檢處稍早公布21日稽查初步調查結果,發現北分署未辦理職場危害評估、危害預防訓練,後續未改善,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另外針對該分署委外資訊廠商,初步發現則有加班費給付不足情事,未來違法事實再經確認,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爆職場霸凌!39歲吳姓員工疑遭分署長謝宜容不平等對待,11月4日選擇在辦公室內輕生。即使謝宜容被予以2大過免職,還發出聲明向同仁們致歉,但案件仍持續延燒,近日又傳出一名北分署約聘僱人員聲稱同樣受到霸凌。對此,新北市勞檢處21日前往瞭解狀況,據新北市勞檢處表示,18日接獲北分署內約聘員工檢舉,今會同勞動部職安署對勞發署北分署實施勞動檢查,下午對外進行2點說明。勞動部指出,北分署雖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卻未辦理職場危害評估、預防訓練與執行紀錄,針對受理申訴案件,亦未依程序啟動調查,將依《職安法》通知限期改善,屆期如未改善,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針對勞基法工時及加班費部分,未發現北分署有違反勞基法規定,至於該分署委外資訊廠商,初步發現有加班費給付不足情事,未來違法事實再經確認,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不過據了解,由於死者為公務人員,因此並不適用「職安法」及「勞基法」,應由北分署依「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辦法」以及「公務人員服務法及服勤辦法」處理,不在今日的稽查的範圍中。CTWANT提醒您,請給自己機會: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1925;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恆春梅花鹿慘遭獵殺煮熟 「頭、腳被餵狗」驚悚畫面嚇壞路人
屏東恆春半島驚傳梅花鹿遭獵殺案,有民眾發現狗兒正啃食熟肉,仔細一看驚覺牠在吃的竟是隻梅花鹿,嚇得立刻報警,墾管處則坦承有收到相關情資,已交由保七總隊第八隊調查,全案依違法國家公園法、動保法和槍砲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據了解,恆春半島近年復育梅花鹿有成,野外數量超過2000隻,梅花鹿如今已保育類動物,但在國家公園內狩獵和捕捉魚類仍然違法,梅花鹿遭獵殺案件卻屢屢傳出。近日有民眾目擊梅花鹿遭獵殺,不肖人士還將其遺體煮熟,餵給狗兒食用,頭骨和腳蹄形狀都還清晰可見,狗兒啃食遺體畫面也嚇壞目擊民眾,立刻通知墾管處展開調查。墾管處則表示,10多天前有收到相關情資,已交由保七總隊第八大隊查處,若是梅花鹿死後,其頭顱骨骼被民眾取下,行為人沒有違法,但還是希望不要任意取走。墾管處提到,若是刻意殺害梅花鹿後餵狗,將涉及動物保護法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前者最高可處200萬元以下罰金,後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墾管處強調,相關盜獵預防,墾管處與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從2024年5月起即加強聯合夜間巡查,進行布線及情蒐作業,目前相關作為持續辦理中。
台中摩鐵女屍命案!她身上發現「喪屍菸彈」 2小姑伴傷心母解剖曝:帶她回花蓮老家
台中市北屯區1間汽車旅館14日發生命案,31歲歐姓女子陳屍在房內,事後檢警在死者隨身包查獲1顆喪屍菸彈,由於歐女沒有明顯外傷,也沒有重大疾病,同房的33歲張男因嫌疑重大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檢方21 日上午花了3小時解剖後將部份組織送交化驗,釐清是否有吸毒,而歐女的兩名小姑遠從花蓮來台中陪伴歐母,小姑澄清,哥哥和嫂子僅分居並未離婚,關於外傳債務、張男關係等都不知情。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歐女小姑說法,大嫂和哥哥分居後獨自到台中生活,她的交友狀況、有無債務、有無吸毒、為何選在汽車旅館,家人一概不知情,等解剖結束後,會將遺體帶回花蓮,全心辦理後事。