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故障標誌
」 國道 爆胎深夜停路邊修車「未關車門」!機車騎士「超速撞上」傷重不治亡
屏東縣一名邱姓女子,去年某日晚間開車載陳姓男友人,沿枋寮鄉中山路南下行駛時,發覺車況有異,停在路邊檢修,但由於陳男未關車門,導致一名陳姓女機車騎士直接撞上,最後傷重不治身亡。陳女父親氣得告上法院後,屏東地院審理,依照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邱女、陳男6個月及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事情發生在2023年4月某日,邱女晚間9時許開車載著友人陳男,行經枋寮鄉中山路二段一帶時,發現汽車出了狀況,於是將車輛停在該路段4號前檢修。邱女將汽車以占用一半機車道方式停放,且沒有在車身後方30公尺至100公尺之路面上豎立車輛故障標誌;男則在檢修過程中,未確認該路段來往車流動態,將汽車駕駛座車門持續維持開啟狀態。後來,一名20多歲陳姓女騎士行經機慢車道時,超速撞上汽車車門,當場人車倒地,出現呼吸衰竭心跳停止、硬腦膜下出血合併瀰漫性腦水腫、左肺氣血胸等傷害,經送醫後因傷勢過重,於到院前不治身亡。陳女父親得知噩耗後,將邱女、陳男告上法院。案經屏東地院審理,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澎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意見,汽車夜間占用慢車道停車妨礙車輛通行,且開啟車門未注意其他車輛,且未讓其先行,為肇事主因;而該路段車時速不得超過50公里,陳姓機車女騎士是以時速78.89公里在機慢車道上超速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並未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為肇事次因。從鑑定報告結果來看,邱女、陳男共同為肇事主因;被害人就本件肇事的發生亦有過失。另外,法官審酌,邱女、陳男均提及,調解部分是由父母親陪同或處理,不清楚保險理賠金額,亦沒有詢問過理賠進度,顯示出處理事情的消極態度,犯後態度不佳。法官認為,考量被害人撞擊的部位為汽車車門,認定陳男未注意車流並迅速關上車門,於本件交通事故發生責任較邱女為重,且邱女警詢稱,案發當時有開雙黃警示燈,已藉由其他方式提醒用路人注意安全,應納入量刑考量。最終,法官依照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邱女6個月有期徒刑、陳男7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他國道上「車沒油」竟報案叫警送 遭拒絕怒嗆:你們薪水都是我們付
近日一名駕駛因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沒油,要求警方送500元的汽油到場,遭警方拒絕後,甚至在電話中怒嗆「服務一下也不行還要開單,你們的薪水都是我們付的」,讓警方相當無奈。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在臉書粉專上分享了這起離譜事件,貼出了當時的對話經過。根據粉專說明,該名駕駛在車輛無法行駛後致電報案,要求警方送500元的汽油到場。警方拒絕該請求,並告知他缺油屬於違規行為,員警到場後將依法開單,這也令駕駛感到不滿,覺得警方是在威脅自己。駕駛甚至在電話中怒嗆,「服務一下也不行還要開單,你們的薪水都是我們付的」,而警方只能無奈回應,表示沒有無提供送油服務,建議駕駛使用拖吊車協助。但駕駛堅持車輛沒有故障,不需要拖吊,僅要求送油。面對駕駛的態度,警方也感到無奈,並崩潰喊冤,「老天鵝啊,真的心好累。」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強調,車輛在國道上缺油、缺水屬於違規行為,員警到場後將依法開單告發。警方呼籲駕駛們務必在上路前檢查車輛的「三油三水」及胎壓,避免發生類似事件,提醒民眾當車輛因故障或緊急情況無法行駛時,應立即滑至路肩停車,並設置警示標誌,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粉專也在留言區表示,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滑離車道,在路肩上停車待援,並在故障車輛後方五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警示之,「建議高公局合法拖吊車到場,就儘速離開現場,以確保安全,而缺油缺水上國道都是違規的行為,呼叫員警到場,是會被開單喔」。
