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燈漏電
」 路燈 漏電 觸電 國賠陸男騎車環島慘遭路燈電死 家屬獲463萬國賠…三審雙方和解
一名陸籍錢姓男子2018年8月來台環島,騎單車經過高雄市路竹區,因為路燈漏電被電死,家屬請求國賠1165萬元,一二審判准賠463萬元,檢方又對相關工程人員依「過失致人於死罪」提公訴,雙方和解,錢男家屬也撤回國賠請求,案件終結。判決書指出,錢男於2018年8月12日來台騎自行車環島,16日晚間行經高雄市路竹區,被「新達043」路燈電擊死亡,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直接死因是「電擊性休克」,先行原因為「左前臂至左手腕多處電擊燒灼傷」、「遭電擊」,屬意外死亡,家屬認為錢男是被路燈電死。家屬認為,高雄市養工處疏於維護管理檢修,讓路燈漏電害錢男左手碰觸而死亡,要高雄市養工處國賠,一共1165萬元。高雄市養工處辯稱,本案不能證明錢男死亡是路燈漏電所造成,喪葬費用應以30萬元為限,錢男家屬求償的金額太高。一審高雄地院問法務部和陸委會,大陸人是否能用我國《國賠法》,法務部回,「似應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陸委會指出,「並無明文規定,但基於人權保障及人道理念,應適用國家賠償法。」為此,法院認定錢男家屬可獲國賠463萬元。不過,判決出爐後事件卻沒平息,二審高雄高分院也維持原判,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檢方對路燈維修管理人依「過失致死罪」提公訴,在刑案審理時,高市府跟錢男家屬和解,家屬也撤回訴訟,本案終結。
暴雨涉水過馬路!鄭州男「途經路燈下」衰觸電亡 官方回應惹眾怒
中國大陸多地近日暴雨不斷,相關災情陸續傳出,繼陝西省寶成線的一座鐵路老橋遭洪水沖毀,導致2名乘務人員受傷後,河南省鄭州市昨(22日)也驚傳死亡意外,一名男子疑因「路燈漏電」不慎觸電身亡。根據陸媒報導,致災性豪雨襲擊河南省鄭州市,鄭州氣象部門昨(22日)晚間8時30分發布暴雨橙色預警,提醒該地區恐出現短時強降水、雷暴大風等強烈對流天氣,提醒民眾慎防洪水、土石流等災害,不過晚間在金水區某積水路段竟發生電擊事件。從影片畫面中可見,街道已被大雨淹成一片汪洋,一名男子倒臥在路燈旁動也不動,疑似因路燈漏電,導致他行經時觸電昏厥,現場醫護人員立即跪地實施CPR搶救,場面十分危急。對此,金水區緊急管理局證實,該名倒地民眾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因搶救無效宣告不治,至於死亡原因不確定是否與漏電有關,尚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消息曝光後,引起大陸網友痛批,「不確定,難道這個鍋電力局不背嗎?」、「每次下暴雨都有人電死」、「金水區一下暴雨就積水,昨天最深都到腰了,從來沒見哪個城市排水這麼差過」、「未來中國公共設施安全性是大問題,隨時要你命」、「真是全世界最安全的國家呢。」
疑路燈漏電…江蘇夫妻離奇觸電「雙雙身亡」 女兒親眼目睹:爸媽沒有了
意外總是來得突然!中國江蘇揚州寶應縣昨(27日)晚發生一起事故,一對夫妻在路燈下離奇觸電,搶救後仍宣告不治。附近商家指出,出事的路燈是今年剛安裝的,去年還沒有,但究竟事故原因為何,有待調查釐清。事情發生在8月27日晚上,一對夫妻在園丁路附近觸電,現場影片顯示,有人倒在人行道旁的路燈下動也不動,路面還出現積水。一名附近商家向《極目新聞》透露,夫妻2人是在路燈下觸電,他聽說男方觸電後,妻子上前拉他,結果雙雙觸電身亡,當時孩子也在現場。商家提到,事發時揚州正在下雨,路面上還有積水,夫妻觸電位置的路燈應該是今年剛安裝的,去年還沒有。另外,死者家屬表示,事發後這對夫妻曾被搶救,最終還是宣告不治。一名目擊網友指出:「我是第一目擊人,在我家樓下,夫妻倆都走了,女兒在邊上親眼看見爸媽沒有了」。寶應縣應急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華商報》,並非雨下了一整天,「昨天下午4、5點鐘左右才開始下的雨,我們這邊沒有接到相關訊息,我們可能有科室去協助(調查)吧。它是發生在大馬路上,不歸我們應急管理局管」。工作人員介紹,事發具體地點在園丁園和東門之間的一個路燈下,是在麵包店的步行街,至於觸電夫妻,一個是1985年出生、一個是1987年出生,相當年輕。目前當地相關部門正在調查事故原因,是否為路燈漏電導致,還要等待最終的調查結果。