另外,同房的張男供稱,歐女是朋友前妻,找他去汽車旅館是尋求幫忙80萬元債務,不知歐女為何死亡,另據警方表示,現場無打鬥痕跡,歐女身上也無明顯外傷,初判無外力介入,但歐女包包內發現一顆喪屍菸彈,張男是唯一在場者,檢方複訊後,認為張犯罪嫌疑重大,依過失致死罪嫌偵辦,諭知1萬元交保。回述案情經過,31歲歐姓女子上周被發現陳屍在汽車旅館,當時,33歲張男和歐女兩人是13日下午入住汽車旅館,14日凌晨3點多,張男一度外出,5點多帶著早點返回摩鐵,入房後發現發現歐女手腳冰冷且無呼吸心跳,嚇得趕緊報警。根據張男說法,由於死者為了協調債務,13日從苗栗南下台中尋求張男協助,原先預計於14日上午退房,凌晨3時許張男自稱去買早餐,直到清晨5時許返回時發現歐女無生命跡象,明顯身亡,歐母得知噩耗後,立即在當天下午前往派出所製作筆錄並與張男對談,過程中張男針對此事不斷哭泣,並詢問歐母後事有無需要幫忙,後續歐母則稱與女兒許久未聯絡,並不認識張男也不清楚女兒在外交友的情形。
檢界「退案王」違法簽結及不傳被告遭罰俸百萬 上訴再被打臉
已退休離職的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因結案品質草率輕慢,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因此被外界封為「退案王」。他任內偵辦2起槍砲、毒品案件時,明顯可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卻數度想簽結,更不服從主任檢察官的指揮監督,遭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一審將他罰俸6個月,吳志成不服,上訴二審。職務法庭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吳志成將損失上百萬元。吳志成現年68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他在1991年6月1日到2022年6月7日期間擔任檢察官,曾服務過花蓮、宜蘭地檢署,不過因為辦案正確率很低、態度草率,曾在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被外界封為「退案王」。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吳志成還曾因年度考績遭打「丙等」打起行政官司,要求宜蘭地檢署改變評定,最終敗訴。之後,吳志成已於2022年6月間退休,並轉任律師。吳志成在2019年4月到2020年2月任職宜蘭地檢署期間,承辦包括槍砲及毒品2起案件有違失,另外辦案時有重大缺失,遭監察院對吳志成進行調查,並以以下理由在2023年5月4日對他提出彈劾:「吳志成檢察官偵辦案件罔顧卷內事證、經常先入為主、不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妨礙真實發現,或造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從答辯等,經主任檢察官提醒後仍屢屢發生,堅持己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吳志成承辦某起槍砲案件時,明知已經發現監視器畫面、現場採集到彈殼,仍以「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且無繼續偵查之必要」等不符規定的事由打算簽結案件。另外在偵辦某起毒品案件時,他也不顧現場查獲安非他命等證據,試圖將案件簽結。此2案都經主任檢察官請其注意事證及規定,但吳志成均不予理會,執意為之,案件只好改簽由其他檢察官辦理。此外,監察院也發現,他在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的案件中,共101件沒有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逕行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傳喚,無從得知自己被起訴的罪名、無從為自己說明,更無從請求調查對己有利的事證。監察院認為吳志成的作法嚴重影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權益,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不符,因此提出彈劾,移送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於2024年4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吳志成在偵辦槍砲、毒品兩案中試圖簽結,這部分有疏失應予懲戒,因此判決罰款、罰款金額為當時的月俸6個月,約1百萬元。但對於101案並未傳喚被告的部分,職務法庭則認為這部分不付懲戒。吳志成認為一審違反比例原則,判決不當,據此上訴二審,但二審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南山第一產皆遭重罰240萬 無保戶簽名、一張信用卡付16張保單等六大違規曝光
