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
」 酒駕 車禍 超速 高雄假車牌案例激增 新北警使用AI輔助巡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訂後,酒駕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導致民眾鋌而走險,偽造車牌案件數攀升。根據新北市警察局統計,今年1至7月已查獲52件使用偽造或變造車牌案,基層警員透露,假車牌製作精良、以假亂真,難以用肉眼辨別,路檢時徒增更多時間來查證,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情節嚴重將面臨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名。新北市交通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自去年起,新北市的超速違規案件數雖有明顯下降,但吊扣牌照的案件大幅增加,今年1月至6月,違規總吊扣件數達到1萬447件,較去年同期增加86%,導致許多車主為避免長時間無法上路,選擇購買偽造車牌作為替代品。購物網站中甚至出現「台灣車牌訂製」的內容。今年8月初,歐姓男子在新北市泰山區貴陽街巷口違規停車,被員警發現車牌與車輛登記資料不符,進一步盤查果然查獲大量毒品,包括海洛因、安非他命和愷他命等,假車牌成為犯罪工具之一。偽造車牌案件增加,交通部公路局日前聯合數位發展部、法務部、經濟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展開跨機關合作查緝偽造車牌行動。公路局強調,販售和使用偽造車牌不僅違反行政法規,情節嚴重者將面臨刑法第212條、216條的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名。此外,公路局也在研究受害者補救措施,未來將允許民眾持報案證明至監理機關免費更換車牌,以減輕偽造車牌帶來的困擾。公路局也已多次要求網路平台自律,下架相關商品,並將35起網路販售偽造車牌的案件移送警政署偵辦。公路局正研擬新增數道防偽機制,並建立疑似使用偽造車牌的黑名單重點檢查;警政署也將偽造車牌列為專案查緝目標,並利用AI科技輔助巡查,增加執法效率。
高雄男子喝完酒在車上「開冷氣睡覺」 遭警認定酒駕罰6萬單還被扣牌
高雄市苓雅區一名男子酒後在車內啟動引擎吹冷氣休息,被巡邏員警認定為酒駕開罰,雖然檢方事後查明男子並未開車而不起訴,但仍需繳納6萬元罰款。當事人家屬不滿申訴無效,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據《記者爆料網》報導,高雄朱姓男子今年6月晚間,開車到苓雅區夜店與友人狂歡,跑攤結束後回到車內吹冷氣休息。約1小時後,路過巡邏員警發現他的車輛違停在人行道上,上前查看又發現男子全身散發酒味,因此要求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超過0.54毫克,超過法定標準。儘管朱男當時堅稱自己當時只是在車內吹冷氣,並未駕駛車輛,但警方依照交通部相關規定,認為啟動引擎且處於能立即行駛的狀態,已構成「駕駛行為」,因此依酒駕移送,並開罰6萬元。男子駕駛的油電車也遭吊扣牌照2年。朱男親友指出,當時朱男向他們表示「沒有酒駕」,原以為是在說謊,但後來實際找尋車子的定位記錄及調閱行車紀錄器,發現車子確實從頭到尾都在原地沒動。檢方經過調查後,也認為男子未構成酒駕,因此刑法公共危險罪的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 。然而,依據《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儘管刑事案件不起訴,行政機關仍可依法進行裁處。因此,朱男仍需繳納6萬元的罰款,且車輛牌照被扣2年。朱男親屬對此表達強烈不滿,認為檢方已認定無酒駕行為,卻仍需繳罰款及承受其他行政處分,顯然不合理。朱男親屬此前向交通局裁決所提出申訴,卻被駁回,因此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苓雅分局指出,交通主管機關交通部於107年函釋定義駕駛行為係「已啟動引擎且處於得立即行駛車輛離去之狀態,已對交通安全形成一定之干預,應可認其屬駕駛行為」,本分局依照上述規定執行取締酒駕,惟仍尊重檢方處分。苓雅分局並表示,酒駕行為嚴重侵害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權益,分局仍將持續針對酒後駕車進行高強度執法,秉持酒駕零容忍之態度,維護民眾交通安全。本分局今後將參酌法院判決及上述相關規定,就個案具體事實從嚴認定,精進同仁執法品質。◎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保時捷車主違規上路遭扣牌!警友證也無效 所長堅持依法辦理
