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判
」 詐騙 割頸案 車禍 黃子佼 15歲6小時注射20次麻藥!女中毒陳屍飯店 醫生男友輕判2.5年原因曝
為幫助女友緩解失眠症狀,大陸四川省一名麻醉醫生在6小時內,分20餘次將丙泊酚(靜脈麻醉藥)注入女友體內,導致對方急性中毒死亡。四川省仁壽縣人民法院近日公開本案的刑事判決書,該名醫師因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獲刑2年半。《封面新聞》報導,被告人瞿姓男子(原夾江縣某醫院麻醉科醫生)於2022年間,通過網路交友平台認識了被害人陳女,2人發展為情人關係後,女方便要求瞿男私下用「丙泊酚」來緩解自己的失眠症狀。從2023年9月開始至案發前,瞿男曾多次在酒店內給陳女注射丙泊酚。2024年3月6日,瞿男通過腳踝注射方式為陳女注射丙泊酚,至隔日凌晨止,共分20餘次注射近1300毫克丙泊酚。7日下午2時許,瞿某某短暫外出後返回酒店房間,發現陳女已死亡,隨後主動報案,在案發現場等待警方前來處置。經法醫鑑定,陳女死亡原因為急性丙泊酚中毒。公訴機關認為,被告因重大過失致人死亡,建議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辯護律師表示,瞿男具有自首情節,也是好意幫忙女友緩解失眠,才導致本案發生,主觀沒有惡意,加上他是初犯、偶犯,自願認罪認罰,且家屬已代其賠償被害人親屬40萬元,取得諒解,因此請法院從輕處罰,予以緩刑。法院認為,被告因重大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考量瞿男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符合自首條件,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另一方面,瞿男已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瞿男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台南2歲童遭虐死!媽媽放任同居人施虐輕判2年 檢上訴被駁回
台南一名謝姓男童於去年10月遭媽媽的同居人虐待致死,引發社會關注,其中謝女一審被判2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也裁定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謝姓男童自2022年4月26日起,由台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安置,直到2023年7月23日結束安置,回到原生家庭。男童隨後與謝姓生母、陳姓生父及姐姐共同居住在台南市的一家平價飯店中。直到2023年10月18日,謝姓生母與陳姓生父將男童送醫急救,但男童在到院前已經死亡。醫院懷疑男童可能遭受凌虐致死,隨即報警,經調查後男童的父母雙雙被檢方起訴。法院調查顯示,謝女與陳男認為男童不聽話,曾對其施以虐待。陳男更在謝女外出工作時,重擊男童腹部,導致男童重傷並引發敗血性休克,最終送醫不治。謝女也在開庭時供述,自己曾目睹或聽聞陳男對兒子的凌虐行為,並在為兒子洗澡時發現他身上的傷勢。不過謝女聲稱,由於陳男拒絕工作,自己必須擔負家庭生計,無法親自照顧孩子。此外,與家人關係不佳的她無處可去,無法單獨帶著兩個孩子離開。她還提到,曾經的婚姻失敗令她不願再次面臨婚變,加上陳男對女兒特別照顧,使她不想讓女兒成為單親家庭的一員。對於沒有帶男童就醫,謝女解釋是因為害怕醫院通報,男童可能再次被安置到寄養家庭。她強調,直到兒子去世前一天才注意到其肛門處的傷痕,且之前看到的傷勢並不嚴重。台南地檢署最終對謝女提起訴訟,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謝女2年有期徒刑,檢方認為判刑過輕而提出上訴;但台南高分院認為,謝女坦承犯行,並清楚陳述陳男的暴行,表現出悔悟之心,最終駁回上訴,維持2年刑期原判。至於陳男則因涉及「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罪」等多項罪嫌,目前案件正由台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中。◎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殉職所長遺孀懇求「保護警察」 黃國昌批毒販一再易科罰金有何效果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38歲所長劉宗鑫,9月30日深夜巡邏行經新北地檢署時,發現女毒蟲陳嘉瑩違停而上前攔查,而陳女身上剛抽完依託咪酯(喪屍煙彈),為躲避查緝陳女拖行劉宗鑫撞上施工護欄殉職,昨日舉行告別式。民眾黨立委黃國昌23日質詢,警界要求將依托咪酯列為二級毒品,法務部贊不贊成?法務部長鄭銘謙承諾,年底或本會期前把它升級至2級毒品。黃國昌表示,昨天去參加告別式,劉宗鑫的夫人跟他說「拜託照顧好警察」。看著他的夫人,帶著一個四歲、手上抱著未滿一歲的小朋友,心裡非常難過。黃接著問,從去年開始,依托咪酯搞了這麼久,到今年8月才列為3級毒品,這樣的效率部長你滿意嗎?鄭銘謙表示,「已經大幅縮短作業時間了」,黃國昌說,他一點都不滿意,被害人也一點都不滿意黃國昌指出,持有二級毒品跟三級毒品的處罰落差很大,現在依托咪酯列為三級毒品,警界有很大的呼聲,要列為二級毒品,法務部贊不贊成?鄭銘謙表示,「我們贊成」,已經在21日函各機關提供依托咪酯最新樣態、變化,希望快的話在年底前、這個會期前把它升級至二級毒品。黃國昌接著說,他檢視殺警的女毒販犯罪歷程,第一次施用毒品判戒癮治療,結果一連4次被抓到施用二級毒品,居然全部都是易科罰金。從刑事法規範目的,不管要採取什麼理論,一犯再犯、一再輕判,這個處罰可能連矯治都沒有,到底有什麼效果?抓到一次只罰3萬塊,有什麼預防治療效果?司法院刑事廳長李釱任表示,這部分可能還要對法官做教育訓練。此話一出讓黃國昌憤怒大罵「這是今天才發生的嗎?」,抓到一次罰3萬塊,有什麼處罰的效果、有什麼預防的效果,搞到現在社會大眾看到的是,一個媽媽牽著4歲小孩,手上抱著未滿一歲的嬰兒。這不僅是毒駕犯的問題,這個是這個國家制度的問題,這樣的刑事司法制度到底保護了誰?
