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證明
」 補助 大考中心 性侵 扶養費 長照曾酗酒家暴!車禍失明爸「斷聯40年」竟討要扶養費 3孩獲准免扶養
71歲男子阿明(化名)在40多年前因車禍導致失明,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其妻子在2年後便帶著3個孩子離家,而他無力挽回,並由他父親照顧生活。後來,父親過世,由他的妹妹負責照顧生活,但現因妹妹罹癌,無法繼續照料,阿明也無工作能力,名下沒有資產,且未領有社會補主,依法請求孩子們在他死之前按月各給付7733元。判決書指出,阿明的孩子主張,父親長期酗酒不工作,酒後還對母親有家暴行為,使他們生活充滿恐懼,且他們自幼就與母親住在外公家,當時母親還需兼職兩份工作才能維持家計,而他們也曾接受家扶基金會的貧困兒童經濟扶助。阿明的孩子接著表示,其中1人為減輕母親負擔就讀軍校,而另外2人也在高中起就半工半讀,且40年來父親不曾前來探視,也未曾給付扶養費。法院調閱101年度離婚案卷時,阿明孩子的舅舅曾到庭證稱,自他1980年退伍回來,妹妹和外甥都住在他家,阿明因喝酒和妹妹吵架,所以阿明沒有同住,但阿明幾次來家裡時,小孩在旁邊,阿明也不管不顧;他說,阿明和妹妹夫妻不合,家庭重擔都是妹妹在扛,阿明也在1983或1984年後就再也沒與妹妹聯絡。法官考量,阿明現年已71歲,因車禍失明無法工作,目前未領有社會福利輔助,且自2014年起因不符合請領資格無法領取國民年金,雖名下財產有機車1輛,但該車為妹妹所有,現仰賴妹妹照顧其生活,但妹妹也因罹癌而無法繼續照顧他。法官審酌,阿明因車禍失明而無法提供金錢,但他罔顧稚齡的孩子們亟需父親的照護關愛,卻對年幼的他們生活所需、成長狀況未給予關懷,且長期未探視、關心,導致毫無親情可言,彼此感情疏離。日前依法宣判,阿明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應免除3個孩子對阿明之扶養義務,因此駁回阿明的訴求。
1歲女兒重度身障「搭計程車哭鬧5分鐘」 親媽控司機停車拒載…反遭打臉
不管是計程車司機或乘客,都有害怕遇到的事。一名媽媽抱怨,女兒1歲半雙耳失聰,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日前搭Uber時不停大吵大鬧,即使向司機說明原因,還是被趕下車,讓她覺得很不被尊重,沒想到討拍反遭到網友打臉。原PO在《爆料公社》透露,前幾天晚上帶女兒搭Uber,由於孩子疲憊,在車上尖叫吵鬧約5分鐘,她全程一直安撫,但司機卻突然在路中間停下,表明小孩吵鬧會影響開車心情,若不安靜她們就必須下車。原PO向司機保證不再吵鬧,並解釋女兒是因為聽不見才會尖叫,她無法控制,期間也抱著女兒嘗試安撫,但司機還是拒絕,雙方最後決定開到派出所,請警察處理,最後的結果就是母女倆被趕下車,只能重新叫車。原PO和女兒最後被趕下車。(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原PO不滿,1歲半的小孩哭鬧本來就很正常,而且又有特殊情況,應該被體諒,「是希望我們都關在家不要出門嗎?小孩有殘疾就應該被歧視嗎?」事後她已檢舉該名司機,但不知道還有什麼方式可以發聲,只好PO文希望能引起關注。然而貼文曝光後,有部分網友認為司機應該多點同理心,但多數人都支持司機的做法,「無法認同,不管是否身障,已經影響到他人,別人沒有義務接受」、「小人的做法…這種母親生出這種小孩,還覺得別人欠她的?!」、「要公布也應該公布生出這種殘缺的母親,還想情緒勒索道德綁架?!好險最後警察還算正常,委屈下一個司機了…什麼叫無法控制?!笑死」。
花40萬買中古車!機車行老闆怒告「偷改里程數」 1理由敗訴
高雄一名劉姓機車行老闆購買一輛中古汽車後,一年後以30萬元賣給中古車行,卻被車行發現該車的里程數被調整過,實際里程數已超過21萬公里。劉男認為自己被賣車的楊姓男子欺騙,便提告詐欺罪,然而高雄地院審酌後,最終判定楊男無罪。判決書指出,2020年1月,劉男以40萬元購買該輛中古汽車,當時車輛里程數顯示約3萬公里,並登記在其父名下。隨後2021年6月劉父過世後,劉男以30萬元將車轉賣給中古車行。中古車行驗車時發現該車的實際里程數已超過21萬公里,隨即控告劉男詐欺。為避免麻煩,劉男也趕緊退還30萬元給車行,並支付額外3萬多元和解,因此獲不起訴處分。但劉男認為自己被賣車的楊姓男子欺騙,對方隱瞞了車輛真實狀況,便提告詐欺罪。根據監理站的系統紀錄顯示,該車在2019年10月22日檢驗時的里程數為210,205公里,但在2020年1月17日檢驗時,里程數卻顯示為32,168公里。楊男主張,當時他已告知劉男,並解釋說劉男要求買便宜一點的車,聲稱是給他父親用的,不需要太好的車。楊男說明,這輛車是被調表後從一位個人車商那裡拿來販賣,當時車商已經告知他,車輛儀表板的里程數不準確,因此他以較低的價格賣給了劉男,並向劉男說明了這一情況。劉男也在警方詢問時表示,「這輛車實際車主是我,父親只是掛名而已」、「錢是我出的,當時車子登記在我父親名下,是因為他行動不便,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可以享受停車優惠」,楊男提及他們是透過高姓男子介紹的交易。法官傳喚高男作證,並確認劉男當時確實知情里程數有問題。高雄地院審酌後認為,劉男在購車時已知里程數被調整,且他經營機車行,對車輛行情與機械結構有專業知識,最終判定楊男無罪,案件仍可上訴。
陸軍少尉稱「中邪」闖女官寢室慘了 被退伍還要賠235萬
前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步兵營曾姓少尉排長,去年(2023)自陸軍官校畢1個多月後於步訓部受分科訓期間半夜進入女官寢室被記兩大過,遭國防部以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馬防部要求曾男不適服賠償金235萬2236元,曾辯稱當時「中邪」精神恍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判決曾應全額給付,仍可上訴。馬防部主張曾男以軍費生就讀陸軍官校,2023年7月1日畢業任官,應服役120個月,其去年8月7日凌晨於步訓部受分科訓期間被發現私自闖入女官寢室,被記2大過當年9月1日被國防部以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尚未服滿之法定役期118個月,依比例計算應賠償金額為235萬2236元,但曾未予繳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曾男辯稱,當天自己疑似「中邪」致精神恍惚,絕非蓄意或計畫為之,並提出就診記錄。證明自己「類似精神耗弱」;另曾主張其就學期間均循規蹈矩,未發生有辱軍人風格情事,卻僅因單一偶發事件,遭1次受大過2次核予不適服現役退伍處分,且認「兩倍」違約金賠償過苛。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衡酌,曾男於事發前、後均無長期或多次精神科就診情形,且退伍後並未至其他精神科就診,也無身心障礙證明,無法證實有精神障礙。且國防部依相關規定向曾男請求賠償,該違約金的金額並未過高,判處馬防部勝訴,曾應給付235萬2236元。