高雄市1名男子開著保時捷上路,卻因車牌早已被註銷而被眼尖的員警攔下,車牌與車輛雙雙被扣回派出所,該男子疑似試圖透過關係脫困,甚至車內放有「警友證」希望獲得通融,但派出所所長堅持依法辦理,將註銷車牌拆除,並繳回監理機關,展現公正執法的決心。這起事件發生於高雄市,當地警方日前執行「淨牌專案」時,發現1輛保時捷的車牌已被註銷,經查,該車牌先前因超速40公里以上,被認定為危險駕駛,車主除了需支付罰款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並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外,車輛牌照也須被吊扣6個月,車主並未依規定將車牌繳回監理站,而是繼續使用該車上路。在被攔下後,車主被請回派出所說明,警方透過系統查證確定車牌已被註銷,更讓人意外的是,車主疑似擁有「警友」身份,因為車輛的擋風玻璃前放有「警友證」,進入派出所後,所長甚至接到疑似關說的電話,請求對該車主「幫忙」通融。所長毫不猶豫地拒絕,強調:「依法行政是首要原則,扣牌是監理機關的職責,若放行便等同於讓同仁瀆職。」所長的堅持使得這次執法過程依然嚴謹無虞,車牌被依規定拆下並送回監理機關。不過,令人困惑的是,依照規定,車主只需扣牌便可領回車輛,但自車牌扣下之日起,車主竟未來領回車輛,似乎把派出所當成「免費停車場」。警方無奈調侃:「難道我們變成了免費保全?」
她慢車道飆84公里成危險駕駛!慘噴1萬2、扣牌半年 台中南屯「這路段」被罵爆
自112年6月30日起,如駕車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即算危險駕駛行為,將重罰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且車主並連坐須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對此有民眾也發文提醒:「南屯,嶺東的朋友要小心,向上路兩個點都是40公里,一天收到的錢不知是百萬,還是千萬,要小心哦!」更釣出一堆苦主。交通局日前說明,立法院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危險駕駛的超速認定,從超過速限60公里降為40公里以上,並提高罰鍰上限。現在如果駕駛人開車或騎機車超過速限40公里以上,即算危險駕駛行為,將依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加重裁罰。1名女網友昨(5日)在臉書社團「台中市西屯區 大小事 社團」發文貼出罰單照片,感嘆自己「農曆7月1日就被政府搶錢大失血」,照片顯示,該車主的違規時間為7月16日,違規地點在台中市南屯區向上路五段過五權西路三段往市區方向900公尺處。該路段慢車道雖然速限40公里,但原PO竟飆到84公里,因此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02款「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四十公里」,處以12000元罰鍰,原PO也為此提醒社友:「南屯,嶺東的朋友要小心,向上路兩個點都是40公里,一天收到的錢不知是百萬,還是千萬,要小心哦!」貼文曝光後也引發許多網友熱議,「哇!這下麻煩了,您的車牌要被扣6個月了」、「找個好地方,車子要停半年了」、「一萬兩千元! 買尬的,氣死人了」、「向上路這個點很常測啊,牌子也都有擺啊」、「因為之前發生重大車禍,所以政府只能出此下策。」貼文也釣出一堆在地人或苦主,「恭喜扣牌半年,原來我不孤單」、「我家女兒1月也收到,還要吊銷牌照6個月」、「要駕駛人自然減速就要把車道畫窄,但台中很多路都非常寬再插測速⋯經過這邊確實大家時速都60至80以上在跑的」、「盡量不要開進慢車道,限速40有夠低的。我開40幾乎每台機車都超我車」、「這種地方限速40公里???根本不合理啊。」
王柏傑酒駕殃及女友…謝欣穎「1原因」恐牽連受罰 北影開鍘:取消頒獎、下架影片
男星王柏傑昨(18日)下午不慎與一輛遊覽車發生擦撞,但竟被驗出酒精濃度高達0.44毫克,遭警方依涉犯《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士檢今(19日)凌晨諭令王柏傑,以5萬元交保候傳,酒駕醜聞曝光後,台北電影節今天稍早宣布,已全數下架王柏傑的個人影片及資料。對此,女友謝欣穎也恐因「1原因」受到牽連挨罰。台北電影節發布聲明表示,「台北電影節對本屆頒獎人王柏傑酒駕行為,深感遺憾,也反對觸法行為,支持酒駕零容忍。王柏傑已取消所有對外行程,包括7月6日即將舉行的台北電影節頒獎典禮。至於非常演員企劃,台北電影節將先行下架王柏傑個人影片資料。王柏傑已意識自己行為不當,將在家進行反省檢討,對帶給社會大眾和台北電影節困擾,深感抱歉。」據了解,王柏傑酒駕當時駕駛的車輛為女友謝欣穎的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若駕駛人酒駕或酒駕後拒測,車主的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另外若車主明知駕駛人喝酒又將車輛出借駕駛,則依同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除需吊扣車牌2年外,並依駕駛人的酒駕罰鍰金額,一併處罰,因此謝欣穎恐將「連坐受罰」。對此,謝欣穎也透過經紀人回應,「對於所有相關罰則,我們一切會依法配合,謝謝大家關心!」◎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公路局預計追繳4.3萬輛「霸王車」 6/20起違規恐多收一張罰單