屏東居民「洗手遭電擊」查無原因!台電出面曝真相 網驚喊:別朝路燈尿尿
屏東市歸仁路多戶住家,疑因街邊路燈漏電,導致電流傳導至家戶,洗手、洗澡時頻頻被電到,台電獲悉消息後緊急關閉電源,所幸沒有傳出意外;網友驚呼,千萬別朝路燈桿尿尿,原來這傳說是真的!屏東一名水電師傅表示,屏東的朋友表示,他們家浴室冷熱水會電人,後來查了熱水器沒事,從家裡查到室外,最後發現是路燈漏電,朋友家被電的不要不要的,好險屏東沒下雨,不然發生了人命,政府又準備國賠了。屏東市一處路燈漏電,影響鄰近住戶生活起居。(圖/報系資料照)住戶苦笑地說,這種情況已經持續數日,自己被電得滿習慣的,妻子反而比較害怕,只是家裡有小孩,擔心洗澡時會有危險,直到路燈電源關閉後就沒有觸電感覺。台電表示,初步判定是路燈漏電斷路器故障,才會發生漏電情況,現場已經進行隔離並緊急斷電;屏東市公所則指出,會盡速查明確定原因後進行修繕。
路燈殺人1/指路明燈成隱形「電網」 老農灌溉慘死水溝求國賠
近日因水荒問題嚴重,南部農民得趁深夜或清晨出門,下田引水灌溉,屏東一名67歲的劉姓農民,卻因此賠上性命!家屬透過鄉代向縣議員陳情,議員王景山會同相關單位一查,才驚覺可能是路燈漏電惹禍,讓老農身處恐怖「電網」中,一命嗚呼,檢方上周安排解剖,釐清死因及責任歸屬,家屬則傷心欲絕,不排除聲請國賠。家住屏東高樹鄉的劉姓老農在事發地點附近種植香蕉、高麗菜維生,本月4日清晨他騎著機車出門,先到菜園放水,再到青葉部落入口處的水溝準備分水灌溉香蕉園,當時天還未亮,劉姓老農戴著頭燈,車都沒熄火就走下路旁水溝準備作業,只是搬個石頭的工夫竟然耗上快2個小時,直到早上6時40分,路過民眾察覺有異,上前查看,發現他倒臥溝渠中,已經氣絕身亡。檢警初步調查,原以為是心臟病發或溺水,劉男的老婆與子女六神無主,不知如何是好,但他的哥哥認為劉男手腳蜷曲,情形有異,不認同死因判斷,向朱姓鄉代求助,並找上議員王景山陳情,王景山年輕時曾從事水電工程,聽聞狀況後判斷可能是觸電導致,隔日立即連絡相關單位前往現場檢測,才發現晚上用來指引方向的路燈,因為漏電,成了看不見的隱形殺手。當時現場並未拉起封鎖線,白天時也看不出任何異樣,眾人等到晚間通電、路燈亮起,台電人員拿起儀器測試,赫然發現該處宛若電網,「滋滋」聲從路燈處往周圍放射,包括電箱、村落牌樓、金屬製入口意象、水泥護欄都測出電流,一直延伸到下方水溝,而導電極佳的灌溉水源疑似就是致命關鍵。案發後檢方重新調查,將事發地點以封鎖線圍起,並以警語告誡民眾不要靠近,經過檢測發現除了路燈漏電,連水泥護欄都有電流。(圖/莊曜聰攝、翻攝照片,CTWant合成)王景山說,近來因為缺水問題,農民為了輪灌,得利用夜間或清晨時分水灌溉,沒想到因為疑似路燈漏電,竟然變成恐怖的死亡陷阱,劉姓老農可能在進入溝渠時,身體或腳部泡在水中,瞬間感電釀成悲劇,「根本來不及反應。」王景山以自身經歷說明,他年輕時接案搭設輕鋼架時,手上的老虎鉗接觸未斷電的電燈線路,當場遭到電擊,手部像被黏住一樣,「甩都甩不開」,最後他掙扎踢開腳下架梯,讓自己跌落地面才脫困,失神好一陣子才清醒。事件經媒體披露後,檢方立刻封鎖現場,重新調查劉姓老農死因,並派員到場檢測,發現路燈基座的漏電斷電開關已經損壞,且現場確實有漏電情形,連參與檢測的人員,都不小心被電到,但確切的漏電原因仍未找出。王景山認為,雖然現場有拉起封鎖線,貼上「小心有電」、「請勿靠近」標語,但最好的處置方式應該是暫時將該路燈斷電,不然夜間若有不知情、又須分水灌溉的農民誤闖,難保悲劇不會再度發生,在檢警釐清老農死因後,若有需要申請國賠,他會全力協助,且三地門鄉公所人員也承諾,後續調查若確認是路燈維運的問題,屆時將會負起責任。