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金額
」 車禍 賠償 台中 法院 和解烏龍通緝1/莫名其妙遭通緝 男子告花蓮地院要求賠償
一名住在桃園市的男子因為車禍事故遭控傷害罪,他認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太高而拒絕和解,不料卻在法院審理期間遭到通緝,當警察將他上銬逮捕的那一刻,男子仍百思不得其解。他自忖沒逃亡隱匿的意圖,也沒換過手機號碼和地址,卻莫名遭到通緝,心中愈想愈忿怒難平,已委請律師提告要求國家賠償,釐清花蓮地方法院和李姓法官的侵權責任。家住桃園市的38歲Y男兩年多前到花蓮訪友,開車下山行經狹窄的產業道路時,剛轉過一個髮夾彎,突然見到對向有車開來,雖然雙方都緊急剎車,但他駕駛的皮卡車仍與來車對撞。這起車禍經交通事故鑑定,雙方在未劃分道線的道路上均未減速慢行,對撞損失部份雙方各負一半責任,然而對方不服氣,堅稱Y男下坡速度太快,撞擊造成他胸口挫傷及身體多處擦傷,憤而提告。Y男說,鑑定結果認定雙方都有錯,他認為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因此拒絕和解,最後被檢方以傷害罪起訴,移請花蓮地方法院審理。Y男駕駛皮卡車行經花蓮一處單線道山路時,與來向車輛對撞,雙方車頭損毀。(圖/民眾提供)Y男說,法院首度開庭時,因為已經快要過年,加上他分開已久的小孩回家,他忙著陪小孩,竟忘記這件事,直到書記官打電話來訊問,才想起自己要到花蓮出庭,因此先在電話中告假;第二次開庭他不敢輕忽,準時到場,之後的調解庭,則委由律師代為出席,但也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而遲未和解;後來他遵從法院通知開庭,前往花蓮的途中,卻在火車上接到來電,指示當天庭期取消,Y男只好轉頭回家。沒想到某一天下午,Y男接到台北市的警察聲稱「有事要找他」,問他在不在家,Y男就乖乖在家等候,不一會兒兩名警察上門,並告知他已遭到通緝,隨後將他上銬帶回台北,原本製作完簡單詢問筆錄後要押送他到花蓮歸案,後經律師協調改由法官線上偵訊,問完就讓他回家。這起傷害案件最後經雙方協調,在保險公司同意支付賠償金後,和解結案。雖然賠償的事故圓滿落幕,Y男對於莫名被通緝愈想愈不甘心,決定委請律師到桃園地方法院對花蓮地方法院及李姓法官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國家賠償200萬元,並向監察院及民間司改會陳情。他的委任律師曾威凱說,Y男為善良百姓,僅因過失輕微的車禍案件,卻在未失聯、未逃逸隱匿,且未經任何拘提通知之情形下,遭到花蓮地院及所屬法官拘提、通緝,並經龜山戶政事務所限制住居,名譽與自由都大受影響,還必須背負通緝犯惡名,因此要透過訴訟為自己討公道。Y男出示手機中的法院補寄的取消開庭通知說,他一次搭火車前往花蓮開庭時,途中得知庭期取消,還跟已經在法院的保險公司人員確認過,才轉頭返家。(圖/甯其遠攝)「這個案子太特殊了,我第一次遇到有人因為車禍造成的過失傷害罪被通緝。」曾威凱說,法院拘提不到人而發布通緝的流程應該相當嚴謹,通常要屢傳不到才拘提、拘不到人才通緝,這次不知是哪幾個環結出了問題,日前已向法院遞交訴狀,有待司法釐清事件經過。花蓮地方法院表示,有關Y男的指控及提告作為,因涉及個案當事人,不方便回應。
想替4歲兒治「灰指甲」 陸爸請「養生館」治療竟害兒手指截肢
近日,中國重慶市發生一起醫療事故,一間「足浴服務店」(類似台灣「養生館」)使用違規藥物非法替一名4歲兒童治療灰指甲,導致其左手食指出現壞疽壞死,最終被迫截肢。事後該足浴店在賠償客戶人民幣16萬元(約新台幣72.6萬元)已經註銷營業。據《中國消費者報》報導,一名林先生於2023年7月2日發現4歲兒子左手食指的指甲,因為「灰指甲」而破裂,因此帶他到位於重慶市大渡口區羅珍東足浴服務店諮詢。該足浴店宣稱店內有治療灰指甲的藥物「脫甲膏」,可以替孩子治療。林先生在支付了治療費用後,工作人員將所謂「脫甲膏」塗抹在孩子的食指上,並用醫用彈力繃帶進行包紮。沒想到2天後,林先生發現兒子左手食指開始萎縮發黑,連忙帶他到醫院求治,被醫院診斷為壞疽壞死,必須將食指前端切除,避免最終感染整根食指。事後,林先生與闖禍的足浴店達成協議,由足浴店墊付前期治療肺,待治好後在替孩子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到時結果協定賠償金額。最後林先生依據兒子被醫院認定10級傷殘的結果,向該足浴店求償2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91萬元),店家不從,於是雙方對簿公堂。調查單位發現,該足浴店使用的「脫甲膏」藥物包裝上沒有任何廠名廠址、批准文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症、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屬於非法違規產品,且該品產品功效屬於消毒類產品,並無治療疾病功能。此外,監管單位還發現該足浴店出示的營業許可證與店名不同,因此勒令該足浴店亭榭,並且承擔起非法對未成年人進行治療行為,卻導致其截肢的法律責任。最後該店家與林先生達成協議,賠償其人民幣16萬元。據傳,該家足浴店將賠償金支付給林先生後,已經終止了營業,並註銷了營業執照。重慶相關單位特地針對此案例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足浴店」這類經營場所不能開展疾病診療活動。如果身體出現不適症狀,一定要去正規的醫療機構接受治療。