中秋節發錢啦!「14縣市」禮金領取條件一次看 最高能領1萬2
中秋節禮金是不少地方政府提供給民眾的三節補助之一。今年中秋節落在9月17日,雖然只放假一天,不過許多縣市都將針對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等對象,發放中秋節禮金。符合特定條件者,每人最高還能領到1萬2000元。●台北市低收入戶設籍並實際居住台北市、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單列一口低收入戶每戶發1500元,其餘低收入戶每戶發2000元。慰問金會在中秋節前5日內匯入指定帳戶。●基隆市分為身心障礙者及敬老族群,身障族群中秋節前一個月設籍基隆市,每人能領1500元。年滿65歲長者或年滿55歲原住民,2001年11月30日前設籍基隆市且實際繼續居住者,每人能領3000元。基隆市敬老族群另符合「1984年7月30日以前領一次退休金之軍公教職人員」,每人能領5000元;另符合「1984年7月30日以前領一次退休金之公營事業退休員工」,每人可領到1萬2000元。慰問金均會在中秋節前5日內匯入指定帳戶。●桃園市低收入戶設籍桃園市,每戶發2000元;年滿65歲長者或年滿55歲原住民,設籍桃園並實際居住滿6個月以上,每人發2500元。●新竹縣低收入戶設籍新竹縣並實際居住新竹縣,每戶發放1000元;寶山鄉額外針對設籍寶山鄉,且低收入戶者每戶加發3000元。●台中市低收入戶設籍台中市且實際居住者,每戶發放1500元,預計會在中秋節前一周(9月10日)匯入指定帳戶。●彰化縣低收入戶每戶發放1000元,年滿65歲長者或年滿55歲原住民,每人發放500元。另伸港鄉額外發放2000元、鹿港鎮額外發放1000元。預計中秋節前匯入指定帳戶。●南投縣設籍南投縣並安置社會福利機構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還有無家可歸的遊民,每人發放1000元。慰問金會在9月9日至13日期間發放。●台南市低收入戶未接受政府收容安置者每戶發放300元,確切發放時間未定。●高雄市第三類低收入戶設籍並實際居住高雄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逾183日,每戶發放2313元。滿洲鄉70歲以上長者,還有發放中秋節慰問金500元。●宜蘭縣低收入戶每戶發放1000元;中低收入戶則視財政情形,每戶發給1000元。●花蓮縣低收入戶一款每戶發放1000元;低收入戶二、三款每戶發放800元。須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花蓮縣,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天。慰問金9月12日發放。●澎湖縣身心障礙者設籍澎湖縣滿3年,中秋節前90日領有(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者,每人發放3000元。慰問金中秋節前10日發放。●金門縣低收入戶每戶發放3000元,不含公費收容安置者。●連江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每戶發放2500元。
苗栗火車站驚悚一幕!女子落軌遭自強號碾過當場身亡
台鐵苗栗火車站2日上午,發生一起悲劇性事故,1名44歲的李姓女子在自強號列車緩速進站時,突然落軌,遭到列車頭撞擊,整個人被捲入車底,當場氣絕身亡,鐵路警察局苗栗派出所目前正在調查事件原因。事件發生在上午10時零5分左右,台鐵113次自強號列車由七堵站開往屏東站,預定於10點02分抵達苗栗站,列車由於降速進站,延遲約3分鐘,就在列車緩慢進站的過程中,旁人目擊站在月台上的李女突然落軌,瞬間被列車頭撞擊,隨即被捲入車底。據了解,李女早在上午9點多便刷卡進入苗栗火車站南下第一月台,並在月台上逗留一段時間,當時,台鐵苗栗站的工作人員以為其是普通的搭車旅客,並未引起特別關注,直到自強號列車降速進站時,李女突然落軌,這一突發行為讓在場的乘客和工作人員都驚恐不已。鐵路警察局苗栗派出所的員警接報後,立即趕往現場,當警方到達時,發現李姓女子已經遭到列車碾壓,情況極為慘烈,經過初步檢查,李女的身體在事故中嚴重受損,當場被確認死亡;此時,列車已經停靠在站台上。據悉,李姓女子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目前無法判定此事件是否與其身心狀況有關;目前,鐵路警察局正在進行全面調查,以釐清事件的具體原因和背景。警方提醒,鐵路站內的安全規則極為重要,所有旅客應嚴格遵守站內安全規定,避免發生類似悲劇,任何時候,面對突發事件,應保持冷靜,並向工作人員尋求協助,警方也會加強對車站及列車的安全巡查,確保每位旅客的安全。◎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爸爸過世!阿嬤、媽媽重度身障 沒注意1事遺產稅變多
