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
」 遺產 國稅局 贈與 繼承 遺產稅褐藻醣膠市場首選「Hi-Q褐抑定」累積國際級認證 國內市調知名度、市占率雙冠王
民眾使用保健品作爲日常或調整體質漸成趨勢,Hi-Q褐抑定在國內褐藻醣膠品牌知名度與銷售市占率均摘冠。Hi-Q褐抑定至今已累積20項國際級認證,證實其在市場的信任度與權威性。Hi-Q秉持守護全家人的健康,一路在研發上投入許多心血,以領先海洋科技打造高品質的產品,希望確保送到消費者手中的產品是安全、有保障的。根據尼爾森市調報告顯示,2022到2024近兩年褐抑定持續為台灣區褐藻醣膠銷售的第一品牌,市占率近七成,另外,根據利達市場調查公司進行的報告發現,當提到褐藻醣膠保健品,有近4成會想到Hi-Q褐抑定。親友推薦奠定信任基石 超過9成消費者服用後滿意根據利達市場調查報告,消費者獲取資訊的首要管道44%是「親友推薦」,其他資訊來源包括網路廣告40%、藥局29%、社群媒體24%、健康專家推薦13%、等,這些管道讓消費者更方便獲取相關知識,進一步促進他們對褐藻醣膠的認識和選擇。本次調查中,9成2的褐抑定消費者給予服用產品滿意回饋。而主要消費者族群為46至60歲的壯年世代,占比達66.42%,這群人多半購買產品以自用或贈與家人,隨著年齡增長,購買自用比例逐漸提升,顯示出其在中年後段及銀髮族市場中的廣泛吸引力。中華海洋生技每年舉辦多場公益捐贈活動。(圖/中華海洋生技提供)親友推薦奠定信任基石 超過9成消費者服用後滿意根據利達市場調查報告,消費者獲取資訊的首要管道44%是「親友推薦」,其他資訊來源包括網路廣告40%、藥局29%、社群媒體24%、健康專家推薦13%、等,這些管道讓消費者更方便獲取相關知識,進一步促進他們對褐藻醣膠的認識和選擇。本次調查中,9成2的褐抑定消費者給予服用產品滿意回饋。而主要消費者族群為46至60歲的壯年世代,占比達66.42%,這群人多半購買產品以自用或贈與家人,隨著年齡增長,購買自用比例逐漸提升,顯示出其在中年後段及銀髮族市場中的廣泛吸引力。取之於社會 用之於社會對公益投入義無反顧的堅持,是Hi-Q中華海洋生技公司不變的初心,長期與周大觀基金會等社福機構合作,每年捐出新台幣1,000萬元善款,更是持續堅持做對的事,如行之有年的保健食品捐贈給弱勢的朋友免費提供褐藻相關保健品,讓他們也能享有營養支持。專業1對1諮詢 落實對顧客關懷的承諾Hi-Q褐抑定打造多元化資訊與銷售管道,包括網路、醫療院所與全省4,000間藥局等,消費者可輕鬆取得產品並獲得專業1對1諮詢,滿足不同族群的購買需求。根據滿意度調查,94%以
熟女送1戶房給親弟…被賣掉換6千萬 鬧上法院他下場糗了
親人談到錢也會鬧翻!大陸廈門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均為化名)從小感情好,芳芳一直很疼愛小豪,就算自己嫁出去還是常常在經濟上給予幫助,甚至買1戶房贈與小豪一家人住。小豪瞞著芳芳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芳芳得知後氣得取消贈與,小豪還起訴芳芳導致姊弟倆鬧上法院,最終法院駁回小豪對芳芳的起訴。綜合陸媒報導,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通報,當地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芳芳一直對小豪疼愛有加,在生活上或經濟上也會給予幫助,擔心弟弟沒有房子,就和先生商量買1戶房贈與給小豪一家人居住。另外,芳芳寫了一份承諾書,表明自願把房子無償贈與小豪,不過當時雙方未辦理房產過戶和贈與公證程序。4年後小豪決定賣掉芳芳送給自己的房子,還多次要芳芳跟姊夫儘快還清銀行抵押貸款,並註銷抵押登記,芳芳和先生都不同意。怎料,小豪直接以芳芳的名義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給一名林姓買家,約定買房的錢讓對方分3期支付。小豪與林姓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買家分3期付款,分別是首期人民幣570萬元(約新台幣2597萬元)存入置業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第2期款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82萬元),支付到小豪帳戶;第3期款人民幣790萬元(約新台幣3600萬元),支付到芳芳帳戶,但此帳戶的提款卡在小豪手上。自此小豪不斷向芳芳催討房屋解押款,引發姊弟倆心生嫌隙,小豪居然直接起訴芳芳夫妻倆,小豪認為姊姊把房屋贈與給他,那他就有權力決定如何使用這戶房子,賣房得到的錢也應該歸他所有;不過芳芳夫妻跟法官解釋,自己寵第寵到送房,是考量到小豪沒有房子才買房贈與,他卻堅持賣房又甩態,雙方產生矛盾,他們也決定撤銷對小豪的贈與。經法院審理,因為當初芳芳贈與小豪房子時,附上的承諾書不屬於法律規定中不能撤銷的贈與合約,且房屋產權始終沒有變更至小豪名下,芳芳有權行使任意撤銷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豪對芳芳起訴的請求。
3套房產全給兒…不孝子竟「推倒老母」爸媽心碎 法院判決大快人心