金管會最新公布對南山產物、第一產物兩家保險公司各裁罰240萬元,前者在未收到保費前即保單生效、推出新服務前未有法令主管簽署意見書並納入內控、強制汽車險理賠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等3點違規;後者則在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取得被保險人簽名、信用卡扣繳保費異常等違反保險法事項。依據金管會保險局公布裁罰書內容,在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南山產物保險在辦理汽車保險收費出單承保作業,有未於保單生效前完成收費或對信用卡取授權即出單之情事;例如生效日112年4月1日,保戶匯款日112年4月18日等。110年11月25日起推出行動投保服務及112年7月10日上線Line客服,惟未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意見書並簽署負責,且未因應服務上線將業務員私人行動裝置管控機制等納入所訂內部控制作業處理程序規範及內部稽核項目。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案與其他保險同時處理時,有未依規定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理賠費用之情事,如:112年6月21日理賠同一車號時於強制險理賠金額2萬3千元、第三人責任險理賠金額97萬7千元,處理費用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各攤付一半,未按理賠金額比例攤付。依此違反保險法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處罰240萬元整。此外,發現第一產物辦理駕駛人傷害險核保作業,未依保單條款約定取得被保險人簽名同意;以信用卡繳交保險費並填載持卡人為保單關係人者,有未全面以系統檢核持卡人ID是否為要保書所留存之保單關係人ID,致有業務員不實填載其為要保人而代繳保險費成功者,並以持卡人為要保人之名義通過人工審核。又曾以電話取得信用卡授權者,未送外部平台驗證授權人是否為持卡人,且後續刷同一張卡時,SAP系統對送驗規則判斷有誤,致有不同授權人以同一張信用卡解繳保費之異常情形,如以同一張信用卡繳費16張保單等授權扣繳保費異常。還有在委外廠商簽訂商業諮詢服務協議書未經適當層級核定,且在顧問諮詢費用係按月就當月已收保費之外銷產品責任險保單之簽單保費6%計算,與協議書「依案件個別計費」約定不符。因此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罰鍰240萬元。
海科館長霸凌案延燒 藍營指控館長曾找政風揪爆料者
國民黨踢爆,國立海洋科技博物上月才剛傳霸凌事件,但海科館館長陳素芬開會時,卻直指檢舉霸凌案的吹哨者「造謠抹黑」,下令政風單位揪出爆料者,並將報告呈報上級。國民黨除提出海科館會議記錄佐證此事,痛批海科館內部稽查霸凌機制「形同虛設、讓檢舉人心生恐懼」外,國民黨也指控,海科館館長陳素芬透過MOU簽約方式,將6000萬元採購案給大兒子、二兒子,懷疑其中有極其嚴重的利益輸送。國民黨在10月25日就曾召開記者會,直指海科館館長陳素芬是民進黨秘書長、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市長任內的教育處處長,後來出任教育部轄下海科館館長,當時就曾有媒體爆料,陳素芬涉嫌在職場裡面霸凌員工,怒聲斥責所有在海科館裡的基層同仁,根據媒體披露陳素芬罵人錄音帶,內容是要求一位想要申請「特休假」的員工,怒批「乾脆退休算了」。另有海科館內獸醫師,竟然依規定申請外出受訓,也遭陳素芬高分貝痛罵,陳甚至對該獸醫怒喊「海科館不是人才培訓機構」。