申報遺產稅要注意,爸爸過世後,兒子檢附阿嬤、媽媽的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不過最後僅得扣除693萬元,原因在於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的日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及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所遺之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父母,如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嚴重病人,且非拋棄繼承權者,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就符合條件者,可加扣身心障礙扣除額每人693萬元;但原則以繼承開始前已取得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書為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補充說明,倘未於繼承日前取得重度身心障礙證明,惟能提示醫院鑑定文件,證明於繼承日前已具重度身心障礙之條件,繼承日後才基於相同事由,向社政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該份證明,仍可准予依規定扣除693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舉例,甲君於113年1月間死亡,遺有配偶乙君、兒子丙君及母親丁君3人,丙君於同年7月辦理遺產稅申報,檢附乙君及丁君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列報2人之身心障礙扣除額1386萬元(693萬元*2),查核發現,乙君未拋棄繼承,乙君及丁君之重度身心障礙證明取得日期分別為113年5月(繼承日後)及112年12月(繼承日前),而丙君無法提出乙君於繼承日前已符合重度身心障礙之相關證明,故無法適用扣除規定,所以本件僅得扣除丁君之身心障礙扣除額693萬元。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時,若不熟稔稅捐法令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
政府發錢!符合資格「每月補助2661元」忘領就充公 申請方式一次看
為減輕弱勢單親家庭養育負擔,高雄市政府推出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只要符合條件,每位子女每月最高可領2661元。申請人需檢附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等,就能到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針對補助對象,高雄市政府表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半年以上,並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之家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配偶死亡。二、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三、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四、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五、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六、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八、單身收養子女。高市府指出,若符合相關條件,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1名子女,其子女未滿15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661元;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2名以上子女,其子女為未滿18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但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應持續就學始得補助。高市府說明,補助期間於子女年滿15歲之次月起停發補助,如仍就讀國中,請於當年7月前補正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國中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且尚未滿18歲之當年7月起停發補助;就讀高中(職)或專科同級者,則當年2月、8月停發補助;如有繼續就學,於當學期註冊後依限(上學期為10月前、下學期為4月前)檢附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送區公所經審核合格,將於檢附資料之次月底繼續撥款並追溯至停撥當月;倘經區公所通知逾期未補正,得撤銷或廢止補助。高市府提醒,子女年滿18歲時將自動取消本項補助;補助期間如因戶籍遷離本市、監護人再婚、未獨力扶養……等狀況,不符補助資格者,取消本項補助。若民眾欲申請補助,應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勞保加退保明細及相關就業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傷病診斷證明書等,至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
石門養護中心女病患亡「未通知就火化」 家屬1個月後才知道:根本殺人機構