少輔會去哪2/乾哥乾妹判9年!學者籲輔導回歸專業 斥衛福部:推什麼推
新北市土城區乾哥乾妹割頸案震驚社會,郭姓少年為幫林姓少女出頭,竟持刀殺害同學,2人近日遭分別判處9年和8年有期徒刑,再度引發輿論譁然,並掀起大眾對於少年犯罪的重視,中正大學犯防所教授鄭瑞隆表示,隨著時代更迭,如今少年管教方式已從管教大於保護,到如今的保護大於管教,主張應讓少輔會回歸專業,由主管機關警政署交由衛福部或教育部。中正大學犯防所教授鄭瑞隆也對此痛批衛福部怠惰,如今對於兒少保護理念已是保護大於管教,但少輔會卻始終在警政體系底下。(圖/翻攝自鄭瑞隆臉書)少輔會全名少年輔導委員會,目前隸屬於警政署轄下,並被歸類在各縣市府的少年警察隊中,其中以北市發展規模最久,組織架構也最為完善,但根據地方預算不同,對有的縣市政府來說,少輔會幾乎成為名字空殼,或人力嚴重不足,因縣市政府實在拿不出相關預算;儘管少輔會被掛在警政體系底下,但在少輔會工作的人幾乎都是約聘社工,主要服務對象以12-18歲未成年少年,針對偏差行為與曝險少年進行輔導,並有少年團體輔導與教育宣導活動、少年犯罪區域預防工作與志願服務工作。回顧少輔會編制歷史,北市為我國第一個成立縣市,早在民國60餘年便已成立,在當時市政規劃下隸屬於警政署,針對所謂「問題少年」的處置方式主要以「管教」為主。知情人士就透露,早年因台灣仍在威權時期,對於問題青少年的處置方式會交由警政署來做為主要權責機關,是因當年思想以「管教」為主,常會把人叫來打一打、罵一罵再放回去,因此由警察作為主要機關可說是再合適不過。不過隨著聯合國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台灣自詡為半先進國家,自2014年也開始著手針對兒少權益進行修法,藉此完整保障,同時也從過往的管教大於保護理念,逐漸改成保護大於管束,以此呼應兒童權利公約,並在2019年大幅修正少事法,隨後在2022年訂定少輔會設置辦法,讓少輔會從地區變成全國性。然而隨著新北國中割喉慘案的發生,犯案的郭姓少年與林姓少女,少事庭法官審理後認為2人已有悔意,且犯案時為未成年,得以減刑,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9年與8年,換算下來如後續順利申請假釋,僅需關7、8年就可重獲自由,引起社會譁然。郭姓少年家庭狀況也隨之曝光,郭母在其國小時於租屋處燒炭自殺,房東甚至還向第一繼承人的郭姓少年求償、其祖父有槍砲彈藥前科,其父親再婚後離異,繼母因毒品案件入監;而郭姓少年更被起底前科累累,曾疑似將K他命捲成K菸吸食、對女國中生丟雞蛋霸凌,要求她下跪磕頭,更曾擔任過詐團車手,因此進出少觀所。少年兇性的養成,除讓社會大眾憤慨的同時,也有不少人在問,「到底哪一個環節出了錯?」。新北割喉慘案發生後,網友也肉搜出郭姓少年犯後態度囂張,還直接在法院比YA拍照,如今一審因其未成年被酌量減刑,讓鄭瑞隆痛批「法官沒有看到被害家屬的傷痛」。(圖/翻攝自郭姓少年IG)中正大學犯防所教授鄭瑞隆則痛批衛福部怠惰,如今台灣對於兒少保護的理念改變,但少輔會卻始終在警政體下底下,警政單位僅能針對已發生刑案著手處理,並無有人員接受相關專業輔導訓練,可以針對問題少年們進行輔導矯正,少輔會由警政作為主要權責機關,「專業職能真的夠嗎?」。鄭瑞隆表示,以新北割喉案來看,郭姓少年的出生失養失教,「國家沒有看到這群少年們真正的需要,以一種眼不見為淨的方式來逃避」,選擇在現有制度下變動最小的方案來進行,忽略少年所需的不是「強制力」,而是社會資源整合,為何不從源頭開始做起,而是要等到鑄成大錯後才交由警方處理?況且衛福部底下明明有「社會家庭署」,怎麼看都是社會家庭署的職責範圍。鄭瑞隆也指出,社會安全網中的核心角色是「社工」,社工是讓安全網能成網的關鍵,可以針對個案所需,從而整合各項資源、輔導與教育等,但對警方來說,警方從一開始的訓練中就從未接觸過相關領域,針對需要輔導矯正個案,幾乎無所適從,「明明只要行政院召集協調就能處理,卻每次都因警政署辯不過衛福部而被迫吞下業務,衛福部你推什麼推?」。而一審判決出爐,鄭瑞隆認為法官確實輕判,法官因少年當庭悔悟且因其未成年就對其酌量減刑,「但當場悔悟不代表真心悔悟,更忽略少年殺的也是未成年人」。他強調,如果郭姓少年真的只是要給教訓的話,大可以針對手腳,而不是從脖頸一刀割下,根本就是輕率殺人,直言「法官沒有看到被害家屬的傷痛」。
少輔會去哪1/小六女童遭輪暴竟成母「賺錢工具」 社工揭少輔會內部悲哀
新北市土城區乾哥乾妹割頸案引發社會高度重視,2人近日遭輕判再度引發譁然,有學者認為,如今少年管教方式已從管教大於保護,到如今的保護大於管教,主張應讓少輔會回歸專業,由主管機關警政署交由衛福部或教育部,少輔會內部工作者阿哲(化名)對此卻有不同看法。阿哲指出,少輔會如今被劃在警政署麾下,但努力超過半甲子,少輔會始終無法得到正式編制,如今在少輔會工作的所有社工,實際上通通都是約聘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資格和福利,該負的責任卻一個沒少。少輔會被劃在警政署麾下,卻始終無法得到正式編制,如今在少輔會工作的所有社工,實際上通通都是約聘人員。(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社政單位不要我們,警政單位也不要我們。」阿哲說,少輔會在中央院會內是各個單位眼中的燙手山芋,拒絕將少輔會員工納入正式編組,卻一面又在未通知少輔會到場開會的狀況,趁機將工作全數塞給少輔會。針對學者讓少輔會回歸專業的建議,阿哲表示,從過去至今的輔導經驗中發現,少輔工作嚴格來說無法完全歸類於社政工作,一般少年問題行為會有3個階段,也就是偏差、曝險與觸法,如果說社政是在從源頭做起,那麼少輔會就是從中間處理,針對曝險到觸法這中間的少年來進行矯正輔導,同時對於少年的問題狀況進行策略分析,從而理解少年出現曝險行為的原因,這個過程往往也需大量和警政單位進行聯繫,是社政工作無法做到的部分。不過對於內部人員來說,如今重要的早已不是少輔會應被歸類為警政或社政體系,因為就現實面來說,推動少輔會成為正式編制「太過遙不可及」,且目前留下來的社工個個無不是對於少輔工作充滿熱忱,每個年資幾乎在5年以上,「有時候當你接到結案個案的電話,對方也不是真的要做什麼,就是突然想到給你打個電話,問你最近還好嗎的時候,就覺得什麼都值了。」