易引發二次事故!「國道火燒車」每年平均146起 高公局曝5大肇因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統計,近3年國道火燒車相關事故1年平均發生146起,火燒車除造成用路人生命財產損失外,對道路交通影響範圍及時間也較一般事故更廣,也可能引發二次事故。高公局呼籲用路人平時確實做好車輛保養,行前做好車輛檢查,以確保行車安全。高公局統計,近3年國道火燒車事故件數為2021年113件、2022年140件及去年185件;另統計今年1至4月為56件,較去年1至4月的53件略為增加。常見的火燒車原因則包含引擎過熱、馬達故障、零件老舊漏油、爆胎或操控不當撞擊等。高公局提醒,用路人平時保養車輛時,即應注意輪胎、五油(燃油、機油、動力方向盤油、煞車油、變速箱油)及三水(引擎冷卻水、電瓶水、雨刷水)的保養,亦應避免於車內放置易燃物品;同時行前應確認儀表板指示燈有無亮起,並注意引擎運轉有無異音(可能為機件或皮帶故障)及輪胎胎紋、胎壓與外觀是否正常。高公局表示,用路人於行進中若發現車況異常,應儘速啟亮方向燈並注意後方來車,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側待援;若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應立即顯示危險警告燈減速停車,在確認安全下儘速疏散車上乘員到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並於車輛後方100公尺放置車輛故障標誌,再利用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或手機直撥1968通報交控中心。高公局提醒駕駛人,平時做好車輛保養,行前落實車況檢查,行駛中隨時注意車輛狀況,勿疲勞及分心駕駛,確保人車都保持在最佳狀況,即能避免火燒車等事故,維護自身人車安全。
小貨車國道爆胎失控撞護欄釀翻覆 貨物散落車道駕駛已自行脫困
國道3號北向355.6公里處關廟路段今(29)日發生小貨車爆胎事故,事故發生原因為1輛小貨車右後側輪胎突爆胎,造成車輛衝撞護欄後翻覆,當場橫躺於外側車道上,且貨物也全散落在地;駕駛則幸運自行脫困,僅受輕微擦挫傷。經查,小貨車駕駛為27歲林姓男子,於今(29)日上午9時許駕駛著小貨車外出,在行經國道3號北向355.6公里處關廟路段時,因貨車右後側輪胎突然爆胎,才導致車輛失控並撞上路旁護欄,造成車輛翻覆後橫躺於車道,且車上所載之貨物也全散落在地,此事故占用外線車道及路肩空間。國道警方表示,勤務指揮中心於9時2分獲報,指國道3號北向355.6公里處有車輛翻覆事故,隨即派遣線上巡邏車前往現場了解,並同時通知緩撞車到場,以防止發生2次事故;經員警現場實施酒測,駕駛並無酒駕情事,至於詳細事故原因仍有待進一步釐清警方呼籲,用路人行車途中如遇爆胎,切勿急踩剎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緊握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將車輛逐漸滑至路肩,並在車輛後方50至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維護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高雄小貨車自撞分隔島 駕駛無外傷卻命危送醫搶救中
高雄市左營區翠華路今日下午發生自撞事故,由林姓男子所駕駛之小貨車,不知為何竟撞上分隔島,救護人員獲報趕抵時,駕駛無明顯外傷但已無呼吸心跳,緊急將其送醫急救,至於車禍發生原因,仍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據現場畫面,林男所駕駛之小貨車後方載有貨物,當時疑似要前往送貨,按照其行駛方向,應是沿翠華路外快車道往崇德路方向直行,但卻不知為何突然偏離,竟撞上分隔島。救護人員抵達時,林男已無呼吸心跳,警消合力將其移出車外,並施以CPR急救,初步檢查後,發現林男無明顯外傷,正由醫院搶救中。警方則於事故地點疏導車流,其餘相關肇事責任,將由交通大隊分析、判定。左營分局再次呼籲駕駛人,如身體不適請避免開車上路;若行車途中身體不適,應減緩車速至路肩停靠,同時啟動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愛車防中暑2/夏日爆胎率高出約兩成 出遊到底要注意什麼?