屏東縣議員王景山接獲民眾陳情,他從專業判斷老農死因不單純,邀相關單位會勘發現路燈漏電,一到夜晚就成「電網」,相當恐怖。(圖/莊曜聰攝)王景山指出,路燈維運多半仍停留在「亮不亮」的處理,卻忽略這類潛藏的漏電危機,他建議鄉鎮公所可以另外編列預算,在雨季來臨前針對特定區域路燈進行漏電檢查,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不然再多賠償都無法挽回破碎家庭。台南市工務局公園管理科科長林志穎說,路燈基本上都有裝置漏電斷路器,一旦有漏電情形會自動斷電,加上台電到晚間才會供電給路燈,所以晚上看到不亮的路燈,應盡量遠離;但也有少數路燈亮仍漏電的情形,尤其是雨季積淹水時更危險,因此路燈周邊有水時,絕對不要涉水,記得穿長筒雨鞋、絕緣手套等,手上有汗、潮濕時也不要隨便碰觸路燈;路燈如採架空式電線,電線有破損、出火星,立刻通報市民專線或養護單位,不要靠近,以免感電。
路燈殺人2/高雄市摸燈桿丟2命 年編千萬預算體檢迴路防漏電
屏東劉姓老農清晨出門「巡田水」,到路旁溝渠準備引水灌溉,沒想到因為路燈漏電,造成周邊區域形成「電網」,疑似觸電不幸身亡,其實類似案例並不少,高雄市過去就曾發生數起漏電死亡事件,有承包商因此賠償被害家屬500萬元,另外還有國賠案件在審理中,為此高雄市府自去年起也編列了千萬元預算,全面體檢路燈迴路,希望悲劇不要再發生。鳳山區一名在髮廊工作的高姓女子,2021年7月19日晚間6時行經三民停車場,當時雷雨交加,三民路因此積水,水深大約腳踝高度,她撐傘涉水經過,伸手去扶路燈桿,卻突然倒地,目擊民眾想去搭救,走近時感覺「雙腳麻麻的」,直覺是漏電,趕緊改用長竿將高女救出,送醫急救裝葉克膜續命,但3天後仍不治身亡,高女哥哥悲慟不已,當時打算申請國賠。台電人員在事發隔日測得路燈及水溝蓋之間電流竟有175伏特,且路燈桿旁有4個電箱,分屬不同單位,燈桿本體上方有設備箱,靠著外露的灰色電線連接燈座底部,工務局養工處請來電機技師公會與台電鑑定事故原因,查出路燈在2019年時因為地下纜線故障不亮,改為架空線供電,當時承包商施工時並未抽離原地下纜線,事發當日大雨導致廢棄纜線泡水導電,路燈開關箱仍是送電狀態,最後發生漏電情形,導致高女觸電身亡。高市工務局調查後證實是路燈承包商施工問題造成燈桿漏電,承包商與死者家屬以500萬元和解,並撤回國賠告訴。(圖/翻攝照片)後續市府追究承包商責,並協助家屬申請國賠,最後路燈承包商與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支付對方500萬和解金,家屬接受並撤回國賠,在去年9月17日結案。另外大陸一名錢姓男子,2018年自行車環島行時經過路竹區大公路,也疑似因觸摸路燈感電身亡,家屬跨海求償,法院判賠463萬元,但因市府上訴,目前仍在法院審理。據了解,目前六都路燈修繕工程採用「開口契約」(在訂定契約時只有工項跟單價,工程施作的標的不明確)方式,交由承包商或派工處理,南部承包類似工程的業者「峰哥」表示,路燈修繕看似簡單,只要處理路燈不亮的問題,其實業者得有「一車三證」,要有高空處理車、電工證照、高空作業證、車輛駕照等,出勤時至少2人,定期都要接受勞檢,相當嚴格。「峰哥」指出,大部分開口契約就是派工施作損壞路燈,也就是「不告不理」,契約內容沒有檢測漏電部分,且現在路燈電纜地下化後,常因為饋線、電信纜線、自來水管、中央分隔島等工程遭到施工單位損壞,依程序得回報養工處等權責機關,但可能因此被要求復原整個路段的電線,有施工單位便宜行事,直接接合破損處,但沒有具防水、防漏電的絕緣體,就有可能產生漏電,屆時仍要挖路重做,損失更大,另外也聽說有業者為方便,僅拆下漏電斷路器的情形,若遇到暴雨積水,就可能因漏電造成民眾危險,「而且路燈電力一但導入水中,就直接是190伏特的電壓,非常致命」,因此最好是維修、檢測分開。六都維修路燈目前都採用「開口契約」方式,並開始嘗試將維修與檢測分開,提升安全性,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圖/翻攝照片)高市府養工處指出,路燈感電事故原因很多,發生後除立即派員到場檢修,也會進行路燈桿漏電檢測工作,針對較老舊路燈,檢視燈桿漏電斷路器是否正常,並特別要求廠商如有地下電路斷線需求,必須確實絕緣包紮,避免漏電傳導情事。高市府從去年起編列1,200萬元預算,將易淹水68處地區支路燈開關箱及其二次側路燈迴路全面檢測修繕接地電阻、漏電斷路功能等工作,並將陸續爭取費用,全面體檢並改善路燈迴路,避免漏電害人憾事再度發生。
