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女店員
」 屏東 挖眼 超商 女店員 精神病患高雄驚悚情殺案後續!施暴男獄中寄18封信騷擾 法院依法起訴
高雄市苓雅區2023年9月,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情殺案件,1名超商女店員吳姓女子,遭到前男友余姓男子連砍30刀,倒在血泊中,幸運地在送醫搶救下保住一命,然而,案件並未就此結束,余男竟在看守所內繼續對吳女展開騷擾,這一行為引起檢方的再次起訴。事發前,余姓男子(33歲)與吳姓女子曾是情侶關係,但由於余男多次施暴,吳女決定提出分手,並於2023年6月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余男對此毫不在意,並於9月13日凌晨趁吳女在超商工作時,持殺魚刀對其發動致命攻擊,導致吳女傷重倒地,血流如注。據了解,吳女當時正值夜班,鄰居聽到呼救聲趕來,發現超商內血跡斑斑,吳女昏迷不醒,緊急送醫後方才保住性命,余男被警方逮捕後,被控以《殺人未遂罪》名,一審判處徒刑8年,案件目前仍在上訴中。然而,即使身陷法律程序,余男似乎並未悔改,反而在看守所內展開對吳女的另一波騷擾行動,自10月13日起,寄出多達18封信件給吳女,內容充滿對自己的自吹自擂,以及對吳女感情的表達,但同時也不斷抱怨其的冷淡和不解風情,這些信件讓吳女再度陷入極大的恐懼中,最終無奈之下報警求助。檢警對此展開調查後發現,余男對自己的行為毫不反省,甚至在信件中試圖掩飾自己的行為,指責吳女未能理解他的愛意,完全忽視自己曾經持刀傷人的重大犯罪事實,據法庭文件顯示,余男無視法院對其所下的保護令,違反家暴防治法,對吳女施加了額外的心理壓力和恐懼,事後檢方要求法院對其從重量刑,以警示社會對於此類行為的嚴肅態度。
超商女店員遭移工「強抱」! 她曝1地:讀書4年不敢逗留
苗栗縣竹南火車站的1間超商,13日有名25歲的沙姓印尼籍移工竟在光天化日之下,突然闖進櫃台擒抱挾持女店員,嚇得女店員當場崩潰大哭不斷尖叫,事後沙男竟供稱因心情不好才會做出脫序行為。影片曝光後,引起熱議,就有曾在中壢念大學的女網友坦言,她整整4年都不敢在移工聚集的火車站附近逗留,甚至不敢穿短褲出門。原PO於15日在Dcard以「超商女店員被移工強抱新聞」為題指出,不敢想像女店員當下有多麽害怕,自己在中壢讀書4年,有次跟一群朋友出門被移工吹口哨,她坦言那種感覺真的很噁心,導致她之後完全不敢在火車站附近逗留也不敢穿短褲。原PO認為,雖然移工為台灣帶來廉價的勞動力,但是台灣並沒有很嚴厲的法律去約束他們,對此她真的覺得很可怕,尤其身為女性必須時時刻刻提防他人,她也希望政府能夠設立因應措施,給人民保障,不論男女都能不再被騷擾,安心出門。此文一出,便引起熱議,網友紛紛表示,「外國來的蟑螂真的很多,政府完全沒在管」、「身為超商店員,我真的超怕哪天會突然發生在自己身上,無法想像這個女生的陰影面積」、「這種垃圾就該關一關然後遣送回國永不得入境,不殺雞儆猴根本治不了他們尿性,未來台灣移工只會越多,我還是覺得亂世該用重典」。
苗栗超商女店員傳遭挾持!印尼移工「半身壓桌面」狂哭叫 驚悚畫面曝
苗栗竹南火車站對面一間7-11超商,13日下午2點15分左右,一名女店員被外籍男移工挾持,有民眾拍下當下事發經過,只見這名帶著黑色帽子、口罩男子突衝進櫃台抱住女店員,女店員嚇得驚慌失措,所幸3名熱心民眾見狀立刻報警,並衝上前幫忙才將男子拉開。警方到場後逮捕該名男子,這名印尼籍疑工自稱在南部被騙北上,因心情不佳才做出脫序行為。26歲沙姓移工突衝進超商櫃台挾持女店員 。(圖/翻攝自黑豪家族) 從畫面可見,一名戴著口罩的男子突然闖入超商結帳區內,強行抱住女店員,還用身體把女店員壓在櫃台上,女店員嚇得大哭大叫,其他顧客見狀立刻上前制止,並對這名男子大喊「你幹嘛」、「放開」、「你不可以這樣哦」、「放開他」,當時男子仍不放手。有民眾透過社群媒體PO出這段影片,畫面中這名黑衣男子闖入櫃檯挾持女店員,嚇得女店員不斷哭嚎,所幸多名顧客最後是合力將男子拉開,女店員才脫困。警方獲報後,隨即派出多名警力前往,經警民合作,合力將滋事的男子壓制帶回派出所。