。針對少輔會的歸屬吵不停,少輔會內部工作者無奈表示,少輔會在中央院會內是各個單位眼中的燙手山芋。(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劉耿豪攝)阿哲回憶,過去曾有個案在小六時遭到多人輪暴,母親看似為女兒討公道,逐一向加害人討要賠償,孰料這些賠償卻通通沒用在女兒身上,反而成為母親抓住男友的「本錢」,事後類似的事情更不斷上演,讓女兒活脫脫成為一個賺錢器具。而少輔會事後獲報介入輔導,但小女孩已被母親傷透了心而不願回家,最終選擇與男友同住,卻在社工的長期關懷和溫暖中敞開心扉,阿哲後續因政策必須將個案轉移,少女卻告訴知「我可以想辦法去找你」,才發現過往的陪伴與輔導都是有成效的,「這就是我們工作的價值」。然而少輔會的困境卻遠遠不僅是「歸屬」問題,少輔會也有「城鄉差距」問題。台北市為全台最先成立少輔會縣市,歷史悠久,因而在人員建置與資源上較為齊全,目前有48位社工針對警局轉介個案進行輔導,但隨著2022年中央少輔會設置辦法的通過,全台各縣市也必須跟進成立少輔會,但如要建置向北市的規格,一年預算至少得花1億,卻不是所有縣市都有充足預算。若真的順利建置了,少輔會通常還會面臨「KPI」的狀況,只要給錢正常上級都會希望「能有成效」,但尷尬就尷尬在少輔會的成效難以真的被量化,若太過於追求KPI,又會讓輔導工作淪為形式而無法真正起作用,加上多數人在不了解少輔會實際工作概況的情形下,自然容易認為少輔會「沒有作用」,但在談到KPI前更實際的困境卻是「沒有錢也沒有人」。
15歲少年撞死3人「爸爸幫請律師」 專家:有機會避過刑事起訴
台北市內湖區17日晚間發生嚴重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祖父的車輛,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時,因不熟悉駕駛操作,失控衝進一家豬血湯小吃店,撞擊三名正在用餐的顧客,造成2男1女當場重傷,雖經送醫急救,仍不幸宣告死亡。事故發生後,少年的父親得知消息後趕往警局,並為兒子聘請律師協助,外界推測此舉可能是為了爭取輕判。據了解,事發當晚,曾姓少年趁祖父出國,從新北市永和的住處偷拿車鑰匙,開車從汐止一路開往內湖探訪朋友。在行經事發路口時,因緊張且不熟悉車輛操作,車輛失控衝撞三名顧客,造成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送醫後宣告不治。此外,小吃店內的老闆娘和一名員工也因燙傷送醫。曾姓少年的父親在得知此事後,立即趕往警局協助處理,並全程陪同兒子進行偵訊。雖然對兒子的行為感到憤怒,仍聘請律師並帶晚餐給兒子。由於曾姓少年拒絕夜間偵訊,警方於隔日早上再度偵訊,並完成初步筆錄。根據《三立新聞網》的報導,律師李思漢表示,該案件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曾姓少年涉嫌過失致死罪,但因罪行不屬於「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的罪名,法院可能不會直接移送檢察官偵辦,需視調查結果決定是否進行刑事處分。律師的角色在協商民事賠償中至關重要,可能有助於減輕少年的刑責。李進一步指出,若雙方達成和解,案件有機會不進入刑事程序,最終可能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9條處理,對少年施以告誡或輔導等措施。至於探視,依規定,少年每天可接見一次,建議父親事先了解觀護所接見流程。
15歲少年無照害3命!網炸鍋轟「少事法成保命符」:不修法引進鞭刑
台北市內湖區昨(17日)晚間驚傳重大死亡車禍,一名15歲曾姓少年偷開家中休旅車外出,怎料因駕駛技術不熟練,竟直接撞進臭豆腐攤,導致2名用餐顧客及1騎士,無辜慘死輪下。事件曝光後,未成年犯罪議題又再度掀起關注,網友紛紛怒轟,「未成年殺人又沒事了嗎!」喊話若不修法就引進鞭刑。據了解,曾姓少年昨天晚間6時許欲外出找朋友,趁著祖父出國之際偷開車,沒想到行經東湖路與安康路交叉口時,疑因不熟悉操作,當場失控衝撞臭豆腐攤,導致51歲高姓女顧客、60歲陳姓男顧客及61歲盧姓男騎士受到重傷。救援人員獲報到場後,緊急將3人分別送往汐止國泰、三總及北醫救治,3人經搶救後遺憾仍宣告不治;臭豆腐攤的40歲陳姓老闆娘及41歲黎姓女店員則是燒燙傷送醫,所幸治療後已無大礙。3死2傷憾事曝光後,網友全都炸鍋,痛批台灣律法《少事法》(少年事件處理法)過度保護未成年犯,才讓悲劇不斷重演,「他未成年加過失致死根本金鐘罩加鐵布衫」、「開車殺人+少年犯=無敵輕判組合」、「如果哪一天撞了台灣領袖呢?也輕判?我只是好奇」、「絕對是關沒幾年就放出來,以後大家出門最好不要騎機車,餐廳吃飯不要坐一樓」、「少年保護法,已經成為保命符了,可以復活一次」、「這個島,到底要死多少人,才可以換取一個法治覺醒。」另外也有人認為,台灣應該引進鞭刑制度,「支持鞭刑!不然太便宜他了!混蛋毛孩子闖禍破壞了三個家庭」、「不修法的話可以新增鞭刑嗎?未來哪個政治人員支持並且願意執行,我肯定號召身邊的人投他」、「支持鞭刑!若能每天中午鞭10下更好!法官說的教化不是演戲,而是要能真真正正記住所犯的嚴重錯誤。」
15歲少年無照撞死3人 網憶「葉少爺事件」:最多關3年