今年端午連假期間,高雄市三民區發生貨車內保養用香精罐自燃,造成貨車駕駛手部灼傷,且爆炸瞬間發出的聲響,甚至讓附近民眾誤以為是槍響,所幸駕駛意識清楚,目前已送醫治療。夏天氣溫高,不僅車內放置危險物品容易導致火燒車,國道發生爆胎的機率也增加。經高公局統計110年7至9月暑假期間,國道共發生127件爆胎事故,占全年448件之28%;暑假期間平均每月約有42件爆胎事故,較其他月份平均約36件高出約19%。針對輪胎保養,高公局提醒,應經常檢查胎紋、胎壓、輪齡的使用正常,輪胎是否有硬化、龜裂或過度磨耗等異常情形。高公局也協商服務區經營廠商,提供胎紋深度計及胎壓偵測器,民眾可隨時向服務區的服務台或保全人員借用或尋求協助檢測。如果不幸在行駛途中遇到爆胎要怎麼辦?高公局提醒,「勿急踩剎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緊握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至路肩,並在車輛後方50至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同時也進一步補充,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若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儘速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藝人謝忻日前也分享自己開車上高速公路,行經汐止後突然爆胎,她表示,「雖然順利從內線道切到路肩停下,但地點就在即將要下五堵交流道的護欄旁邊,加上天色昏暗、車子又是黑色,坐在車上感覺更危險。」於是她下車想拿出警示用的三角椎,卻發現車上只有反光背心,只好穿上背心後不斷揮舞身體並且報警求助。謝忻也提醒,「奉勸所有開車的朋友們,平常還是要熟悉車子裡有什麼東西,三腳架、反光背心放在哪裡比較安全。」藝人謝忻日前分享自己開車上高速公路爆胎的過程。(圖/翻攝自謝忻臉書)此外,除了注意輪胎狀況以外,汽車美容業者劉鼎康也告訴CTWANT記者,「出門前還要檢查『五油三水』。」五油包含機油、變速箱油、煞車油、方向機油、汽油(柴油),而三水則為雨刷水、水箱水、電瓶水。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汽車在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等情事,違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至6,000元罰鍰;另車輛若有缺水、缺電、缺燃料等情形,可處新臺幣600至1,200元罰鍰。
警視訊巡邏驚見公車撞燈桿! 司機頭暈攤坐駕駛座
北投分局關渡派出所警員林柔君日前於派出所值班時,於下午1時許進行視訊巡邏,赫然發現派出所外公車站突然有公車撞上前方燈桿,讓她驚覺有異,立即和同事一起前往處理,不料才剛到現場就發現司機暈座在駕駛座上無法動彈,緊急將人送醫。回顧整起事件,北投分局關渡派出所員警林柔君日前進行視訊巡邏時,突然發現監視器上發生車禍,仔細一看竟是派出所外的公車站,有公車因故撞上燈桿,緊急上前查看。初步了解,黃姓公車司機當日出勤時,疑因糖尿病產生的低血糖症狀,而感到頭暈目眩,但黃姓司機為保護車上乘客的安全,仍硬撐著直到駛入關渡公車站牌停靠時,努力控制不讓車輛失控,直到撞上公車站牌旁的燈桿,並開門讓乘客下車,而未發生意外。警方到場後也立即將司機送醫急救,所幸黃姓司機送醫後並無大礙,同時也在現場維持交通秩序,另通知客運公司人員及大型拖吊車到場,待排除事故公車後才離去。乘客及客運公司人員,對於警方第一時間救助司機表示非常感謝。北投分局呼籲,於行車途中如遇身體不適,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開啟警示燈,將車輛停放於周邊安全無虞處所,並在車輛後方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以維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若車輛於路上遇有緊急危難狀況或有需協助情事,可撥打「110」電話向警察求助。
千萬麥拉倫超跑變路障 堵路塞車後方駕駛氣炸
