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
」父女2代「辱罵阿嬤」痛失1.2億遺產 爭家產不惜讓網紅火鍋店淪法拍
台中沙鹿區一間生意興隆的知名網紅火鍋店,近日將以8775萬元進入法拍,不過,這起法拍雖起因為「清償債務」,但實際上卻肇因於一段家族間的遺產糾紛。在地房仲認為,以目前沙鹿區房地產價格來說,該土地有206坪,且含建物以及停車空間,法拍價並不算貴。《ETtoday新聞雲》報導,位於台中沙鹿區家樂福商圈附近的打卡火鍋店,近日因清償債務,該土地建物將於7月進入法拍市場。經查,該物件土地206坪、建物99坪,首拍底價8775萬元,拆算土地單坪價約42萬元。據法院筆錄記載,拍賣建物現出租第三人,租期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每月租金新台幣19800元,拍定後不點交。太平洋房屋清水中山旗艦店主任紀光烜表示,該店地點是沙鹿區美食重鎮,周邊有阿火獅、五花馬、孫東寶等名店,連宵夜場都在同條路上。以該店的情況,8775萬元拆算土地單價42萬元,與周邊純土地行情約35萬元來說,不算偏離行情太多。不過仔細追查該筆土地與建物的法拍原因,起因卻是一場「家庭糾紛」。據了解,該筆土地原地主為一位已往生的柯姓阿嬤。阿嬤生前膝下育有兩子,其中因長子過去因辱罵長輩,被法院判定喪失繼承權。阿嬤在生前立下遺囑,將所有遺產全權過給次子的小孩,也就是目前該地的所有權人林姓孫子。不過,已經喪失繼承權的長子名下還有3名子女,這3名子女依照「代位繼承」向法院提起「特留分」訴訟,由父親為代理人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分得3名子女的特留分,也獲判勝訴。因此,長子3名子女每人可分得阿嬤約1.2億元遺產中的1/12,約971.6萬元。而繼承人疑似因手邊無現金給付,所以堂姊3人以「清償債務」為理,讓這間生意興隆的火鍋店房地進入法拍。判決書中提到,長子的3名子女中,長女是由阿嬤親手養育長大,阿嬤本想將遺產留給孫女,豈料孫女長大後卻跟父親一樣辱罵阿嬤,讓阿嬤心寒更改遺囑,將財產另留給林姓孫子。對此,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頂新表示,此類「代位繼承」的案例相當少見。他解釋:「過去出現的「代位繼承」,多半是在第二代繼承人死亡,第一代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下,由第三代繼承第一代的財產。這種由第三代出面為第二代爭取遺產的情況並不多見。」陳頂新表示,若長輩生前有預見這種情況,不想將遺產留給不肖子孫,除了要在遺囑訂定清楚外,還需要在生前處份掉所有遺產,只要全數過戶完就不會產生糾紛。不過陳頂新也表示,這種做法在實務上「極其罕見」,因為通常長輩都會對於「提前處份財產」沒有安全感,另外就是贈與稅會比遺產稅來得高,因此大多數人都不會這麼做。
老父偏心「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 2女兒不滿…靠1招拿回遺產
父母要對孩子不偏心,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有一名陳姓老翁,育有1子2女,但生前預立遺囑,把4500萬元遺產全留給長子,另外2名女兒一毛都分不到,因而感到不滿,於是靠一項法律提出告訴,結果最後贏了。陳姓老翁生前立遺囑,將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1人,直到過世後,子女們才知道真相,決定依「特留分受侵害」為由,訴請扣減遺贈財產,經法院判決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由於陳姓老翁的3名子女應繼分各1/3,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2,也就是1/6(1/3×1/2),2名女兒請求自遺贈財產中扣減後,長子自遺贈財產中各交付750萬元(4500萬元×1/6)給2名姊妹,但這部分不必課徵贈與稅。