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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送小一孩子「卡通便條紙」…翻過來竟被言語霸凌 家長揭痛心內幕
近日有名家長分享,家中孩子收到同學贈與的可愛卡通人物圖紙,豈料背後卻寫上大大的髒話,不僅如此,孩子還被言語霸凌以及被動手腳造成挫傷傷害,讓她不禁心痛的感嘆「奉勸各位家長,孩子遇到相關霸凌千萬不要一再隱忍,也不要要求孩子隱忍,絕對不會有所改善甚至只會讓霸凌更糟糕!」近日有名家長發現,家中孩子收到同學贈與的可愛卡通人物圖紙,豈料背後卻寫上大大的髒話。(圖/臉書 小一聯盟)該名家長於近日在臉書社團「小一聯盟」發文透露,「從沒想過低年級的孩子會如此這般難相處,甚至讓我用難以教化這個形容詞來形容他們,任何你可以想到的事情或是你覺得不可思議的事情,都在這說短不短說長不長的一年級上下學期內發生,雖然知道國小老師無法像幼兒園老師的悉心時刻盯哨,但那ㄧ張張孩子臉孔底下所做出的行為是讓我們身為家長所無法苟同的行為舉止」。他表示,自己有告訴孩子,只要對方惡意要針對你,就閃他、不要理他當成空氣,「但卻無法遏止他們惡意的中傷謾罵及言語人身攻擊。至於罵了些什麼,例如:你長得好醜、你好黑、你香腸嘴、你眼睛那麼小、你眉毛很粗、你媽很醜、你媽很胖、你媽眉毛很粗、你那麼醜你媽怎麼會想生你養你、或是更難聽的話語,這都是孩子這段時間的親身經歷」。不僅如此,除了言語霸凌外,也有索要金錢、物品不成就要動手動腳打人的威脅,真的也有過被動手腳造成的挫傷傷害。對此他坦言,「一而再再而三的言語攻擊謾罵威脅,早已嚴重影響孩子的內心深處,甚至是學習狀態,每到上課時間就會突然地拖拖拉拉,甚至賴床不想去面對等情況。」至於老師如何處理,家長說「老師的處置方式就是讓那些孩子抄寫課文或是不下課然後告知家長,甚至還告訴孩子說:不要太玻璃心。」最後他嘆,「那些孩子的父母不外乎是幼兒園教師、地方法院法警、學校家長會會長甚至有頭有臉的人士,所以最後我們選擇離開,離開那個令孩子本來充滿希望的學校,奉勸各位家長,孩子遇到相關霸凌千萬不要一再隱忍,也不要要求孩子隱忍,絕對不會有所改善甚至只會讓霸凌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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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高中生」遺體冰1年 生母這原因至今不願安葬
台中市一名身價高達5億的賴姓高中生先前離奇墜樓,且在墜樓前突然與幫他們處理事務的夏姓代書的兒子登記結婚。僅兩小時後,賴生便被發現從夏姓地政士之子的住處墜樓身亡,因此賴姓高中生的母親質疑兒子遭謀財害命,且因此案不願意將兒子下葬,台中地方法院於28日作出一審判決,而賴生的母親也表示對結果感到欣慰。賴姓男高三生先前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後2小時,竟離奇墜樓身亡,賴姓高中生的母親質疑兒子遭謀財害命,而夏男涉嫌犯偽造文書罪,但始終拒絕認罪,還嗆法官「很好笑」、「正義後到」等。台中地方法院也於28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夏男為牟取賴生繼承的大量遺產,與賴生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夏男1年6個月有期徒刑。根據《自由時報》的報導,在判決出爐後,賴生的母親對結果感到欣慰,但仍質疑兒子的死因,希望檢方能進一步查明夏男是否謀財害命,據悉,目前賴母控告夏男的案件中,有兩案在審理中,一案在偵查中。審理中的案件分別是刑事侵占案和民事的婚姻無效之訴,且由於該案尚未偵結,賴生的遺體已冰存於冰櫃逾一年,賴母不願安葬。回顧這起案件,是一名台中年僅18歲賴姓高中生,生前曾獲長輩贈與市值約5億元房產,但在5月4日,卻和協助處理相關過戶事宜的夏男,兩人辦理婚姻登記,結果兩人在登記結婚的2小時後,賴生就被發現從夏男的住處,莫名墜樓身亡。因時機、地點都很敏感,因此賴姓高中生的母親質疑兒子遭謀財害命,控告夏姓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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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姪照顧她晚年 姑姑想給千萬遺產「這原因」全進國庫…律師揭3解方