老人贈與兒子的房產能撤銷嗎?為了安享晚年,大陸2位老人將自己名下3套動遷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沒想到,房屋過戶後,兒子不僅沒有盡孝,甚至把老母親推倒在地,被判處刑事處罰。老人認為,兒子一家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新聞晨報》報導,年近90歲的賈老伯和沈老太育有多個子女。2005年8月,他們1套位於上海浦東新區的私宅拆遷,按政策可取得拆遷安置房4套。老兩口考慮到賈男是唯一的兒子,便商量將3套安置房的產權份額,贈與給兒子一家三口,希望能換來晚年的贍養,兒子表示同意。隨後,按照老人的意思,3套房屋的產權登記在了賈男及其妻女名下。 然而,產證辦完後,賈老伯和沈老太不僅沒有迎來期待中的晚年生活,反而依舊要為兒子一家照顧飲食起居。甚至,在2位老人生病時,賈男也沒拿出一分錢。更過分的是,2022年8月,賈男還將老母親推倒在地,造成其受傷,最終因故意傷害而被判處管制。 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間,賈老伯還曾陸陸續續把40餘萬元養老錢交給兒媳張女保管,在要求對方返還時,卻遭到拒絕,老人於是訴至法院。法院生效文書認定,張女應向賈老伯返還42.2萬餘元。不過,即使在強制執行程序中,兒媳仍沒有返還這些錢款。 為了拿回自己相應的產權份額,2023年9月,2位老人再次將兒子一家訴至法院,主張賈男及其妻女未履行贍養義務,並嚴重侵害其權益,導致生活困難、身心受傷,要求撤銷三套房屋產權份額的贈與。賈男辯稱,自2006年起,自己就一直照顧父母,對母親的身體傷害也並未到達嚴重侵害程度,且即使他的贈與份額被撤銷,妻女的份額也不應被撤銷。 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告是私房被拆遷人,享有涉案3套拆遷安置房屋相應產權份額,然而原告放棄上述產權份額,將房屋產權均登記在3名被告名下,原、被告之間的贈與合同成立。 法院認為,原告將自己的房產份額贈與被告,被告理應更加珍惜,但被告均未盡到其作為受贈人應盡的扶養義務,嚴重侵害贈與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原告贈與被告相應安置利益,是基於與其父母子女關係,並不會單獨贈與兒子的妻女。因此,浦東法院最終判決撤銷原告對於被告贈與3處房屋產權份額的行為。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予以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繁花之都2/朝聖張愛玲的上海青春 「喝咖啡、住公寓」洋派女時尚生活
位在長江三角洲東部的上海,180多年前開埠對外通商後,逐漸成為中國及亞洲經濟重鎮,十里洋場、外灘萬國建築群、英法美租界區,以及昔日政商名人故居,都成了今日旅遊景點。已故作家張愛玲為道地上海人,她離開上海前多次搬家,此次CTWANT記者造訪三處故居,遙想張愛玲年輕時的上海生活。位於康定東路85號的仿西式紅磚豪宅,正是她出生的地方,建築已有120年歷史,卻保留相當完好,現在被當成社區活動中心。(圖/林榮芳攝) 二、三十年代,大量西方人口湧入上海,一棟棟西化的高樓拔地而起,經濟條件較佳或洋派人士,也從傳統石庫門房子改住到公寓大廈。張愛玲生於1920年,是晚清名臣李鴻章的曾外孫女,她的媽媽和小姑都是留洋的新時代女性,從小受到母親影響,喜歡住公寓、喝咖啡的洋派生活。張愛玲1952年離開上海,她在上海生活的30餘年曾多次搬家,如今半個世紀過去,住過的建築還在,但早已人事全非。 常德公寓1樓的「千彩書坊」為張愛玲主題咖啡館,常見粉絲穿著旗袍造訪,用一杯咖啡和一本小說,追憶這位時代女作家。(圖/林榮芳攝)CTWANT記者走訪張愛玲曾在上海住過的居所,首先是她出生及成長的地方,位於康定東路85號的一棟紅磚外觀獨立洋房,「這棟建築也是李鴻章贈與女兒的陪嫁房子,現已做為社區活動中心。」講解員王珺怡告訴記者,為紀念張愛玲,社區中心特闢「張愛玲書屋」,擺放著老傢俱和老照片,希望重現張愛玲當年讀書時的氛圍。張愛玲曾對這棟洋房有過描述,「建築風格仿西式,有前院後院,房間很多很深,共有20多間。前院住著他們一家人,父親住在二樓,窗台常飄出他的煙霧。後院是傭人住,還有地下室……」該棟洋房雖距今約有120年歷史,內部已改成閱讀室、演講廳和辦公室,仍可從中西合璧的建築風格,感受到當時大戶人家住所的氣派感。 張愛玲10歲那年父母離異,母親丟下她隻身出國留學,家裡又多了繼母,倔強的張愛玲和繼母相處不睦,還被父親痛打和囚禁在這紅磚大宅院中。張愛玲的小說《傾城之戀》裡陰暗幽深的白公館,就是以此為創作原型,在此居住的時間,她也創作了《摩登紅樓夢》《後母的心》《霸王別姬》等作品。 後來的張愛玲傾心於住在公寓,因為公寓裡有熱水、煤氣和先進的衛生設備,在當時代表一種時髦的生活方式;也因為公寓樓層較高,可以遠離喧囂、居高臨下欣賞都市景觀。 記者也造訪張愛玲曾住過黃河路上的長江公寓,長江公寓原名卡爾登公寓,1934年落成,是張愛玲在上海的最後一個居所,該建築恰巧就在電視劇《繁花》中至真園原型建築苔聖園的正對面,不遠處便是上海國際飯店。 張愛玲於1948年搬入長江公寓,當時她沒有工作,經濟十分拮据,居住期間創作了電影劇本《不了情》《太太萬歲》及小說《十八春(半生緣)》,直到1952年離開上海。 國際飯店在當時是上海最高的建築,也是數一數二的豪華飯店,張愛玲曾提及,「每回看完電影,總要去國際飯店的西餅屋買包蝴蝶酥帶回家」。時至今日,國際飯店的蝴蝶酥已是上海知名伴手禮,隔條街都能聞到濃濃麵包香。記者也聞香排隊,蝴蝶酥每片約手掌大小,較台灣常見蝴蝶酥大上許多,口感則像麵包。據說《繁花》熱映也讓每日限量出爐的蝴蝶酥,又多了「每人限購6包」的新規定。 張愛玲上海故居中,最出名的便是常德路195號的常德公寓,前身叫愛丁頓公寓,也是她的成名之地。張愛玲曾住在6樓,完成了《傾城之戀》《沉香屑》《金鎖記》《封鎖》等作品。她在這裡度過寫作生涯的鼎盛時期,也是她和第一任丈夫胡蘭成愛情的萌芽地。 常德公寓由義大利人出資建造,樓高8層,以簡潔的幾何線條、寬闊的大陽台為特色,是當年該區域的最高建築,站在陽台上甚至可以看到外灘,再加上位於公共租界黃金地段,住戶多是中上層人士。「千彩書坊」像是個張愛玲紀念館,除了展示她的畫像、住過的房子、成長的歷程外,也販售周邊商品。(圖/林榮芳攝) 常德公寓1樓有家張愛玲主題咖啡館「千彩書坊」,蒐藏著張愛玲的畫像和生活軌跡。一位來自湖南的遊客毛女士與朋友特別穿著旗袍造訪,她說,「張愛玲也是旗袍的愛好者,來這裡不是只為了喝一壺茶或咖啡,也想感受張愛玲存在過的空間、住過的地方!」 雖然張愛玲昔日曾居住過的公寓都還保持著原來的風貌,但內部為私人住所,無法入內參觀,幸好還有「千彩書坊」,讓喜歡張愛玲的朋友,還能喝杯咖啡、看本小說,朝聖這位時代女作家。