根據竹南警分局表示,該名黑衣男是26歲沙姓印尼籍移工,他表示因被騙從南部北上至苗栗,心情不好才在竹南火車站東站對面超商有脫序行為。由於該名移工不太會說中文,透過通譯翻譯表達意思,目前尚無毒物、酒精反應,因身體不適,目前已送到醫院就醫。警方對其說法存疑,先依妨害自由罪偵辦,並釐清糾紛原因及相關責任。竹南分局也呼籲,民眾若遇到糾紛或滋事案件,應即通知警方到場處理,避免危害擴大,竹南分局也持續秉持維護社會安寧之態度,加強查緝及防制不法事件,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0多歲男暴打超商女店員 只因她留「短頭髮」
南韓慶尚南道晉州市4日凌晨發生一起暴力事件,一名20多歲男性僅因超商女店員是「短頭髮」,就認定對方是女權主義者,對她拳打腳踢,導致女店員扭傷、韌帶及耳朵也有受傷,當下一名見義勇為的50多歲男性試圖阻止暴行,卻也遭受波及,傷勢比女店員還要嚴重,所幸兩人送醫後皆無生命危險。50多歲男性受害者的女兒表示,爸爸當下認為「女員工像自己的女兒一樣,不忍心就這樣在旁邊看著」,所以試圖介入其中,不幸導致右手、肩膀、鼻骨骨折,額頭骨裂,耳朵、脖子及眼睛下方多處撕裂傷。根據韓國當地媒體報導,施暴的20多歲男性在被逮捕時處於酒醉狀態,他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宣稱,會襲擊這位女性是因為她是短髮,所以就認為她一定是女權主義者,但之後卻否認部分指控,稱他當下喝醉了,根本不記得這件事情。目前因受害者傷勢較重,警方預計等到他們康復後再進行進一步調查。據警方指出,肇事男性過去曾被診斷出患有思覺失調症並接受了治療。其實韓國的「仇男」、「厭女」情節相當嚴重,近年來,反女權主義情緒及兩性對立的情況也有所增加,而短髮女性在韓國一直都是激進反女權主義者的攻擊對象。2021年東京奧運期間,韓國一名女射箭金牌選手安山,也因為自己的短髮造型,被仇女人士抨擊她為女權主義者,儘管她強調,自己剪短髮只是因為方便,依然有許多人不買單,對此韓國射箭協會官網也緊急發文聲援安山,還有不少名人站出來為她發聲,甚至剪短髮力挺,對當時韓國社會引起了不少爭議及討論。
超商女店員生理期來想去廁所 男同事質疑:難道不能忍一下嗎?
日前一名網友在Dcard分享,她與另一半在超商結帳時,聽見店內一男一女2位店員在爭執,主要是因女店員生理期來,血流不止,想要去廁所換衛生棉,不料男店員以客人很多為由回覆「難道不能忍一下嗎?」不理解月經來的辛苦還與女店員吵起來,讓原PO夫妻相當生氣,疑問「到底有多少男生覺得月經是可以忍的?」原PO在貼文中表示,當時店內有不少人在排隊,女店員恰好生理期第一天,身體不適想去換衛生棉,但遭男店員以客人很多、可能會害他被客訴而不准她去,表示「尿急還是拉肚子都能忍」,不理解為何生理期不能忍。原PO夫妻看不下去幫女店員說話,調侃男店員是不是沒交過女朋友,但他心情依舊不好,要女店員「要去趕快去,煩死了」,態度惡劣讓原PO夫妻忍不住,開噴男店員。原PO表示,男店員目測高中、大學生,相當年輕,她也疑問「到底有多少男生覺得月經是可以忍的?到現在還有這種想法的男生?」不少男性網友也在該篇貼文自首,「我來承認了,我不知道可不可以憋」、「我交女友前真的以為(衛生棉)是貼在身上的」、「我真的遇到過!國中生的表弟問我說不能憋嗎?(沒惡意的那種,只是看我一直跑廁所)。」另外也有女網友在留言處向男性解釋,「月經其實比較像流鼻涕,而且是不能吸進去的那種。不會一次流出來,也無法控制它不要流」、「有時候打個噴嚏就大爆血了」、「可以控制要衛生棉幹嘛?」部分網友則認為這是個別事件,認為男店員並非衛教觀念差,而是情緒管理出問題。
高雄男持BB槍至超商搶劫 大夜女店員抵抗受傷送醫
高雄市新興區在今天(24日)清晨5點多,發生一起超商搶案。一名男子帶BB槍,走進民族二路的某超商後,就嗆聲說要搶劫,當時超商正在上大夜班22歲何姓女店員抵抗,雙方展開拉扯衝突。該名超商女店員與意圖搶劫的歹徒,兩人從櫃台拉扯到店外,女店員跌倒,手部扭傷後,歹徒將收銀機打開,搜刮裡頭約1萬多元,徒步離開現場。警方火速在案發後3個多小時逮捕在網咖內逗留的蕭姓嫌犯。(圖/翻攝畫面)當地警方表示,是在今天清晨約5時20分許,接獲轄區民族二路上某超商報案,表示有一名男子持槍到超商恐嚇取財,最後步行逃逸。警方到場清查,現場的超商女員工,手部扭傷送醫,店內初步清點,損失約新台幣1萬餘元;警方馬上組成專案小組,並調閱相關影像,而歹徒犯案用的BB槍,則遺留在現場。警方獲報後立刻派人前往,並調閱監視器鎖定嫌犯,在早上9點多於博愛二路的網咖,找到蕭姓嫌犯將其緝捕歸案,搶來的贓款還剩下6千多元,全案已經依照強盜罪偵查送辦,並請高雄地檢署聲請羈押。
