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疏失
」《誰是被害者2》蘇慧倫黑化變大魔王 曝心聲「被悲傷痛苦淹沒」
蘇慧倫在《誰是被害者:第2季》中飾演幕後大魔王,因一件疑點重重的命案痛失愛女,黑化反轉為連續殺人犯,對此蘇慧倫坦言:「薛欣寧是一個已經失衡,無法得知女兒死因真相、得不到幫助,被悲傷痛苦淹沒的悲劇人物,她選擇的出口是憤怒、報仇,執行復仇計劃是她活下來唯一的意義。」暌違12年再次回歸演員身份,蘇慧倫除了詮釋專業法醫角色,更在影集中「變臉」,從冷靜沈著的法醫,隨著當年愛女命案的真相一步步被揭開,到最後反轉為命案連續殺人犯、殘忍行兇的反差形象驚豔眾人。問及收到眾多觀眾反饋的反應,蘇慧倫表示:「感謝大家看到的是薛欣寧,不是蘇慧倫,跳開角色再來看,更讀懂了劇中的每個人物,觀眾在觀賞完劇集,都會有自己的解讀,希望我們有觸碰到了那些不被理解的人們的內心,藉此呼吸、重生⋯⋯」蘇慧倫在劇中為了替愛女報仇變臉。(圖/Netflix提供)張孝全與蘇慧倫的對峙戲讓他印象深刻。(圖/Netflix提供)蘇慧倫也分享詮釋角色的心境轉折,表示進入角色前期真的很痛苦,為了要隱藏她是大魔王,嘗試了各種表演的可能性,也笑說除了角色表演以外,另一個難就是戲上檔前的宣傳,因為什麼都不能說,一不小心流露出線索,可能就破壞了觀眾跟著劇情辦案的感受。導演陳冠仲也笑稱蘇慧倫就是那種都說沒讀書結果考超好的同學,「記得第一次碰慧倫姐的時候,她表現得不愠不火,她想嘗試薛欣寧這個角色但是沒有把握能做得好,我那時候直覺她就是演薛欣寧的人選,結果拍到薛欣寧虐殺林明誠的第一個大反轉,馬上就應證了我的直覺。」影集中張孝全和蘇慧倫也從一開始的辦案神隊友關係,隨著命案真相揭開,醞釀出最終薛欣寧為了報復方毅任和他的恩師林景瑞,對當年辦案有誤的忽視而綁架、試圖虐殺方毅任,兩人情緒大爆發的對峙戲碼。張孝全坦言:「那場戲某種層面上來說,也是方毅任真正直視內心對於恩師信任崩解、對於自己辦案疏失的恐懼,情緒是累積到最高點的,我和學姐嘗試了很多種可能性,非常感謝學姐一遍又一遍總是投入百分之百的表演跟情緒,讓那個當下是非常真實的,是很棒的經驗。」而蘇慧倫本身也是一位母親,在進行這場以愛為題的復仇計畫,有沒有一刻後悔過,蘇慧倫親自解謎分享道:「我的設定是有的,在殺吳俊律那一場,殺人動作做完,導演沒喊卡,我順著那個情緒繼續演,薛欣寧其實是無助也驚恐的,但是沒有退路,或者她也沒有要退,她得下完自己設計好的這盤棋。」
前宜蘭檢察官辦案疏失、不服指揮 吳志成遭罰俸6個月
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服務期間,對於明顯可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的案件,卻違反規定擅自簽結,還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指揮監督,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合議庭認為他違反職務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有懲戒必要,判決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6個月。」還可上訴。懲戒法院判決指出,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對外獨立行使職權,應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正當程序,並負有真實發現的義務。檢察官辦理他案時,須符合相關內規,才能簽請檢察長核准報結。不料吳志成承辦l08年度他字第234號案件(下稱甲案)、108年度他字第1055號案(下稱乙案)時,均無視於卷內證據資料,有繼續偵查必要,卻違反「他」字別案件簽結規定,2次欲簽結甲案、3次欲簽結乙案。其中乙案部分,又有1次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指揮監督。懲戒法院認為,如檢察官基於法律專業知識,卻違反客觀之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或明顯與卷內證據不符,即有濫權之違法失職。吳志成承辦相關案件時,偵查作為未就有利及不利被告之情形,一律注意,亦未兼顧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之權益,且有不服從配屬主任檢察官之合法指揮監督。根據《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已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應予懲戒。懲戒法院考量吳志成擔任檢察官職務逾30年,曾被記警告,還曾指示書記官製作2種版本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分送當事人及上傳法務部檢察書類查詢系統,影響機關形象,經法務部令其嗣後注意;近年職務評定達良好6次、未達良好4次之職務表現;行為時未受到特別的刺激或動機,處理甲案、乙案未遵守職務規定,還拒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意見,因此予以罰俸6個月。至於監察院還移送吳志成自108年至110年間,偵辦彈劾案文附件所列101件案件,未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即提起公訴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承辦109年度他字第837號案,3次簽結;承辦108年度聲字第7號案件,受理律師聲請閱卷,未依規定簽具意見等部分,因均查無積極事證有何違失,不構成違失行為,均不併付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