要怎麼把遺產交給親如子女,卻沒繼承權的親屬,總讓許多人傷透腦筋。國稅局就曾分享一名姑姑想分產給姪子、姪女,卻因對方沒有繼承權,導致遺產全繳國庫的案例。對此,有律師分享解套方式。國稅局曾指出,該案例姑姑是家中最小的女兒,未婚未生的她與姪子、姪女關係融洽,等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相繼過世後,也是由姪子、姪女照料她的晚年。姑姑雖想在離世後把遺產留給姪子、姪女,但《民法》繼承篇說明,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且因為兄弟姊妹的小孩不在《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因此姑姑的遺產,姪子、姪女一毛都拿不到,遺產最終收繳國庫。實際上,每年都有許多件遺產無人繼承繳交國庫案例,因此類似該名姑姑與姪子、姪女的情況並不少見。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吳禹慶針對類似狀況,提出解套3招。吳禹慶律師指出,第一,可由姑姑透過預立遺囑,讓財產為自由分配(但如果有法定繼承人,則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第二,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姪女;第三、可以透過投保方式,將保險金留給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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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和陌生女玩紅包遊戲 他當場轉帳23萬隔天後悔了…法院這樣判
大陸1名吳姓男子2021年5月和田姓女子在某家酒吧初識,當晚2人相談甚歡,期間開始互發紅包,金額10倍增加。田女率先發了0.52元,吳先生回了5.2元,就這樣有來有往,紅包一路飆升,直到吳男轉帳人民幣5.2萬元(約新台幣23萬元),田女收下後,終止了這場紅包遊戲,之後雙方各自回家。綜合陸媒報導,吳男隔天酒醒十分懊悔,希望田女能夠返還錢款,遭到拒絕後起訴到法院,他認為轉帳並非出於自願,而是酒後意識不清狀態下的行為,請求判令田女返還不當得利5.2萬元。田女辯稱,該筆匯款是吳男自願為之,屬於贈與行為,不應返還。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吳男和田女並非戀愛關係,也不是普通朋友,雙方在酒吧初次相識,不具備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通過贈與高額金錢來表達情感和祝福的條件,故涉案轉帳不屬於贈與。法院同時認為,轉帳行為發生於酒桌之上,且以10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徵,田女對此也應明知,故該轉帳行為屬於戲謔行為,意思表示無效。轉帳後,吳男及時找到田女澄清誤會,田女並未遭受合理的信賴利益損失,綜上,法院判定田女返還5.2萬元。情侶間用520、999等代表特殊意義的金額給對方轉帳,具有明顯的表達情感和祝福含義,法律上一般認為是贈與,不可任意撤銷。本案中,轉帳金額看似具有示愛意義,實際上雙方並非情侶關係,轉帳也不是出於表達祝福,而是酒桌上的一種套路遊戲,雙方對此心照不宣。基於這一行為玩笑、吹牛的特徵,法院將其評價為戲謔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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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送兒450萬買房錢 她不滿「都沒問我」怒提告 法官判決出爐