丈夫與事業女夥伴大搞婚外情 人妻提告求償「這數字」
小萱(化名)在與丈夫阿國(化名)結婚後,阿國與女同事歡歡(化名)合開公司。但後續小萱卻發現丈夫早已與歡歡發生婚外情。雖然阿國曾簽署切結書會停止外遇行為,但最後仍被抓包,雙方也因此離婚。事後,小萱對歡歡提告,求償80萬元。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小萱與阿國婚後育有兩名子女,在後續阿國也與歡歡合開公司,但在2022年初,小萱發現丈夫與歡歡之間存在曖昧訊息,進一步追問後,這才知道兩人早已從事業夥伴關係變成婚外情關係,雙方甚至已在汽車旅館發生兩次性行為。面對妻子的質問,阿國曾簽署切結書,承諾終止外遇關係,甚至願意支付500萬元作為回歸家庭的誠意。但最後阿國並未履行承諾,雙方則於2023年1月正式離婚。後續小萱也對歡歡提出破壞婚姻的告訴。在法庭上,歡歡辯稱自己與阿國的關係僅止於工作夥伴,強調兩人之間的曖昧對話只是阿國慣常的玩笑話,而他給出的回應也僅出於職場禮儀,並無特殊情感。歡歡還提到,即使被認定有侵權行為,80萬元的賠償金額也遠超出她的負擔能力,請求減至10萬元以下。但法官在仔細檢視阿國和歡歡的對話記錄後,對歡歡的辯解表示質疑。法官認為兩人的對話內容不僅包含「想你」等思念之辭,還涉及明顯的性話題。例如,阿國曾對歡歡說:「下午妳弟走,妳就是我的」,而歡歡回應「我的好像來了」。法官認為,這種高度私密的交流通常只會發生在配偶或親密伴侶之間,而非普通同事關係。同時,法官也提到,女性生理期是高度個人隱私,通常不會隨意向一般同事透露,法官也以此認定阿國和歡歡之間的關係並不尋常。除此之外,法官也參考小萱與阿國的離婚協議書,其中明確提到「同公司女同事兼股東XXX(指歡歡)更是成為女方發現,男方確實有婚外出軌的事實行為」。最終,法院認定歡歡確實侵害小萱的配偶權益,且情節重大。法官判決歡歡應賠償小萱40萬元,雖較小萱要求的80萬元有所減少,但仍遠超過歡歡希望的10萬元以下賠償金額。
陸軍少尉稱「中邪」闖女官寢室慘了 被退伍還要賠235萬
前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步兵營曾姓少尉排長,去年(2023)自陸軍官校畢1個多月後於步訓部受分科訓期間半夜進入女官寢室被記兩大過,遭國防部以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馬防部要求曾男不適服賠償金235萬2236元,曾辯稱當時「中邪」精神恍惚;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判決曾應全額給付,仍可上訴。馬防部主張曾男以軍費生就讀陸軍官校,2023年7月1日畢業任官,應服役120個月,其去年8月7日凌晨於步訓部受分科訓期間被發現私自闖入女官寢室,被記2大過當年9月1日被國防部以不適服現役予以退伍;尚未服滿之法定役期118個月,依比例計算應賠償金額為235萬2236元,但曾未予繳納,因而提起行政訴訟。曾男辯稱,當天自己疑似「中邪」致精神恍惚,絕非蓄意或計畫為之,並提出就診記錄。證明自己「類似精神耗弱」;另曾主張其就學期間均循規蹈矩,未發生有辱軍人風格情事,卻僅因單一偶發事件,遭1次受大過2次核予不適服現役退伍處分,且認「兩倍」違約金賠償過苛。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衡酌,曾男於事發前、後均無長期或多次精神科就診情形,且退伍後並未至其他精神科就診,也無身心障礙證明,無法證實有精神障礙。且國防部依相關規定向曾男請求賠償,該違約金的金額並未過高,判處馬防部勝訴,曾應給付235萬2236元。
邀友人姪女同遊法國…嫩妹竟愛上尪「塞納河勾手」 人妻崩潰提告
北部一名人妻邀約友人及其就讀大學的姪女和夫妻倆同遊法國,不料女學生竟和丈夫產生曖昧情愫,不僅主動追求男方,甚至進而發展出婚外情,2人在汽車旅館、家中、辦公室等處發生至少13次性行為,正宮得知後當場崩潰,夫妻也因此離婚,氣得她一狀告上法院,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嫩妹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自己因緣結識友人姪女,她邀約被告與夫妻同遊法國,詎被告與男方於此期間產生曖昧情愫,竟主動勾手、追求,已逾越一般好友界線,2人並自111年11月起在汽車旅館、家中、辦公室等處發生至少13次性行為,最終導致她的婚姻破裂,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要求被告賠償200萬元。被告辯稱,自己在大學寒暑假回台期間,獲原告邀約同遊法國,但她未和男方發生關係,且她於112年在美大學畢業,現為研究所學生,尚無正職工作及固定收入,每月僅有父母提供之生活費美金1,500元,扣除獨自在美生活開銷後,所剩不多,原告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00萬元,有違賠償金額認定標準。台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發現被告曾傳訊男方稱「跟你相處很自在快樂,所以我一定是喜歡你了才會在塞納河勾你的手(愛心符號)只是你愛上我然後對我這麼真心是我沒料到的」、「我們的關係不論如何都是社會不允許的,我知道我們彼此都掙扎了很久,但是感性好像勝過理性了!」等語,顯見2人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社交往來之分際,判處被告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騎士「腳趾破皮」求償1萬!他傻眼:合理嗎? 過來人一面倒勸快賠
