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貸與
」 金管會「先買後付」爭議延燒!金管會擬請3大租賃公司「喝咖啡」
「先買後付」爭議延燒,金管會與財政部等今日赴立院財政委員會針對租賃公司管理問題進行專案報告,金管會近日擬再請中租、裕融、和潤3大租賃公司「喝咖啡」,說明中古車等融資業務情形。就近期外界關心租賃公司辦理中古車融資等爭議,金管會在報告中解釋,租賃公司多是以應收帳款買賣方式從事中古車等融資,惟未定適當的融資金額標準,衍生過度融資的疑慮,以及融資案件多來自業務合作的對象,像是車商、具車行背景轉成立的行銷公司等,並且有將逾期案件委外催收情形。金管會督促5項內容納入租賃公會自律規範,包含非自行開發案件,應確保合作商家的行銷招攬行為無虛偽不實、誤導或詐騙消費者的情事,並建立合作商家定期查核機制;辦理中古屋融資應訂定適當內部標準,避免過度融資;契約內容應充分揭露利率與相關費用如遲延利息與違約金者,就消費者債務不履行時,應遵守《民法》規定。如辦理相關車貸應屬於應收帳款買賣,應將債權轉讓情形,包含受讓公司名稱、金額、利費率及違約金的計收等,以契約或書面方式告知消費者;同時應建立逾期案件委外催收規範,包括委外機構的遴選、催收時應遵循的行為規範並定期查核。金管會統計,3家租賃公司業務量約為6700億元,占整體租賃業規模7500億元的90%。租賃公司業務型態包括資本性租賃、營業性租賃、商品買賣分期付款,包含先買後付(BNPL)、應收帳款買賣,主要是車輛融資、資金貸與。財政部表示,對於最近外界高度關注部分業者與借款戶放款爭議,財政部與公股銀行例行性業務會報中,已督導各公股銀行衡酌租賃業的營運特性,適時精進相關的管理措施,落實貸前徵授信與貸後追蹤管理。假如台北市租賃業公會訂立自律規範,財政部也會請公股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時,要同時審酌借款戶自律規範的落實情形,並落實金管會的監理規範,善盡企業社會責任。
投資人注意! 136家上市櫃公司3/15公告2023年財報
金管會今(14日)表示,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及金融保險業之上市(櫃)公司共計136家,應於3月15日前公告申報2023年度財務報告,其餘上市(櫃)公司應於4月1日前完成公告申報。2月因適逢農曆春節,各上市櫃公司1月營運情形,含月營業收入、資金貸與、背書保證、及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等資訊公告申報期限,順延至2月15日申報。金管會指出,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依「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持續推動上市(櫃)公司縮短年度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及公告年度自結財務資訊。而1681家實收資本額未達100億元之上市(櫃)公司,應於3月15日前完成公告2023年度自結財務資訊。
台肥投資陸廠融資背書慘賠3億 曾任立院副院長前董座鍾榮吉被訴
台灣肥料公司2011年與大陸業者合資成立「旭昌化學」公司,結果旭昌營運不善,不但賠掉15億股本,台肥還幫旭昌公司融資背書保證1000萬美金,致台肥多損失3億元台幣,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當時的台肥董事長、前立法院副院長鍾榮吉、台肥副總派駐旭昌董事長周偉馨、前台肥投資處長劉奕鐘3人。台北地檢署去年11月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約談鍾榮吉、周偉馨等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諭令鍾榮吉150萬元交保,周偉馨100萬元交保。立委爆料指出,台肥旗下「台肥開曼」公司2011年與大陸昆山炫興公司子公司「晉群」合資成立英屬開曼群島「旭昌化學科技公司」,準備在大陸昆山設立電子級化學品廠,台肥雖握有51%股權,由副總周偉馨擔任董事長,卻無法主導掌控旭昌經營,結果旭昌虧損連連,不僅賠掉15億股本,還得向銀行申貸1000萬美元,並由台肥出面擔保,台肥損失慘重。起訴指出,時任台肥董事長的鍾榮吉、與投資處長劉奕鐘、副總周偉馨等人,卻違反台肥章程規定的「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違規為昌旭融資背書保證,並提報至2011年12月27日的董事會,建議採台肥與晉群連帶保證方式,協助旭昌向銀行融資美金1000萬元。不過,截至2011年12月31日,旭昌公司淨值僅美金1012萬多元,依台肥規定,背書保證金額不得超過旭昌淨值一半,即美金506萬多元。旭昌昆山廠營運不佳,貸款案至2013年3月自動展延1年,2014年融資限期將至,旭昌仍無力還款,台肥被迫自2014年起代位清償,共支付貸款利息及違約利息共美金1001萬7065.65元,折合台幣3億964萬5346元。之後因旭昌及昆山廠營運不善,2016年辦理解散,台肥無法收回款項損失慘重。
街口金融董座胡亦嘉涉撈9000萬 1000萬交保、限制出境
街口金融科技董事長胡亦嘉,因2020年擔任「街口投信」代理董事長期間,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時配售不公,未公平對待投資人,初估不法獲利約9000萬元,涉嫌《刑法》背信罪。檢調昨天(24日)兵分8路搜索,約談胡亦嘉、胡妻莊郁琳、街口投信董事長王律傑等5人,晚間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訊後諭令胡亦嘉10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住居,莊郁琳以50萬元交保、王律傑200萬元交保、涉嫌人楊立偉100萬元交保。胡亦嘉旗下的街口投信等公司屢爆違失遭重罰。2020年9月金管會認定街口投信辦理「街口託付實」,有誤導投資人,加上胡同時代理董事長、總經理職務等缺失,重罰300萬,命令街口投信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去年2月針對街口電支資金貸與母公司街口金科作業缺失,開罰180萬,並停止胡董事職務1年。另金管會2020年也針對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追募額度的配售不公開罰60萬元。胡向行政院提訴願全遭駁回,已提起行政訴訟。