1筆買房錢撕裂整個家。中國大陸浙江1名王姓婦人不滿李姓丈夫沒與她討論,就給兒子100萬元(約新台幣445萬元)買房錢,氣得將丈夫告上法院並要求返還。據《浙江法治報》報導,王女與結婚34年的李男育有1名成年兒子,兩人2023年4月用115萬元(約新台幣513萬元)價格售出1間商品住房,扣除稅金後的100萬元則以存單形式在李男名下,並由王女保管存單密碼。但王女今年1月以雙方感情破裂訴請離婚後,同意離婚的兩人就對該筆100萬元屬於誰,持續僵持不下,王女發現李男8月分3天轉帳給兒子100萬元後,更氣得把對方告上法院,主張李男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應承擔賠償責任。李男則辯稱,雙方早約定賣房後的資金要給兒子買新婚房,2023年7月夫妻倆原本要去定海幫兒子買房並付訂金,但因兒子反對沒購買,他之後改以贈與形式把100萬元給兒子,由兒子自行買房。一審法院認為,由於雙方因兒子反對沒買房,按兩人原先合意想法,該100萬元屬於夫妻共同保管,李男未經王女同意,以掛失存單方式私自將該款項贈與兒子,已構成無權處分,採信王女說法,判李男應返還。李男上訴二審後,舟山中院維持一審見解,判李男須返還王女50萬元(約新台幣2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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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2代「辱罵阿嬤」痛失1.2億遺產 爭家產不惜讓網紅火鍋店淪法拍
台中沙鹿區一間生意興隆的知名網紅火鍋店,近日將以8775萬元進入法拍,不過,這起法拍雖起因為「清償債務」,但實際上卻肇因於一段家族間的遺產糾紛。在地房仲認為,以目前沙鹿區房地產價格來說,該土地有206坪,且含建物以及停車空間,法拍價並不算貴。《ETtoday新聞雲》報導,位於台中沙鹿區家樂福商圈附近的打卡火鍋店,近日因清償債務,該土地建物將於7月進入法拍市場。經查,該物件土地206坪、建物99坪,首拍底價8775萬元,拆算土地單坪價約42萬元。據法院筆錄記載,拍賣建物現出租第三人,租期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每月租金新台幣19800元,拍定後不點交。太平洋房屋清水中山旗艦店主任紀光烜表示,該店地點是沙鹿區美食重鎮,周邊有阿火獅、五花馬、孫東寶等名店,連宵夜場都在同條路上。以該店的情況,8775萬元拆算土地單價42萬元,與周邊純土地行情約35萬元來說,不算偏離行情太多。不過仔細追查該筆土地與建物的法拍原因,起因卻是一場「家庭糾紛」。據了解,該筆土地原地主為一位已往生的柯姓阿嬤。阿嬤生前膝下育有兩子,其中因長子過去因辱罵長輩,被法院判定喪失繼承權。阿嬤在生前立下遺囑,將所有遺產全權過給次子的小孩,也就是目前該地的所有權人林姓孫子。不過,已經喪失繼承權的長子名下還有3名子女,這3名子女依照「代位繼承」向法院提起「特留分」訴訟,由父親為代理人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分得3名子女的特留分,也獲判勝訴。因此,長子3名子女每人可分得阿嬤約1.2億元遺產中的1/12,約971.6萬元。而繼承人疑似因手邊無現金給付,所以堂姊3人以「清償債務」為理,讓這間生意興隆的火鍋店房地進入法拍。判決書中提到,長子的3名子女中,長女是由阿嬤親手養育長大,阿嬤本想將遺產留給孫女,豈料孫女長大後卻跟父親一樣辱罵阿嬤,讓阿嬤心寒更改遺囑,將財產另留給林姓孫子。對此,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頂新表示,此類「代位繼承」的案例相當少見。他解釋:「過去出現的「代位繼承」,多半是在第二代繼承人死亡,第一代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情況下,由第三代繼承第一代的財產。這種由第三代出面為第二代爭取遺產的情況並不多見。」陳頂新表示,若長輩生前有預見這種情況,不想將遺產留給不肖子孫,除了要在遺囑訂定清楚外,還需要在生前處份掉所有遺產,只要全數過戶完就不會產生糾紛。不過陳頂新也表示,這種做法在實務上「極其罕見」,因為通常長輩都會對於「提前處份財產」沒有安全感,另外就是贈與稅會比遺產稅來得高,因此大多數人都不會這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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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鷹眼識破!男子出台中港攜50包未稅香菸想闖關 辯:外國友人贈與