通常發生車禍後,除了要先釐清雙方的肇事責任外,還要處理保險理賠等賠償問題。近日一名網友就發文指出,他日前騎車經過一處路口,不慎撞到待轉區上1輛機車,導致對方騎士腳小拇趾破皮,事後對方要求賠償1萬元和解,讓原PO不禁抱怨「這個賠償金額合理嗎?」結果此文一出,多數網友都勸原PO和解,直言「1萬元和解超划算!」、「走保險對你沒有比較好」。原PO近日在「爆料公社」發文表示,他日前騎車經過一處路口時,意外和待轉區1輛正在倒退的機車發生碰撞,因為當時車速不快,因此對方雖然被撞倒在地,但只有腳小拇趾破皮,事後對方向他索賠1萬元,讓原PO不禁疑惑指出「車禍當天請假賠償可以理解,但第2天請假也需要賠償嗎?」原PO進一步指出,雖然對方有傳上個月的薪資袋佐證,但他仍認為賠償金額有點高,詢問「他的腳小拇指破皮,加加總總要1萬元賠償金,這樣是正常的嗎?還是走保險、法律會比較好呢?」此文一出,許多網友建議原PO「1萬便宜,人家如果去告你的話,法院至少要你賠償5萬」、「1萬元算還好,給完錢記得和解書要簽好」、「我上個月才和解完,對方6個月內可以告你過失傷害,起跳價3萬元,你自己斟酌吧」、「如果當時有報警,對方有驗傷單,我勸你賠一賠吧」、「2天薪水加全勤不算維修,1萬應該算合理範圍」。另外,還有網友分享「走保險對你沒有比較好,法院到最後只是調解,這很明顯就是你全責啊,你已經處於絕對劣勢了,如果無法接受對方的求償金額,那就得走調節委員會了」、「1萬真的不多,我上次被Uber撞,原本我說3000元私下和解,對方覺得我在敲詐他,堅持要找警察筆錄,後來開偵查庭開庭,檢察官跟對方說,你不和解一個月就是折3萬元交國庫,之後賠償的金額還是要付,最後我看對方跑Uber也不容易,同意對方1萬元和解,你參考」。
偷看員工手機驚見與女友性愛自拍! 老闆「偷傳給自己」下場曝光
雲林一名葉姓男子聘雇員工阿賢(化名)到工地工作,卻趁阿賢工作中偷看他的手機,並且將阿賢與女友的性愛影片偷偷傳送到自己的手機上、再轉傳給他人。雲林地院審理後,判葉男拘役95天,全案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葉男為阿賢的雇主,聘雇他在工地工作。2023年1月間,阿賢在工地休息時手機忘記上鎖,葉男拿起手機偷看,竟在手機中發現阿賢與女友拍攝的4支性愛影片。葉男趁著阿賢不注意時,將影片傳送到自己的LINE帳號上,再將聊天紀錄刪除,試圖掩蓋犯行。葉男不僅自己偷看員工性愛影片,還「好康道相報」,將影片透過LINE發送給妻子,讓妻子一起觀賞。後來,阿賢的女友登入電腦版的LINE,發現阿賢帳號中竟有傳送性愛影片的紀錄,嚇得立即報警處理,全案才因此曝光。事後葉男坦承犯行,並且有意跟阿賢、阿賢女友達成和解,不過因為賠償金額無法取得共識,最終並未和解成功。雲林地院法官衡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以及葉男的社會地位、經濟情況以後,依照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相關設備持有他人祕密罪,分別判處葉男拘役55天、拘役50天,合併執行95天,全案可上訴。
惡霸違建1/台南虱目魚名店擴建2樓大違建 市府拖3個月貼紙條令停工
台南市學甲區有一間在地人的私藏名店,在網路上被評為「只有在地人才知道」、專賣虱目魚小吃的店家今年3月突然發生火災,猛烈火勢波及隔壁民宅,造成民宅毀損,但火災過後,該間店面卻被控訴,不但不願賠償鄰屋的災損,甚至還將原有的1樓違建擴增成2樓;興建過程有民眾多次向台南市政府檢舉,竟被回覆「未施工」、「未有主體結構」不算違建,直到8月初,店家硬生生將鐵皮結構初步搭建完成,讓民眾傻眼。據了解,該間虱目魚小吃店在地經營至少40餘年,甚至被美食部落客評為「只有在地人才知道的小吃店」,卻在今年3月突然傳出火警事故,火勢之猛烈造成整間小吃店當場付之一炬。事後,消防局初步調查勘驗後,認定起火原因為「柴火烹調」所致。S男無奈站在自家已被燒毀的房屋內表示,雙方對於賠償金額談不攏,對方僅願意賠償20萬元。(圖/黃威彬攝)一位店家的遠房親戚、S姓民眾出面控訴,小吃店火勢延燒,造成他家老宅一室一廳一衛毀損,他在接到通知後緊急趕到現場,發現老宅焦黑一片,相當心痛。起初對方承諾願意賠償,並將內裝恢復原樣,孰料如今火災過去已近半年,但對方僅將內裝拆除就沒有任何動作,且只願意賠償20萬元,與工班所估價的60萬元相差甚遠。據悉,該處地段位於學甲區慈濟宮旁,該地則為祖輩留下,為多人共同持有,早在民國30多年就已搭建2棟鐵皮屋,分別做為虱目魚小吃店與民宅使用,而民宅前半部也租人作為店面經營,儘管均屬違建,因是早年建造而就地合法。但火災過後若要重新搭建便會成為新違建,虱目魚小吃店卻在未向台南市府申請建照的情況下,明目張膽地重新搭建,甚至還打算將原有1樓鐵皮建築擴增成2樓建築。小吃店已從原有1樓建築擴增成2樓違建,而市府直到8月6日才張貼告示,表示該處為違建應即刻停工。(圖/黃威彬攝)整件事情中,讓S姓民眾最為不滿的是,早在火災過後,他發現對方對於賠償態度愛理不理,一心只想趕快將房屋拆除重建,第一時間就已向台南市府檢舉,卻被市府回覆「將依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辦理」,後續親自致電市府卻得到,「未發現施工,不算違建」的回覆。