下個月辦婚禮!表特女神 街口董座胡亦嘉小13歲妻50萬交保
街口金融科技董事長胡亦嘉,因2020年擔任「街口投信」代理董事長期間,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時配售不公,未公平對待投資人,初估不法獲利約9000萬元,涉嫌《刑法》背信罪。檢調24日兵分8路搜索,約談胡亦嘉、胡妻莊郁琳、街口投信前董事長王律傑等5人,晚間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訊後諭令莊郁琳以50萬元交保。涉案的胡妻莊郁琳,原本是街口支付的員工,年齡比胡亦嘉小13歲,外貌亮麗,曾屢次登上網路論壇「批踢踢實業坊(PTT)」表特版(美女版),還被封為女神。她與胡預計在4月辦婚禮,卻被檢調約談。胡亦嘉旗下的街口投信等公司屢爆違失遭重罰。2020年9月金管會認定街口投信辦理「街口託付實」,有誤導投資人,加上胡同時代理董事長、總經理職務等缺失,重罰300萬,命令街口投信解除胡亦嘉董事職務;去年2月針對街口電支資金貸與母公司街口金科作業缺失,開罰180萬,並停止胡董事職務1年。另金管會2020年也針對街口布蘭特原油正2期貨ETF追募額度的配售不公開罰60萬元。胡向行政院提訴願全遭駁回,已提起行政訴訟。
馬述健保住泰豐三位獨董了! 專家鑑定報告出爐:無解任理由
泰豐輪胎(2102)今天發布重訊,針對日前在股東會遭到投票解任三位獨董一案,經公司委請「外部專業人士進行鑑識會計」專案,說明三位獨立董事並無解任理由。這也意味公司派與市場派攜手握和同時,希望藉此可彌補在經營權大戰受到波及的三位獨董名譽。泰豐公司強調,8月31日股東常會通過的是「解任獨立董事之三件股東提案暨董事會提委請外部專業人士進行鑑識會計專案,以明獨立董事並無提案股東指稱之解任事由案」,並非是解任三位獨董之案,因此三位獨董仍具有獨董身分。該案原委係泰豐輪胎三位獨董遭到大股東、南港輪胎質疑監督公司資金貸與美國子公司美金800萬元案等有不適任之嫌,而提案在股東會中表決予以解任;公司派當時力保三位獨董聲譽,認為要投票解任同時,也需請第三方專家鑑定是否確有不適任之況,給予公平待遇。泰豐今天重訊表示,綜合委任鑑識會計專家「偉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麗秀會計師出具報告,以及委託「萬國法律事務所」四位律師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三位獨董並無違背獨立董事應盡職責及法令,也未發現有不適任之情事。依「偉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麗秀會計師出具專家意見書之綜合結論,及「萬國法律事務所」法律意見書結論,美國商務部對台灣課徵高額反傾銷稅,於出口美國市場營收約占總營收25%的泰豐公司影響甚鉅。在此之前,泰豐公司對美國孫公司FTNA之銷售狀況良好及收款情形正常,在有反傾銷稅問題之後,包括泰豐公司及FTNA公司之營收均受影響,造成FTNA有短期資金需求,考量集團整體利息費用,泰豐公司允其延後支付帳款。泰豐公司對孫公司FTNA逾期收回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帳款,並視為資金貸與之董事會提案及決議,係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於2021年3月26日經泰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前,公司已經過資金貸與審查評估程序,該風險係屬可監控範圍。三位獨立董事針對資金貸與美國子公司美金800萬元案業經評估,均已於會前明瞭此項資金貸與案之原委,且對於泰豐公司係屬可監控之風險事項,因此,三位獨董周倖如、李天祥及左偉莉針對此資金貸與案,於董事會中未表達保留或否定意見,並無違獨立董事應盡職責,無提案股東指稱之解任事由,也未發現有不適任之情事。
又吵起來! 胡亦嘉遭停職揚言提彈劾 金管會堅持重罰街口
街口電支與母公司街口金科「一筆資金兩家公司用」被金管會抓到重罰,遭街口執行長胡亦嘉怒嗆「絕不接受。」並揚言要向監察委員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提出彈劾、要對金管會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金管會5日晚間對於街口電支辦理資金貸與關係人作業之缺失作二點說明,並重申「一切依法處分」。金管會指出,一、街口電支公司母子公司間借貸是否於2017年11月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決一節,依街口電支公司所報資料,該公司於2017年12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已明文規定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須「經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其後20次資金貸與母公司,均未依該作業程序提報董事會決議。二、金管會2019年2月對街口電支公司檢查,已針對資金貸與他人未依內部作業程序辦理等提列缺失,並責成該公司檢討改善,但該公司於其後八次資金貸與母公司過程中,仍未依內部作業程序辦理。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經營須有健全內部控制制度,負責人更應有正確法令遵循觀念。行政處分之目的係促使金融機構及相關人員確實檢討並積極改善,期盼未來街口電支公司經營能更加符合內部控制及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