新北市陳姓男子3年前透過新北市社會局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蘇姓親姊姊送往石門區某護理之家安置,直到今年6月收到通知,才發現親姊姊已病逝超過1個月,遺體已經火化。無緣見最後一面,陳男痛斥養護中心是殺人機構,涉及「毀屍滅跡」,市府單位對此疏失致歉,已檢討服務流程與通報機制,並調查相關人員失職狀況,依考績會程序辦理懲處。據《壹蘋新聞網》報導,陳男由於無力照顧患有重度智障的蘇姓親姊,3年前委託新北社會局將她送至石門區某護理之家,由於蘇女為低收入戶,由社會局共補助3年、146萬元安置與醫療費用,但陳男卻在今年6月收到公部門通知,蘇女已死亡超過1個月,遺體已被葬儀社火化。陳男6月得知此事相當震驚,後來從社工得知親姊已經死亡,無緣見到最後一面,據陳先生爆料,他在6月13日詢問社福中心社工關於姊姊住院近況,才得知死訊,不滿姊姊過世已超過一個月,護理之家及社福中心皆未通知,而擅自將姊姊遺體火化,質疑機構對姊姊生前遭護理之家凌虐,且有照顧不當情事,才會選擇快速火化「毀屍滅證」,他也對於見不到家人最後一面哭泣難過,痛斥養護中心是殺人機構。據了解,蘇女住進護理之家曾因胃食道逆流併十二指腸潰瘍、左胸膿瘍住院,後來康復,不過今年5月8日因發燒、血氧濃度低等症狀,送至八堵礦工醫院治療;5月12日醫院致電護理之家蘇女已死亡,享壽64歲,死因為肺炎併呼吸衰竭,次要原因為尿路感染、鉀離子濃度低下、糖尿病、高血壓。護理之家在5月13日聯繫社會局社福中心,告知蘇女就醫期間病逝,並稱「家屬同意由機構處理喪葬事宜」,由葬儀社火化遺體,社福中心以為家屬知情並同意由機構處理後續,因此未再通知家屬。悲傷的陳男不滿養護中心處置,民代接獲陳情後召開協調會,對此,新北社會局回應,對個案於機構安置期間病逝並由機構直接火化,未能及時通知家屬,造成家屬遺憾,致上最誠摯的歉意;目前針對內部與機構檢討查核機制,將檢討服務流程與通報機制,懲處相關人員。另外,衛生局表示,接獲民眾反映護理機構住民照護及緊急聯絡相關疑義,即協同社會局同步前往該機構現場查核,發現該住民為社會局保護安置個案,經檢視醫院診斷紀錄死亡原因為「肺炎併發敗血症」,依機構陳述及相關護理紀錄等相關事證,尚難認定該住民有遭受不當對待之情事,該機構內亦無設置監視設備。除此之外,該機構112年的督導考核有多項分數未達標準,包括無品質相關教育訓練、照護清冊未完備、無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等,將持續追蹤督導改善,強化照護品質,同時和社會局盡力提供家屬協助,若仍有相關醫療爭議,也可協助申請醫療爭議調解。
政府加碼!長照補助最高12萬元 7/1開放申請「一次進帳12個月」
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生福利部自2023年起加碼「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每人每年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今年度第一階段的長照補助,將於7月1日開放申請,一般僅需1個月就能完成核付,等於一次進帳12萬元,符合資格的民眾記得要申請。衛福部考量各界持續關心入住機構的經濟負擔沉重、應提高機構住民補助額度。凡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之住民,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當年度累計住滿180天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12萬元;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1萬元)。另為保障既有住民之權益,既有住民如於2022年12月31日(含)前已入住機構,未經長照需要等級評估或經評估未達長照需要等級第4級以上,且累計住滿180天者,當年度仍予6萬元補助,如當年度累計未達180天者,就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1/12(即5000元)。2024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申請流程,第一階段為2024年之7月1日至12月31日止;第二階段為2025年1月1日至3月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並得備妥申請書,及檢附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若為機構簽約人時則需附)、入住機構契約書(僅需附上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委託安置者需另附縣市政府通知付費函)及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各1式1份,向113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申請,且申請當下當年度應已住滿規定天數。住宿式服務機構補助撥款時間為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後,原則上是於1個月內依「補助原則」完成初審,審核通過後將儘速撥款。
發錢了!「這類人」最高可領1萬 各縣市福利一次看
近期各縣市均為65歲以上的民眾提供相關敬老福利,其中新竹縣政府發放敬老禮金1萬元,受理時間從4月1日至9月30日止,只要備妥資料至戶籍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就能申請。基隆市針對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發放端午節慰問金3000元;領有身障手冊的市民,發放端午節慰問金1500元,可與老人三節慰問金重複領取;低收入戶每戶1000元。新北市萬里區端午節慰問金2000元,需設籍本區連續5年以上,並符合以下三者之一:年滿65歲、年滿55歲原住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身心障礙者。輕度身障者端午慰問金1000元;中度以上身障者春節及端午慰問金2000元。桃園市針對長者發放端午節禮金2,500元,並開放愛心敬老卡每月800點,可折抵桃園市立游泳池入場門票、國民運動中心各項運動設施及場地租借費用。新竹縣發放敬老禮金1萬元,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對象需符合以下3條件:今年年滿65歲、民國94年8月1日以後設籍新竹縣、截至申請日當日已持續設籍滿10年者。為求社會資源之公平、合理運用, 已享有國家照顧而有下列各款任一情形者,不在此列: 1.現職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 2.