而3個月後,對方已開始進行整地,並有怪手等重型機具進駐,S姓民眾再次檢舉,台南市府的回應卻是「未發現主體結構,不算違建」。直到今年8月初,所有鋼梁已全面架設完成,讓S姓民眾當場傻眼。本刊記者8月8日實際前往查看,發現現場鐵皮建物已初步搭建完成,但未有施工,鋼梁上則貼有一張2日前來張貼的A4大小通知書,載明「建物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執照後始得建造,不得擅自建造、使用或拆除,請即刻停工並補辦相關合法程序」,但直至今日該處違建仍在學甲區土地上聳立。針對上一代恩怨,當事店家不願多做回應,至於被控違建與不願賠償一事,店家表示,目前已在進行財產分割,「我們是守法的公民,一切遵照法律程序來走」。
害太魯閣出軌釀49死!李義祥等人判賠2300萬 台鐵須負4成責任
台鐵太魯閣號2021年撞上大貨車出軌,造成49死、213人輕重傷,主嫌李義祥等人一審遭依過失致死,合併判處2年6月至7年10月不等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花蓮地院今(21日)宣判,認定李義祥等人應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判賠2300餘萬元;另台鐵公司未善盡巡查義務,且員工任由李義祥施工,應負40%責任,判決指出,李義祥於110年4月2日8時許,駕駛吊卡大貨車搭載華文好前往K51標案工地現場進行施工,於同日9時12分42秒至9時14分9秒間,駕駛吊卡大貨車行經便道轉彎處之貨櫃屋前時,本欲沿彎道左彎沿下坡行駛,然因吊卡大貨車熄火而停在下坡路段(車頭朝向面臨東正線之邊坡)。李義祥本應注意求助專業拖吊方式解決,不可將挖土機作為目的外使用,且可預見吊卡大貨車熄火停佇之邊坡地點與下方東正線軌道距離甚近,如挖土機車輛操作不慎或拉扯布帶破損、斷裂,在既有道路路面狀況不佳且邊坡無安全防護措施之情形下,極可能導致吊卡大貨車翻落邊坡墜落至軌道,並導致軌道嚴重損壞、壅塞並造成來往火車碰撞翻覆、造成乘客重大死傷。不過,李義祥仍指揮華男將挖土機駛近至吊卡大貨車後方後,他則以環狀布帶在吊卡大貨車左側撐座打結,再將環狀布帶另一端挖土機挖斗鉤環勾住後,並指示華文好取石塊放置在吊卡大貨車後輪。李義祥於同日9時26分許駕駛挖土機操縱挖斗將布帶連同吊卡大貨車往車身左側拖拉,拖拉過程中布帶破損脫落,吊卡大貨車於同日9時27分許先沿下坡滑行約15.7公尺後,翻落邊坡,並夾帶樹木、土堆滑行約11.5公尺後墜落於北迴線51K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軌道上。110年4月2日9時28分許,臺鐵408車次太魯閣自強號駛至該處,火車司機員見狀雖立即緊急煞車,然因煞車距離不足,於同日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之吊卡大貨車後,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同日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多名乘客罹難死亡,且鐵軌亦因車廂撞擊力道過猛而毀損約875公尺。台鐵公司於本案起訴或追加起訴前,已以每位罹難者1,570萬元為單位,賠償罹難者家屬,並獲該家屬簽立損害賠償債權請求權讓與契約書,約定將本件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台鐵,及約定若原告就各罹難者獲判准賠償金額高於1,570萬元,則由原告將差額補足予各該罹難者家屬,倘未高於上開金額,則各該罹難者家屬亦無需返還差額予原告。花蓮地院認為,李義祥違反停工期間而施工,且駕駛吊卡大貨車因故障熄火後迄至本件事故發生前,未通報原告或請求適當救援,逕與華文好操作非其業務職掌之機械進行拖吊業務,為本事故肇事原因,而義祥工業社為被告之合夥事業、東新公司則為K51標案之承包商並以李義祥為該工程之工地主任,均應與李義祥連帶負責。法官認定,台鐵未善盡其巡查義務,且其員工復容任李義祥等施工,亦為本案肇事原因。是本院綜合本件事故發生之流程,及原告上揭過失對本件事故發生之推進程度,並綜合一切情狀,認李義祥等應就本件事故對台鐵連帶負60%之損害賠償責任,台鐵應就本件事故負擔40%之與有過失責任。花蓮地院依台鐵主張各罹難者家屬所受之損害(含醫藥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個別審酌認定後,認各罹難者家屬所得請求金額共計1億7,008萬6,692元,並依據過失相抵折算後,再扣除強制險給付利益及系爭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給付,認台鐵可請求李義祥等連帶賠償之金額為2,326萬6,692元。
砸6千萬買別墅…閒置6年遭清潔員占用變「垃圾房」 屋主開門傻了