法院判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根據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釋規定,民法應繼分規定的設置,是為了解決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則取得遺產多寡未予限制,從而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據此,被繼承人生前預立遺囑,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予某一繼承人,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予其他繼承人的部分,仍屬遺產分割範疇,並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不過國稅局也提醒,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但繼承後再無償移轉仍涉有贈與情事,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爸媽贊助頭期款「200萬全是現金」!他怕被查金流 網曝解方:先別急著買房
現代許多年輕人買房都要透過爸媽出資繳頭期款。近日有一名網友就表示,爸媽最近打算贊助他200萬頭期款買房,但因為老一輩沒有把錢存進銀行的習慣,他擔心到時候會被查金流,因此好奇應該先把錢存到銀行再幫他付頭期款,還是直接將錢匯到他的戶頭付就好?對此,有網友認為,這種方式非常像人頭帳戶,部分銀行會婉拒,因此先別急著買房,慢慢把錢存進銀行就好。原PO昨(8日)在Dcard以「爸媽資助頭期款,但是是現金」為題發文指出,最近考慮買房,爸媽說會資助他頭期款買房,大概200萬左右,但是父母平常沒有把錢存在銀行的習慣,「有聽說買房時銀行會查頭期款的金流,想請問爸媽如果要資助我頭期款,他們把錢存到銀行,再幫我付頭期款,這樣對銀行來說是合理的嗎?還是他們直接把錢存到我的銀行帳戶,對銀行來說才是比較正常的?」貼文曝光後網友紛紛建議,「對銀行來說就不正常,你先拿去放銀行3至6個月再買」、「銀行這部分我不清楚,或是有考慮預售嗎?你能慢慢存進銀行,前期也只有工程款要慢慢繳,工程款每一期也才幾萬塊而已」、「200萬不是太大的數字,先存入父母的帳戶再贈與給你」、「不急的話可以用每年贈與」、「直接拿著現金去,不用想太多,就說你們有兼職晚上在夜市擺攤」、「他們存進自己的,到時候直接匯到履保就好。」也有地政士事務所提醒,「這種方式非常像人頭帳戶,部分銀行會婉拒,建議包裝成爸媽是現金收入(要提示證明),款項由父母先存入父母的帳號,再由父母的帳號匯給你,接受的銀行會比較多。」原PO則回應,「瞭解,我爸單純就是務農,好像就一直是現金收入,想請問要證明爸媽是現金收入呢?」事務所解釋,務農現金收入很正常,看有無農保、種植機械、農地等。事實上,贈與稅只要贈與人1年沒有贈與超過244萬就無贈與稅的問題,因此如果原PO父母只有資助他200萬,可直接將資金贈與給原PO繳頭期款,並不會被課稅。
台北17歲少年砸2千萬買房 父母1行為證明「花自己錢」:免徵贈與稅
台北一名17歲少年今年砸2000萬在新北市買房,卻不用被課徵贈與稅,主要是少年的父母做了一件事,證明其購屋是「花自己的錢」而非贈與,十分聰明。少年父親在買賣契約訂定日後30天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並出示少年存摺影本,證明支付不動產的資金來源,是少年自2013至2023年10年間受贈與自父母的存款。台北國稅局查證,少年銀行帳戶在買房時,已有足夠資金,且支付價款確實由少年銀行帳戶支付,確定非屬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所以不必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說明,少年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免稅贈與額度,如果用好用滿,從7歲開始,10年下來到17歲,就可以免稅贈與4000萬元。父母每年各有200多萬免稅贈與額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據了解,未成年人購置財產,若能證明支付款項確為未成年人所有,免徵課贈與稅;假如無法證明,視為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贈與,應課徵贈與稅。另外,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如不能證明支付之價款屬購買人所有者,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於同法第24條規定期限內,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因此,未成年人在購置房屋時,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定要注意稅法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達標 遺產稅6項扣除額調高