台中20歲超商女店員上班險昏厥 員警幫「顧店」才敢安心就醫
台中北屯區東山路一家超商的20歲陳姓女店員,日前被顧客發現臉色慘白,幾乎要昏厥,趕緊協助報警,但由於一時聯繫不上店長,不論員警怎麼勸,責任心重的陳女就是不肯就醫,員警只好自告奮勇承諾幫她顧店,陳女才安心搭上救護車。據了解,陳女5日凌晨2時許值大夜班時,突然身體不舒服,不僅臉色發白、狂冒冷汗,還差點站不穩。因幫顧客結帳時頻頻出錯,引起一位男顧客關心,這才發現她表情痛苦不堪,協助打電話聯繫超商店長未成,於是趕緊報警求助。台中市第五分局東山派出所獲報抵達現場後,發現陳女已經快要昏厥,趴在櫃台上全身癱軟,見狀趕緊通知救護車到場。然而,陳女因店內沒有其他店員可代班,又連繫不上店長,不敢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怎麼樣都不願意去醫院。最後員警只好向陳女承諾會先幫忙代班顧店,直到其他店員來接手,陳女這才安心搭上救護車就醫。而事後終於聯繫到店長,店長到班時,頻頻對員警協助表示感謝。警方建議,工作有責任感值得嘉許,但若身體不舒服,還是向雇主請假就醫,以確保自己的安全。身體不適時若身旁無人協助,可撥打110或119求助,以避免憾事發生。
帶刀浩克2/火車殺警3大案催生修法 司法介入安置能解決問題?
近年來陸續發生火車殺警案、梁姓男子剁母頭顱案,以及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顯示精神醫療的社會安全網破了大洞,不但讓執法警察隨時面臨自身安危的挑戰,也讓社區居民活在無法預期的恐懼中。對此,法務部和司法院協助修法,由立法院在2022年初通過《刑法》等相關5法修正案,將監護期間延長次數無限制,還在同年底3讀修正通過《精神衛生法》,將嚴重病人是否強制住院改由法院裁定。2019年7月3日晚間,鄭姓男子搭乘台鐵北上第152車次自強號列車,因拒絕補票,在車廂大聲咆哮,警專第一名畢業的24歲鐵路警察李承翰上車處理,突遭鄭男以尖刀刺傷腹部,失血過多不治。一審嘉義地院採用醫師鑑定結果,認為鄭男因思覺失調症發作,妄想有人要對他不利,才刺死員警李承翰,判決無罪、只須監護處分(即強制就醫)5年。這個無罪判決震撼全國,後來二審和三審改判鄭男17年徒刑、強制就醫5年確定,稍微平息民怨。梁姓男子砍母37刀,竟將母親頭顱割下丟擲大樓中庭,高院一度判決無罪,引發社會震撼。(圖/報系資料照)火車殺警案並非單一個案,梁姓男子剁母頭顱案更是驚世駭俗,2018年10月17日晚間,30多歲的桃園梁姓男子在12樓住處與66歲母親發生衝突,竟拿菜刀追砍母親37刀,母親慘死後,梁男以開山刀砍下母親頭顱和左手腕,將頭顱從後陽台丟至社區中庭,把鄰居給嚇壞了。一審桃園地院判處梁男無期徒刑,高院二審卻以他吸毒喪失識別能力為由,改判無罪、不用監護處分,而且當庭釋放,僅責付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輿論聞訊大譁,後來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改判無期徒刑確定。火車殺警案的一審判決、及梁姓男子剁母頭顱案的二審判決,法院統統判被告無罪,引起全國民眾不滿,紛紛要求修法加強社會安全網。不料2021年9月26日屏東又發生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行兇的楊姓男子只判有期徒刑5年確定。這一連串不幸的精障殺人和傷害案件,催生了《刑法》和《精神衛生法》等法律的修正,還促使衛福部負起責任,終於讓設置司法精神病院的政策定案,落腳在高雄凱旋醫院。司法院協助推動修改《精神衛生法》等法律,但司法介入能否改善精障犯罪問題,仍有待檢驗。