大陸陝西省西安市某社區近日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一名白姓男子先前花費人民幣1400餘萬元(約新台幣6273萬元)購買別墅,原本打算作為婚房,不料竟被社區清潔員私自占用,變成了臨時的垃圾房。法律專家指出,如果物業確實未經允許占用業主房產,將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責任。綜合陸媒報導,白男在2018年間購入一套375平方公尺的房產,儘管一直閒置未裝修,他仍每年繳納人民幣1.7萬餘元(約新台幣7.6萬元)的空置物業費。今年5月,白男意外發現別墅內有人居住,房內堆放著廢紙箱、拖把、垃圾箱等清潔工具,地下室門鎖更有被強行撬開的痕跡,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入侵行為。多次協商後,物業公司一名楊姓負責人最初答應賠償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4萬元)現金,並贈送一個車位。白男僅收到一半現金,剩餘的賠償和車位遲遲沒有下文。物業表示,10萬元現金及車位的賠償是楊姓負責人的個人承諾,公司並不知情,因此拒絕賠償。白男目前已向兩家公司發送律師函,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問題。此外,物業方聲稱,保潔服務已外包給第三方公司,保潔員因見別墅空置且門未關緊,便私自將垃圾桶等物暫時存放並在此休息。物業否認撬鎖及將別墅用作垃圾房的說法,並提出修復損壞設施、空氣質量檢測及定期消毒等補償方案,但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存在分歧,未能達成一致。法律專家指出,如果物業確實未經允許占用業主房產,將構成侵權,應承擔相應責任。物業有義務保護業主的財產權益,未盡到此職責可能違反《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在處理此類事件時,業主可以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通過法律途徑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路樹傾倒上百件賠償案件 近5年共計2757萬餘元
監察院今(21)日表示,近來頻繁發生市區道路路樹於風雨過後無預警傾倒,108年迄至112年10月31日期間,各縣市路樹傾倒通報之賠償案件共計112件,造成3人死亡,23人受傷,124件車損,賠償金額共計新臺幣2,757萬餘元。監察院通過王幼玲委員提出的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督促農業部、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檢討改進。監察院指出,本案調查期間之113年4月26日,連日大雨,彰化縣郵務士於投遞途中遭倒塌路樹砸中身故,同日於高雄市澄清湖園,亦有樹木倒塌砸中在園區散步的66歲李姓男子不治死亡;7月颱風天高雄鳳山區路樹連根拔起,當場砸死路過上班的女騎士。路樹傾倒造成民眾傷亡或財損等憾事,不僅衍生國家賠償爭議,亦重創政府形象。在極端氣候下,強化都市綠基盤韌性之重要性,方能保障我國民生命財產安全。監察院通過王幼玲委員提出的調查報告,函請行政院督促農業部、內政部及各縣市政府檢討改進。根據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測資料分析顯示,臺灣年平均氣溫近30年增溫呈現加速趨勢。在四季分布方面,21世紀初夏季長度已增加至約120至150天,冬季長度則縮短約70天,且近年來冬季甚至縮短至約20至40天。此高溫現象在都市中,復因都市熱島效應而加劇,凸顯有助降溫、冷卻且提供生物多樣性之公園綠地與路樹重要性。監委王幼玲調查臺北市中山北路1段發生路樹無預警倒塌,砸死機車騎士事件時發現,全國只有11個縣市政府建立例行性巡檢作業標準程序,8個縣市政府有要求執行人員須具備專業能力,7個縣市政府有防治及巡檢褐根病措施,顯示仍有過半縣市政府尚待建立相關機制。調查報告指出,路樹巡檢標準化作業程序與執行人員具備相當類科技師證書或專業能力,為路樹養護品質之關鍵,於現行極端氣候下,形同預防路樹傾倒、危及公安之風險控制措施。監察院表示,行政院允宜督促中央相關業管部會,協同並適時支持各縣市政府持續鍊結科技智慧,以精準預防、妥善巡檢與生物防治法,分進合擊,強化都市綠基盤之韌性,以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監委王幼玲表示,內政部「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及其設計規範,雖明定喬木植穴尺寸與存活所需最小土壤厚度,但相關規定僅適用於新建道路,既有道路路樹仍多因人行道寬度不足、地下構造物或管線等配置限制,而無足夠生長空間,導致長久以來樹勢虛弱,易遭病蟲害而生傾倒風險。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允應持續督促各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參照相關原則因地制宜,俾利營造人本空間及提升生活品質。監察院說明,另外,褐根病為我國樹木病害之首,因樹體結構弱化,易導致樹木連根拔起而傾倒;白蟻蛀蝕、基部及樹幹傷口中空,則為路樹根基及樹幹折斷常見原因,均可能造成路樹於外觀健康下無預警斷裂倒伏,不利大樹成蔭,更損及民眾生命財產。農業部允應策進所屬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林業試驗所,積極鍊結中央專業技術資源與地方主管機關執行人力,落實森林法樹木保護專章意旨,共同朝城市里山方向努力。