參與記者會的國民黨智庫副執行長、桃園市議員凌濤表示,根據海科館11月15日的開會會議紀錄,明確提到「近期媒體對於館方負面報導影響甚巨,請各組主任對內同仁宣導,對於管理之意見應循體制內處理,若有造謠抹黑情事,本館應鄭重澄清,請政風針對不實指控調查並彙製報告」,離譜行徑與已被踢爆的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謝姓長官非常類似。凌濤質疑,卓榮泰昨天才剛開記者會公開道歉,下令各部會一週內針對內部霸凌案玩成調查,但海科館調查對象卻是內部吹哨者,似乎也沒有要出調查報告的跡象,他要求政院一定要深入調查,全台究竟有多少部會還在調查吹哨者?甚至拒絕提出調查報告,才能釐清真相。凌濤說,據他瞭解,海科館被霸凌受害者迄今情緒仍不穩定,報案資料顯示甚至一度與家屬失聯,但海科館迄今還不提出調查報告更無人負責,難道真要犧牲寶貴人命,海科館才會有行動嗎?凌濤還說,吹哨者、受害者對外求救,竟然被海科館請政風調查,難道這就是卓榮泰口中的「調查報告」嗎?原來調查報告是抓「為公務員的爆料」?他也對卓榮泰提出靈魂拷問「記者會怎麼開的?比勞動部道歉記者會還差勁」,因卓榮泰開記者會只說要各部會調查,完全不叫這些惡劣的官員停手,等於持續讓官員派出東廠鷹犬去追殺受害者,到底是什麼麻木不仁的心態? 凌濤沉痛表示,海科館霸淩受害者至今情緒仍深受影響,根據報案資料,他一度與家屬失聯,而海科館至今沒有調查報告、無人負責,「難道還要再失去一條寶貴的人命,你才要動作嗎」?呼籲卓揆、教育部及海科館,若持續追殺吹哨者與受害者,才會讓敢講話員工很大的壓力。國民黨發言人康晉瑜也強烈質疑,海科館被爆出霸凌案之後,至今已經28天沒以交出報告,但因為卓揆要求各單位一週內都要提出報告,國民黨一定會持續監督,以免中央部會別又讓公務員的生命逝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柳采葳另檢舉,陳素芬利用公家資源,花6000多萬透過MOU簽約,把採購案通通給大兒子的公司「New school」、「NOAA」。她還說,陳素芬二兒子在2021年6月初,曾透過智崴資訊科技公司名義,接下「潮境智能」沉浸式智能環境展示系統設計競賽的標案,她指出,崴公司第一次不符合資格,第二次卻成功得標,反而其他兩家聲譽更佳的公司未能拿下標案,讓她直呼非常離譜,要求海科館對外說明原因。根據媒體報導,陳素芬今天進入海科館上班,但隨後立即請假兩日,海科館透過秘書室主任說明,採購程序都依據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完全合法。
假遺囑詐領11獨居老人遺產撈1.4億 知名律師、書記官、警員等44人起訴
北檢日前查獲不法集團以偽造遺囑方式,3年成功詐得1億4925萬4298元。台北地檢署今(21日)依詐欺、偽造文書、貪汙等罪,起訴主嫌蔡尚岳、知名律師蔡鴻燊、書記官游立綸、員警駱勁達等44人,其中蔡尚岳、蔡鴻燊2人遭求處重刑。檢方說明,蔡尚岳2021年4、5月透過時任里長告知,知悉里民遺產無人辦理繼承,遂以偽造遺囑方式,成功詐得,隨後食髓知味,利用其設立的公司邀約其他人共同謀劃詐取被繼承人遺產事宜,再透過員警駱勁達、書記官游立綸、戶政人員葉濬誼,以及知名律師、民間公證人蔡鴻燊等人,陸續詐得多人遺產。檢方指出,律師蔡鴻燊收受890萬元,戶政人員葉濬誼收賄60萬元,駱勁達收受86萬6000元,游立綸收受6萬6000元;本案犯罪時間自2021年8月迄今,總計11位被繼承人之遺產遭詐取,涉案人員共44人,合計不法所得約1億4925萬4298元。檢方認為,蔡尚岳慣用偽造文書等方式進行詐騙,有其前案紀錄,本次竟結合最貼近民眾日常生活中之里長,偽造代筆遺囑,騙取獨居長者遺產,此行為已超乎常人所能想像;另外,偵查初始,本欲按渠等編纂之劇本串供以脫罪,惟因檢警調於發動搜索前早已積極蒐集證據,其面對鐵證毫無否認之可能,始坦承全部犯行,是其縱有認罪,仍應從重量刑,以資懲儆。檢方表示,蔡鴻燊身為執業律師兼民間公證人,就其認證行為將導致行政機關於判斷遺囑等文書之真偽有重要影響知之甚詳,猶為貪圖高額不法對價而予認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及民眾財產安全,又其於偵查中對收取賄款等情左右其詞,歪曲實情,毫無愧心,足見其犯後毫無悔意,請予從重量刑,俾懲劣行,並彰法紀。檢方今(21日)依詐欺、偽造文書、貪汙等罪,起訴蔡尚岳、蔡鴻燊、游立綸、駱勁達等44人,其中蔡尚岳、蔡鴻燊2人遭求處重刑。
台中5億高中生案!開庭爆衝突 夏男3警前「怒扯女子口罩」喊告