千萬超跑變路障?新竹縣芎林鄉富林路3段17日下午3點許,突然出現塞車狀況,由於當時非交通尖峰時刻,民眾行經時才發現,竟然是一台千萬超跑麥拉倫停放在內側車道,並造成塞車、妨礙交通。有民眾指出,下午3點許行經該路段發現車輛大排長龍,原以為是受到周邊家具行起火,濃煙影響所致,未料改道一看,才發現竟是一台紅色的千萬超跑堵路,且在1小時後,重回該路段,該車仍在原地不動,卻也未閃雙黃燈、放故障警示標誌,讓他直呼「有錢就是任性」。據了解,該輛車跑身價達1100萬以上,警方表示,並未受理到車輛故障或擋路的狀況,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規定,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處,在未移置前或移置後,均依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並於車輛駛離現場時拆除。若汽車故障並未依規移置無礙交通處或豎立故障標誌,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9條,處1千5百元至3千元罰緩。
想省錢快看!連假自駕「3規定」 違反小心噴大錢
中秋連假自今(1日)開始,不過昨(9月30日)就已出現車潮,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預估今日國道交通量為125百萬車公里,其中南向交通量可達72百萬車公里,為年平均平日的1.6倍。用路人開車上路,應事先間查車輛,若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最高可能吃上3千至6千元的罰鍰。高公局表示,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等,違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3千至6千元的罰鍰。(示意圖/Pixabay)針對輪胎保養部分,駕駛人應經常檢查胎紋、胎壓、輪齡,看看輪胎是否有硬化、龜裂或過度磨耗等異常情形。各大服務區都有廠商提供胎紋深度計及胎壓偵測器,駕駛人可借用或尋求協助檢測,另外,服務區保全人員也在停車場進行走動式巡檢,如有發現胎壓明顯未符標準或胎紋深度不足車輛時,會主動提醒用路人注意。此外,高公局提醒行車途中如遇爆胎,切勿急踩剎車,應放開油門減緩速度,緊握方向盤、啟動危險警告燈,讓車輛逐漸滑至路肩;車輛故障或遇緊急狀況時,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儘可能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並在車輛後方50至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路側如無護欄,則於故障車輛下游適當處)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儘速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隧道內爆胎駕駛硬撐開到出口 「輪胎變流蘇狀」嚇傻
許多人在開車時難免會發生各種奇怪或者危險的情況,這時候千萬要保持冷靜,才能隨機應變。日前,有一名網友在社群媒體「爆料公社」貼出一張「流蘇狀輪胎」,表示自己在開車進隧道時突然爆胎,但因有限速加上後方也有來車只能繼續開車,直到出隧道後才急忙停車查看,這才發現原本完好的輪胎已經變成破破爛爛的流蘇狀。網友在「爆料公社」上PO文表示,近日開車行經隧道時,車子突然爆胎,但因為隧道內限速90公里,且後方還有一輛大客運跟著,讓他完全不敢停車查看,只能硬撐繼續開車直到隧道出口。透過照片可看到,輪胎外圈的黑色橡膠爆胎後呈破碎的「流蘇狀」,只有銀色鋁圈還算完整,損毀程度十分嚴重。許多網友看到後紛紛留言,「好危險」、「你的運氣好,不然鐵定燒或噴」、「慢下來找避車彎啊.....90很容易燒起來的啊」、「隧道內一定一堆輪胎碎片,有緊急建議放慢找避車彎」、「輪胎壽命到了該換就要換別省,生命誠可貴」、「黃燈打下去慢慢減速靠邊停」。(圖/爆料公社)而根據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法規,駕駛人若遇到一般事故或車輛故障時,儘可能將車輛停於路邊每隔1400公尺設置之緊急停車彎或緊靠路側,並顯示危險警告燈,在後方100公尺處放置車輛故障標誌,儘速利用行動電話或路邊緊急電話通報相關單位處理,等待救援時,車內乘客都應下車到車輛下游之護欄外或安全處所待援,並「面向車道」以隨時警戒後方來車,避免發生二次事故。(圖/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