中捷砍人案調解長髮哥和解了!他穿「事發衣」現身親曝金額 盼給洪男一個機會
台中捷運於5月21日上午11點20分驚傳砍人事件,行兇的20歲洪姓男子攜帶3把刀械搭乘捷運,後續在車廂內揮舞刀械砍傷其他乘客,最後洪男也被眾多乘客制伏,當時英勇上前和洪男搏鬥的「長髮哥」許瑞顯與中捷嫌今(20)日展開第二次調解,歷經1個多小時後,雙方以賠償1百萬、分期付款的方式和解,長髮哥也穿著事發當天的衣服現身,「希望能給洪男一個機會」。長髮哥穿「事發衣」現身,與中捷嫌1百萬和解。(圖/翻攝自黑豪家族)20日下午2點30分,洪男由委任律師出席第二次調解,長髮哥許瑞顯身著事發當天、被急診人員剪破治療的衣服,在律師陪同下現身,雙方經40分鐘到一個小時左右的拉鋸,同意以1百萬、分期付款的方式和解。根據長髮哥指出,犯案的洪男可能也沒償還能力,加上對洪男並未和社會大眾對他如此厭惡,因此想給對方一個機會,畢盡自己也沒受到很嚴重的傷,「盼望給洪男一個自省的機會」。回顧整起案情,台中捷運車廂在5月21日發生喋血砍人案,洪姓犯嫌持3把刀砍傷許姓長髮哥及呂姓高中生,遭洪男砍傷的17歲呂姓高中生,右邊肩膀有12公分的傷口、鎖骨有小碎片骨折、右胸有10公分傷口、第三根肋骨斷裂、右上背有8公分傷口,另外還有部分肌肉上傷,目前均已完成相關清創、治療,由於呂姓高中生傷勢嚴重,初期一度待在加護病房插管治療。至於與洪男浴血搏鬥的27歲長髮哥,其左臉部有9公分撕裂傷,顴骨弓也有斷裂的情形,完成相關手術治療後,整體情況良好,長髮哥的意識也十分清楚,1周左右就出院,但由於許男的上下唇也有撕裂傷,預計日後會留下疤痕,屆時可能會在傷口復原後,請整形外科進行評估,判斷是否要進行美容手術。犯案的洪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當時洪男父母曾當庭向被害人請求調解獲得同意,洪男父母與長髮哥許男及台中捷運公司13日至地院調解,但三方對於賠償金額未達共識,因此決定延至下週再議。 CTWANT提醒您: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 反霸凌專線:195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開槍打爛屏東角頭腹 槍手背景起底…曾是詐團小咖咬出老大換減刑
高雄左營區15日發生一起槍擊案,在該日中午11點多,屏東知名角頭「鴨頭」陳昫豪在與4名手下離開一家桌遊店時,遭到35歲楊姓男子伏擊。楊男先後開了6槍,隨後駕車離去。根據媒體報導指出,楊男在作案不久後,就主動前往新莊派出所投案。他攜帶了作案用的槍械,包包內還有兩把槍和42發子彈。雖然楊男堅稱作案動機是因為陳昫豪欠他50萬元賭債不還,雙方因此結怨。但其態度太過冷靜,讓警方感到產深懷疑。隨著調查的深入,警方更證實了自己的懷疑,調查顯示,楊男的背景複雜,不僅有毒品前科,還曾是一個詐騙集團的成員。根據法院的判決,楊男在該詐騙集團中擔任B組組長,負責管理組員、詐騙民眾、發放薪資等工作。而該詐騙集團在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間,共詐騙9名被害人327萬餘元。楊男在詐騙集團被破獲後,因為供出主嫌而獲得減刑,只被判處1年2個月。儘管他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但賠償金額僅為5000元。警方認為,楊男在詐騙集團中的地位算是「小咖」,但這次卻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槍殺知名角頭,並淡定投案,一肩扛下所有罪責。這種行為與他的背景極不相符,讓警方懷疑案件背後可能另有隱情,不排除有人買兇犯案的可能性。目前,警方正在深入調查案件的真相。他們對楊男的供詞持高度懷疑態度,認為案件並不如表面上看起來那麼單純。案件的真實動機和背後可能的操縱者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中捷砍人案調解談不攏! 長髮哥曝真相:洪男父母賠償金額只願賠一半
台中捷運在5月21日在發生隨機砍人案,來自屏東的19歲洪姓護專生嫌犯,過程中造成兩人受傷,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當時洪男父母曾當庭向被害人請求調解獲得同意,洪男父母與長髮哥許男及台中捷運公司13日至地院調解,但三方對於賠償金額未達共識,因此決定延至下週再議。根據長髮哥的說法,這次調解主要是針對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及律師費求償。(圖/報系資料照)洪男父母、長髮哥許男及台中捷運公司,今日(13日)下午2時30分來到法庭進行調解,會談大約20分鐘後結束,三方對於賠償金額未達共識,調解宣告破局。根據長髮哥的說法,醫療費用是由醫院負擔,而這次調解主要是針對精神撫慰金、工作損失及律師費求償,心裡有一個大概數目,但洪男父母提供的賠償金額僅一半無法接受,加上這次律師有事無法前來,決定改約下週再議。另外,台中捷運公司也對洪男父母提出損害求償,金額至少百萬元,但洪男父母態度明確,表示希望能優先賠償受傷的被害人。這次洪男父母是特地從屏東北上台中參加調解,期間也再度代表洪男向長髮哥許男致歉,兩人在調解結束後,在律師陪同下快閃離開,僅說了「對不起」。洪男帶3刀闖中捷砍人,其父母先前在律師陪同下出面接受採訪,洪父面對鏡頭5度鞠躬道歉。(圖/翻攝畫面)至於另一名受傷的呂姓高中生父親,今日未出席,呂父透過群組表示,兒子的醫療費用已由台中捷運全額負責,不知道嫌犯要如何跟他們談和解,他覺得這是一個社會案件,檢察官應該會給台灣人一個合理的審判,日後才不會有人學習模仿,若犯了這麼大的事情,輕判是不是會對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所以他們還是相信司法,會給全台灣的人民一個公平合理的判決。針對賠償部分,呂父希望不是賠給他們,而是要賠給社會大眾,全台灣2300萬人,每人1人1元,把這些錢全部拿來作公益,大概可以辦20場的大型捐血活動,他們可以來出力付出。此外,呂父還表示,若只是賠個幾十萬,對他們來講無法接受;如果真的沒辦法賠償的話,就交給司法去給社會一個公平正義的判決。