台北國稅局表示,2024年遺產稅案件調整6項扣除額和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經台北國稅局計算,被繼承者若有配偶、成年子女2人,其中1人為重度身心障礙者,遺產總額未達2829萬元,不用繳交遺產稅。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據《遺產稅及贈與稅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按照消費者物價指數的漲幅,調高2024年度遺產稅6項扣除額,以及2項不計入遺產總額,而遺產稅的免稅額則維持1333萬元、課稅級距也保持不變。而調整的6項扣除額包含配偶扣除額從493萬元提高到553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從50萬提高到56萬元、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從618萬元提高到693萬元、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也同樣從50萬元提高到56萬、喪葬費扣除額從123萬提高到138萬。不計入遺產總額中,被繼承人生活必須器具與用具從89萬提高到100萬;被繼承人職業上的工具50萬提高到56萬元。台北國稅局計算,如果被繼承人有配偶、2名成年子女,惟有1人是重度身心障礙者,那麼該被繼承者配偶扣除額為553萬元、成年子女扣除額為112萬元(56萬元x2人)、身心障礙扣除額為693萬元、喪葬費扣除額為138萬元,加計免稅額1333萬元,其遺產總額未達2829萬元時,免繳納遺產稅。不過,發生遺產稅案件時,高雄國稅局提醒,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或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與其配偶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該財產價值之計算,原則上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時價為準。
首宗!通緝犯組「詐房團」 本票騙6房產公所成幫兇!5嫌全落網
北市刑大今(26)日宣布破獲全台首宗「詐房團」!有財經背景、身背四條通逃亡10餘年的43歲翁男,鎖定有房產的親友寄發假餐券、假旅遊補助等方式,取得對方身份證件後,製造假本票,再找共犯飾演債權人和房產持有人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誆稱要「過戶抵債」,取得房產後迅速過戶,再以此向地下錢莊借貸。事後,被害人被通知房產已經過戶完成才知曉「我家變別人的」,無助又無奈。經查,翁男以此手法騙走6處房產,轉貸近千萬元,刑大日前逮獲翁男及同夥共5人,依法送辦。警方表示,近期接獲民眾報案,指稱辛苦一輩子買的房屋、土地遭不詳犯嫌過戶移轉並抵押借貸,被害人名下房產被洗成別人的,哭訴「今年過年好難過」。深入追查後,鎖定主嫌翁男,他誆稱「領餐券、補助旅遊」等話術,騙取名下有房產的親友之身分證件,後續製造假的本票,再由4名同夥分別充當人頭佯裝是被害人委託人,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表示有債務糾紛要求進行調解,將被害人房產過戶抵債。當詐團成員一旦取得區公所調解核定書,立即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整起過程被害人都被蒙在鼓裡,收到主管機關通知房產已過戶,才驚覺「我家變別人的」。經查,該「詐房團」從2020年開始,先後詐騙得手桃園八德、新北市中和、北市大安羅斯福路等6處房產,還支付2處房產的贈與稅後,向錢莊轉借貸近千萬元。據了解,翁男畢業於知名大學,前科累累,包括《詐欺》、《偽造有價證券》、《營利姦淫猥褻罪》等,同時遭台北、新北、彰化、台中地檢署通緝逾10年,逃亡期間翁男在工地打零工維生,擔憂騎車或開車遭警方攔檢逮捕,平日以腳踏車或步行。不過,他好賭成性,騙來的房產轉借貸拿到的大筆現金,幾乎花用殆盡。北市刑大偵二隊獲報後,長期跟蒐證,日前逮捕翁男和同夥共5人,起獲偽造被害人之商業本票面額總計達上億元,扣押犯嫌名下不動產。訊後,依《加重詐欺》等罪嫌送辦,至於翁男4條通緝,依規定解送相關單位歸案。
將創歷史第3高!財政部預估今年稅收超徵上看3800億