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3.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 但民國 69 年 1 月 1 日以前領取政府編列預算發給之一 次退休(職)金之軍公教及公營事業職員工,不在此限。 4.領有老年農(漁)民福利津貼者。 5.領有榮民就養給與者。 6.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 50 萬元以上。 7.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 8.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9.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未滿183日者。 前項第七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惟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新臺幣400萬元為限。 南投縣安置機構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兒少、遊民)每人1000元。彰化縣弱勢邊緣戶每戶5000元;鹿港鎮各里辦公處發放每人500元端午敬老金,對象為民國48年6月30日以前出生,並於113年5月2日(含)前設籍鹿港鎮且健在之長者,總計1萬4725人受惠。台南市為使低收入戶民眾得以安心渡過三大節慶,包含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致贈慰問金提供經濟關懷扶助。春節慰問金每戶發給1000元;端午節慰問金每戶300元;中秋節慰問金每戶300元。服務對象為,凡當年度三節(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當日仍核列低收入戶,且未接受政府收容安置者。高雄市自5月21日起,凡市民持高雄市敬老卡或博愛卡搭乘台鐵列車,只要起訖站其中一站為高雄市轄內的車站,即可使用社福點數扣抵車資,每趟次最高扣抵50點(元)。敬老卡除未限額免費搭乘高雄市公共車船及輕軌外,再加碼每年1200點社福點數,可搭乘高雄捷運及特約計程車;博愛卡則每月有900點社福點數可使用。使用社福點數扣抵車資的車站包含大湖、路竹、岡山、橋頭、楠梓、新左營、左營、內惟、美術館、鼓山、三塊厝、高雄、民族、科工館、正義、鳳山、後庄及九曲堂等18站。
婦人罹癌控子女不聞不問 要每月1.8萬元扶養費結局曝
嘉義一名6旬婦人在年輕時結過2次婚,跟前夫有1子1女,但張女入獄後就沒照顧小孩,近日她罹患乳癌,控小孩不聞不問,要求子女每月給1.8萬元扶養費,最後法院判子女免除扶養義務。判決書指出,年事已高的張女身體狀況差,有身心障礙證明,每月領5437元,名下沒財產也沒謀生能力,如果生活費不夠花,只能靠手足幫忙,最近張女得乳癌,已經開刀做化療,不過醫藥費仍變成負擔,張女不滿子女不聞不問,向法院提訴訟,要子女給1.8萬元扶養費。兒子易男辯稱,他從小被父親及外祖母養大,在他3、4歲時,張女就入獄,而出獄後也沒跟她住,都沒養過他,生活費都是爸爸給的,他15歲為了生計工作。女兒黃女則沒有到場陳述,也沒提書狀聲明。嘉義地院認為,張女111年度只賺1萬多元,沒有估作能力,確實不能維持生活,要跟子女要扶養費,但她離婚時小孩還小,她也沒盡扶養責任,只照顧女兒到6歲,沒有提供子女生活費,認定她未盡扶養義務,判2名子女免除對張女的扶養義務。
老公離婚立刻再娶!1個月後生女寶 前妻氣炸提告怒討百萬
林女與陳男在2011年10月6日登記結婚,兩人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不料,林女日前卻發現陳男手機中,有蕭女臉書發布的貼文及照片截圖,內容顯示陳男2021年11月起,與蕭女多次出遊,並有多張臉貼臉、情侶裝、兩人依偎的親密合照,雙方因此離婚。但陳男離婚3個月後立刻與蕭女結婚,並在再婚後1個月就生下女兒,時間明顯不對勁,林女因此怒而提告陳男求償100萬元。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法院上,林女主張,當她知道陳男與蕭女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分際,雖多次與陳男溝通,但陳男卻堅決要離婚,雙方因而在2022年6月6日離婚,2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由她行使負擔。離婚後不久,陳男與蕭女在2022年9月21日結婚,並在2022年10月21日生下1女,可見陳男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已與蕭女發生性行為,陳男行徑已嚴重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造成家庭破碎且情節重大。法官認為,陳男經法院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爭執或否認林女之主張,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林女主張為真實。法官審酌,陳男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之影響、林女痛苦程度等,加上林女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目前並無工作,日前依法宣判,林女請求陳男賠償精神慰撫金,以5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要求老父養他到死!40歲身心障礙男聲請終生啃老 法官不答應