為維護用路安全並顧及社會責任,公路局計劃於今年追繳4.3萬輛已吊銷車牌的「霸王車」,自6月20日起,公路局將與警方合作,結合交通違規入案系統,對於超速或違停等違規行為,若發現是「霸王車」,將處以3600至10800元的罰款。「霸王車」指的是因違規或逾期未驗車,車牌已被註銷但仍然上路行駛的車輛,這些車輛因未定期驗車,車況不佳且無強制險,是道路安全的「潛藏未爆彈」,根據交通法規定,車牌被註銷仍上路,可處以3600元到10800元罰款,並當場扣車及車牌。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公路局也計劃於今年追繳4.3萬輛已吊銷車牌的「霸王車」,截至6月已追繳2.4萬輛,達成率57.53%。公路局表示,目前「霸王車牌」黑名單已結合地方停車管理單位的系統,一旦發現路邊停車為霸王車,系統會立即通知追繳單位。此外,6月20日起的新措施中,一旦霸王車違規行駛被警方取締,除原交通違規罰單外,還會增加使用註銷車牌上路的罰單。公路局指出,使用已註銷號牌車輛上路,不僅違法,且未經檢驗合格的車輛,恐有危及用路安全的疑慮,加上未投保強制險,欠缺事故理賠保障,又遭棄置車輛,也易產生懸掛偽變造車牌,淪為歹徒犯罪作案的不法工具,危及治安。公路局也呼籲,請汽車所有人勿以身試法,依行車執照上指定日期完成驗車,若車輛牌照遭註銷,應儘速將號牌繳回公路監理機關,未依法重新檢驗合格申請牌照前,切勿行駛道路。
「嚴重超速」新制上路9個月 新北取締近4千件!4大超速熱點出爐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嚴重超速」由原先超過最高時速60公里降低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提高罰鍰上限由新臺幣24,000元提高至36,000元。根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自修法後迄今年3月31日止,共取締嚴重超速違規3944件,其中以4大路段最多。新北市政府警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嚴重超速」已由規定速限60公里降為40公里,並提高罰鍰為6000至3萬6000元,同時吊扣車輛牌照6個月,且一般超速違規點數記1至2點、嚴重超速則記3點,更將面臨吊銷駕照處罰,影響甚鉅。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從去年6月30日修法截至上月31日為止,共計取締嚴重超速3944件,並分析出4大嚴重超速熱點,分別為淡水區淡金路187號前、汐止區台5線17.52K、板橋區大漢橋以及新莊區中正路捷運輔大站前。其中1輛BMW轎車今年3月10日深夜11時許,以時速173公里行經五股區台64線快速道路10.4公里處,超速93公里,是今年度至今取締的最高時速。新北交大指出,新北市轄內共有262處固定式測照點位,運用119組主機輪動調整,並有9處區間平均速率執法路段,另搭配45組移動式測照設備,機動編排勤務於易超速肇事及違規路段執法。警方呼籲,設置測速執法設備主要用意不是取締,而是提醒駕駛人應依速限行駛,勿心存僥倖逞一時之快。
康橋校車隧道翻覆 司機「未實施教育訓練」監理所開罰2萬、扣牌1個月
龍萊交通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龍萊交通公司)889-YY號遊覽車,昨(11日)由康橋國際學校秀岡校區出發,行經台北市文山區文山隧道往信義區方向時發生翻覆事故,造成15人輕傷。臺北市監理所今(12日)上午至龍萊交通公司進行安全管理查核,發現林姓駕駛尚未實施教育訓練,將開罰2萬元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1個月。公路局表示,本次事故龍萊交通公司)889-YY號遊覽車,該車於103年3月出廠,車輛車籍正常,最近一次檢驗是113年1月26日,下次定檢日為113年8月13日,事故車輛近6年違規8件;駕駛人駕籍正常,近6年違規2件,全數案件均已結案。