財政部12日公布全國賦稅收入統計,前11月累計總稅收達3兆2877億元,創歷史同期新高,年增6.8%,已超過預算數(又稱為超徵)2175億元,財政部預估,今年超徵規模約在3600到3800億元,將創歷史第3高紀錄。資料顯示,今年前11月已達到全年預算數的稅目包含特銷稅、遺產稅、贈與稅、印花稅、綜所稅、營業稅、證交稅、娛樂稅、房屋稅、牌照稅、關稅、營所稅、期交稅。受惠於升息銀行利息收入亮眼,金融營業稅增加與國內消費旺盛,11月營業稅收1062億元,年增8.6%,創歷史單月新高,累計前11月營業稅收達5634億元,創歷史同期新高,年增5.5%,表現十分亮眼。今年累計前11月創歷年同期新高紀錄的稅目除總稅收、營業稅外,關稅、營所稅、綜所稅、遺產稅、特銷稅、房屋稅、牌照稅與印花稅也創同期新高。另受惠於AI商機與11月的台股買氣熱絡,平均日成交值3470億元,證交稅11月收177億元,年增27.5%,連續7個月正成長,累計前11月稅收1776億元,年增10%,創歷史次高,表現不俗。房地相關的稅目則逐漸回暖,主要受到青安貸款帶動房市相關需求,土增稅11月稅收62億元,雖年減4.9%,但相較10月成長7.7%,有漸次平穩跡象;契稅11月稅收17億元,為今年以來最高,年增24.9%,主要是新屋交屋挹注;個人房地合一11月稅收42億元,年增34.2%,已是連續4個月正成長。財政部以往年最後一個月稅收大約在1446億到1682億元估算,今年總稅收超徵規模在3600億元到3800億元;中央政府的稅收超徵數達1988億元,就過往經驗來看,中央政府超徵規模估計2700到2900億元。地方政府包含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稅收,到11月底還未達到預算數,達成率為99%,距離預算數差臨門一腳。主要是土增稅的達成率只有64%,並確定土增稅今年無法達標。
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全跳票 民眾黨團籲:重建統籌分配款機制
台灣《財政收支劃分法》24年未修正,中央統籌分配款分配不均,光六都就分走6成以上,區域發展嚴重失衡。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張其祿、陳琬惠今(24)日召開記者會,主張重建補助款、統籌款機制,並提高遺產及贈與稅(遺贈稅)、土地增值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地方分成,有效增加地方財源,避免財政危機日漸加劇。立委邱臣遠指出,過去各政黨選前都承諾要修《財政收支劃分法》,包括蔡政府也是,但選上後發現好處多就不願意修法。歷年來地方政府財政自主性平均未達50%,仰賴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款及稅收分成,但現行統籌分配款機制過於複雜,且直轄市與縣市分配比例過於懸殊,六都占台灣總面積3成、人口7成,分配61.76%統籌款,其他7成土地與3成人口分配32.24%統籌款。此外,地方政府為避免補助款減少,預算執行過程中過分追求資金消耗,因此政府應重新建構補助款及統籌分配稅款機制,並設計誘因使地方政府恪守財政紀律,有效開闢財源、減少不必要支出。立委張其祿直言,應從雙軌制(統籌款、補助款)改單軌制,把「基本收支差短」的一般性補助併入統籌款,統一分配權責單位及計算標準,以擴大財政移轉規模,彌補地方政府之財政收支差短,也應在分配過程中加入相應獎懲機制,避免地方政府恣意增加支出獲得更多中央補助,並將地方政府的經濟能力、社福需求等因素納入分配公式,確保財政公平。立委陳琬惠表示,指出, 2014年至2022年間,政府課稅收入處於「持續性超徵」的狀態,其中蔡英文政府時期,超徵稅收更高達1兆2,499億元,這些沒有列入施政規劃的稅收,表示整體稅制不當、行政不效率。為終結「特別預算常態化」,拒絕「先上車後補票」,應修法刪除《預算法》第83條第4款的「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未來特別預算僅能在遇到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重大經濟變故、重大災變情形,要經過立法院同意才能提出。民眾黨團認為,《財劃法》修法乃當務之急,呼籲政府重建補助款及統籌款機制,平衡區域發展,也應提高地方稅收分成,擴大地方政府財源,強化地方財政自主;而稅制應隨現實情況滾動調整,完善現有制度漏洞,才能避免財政紀律持續崩壞。
前九月稅收近2.8兆創新高!全年超徵估至少千億 學者批黑箱預算