雲林一名40歲簡姓男子,因有情緒障礙症,並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他在2018到2021年間,因病況嚴重、持續治療而無法正常工作,導致沒有收入,向法院聲請依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5666元,要求父親負擔一半扶養義務,按月給付扶養費12833元直到他死亡為止。經法官審理,宣判駁回簡男之聲請。可上訴。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簡父向法院表示,兒子已是40歲的成年人,應對自己行為負責,不能一直當啃老族脅迫家人。而他曾因故入獄,出獄後就主使祖父母的離婚訴訟,另外他還在法院訴請家人,要支付死亡親屬的喪葬等費用,兒子均有出庭,並且精神正常。簡父表示,自己已經已退休,僅靠每月14322元的勞保年金度日,還要照顧87歲高齡,罹有心血管疾病、大腸癌、二次中風而不良於行的父親,還要支付患有重度精神疾病,已住院20多年胞弟的住院及尿布等費用,實在無餘力再照顧他人。簡父還表示,兒子對自己與其祖父均不敬,不僅曾經辱罵祖父,他也被兒子趕出住處,還不斷以電話騷擾。兒子長年在外,對直系尊親屬均未盡孝道,根本只是假裝生病。法官認為,簡男有身心障礙證明及診斷證明書,但僅足認定有中度身心障礙,及患有雙相情緒障礙症,目前有精神病特徵,而區公所的證明,也僅證明其符合特殊境遇家庭資格,均不足證明簡男現在或未來屬無謀生能力之人,因此請求父親按月給付扶養費,難認有理由。法官考量,縱認簡男是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人,依民法第1120條前段規定,關於扶養之方法,應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簡男並未舉證證明雙方已經協議,或經親屬會議決議,或經法院酌定以定期給付扶養費,作為簡男之扶養方法。日前依法宣判,簡男之聲請顯屬無據,應予駁回。可上訴。
報稅季將到! 財政部列7項特別扣除額
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將在5月1日展開,民眾最關心的便是有多少扣除額可以減稅。財政部整理7項特別扣除額只要符合條件即可適用。其中,薪資所得、儲蓄投資、幼兒學前等3項特別扣除額,在申報時可直接扣除,免附證明文件。至於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教育學費等4項,須附上證明文件,提供稽徵機關查詢,合規定者可以扣除。今年5月將申報112年度綜所稅。財政部指出,適用對象包括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的特別扣除額有5項,即薪資所得、身心障礙、長期照顧、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適用有薪資所得的受薪階級,每人上限20.7萬元。至於若有「特定費用」高於20.7萬元者,可採核實減除,但須附附證明文件,也就是所謂的名模條款;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等皆可減除,但各項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須為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值得注意的是,申報上限為「全戶」27萬元。至於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5歲以下、即民國107年以後出生的子女,每名12萬元。但設有「排富條款」,若綜所稅適用稅率級距在20%以上,或股利所得採28%分離課稅,或是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也無法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每人可減除上限20.7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要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才能適用,每人12萬元。不過,財政部說明,若同時符合身障扣除額適用要件,兩者共可扣除32.7萬元。同樣設有「排富條款」,若綜所稅適用稅率級距在20%以上,或股利所得採28%分離課稅,或是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者,只要符合其中一項要件就不適用。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若出售房屋有財產交易損失者,扣除上限為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若沒有財產交易所得,或扣除不足,可以保留3個年度再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必須是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每人扣除額上限2.5萬元,若是已接受政府補助者,就不可扣除;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校,以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也不可扣除。根據財政部指出,4月26日起就可至各地區國稅局,查調112年度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花甲樂日照中心盛大開幕 實踐在地老化,共創樂活高齡時光
花甲樂日照中心於2024年1月28日盛大開幕,為地區內的長者帶來了一處充滿活力和關懷的社區據點。這個特色鮮明的日照中心以「樂活共度高齡時光」為理念,為65歲以上有失能情形、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以及50歲以上有失智症情形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的長者提供服務。中心不僅提供多樣的活動,交通更是便利,全新裝修的空間共擁有100多坪,並擁有通風明亮的特色。花甲樂日照中心總監陳詩哲鼓勵長輩來中心參與各種活動,逐漸讓生活更加健康有趣。(圖/黃耀徵攝)總監陳詩哲在開幕致詞中表示,花甲樂日照中心的目標是希望銀髮族的長者們在中心能過上健康快樂的生活,鼓勵長輩來中心參與各種活動,促進社交,同時延緩老化過程,逐漸讓生活更加健康有趣。陳總監也說明中心結合企管及長照資深專業人才,配合衛福部推動「長照2.0」的政策,致力達成「在地老化」的目標。