北市監理公布查核結果,該公司雖有按規定每月進行自主檢查,公司車輛與駕駛員管理皆符合規定,惟對於本案113年2月5日新進林姓駕駛人尚未實施教育訓練,發生3月11日不幸重大交通事故,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1項、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及遊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77條第1項及第47條事件裁量基準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新臺幣2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1個月。另監理所並已針對該公司肇事同型式車輛1輛,要求公司完成檢修作業並召回臨檢後始得繼續出車營運。北市監理所未來將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3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另該所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龍萊交通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臺北市區監理所強調,安全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該所將加強督促運輸業者對所屬職業駕駛人安全管理,以維護行車安全。
講不聽!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公告酒駕累犯名單 強制執行金竟高達2千萬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9)日第34次公告酒駕累犯名單有44人,其中酒駕累犯2次共30人,累犯3次則有14人,裁決處統計今年7月至9月新北市酒(毒)駕共計1548件,較去年同期的1658件略為減少。本次公告名單中,洪新欽、林元兆、吳俊緯皆為10年內酒駕累犯第3次,且3人汽、機車駕照皆均因酒駕被吊(註)銷在案。裁決處表示,酒駕新法於2022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2019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得公布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另新北市目前已累計公告達684人,其中553件已結案,38件到案辦理分期,其餘134件未結案者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執行金額高達2016萬5700元。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就須吊扣該違規車輛牌照2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沒入該車輛,另年滿18歲同車者最高處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裁決處再次提醒酒後找代駕,平安送到家,勿抱持僥倖心態酒後開車,造成終生遺憾。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3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分別連結如下:新北市:https://www.tad.ntpc.gov.tw/Drunk_Drivers.aspx臺北市:https://www.dot.gov.taipei/News.aspx?n=8E3A7133A22A0C79&sms=97D77E8D19D60170桃園市:https://traffic-tad.tycg.gov.tw/home.jsp?id=118◎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國道遊覽車事故11歲童喪命 上課同學哭一團…校方介入輔導
新竹耀群科技公司21日員旅包車去劍湖山玩,不料在國道3號雲林斗六路段發生遊覽車事故,釀4死22傷,車上的11歲賴姓男童和媽媽雙亡,22日是事故後第一天上課,班上同學哭成一團。警方指出,遊覽車司機變換車道不當還超速,才會發生嚴重碰撞,陳姓駕駛執業8年,收了9張超速罰單,讓家屬非常傻眼。11歲的6年級男童就讀新竹某國小跟姐姐是雙胞胎,2人讀不同班。賴爸爸緊牽女兒手。(圖/三立新聞網提供)據了解,男童在班上人緣很好,同學得知此悲劇,22日上課哭成一團,校方也啟動對師生的輔導,請輔導老師和心理師駐校協助。校方表示,大家看著賴童的座位是空的,同學都很難過,很難相信會有這種事發生,而輔導老師也帶同學抒發情緒,教小孩寫卡片、摺紙鶴。校方也有持續和家屬聯繫,不過現在家屬心情很亂,忙處理後事,而賴爸爸現在比較擔心姐姐,學校也會用輔導資源也會介入幫忙。此外,小客車的陳姓死者家屬,22日也回國到現場招魂,但一直沒杯,大家只好到事故轎車前求死者快回家,之後才允杯。公路局指出,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臺北市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未來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0月分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