減稅利多! 遺贈稅課級距調整曝光
減稅利多!主計總處公布10月物價指數,而遺產與贈與稅的課稅級距距離上一次調整,已經超過10%,達到12.43%,依據法規規定需要調整。經計算,遺產稅的課稅級距,將從5000萬提高到5261萬,適用最低稅率10%;5000萬到1億元,調整為1億1243萬元,適用15%稅率;1億元以上調整為為1億1243萬元,適用20%稅率。贈與稅的課稅級距,從2500萬元提高到2811萬元,適用10%;2500萬到5000萬元課,調整為2811萬到5261萬,適用15%;5000萬則提高到5261萬。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楊建華表示,依照遺產贈與稅法的規定,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的指數達10%,自次年起相關免稅額、課稅級距、扣除額等等,就會做相對的調高。扣除額及免稅額分別在113年及111年做過調整了。但其中課稅級距上次調整是106年,依照本次公布的物價指數,114年應該會做調整。從114年起發生的繼承或贈與案件,就可以使用調整後的課稅級距去計算遺產稅或贈與稅。以贈與稅為例,調整前贈與淨額2500萬元以下均適用10%的稅率計算,超過則要適用15%的稅率。調整後若為2811萬元,則在此之下的金額,均可使用10%的稅率計算贈與稅,與調整前比較,若贈與淨額達到2811萬元、加計免稅額244萬元,就達3055萬元以上,則至少就可以節省贈與稅15.55萬元。不過遺產與贈與稅課稅級距的調整,受惠的多為高資產人士,一般市井小民較為無感。
男提告小三還錢!妻收「法院答辯狀」才知尪出軌8年 怒求償100萬
屏東縣一名梁姓男子與郭姓女友因債務糾紛鬧上法院,其妻接到法院寄來的訴訟資料,才發現丈夫外遇多年,且男方不僅提供小三金錢援助,還送她家具、機車等財物,過年甚至會包紅包給郭女的2名女兒,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郭女侵權行為屬實,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梁妻主張,她與丈夫結縭30餘載,育有2女1男皆已成年。詎料原告今2月29日收到法院寄來的民事答辯狀,發現男方提告郭女返還借款,內容提及2人「至少長達7年之男女朋友關係期間」等情,經與丈夫當面懇談,確認2人自101年間開始交往,交往期間長達8年多,迄至109年8月開始分手斷聯。原告表示,丈夫事後坦承,自己退役後每月下屏東至少2次,每次為其2至3天與郭女同居,除不斷給予被告金錢援助外,另亦贈與家具、機車等財物,春節亦會包紅包與被告之2名女兒。此外,被告曾傳送多部私密影片及照片予梁男,足證2人當時關係親密以臻發生性行為程度,郭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賠償100萬元。郭女辯稱,自己確實有和原告丈夫交往,但已經分手4年多,「我認為是她丈夫主動找我的,我沒有主動勾引他,他那時常常跟我說他心情不好,很痛苦想自殺,讓我同情他,我只是安慰他。原告請求的金額過高,原告當時知道我跟她丈夫在打官司,時間已經過很久了,原告請求權應已罹逾時效而消滅」等語。屏東地院審酌,被告既坦承與原告配偶曾交往已分手,足認被告確實與原告配偶有別於一般普通異性朋友間之交情,被告已侵害原告之配偶權即原告所享有普通朋友以外情感交往之獨占權益,達破壞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程度,情節難謂不重大,考量雙方財力、工作等一切情狀,判處郭女應賠償1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土地全贈與2兒!他退休「生病求扶養」竟慘遭封鎖 2孩下場曝光
家長將財產過戶給孩子,結果孩子拿到財產後不照顧父母的事件時有所聞。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認為,當你的財富足夠支持你的老後生活水準時,超出的部分再贈與吧,如果希望能藉由贈與讓孩子能夠照顧自己的晚年,「附負擔贈與」就是最好的方法。蘇家宏在粉專《蘇家宏律師》表示,一名爸爸將名下的土地贈與給兩個兒子,過了5、6年,由於生病狀況不佳、無法工作,生活也開始有些困難,於是求助於孩子,結果孩子竟然拒絕協助,還封鎖爸爸、斷絕聯絡,爸爸只好一狀告上法院,地方法院判決土地所有權回到爸爸的名下。蘇家宏說,「為什麼爸爸要把土地贈與兩個兒子?讓自己陷入沒有資產的狀況?是我比較關心的,如果爸爸愛孩子,只能給錢嗎?我鼓勵每一個人都要先愛自己,把自己照顧好,把自己照顧好就是愛孩子了。」至於退休要多少錢才夠,從遺產稅的角度來看,蘇家宏指出,單身至少要有1500萬元才夠(不動產也要以公告價計算),有配偶的人至少要有2000萬元才夠,因為遺產稅的免稅額是1333萬元,加上一些扣除額等等,就是這個數字,如果退休生活想要過好一點的人,至少要再多5000萬元,因為超過免稅額+扣除額+5000萬元內,遺產稅是10%計算的,若想要過得再富裕一點的人,至少要超過1億元以上。蘇家宏直言,當你的財富足夠支持你的老後生活水準時,超出的部分再贈與吧,愛孩子應該多跟他們相處,如果希望能藉由贈與讓孩子能夠照顧自己的晚年,「附負擔贈與」就是最好的方法,而接受贈與者的負擔條件越具體清楚越好,講清楚、說明白,白紙黑字寫下來,不只是讓大家有遵循的依據,更是一種愛的保障。
可100%抵稅!《私校法》擬放寬企業抵稅額度 教團憂:助長財團獵校風氣