(圖/方萬民攝)長久以來,部分民眾將思覺失調症患者與暴力傾向畫上等號,使得精障人士汙名化的現象日益嚴重。雖然2019年熱播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引發許多民眾對思覺失調症的探討與多方面的迴響,但每當駭人的社會事件發生時,社會氛圍又對精障者不利。政府現在終於願意面對精障者照顧資源不足的問題,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修法只是第一步,設置司法精神病院也只具有事後安置和治療的功能,新法上路後是否真能改善精障犯罪問題,讓患者家屬和社區居民都能擁有免於恐懼自由,仍有待時間的考驗。
超商男帶槍傷墜樓亡!高大成揭「腰部非要害」 曝:墜樓存在3可能
台南永康超商丁姓男店員墜樓命案,引發全台高度關注。死者疑似被超商店長懷疑侵占公款而遭到私刑,並在腰部有槍傷情況下墜樓。對此,法醫高大成分析槍傷應不是要害,並推測死者墜樓「存在3種可能」,且都可以根據科學跡證研判。高大成指出,通常腰部不是要害,但腹腔痛覺敏感,因此「第1種可能」是死者太過疼痛而不慎墜樓,這可以透過該處有無衣物纖維檢查,若是不慎墜樓,墜樓者身體通常會與牆面碰觸;「第2種可能」則是被開槍後遭丟下樓,這只要看與建物距離就可初步研判,如是被丟下,通常會離建築遠一些。死者腰帶槍傷墜樓。(圖/翻攝畫面)最後,則是死者輕生,高大成指這可從該處有沒有頻繁走動跡象研判,若有就可能是輕生。但高大成也表示,這3種可能都需經詳細採證、其他事證才能判斷;另生前墜樓和死後墜樓差別,可從骨折處看有無出血現象,如是死後墜樓,會因為心臟停止,墜樓血跡較不會噴濺,並可間接判斷是否死於槍傷。死者為躲債從雲林跑到台南,在超商上大夜班,沒想到因被 懷疑中飽私囊,遭人揪眾教訓,疑似還被開槍威嚇,最後竟墜樓身亡。(圖/莊曜聰攝)警方調查發現,死者生前曾在超商倉庫內遭人凌虐,下手的是曾姓、劉姓、高姓男子,陳姓女店長及方姓女店員雖未動手,但冷眼目睹全程且未出言制止。之後死者在曾男陪同下回到大樓住處,卻突然墜樓身亡,曾男則被拍到事發後以極不自然動作逃逸,口袋疑似藏有毒品。另遺體相驗後,確定死者身上有槍傷,但現場未找到槍枝、彈殼,更無打鬥或血跡反應,全案疑點重重,而6名涉犯殺人罪犯嫌,雖承認凌虐但都撇清墜樓部分,目前方姓超商女店員因開車載曾男、劉男逃跑,5萬元交保,陳姓女店長與高姓男子3萬元交保,何姓少年則移送南院少年法庭。
永康超商店員之死/死前遭人凌虐 2惡男羈押 女店長在場但3萬元交保是這原因
台南永康超商丁姓店員墜樓身亡,腰部還有槍擊傷口,警方追查後發現死者生前曾遭多人凌虐,前晚循線拘提包括超商陳姓女店長在內的2女4男,訊後昨晚依殺人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檢,檢方漏夜複訊後,今天凌晨4時以私行拘禁因而致人於死罪,其中曾姓男子、劉姓男子遭羈押禁見,陳姓女店長雖在場,但因沒動手,與其他人以3萬到5萬元不等交保,何姓少年則移送少年法庭。警方循線調查後,發現丁男死前在超商倉庫內曾遭人動手凌虐,下手的是曾姓、劉姓、高姓男子,陳姓女店長及方姓女店員並未動手,但冷眼在旁目睹整個過程,並未出言制止。丁姓店員3日中午在曾姓男子陪同下返回大樓住處,卻突然墜樓身亡,曾男事發後匆忙逃離,搭上何姓少年騎乘的機車,監視器影像動作極為不自然,口袋中疑似藏有物品,隨後曾、劉2人在超商方姓女店員開車接應下前往高雄,返回台南時遭警方逮捕,昨日死者遺體相驗後也確認有槍傷,但警方在現場並未找到槍支或彈殼,也無打鬥或血跡反應,疑點重重。警方訊後依殺人罪嫌將6人移送,檢方漏夜複訊,6人仍堅持說法,承認對丁男有凌虐行為,但對於墜樓身亡部份都撇清,檢察官認為曾男及劉男涉犯刑法第302條第2項,私行拘禁因而致人於死罪,加上他們有湮滅證據及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方姓超商女店員開車載曾男、劉男逃跑,最後5萬元交保,超商陳姓女店長與另名高姓男子則是3萬元交保,何姓少年則移送南院少年法庭。
提離職「男友一併被開除」 超商女店員痛揭黑幕:老闆很摳