遊覽車釀4死「駕駛飆車紀錄出爐」 公路局開罰9萬吊扣牌照3個月
新竹耀群科技公司21日前舉辦員工旅遊,還特別包下5台遊覽車南下,結果途中卻在國3雲林路段與轎車發生擦撞,造成4死22傷的慘劇。事後,肇事的遊覽車司機陳文貴過往的超速開罰紀錄因此曝光,其所屬的健全通運有限公司也被公路局開罰9萬元,同時也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根據警方調查指出,肇事的遊覽車司機陳文貴坦承「車速是有一點快」,速度約落在110公里至120公里之間,偶爾會超過120公里。而事故發生原因,主要是為了超車才不慎釀禍。警方訊後便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陳姓司機移送法辦,同時檢方也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已經裁准羈押陳姓駕駛。報導中也提到,陳文貴過去就是違規慣犯,在其8年的執業生涯中,就有9次超速紀錄,1次違停紀錄。而超速紀錄中,有1件超速超過20公里,8件是在20公里之內。而以時間來看,其中在2015年有3起超速(國道2件、一般道路1件)、2017年1起超速(國道1件)、2018年2起超速(國道1件、一般道路1件)、2019年1起超速(國道1件)、2022年2起超速(國道1件、一般道路1件)。而也有報導指出,在事發之後,公路局發表聲明表示,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於22日上午至健全通運有限公司進行查核。公路局認為,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臺北市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除此之外,公路局也表示,未來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0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另該所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健全通運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
國道車禍釀4死 公路局開鍘!健全通運挨罰9萬元、吊扣牌照3個月
國道3號雲林斗六段昨(21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1輛遊覽車和1輛自小客車碰撞,釀成4死22傷慘劇。公路局表示,臺北市區監理所今日上午至健全通運有限公司進行查核,健全通運有限公司未善盡駕駛訓練義務,因此依照公路法開罰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公路局表示,有關112年10月21日上午9時49分發生健全通運有限公司KAB-0899號遊覽車與小客車碰撞事故,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今日上午至健全通運有限公司進行查核。該所表示雖經查該公司有每月進行自主檢查,公司內車輛與駕駛員資格皆符合規定,惟健全通運有限公司並未能提供將事故陳姓駕駛員超速駕駛違規行為列為高風險輔導關懷對象進行加強教育訓練與輔導之佐證資料,發生10月21日不幸重大交通事故,該公司實無法規避未善盡管理駕駛人之責,臺北市區監理所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善盡管理責任之規定,掣單舉發最高金額新臺幣9萬元整並吊扣事故車輛牌照3個月,未來依警方判定肇事責任調整該公司評鑑等第為不列等,10月份每週實地至業者營業處所查核,後續再視改善成效逐步調整為每月實地查核。另該所將配合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進行事故調查相關作業,如發現健全通運有限公司其他違失,將依規定再進行處罰。