行政院將《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草案內容將使私人及企業在捐贈私立學校時,不論指定或不指定捐贈對象,皆可享有100%折抵稅負。高教工會認為,讓捐贈私校的金額得以完全免稅,除了將使財團得假藉捐款逃稅外,必然還將提供更大誘因,鼓勵、助長更多覬覦私校校產的財團,以捐資為名,如禿鷹般地競逐、不正入主私校的「獵校風氣」,勢必將開啟私校學生與教職員的惡夢。高教工會表示,若捐贈私立學校也要享有與公校同等免稅待遇,那主管機關對私校的監管也應該全面比照公校,並且大幅度將私校公共化。例如董事會納入公益董事、教職員董事並且限制連選連任。高教工會提到,對於指定與非指定對象之捐贈應該區別,能享有全額免稅的,需以「其捐款並無附有任何條件、負擔或對價關係」為前提要件,僅限於毫無附條件、負擔或對價關係的無償贈與。相對的,那些有附條件的贈與,不但不該享有全額免稅,甚至應降低現有免稅比例,以提高企業不指定對象捐贈誘因,讓真正基於公益捐贈私校的資源,可以透過公平的方式進行分配,杜絕帶有不正目的的財團侵蝕高教。高教工會指出,修正條文對於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僅增加監督二字,卻無實質監督方案,在財團捐贈全額免稅的情況下,恐讓「興學」基金會淪為「賣學」基金會,成為高教禿鷹買賣私校的買辦。高教工會認為,若要增加對不指定對象捐贈的誘因,應降低現有指定對象捐贈之免稅額度,必要時可適度提高不指定對象捐贈之免稅額度,同時強會對私校興學基金會及私校之監管。高教工會強調,目前《私立學校法》第62條的修正方向,顯然為圖利財團之惡法,是將國家公共資源,拿去餵養高教禿鷹。此惡法若是通過,將助長財團不正入主私校,成為財團避稅手法,且對高教公共性帶來嚴重破壞。高教工會呼籲,行政及立法機構不應修法免除對私校捐贈之稅負,以維護高教的公共性與公平。
父生前遺願「給女兒1億」兄妹簽協議 大哥未履約挨告!法院竟判她敗訴
新竹地院近日裁判一起家族遺產糾紛案件,大哥與小妹在父親過世後,簽訂了2份協議,首先約定小妹將分割遺產後取得的部分給予大哥,而大哥給付小妹2000萬元;另約定依照父親生前遺願,大哥再給付小妹1億元。沒想到,後來大哥沒有履約,遭小妹提起訴訟,一審卻判小妹敗訴。律師周依潔在臉書粉專分析這起案件,細看法院判決理由可以發現「大哥主張協議書1是遺產分割協議,但未經全體繼承人簽名(總共有5個繼承人),協議書1無效;協議書2則是贈與契約,但大哥因財務問題已經撤銷贈與,所以不用付錢。」周依潔指出,最後法官依照協議書的文字和證人證詞,判定協議1只是大哥和小妹之間的「應繼分買賣協議」,不是遺產分割協議;協議2則是協議1的增補協議,2份協議其實算同一份契約,都是有效的。既然協議有效,為何小妹還會敗訴?律師表示,「因為既然是應繼分『買賣』契約,除了大哥要付錢外,小妹也有要給付給大哥的『對價』,包含:要將證件交給代書及會計師,來辦理繼承過戶的事情(讓大哥取得小妹可分得的遺產),以及小妹要將她的公司股份過戶給大哥」,因為照協議小妹要「先」給付,大哥才要付協議書2的1億元,但小妹還沒給付,所以才會敗訴。周依潔提醒,如果是約定遺產分配方式,也就是要簽署遺產分割協議,必須「全體」法定繼承人簽署,只要少1個人簽名就會無效;如果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法定代理人又同樣是繼承人,例如父親過世,母親和未成年子女一起繼承等情形,必須幫未成年人和受監護人選任特別代理人才能簽名。律師強調,遺產的範圍、分割方式或有需要金錢找補的內容,都要具體、明確,以免未來產生爭議。另外,有時遺產分割協議、應繼分買賣協議或給付特留分的協議,在不同的遺產情況,可能不好區分,建議簽署任何協議前,都先找律師諮詢,或由律師來擬定契約文字,才不會失之毫釐,差之千里。
別等被課稅才滿頭問號 地主必懂「地價稅、土增稅」指南
不論是持有農地、道路用地、公設保留地(公保地)的大地主還是繼承部分土地的小地主,只要繼續持有或想移轉土地,就免不了為「稅賦」所苦。別因為「懶得處理」就這樣放著好幾年,因為不同用途的土地有著不同的稅務規定,不僅影響到土地的日常負擔,還會在未來的遺產分配、贈與或是轉售時產生顯著的影響。如果不熟悉這些差異,可能在無意中承擔不必要的稅負。不同土地利用方式有不同的土增稅和地價稅免徵規範。(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許多民眾覺得「我家的地就是放著而已啊!不用管它」,實際上以什麼樣的方式「被放著」可是影響很大。我們先針對每年11月都要徵收的「地價稅」以及與買賣息息相關的「土增稅」,來看看農地、公設保留地和道路用地在稅務上的差異。踏取國際開發因近期大舉收購新店區十四張B單元區段徵收土地時,意外發現既使市府對該區域內地主數次召開說明會也提供多元諮詢管道,尚未能將稅務觀念普及,針對一般民眾比較容易踩的誤區、例外進行分享。我們先就與近期要徵收的「地價稅」來探討:●「農地」:是不需要課徵地價稅的!但如果農地變更為與農業無關的使用,例如:景觀步道、造景假山等,則會在變更後的下一期課徵地價稅。●「道路用地」:想要免徵地價稅?請先符合這兩項條件:➊ 無償提供民眾通行。➋ 不是法定空地。常見的誤區在於:「我的道路用地免費提供給鄰居使用,為什麼還要繳地價稅?」因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或是該道路用地其實屬於建築房屋應該要保留的法定空地,所以並不符合免徵要件,應繳交地價稅。●「公保地」:公保地在保留的期間,若繼續被當作「建築」使用的話,作為自用住宅使用依舊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其他使用則統一按6‰稅率課徵。唯有「沒有做任何使用且和使用中的土地隔離」、或作為「農業使用」可達免徵。有想要買賣家中土地的朋友們,可得緊盯「土地增值稅」了:●「農地」如果作為農業使用,則買賣與「自然人」是免課徵土增稅,也免徵所得稅。但若是移轉給法人,則仍需課徵土增稅。且要注意的是,坐落在農地上的「農舍」交易財產所得,就可能要計入個人綜所稅課徵。●「道路用地」的土增稅細節可需要多加注意。先討論免徵的情況:➊屬於都市土地範圍內,屬都市計劃法指定的公保地。