屏東6旬老農「巡田水」卻陳屍水溝 疑路燈漏電分水灌溉時慘遭電死
屏東縣高樹鄉一名6旬劉姓老農,日前被發現倒臥在自家農田附近的溝渠中,手腳蜷縮,疑似是因為利用晚間到農田裡分水灌溉,卻因為路燈漏電,他站在水中時遭到電擊,才仰躺水溝中不幸身亡,警方勘查現場並未發現打鬥痕跡,死者也無明顯外傷,詳細死因還有待調查釐清。屏東縣里港警分局4日清晨6時許接獲報案,高樹鄉建興村往青葉方向,在沿山公路與屏2線10K處有民眾倒臥溝渠中,救護人員到場時發現人已經明顯死亡,立刻派員到場處置蒐證,並調閱周邊監視器找尋疑點。屏東高樹一名劉姓老農,疑似清晨「巡田水」時,到水溝搬石頭準備分水灌溉,卻因為路燈漏電慘遭電死,詳細死因有待警方調查。(圖/翻攝照片)經警方初步調查,死者是67歲的劉姓男子,他平常以務農為生,農地就在案發地水溝附近,如果農田需要灌溉,他就會到水溝中將擋板及石頭移開,讓水能流到田裡,監視器畫面顯示,劉男4日清晨4時30分曾騎車到現場觀看水位,4時38分時從水溝中還能看到頭燈照射的光源,但後來畫面中就再沒有看見死者身影。警方勘查後發現現場沒有打鬥痕跡,死者身上無明顯外傷,屏東縣議員王景山指出,近期因缺水要輪灌,農民不得不利用夜間或清晨出門分水灌溉,劉男很可能是分水過程中身體泡水,加上路旁路燈漏電,才不幸被電死,昨日警方、台電公司、民代與鄉民都到場檢測漏電狀況,希望能查明事實真相。
法官:「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 陸男單車環島遭電死獲463萬國賠
大陸一名錢姓男子2018年時來台騎自行車環島,旅行第5天經過高雄市路竹區時,造到漏電的路燈電擊倒地,有路過民眾施予急救並通報警消,但到院前就已經死亡,錢男家屬跨海提告,並向高雄市府申請千萬元國賠,雖然工務局養工處否認過失,並指錢男不適用國賠,但高雄地院開庭時,認為「大陸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國民」,應適用國家賠償法,高市府工務局確有疏失,判賠463萬,兩造不服均提出上訴,高分院則維持原判。這起事件發生在2018年8月,錢姓男子騎自行車環島,途經高雄市路竹區大公路時,突然遭到電擊倒地,當場失去生命跡象,陳姓父女路過發現幫錢男急救並打119求援,但錢男到院前已經死亡,陳女當時向警方供稱,自己剛好站在路燈旁,手臂碰觸到燈桿有「麻麻的」感覺,疑似是路燈漏電,法醫解剖鑑定,錢男左前臂到左手腕間有電擊燒灼痕跡,是「電擊性休克」致死,家屬跨海提告國賠,包括精神撫慰、扶養費,向高市府求償1,165萬元。對此高市府工務局養工處主張,大陸地區並沒有台灣的《國家賠償法》,而錢男是大陸地區民眾,依法不適用國賠,高雄地院審理時,根據《憲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亦是中華民國人民,並無禁止大陸人民請求國賠的規定,判處養工處應賠償463萬元,兩造都上訴到高分院。二審合議庭審理時,經公證單位確定案發前半年路燈就有漏電狀況,後來也沒有修復,因此認定養工處維護不當確有過失,審酌大陸有扶養補助,扣除扶養費部分,認為應給付錢男家屬精神撫慰金463萬元,維持原審判決。錢男委任律師鄭瑞崙指出,勝訴關鍵在於根據憲法,大陸地區是中華民國固有疆土,加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指出大陸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條例及國賠法都沒有禁止大陸人士申請國賠的規定,因此大陸人民適用台灣的國賠法並無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