公路局並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之管制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依同條例第67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第61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吊銷駕駛執照者,3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健全通運有限公司KAB-0899號遊覽車與小客車碰撞死傷事故,國道公路警察局刻正依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該陳姓駕駛人若遭依法開單,將依上述規定吊銷其駕駛執照,且3年內不得再考領。另公路局表示,112年6月30日後已針對職業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違規行為加強處罰,若發生在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等違規行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普通駕駛人記2點,職業駕駛人駕駛營業車輛則另加記違規點數1點為3點,1年內記滿12點即吊扣駕照2個月。安全是平安回家唯一的路,公路局將加強督促運輸業者對所屬職業駕駛人安全宣導,並呼籲駕駛人切勿存有僥倖心態而有超速駕駛違規行為,以維護行車安全。
好心開車買地瓜送友人 被發現喝這個害慘100戶
新北市56歲李姓男子昨天開車行經萬里區萬里加投路時,自撞電線桿,警方到場處理時,發現李男酒駕自撞,酒測值更高達1.23毫克,超過正常的8倍以上,除了當場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外,還吊扣車輛牌照2年、駕照1至2年,李男表示,開車只想買金山盛產地瓜給友人當土產,不料觸法。警方獲報新北市萬里區加投路發生休旅車自撞電桿事故,巡邏警員趕抵時,發現車頭毀損嚴重,水泥材質電桿整個被撞斷,還好高壓電網纏住拉才未砸下,否則後果不堪設想,此車禍造成附近100多戶用戶停電長達6小時之久,民眾怨聲載道。酒駕車主李男老家在金山,前日他在桃園與友人喝酒聊天,興奮地提起正值金山地瓜產季,熱情表示要送友人地瓜嚐鮮,不料隔日酒精未散,便開車前往金山老家,想買地瓜寄給友人,途經萬里加投路時感到暈眩,不勝酒力,才會失控自撞電桿。基隆地檢署認為李男酒駕撞斷電桿,須面臨刑事責任,並以7月最新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吊扣他的牌照2年,還要賠償電線桿損壞費用,酒駕結果損失慘重,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警方指出,駕駛人酒駕或酒駕拒測者,依法該車輛車牌一律吊扣2年;另外,如果車主明知駕駛人喝酒又將車輛借人駕駛,則依同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除須吊扣車牌2年外,並依駕駛人的酒駕罰鍰金額,一併處罰。
7旬翁遭垃圾車撞死…肇事司機辯「打蒼蠅帶偏方向盤」 負責人冷回1句話
互踢皮球?中國淮南市大通區東西向的環鐵路前幾個月發生車禍,垃圾車撞上一名7旬老翁,搶救4天仍不治。36歲肇事司機辯稱為了打蒼蠅,方向盤才會偏掉,然而調查發現,車子牌照已經過期,家屬要求環境衛生管理處承擔管理責任。對此,負責人也做出回應了。老翁兒子吳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透露,車禍發生在5月10日上午10時許,當時老公正常騎自行車,卻遭到陳男駕駛的垃圾車從後面撞上,連人帶車撞倒,送醫檢查發現腦挫傷,左顳骨、左側鎖骨骨折,左側第3肋骨、第6肋骨、第7肋骨骨折,還有左側股骨骨折,5月14日因重度腦損傷身亡。肇事司機辯稱打蒼蠅,方向盤才會偏移。(圖/翻攝自華商報)陳男聲稱車裡面有蒼蠅,因為用雙手打蒼蠅,打到方向盤才會造成車禍,「我看事故責任認定書裡,寫了一項是分心駕駛玩手機」,但警方沒有給出具體答覆,認定要負全責,更發現車輛牌照已經過期,所有人是淮南市環境衛生管理處。針對疑問,負責人僅表示「保險公司該怎麼賠就怎麼賠,你們家屬諒解他就諒解,你們不諒解就給他送進去」,認為環境衛生管理處沒有責任,態度讓家屬十分心寒,車禍至今已經3個月,事情卻依舊沒有妥善處理,向多個部門反應都沒結果,「我們現在的訴求就是希望環衛處出來承擔他們該承擔的責任,他們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上的責任,我想不行,我們就走司法途徑解決」。
行車糾紛怒報警!警聞酒味意外逮騎士酒駕 他稱友人騎的遭打臉