台北市昨(17日)發生一起嚴重車禍,造成3死的悲劇,而肇事者是一名15歲的曾姓少年,無照駕駛祖父的車出事。目擊者指出,事發後曾男下車時神情輕鬆,甚至嘻皮笑臉,這也讓網友聯想起當年「葉少爺」酒駕害死3人的事件,引發熱議。據悉,肇事的曾姓少年晚間疑似趁著外公出國,從永和的住處偷拿外公的車輛鑰匙,隨後前往外公將車輛停放的汐止停車場,將車輛從汐湖2橋一路開往肇事的東湖路與安康路口,準備前往訪友,卻疑似在會車時過於緊張,加上不熟悉車輛機械操作,導致車輛暴衝進撞進一間豬血湯之小吃店內,造成3名正在用餐的2男1女當場無生命跡象,並有老闆娘和其員工燒燙傷送醫。警方在曾男包內發現電子煙彈,但檢測結果未發現毒品反應,酒測值亦為0,排除毒駕與酒駕可能。不過對他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而採集其尿液與血液進行檢驗,檢測結果亦未發現毒品。至於少年隨身物品中的電子煙煙彈,在經確認後也確定未含毒品成分。警方表示,曾男父親在接到通知後才知道兒子偷車肇事,隨即趕到警局協助釐清案情。事故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曾姓少年預計今日下午被移送士林地院少年法庭進行後續處理。此案也在PTT八卦版引起廣泛討論,許多網友聯想起2012年的葉少爺酒駕事件,不少網友擔心曾男因未成年而獲輕判,「最重3年,搞不好還緩刑」、「未成年無罪」、「最多關3年」、「未滿18,家庭功能失調,其情可憫可教化,3年」、「葉少爺成年酒駕還害死3個人,也只關了3年,難怪這15歲的還能笑得出來」。據悉,「葉少爺酒駕事件」是2012年4月25日發生於台灣高雄市的一件酒駕肇事案件,肇事者葉冠亨酒駕行經高雄市中央公園中華三路,先是撞上違規迴轉的垃圾車,隨後又撞擊正在晨跑的47歲證券公司副理李幸蓉。李幸蓉當場因頭顱遭車輛保險桿削斷,慘死現場。三天後,李幸蓉的丈夫許明義因無法承受喪妻之痛,猝死於家中,留下年僅8歲的女兒。此外,葉冠亨的同車友人陳岡逸(24歲)因傷重不治,也在事故後送醫死亡。這場車禍共直接導致兩人死亡,並間接造成第三人死亡。此案於2013年11月27日宣判,最高法院維持前審判決,認定葉冠亨犯下公共危險罪,判處6年徒刑;同案被告王嘉祥則因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案件至此定讞。葉冠亨於2016年12月23日服刑3年後獲得假釋出獄,此案引發社會強烈不滿。
7刀砍死前女友!男子送16本「手抄佛經」盼輕判 遭法院退貨:有關聯嗎?
2023年7月,基隆市一名陳姓男子因為不滿同居女友提出分手,持菜刀朝前女友猛砍7刀致死,2024年4月遭國民法官重判無期徒刑。陳男事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15日二審再度開庭,陳男當庭呈上16本手抄佛經,表示自己「有在懺悔」、「將功德迴向給她」,試圖減輕刑責,但審判長不買帳,直接退貨,還質問陳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據了解,從事鋪設瀝青工作的陳男與大他1歲的劉姓女友原是情侶,2人在基隆市安樂區租屋同居。劉女後因不堪陳男經常家暴提出分手,並搬離2人同居處。2023年7月12日晚間,劉女打算回2人同居住處取回私人物品,並請2名友人陪同前往。劉女在收拾個人物品時,陳男提出要求復合被拒,2人在屋內發生口角,並傳出摔擲物品的響聲。在屋外等候的劉女友人急忙拍門,但未獲回覆,於是報警處理。但當警方到場後,陳男拖延近10分鐘才開門,此時劉女已經全身是血倒臥在地,緊急送醫後仍回天乏術。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殺人罪起訴陳男。一審審理時,國民法官要求陳男在法庭上模擬殺害劉女的經過,陳男表示他見劉女返家後,將家中大門反鎖,強拉劉女的手至客廳要求復合遭拒後,以左手掐住劉女頸部,右手持菜刀,先以抵住自己頸部,怒喊「要死大家一起死」,再朝女友左頸猛砍7刀,最後把菜刀丟進洗手槽,洗去手上血跡與更換衣服後,警察就來了。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後,認為劉男犯案後明知劉女已經死亡,警方抵達門口,但仍清洗兇刀、清洗現場血跡、打電話給兒子,並拖延警方進入屋內;足見惡性重大,重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第二審。二審高等法院15日再度開庭,陳男當庭呈上16本手抄「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告知法官自己頗有悔意,因此抄寫佛經將功德迴向給被害人,以此請求減刑。審判長當庭將心經退回,並質問陳男「抄寫心經教了你什麼?還是只跟著抄?」還問陳男「殺人、抄佛經、不能學壞」3者有關聯嗎?陳男解釋,自己以前經常和劉女到廟裡打坐,再加上自己不會說謊,所以希望法官「像青天一樣」,能夠明瞭他的用心。告訴代理人則表示,被害人家屬一審就不接受陳男的手抄佛經,這不是被害人接受的道歉方式,請法院不必審酌。全案言詞辯論終結,高院諭知11月19日宣判。
國中生割頸一審輕判 受害者父怒轟「法律已成加害者保護傘」
去年12月25日中午,新北國中發生割頸殺人事件,導致楊姓少年身故,行兇的郭姓少年與涉嫌教唆的林姓少女今年3月被新北地院少年法庭移送檢方偵辦。新北地檢署今年5月將2名未成年嫌犯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今天宣判,郭嫌被判9年,林女被判8年,全案仍可上訴。楊姓少年父親透過國教行動聯盟(簡稱「國教盟」)發聲。他表示,「關於此次的判決,我覺得我們的司法完全向加害者一方傾斜!少事法對他們太過於寬容,殺人者竟然只有判處男9年有期徒刑、女8年有期徒刑,比起貪污罪,未免太輕?難道我們的司法認為人命不值錢?」楊父認為少事法應該是要保護那些犯小錯之人,而非一視同仁,犯了大錯仍不知悔改,為什麼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他表示,「法律變成加害者的保護傘!就我認為法律已死!青少年犯多大的錯都有法律保障著!原生家庭的問題、犯後表現良好,將來可教化、犯後精神障礙來作為輕判的理由,我完全無法接受!」國教盟在新北割頸案一審宣判的今日,號召關心此重大議題的家長與民眾,聲援新北割頸案受害人楊姓少年父親,呼籲司法院針對新北割頸殺人案應公開檢討報告,並保障被害家屬的參與權與知情權(楊姓少年家屬至今無法行使基本的詰問與閱卷權)。