台中港務警察總隊日前執行管制勤務,1名郭姓男子駕車駛出站時神色有異,警方立即將他攔查,並在後車廂查獲50餘包未稅香菸和加熱器等,當場將郭男查扣帶回,郭男辯稱是自己吸食用的,由外國友人贈與,後續警方依法將他移送偵辦。警方說明,台中港務警察總隊日前執行北突堤管制站勤務,14日下午2時20分女警莊晏菱發現郭男駕車駛出管制站時面露異色,當場將他攔截盤查,並要求他配合開啟後車廂檢查,結果發現後車廂放有50餘包未稅香菸、2組加熱菸的加熱器及40餘包菸柱,警方隨即查扣相關證物,並移請郭男到中隊配合調查。警方表示,郭男辯稱香菸及吸食器是外國友人贈與的,皆是自己吸食用,全案訊後,依違反《菸酒管理法》和《菸害防制法》,將郭男分別移送台中市政府財政局及衛生局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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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象球星跟小三社群放閃 大家都叫她「師母」
中華職棒兄弟象一代球星王俊郎曾任興農牛總教練,退役後去名人堂花園大飯店任職,跟分居妻子打官司,而近日他遭爆料,跟曾姓小三互動親暱,大家都以為她是王太太,都會叫她一聲「師母」。對此,王俊郎也做出回應。據《鏡週刊》報導,王妻住台南,2人育有一女,不過王對妻子毫不關心,2016年起就不給家用,還對王妻提離婚試圖切斷關係,分配財產,不過被判敗訴,妻子也反控他外遇,而王也被法院認定「婚內出軌曾女」,賠了60萬。台南法院表示,王給妻子的房子,是太太無償取得,而她從生活費中存130萬也是應得的,至於女兒的房子是夫妻贈與,不列夫妻財產,最後夫妻婚後剩餘財產差額為277元,王俊郎分了139元。王俊郎1986年加入兄弟後長住台北,妻子在台南照顧女兒,而他用職棒簽約金當頭期款,買了台南房產給太太,之後也繳清貸款,每月給4到7萬元家用,不過女兒高中畢業2人就沒往來,開始分居生活。據悉,王俊郎常稱曾女為「老婆」,2人也常在社群放閃,不知情的人也會叫曾女是「師母」「恩愛夫妻」。法院認為,2人像夫妻一樣出雙入對,被人誤認是「師母」,2人沒否認,王對婚姻不忠,造成妻子精神痛苦,王要賠償60萬元。而2021年被法院打臉後,王俊郎還是跟曾女在名人堂花園大飯店同樂。對此,王俊郎回應,他跟曾女只是一般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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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偏心「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 2女兒不滿…靠1招拿回遺產
父母要對孩子不偏心,是不太可能的事情。有一名陳姓老翁,育有1子2女,但生前預立遺囑,把4500萬元遺產全留給長子,另外2名女兒一毛都分不到,因而感到不滿,於是靠一項法律提出告訴,結果最後贏了。陳姓老翁生前立遺囑,將4500萬財產全留給長子1人,直到過世後,子女們才知道真相,決定依「特留分受侵害」為由,訴請扣減遺贈財產,經法院判決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由於陳姓老翁的3名子女應繼分各1/3,特留分為應繼分之1/2,也就是1/6(1/3×1/2),2名女兒請求自遺贈財產中扣減後,長子自遺贈財產中各交付750萬元(4500萬元×1/6)給2名姊妹,但這部分不必課徵贈與稅。法院判長子應將特留分部分返還其他繼承人。(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根據財政部67年8月8日台財稅第35311號函釋規定,民法應繼分規定的設置,是為了解決繼承權發生糾紛時,得憑以確定繼承人應得的權益,如繼承人間自行協議分割遺產,則取得遺產多寡未予限制,從而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據此,被繼承人生前預立遺囑,死後將財產全部遺贈予某一繼承人,致其他繼承人法定特留分受侵害,依法請求由遺贈財產中扣減時,原取得全部遺產繼承人須返還財產予其他繼承人的部分,仍屬遺產分割範疇,並不生繼承人間相互為贈與問題。不過國稅局也提醒,繼承人在繳清遺產稅後,持憑遺產稅繳清證明,辦理遺產繼承分割登記,不論繼承人間如何分割遺產,均不課徵贈與稅,但繼承後再無償移轉仍涉有贈與情事,應依法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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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高考後收到已故外公預定的花束 淚崩:外公沒騙我!