離譜公司!中國廣東省佛山市有一名盧姓女子,原本在便利商店工作,近日向公司提離職,沒想到男友也被一併開除,讓她覺得不合理,更痛批2人都沒有簽訂合約,決定申請勞動仲裁,希望得到應有的賠償。據了解,盧女在今年2月中旬開始在超商上班,時間從早上7點到晚上7點,1個月休2天。工作是經由男友介紹,雖然不在同一間店,但2人同屬1個老闆。起初,老闆告知實習期薪水為1個月3500元人民幣(約1.5萬新台幣),轉正職1個月4500元人民幣(約2萬新台幣)。然而正式上班後,盧女經常聽同事提到老闆結算薪水「很摳」,決定和老闆說清楚。老闆表示,盧女的薪水按4000元人民幣(約1.8萬新台幣)底薪計算,不過3月份開始一個人上班,每次送貨過來的酒水需要她搬進倉庫,考量到身體狀況,她不得不離職,老闆卻表明:「第2天不用來了,工資按照實習期3500元人民幣結」。老闆要盧女和其男友直接走人。(圖/翻攝自微博)盧女男友得知後,傳訊給老闆詢問:「當初約定給女朋友4000元人民幣的底薪,為何現在又按實習工資來發?」沒想到老闆威脅:「你們這是在逼我,再逼就不發工資了」,更直接將他給開除,「你明天就不用來了」。面對老闆的回應,盧女男友指出,他和女友已申請勞動仲裁,但老闆完全不怕,還說讓他們自便,並認為去仲裁是逼他不發薪水,但他的訴求只是拿到該有的賠償而已。消息一出,網友紛紛留言,「月休2天不違法嗎?」、「老闆吃相太難看,純純壓榨剝削廉價勞動力」、「未簽勞動合同並非他們的錯,是這個雇傭關係中的用人方已經有錯了,期待處罰!」
挖眼超商女店員、菜刀砍傷婦人!屏東惡男遭判5年定讞
楊姓男子去年因被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就惱羞成怒,動手暴打、殘忍挖眼睛的楊姓男子,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依重傷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他另涉傷害罪部分判刑1年2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年定讞。去年6月30日楊男到早餐店因看到與他母親有爭執的范姓女子與他人交談,心生不滿,他先徒手揮拳搥打她,再持菜刀揮砍她致其受傷,此部分傷害罪楊男遭判刑1年2月確定。去年9月26日楊男至屏東某家超商購物時,不滿潘姓女店員阻止他坐在店門口抽菸,竟闖入收銀區,仗著體型壯碩把潘女壓制在地 ,雙拳朝頭部猛烈敲擊,還出手狂挖雙眼,直到員警到場以警棍制伏。但近3分鐘瘋狂攻擊下,潘女雙眼嚴重受傷、左眼視網膜剝落。高雄長庚醫院事發後第一時間集合整合整形外科、耳鼻喉科、眼科、護理照護、社服、精神科等醫療團隊緊急為潘女治療,所幸手術後無視網膜剝離併發症,眼球周邊結構也成功復位。一審及二審依重傷未遂等罪將楊男判刑5年,檢方上訴認為楊男僅因細故,即對潘女摳挖雙眼、壓制在地、勒頸及朝鼻、頭部位揮拳,致潘受有頭部外傷併蜘蛛腦膜下腔出血、左眼窩骨骨折及結膜傷口等嚴重傷害且未與潘女和解,犯後態度並非良好。檢方主張,二審維持一審判決,對楊男重傷未遂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4年,有量刑悖離比例原則、公平原則之違法。最高法院認為,檢方上訴只是對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以及量刑裁量職權之適法行使,以及原判決已經說明之事項,任意指摘為違法,或單純再為有無殺人故意事實之爭論,均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判決駁回定讞。
他「待超商2小時」崩潰喊:還沒完! 畫面曝光網狂抖:看到就頭痛