財政部昨日公布9月全國賦稅收入初步統計,累計前9月的稅收已經達到2兆7905億元,占全年預算數90.9%,財政部官員保守估計,今年超徵稅收「至少」可達1100億元以上。近5年稅收超徵情形。(圖/中國時報吳靜君製表)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陳國樑表示,今年景氣不佳,但仍有超過千億元以上的超徵金額,凸顯政府在編列稅課收入預算上的「黑箱作業」,完全不公開透明、沒有標準作業流程,財政部與主計總處編列預算上很容易在上面「做手腳」。陳國樑解釋,以2022年全國賦稅實徵淨額3兆2479億元,今年的賦稅收入預算數僅編列3兆701億元,儘管今年台灣的經濟成長率較低,但仍繼續增長,今年稅收預算數卻還比前一年實徵少近1700多億元,怎麼不算嚴重低估?超徵的稅收,蔡政府多拿來做特別預算的財源。而近幾年稅收都超過千億,顯示執政黨對「稅收低估」食髓知味,也可以說「特別預算常態化」與稅收嚴重低估脫不了關係。今年前9月已經達到全年預算數的稅目有特銷稅、贈與稅、遺產稅、綜所稅、房屋稅、印花稅、營業稅及牌照稅。除了總稅收外,前9個月創新高的稅目高達8個,包含關稅、營所稅、綜所稅、營業稅、特銷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與印花稅。而9月上市櫃股票平均每日成交值為3127億元,較去年同期增加27.6%,因此9月證交稅收達到157億元,年增24.5%,已經是連續5個月正成長。前9月證交稅收累計達1446億元,是歷年同期次高,僅差預算數105億元,很有可能10月證交稅提前達標。至於今年可以超徵多少?財政部官員表示,稅收中的兩大支柱,綜所稅前9月稅收達到6514億元,已經超過預算數679億元,雖然年底會有大額退稅,但是今年超過預算數應不會低於700億元。營所稅部分前9月稅收已經達到9192億元,年增2.8%,距離預算數約1281億元,雖然今年上半年景氣較為不佳,營所暫繳金額遇到中秋長假、部分營所稅暫繳10月入帳,所以實際會多出多少規模,要10月中旬才會明朗,目前整體稅收樂觀預估可以超過1100億元規模。
夫妻無子女「財產要分兄弟姊妹」 呂秋遠給5方法…僅這招能免除後患
有一對夫妻沒有小孩、公婆也不在人世,因丈夫罹癌住院,雖然房子登記在丈夫名下,卻發現遺產分配,要和小叔分,引發外界討論。對此,呂秋遠律師遺憾做出解釋,並給出5點建議。本站曾報導《沒生小孩…尪癌症驟逝「妻竟得和小叔分財產」 律師揭殘酷現實》,針對「夫妻無子女,遺產要分給兄弟姊妹」,呂秋遠在臉書指出,根據民法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父母過世,那就是由兄弟姊妹繼承;如果有配偶,就是配偶一半、兄弟姊妹一半。呂秋遠坦言,這對某些人來說是可怕的事,因為配偶可以離婚,但兄弟姊妹不合就是魔咒,生前沒有聯繫,甚至有嫌隙,死後卻可以依法分配財產,遺憾表示:「血緣,是沒辦法斷絕的」。寫遺囑是一個好方法。(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那麼該如何避免?呂秋遠分享5個方法,包括生養孩子、活得長久、寫遺囑、財產移轉、剝奪繼承權。1.生孩子或收養孩子這是非常冒險的事,因為財產的總價值,可能不一定養得起一個孩子,而且遺產留給小孩,也不一定會比較甘願。2.活得比自己的兄弟姊妹還要久這是最好的方法,因為他們的子女,不能代位繼承我們的遺產,但缺點就是生命的長度無法自己掌握,所以還是得想其他辦法。3.寫遺囑遺囑可以很簡單,寫明遺產不給兄弟姊妹,由配偶繼承全部遺產。要注意的是,兄弟姊妹會有特留分,還是可以取得遺產的3分之1。4.把財產移轉到配偶身上配偶間贈與免課徵贈與稅,但假如離婚,因為是贈與,這些財產就不能分配,由配偶獨得。留到最後一口氣才移轉,也沒人知道那是什麼時候。5.剝奪繼承權大概只有這個方法才能完全免除後顧之憂,如果兄弟姊妹關係不好,可以想辦法找出原因,若構成重大侮辱或虐待,可以在遺囑裡寫出來,直接依法剝奪繼承權,配偶就可以單獨繼承。呂秋遠認為,財產是活著的時候對自己才有意義,死了以後就變成遺產,花不到也看不著。如果沒有事先規劃,只會引起在世的人不斷的訴訟紛爭,因此真心建議,好好活著、好好花錢,不要讓財產變成遺產。
沒生小孩…尪癌症驟逝「妻竟得和小叔分財產」 律師揭殘酷現實
現代有許多人雖然結婚,但選擇不生小孩,假如沒有做好遺產規劃,可能會發生令人難以接受的結果。有一對50多歲夫妻,丈夫因為癌症住院,妻子悉心照顧,怎料病情急轉直下,赫然發現丈夫過世後,竟然要和小叔分財產。林智群律師在臉書專頁指出,這是真實案例,如果夫妻沒小孩、公婆去世,房子在丈夫名下,但丈夫因病辭世,遺產(房子)就是配偶跟小叔平分。一般人都以為沒小孩,丈夫遺產就是全部歸配偶,其實不是。接著,林智群律師列出4種情況:1、有2個小孩:妻子、小孩各3分之12、有一個小孩:妻子、小孩各2分之13、沒小孩,公公婆婆還在:妻子固定拿2分之1,公婆拿2分之1。4、沒小孩,公婆去世:妻子固定拿2分之1,其他由丈夫的兄弟姊妹平分。由於妻子和小叔小姑關係比較遠,這種情況下往往會產生糾紛,妻子心理上會比較沒辦法接受。因此,碰到這種情況,林智群律師建議,最好的辦法是丈夫生前(2年前)用贈與方式把房子給妻子,夫妻沒贈與稅問題,也可以申請不課土增稅。另外,如果丈夫的銀行帳戶有很多現金,生前也要趕快轉到妻子帳戶,否則也要和小叔分配。林智群律師提醒,等丈夫過世後再來轉帳,小心被小叔告侵占,因為這時候小叔也是繼承人,丈夫銀行帳戶的錢他也有份,不能亂動。