近日適逢中國高考季,無數高中畢業的學生們,走上考場面對足以改變命運的一仗。不過在廣東茂名,有一名女學生走出考場時,收到外公過世前提前向花店預定的花束,讓她不禁淚濕了眼眶,「外公答應我,會在我高考考完那一天,拿著花來接我,小老頭果然沒騙我。」據陸媒《鳳凰周刊》報導,廣東茂名一名女學生小羊同學(化名)在高考完走出考場,母親告訴她「有人要送妳一束花」。她本以為是父母買來慶賀自己高考結束的禮物,沒想到母親告訴她,這束花是一個她「很想見卻見不到的人」送的。小羊同學表示,她曾與生病的外公約定,在她高考完的那天,外公要健康地拿著花來接她。後來外公病重過世,她自己也就漸漸忘了這個約定。聽到母親這樣說時,她一開始還覺得外公都走了3年,不可能是外公送的,不過媽媽告訴她,自己在一週前接到鄰居花店阿姨的電話,表示外公在3年前就到她店裡預訂了花束,還指定要在高考完的那天送給她。小羊同學收到來自外公贈與的花束。(圖/翻攝微博)據花店阿姨表示,當時來訂花的阿公看起來很瘦,看得出健康狀況不太好,不過他來店裡的那天很有精神,還反覆叮嚀她「千萬千萬要記得把花送到我外孫女手上!」小羊同學表示,「外公答應我,會在我高考考完那一天,拿著花來接我,小老頭果然沒騙我。」消息傳開,不少網友為了這對爺孫的感情而動容,「這束花是穿越時空的愛!」、「這份愛等待了3年,希望妹妹能考上心儀的大學。」還有人表示,這束花是外公要教她的最後一件事,「或許外公給妳的最後一堂課是『告別』。」還有許多網友對忠實交付這筆訂單的花店阿姨表示欽佩不已,「三年啊!一般人早就忘得乾乾淨淨了吧?」、「沒有人覺得花店阿姨才是那個讓我們覺得人間值得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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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小三嗆「我尪會提告」 正宮被威脅離婚慌了…律師揭8招:要怕的人是她
發現丈夫偷吃已經夠震撼,再被小三威脅提告,大多數人難免會慌了手腳。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接到小三電話,對方除說出外遇內容,還嗆「她說她也有先生,她先生會告我丈夫,要我趕快離婚,不然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嚇得她不知所措,「我決定要離婚!而且我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蘇家宏律師除建議當事人不要著急,也說明「做錯的是丈夫,不是妳」,並要當事人思考小三為何要打電話過來與要求離婚,接著提出8點建議:1.小三的先生可以提告當事人丈夫民事賠償。相反的,當事人可以提告自己丈夫與小三民事賠償。怕的應該是當事人丈夫以及小三。2.最重要的法律動作是確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分成2情境–(A)女方比較有錢,要丈夫拋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免丈夫請求夫妻財產分配;(B)丈夫較有錢,就要丈夫把該給的夫妻剩餘財產給當事人。3.對於先生外遇,要求丈夫與小三賠償當事人相當的精神損失。4.如果不離婚,除了以上措施,丈夫要把部分財產贈與給當事人並且書面保證未來不再犯,再犯就賠更多。5.如果要離婚,丈夫要把賠償處理妥當,以及共同財產與居住問題一次清乾淨。6.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親權與探視權的協調,以及扶養費的數目都要談清楚7.給自己一點聆聽自己心裡聲音的時間,再決定要不要繼續這段婚姻。8.找專業律師商量法律、找心理諮商師談談化解心理壓力,或尋求宗教帶領自己未來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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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超愛「LINE紅包還錢」講不聽!她曝1狀況收不到錢 引2派論戰