雙11購物節即將到來,每到年末就是超商店員崩潰的日子,一名超商女店員在IG上看到限動後,忍不住有感而發,「這種情況真的很崩潰,但也不能說什麼,畢竟是工作...」,沒想到截圖放上Dcard分享,引起不少網友共鳴,紛紛淚喊「我懂!」一名女網友在「Dcard」上分享2張截圖畫面,並發文表示,「我也是店員,看到這兩則限動真的只能說,辛苦了!!!」只見有賣家拍下超商櫃台堆滿包裹的畫面以及店員忙碌的身影,而後面竟然還有十幾箱的貨物在排隊等待,限動下方更透露無奈心聲,「我在超商待了2個小時,我的貨還沒逼逼完,又一個來寄貨的,店員要哭了……」原PO表示,因為也曾有過類似經驗,所以她相當有感觸,「我自己待的店,有客人一次寄50個,而且每箱都重的要命,店裏只有我一人,這種情況真的很崩潰,但也不能說什麼,畢竟是工作…」原PO更感慨,若是畫面中的慘況發生在她身上,那她應該會崩潰到想哭。貼文曝光後,釣出一堆苦主互相討拍,「跟你分享,我前天大夜遇到一個客人一次寄200件,差點連客人都一起裝箱」、「我還遇過晚班來三次總數大概1000件,直接塞爆座位區,差點邊刷邊哭,直接用到12點多才下班」、「鼻要再縮ㄌ(不要再說了),雙十一要來惹,我已經開始厭世,我真的謝...」、「不用雙11,平時就這樣,每日大概600件,少的話400件」、「我懂,每次看到那種廂型車停在店門口就開始頭痛...」
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案二審宣判 惡男患思覺失調症仍判5年
屏東楊姓男子去年不滿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竟惱羞成怒暴打女店員還殘忍挖眼睛,引發社會震撼,一審審酌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依重傷害等罪判刑5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6日)宣判,維持5年刑度,還可上訴。
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案二審宣判 惡男患思覺失調症仍判5年
屏東楊姓男子去年不滿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竟惱羞成怒暴打女店員、還殘忍挖眼睛,引發社會震撼,一審審酌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依重傷害等罪判刑5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6日)宣判,維持5年刑度,還可上訴。超商業者痛批,楊男對女店員暴打、挖眼,根本想致人於死,女店員不到30歲、正值青春年華,在超商工作數年,待人親切且做事認真,沒想到只是提醒戴好口罩就慘遭不幸,希望重判。一審屏東地院認為,楊男僅因細故就以手指摳挖潘女雙眼洩憤,應予責難,考量楊男坦承犯行,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能力輕微降低情形,依重傷害等罪判楊男5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遭駁回,維持原判。綽號「空寶」的50歲楊男疑有精神方面疾病,2021年9月至屏東某家超商購物時,不滿女店員提醒他戴口罩,竟闖入收銀區把潘姓女店員壓制在地 ,雙拳朝頭部猛烈敲擊,還出手狂挖雙眼,直到員警到場以警棍制伏。潘女雙眼嚴重受傷、左眼視網膜剝落。經高雄長庚醫院緊急集合整合整形外科、耳鼻喉科、眼科、護理照護、社服、精神科等醫療團隊,火速為潘女治療,所幸手術後無視網膜剝離併發症,眼球周邊結構也成功復位。村民指出,楊男游手好閒,經常欺負沒反抗能力的弱勢族群,是地方上頭痛人物,先前在早餐店拿刀割傷7旬老婦脖子,被送醫強制治療,但短短1個半月又放出來,搞得村民人心惶惶。他還曾因路旁犬隻朝他吠叫,發怒狠挖小狗雙眼並咬死小狗。
屏東超商女店員挖眼案 惡男二審仍維持判5年
