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碳費!用水用電大戶還得繳交「資源利用費」
因應《國土計畫法》,國土署預告「國土資源永續利用費附徵辦法」,針對每月用水1,001度以上、每月用電10,001度以上,隨水電帳單附徵超額每度0.01元,最快2027年上路。內政部表示,水電資源使用量大者應負擔較多國土永續發展責任,主要鎖定全國前5%的用水用電大戶,隨帳單附徵一定比率金額,並提撥至「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不過,國土署表示,雖然依法可於2027年開始徵收,但並不代表會即刻徵收。為了減少對社會經濟衝擊,考量目前「國土永續發展基金」暫無迫切需求,且經濟部、環境部已有類似要求節約減量措施,因此2027年會採部分條文施行方式暫緩徵收,若未來有資金需求時,就會啟動執行附徵。《國土計畫法》將在2025年4月30上路,依法須於上路前完成相關配套子法,其中,第44條明訂政府應隨資源用量較大者的水電帳單附帶徵收一定比率金額作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資金來源,並自2027年起適用;配合國土計畫法上路,國土署須訂定該項費用計算方式、繳交時間、期限與程序。依照預告訂定方案,國土資源永續利用費徵收對象鎖定前5%能源使用大戶,也就是「單月自來水用水量1,001度以上」或「單月用電量10,001以上」之用戶;計算方式是將每月超額用量*附徵費率每度0.01元,並取至整數計算為每月應繳金額。鑑於環境部碳費徵收在即,經濟部已有收取耗水費、且針對用電大戶也要求一定契約容量以上應負擔再生能源責任,國土署表示,雖然法源不同、但在法律目的上的意義上有部分雷同,為減少社會衝擊,將以部分條文施行方式暫緩徵收。國土署表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主要用於土地補償、國土監測及相關研究經費等,其中,最大筆的支出在於土地補償經費,若某土地原先是可建築用地,因國土保育需要而劃定為非可建築用地時,將會依法給予地主土地經費補償;國土署表示,未來國土保育規範趨於嚴格,並衍生出龐大土地補償需求時,就會啟動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