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日前發生一起行車糾紛,警方到場時只剩其中一方2人留在現場,不過正當員警在查證身分及釐清案情時,發現賴姓男子的機車駕照已被註銷且全身散發酒味,酒測值0.27mg/l,當場反抓包其酒駕。初步了解,該起行車糾紛發生於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前,一輛轎車疑似變換車道不當,險些與機車發生擦撞,騎士不滿轎車駕駛直接離開,怒報警處理。不過當警方獲報到後,卻意外發現54歲的賴姓騎士全身酒味。警方詢問賴男是否有酒駕,賴男先是否認,並表示騎車的是後座的郭姓友人,不過卻直接被郭男否認,讓賴男當場傻住,眼看賴不掉,只好坦承其酒後駕車行為,酒測值高達0.27MG/L,當場依法告發並依公共危險罪逮捕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據悉,這也不是賴男第一次酒駕被逮,其在騎車前1小時喝了3瓶啤酒,他早在去年7月就有酒駕違規被逮紀錄,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處以9萬元罰鍰,並依同條第9項吊扣車輛牌照2年,另同行郭姓友人亦依同條第8項連坐罰處6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南港分局呼籲,開車不喝酒、酒後找代駕,民眾切勿以身試法,害人害己。警方將持續針對轄內各重要路段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確保用路人安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申訴也遭駁回!前車主嚴重超速後隨即賣車 新車主苦吞「吊扣牌照半年」
桃園一名徐姓女子於2022年10月購入一輛二手車,沒想到過一個月後竟然收到吊扣牌照的罰單。原來是前車主在售車之前嚴重超速,因此被判罰吊扣牌照。雖然徐女事後有提告請求撤銷處分,但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警察開罰「合法有據」,因此駁回徐女請求。根據判決書表示,徐女在2022年10月25日透過拍賣平台,購入前車主李威岑的座車。未料在11月11日時收到罰單,內容中指稱前車主李威岑在速限50公里的道路上,飆車118公里,因為屬於嚴重超速,因此要吊扣牌照6個月。這樣的消息讓剛購入汽車的徐女大感不公,於是決定提告。他向法官主張自己並不認識前車主李威岑,而且車子已經經過拍賣易主,認為身為新車主的自己不應該受罰,請求法官撤銷處分。桃園地院審理案情後發現,徐女所購入的汽車的確在2022年7月11日有嚴重超速的行為,認為警方的告發並無失誤。且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5條第2項規定,車輛受罰吊扣或吊銷車輛牌照者,不會因為車輛所有權移轉、質押、租賃他人或租賃關係終止而免於執行。最後桃園地院認定警察告發無誤,所以駁回徐女請求。但判決書中也提到,徐女因為前車主李威岑超速行為導致座車牌照遭到吊扣,導致無法使用車輛,應向前車主李威岑另外提起民事訴訟,以此請求賠償。
友人借BMW嗆「走法律程序」 還車竟不見車輛牌照…過來人揭恐怖真相
中國河南省鄭州市有一名洪姓男子,最近剛買了一輛BMW X6,被友人借走去辦事,對方承諾當天就還,怎料朋友一直拖著不還,還說不知道車在哪,要他走法律程序。好不容易終於拿到車,結果車輛牌照不見了,讓他十分傻眼。洪男找《小莉幫忙》,起初借車的友人支支吾吾,關於何時還車一直不肯給答案,今天推明天、明天推後天,問急了就是「你走法律程序吧」,但對方後來又說會歸還車輛。萬萬沒想到,事情愈來愈複雜,在警察的協調下,洪男在4月10日拿到車,但是由代駕送過來的,而且車輛牌照找不到,讓人疑惑這輛車到底發生什麼事。友人承諾會還車,卻一直拖延。(圖/翻攝自微博)根據經驗,許多人判斷車輛被拿去抵押,所以車輛牌照就沒有回來。至於洪男能不能拿回車輛牌照,就成了謎。《極目新聞》報導,有律師表示,如果借車人以借用為名,最後將他人的車輛進行抵押、出售,就構成詐騙罪可能面臨刑事追責。報導指出,洪男準備送車去做深度檢測,看有無異常,不少網友則建議他檢查車輛是否被安裝定位系統,而且要去相關部門查詢,確認車輛有沒有被抵押,如果車被透過不當途徑抵押,對方又配了鑰匙,最糟的結果是,債權方可以依據定位系統將車開走。
花蓮客運墜橋1死原因「超速30公里」 公總開罰9萬元
昨(8)日上午蓮縣豐濱鄉台11線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輛花蓮客運公車清晨七點半行經豐濱鄉永豐段深橋路段,與逆向休旅車對撞,大巴士失控衝出路旁邊坡整輛翻落橋下,釀1死4傷。警方事後調查發現,休旅車搶快,跨越雙黃線,而直行公車也超速30公里,雙方皆有違規。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表示,會針對該客運公司管理不善的部分開罰9萬元並吊扣肇事車輛車牌3個月,至於超速的部分是由警方懲處。