2019年修訂的《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旨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希望以更人道的方式處理少年犯罪。然而,這次修法忽略了台灣實際的司法需求,將原本司法嚴密把關的系統轉向行政輔導為主,導致執行中出現了許多漏洞,案件處理效率和效果也很不理想。修法後的具體問題,包括:1.定義模糊與執行困難:修法將「虞犯少年」改稱為「曝險少年」,並將虞犯事由從七項縮減至三項。許多因幫派或不良組織利用而犯罪的少年,未能被有效納入輔導範疇,成為制度的漏網之魚。2.行政輔導效果不彰:修法後,曝險少年優先由行政機構進行輔導,但由於輔導員多來自社工背景,且資源匱乏、流動率高,輔導成效有限。3.司法系統角色弱化:修法後,少年法院的角色逐漸被弱化,僅在輔導無效或由警察、少年輔導委員會移送案件時才介入,這使得重大刑事案件中的調查和證據收集出現漏洞,無法有效防範嚴重犯罪。4.與國際定義不一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對於少年司法中的兒童權利之第10號一般性建議,如流浪、逃學的街頭兒童等「身份犯」不應當作為罪犯處理,但台灣仍將這些非刑事行為視為輔導對象。國教盟在追蹤新北割喉案的過程中,發現除了修法後的制度性缺失,更發現結構性問題導致的漏接:1.教育體系無法掌握犯罪少年背景:如郭姓少年是否有幫派背景,是否曾涉及槍械、暴力等關鍵資訊都集中在司法系統中,教育體系無法進行有效的預防和輔導。2.司法院未公開檢討報告:至今,司法院針對此案的調查和應對措施未曾公開,導致家屬無法知悉案件的詳細情況,也無法行使基本的知情權與詰問權。3.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存在漏洞:案件進入刑事程序前,少年法院的先議程序往往未能全面評估少年的犯罪風險,特別是當涉及幫派或暴力事件時,調查深度和資源不足,導致法官無法做出精確的判決。國教盟也提出十大訴求如下(詳見陳情書):一、調保官審前調查程序與專業性需完善二、少保官保護管束的作為需有明確規範三、過渡性教育措施需加速推行並強化執行成效四、跨部會資料共享機制應完善建立五、修正少事法,分離少年調查官與保護官的職責六、修正少事法第3條,擴大曝險少年定義七、建立少年再犯與致命風險評估機制八、強化被害人權益與閱卷權的保障九、強化425平台的召開頻率與實效性(少事法第42條第五款)十、少年之犯罪記錄需在十年後沒再犯才塗銷不可三年內
割頸案國中乾兄妹獲輕判!楊爸斥乾哥鬼扯「刀自己飛進來」 怒喊一定上訴
新北市某國中郭姓少年,2023年底幫同校「乾妹妹」林姓少女出頭,持彈簧刀攻擊楊姓男同學,造成對方頸部受傷、大量失血日離世,全國震驚。新北地院少年法庭30日審理後,判處郭姓少年9年、林姓少女8年徒刑。對此,楊姓少年父親一度哽咽落淚「真的判太輕了」,直呼難道一條人命比貪污還要不值錢嗎?更批「司法都壞掉了」,揚言會繼續上訴。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楊爸爸30日在一審判決出爐後與新北市議員石一佑視訊通話,提到判決結果,直呼「很好笑的台灣法律耶!」質疑郭生開庭時一直說他只是要刺大腿,「但我兒子身高175公分,他才差不多160而已,刺大腿會刀刀斃命嗎?」。說到激動處,楊爸爸甚至一度哽咽落淚,「真的判太輕了,一條人命比貪污還要不值錢嗎?不知道法官在做什麼,司法都壞掉了,我受不了,哪有人這樣判的,我兒子的公平都不知道要去哪裡找!」他強調,已經跟律師討論了,對於這樣的判決無法接受,一定會上訴,「這種判決誰能接受?我兒子這麼優秀,這樣子誰接受得了?」。對於林姓少女,楊爸爸也痛斥,林女出庭時一直說有去阻止,「但是一開始旁邊有同學阻止她們兩個時,林女還叫旁邊的人『不要多管閒事』,這是對的嗎?最後我兒子已經躺在那邊,她才說有去阻止,阻止個屁!」此外,郭生開庭時還企圖撇責,狡辯稱「人不是我殺的,刀子也不是我的,(刀子)不知道怎麼飛進來的」;楊爸爸痛斥,事實上案發當天郭生吃早餐時,就有亮出這把彈簧刀,中午案發前的一個下課時間,郭生去找同儕時,也有亮刀,「然後他說他不知道自己有帶刀?刀是自己飛進來?那之前兩度亮刀呢?也是直接飛進來嗎?」。石一佑則表示,有和楊爸爸討論過,「可以的話當然是希望(郭少、林女)判死刑,但我們也清楚,有少事法在(死刑)根本不可能,但起碼也不要判這麼少,判個8、9年,關沒幾年就可以假釋,出來以後換個名字就大尾了!」。另外,郭生的父親稍早表示,「覺得兒子已經有後悔了,司法該怎麼判就怎麼判」;而楊爸爸則回應,「(郭生、林女)在法庭上一直不肯承認,你認為他們有悔過嗎?更何況我們的法律是這樣的嗎?殺了人有悔過,就能輕判嗎?這已經本末倒置了吧,當時他們都沒有給我兒子任何機會耶,然後殺了人,只要輕輕地說『我有悔過了』,這樣子就可以了嗎?」。
新北國中生割頸案一審挨轟輕判…法院曝原因「2人已漸反省過錯」 教育局回應了
新北市土城區一所國中去年12月發生楊姓國中生遭郭姓同學割頸身亡,今(30日)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殺人罪判持刀行兇的15歲郭姓乾哥9年徒刑、惹起事端的15歲林姓乾妹8年徒刑,被外界認為判太輕。對此,新北教育局表示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但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判決理由提到,本案「乾哥乾妹」誤認暴力得以解決紛爭,在本不應有任何暴力發生的校園內犯下本案,嚴重危害校園安全,且造成被害人寶貴生命消逝,被害人雙親痛失摯愛,產生永遠無法抹滅的巨大傷痛,檢察官及被害人家屬均請求從重量刑。但考量「乾哥乾妹」家庭狀況、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方式等情狀,不僅符合《刑法》第18條第2項「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的減刑事由,且2人被收容、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分別經多次諮商、晤談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之過錯及不當言行。