中心內設單院可容納30人,再區分為4個小家,每個小家可容納15人,總共可容納60人。與一般日照中心不同的是,花甲日照中心是以興趣導向為主,不僅提供活動中心交流的愉快氛圍,白天還有各種課程,如手工藝課程、認知遊戲、興趣創作、美術創作等,讓長者在輕鬆愉快的氛圍中度過每一天。而特別為失智症可能合併憂鬱症的情況考量,中心設立了卡拉OK和紓壓區,為長者提供一個舒適愉悅的環境,以舒壓和放鬆心情。這樣的照護方式更符合個別化需求,讓長者在樂活的同時感受到尊重和關懷。花甲樂日照中心招募有豐富長照領域經驗的專業人才,以實踐長照2.0的服務理念。(圖/黃耀徵攝)文山區作為臺北市人口老化第四名地區,其中心的長者來自各行各業,包括老師、教授、船長等,顯示了社區內的教育水準相對較高。花甲樂日照中心主任高麗閑表示,「花甲樂的長輩教育水準都很高,你一定想不到還有伯伯是用英語跟我LINE溝通。」這也反映了中心以開放、多元的方式迎接長者,讓每一位都能在這個大家庭中找到歸屬感。社會局局長姚淑文(圖右)蒞臨開幕現場,說明中央政府推動「一國中學區一日照」政策,社會局會積極提供補助並鼓勵業者和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合作。(圖/黃耀徵攝)社會局局長姚淑文也蒞臨開幕現場,她提到中央政府推動「一國中學區一日照」政策,鼓勵業者和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合作,在各國中設立日照中心,以滿足不斷增加的長者需求。姚局長表示,臺北市在115年預計將突破60萬的老年人口,因此社會局會積極提供補助,支援困難學區的日照中心,減輕業者的經濟壓力。花甲樂日照中心盛大開幕。(圖/黃耀徵攝)花甲樂日照中心的開幕,不僅為文山區的長者們提供了一個充滿活力的交流平臺,更突顯了社區對於長者需求的高度關注。期待在花甲樂日照中心中,長者們能共同創造出豐富多彩、幸福愉悅的高齡時光。
考生快對答案!學測第2天落幕 「數A、自然科」解答出爐
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今(21日)進入第2天,大考中心晚間公布數A及自然科參考解答,考生可上網查閱。大考中心提醒,對公布之試題或參考答案有意見者,請至網站下載「試題或參考答案反映意見表」,填妥對試題或參考答案之具體意見(未敘明具體意見者不予處理),於25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會「106032 臺北市大安區舟山路237 號」,逾期不予受理(郵戳或其他等同有效的寄件憑證為憑)。大考中心晚間公布學測數A及自然科參考解答,其他科別之參考答案將在明、後天陸續公布。另外,學測成績和各科五標預計在2月27日上午9時公布,當天同時寄發成績單,考生若對成績有疑義,可在2月27日至3月4日申請複查,3月12日將寄發成績複查結果通知書,並開放成績複查結果查詢。大考中心公布數A參考答案。(圖/大考中心)大考中心表示,歷年應試違規最大宗為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請考生務必記得考試當日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健保卡需要有照片才是有效證件;學生證無論有沒有照片,都是無效證件。大考中心強調,考生如於身分查驗時間,未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供監試人員查驗,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仍會准予應試。但若未依簡章規定在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將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送達考(分)區試務辦公室或試場,將送請本會考試委員會依違規處理辦法審議並扣減該節成績。大考中心提到,各考試日期間,考(分)區於8:00起開放分區及試場,考生可至「試場」溫書;陪考親友及師長請至各校「考生及陪考人員休息室」休息。各考(分)區正門口,皆貼有試場平面圖(含各試場、考生及陪考人員休息室標示),考生、親友或師長(建議配戴服務證)進入考(分)區時,可按圖查覽,或詢問各考(分)區警衛人員。請尊重考場學校位置規劃,共同維護考場秩序與校園整潔。如有緊急情況,請通知考(分)區試務辦公室協助。大考中心公布自然科參考答案。(圖/大考中心)
寒流來襲!學測今登場 考生可攜帶暖暖包進考場
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自20日起至22日連續3天舉行,全國共計12萬195人報考,編配於34個考區、91個分區、3480個試場。台北考區總幹事台大註冊組組長李宏森提醒,考生務必記得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如國民身分證、有照片的健保卡等,考試期間適逢寒流來襲,周六開始溫度逐漸下降,考生可攜帶暖暖包進入考場,但必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今年學測考期為3天,首日登場的考科為數學A、自然,第2天則是考英文、國綜與國寫,第3天考數學B、社會,考生可自由選考。今年大考中心首度提出因應冬季氣候變化可開放冷氣試場,依照中央氣象署「鄉鎮市區」天氣預報溫度,溫度若達28度可開冷氣。但中央氣象署指出,20日有鋒面通過、東北季風轉強,北部會感受到明顯降溫,各地有降雨機會,且全台有感寒流報到,北部、東北部有局部短暫雨,中南部則有零星雨。周一變冷的感受會更明顯,降雨範圍也變廣,最冷的時間會是周二與周三,北部低溫7至9度,空曠地區可能不到6度,中部低溫8至10度、南部低溫11至13度。大考中心於19日下午2點到4點開放查看試場,並提醒考生務必記得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以免違規被扣分,而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的健保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等。台大19日也開放查看特殊試場,李宏森表示,今年共141名考生於25間試場考試,其中以學習障礙55人最多,其次依序是自閉症34人、視覺障礙16人、情緒行為障礙14人等。李宏森指出,考場也準備3間單人試場,因應部分考生不自主發出聲響,以免干擾。另外,考生可依個人需求向大考中心申請輔具,像是視障生如需要放大鏡、擴視機、點字機、觸摸顯示器等。考生如因健康狀況,必須定時服用藥水或喝水、擦汗與監測心跳、血氧等,只要通過核准都能進行,而為了讓考生在作答時更為舒適,今年特製6張可調整桌腳高度的輪椅專用桌。李宏森也提醒考生注意考場規則,所有的答題卷都必須以正楷簽全名,監試人員巡場時若發現沒簽名,會以小卡片提醒。另外每年都會有人手機未完全關機,放在置物區仍發出聲響,因違規而被扣分,也籲請多加留意。