結婚24年才知妻「外遇生2女」 悲情尪戴綠帽10年…崩潰到得病怒告
高雄1名人夫阿雄(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芬結婚20多年,婚後育有2名女兒,不料女方竟出軌小王大飛,婚外情期間不僅多次懷孕,甚至生下2名私生女,讓他得知真相後相當崩潰,因此罹患身心疾病,必須長期接受治療,氣得對2人提告並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2人侵害配偶權,應賠償6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阿雄主張,他與小芬為夫妻關係,雙方於民國88年3月14日結婚,婚後育有2女,均已成年。大飛明知小芬為有配偶之人,卻自102年間起與其交往,發生關係,女方因此多次懷孕,曾墮胎2次,另產下2名私生女,自己直到112年才發現,因此罹患身心疾病、持續看診吃藥接受治療,要求2人賠償100萬元。針對阿雄主張,小芬和大飛均不爭執,同時表示願意賠償,但希望金額可以低一點,因為男方每月收入扣除貸款後是負數,還要扶養2個年幼小孩,均無力負擔原告請求的賠償金額。橋頭地院審酌,原告與小芬結婚育有子女,現婚姻關係存續中,卻發生被告2人長達10年以上之不當交往且發生性關係甚至另育子女行為,確致原告精神上受有較大痛苦,並參酌兩造學歷、身分、地位、收入、財產狀況及所受痛苦、損害之程度等一切情狀,認為原告請求被告2人連帶賠償之精神慰撫金,以6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新北男酒駕撞死斑馬線行人 國民法官重判6年3個月
男子洪伯軍去年8月23日與朋友到酒店徹夜狂歡後酒駕,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時未禮讓行人優先,撞死當時正過馬路的王姓男子。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考量洪男已與王男家屬達成民事和解、支付一半以上的賠償金額,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有期徒刑。檢方指摘,洪伯軍去年與朋友徹夜狂歡飲酒後,在翌日凌晨4點開著BMW載友人上路,卻在行經新北市五股區新城八路、右轉進入芳洲八路時,因酒應影響未依規定禮讓行人優先通過,將正在過馬路的王男撞飛,造成王男重傷、急救數日後仍不治,具體求處刑期5至6年。新北地院組成國民法官合議庭審理,認定洪伯軍所為符合自首、依法得減刑,但酒駕行為無從認定「情堪憫恕」,並且在他要酒駕時,還被友人勸阻「不要酒駕」,他仍置之不理、執意酒駕,導致憾事發生,更造成被害人家屬受有不可磨滅的心靈創痛。合議庭認為,政府已多次宣導不得酒駕、新聞媒體也常報導酒駕造成美滿家庭因此破碎的新聞,洪伯軍的動機、目的均應嚴予譴責,考量被害王男與妻子相處和睦,在過世後女兒還每天都問「爸爸怎麼還沒有回家」,顯現洪伯軍造成損害甚鉅,但以不包含強制險的180萬金額與對方和解,並支付139萬元,依公共危險罪處6年3月徒刑。
動物園員工慘被河馬咬死!他「餵食剛出生寶寶」遇襲喪命 賠償金太少引發罷工
印度賈坎德邦一處動物園日前發生一起意外,一名工作人員要把一隻剛出生的河馬寶寶帶出餵食時,居然被河馬媽媽攻擊,工作人員的肢體當場被河馬撕咬重傷,經送醫急救仍不治身亡。綜合印媒報導,這起事件25日發生在賈坎德邦首府蘭契(Ranchi)當地的動物園,這位工作人員進入河馬園區,試圖將一隻初生河馬寶寶帶出來進行餵食時,未料遭到河馬媽媽攻擊。當時,54歲的動物管理人員馬赫托(Santosh Kumar Mahto)正要餵食剛出生的河馬寶寶,沒想到河馬媽媽突然對她進行攻擊,導致他重傷送醫治療後仍被宣告身亡的不幸消息。據目擊者表示,馬赫托當時準備把這隻剛出生的河馬寶寶帶出餵食,河馬媽媽見狀,認為寶寶遭受危險,因此暴怒對這名工作人員發起攻擊。據了解,成年的河馬平均體重約有1500公斤,咬合力道約1100公斤,工作人員來不及逃生,四肢慘被撕咬斷裂,全身有多處骨折,經送醫搶救不治。根據動物園園長辛格(Jabbar Singh)表示,馬赫托事後被緊急送醫,並於26日接受手術,最初曾脫離危險,然而他仍於28日早上因重傷不治身亡,動物園指出,依據當地法規,罹難者可獲得40萬印度盧比(約台幣15萬元)賠償。由於賠償金額過低,引發動物園管理人員不滿罷工抗議,園方因此再向州政府提案,根據園方說法,由於死者是值班期間身亡,希望州政府能對死者家屬再提供200萬印度盧比(約台幣78萬元)的援助。 母河馬暴怒咬死動物園員工。(示意圖/翻攝自X)
胡瓜親談節目糾紛「是美麗的錯誤」 認與白冰冰「感情過去不曾有」