法官認為「乾哥乾妹」仍需時間學習及調整,參考司法院量刑資訊系統內相關實務類似案例的量刑,有必要藉由較長期的機構矯正處遇方式,以加強、調整被告2人的身心狀態健全,並教育及導正被告2人的偏差觀念與行為,本案可上訴高院二審。針對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對於校園發生重大安全事件深感遺憾及心痛,事發後市府跨局處全力協助家長所需法律諮詢、醫療、社工等需求,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尊重法院判決結果。新北教育局表示,針對校園暴力與意外防制,已強化辦理各級學校預防及演練工作,全面提升教職員生的風險意識,加強學校及學生的安全教育,並依據教育部新訂「校園安全檢查操作手冊」執行校園安全檢查機制。為避免高關懷少年再觸法,新北成立「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邀集學校、教育、警察、社會、衛生、民政、經發、原民局及地方法院等單位,建置高關懷青少年輔導網絡,並整合資源輔導觸法少年。新北教育局強調,校園暴力零容忍,將持續向中央反映第一線教育人員與家長團體的訴求,呼籲檢視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如何在提供觸法少年改過機會的前提下,施行中介教育,兼顧所有學生的安全與人權,以及加強犯罪組織吸收未成年及教唆未成年犯罪的查緝與刑責、提高教師輔導管教權、國高中普設專職學務人力並評估提升學務人員待遇。
保時捷男酒駕撞到騎士癱瘓!疑脫產分文未賠 受害母欠300萬醫療費求公道
2020年8月15日台中一名有犯罪前科、41歲林姓男子,飲酒後駕駛400多萬的保時捷Macan S豪車,撞上騎車的22歲蔡男,被撞飛的蔡男又撞擊對向柯姓女子的轎車,導致他終身癱瘓。法院一審雖判決林男應賠償1940萬餘元,由於他名下沒財產,蔡母至今一毛錢都沒拿到,兒子目前已積欠300萬醫療費,蔡母懇求林男發揮慈悲心,負起賠償之責,給兒子公道與生路。據 《自由時報》報導,林男當下酒測值0.16毫克,駕駛保時捷撞上22歲蔡男,卻懸掛已逾期「臨時牌」,沒有強制責任險,他又否認任何過失,「顯無接受裁判之意」,被依酒駕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檢方聲請通常程序判決,台中地方法院卻改為「簡易判決」,去年8月開庭後,9月就判決,「台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認定,蔡男與柯女沒有肇事責任,林男為全責,法官卻推翻鑑定,逕自認定蔡男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責,林男一再狡辯且分文未賠,法官卻認為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再用自首減刑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不用入獄坐牢,蔡母對此感到荒唐。檢方上訴後,台中地院才發現「簡易判決」違法,撤銷這起烏龍判決,改由合議庭用「通常程序」判決。合議庭上個月底宣判時,認定蔡男沒肇責,林男全責,三位法官認為林男推諉卸責,不過,合議庭仍判定林男符合自首條件,給林男減刑,改判10月,不能易科罰金,應入獄坐牢。雙方皆於本月上訴,蔡母的律師朱清奇在訴狀中聲明,林男犯後態度惡劣,住在1700萬元的豪宅、開名車,名下卻一毛錢都沒有,案發後連保時捷車主也變更他人,完全沒有賠償誠意,請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改判最重之刑(2年3月至4年6月)。林男的律師盧永盛,13日被問到當事人是否脫產等細節,盧永盛答覆不方便,但他表示不知林的財產狀況,他曾勸林男應盡力談賠償和解,但因一審判決林男應賠償1940萬餘元金額太高而卡住,他說林男並非惡劣或不負責之人。
軍中站哨竟打瞌睡遭判刑2月 緩刑2年仍需支付9萬元罰金
曾在軍中服役的士兵阿恩(化名),因站哨時打瞌睡,遭到同袍通報並被控廢弛職務罪,經過法院審理,法官判處阿恩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並同意宣告緩刑2年,條件是阿恩需向公庫支付3萬元,以作為警戒。根據法院判決書,阿恩2024年1月擔任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的盤查哨兵,負責夜間監控廠區進出安全,當晚因為精神不濟,竟在哨所內坐下小憩,此舉動被2名同袍發現,隨即通報上級,阿恩因此被控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第1項之廢弛職務罪,經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調查後,阿恩坦承自己在哨所睡覺的事實,並無任何隱瞞。案件經過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阿恩雖然是因為一時疏忽違法,但其行為對軍隊紀律和營區安全構成威脅,尤其是軍隊的重要性使得每個崗位都必須保持高度警戒,阿恩的睡覺行為等同於放棄職責,對整個營區的安全帶來了風險,考量到睡覺時間不長且沒有任何外人趁機進入營區,法官依陸海空軍刑法第34條廢弛職務罪,輕判有期徒刑2個月,並允許以6萬元罰金代替服刑。在審理過程中,法官也注意到阿恩自案發以來的悔意與合作態度,不僅坦承錯誤,還積極配合軍方與法院的調查,且阿恩過去無不良紀錄,法官相信此次是因為一時疏忽,並且經過這次教訓應該不會再犯;因此,法官決定給予緩刑2年,這意味著阿恩無需入獄服刑,但在緩刑期間若再犯新罪,原本的刑期將會立即執行。