只因為被超商女店員提醒戴口罩就惱羞成怒,動手暴打、殘忍挖眼睛的楊姓男子,一審審酌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依重傷害等罪判5年。二審高雄高分院6日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綽號「空寶」、50歲疑有精神方面疾病的楊男,2021年9月至屏東某家超商購物時,闖入收銀區,仗著體型壯碩把潘姓女店員壓制在地 ,雙拳朝頭部猛烈敲擊,還出手狂挖雙眼,直到員警到場以警棍制伏。但近3分鐘瘋狂攻擊下,潘女雙眼嚴重受傷、左眼視網膜剝落。高雄長庚醫院事發後第一時間集合整合整形外科、耳鼻喉科、眼科、護理照護、社服、精神科等醫療團隊緊急為潘女治療,所幸手術後無視網膜剝離併發症,眼球周邊結構也成功復位。楊男在村內游手好閒、是地方頭痛人物,曾因路旁犬隻朝他吠叫,發怒狠挖小狗雙眼並咬死小狗,當地人從此以「咬狗」稱呼他。先前在早餐店拿刀割傷七旬老婦脖子,被送醫強制治療,但短短1個半月又放出來,搞得村民人心惶惶。村民說,楊男仗著壯碩身材,欺負的都是沒反抗能力的弱勢族群。楊男母親當時無奈表示,兒子先前遭強制送醫後,在醫院治療都很好,但一回到家就認為自己沒病,不願按時吃藥,加上兒子年紀大,根本管不住,有次缺錢買菸又要不到錢,竟也對她飽以老拳。超商業者痛批,楊男擊頭、挖眼的攻擊方式,根本想致人於死,不到30歲正值青春年華的女店員,在超商工作數年,待人親切且做事認真,沒想到只是提醒戴好口罩就慘遭不幸。一審屏東地院認為,楊男僅因細故就以手指摳挖潘女雙眼洩憤,所為不該應予責難,考量楊男坦承犯行,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辨識行為能力輕微降低情形,依重傷害等罪判楊男5年。上訴至高雄高分院遭駁回,維持原判。
台南殺警案/逃亡期間持槍搶超商 嫌犯得手7000多元
台南市2名員警曹瑞傑、凃明誠22日在追捕通緝犯時,慘遭對方持刀攻擊,2人不幸身亡。警方起初鎖定通緝犯為陳偉捷,他在晚間投案表明不是他犯案,犯下此案的嫌犯是明德外役監的逃犯林信吾,他在逃亡期間還持槍搶了一家超商,得手7000多元。殺警案的嫌犯在22日晚間11點多持槍搶了新營一家超商,得手7000多元後,之後騎黑色機車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嫌犯把車丟在新營區延平路旁,警方將機車帶回採證,比對嫌犯穿的黑衣和犯下殺警嫌犯相似,拿的槍也像警用槍枝,發現他就是犯下殺警案的嫌犯林信吾。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超商女店員表示,林男進到超商後先說要買菸,之後便掏出手槍說「錢拿出來」,她雖然覺得林男拿的是假槍,還是把7000多元交給他。40多歲的林男最終在23日凌晨於新竹和欣客運車站遭逮捕,警方在現場還查獲警用槍枝和18顆子彈。林男搶完槍商後棄車改搭計程車到高雄,之後在搭客運轉往新竹,而他也是明德外役監逃犯,他在2020年犯下強盜和竊盜罪,至於他是如何逃脫的待警方釐清。
屏東挖眼案判5年「遭質疑判太輕」 檢察官:不符比例原則決定上訴
屏東高樹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屏東地院一審依傷害、重傷害未遂兩罪,判楊男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判決一出不僅引發社會譁然,屏東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也認為,實屬過輕,且難認符合社會大眾法律情感認知,28日決定提起上訴。屏檢指出,楊男曾持刀揮砍一老嫗頸部、腹部及胸部等部位,應具有殺人犯意非僅止於傷害,當時楊男在早餐店內先徒手毆打老嫗身體,接著持菜刀揮砍,直到店家出面攔阻,才始倖免於難,考量他行凶用的菜刀、重量、體積及使用方式,及揮砍對方身體部位,應以殺人犯意甚明。另超商女店員於工作中僅因勸導楊男不要在店門口抽菸,即無端遭手指摳挖雙眼,並毆打頭部,手段殘忍、令人髮指,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且案發迄今仍未與潘女達成和解,仍以精神病症抗辯,難認犯後態度良好,有心生悔悟之情。因此檢察官認為,一審合併執行5年有期徒刑,實屬過輕,難認符合社會大眾法律情感認知,且不符合量刑比例原則及罪刑相當原則,檢察官與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難以認同原審判決結果,依法提起上訴,請求將原判決撤銷,另為妥適合法判決。
帶女兒看病險遭精障「刺瞎眼」 警一句話讓她怒了:還記得小燈泡嗎?