如:公共設施用地別為道路用地,徵收前移轉,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在申報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➋不屬於都市土地範圍內,但已開闢完成,或一計劃核定作為公共設施道路使用,並且使用地編定為交通用地。但上述2項都記得檢附鄉鎮市公所核發相關的證明書,才能申請免徵土增稅。容易發生的爭議像是:1. 都市土地住宅區的道路用地「提供公共通行的道路用地,但是屬於都市土地住宅區,或是非都市土地交通用地,但不是被徵府徵收/協議價購移轉者,將因為其不屬於政府徵收、可徵收、或依法得徵收的道路用地」所以一樣需要徵收土增稅。2. 非都市土地精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和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則仍需繳納土增稅。●「公保地」在尚未被徵收前的移轉可免徵土增稅,另「原則上」被徵收時免徵土地增值稅。為什麼特別強調原則上呢?因為如果是以「市地重劃」的方式取得的話,仍需課徵土徵稅;而「區段徵收」的方式則免徵。土地相關的稅收要減徵、免徵都需依照法令規定,各有不同的提前申請限制。土地持有者們都應該了解不同土地類型,在不同情況下的稅賦差異和對應策略,可以讓你在合法範圍內減輕稅務壓力,也避免在交易或移轉過程中承受額外負擔。趕快檢查你的土地使用情況,看看是否符合減免條件,或尋求同踏取國際的專業建議,將土地的價值發揮到最大!作者介紹 / 踏取國際開發 協理 藍德義致力協助民眾化繁為簡了解不動產從無到有的各項大小事,辦理土地買賣/都更與危老顧問及整合/閒置資產活化諮詢/商住工農不動產買賣/資產管理及家族傳承/地政士相關業務/各項稅務諮詢及節約稅費規劃…等。不動產相關疑問,歡迎線上諮詢,LINE ID為「@447asmbe」。
獲偷腥亡夫3億股票!正宮「耍1毒招」害慘小三女兒…逼私生女吞5千萬遺產稅
小小年紀卻因「私生子」身分慘背上千萬債務!一名陳姓男子與周姓妻子育有3名子女,在外還偷偷跟小三生下一名女兒,陳男亡故前將價值3億的股票全給正宮,但因股票贈與時間不到2年,因此依法需納入遺產稅,怎料正宮全家人竟神來一筆「拋棄繼承」,害得陳男的6歲私生女需繳5735萬元的遺產稅。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並聲請釋憲,日前憲法法庭判決出爐了。該案發生於2016年6月間,外遇的陳姓男子將名下約3億多元的鋼鐵股,全數送給周姓髮妻,並申報核定「免徵贈與稅」,沒想到2017年12月陳男卻不幸逝世,而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下列個人之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依本法規定徵稅:1.被繼承人之配偶。2.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3.前款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換句話說,該筆股票贈與需列入陳男的遺產稅。令人驚嘆的是,周姓正宮得知後,隨即與3名子女辦理拋棄繼承,而身為「私生女」的6歲女童便成為唯一法定繼承人,她雖繼承1567萬元的遺產,卻因「生父元配」的轉嫁稅務神操作,害慘才6歲的她,莫名吞下5735萬元的遺產稅。女童家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相關法規有違憲之虞,裁定停止審理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憲法法庭28日判決,認定條文擬制遺產的受贈人為被繼承人配偶時,與其他繼承人應如何負擔遺產稅,欠缺明確規範,若導致配偶以外其他繼承人須就被繼承人配偶因受贈產生的財產增益負擔遺產稅,不符憲法保障平等權之意旨,侵害到人民受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因此「部分違憲」,故要求財政部需在2年內檢討修法。
繼子向繼母「購買不動產」算贈與? 國稅局揭原因:要申報才能過戶
高雄許先生向繼母購買不動產,是否要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才可以辦理過戶?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依據民法第969條及第970條規定,父再婚之配偶,雖稱為繼母但非己身所從出之血親,在民法上稱為直系姻親而非直系血親,故繼母與繼子女為一親等姻親關係;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揭示,二親等以內(包括血親及姻親在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視同贈與,惟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則不在此限。因此,繼子許先生向繼母(出賣人)購買不動產,繼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申報贈與稅,並檢附買賣契約書、支付價款金流等相關證明文件,嗣取得國稅局核發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後,持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過戶相關事宜。該局特別提醒民眾,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之出賣人,為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訂定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有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母憂兒子欠債房產遭扣押 擬直接過繼小兒子 律師急喊「千萬毋湯!」