胡瓜、歐漢聲(歐弟)、賴慧如、李翊君,今(18日)一同為2024《真愛秀·藍寶石大歌廳》演唱會彩排,先前胡瓜與合作超過22年的民視鬧出周六黃金時段檔期糾紛。胡瓜受訪被問此事,回應:「那根本不是糾紛,是美麗的錯誤。」也補充表示正在與民視協商合約中。據了解胡瓜與民視多年來都簽署2份合約,雙方長久以來的默契就是自動續約,今年民視未寄發存證信函告知解約,等同續約,但卻未照合約走,周六時段突由其他節目接手,這讓原先想與詹仁雄、歐漢聲製作新節目的胡瓜相當錯愕。因胡瓜不接受民視另補時段的協商辦法,民視最終也決定賠錢解決,計算自其他節目接檔後的3個月空窗期,約6百萬費用。但胡瓜要求賠償的金額為每次合約中的2年費用,以他外景《綜藝大集合》一小時25萬、周六棚內一小時22萬計算,約為4576萬。正因胡瓜、民視之間對於賠償金額的差異認知,導致雙方關係再度停擺、僵持不下。當時民視發表聲明表示,「民視與胡瓜原合約約定事項皆已履行,從未開出賠償600萬的條件,惟雙方對於合約存續問題尚無共識,民視持續努力與胡瓜溝通中」。至於接手該時段的白冰冰則坦言與胡瓜並無聯絡,她說:「我將心比心,發生這種事,當然會難受,講什麼都難受,我們都知道是朋友,不是敵人,也期待雙方能有互動。」對於對方提說兩人是朋友,胡瓜僅說:「感情過去不曾有,現在也不會有。」
高雄氣爆第二波宣判市府疏失負8成責 榮化、華運連帶賠償金降為1110萬元
10年前高雄氣爆事件由高市府代位求償,分6案控告中油、榮化、華運索賠,其中2案日前二審宣判,認定市府有管理疏失,應負8成責任,重新計算損害數額,榮化、華運僅需賠償2847萬餘元,可上訴。17日高分院進行第二波宣判,榮化和華運連帶賠償金額從3869萬改為1110萬元。可上訴。高雄氣爆將滿10周年,高雄市政府位受災戶辦理「代位求償」計畫,分6案向榮化、華運及中油公司求償,高雄市府主張,發生爆炸的4吋管線為李長榮化工所有,並由中油負責設置,案發當天榮化與華運倉儲輸送氣體時,出現異常情形,榮化、華運卻未檢出管線破洞。另外,晚上氣體外洩,中油也未提供管線位置等資訊,認為中油、榮化、華運等3家公司,應負連帶賠償。其中2案高雄法院審理時,認定高市府則要負起4成過失,計算求償數額後榮化、華運應連帶共賠償市府7900多萬元,中油則無過失免賠,案件上訴二審10日宣判逆轉,認定高雄市府應負8成過失責任,改獲賠2847萬元。高市府及榮化均喊上訴。高雄高分院17日再進行第二波宣判,同樣認為高市府過失責任由4成改為約8成左右,榮化和華運連帶賠償金額從原審3869萬縮減為1110萬元,中油沒有過失。均可上訴。
高雄氣爆求償二審出爐!市府責任比例變8成 僅獲賠2600萬加利息
高雄2014年7月31日發生大規模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3140位受災者在簽署債權讓與契約後,由市府分6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就在氣爆屆滿10年前夕,高雄高分院今(10日)就6大案的其中1件宣判,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2600萬餘元及法定利息,市府責任比例8成。高市府表示,103年7月31日高雄發生石化氣爆,造成嚴重傷害,市府在第一時間除了展開各項重建工作外,並依民法債權讓與之規定,提出代位求償計畫,讓受災者即早脫離訴訟、專心重建家園;而3140位受災者在簽署債權讓與契約後,由市府分6大案提起代位求償訴訟迄今,歷時逾9年尚未確定,顯示本計畫有效避免民眾直接面對冗長訴訟之苦。就在氣爆屆滿10年前夕,高雄高分院今日就6大案的其中1件宣判,認定中油無責、榮化與華運應連帶賠償市府新臺幣2千6百萬餘元及法定利息,市府責任比例8成。高市府固然尊重司法判決,但對於法院未能公平追究肇事責任、釐清肇事原因仍深表遺憾。高市府指出,本案二審法院仍然認定中油無責,但中油於79年假借申請埋設「輸油管線」名義,實際上卻是石化料輸送管,80年4月完工後一天沒用就交給福聚公司(後被榮化併購),私自將油管變成具危險性的石化管線;況且中油本身也是這個Y型管線的使用者,長期用以輸送石化料,只是氣爆當天恰巧輪由華運、榮化輸送及接收丙烯而已,因此中油縱使不是管線所有人,也應該是使用人,自然也應對該管線負有巡檢維護義務,但這部分法院顯然未加審酌。至於市府負擔責任比例仍為過重,推測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仍是以20年前設置箱涵時將管線包覆為基礎,但未審酌許多事實已切斷箱涵施工與氣爆間的因果關係,並且忽略責任歸咎上,更應著重在追究中油、榮化及華運因大量利用該管線輸送丙烯營運獲得龐大利益,卻長達4,626天未進行任何管線維護、管理及檢測的事實,以致該管線淪為「孤兒管線」乏人問津,更遑論該管線使用者有能力及時發現管線變薄、鏽蝕,進而汰換管線;況且榮化及華運於氣爆當天確有反覆不當加壓之行為,才是氣爆發生之主要原因,對此判決市府表達深切遺憾。高市府強調,相關單位將於6大案陸續收到二審判決書後,對完整判決內容進行研議,分析是否有判決不備理由、理由矛盾之處,及就得據為有利之法律上理由,依法於上訴第三審予以主張,讓整體事件的責任歸屬更為明確。至於受災者已取得救助金,本案判決金額並不影響受災者權益,市府重申,一定會堅守多退少不補原則,亦即若判決賠償金額變少,受災者已領之補償金額不用退還,若判賠償金額增加,市府會予以補足,故受災者不用擔心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