用LINE紅包和LINE Pay還錢感受不同?有女網友抱怨,朋友欠錢總是用LINE紅包還錢,但對原PO來說其實相當麻煩又困擾,「都要點開才能看金額,甚至沒空點還收不到錢!」對此,原PO講明不要透過這種方式收錢,但朋友隔一陣子又忘記,繼續使用紅包,讓原PO非常反感,直呼「總用紅包啥意思,享受施捨?」貼文曝光瞬間引發2派網友論戰。有女網友近日在Dcard以「給錢總用紅包是什麼心態?」為題發文表示,每次幫朋友代墊款項或一起買東西,「事後給錢總是特別愛用LINE紅包功能」,一開始覺得還好,但久了就讓她感到困擾與麻煩,「都要點開才能看金額,甚至沒空點還收不到錢,正常LINE Pay不行嗎?」但是原PO每次向朋友反映,「不喜歡這樣收錢」,對方過陣子好像又忘記,「開始覺得這樣的心態很奇怪,想拒收,正常紅包的本意通常多為祝福或贈與吧,給自己該付的錢,沒多給一塊錢。總用紅包啥意思,享受施捨?」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熱議,「好敏感喔,生活一定很辛苦」、「認真問過對方,結果他只是覺得收到紅包會很開心」、「我只是覺得看起來比較可愛而已」、「原來用紅包是某些人的雷點,我還真的沒想過」、「感覺有點反應過度欸,你講過不喜歡這樣了又重蹈覆轍,那就不要再幫他墊錢了,我自己就覺得沒差,反正LINE Pay或紅包都是錢」、「人類相處真難,雷點很多,這跟聽到別人說辛苦了爆氣一樣,讓人覺得很沒必要。」但也有人附和原PO,「支持原PO,我覺得濫用紅包的人根本沒搞懂紅包的意思」、「我也不太喜歡紅包,沒多少錢不會特地打開聊天室確認,但是紅包過了期限就不能領~正常LINE Pay就好」 、「好像有點懂原po的點,紅包給人的感覺比較像是本來沒有必須、一定要給,但我給你,像過年紅包或是結婚包紅包,有點送錢的意味,但對方現在是欠錢,是本來就要給的狀況,還用紅包的話會讓人感覺,這個錢好像是她送的。」但也有人解釋,「因為用LINE Pay很難找到聯絡人,用紅包可以在對話直接給,我是這樣啦,不是故意要讓對方收不到」、「我也都紅包轉的,覺得用紅包轉速度比較快」、「簡單來說,給紅包少用一次指紋認證」、「因為轉LINE Pay要掃兩次Face ID,紅包只用一次,有時候視角不對頭要一直動很麻煩,我就會用紅包轉給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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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最貴離婚!SK集團會長外遇「還有私生子」 需付前妻325億元
南韓財閥SK集團現任會長崔泰源在婚內出軌,甚至還有了私生子,而他也在2017年向前妻盧素英提出離婚,兩人的離婚官司糾纏多年,首爾高等法院於30日裁定崔泰源需支付20億韓元(約4700萬元新台幣)的贍養費及1.38兆韓元(約325億元新台幣)的財產分配,創下南韓離婚訴訟財產分配金額的最高紀錄。據了解,盧素英是南韓前總統盧泰愚的女兒,崔泰源於1988年和盧素英在青瓦台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三個孩子,然而崔泰源後來被爆出外遇,甚至還有了私生子。隨後崔泰源也在2015年公開承認此事,並於2017年向盧素英提出離婚。雙方在調解失敗後,進入訴訟程序。盧素英最初要求3億韓元的贍養費及SK集團648萬股,約為崔泰源持股的一半,當時價值約1.3兆韓元。然而,2022年首爾家庭法院一審駁回了盧素英的請求,認為崔泰源的資產主要來自繼承和贈與,盧素英對此未有貢獻,因此崔泰源無需分割SK集團股份。法院僅裁定崔泰源需支付1億韓元的贍養費及665億韓元的財產分配。雙方不滿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盧素英將贍養費要求提高至30億韓元,財產分配提高至2兆韓元。盧素英的法律團隊主張,盧泰愚曾在1990年代提供資金給SK集團,用於收購SK證券和大韓電信,這些資產後來成為SK集團和SK電信的一部分。崔泰源作為總統女婿的身份對SK集團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盧素英本人也對SK集團的發展做出了貢獻。雖然崔泰源的法律團隊否認了這些說法,但首爾高等法院在二審中裁定盧素英對SK集團及其管理層的價值提升做出了貢獻,應進行公平的股份分配。最終裁定崔泰源需支付20億韓元(約4700萬元新台幣)的贍養費及1.38兆韓元(約325億元新台幣)的財產分配,約占其資產的36%,這一判決大幅超過2022年首爾家庭法院裁定的1億韓元贍養費及665億韓元財產分配,也創下南韓離婚訴訟財產分配金額的最高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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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妖小紅娘》熱度爆衝 龔俊被拱跳〈晚安大小姐〉好無奈