台中市5億身價的18歲賴姓男高三生,日前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後2小時,離奇墜樓身亡。夏男涉犯偽造文書罪,始終拒絕認罪,一審被判1年6個月有期徒刑,不服上訴。高分院今(21日)再度開庭審理,夏男淚灑法庭,還情緒失控當員警前扯掉女子口罩。回顧案情,案件發生於5月4日上午,夏男以「教你處理房地產」的理由,約賴男出門,隨後2人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接著相約住家喝酒,11時左右,賴男墜樓身亡。由於在這之前,賴男母親曾要求夏男父親將權狀交還給兒子,但對方不願意,怎料到接著又發生墜樓事件。因此賴男母親高度懷疑,夏男父親與其助理夏男知道兒子擁有大筆的房地產,加上近期有要求希望夏父返還權狀等事,夏姓父子才動了殺機。夏男在法庭上被問到有無結婚真意,居然反問何謂結婚真意,不想自己去定義要有多深的感情,結婚是他們的自由意識。之後被問到為何去找賴小弟,夏男竟回法官「你講這個就很好笑了」。全案經審理後,一審法官判夏男1年6個月有期徒刑。夏男不服上訴,高分院今(21日)再度開庭審理。據了解,夏男淚灑法庭,還質問門口民眾「叫什麼名字」、「我要告你」,甚至情緒失控當著3名員警面前扯掉女子口罩,場面相當混亂。
遷村前屋毀大林蒲修繕陷兩難 鄭光峰籲高市府交代清楚
高雄市長陳其邁21日表示,目前大林蒲遷村正啟動二階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大約有95%居民已經同意遷村,只差在時程問題。而近期颱風受損的房屋修繕等問題,市政府會全力替市民爭取更好條件。據了解,高雄大林蒲遷村計畫緣起自2011年,至今持續推動,9月底已完成63場意願調查全數完成,而回收所有權人意願書中,95%比例同意遷村,目前經濟部正啟動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也正同步採取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及遷村安置地的都市計畫變更程序。高雄市議員鄭光峰直言,2024年夏秋二季凱米(Gaemi)與山陀兒(Krathon)颱風接二連三席捲南台灣,大林蒲受損的房屋考慮搬遷在即,居民思考是否該修繕,還有領到搬遷土地後,該如何興建房屋,以及市府「協力造屋」補助方案究竟補助力道如何,建物重建的價格是否調整有望,都需要市府給個交代。對此,陳其邁回應,關於土地建物補償價格部分,未來會在啟動正式遷村時做整體查估,目前已在第五次說明會中爭取重建獎勵金,每房來到最高新台幣60萬元,假如物價上漲也會進行調整,市府會盡力爭取更好的條件,盡量照顧大林蒲的鄉親,只要在遷村的共識下進行,市府都保障居民權益。陳其邁回顧,從目前的大林蒲遷村案所有權人意願調查結果來看,大概有95%同意遷村,顯示遷村已逐漸有共識。他重申,雖然前面凝聚共識花了比較長的時間,但實際上政府提供的條件一次比一次更好;市府未來會盡量與內政部、環境部、經濟部配合,攜手中央加速辦理,預估可以在1年內完成相關作業,加快啟動遷村拆遷補償程序。
卓揆致歉後疾管署火速濃縮霸凌查案時間 游盈隆示警只有一途能避免案件狂燒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霸凌案持續延燒,賴總統、閣揆卓榮泰昨天傍晚先後對外致歉,雖然卓榮泰還未決定是否准辭勞動部長何佩珊,但下令各部會已經「被媒體揭露的案件」,全部要一週內完成調查,追究責任。台灣民意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則認為,總統閣揆雖已為勞動部霸凌案鞠躬道歉,但此事其實比「八掌溪事件」還嚴重,他建議賴政府應該秉持一個原則,就是「站在已死的年輕公務員這一邊。」游盈隆在臉書強調,政院不能只將問題丟給檢方處理,司法調查費時,行政調查本應先於司法偵辦,「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也無法避免悲劇一再重演」。他認為,賴政府處理這件事只須秉持一個原則,就是站在已死的年輕公務員這一邊,站在弱勢這一邊,不管涉案官員背景有多大多強。行政機關本就應該第一時間如火如荼調查,才能回應民意的怒火,沒有真相就沒有正義,難以避免悲劇一再重演。卓揆昨晚緊急下令所有已曝光的政府部門霸凌疑案,都要提前在一週內完成調查,是否與游盈隆示警有關,外界尚不得而知。但卓揆的緊急命令證實有效,也確實讓不少還在觀望、遭疑仍有「事緩則圓」僥倖心態的政府部門動起來。例如,衛福部疾管署近期遭網友檢舉一位整備組長與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被檢舉的謝姓長官一樣「都是土皇帝」,包括大聲咆哮部屬、摔公文、對員工人身攻擊,罵部屬「你是豬嗎」,該組公務員申請調離職比率也「超高」,驚動藍委在立院質詢時追問官員「是否聽說此事」。