小心!遺產稅最易疏忽漏報 3大雷區要注意
申報遺產稅最易疏忽漏報的3大雷區親人死亡時名下如果有財產,不論金額有多少,繼承人在親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不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有一些分配紛爭或者疏於查證內容,而忘記申報或者漏報項目應該要注意,繼承人應該注意避免遭處分;銀行保管箱的資產,除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外,其餘應併入遺產稅申報,留意必知要點才不會踩雷。首先,被繼承人死亡2年前,贈與配偶或者特定近親的財產,高雄國稅局表示,因贈與配偶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配偶以外的他人財產,如果沒有超過當年度244萬元,也免徵贈與稅,所以常有被繼承人常透過生前贈與方式轉移資產,在死亡前的2年內贈與配偶,及依《民法》1138及1140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財產,如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及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等,都應該視為被繼承人的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存在銀行保管箱的物品、財產也應該注意,高雄國稅局舉例,被繼承人死亡前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租用保管箱,該箱內的現金、外幣、黃金及珠寶首飾等財產,除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不計入遺產總額,其他就應該併入遺產稅申報。財物非被繼承人所有 要有證據國稅局舉例,曾經就有主張,被繼承人保管箱內的黃金不屬於被繼承人所有,不應計入遺產總額,國稅局表示,除非被繼承人可以提供佐證資料,否則會被稅捐稽徵機關認定,列入遺產總額計算。此外,如果被繼承人申請退休後死亡,由繼承人領取的退休金,高雄國稅局表示,死亡前已向雇主申請核准,但尚未領取的退休金,死亡後才發給繼承人受領,就死亡的時間點來看,該筆退休金是屬於被繼承人死亡前就已經存在有財產價值的權利,就屬於《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併入遺產總額當中申報。國稅局服務 可查詢、計算遺產高雄國稅局表示,自2020年7月起全國各地區國稅局就有提供「金融遺產」查詢服務,繼承人可以就近到國稅局或分局、稽徵所查詢。除了金融遺產查詢服務,遺產稅也可以幫忙計算;財政部表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提供「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遺產總額在3000萬元以下單純案件,民眾只要在親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透過1張申請書或e指線上申請試算服務,由國稅局主動蒐集整理遺產及扣除額等資料,提供試算通知書,民眾確認試算內容無誤並回復,即完成遺產稅申報。財政部表示,從實施到今年5月底,申請試算服務案件達12.8萬件,符合條件者約8.4萬件、占65%,不符合案件占35%。財政部官員分析,不符合案件原因包含遺產是未上市櫃公司,涉及公司淨值計算、被繼承者在死亡之前2年有贈與給子女或者特定親屬,涉及贈與稅可扣抵稅額計算,以及集保查無股票收盤價或者該公司下市,或者被繼承者持有共同持有的資產。
萬年欠稅大戶1/納稅人離世、潛逃稅債難討 延長追稅期殃及後代至2032年