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表示,依據「公路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47條及第77條第一項事件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規定,公路客運業者派任之駕駛人發生行車事故,與該業者對於車輛或駕駛人未善盡管理責任有因果關係者,按事故等級予以處分,台北區監理所將依調查結果辦理,並得依規定裁罰新台幣9萬元及吊扣該車輛牌照3個月。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所長黃鈴婷表示,目前依照警方的對外說明,台北區監理所了解到該輛客運有超速的行為,台北區監理所會再去確認客運公司是否有善盡管理責任,包括去花蓮客運查核,規劃將裁罰花蓮客運9萬元,並吊扣肇事車車牌3個月。黃鈴婷表示,裁罰是針對花蓮客運的管理部分,而不是超速的部分,超速是由警方懲處。至於駕駛是否過勞或是工時太長,這部分是由勞檢單位負責,目前看來該名駕駛員的工作時間是符合《公路法》規範的。
擴大舉發! 11/30起汽車違反交通條例時將一併審查強制險
未投保汽車強制險,本(11)月30日起將擴大舉發!交通部昨(16)日預告修正「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草案,以往未投保汽車強制險,只能在路邊攔檢稽查舉發;本月30日起,若駕駛人違反道交條例如超速或違停等遭取締,系統可同步查是否投保強制險,一併開罰,且未投保還肇事者將加重罰款,最高3.2萬元。此外,以往未投保汽車肇事,將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此次也刪除此規定。交通部表示,考量本次修法係配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施行,有其急迫性,且僅是文字及罰鍰調整,相對單純,因此僅給7日陳述意見期(公告刊登日隔日起)。另根據統計,全國有65萬輛無牌照的電動自行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自本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即電動自行車)須掛牌、投保強制險才能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最重可處3600元罰鍰;若未依規定投保,最重處1500元。
假車牌氾濫2/車牌遭仿冒衍生烏龍罰單 監理單位教戰免白繳
許多網路賣家看中複製車牌需求量大,在知名網路賣場上標榜「客製化、高仿真」,價格從數百元的塑膠、壓克力材質,到破萬元的高仿真材質可任君選擇,但也成為不肖之徒的犯罪利器,甚至造成無辜民眾坐收「烏龍罰單」的擾民事件。本刊調查,目前坊間許多複製車牌乍看之下仿真度相當高,不過細看字型跟材質仍有差異,可能會被警方攔下盤查,因此也有人將腦筋動到做工精緻的「修復車牌」頭上,想利用修復方式仿製別人的車牌,但多數汽車美容業者都知道那是違法行為而不願接單處理,但偽造車牌情形仍時有所聞,造成監理單位、警方及民眾的困擾。一名網友花6位數標得數字「9999」車牌,卻收到莫名超速罰單和公共危險罪的傳票,甚至連etag也被連續扣款,原來是車牌遭人偽造。(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副所長林弘慎指出,民眾若收到烏龍罰單或是收到莫名eTag扣款,懷疑車牌被偽造、冒用,建議受害民眾先向警方報案,以杜絕偽造號牌繼續在道路上行駛,並向監理機關辦理「遺損換牌」;有關罰單及eTag扣款可分別向管轄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及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申訴。他說,常見偽造車牌有3種方式,包含假的壓克力材質車牌、以黏貼或油漆塗改加工成其他號碼,以及車牌號碼為尚未編排之號碼,如F、G、Y、Z開頭等車牌。針對網路製作販售高仿真車牌,因監理機關無調查權,若接獲民眾檢舉將會移請警察機關偵辦。.監理單位指出仿造車牌(圖左)可能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特種公文書罪」,最重可處有期徒刑1年。(圖右/高雄區監理所提供)林弘慎也提醒,車輛牌照被註銷在尚未領牌前,如繼續行駛公共道路上被查獲一樣是違法行為,將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至1萬800元罰款並禁止其行駛,牌照當場扣繳,另外還需補繳自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應納的汽車燃料費,及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牌照稅並處以應稅額2倍以下罰鍰,民眾不可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