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昨日中午首度對外說明,此事已經成立專案小組,將依照「職場霸凌作業規定期限2個月內」儘速完成調查,他並緩頰強調,整備組仍然業務繁重,還負責其他重要疫後工作。但在卓揆傍晚鞠躬道歉、下令各部會一週內交出霸凌案調查報告後,羅一鈞於傍晚尷尬改口,雖仍堅持該位被檢舉霸凌組長,先前任職其他組別時,確曾遭投訴「但無關霸凌」,在有新事證前不會對該組長做停職處分。但因為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指示「被媒體揭露或討論案件,全部要在1週內完成調查」,疾管署會依照指示辦理。不過,羅一鈞仍堅持,該霸凌檢舉案與「勞動部公務員輕生案」不同,也沒有明確檢舉者或受害當事人,疾管署須「尊重外部專家」對調查程序建議,避免職員「有話不敢講」。疾管署對霸凌案的立場在網路上引發議論,有網友認為勿枉勿縱原則很重要喊讚。但也有網友也質疑,疾管署高官目前說法,與勞動部長何佩珊最初面對霸凌案立場如出一轍,疾管署查霸凌案的時間突然180度的大幅濃縮,更受人矚目。因為疾管署昨日上午才剛強調,須兩個月才能完成調查,為何閣揆下午一句話立馬能縮短到一週?這是否顯示「職場霸凌作業規定」確實可能有問題,霸凌案調查其實不必拖到兩個月?該作業規定會不會對遭檢舉施暴者比較有利,但卻有沒有站在被檢舉者立場、換位思考?署內調查能否避開勞動部的覆轍、繞過官官相護職場陋習?難道非要到鬧出人命,官員又要緊急掉淚不捨、強調會認真調查,並立即嚴懲施暴霸凌的長官,也難怪有網友會怒批「鱷魚眼淚」對於已經往生的被霸凌者,一點價值都沒有。
謝宜容律師發聲喊「公審扭曲事實」 怒批政府便宜行事、草率定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日前疑因長期承受分署長謝宜容的管理壓力,選擇輕生。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指出,謝宜容「目的良善」,其管理方式「非同仁離開的直接原因」,引發輿論強烈不滿。在事件爆發後神隱多日的謝宜容也於20日晚間透過書面道歉,並做出3點道歉聲明。而她委任的律師則發布12點聲明,否認媒體與網友對謝宜容其管理方式的指控,認為媒體報導與網路留言「悖離事實」,要求媒體更正錯誤資訊。律師在聲明中表示,謝宜容承認自身在分署長任內的管理風格可能造成同仁壓力,「應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責任」,但堅稱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輕生原因為工作負擔過重、資源不足,與其直接管理行為無關。聲明中強調,根據調查報告,吳姓員工的壓力主要來自於工作資源不足及專業支援不力,與謝宜容個人管理方式無關。律師也針對事件相關爭議作出澄清,稱「不蓋白布」及「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等說法屬虛構誤傳,純屬以訛傳訛;而對於謝宜容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的言論,律師表示這是其他同仁轉述家屬的訊息,並非謝宜容自行尋找通靈人士,律師也多次提到謝宜容在安撫同仁的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至於關於謝宜容任內北分署人員流動率偏高的指控,律師強調北分署為員工人數最多的分署,流動率並無異常情況。律師表示,將吳姓公務員的輕生歸咎於謝宜容涉嫌職場霸凌的說法是錯誤的,並指出網路輿論公審已對謝宜容造成極大困擾,包括頻繁接到電話、簡訊騷擾與辱罵。此外,律師批評網路公審效應已影響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事件的調查與處置,導致程序混亂,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經充分調查即草率定論的情況,並無視法治社會應有的正當程序與當事人的程序保障,嚴重偏離應有的法律處理方式。謝宜容委任律師吳俊達發出的12點聲明內容如下:謹代理本所當事人謝宜容女士,針對民國113年11月19日勞動部公佈「113 年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下稱北分署)疑似涉及職場罷凌事件行政調查說明資料」,暨同日「勞動部就北分署事件之處置說明」,及近期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涉謝女士言行部分,依謝女士來所一併檢具相關具體事證,經本律師詳加逐一查核確認,並詳閱前述行政調查說明資料等內容後,因事態發展已出現偏頗、悖離事實,且已涉及多名利害關係人之相關法律責任調查,為釐清相關誤傳以正視聽,爰依其個人委託,代理謝女士鄭重聲明。