有人天生含金湯匙,也有人一呱呱落地就在「欠稅大戶」。財政部7月1日公布最新個人欠稅排行,股市聞人黃任中與其胞姐夏黃新平、高雄黃承志家族、「蕈菇大王」林天財、台南魏氏家族等持續霸榜前五名,不過這些20、30年前的陳年舊案,欠稅人大多已離世,甚至第二代也不在,要向後代子孫討稅債,可說是難上加難。股市聞人黃任中連年位居個人欠稅大戶榜中之冠,他生前不僅在股市中走跳自如,也算是國內電子業上游的元老之一,曾任楠梓電董事長,喜歡名車、名酒、藝術品,身邊經常跟隨一些「女弟子」、「乾女兒」。不管個人或企業欠稅,經常發現大筆金額的不動產皆抵押貸款,銀行有優先債權,其餘藏品也拍不了多少錢。2003年拍賣黃任中收藏的名酒、人蔘等多項禮品。(圖/報系資料庫)黃任中至今加上罰金已積欠19.18億元,其胞姊夏黃新平也積欠國庫12.55億元,加上另一位胞姊黃燕平的1.67億元,3姊弟共欠下逾33億元稅款未繳,明年黃任中逝世滿20年,家族成員皆避居海外,想必是筆收不回的呆帳。個人欠稅第二名的是高雄黃承志與姊妹黃瑞月、黃瑞雲3人共15.04億元,黃承志為婦幼建設負責人,他與前彰化銀行董事長蔡茂興交好,1998年起利用屏東縣遊憩設施開發案,向彰銀申貸12億元,再拿假發票向銀行請領工程款,是當年轟動一時的「彰銀詐貸案」主嫌。不過他和姊妹積欠的稅金則是起於1996年,在詐貸案曝光後,2001年黃承志因詐欺、違反銀行法遭到起訴,之後便潛逃中國,20多年過去了,許多人都認為黃承志應該已不在人世,不僅積欠的稅款拿不回,向彰銀的貸款也皆淪為逾期放款。個人欠稅名列第二的高雄黃承志,1998年就是利用婦幼建設興建的「諾貝爾大樓」抵押借款,總戶數1470戶,其中數百戶房屋在建商倒閉後流入法拍市場。(圖/報系資料庫)全國個人欠稅第五名的台南魏姓家族13人,起因魏家男主人魏東來因土地徵收獲得4億多元補償款,但他於1996年過世時將財產中3.3億元贈與給配偶魏陳秀梅,不到2年女主人也往生,其子魏述堯等8名子女再繼承遺產,但在申報遺產時僅列59萬餘元,經國稅局查核後認定遺產總額應為3.2億元,遺產稅、贈與稅加上罰金、滯納金、滯納利息等,至今已累計積欠8.01億元。經記者調查,事隔將近30年,魏述堯等8名子女已有不少人往生,魏述堯為台灣第一批赴日本學習鑽石眼模的工程師,並與兒子魏子夏創辦不銹鋼線材製造廠「元能公司」,目前魏子夏擔任董事長,事業遍及美洲、歐洲以及日本。不過魏子夏也已70餘歲,雖事業有成,但若要魏家第三、四代為祖先償債,恐難度相當高。自財政部2010年公布欠稅大戶名單以來,前幾名幾乎沒變過,立院在2021年底修法,把2007年3月5日前的舊案追稅期延長至2032年,但許多納稅人不是已經去世,就是已經脫產,想把稅款追回來,真的十分困難,若只表面延長追稅期卻缺少執行力及檢討現行制度,公布萬年不變的欠稅大戶名單將流於形式,恐無法達到警示效果。
萬年欠稅大戶2/開戶投資被認定贈與 「蕈菇之父」晚年為欠稅10億喊冤
欠稅欠到下一代的還有,個人欠稅大戶第四名、有「台灣蕈菇之父」封號的林天財,欠稅金額9.59億元。林天財出生台中霧峰,他研究培養出「台灣高溫洋菇」,促使台灣在50、60年代成為世界上洋菇出口第一大國,為我國賺進了不少外匯;不過在他人生晚年屢屢登上新聞版面的卻是欠稅及父子不合等負面新聞。林天財不僅是蕈菇之父,更是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及90年代熱門景點金鳥海族樂園公司創辦人。他人生中最有名的一段是,請到前國策顧問李國鼎為他的靈芝背書、打響名號。靈芝健康產品在1987年時成為直銷的新寵兒,當時較為知名的靈芝企業就是林添財所創立的林園事業,雙鶴傳銷一度找上林天財合作,但沒多久就破局,庫存壓力迫使林天財找上李國鼎,像他們宣傳靈芝益處,間接促成國科會的靈芝大型研究計畫,在國策顧問及媒體的加持宣傳,林天財的鹿角靈芝炙手可熱。1950年,林天財夫婦創辦埔里林養菌農園,靠著賣蕈菇、靈芝發跡致富,可惜晚年卻飽受欠稅之苦。(圖/翻攝自林園公司官網)不過他欠稅起因來自1999年,林天財經銀行行員建議,以3個兒子的名義開戶,並存入2800萬元做投資運用,然而大兒子林克彥卻私下變更印鑑,領光帳戶的錢,事後還舉發林天財業務侵佔判刑6個月,林天財也不甘願再告兒子不當得利;二兒子林克洋的帳戶則是購買無記名可轉讓定期存單,到期再由大兒子林克彥及小兒子林克政無償兌領。然而從2008年開始,卻遭國稅局認定林天財必須繳交贈與稅,被借名的林克洋也因無法舉證錢是父親所有,同樣需課徵贈與稅。林天財畢生努力的財產全遭查封,相當不服氣,2013年已高齡87歲又罹癌的他,還被迫站出來捍衛自己清白,強調國稅局不能僅憑帳戶轉存資金流動,即推定屬贈與行為。經記者調查,目前林天財的林園國際由二兒子林克洋接手,同時也經營谷關明治溫泉飯店;大兒子林克洋則是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董事長,他另一次登上新聞是因林家長年竊佔十分瀑布周邊公有地收門票,但因主管機關不察過了追溯期,於是2014年以徵收土地方式讓自然景觀回歸國有,當時林克彥還拉白布條抗議。