近日一名母親憂心名下房產未來可能被大兒子的卡債拖累,擔心在她過世後僅有的老房子會遭債權人扣押,打算提前將房產過戶給小兒子。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指出,此舉能會造成小兒子面臨數十萬至百萬的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支出,建議母親提早寫好遺囑,將房子以繼承的方式給予小兒子可能會更好。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發文,內容提到有位媽媽很憂愁,因為他的大兒子欠了卡債,只有小兒子結婚沒有欠款,她很擔心未來過世後,她名下唯一的房子恐怕被大兒子的債主扣押,所以想要把這間老房子過戶給小兒子,這樣就不用擔心未來房產被扣押。對於這位母親的想法,蘇家宏急喊「千萬毋湯!」蘇家宏表示,持有40年的老房產用贈與方式過戶給小兒子,不但要支付贈與稅,土地增值稅也要用一般稅率(無法用自用住宅稅率),恐怕要數十萬或超過百萬,在稅賦上很不划算。另外,如果房產用出售的方式「賣」給小兒子,國稅局會審查小兒子是否有能力購買,未來房產過戶後,小兒子是否有給買賣價金,媽媽收到現金後有沒有把現金返還小兒子,如果沒有「真正支付買賣價金」的事實,將會被認定為贈與,國稅局會要求補交贈與稅並罰款。針對這個問題,蘇家宏建議這位母親不妨考慮提早寫好遺囑,指定由小兒子繼承房產,並附帶條件允許大兒子繼續居住於該房產,而大兒子需在媽媽過世3個月內拋棄繼承,就不用擔心大兒子的債權人來查封媽媽的遺產。這樣一來,母親在世時仍能安心擁有房屋所有權,同時也能避免大兒子的債務問題波及家產。而遺囑繼承的房地產價格是以公告價計算,因此通常無需繳納遺產稅,土地增值稅也無需繳納,讓遺產分配更為靈活。對於日後出售房產的部分,由於媽媽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買的房子,未來如果小兒子繼承後要出售,出售房屋可以選擇舊制(不用房地合一稅),土地也因為是繼承取得,未來土地增值稅計算的起算,將以媽媽過世當年為準。蘇家宏也提醒,若提前將房產過戶至小兒子名下,房屋將完全歸屬小兒子所有,母親無法阻止小兒子將房產轉讓給他人或進行抵押借款,甚至可能因為小兒子或媳婦的態度變化,母親「寄人籬下」,很難不低頭,影響親子關係。文末,蘇家宏也強調,根本之道在於幫助大兒子解決債務問題。大兒子可以運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債務更生或清算,以解決卡債問題,未來就不用到處躲藏,自己名下也可以有財產,媽媽也不用再擔心了。
從國小開始守護婦幼安全 新北警奧斯卡頒獎典禮登場
新北市警察局第13屆婦幼安全創作比賽於21日頒獎,該獎項被稱為「新北景奧斯卡」,分為「國民小學海報創作」、「攝影創作」及「GIF動態貼圖創作」等3種類型,因長期以來累積許多傑出作品,成為宣導婦幼安全的絕佳素材,亦藉由參賽者作品喚起社會大眾更關注婦幼安全議題。警察局表示,頒獎典禮除市府社政、衛政、教育等相關網絡機關及民間婦女團體共襄盛舉外,並邀請新北、臺北、士林及基隆等4個地檢署7位主任檢察官蒞臨指導。活動由成立將近18年的海山國小弦樂團,以悠揚弦樂為典禮拉開序幕,中場則由熱舞社帶來勁歌熱舞為活動炒熱氣氛。此外,創新規劃以SLIDO程式與來賓互動,以增添現場溫馨和樂氛圍。本次活動以得獎者為主軸,廣邀家屬上臺共享獲獎榮耀,其中甚至有三代總動員計7名家屬一同參與,也有不遠千里從苗栗搭車北上參與,許多得獎者及家屬驚嘆今年活動規模隆重程度,可媲美奧斯卡頒獎典禮。婦幼安全創作比賽自推出以來深受大家的喜愛,其中海報創作比賽更能透過學童的創作看到烙印在他們心中的婦幼安全意識;攝影比賽則讓大眾見證鏡頭下的每個瞬間,不論是長輩對晚輩的慈愛、孩子們嬉戲歡愉的身影,甚至是表現出面對家暴時勇於揭發的力量;GIF動態圖文更是將反對數位性別暴力的概念,以精簡扼要的動畫方式具體呈現。新北警為感念得獎者對於婦幼安全的創意發想,將所有得獎作品製成實體書刊贈與得獎者留念。警方強調,新北市警察局對婦幼安全工作的重視與推動未曾停歇,然而要做好婦幼安全工作,期望社會各界及網絡機關共同努力,築成完善保護婦幼的社會安全網,以營造安全、和諧、快樂的生活環境。
新竹女「繼承1億遺產」沒拿到 告上法院1理由敗訴
新竹一對曾姓兄妹因父親遺產引發長達數年的糾紛,為此告上法院,曾姓妹妹主張與哥哥於2014年達成協議,約定哥哥分10年給付她1億元,且至2020年起每年支付1千萬元。但由於哥哥未履行承諾,妹妹遂提告請求支付當年度應給的1千萬元。然而法院經審理後,駁回妹妹的請求,認為她並未先履行協議中的義務。判決書指出,曾姓妹妹表示,兄妹二人於2014年簽訂了兩份協議,第一份協議約定妹妹未來取得的遺產分割將全數交給哥哥,而哥哥每年支付妹妹400萬元,總額為2千萬元,分五年支付完畢。第二份協議則約定哥哥在2020年起,每年支付妹妹1千萬元,分10年共計1億元。曾姓妹妹認為,這兩份協議分別獨立,不因其中一份未履行就影響另一份的效力。她強調,第二份協議並非贈與契約,而是涉及父親生前對她的遺願,故哥哥無法單方面撤銷或拒絕履行。對此,哥哥則反駁,否認簽訂上述協議,並主張即便協議書是真的,第二份協議應屬於無償贈與。他指出,由於自己的財務狀況不佳,無法履行該贈與承諾,且依照法律規定,贈與契約在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時可以撤銷,因此他早已於2023年9月正式撤銷該贈與。法院在調查後確認,哥哥確實在協議書上簽名,並且兄妹間對遺產分配進行了討論。證人也指出,媽媽有提到爸爸生前有說要給曾姓妹妹3億,但大哥跟媽媽討論說沒有那麼多,後來講好給曾姓妹妹1億等,可見兩造間確實有此協議。但法院指出,這兩份協議並非獨立存在,法院認為,第一份協議本質上是應繼分買賣契約,妹妹將其繼承權出售給哥哥,而第二份協議則是對第一份協議的補充。此外,法院認定妹妹有先履行義務,包括提供印鑑證明和其他文件,以及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轉讓給哥哥,這些是協議內容的一部分。由於妹妹尚未履行這些義務,哥哥有權拒絕支付相關款項。最終法院認定,哥哥有拒絕付款的正當理由,駁回了妹妹的請求。對於妹妹要求的1千萬元及利息,法院認為不具法律依據,因此不予支持。此外,妹妹提出的假執行聲請也一併遭駁回。