一、 關於謝女士擔任北分署分署長期間,於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確有諸多不當,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當完全承擔相關行政調查及究責,絕無卸責推託,其理甚明。二、關於北分署內員工不幸身故事件之原因,業經勞動部委請外部專家籌組專案調查小組進行詳細調查,且調查過程謝女士亦完全配合說明,提交相關事件經過之佐證,並無任何迴避、卸責或遮掩,嗣經勞動部完成前揭行政調查報告在案。三、依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北分署員工(即關係人甲)不幸輕生身故原因,乃「關係人個人長期盡忠職守超時工作(但機關內部均未收到任何個人反映)」、「機關人力配置不合理,致關係人未得到工作所需資源或支持」「關係人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需求書草案,因各級主管均非資訊專業,未能獲得專業意見協助,該工作過程產生挫折感及孤立無緣」「關係人長期身兼署內資訊安全工作,並專業執行處理智能就業服務系統規劃工作,導致關係人身工作壓力大」等原因,而確與「謝女士分署長管理風格失當」乙情並無關聯。亦即,謝女士本人確未針對關係人個人有任何行政直揮監督管理上施壓、失當之舉措。甚且,關係人公務上於北分署內之直接督導為北分署副分署長、秘書室主任,故謝女士本人(本身亦非資訊專業)從未有任何直接下令要求介入關係人公務執行成效之行為。是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確無認定錯誤,應無任何左袒、掩飾、迴護謝女士或其他機關主管責任之考量。四、再查,關係人於不幸身故現場確實留有遺書二件,正本由現場處理員警以證物性質保存,並當日轉交承辦負責相驗檢察官,嗣再提供家屬檢視並交還。而依謝女士來所檢附之當日處理事件過程之時間時序紀錄及相關佐證,經本律師詳加查核確認後,再依「關係人家屬知悉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反應」、「家屬取得遺書內容後向分署內表達態度」、「檢察官相驗調查後家屬表達意見」、「檢方處理本件不幸身故案件之處置方式」,綜合各項具體事證審酌研判後,足認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認定:「謝女士管理方式並非同仁離開(身故)的直接原因」,並無任何遺漏、不當或錯誤。五、基於以上各點說明,謝女士身為機關首長,確應承擔機關內領導管理風格、行為作法,造成同仁們受挫受傷並承受重大身心壓力等情事,其相關之行政責任及媒體輿論評論責難。然則,近日不乏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已有明顯不符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事實之諸多錯誤,恣意混淆將關係人不幸輕生原因歸咎予謝女士個人職場霸凌行為,此等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已完全扭曲、悖離事實真相,嚴重損害關係人家屬對謝女士協助處理善後之信任,並強烈傷害謝女士之「社會名譽」,更已引發外界民眾因片面誤解衍生之網路公審效應,甚有若干不明人士近期不斷以撥打手機、簡訊方式以惡意文字騷擾、辱罵謝女士,要求謝女士個人應為職場霸凌關係人致其輕生一事負責。前述所指相關不實報導、貼文、留言、攻訐內容,顯非妥適,亦根本嚴重悖離、完全無益新聞媒體民眾輿論共同合理監督「公務部門公共利益事務」之初衷目的,故敬請相關新聞媒體社群平台等能秉持平衡、自律要求原則,惠予更正刪除或修正內容。六、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下令「不蓋白布,不允許使用長官電梯」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應屬虛構誤傳、以訛傳訛之說法。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說明,亦已詳加調查澄清。七、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曾發言要求北分署內同仁勿以訛傳訛、謠轉前述員工不幸身故事件起因職場罷凌等語。