新竹關西占地8公頃的金鳥海族樂園,1983年開幕,有遊樂區、游泳池、海獅表演場、水族館等,曾是知名景點,負責人就是林天財。(圖/翻攝自travelking官網)記者致電林園國際、谷關明治溫泉飯店及小兒子林克政的網界電訊科技公司,皆無回應或「不知道!」十分瀑布遊客服務中心則表示,2014年新北市府向林克彥徵收其一小塊土地,主要是觀賞瀑布的平台,免費開放民眾入園參觀,其餘土地仍是私人,「他(林克彥)平時人都在台中,外包給別人經營店家。」而根據公司登記,林天財所擔任的公司董監事職務皆於2021年9、10月間陸續離職,推測林天財應於前年過世。德安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詠勝表示,2009年有修正民法繼承編,面對離世親人的遺產有2種處理方式:一是法定的「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二是向法院聲請的「拋棄繼承」。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度下僅以取得遺產為限負擔債務清償責任,不需要從自己口袋拿出來賠,所以最多就是賠掉繼承到的資產,但如果知道負債大於遺產,一般就直接向法院聲請拋棄了。至於為何納稅人已過世,仍年年高居欠稅排行榜首,推測為其後代於舊法時代已申請限定繼承,卻因與國稅局糾紛而未完成繼承手續,故只好繼續掛在帳上至欠稅案件執行期間屆滿才會一筆勾銷。林天財過去也是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的負責人,而後將公司交給大兒子林克彥打理。2010年,新北市府徵收土地要讓十分瀑布的景觀回歸國有免費開放參觀,卻引來業者舉白布條抗議。(圖/報系資料庫)
結婚別急著買房!家事律師揭「殘酷5真相」勸:先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
結婚買房是許多人的夢想,但家事律師梁維珊在臉書社團「家事律師的鬼故事」建議,婚後不要堅持買房、不要當房貸保證人,因為「你的婚齡可能比房貸時間還短」,並列出5個重點,分析婚姻一旦走到離婚,將會遭遇哪些嚴峻的現實挑戰。一、 房貸保證人不列入婚後債務,不會讓你的財產變少,除非跟銀行簽貸款契約的主債務人已經違約若丈夫買房登記在老婆名下,丈夫為債務人,老婆當保證人,雙方如離婚又假設房屋價值2000萬,先生還有1200萬房貸,且除該筆債務沒有其他財產,妻子一旦被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要給丈夫1000萬元現金。此外,若丈夫不繳1200萬房貸,妻子也因為保證人緣故,還是要幫對方還。二、 房子登記在你名下,但扣除房貸債務後要分現金給對方,最後只好賣掉房子,對方如果有誠意,請依法做夫妻贈與。假設婚後買的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也由太太繳,一旦離婚並面臨剩餘財產分配,太太就要拿出房產扣掉房貸後剩餘的一半價值現金給對方,若不足,只能賣房變現。如果老公有誠意,最好買房時就把房屋贈與給太太,未來即使離婚,該房產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三、合宜宅便宜,但有限售令,在限售期間無法做資金流動,還要分配財產給對方,最後只能法拍一旦名下有房,在剩餘財產分配要拿出鉅額現金給對方,若現金不足想賣房,就會因房子是合宜住宅,無法在限售期間出售,最後恐淪落遭法拍下場。四、父母出的頭期款或贈與最好依法完稅,不要為逃稅最後變成夫妻財產分配部分父母為規避贈與稅,會在子女婚後買房時幫出頭期款。但若沒有繳贈與稅,這筆錢在孩子離婚時很可能被法官認定為婚後財產,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五、婚前買的房,婚後拿自己薪水付貸款,這筆帳銀行記的清清楚楚,以後付的貸款變成對方可以分配的數字婚前買的房雖不列入婚前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但婚後繼續付的房貸,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都會被列為婚後的收入。梁維珊強調,人不能被社會「一個成年人應該有的樣子」的框架限制,每個人的人生都是獨特、無法貼上複製的,尤其是上千萬的負債,不是每個人都能承擔到最後一刻。所以婚後買房問題,最好還是先請教律師,與計算婚後的各種開銷,畢竟婚前婚後的各種差異與壓力,足以消滅所有愛情、激情與親情,最後可能只剩婚外情。買房前,先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