去年發生在屏東的「超商女店員挖眼案」,法院在今(14日)判患有思覺失調症的兇嫌5年徒刑,如何防範類似事件再度發生,也成為各界討論的焦點。日前就有一名媽媽控訴遭到精障女持雨傘攻擊,造成她手臂流血、左眼旁腫痛,但不論是報警或提告,員警和檢察官都希望她「大事化小」,讓媽媽感到極為不滿。這名媽媽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表示,今年清明連假期間帶女兒去診所,卻莫名遭到精障人士攻擊,她表示由於當時下雨,因此見到一名女子在診所騎樓撐傘時,以為對方剛進騎樓而未收傘,於是閃身進診所,但疑似就是這動作引起對方不滿。持傘女子先是進診所對她叫囂,隨後又追出診所外向她發動攻擊,期間「傘骨差點刺中我的眼睛」,直到診所人員聽到她喊救命出來阻止後,雨傘女才停手。媽媽陳述遭到攻擊的經過。(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員警獲報到場後,雨傘女立即指控媽媽撞她罵她,一副自己才是受害者的樣子。媽媽後來做筆錄時才從員警口中得知雨傘女是「重點關注對象」,並暗示對方領有身心殘障手冊,告也沒用。媽媽經過一番天人交戰後認為,她左眼旁被傘骨擊中腫痛、手被刺破流血、手臂被打到瘀青都是小事,但「但每個人都因為她有手冊不提告,甚至覺得用暴力解決也沒怎樣,那萬一她下次拿刀、打的是小孩呢?大家還記得可憐的小燈泡嗎?」但本著「驗傷提告,讓法院判強制就醫」想法的媽媽,卻立刻被檢察官潑冷水,檢察官先是說「和解比較快拿到賠償」,聽到媽媽表示提告的初衷是要對方強制就醫而不是拿錢,就嚴肅反問「那妳要什麼」、「那是衛生局的責任,妳找錯對象」,過程中還對她說「加害者很可憐」、「去找立委」,甚至要陳述遭攻擊時感受的媽媽「不要揣測加害者裝病」。這令媽媽心冷地說,被打的人要放下一切,而打人的有手冊,「國家免費幫她請律師,我卻都請不起律師,開庭時加害者和律師甚至都不甩沒去」,強調難道只有生病的人可憐,被生病的人打的人就不可憐嗎?並自怨自艾的說道:「我躲總可以了吧!但是請政府告訴一般人『該怎麼躲』,留一條生路給一般人好嗎?」
屏東男患思覺失調犯超商挖眼案 依重傷害遭判5年
去年9月間,發生在屏東縣高樹鄉超商震驚社會的「挖眼案」,其中牽涉潘姓女店員遭挖眼及早餐店范姓婦人被持刀砍傷案,涉案的楊姓凶嫌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是列管的精神病患者,犯案後引發社區居民恐慌。屏東地方法院羈押至今,今天上午依重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被害的潘姓女店員復原情況穩定,且已進行29次相關心理諮商,屏縣府表示將持續輔導。去年挖眼案發生後,引起一片輿論譁然,高樹新南村民群情激憤,甚至組團到縣府衛生局外陳情,籲請別再讓楊男回到村落;得知判決結果後,地方村民認為判的太輕了,僅判5年很快又會出來危害社會,應該要強制送醫收容治療。高樹鄉新南村當地村民指,挖眼案發生後不久,被害人潘姓女店員出院就搬到其他鄉鎮依親,遠離讓她感到害怕的傷心地。涉案的楊姓凶嫌患有思覺失調症,且是列管的精神病患者,屏東地方法院羈押至今,今天上午依重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圖/報系資料照)楊姓嫌犯去年9月間因不滿潘姓超商女店員,提醒進入店內要戴口罩防疫,竟暴怒衝進櫃檯,痛毆柔弱的潘女,還壓制被害人,以手臂勒頸,再以手指猛力摳挖被害人雙眼,導致被害人鼻梁斷裂、左眼窩骨折及結膜受傷等;警方介入調查,發現楊男犯下挖眼案前,同年6月也曾在高樹鄉一家早餐店,毆打並持菜刀砍傷范姓婦人,導致被害人頭部腦震盪及左側頸部、腹部被砍傷,所幸店家攔阻,被害人才保住性命,沒想到楊嫌經送往精神醫院強制治療一個多月,回到社區又犯下挖眼案,引起社會恐慌及討論。屏東地檢署偵辦此案時,對楊男兩次犯行個別進行精神鑑定,專業醫師均判定楊男雖患有思覺失調症,行為能力受到影響,但在兩次犯罪當下,仍可自我辨識行為違法,並不符合刑法19條所列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的要件,不構成刑法上可免刑或減輕其刑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