一餐吃掉近5000元!霸王餐女無賴2年狂吃12次 檢察官怒:去吃牢飯啦
高雄27歲洪姓女子2年前開始,在高雄和台南等多家餐廳連吃12次霸王餐,更曾一餐吃掉4884元,其10次都遭輕判,她也因而越發囂張,8月1日又在某知名豬排店故技重施遭逮,檢察官依詐欺罪起訴,請求法院判處6月以上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讓洪女能「進去吃牢飯」。據了解,洪女從2022年開始吃霸王餐,受害店家遍及台南和高雄,包括連鎖壽司店、五星級飯店等知名連鎖餐廳,用餐金額則從數百到數千元不等,更曾一餐就吃掉4884元。而她每次都聲稱自己忘記帶錢,店家報警後遭移送法辦,第一次被台南地院依詐欺罪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但她拒絕付錢,入獄蹲了50天之後再度到處吃霸王餐。洪女前10次都遭輕判,法官依詐欺罪判處拘役40天到50天,或判罰1萬至2萬5000元不等罰金,但洪女都拒絕付錢,直接到地檢署報到入監執行,在監獄內繼續吃免費牢飯,且出獄後持續犯案。8月1日,洪女又到豬排店消費1469元,一口氣吃掉豬肉鍋定食、豬排蛋蓋飯、蕎麵湯麵、抹茶冰淇淋、紅豆湯圓等10道菜後不付錢,店家報警後被警方移送法辦。檢察官認為其毫無悔意,依詐欺罪嫌起訴,向法院求處6月以上徒刑並不得易科罰金,而她8月29日又到某知名泰國餐廳吃了2000多元並賴帳,此案仍在偵辦中。
逼討30萬分手費!恐怖男友自鎖女友屋內縱火 害自己6%二度燒傷還要坐牢
彰化縣永靖鄉一名38歲的陳姓男子,因沉迷賭博,時常跟42歲胡姓女友借錢。2023年11月,胡女不堪陳男一再要錢提出分手,陳男又想向胡女索討30萬分手費,雙方發生爭執,陳男竟揚言要縱火。結果胡女嚇得逃出住處不敢回來,陳男則憤而將自己反鎖女友屋內點火,導致全身約有6%面積遭二度燒燙傷。彰化地院一審依公共危險罪判處3年7月,台中高分院近日二審也維持原判,可上訴。據《TVBS》報導,指出陳男與胡女交往6年多,但陳男染有賭博惡習,經常伸手向胡女要錢。胡女先後已陸續給了陳男10萬元,但胡女為單親媽媽,無法無限供應金錢給陳男揮霍,雙方經常為此發生爭執。2023年11月23日上午8時54分,胡女向陳男提出分手,陳男趁機要求30萬元「分手費」,雙方發生爭執,陳男竟揚言要縱火,嚇得胡女逃離住處不敢回家。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陳男將自己反鎖屋內,大聲威脅阻止警消人員強行進入屋內,隨後用打火機點燃棉被及紙類,造成客廳樓梯起火。陳男自己手、臉也遭火反噬,全身有6%的二度燒燙傷。事後,陳男被依家庭暴力之公共危險送辦,彰化地院一審判處3年7月有期徒刑,陳男上訴求輕判,但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陳男僅比法定刑期多一個月,並無過於嚴苛,加上犯罪動機並無不得已苦衷,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勾結賣淫集團仙人跳!雞排妹御用律師坑慘40名流嫖客 海撈千萬遭重判6年
律師王啟任曾受網紅「雞排妹」鄭家純委託,協助她處理知名歌手性騷擾、醫美診所糾紛等案件,被形容是雞排妹的「御用律師」。王啟任2020年與賣淫集團合作設局仙人跳,誘騙醫生、企業主社會名流共40人參與性交易,事後逼迫對方簽下高額和解書,海撈和解金1137萬元。高雄地檢署調查後,將賣淫集團負責人徐智威和王啟任依詐欺、組織犯罪、偽造文書、兒少法等罪嫌起訴,法院審理後,判徐智威徒刑7年6月,王啟任徒刑6年。可上訴。經營應召站的31歲男子徐智威,2019年曾勾結未成年國三少女,涉嫌媒介性交易後撿走客人的保險套和衛生紙,再恐嚇客人與未成年少女性交「不和解就報警」,高雄高分院依恐嚇取財、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徐男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1年。徐男2020年羈押期滿出獄後仍不知悔改,在台北透過中間人認識王啟任後,2人竟共同策畫「仙人跳」賺錢計畫,由徐男手下在包養、約會網站上物色有意包養未滿15歲少女的嫖客,再由手下女子喬裝出面,前往指定地點性交易,徐事後再找人以「少女家長」身分出面,並在律師王啟任的陪同下,向顧客謊稱陳女未成年,要求支付10萬至100萬元不等和解金,否則就要鬧上警局。許多嫖客們礙於身分不便曝光,都選擇花錢消災。但其中一名遭設局的嫖客越想越不對勁,主動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檢警調查發現,遭徐、王坑騙的受害嫖客包括醫師、企業主等社會名流,人數超過40多人,不法所得數千萬元。全案經檢察展開調查後,集團首腦徐智威等人也坦承犯行,因遭檢方認定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另外檢方於王啟任律師事務所查扣40多份和解書,王啟任因坦承部分犯行,訊後諭令5萬元交保候傳。檢、警調查發現,王啟任不僅勾結以徐男為首的賣淫集團合謀詐財,從應召集團分到新台幣1137萬元,他甚至還以「提供法律服務」為由,再向其中13名被害人詐收「律師委任費用」共計177萬元。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王啟任涉犯組織犯罪條例、刑法共同詐欺、恐嚇取財、偽造文書、戶籍法等罪,去年8月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另外,律師資格部分,依法移付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遭懲戒委員會決議處分王啟任停止執行律師職務。檢察官起訴後,徐智威和王啟任等人在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王啟任甚至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希望爭取輕判,但法官認為被告11人正值青壯,竟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錢財,竟為貪圖快速獲利,尤其王啟任罔顧身為律師的公益使命,利用其所學及社會知名度,配合徐智威加深被害人的受騙情況,非一時思慮不周而誤蹈法網,因此重判徐智威徒刑7年6月,王啟任徒刑6年,全案可上訴。