楊冪與龔俊日前出席《狐妖小紅娘月紅篇》微博追劇團現場,被問到熱度若破9,500,要獻出什麼樣的祭品文?龔俊當場被拱跳網路夯曲〈晚安大小姐〉,無奈的他直呼「確定這真的是福利嗎?」網友紛紛笑翻留言「龔俊為了這部劇犧牲太多了」。而楊冪最後也給了承諾,若熱度破9500就發神秘自拍照,「多少張大家期待一下」。楊冪、龔俊主演的愛奇藝奇幻古裝陸劇《狐妖小紅娘月紅篇》,開播後話題不斷。昨(28日)龔俊和郭曉婷現身愛奇藝辦公室掃樓「收租」直播互動,龔俊帶著自己劇中角色最愛吃的「冰糖葫蘆」和西瓜,郭曉婷則帶上面膜發送。郭曉婷成魏哲鳴迷妹,不知大神就在身邊,受封「追星天花板」 。(圖/iQIYI國際站)兩人聊到劇情裡自己角色都是「姊控」,作為楊冪所飾演的「塗山大當家」塗山紅紅的迷弟和迷妹,現場就拚比了一下對姊姊的愛,郭曉婷笑說「我出生就和姊姊在一起!你是後來才出現的!」龔俊很有自信地表示「我和妖仙姊姊是愛情,雅雅姊和紅紅是親情,愛人之間就更親密一點。」郭曉婷遭嘲笑是兩人的電燈泡,郭曉婷不認輸說自己和龔俊在劇中就是「塗山二傻」,龔俊搖頭不認,互動相當可愛。郭曉婷更收到粉絲贈與的錦旗,受封「追星天花板」,因為她在劇中透露自己崇拜魏哲鳴飾演的「傲來國三少」,卻不知在身邊陪伴自己的阿來就是自己一直以來追的大神,讓觀眾紛紛表示羨慕「居然追星可以追到變男友」「雅雅對三少像極了我追星的樣子」,郭曉婷與魏哲鳴兩人的愛情線也將在近期有所發展,讓人相當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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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贈屋養老」!過戶後房產遭女兒變賣 法院逆轉判決出爐
居住在中國北京的張姓老太太已經年過七旬,名下有著一套房子,由於膝下只有一名女兒,因此先前與女兒約定好,自己將房產過戶給女兒,但是女兒要保留自己生前居住在這棟房子的權利,同時女兒還要善盡贍養、善待、安葬等義務。張老太甚至為此與女兒簽訂協議,但沒想到協議簽訂完畢、房屋過戶後,女兒轉手就將房產變賣。而目前,法院也針對這起事件做出逆轉性的判決。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張老太於2021年2月與女兒秦姓女子簽訂一份「承諾書」,雙方約定好,母親張某自願將自己名下的案涉房屋,以無償贈與的方式贈送給女兒秦某,但保留自己有生之年在此贈與住房內永久性居住的權利。除此之外,女兒在接受贈與後,保證對母親盡生養死葬,贍養和善待義務,並且保證母親在案涉房屋內永久居住的權利。為此,雙方除了簽訂承諾書外,承諾書上還蓋有雙方的手印。而沒想到在張老太將房屋過戶給女兒後,張老太便與秦女發生衝突,而在過戶兩個月後,張老太又發現女兒正在試圖將房產賣掉。為了保障自己的養老權利,以及阻止房屋遭到出售,張老太便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對房屋進行異議登記,同時將女兒告上法院,要求撤銷房產贈與。張老太在法院上主張,自己的確承諾將房產贈與給女兒,但女兒同時也要善盡贍養、善待與後事辦理之義務,同時也要維護張老太在房子內居住到臨終的權利。最後法院也判決,女兒秦女的確違反了與張老太之間的贈與協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張老太對房屋的贈與應繫附義務的贈與,根據「承諾書」的約定,所附義務為女兒秦女對母親張女盡到贍養義務,並確保其對案涉房屋的居住權益。而秦女與案外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案涉房屋,已經明顯違反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最後判決撤銷雙方簽訂的房產「贈與合同」,女兒秦女應於判決生效10日內,將房產登記至母親張女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