單親媽將房產記在女兒名下「竟被送給渣男」 律師揭1解法
許多父母會為子女的未來做打算,然而日前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就分享一個案例,一名單親媽媽為了保障女兒未來,將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沒想到女兒卻將房子過戶給一名渣男。蘇家宏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表示該名單親媽媽15年前為保障女兒未來,將房產登記在女兒名下,本意是為了保障女兒,沒料到女兒衝動行事,將房子過戶給一名渣男。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指出,若單純贈與房產給男方,恐難以追回,但若雙方已論及婚嫁,並訂婚後將房子過戶,則可主張撤銷婚約,取回房產。蘇家宏提醒,父母不宜過早將房產贈與給子女,因為孩子的想法與父母可能不同。他建議,單親媽媽可將房產保留在自己名下,或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同時設定30年信託,並由母親擔任信託管理人,以保障資產安全。影片曝光後,許多網友也感慨,「現在的子女不孝的很多,做父母的不學聰明一點,老了沒錢,子女不孝,吃虧的是自己。先寫遺囑,到律師那公證,生前就把財產給子女,稅金很重,一旦財產給了子女,子女馬上就不認父母。老了身體要健康,身邊要有錢,不要靠子女。沒事幹的話去當志工,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和動物們,全台灣都有慈善團體。」、「我客戶的女兒就是如此,讓她的媽媽操碎了心啊」、「不是自己血汗賺的,通常不會珍惜。不要沒事做就給房產,或者很貴的物件,那是害了孩子」。
不滿製造噪音!7旬翁持獵槍擊斃女鄰居 嘉檢偵結依殺人罪起訴
嘉義縣中埔鄉8月19日驚傳槍響聲,1名77歲余姓男子不滿鄰居57歲殷女,因她長期製造噪音影響他的睡眠品質,才憤而持獵槍擊斃她,經送醫搶救仍不治,事後遭警方依法移送偵辦,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此案並依《殺人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余男,同時將行國民法官進行審判。據了解,余男與殷女同住在和美村1處社區,2人為隔壁鄰居,但余男認為殷女長期製造聲響影響他的睡眠,因此雙方關係不和睦,直到8月19日下午3時許,他又懷疑殷女在家中製造噪音,一時氣憤下隨即拿出藏放的1把獵槍前往殷女住家廚房後,直接朝她胸口開槍,女方同居人聽聞聲響查看後,竟發現她倒臥血泊中。同居人嚇得趕緊通報求助,殷女經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余男則於犯行後離開現場,直到警方抵達時他才自行投案,甚至將犯案工具的1把獵槍及3發霰彈子彈上繳,並供稱獵槍出處是20多年前1名原住民友人贈與的,此後他便將槍枝包裹在塑膠袋並藏在水果園工寮內,直到他忍無可忍才取槍獵殺殷女,事後被警方依《殺人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表示,余男在案發後被羈押到至今,嘉義地檢署近日偵結此案,檢方將依違反《殺人罪》及《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進行起訴,同時將行國民法官進行審判。
看護變同居!董座不只送女看護4650萬 還贈透天厝:讓妳安享晚年
高雄市一名朱姓女看護,自2005年起長期照護某傳產游姓董座,2人日久生情,逐漸發展為同居情侶關係。游姓董座2018年臨終前,不僅在病榻上允諾將18張定存單內的4650萬元贈與朱女,還贈與她一棟位於高雄大社區的透天厝。之後,游男家人為4650萬遺產與朱女展開7年刑、民事訴訟,近期高雄高分院作出判決,不僅朱女刑事上獲判無罪贏回鉅額遺產,民事上同樣獲勝,取得這處游男生前承諾「讓妳能安享晚年」的透天厝。整起事件發生於2005年,朱女受聘為高雄某傳產公司游姓董座的看護。隨著時間推移,兩人發展出超越雇傭關係的情感,同居長達十餘年。朱女對外以「游太太」自居,兩人的關係得到了游男的默認。游姓董座董早年向政府承租大社區水管路一塊水利地,興建透天房屋做為公司營業場所,經營機械進口生意,後來公司遷移至左營區,游男則花了300萬元將大社區的透天厝重新裝潢,並帶著朱女前往律師事務所,簽署房屋移轉協議書,稱這棟處所將來會交給朱女安享晚年之用。游男於2018年初病逝,該棟透天厝由游妻和3名子女繼承。朱女表達游男生前允諾把這間透天厝讓渡給她,遭游家人拒絕歸還。朱女因而提起遷讓房屋民事訴訟,起訴狀主張她照顧游男十多年,期間還陪他度過6次化療,她和游一起到律師事務所,簽署房屋移轉協議書,但被游妻等人無權占有。游家人則主張,朱女負責照顧游男的生活起居,但對外竟以「游太太」自居,事實上她只是看護;游家人並說,房屋納稅人是游男兒子,游的兒子才是房屋實際上的處分權人。一審橋頭地院及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朱女提出她和游簽立的房屋轉讓協議書,以及律師見證文件,法官依此判決游家人敗訴定讞。但因該地是水利地,朱女成為房屋所有權人後可租地居住,但無土地所有權。