經本律師檢視相關事證,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其中「事件二」之認定,確屬合理。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當下確實係因已接收來自立法委員致電,其關切內容直指職場霸凌,乃研判恐有不實訛傳外流,為免事件原因調查釐清前,任何謠言誤傳均屬對於身故員工及家屬之不敬及傷害,且為安撫同仁悲哀情緒暨工作士氣,方於需緊急對內喊話之際,在強忍自身悲慟情緒下(發言過程自身不斷啜泣),而作出相關發言內容。故探究謝女士發言初衷本意,絕無關要求同仁噤聲,以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八、關於坊間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於案發處理當時對北分署內同仁喊話提及「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經檢視相關事證,謝女士確有相關發言內容。惟經本律師詳加聽取其發言內容,並核對相關佐證,可知謝女士發言提及「通靈」乙情,係來自其他同仁方面轉知之家屬訊息,並非如網路謠傳乃謝女士自行尋找相關通靈人士。而關於「通靈確認逝者安詳」乙情,或起於家屬方面當下體恤安撫分署內同事之良善動機,或其他同仁本於善意始轉知報告謝女士,且謝女士發言更意在安撫眾多同仁們當下萬分震驚悲慟情緒(喊話過程自身不斷啜泣),故不論家屬、其他同仁作法及謝女士發言內容,實無關假藉民俗迷信遮掩不幸事件原因調查,或推卸謝女士自身管理監督責任之想法。九、關於坊問新聞媒體報導內容指稱,謝女士任期北分署長期間,北分署內人員離職(流動)比例極高,更影射係因謝女士有情緒管理不佳、對部屬同仁造成工作壓力等情事所致。經本律師檢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轄下各分署近年退離人員統計資料,北分署作為員工人數最多之分署,其人員流動率並無明顯異常,且法律上可否逕認人員退離職,均係因謝女士分署長任內管理方式所致,恐需相關權責機關詳為調查釐清,方符公允。故勞動部行政調查報告於「事件三」中認定「(三)另關係人乙(指謝女士)之前開行事作為,導致112及113年之離退職人員相較109至111年高,且其中有6位公務人員係降調機關」等語,似有調查未盡嚴謹詳實、認定不備理由之速斷謬誤。十、關於新聞媒體報導,有北分署員工向議員陳情指控,北分署發放三節禮品名單重複比例高,部分採購禮品成為首長的個人送禮,甚至還要求禮盒客製化,並委託設計師設計,花費高達上百萬;另分署長與個人私交較好人士合作,辦理各項課程及設計分署的視覺意象及辦公室美化工程,甚疑似將尚未發包案件提前請設計師製作云云。核以上各項陳情指控事項,均有相關政府機關遵循採購流程及事證可參。且北分署為協助庇護工場多元培力等輔導團體之良好營運,乃三節均優採輔導團體產品,並兼顧推廣行銷及公務禮儀,發送對象均屬公務來往團體或個人,凡此均有依循政府機關採購流程,自無不法或不當之處。民眾陳情內容或有誤會。十一、針對媒體報導前王姓政務次長(非督導勞發署業務)曾於今年2月20日聯繫謝女士前往其辦公室,提及攸關謝女士個人之某檢舉案件,嗣後謝女士透過人脈關係運作施壓該檢舉案,且謝女士返回北分署後隔日因氣憤立刻調查告密者,甚至發函要求不可將北分署事務對外張揚。核對相關事證,該相關媒體報導提及之發函內容,應係針對「羅東就業中心約用人員考試評分表,尚未簽陳至北分署即遭外流」之陳情案所為,謝女士要求人事室主任發文重申公文機敏性。是前述媒體報導即有張冠李戴之混淆不實,謝女士亦強烈否認有何施壓檢舉之作法。十二、針對媒體報導批評謝女士管理方式部分,不論謝女士行事作法出於嚴格督導公務效率、落實確保民眾公務權益、保護同仁避免違失責任等「非惡意動機」,但確有任何造成下屬同仁感受不適之處,乃至同仁發出不滿批評,謝女士均願虛心接受,據以深切檢討改進,並願藉本律師聲明重申表達歉意。惟臺灣究為一高度法治國家,近日若干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及網路民眾透過各社群媒體平台貼文留言內容,形成之公審效應,業已造成政府相關部門調查、處理謝女士身為公務員文官行政責任之相關程序,已陸續出現便宜行事、朝令夕改、未審先判等處置亂象,及無視正當法制流程暨當事人程序保障等失當情事,均非一真正法治國家社會下面對法律事件之應有正常處置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