學測明登場!學生證屬「無效證件」 今下午「開放2小時」看考場
113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將於明(20日)至下週一(22日)舉行,學測各考(分)區試場查看開放時間,均為今(19日)下午2時至4時,無論考生實際應考日程,如要查看試場及座位均請於規定時間內前往查看。此外,大考中心也提醒,考試當天務必要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例如身分證、有照片的健保卡、駕照、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千萬不要用學生證,因為無論有沒有照片,都屬無效證件。大考中心指出,113學年度學測共有120195人,包含集體報名109349人,個別報名10846人,編配於34個考區,91個分區,3480個試場。歷年學測都不開冷氣,但今年大考中心宣布,將依據氣象署天氣預報,若考區所在鄉鎮市區,於考試當日上午或下午預報溫度達28℃,將於上午或下午開放試場冷氣,試場冷氣溫度以26℃到28℃為原則。另外,大考中心指出,學測試場查看開放時間,為今(19)日下午2時至4時。無論考生實際應考日程,如要查看試場及座位均請於規定時間內前往查看。大考中心補充,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已於1月5日公布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學科能力測驗專區之「考試訊息」,供考生查覽。大考中心也提醒,考試當天務必要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例如身分證、有照片的健保卡、駕照、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大考中心強調,健保卡需要有照片才是有效證件;學生證無論有沒有照片,都是無效證件。考生如於身分查驗時間,未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供監試人員查驗,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仍會准予應試。但若未依簡章規定在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將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送達考(分)區試務辦公室或試場,將送請本會考試委員會依違規處理辦法審議並扣減該節成績。
失能失智人口增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最高可領12萬
隨著人口結構高齡化,失能失智人口增加,長照需求日顯重要。為緩解中、重度失能者接受機構式服務之家庭經濟負荷,衛生福利部自112年起調增「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補助額度由最高6萬元提高至12萬元,並取消排富規定。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表示,若個案入住機構接受24小時照顧服務,住宿費對一般家庭造成沉重的經濟負擔,政府對於未領取住宿式補助者予以補助,本年度取消稅率階梯式補助設計,不設排富條款,以緩解住民及其家屬照顧及經濟負荷。方案採申請制,申請期限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3月1日止,補助對象為機構住民(需為本國國籍之國民),限住民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入住之機構類型:住民入住依法設立各類住宿式服務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二)資格、長照需要等級及入住天數:1具身心障礙證明之中度(含)以上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含)以上,且於112年度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180天以上。2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4級之既有住民,且112年1月1日前(不含)已實際入住機構者,於112年度延續入住且累計入住天數達180天以上。如112年度累計未達180天,則逐月檢核住滿1/2日曆天之月份,每月依比例給予補助金額,補助採年度1次性定額發給,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台幣12萬元。符合補助資格者,備妥申請書、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或證明、存摺影本、身障證明或長照需要等級認定等文件,逕向當年度最近1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此外,住民若已離開機構或已歿,因已有入住機構事實,亦可由住民本人或機構簽約人提出申請,當年度曾經或已經具領其他相同類型之補助(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等),則不予補助;領取此方案補助後,亦不得再申請其他相同類型補助,詳細申辦規則可至各縣市服務窗口諮詢,或上衛福部官網查詢申請作業須知。 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