26歲特教師帶國中男學生回家3天連3次「連結」 交悔過書換輕判免關
桃園市26歲甘姓女子在某國中擔任特教老師,她竟於2023年5月將15歲男學生帶回租屋處,連續3天發生3次性行為,直到受害人回家,母親發現他身上有大量吻痕憤怒報警,甘女坦承犯行,桃園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罪,判處應執行徒刑6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據了解,甘女在受害人學校擔任特教老師,並因而與被害人結識,她於2023年5月25日被害人下課後,將他帶回租屋處,在未違反學生意願之下發生性關係。翌日晚間,甘女又再度將男學生帶回租屋處再次發生性行為,而當日男學生留宿在甘女租屋處,甘女隔日又再度對男學生口交得逞,直到男學生回家,母親驚見他全身都是吻痕,追問後才讓全案曝光。男學生母親立刻報警,並堅決不肯和解,桃園地院審酌女老師當庭呈交悔過書,認為她確有悔意,加上其沒有前科,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子為性交,應執行徒刑6月,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半年內支付公庫10萬元,全案可上訴。
打擊詐團掀互槓!法院轟荒腔走板駁回追加起訴 檢方反嗆法官資歷不足
詐騙犯罪財損屢創新高,賴清德總統20日宣布「打擊詐騙視同作戰,不成功絕不罷休。」不過,新竹地檢署與新竹地院近來卻為了起訴詐團成員上演互槓戲碼,法官指責檢察官起訴品質低落,檢方反嗆法官資歷不足,結果法院昨仍駁回檢方的追加起訴,檢方將研議是否抗告,雙方爭議尚未落幕。檢警常抱怨,好不容易破獲詐騙集團將嫌犯送到法院後,法官卻輕縱輕判,政府不斷修法加重刑度,但去年全台詐欺財損逾89億仍創新高。賴清德昨出席活動表示,要成立「打詐指揮中心」協調各部會,他強調,從海外遣返的詐騙犯,我方要能取證,且司法不能輕縱。未料,新竹院檢卻為了詐團,隔空互嗆,狠狠打臉賴打詐的宣示。這起爭端起自於,新竹地檢署洪姓檢察官去年10月起訴陳男等8名詐團成員,今年6月追加起訴錢姓、張姓男子,認為2人涉嫌主持、指揮犯罪組織。但地院合議庭認為,追加起訴內容看不出2人與原本8人有共犯關係。合議庭表示,追加起訴書的犯罪事實及證據,完全照抄原案起訴書認定的犯行,等於是「複製貼上」追加起訴2人,品質草率,在8月7日裁定要求檢方補正。洪姓檢察官16日函覆法院稱「以此公文於裁定限期內補正」,但合議庭認為,函文不僅未補正法院裁定所指事項,反而在文中謾罵法官「資歷尚淺、歷練不深,判決品質甚為粗糙。若本身能力不足,應敏而好學,不恥下問,或向前輩悉心求教,竟反誣指檢察官濫行追加起訴。」更稱「不論貴院對補正內容有何評價,仍不得違法裁定駁回起訴。」合議庭認為,很難想像此荒腔走板的函文,出自專業檢察官,且未達有效補正,應視同逾期未補正,檢察官未盡舉證責任,且逾越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範圍,昨駁回公訴。昨日還傳出新竹地院將蒐集洪姓檢察官「品質不佳」的起訴書送交法務部,擴大對抗層級。新竹地院坦言確有法官提出此建議,但仍希望回到案件處理,因為起訴品質會影響審判結果,竹院並強調,院檢雙方溝通良好,仍可透過庭長向主任檢察官反應。為了打詐修法,檢改團體「劍青檢改」日前多次槓上司法院,昨再發生新竹院檢互嗆,法界認為,法官未來是否會因賴清德指示「硬」起來,備受關注。
嗆重判簽安樂!撞死婦人害2少女重傷 「德東飆車王」未獲和解竟輕判定讞
台北市男子簡祥宇2022年3月18日駕車行經士東路、芝玉路二段時,高速撞上2名女高中生和65歲謝姓婦人,謝姓婦人不幸身亡,2名少女則身受重傷,簡在審理時還嗆聲法官,要法官考量「全台」駕駛的用路安全,並稱若被重判就簽安樂死,一審遭判4年徒刑,他上訴後賠償被害人240萬元,試圖和解不被接受,但法官認為其有悔意,二審輕判2年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據了解,簡男家境優渥,其家族在陽明山及芝玉街都有地產,他則是某電競遊戲企業社負責人,靠著陪玩家網路遊戲練等賺錢,更被網友稱為「德東飆車王」。2022年3月18日晚間7時許,簡男駕駛黑色轎車高速衝撞斑馬線上的3名行人,2名女高中生身受重傷、多處骨折,簡姓婦人則急救後宣告不治,簡男被當場逮捕,犯後態度卻讓人髮指。在審理期間,簡男稱自己的時速僅45公里,更推託3名被害人是「突然走出」,他剎車不及才釀成事故,否認飆車撞死人,但鑑定報告顯示簡男當下時速破百公里,此說法也遭檢察官打臉。一審時,簡男認為自己是事故中的「生還者」,要法官考量全台駕駛用路安全,並高喊若自己遭重判,願簽死亡同意書安樂死,審判長則訓斥他是在威脅法官,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簡男不服判決再上訴,並一改囂張態度,先賠償死傷者240萬元,但最終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認為他有悔意,二審輕判其2年10月,檢方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日前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維持二審判決,簡男獲2年10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