資產傳承節稅不燒腦 3個節稅秘訣省下大筆財富
辛苦打拼一輩子的財富想傳承給下一代,然而高額的遺產稅卻可能成為一個沉重的負擔。隨著時代推進,與其避諱談論遺產,不如提早為孩子做好準備,才是最大化資產傳承的關鍵。踏取國際開發藍協理分享了幾種「不燒腦」的節稅方法,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如何通過「贈與」達到資產傳承節稅的目的。提早規劃贈與免稅額,避免單一高額的贈與。(圖/踏取國際開發提供)在運用各種節稅方法之前,應先全面審視自己的財務狀況。除了現金、動產、不動產外,還要將有價證券、基金、股票等納入整體考量。清楚掌握財務全貌,才能做出最適合的規劃,並確保節稅策略百密而無一疏。以下分享3種透過贈與節稅的方式:一、「把握每年度的贈與免稅額」。每個人每年可以累計贈與 244 萬元,也就是說不論你贈與給多少人,每年的贈與額度加總最高就是244萬元。如果以雙親家庭為例,如果一次性贈與1000萬,則父母兩人的贈與免稅額加總為488萬元,剩餘的512萬元仍需要課10%贈與稅 ≈ 51.2萬元。因此提前規劃,把握每年的贈與免稅額,以年為單位分批贈與,則能夠有效降低稅賦。二、「婚嫁時贈與」。許多人不知道婚嫁時贈與,如嫁妝,也有「額外」每人10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代表該筆贈與不計在年度的贈與總額當中。如果好好把握的話,父母在子女婚嫁的年度,兩人加總共可以享有 (244 x 2) + (100 x 2)= 688 萬元的免稅額。三、「贈與附有負擔」。依照《遺產與贈與稅法:第21條》:「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白話來說,當你的贈與之中,有部分是需要受贈者來負擔的話,這部分的金額就可從贈與總額中扣除。最常見的就是 —— 「買房給小孩,附贈貸款」,其貸款的金額就會被視為扣除額,是家族傳承中最常見的低負擔方式。例如:父母購買市價 2,500 萬元的不動產,有房貸1,000萬元,再贈與給子女。若不動產價值(房屋評定現值) 1,244 萬元的情況下,子女應該要負擔多少贈與稅?計算方式:贈與總額(1,244萬) - 免稅額(244萬) - 扣除額(房貸1,000萬) = 0 元。「這樣不就可以買房贈與給年幼的子女?每年還可以免稅贈與244萬來替他繳房貸?」當然不是!並不是所有附帶負擔都可以扣除,附有負擔必須要符合以下4種條件:➊ 具有財產價值:若贈與房產給小孩,不能夠將孝順或做家事這類無法被量化成財產的項目來納入附有負擔中。 ➋ 經履行或能確保其履行:若子女沒有工作或經濟能力的話,因為其沒有履行能力,因此房貸不能納入附有負擔計算。➌ 不能向第三人進行給付:若父親贈與女兒1000萬元,要求女兒分500萬給兒子,則這500萬元不能夠視作附有負擔,而是會被視為間接贈與,則不得扣除。 ➍ 負擔之金額不能超過該贈與財產的價值。積攢一生的財富,大家都希望能在合法範圍內,最大限度地節省稅務支出。除了文中提到的提前規劃「贈與」外,還有「信託」、「保險」、「特定土地」、「不動產交易」、「保險」、「都更」等方式都能有效節稅,至於如何最有效的實踐節省額外繳納的冤枉稅,都因個案需求、狀況、家庭組成等等不同而有不同解方。若您想進一步了解資產傳承與稅務規劃,歡迎免費諮詢踏取國際開發,為家族財富的傳承尋找最合適的節稅策略。
偏鄉弱勢學子「缺糧又缺物資」 愛心捐贈2年期餐食用品
在資源匱乏的偏鄉,弱勢學子面臨飲食和學習資源不足的困境,擁有書包、檯燈亦或是一罐能補充營養的牛奶,都是遙不可及的願望。道家人文協會於今(27)日,舉辦高雄那瑪夏國中物資捐贈活動,由秘書長許嘉祐帶領志工團隊自費前往高雄那瑪夏國中,捐贈為期2年的學校餐食物資及學習用品,共計3190件,並由校長楊振明代表受贈。多數孩子缺乏基本的學習用品與物資,學生開心試穿愛心運動鞋時,協會秘書長許嘉祐(左)在旁仔細確認鞋子的尺寸是否合腳。(圖/道家人文協會提供)協會特別關注弱勢學生在發育階段的營養需求,透過逐年捐贈方式,今年度提供那瑪夏國中學生課後晚餐食材所需材料、高鈣保久乳、書包與準備會考過程中所需的檯燈、圓規等學習用品,共計2152件,並將依據校方下一學年度的實際需求,持續調整捐贈物資品項。志工齊心協力將數量眾多的物資進行整理分配,便於後續迅速轉交給學校及弱勢家庭學生。(圖/道家人文協會提供)此外,協會也深切關心該校中低收入家庭學生的困境,捐贈19戶學生家庭除濕機、檯燈、書桌、文具、運動鞋,以及米、奶粉、罐頭等食品,並提供長袖衣褲、手套、襪子等保暖衣物,以應對山區入秋後的氣溫驟降,共計1038件物資。期盼為孩子們的成長與學習之路,帶來更多溫暖與實質的支持。位於偏鄉山區的那瑪夏國中,由於補助有限,學校正面臨餐費不足的困境。多數學生的家庭無力負擔營養午餐與晚餐費用,甚至難以為孩子提供基本的學習用品與學習環境。此次捐贈的19戶家庭中,其中一戶小偉(化名)的母親與祖父母在去年相繼過世,家中經濟重擔全靠父親務農維持,獨自撫養5名年幼的孩子,承受著沉重的經濟與心理壓力。另一戶同樣是單親家庭,小恩(化名)的父親是板模工人,除了撫養家中5個正在學齡期的孩子,也扛下照顧年邁奶奶、因車禍受傷無法工作的叔叔和天生行動不便堂哥的撫養責任,生活極為艱難。另一戶單親家庭學生小華(化名)9個月大時,任職消防員的父親因公殉職,母親撫養5個學齡期的孩子,經濟和照顧的雙重壓力使她將小華託付給同部落的親戚撫養,如今小華已長大,知道自己有兩個媽媽,並與兩邊的家庭相處融洽。協會秘書長許嘉祐表示:「協會始終秉持著『零行政費』的創會理念,將所有公益捐款全數用於弱勢族群。我們致力於為弱勢家庭提供急需的生活物資,並確保孩子在成長階段獲得充足營養,同時也重視提升孩子們的學習環境,不因缺乏書桌、照明或學習用品而影響學習。希望透過這次的物資捐贈與關懷支持,減輕偏鄉學校與弱勢家庭的負擔,讓孩子們在成長的道路上能勇敢築夢。未來,協會將持續關注不同的弱勢群體,讓每一個角落的需求都能被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