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額低
」裝潢蟑螂亂竄3/親友介紹、網路評價攏是假 專家傳授裝修避雷4步
近年房市熱絡,不管是買新建案或是中古屋,免不了交屋後裝潢新家,CTWANT記者整理「避雷4步驟」,幫助消費者挑選優質業者、事前詳盡溝通,減少蟑螂纏身的風險。選擇合法裝修業者是避免踩雷的第一步,可上營建署「室內裝修業者登記查詢」頁面,輸入公司名就可得知是否為合法業者。根據「裝修受害者集結號」受害人經驗分享,很多是透過朋友介紹或網路尋找裝潢業者,朋友介紹不代表不會跳票、網路評價高也可能是行銷手法,消費者可以查詢公司登記,若成立不久或資本額僅有十多萬,須留意是一案業者。選擇合法裝修業者的第一步,可上營建署「室內裝修業者登記查詢」頁面,輸入公司名就可得知是否為合法業者,雖不見得是品質保證,但至少風險已降一半。(圖/截取自營建署網站)「裝修受害者集結號」召集人王語如補充說明,不肖業者會以掛牌公司或他人名片作為有公司在案的證明,接著以各種話術保證品質,及自己有多少精緻的作品來博取信任,但有可能是盜用別人的作品照片。此外,近期也發現,有些裝潢公司把地址掛在共享辦公室,誤導消費者以為是有規模的大公司,出現糾紛後,共享公司以會員個資保密為由,很難找到加害者,須特別留意。 找到業者後,雙方開始進一步詳談,若在一切尚未談妥時,就催促施工,肯定有詐。王語如分享,不少受害案例都是收了錢後,業者原形畢露,敲打破壞後,即吃定屋主「非我施工不可」,開始用各種理由拖延怠工,甚至呈現不專業、不合規格的施工品質來交差,反正錢也收了大半,屋主願意花錢、花時間走法院,他也沒有損失,而且工程也不用收尾了。避雷第二步,為避免想像與現實有落差,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建議,最好能請業者提供完整的設計圖,包含了平面規劃、家具配置、天花板造型、水電規劃及燈光計畫等等,若有2D圖說或3D示意圖最佳。不過小型企業社或傳統工匠師傅,一般不太可能提供電腦繪圖。對此,吳翃毅強調,3D圖只是輔助,沒有3D圖一樣可以做好,但是平面系統圖和立面系統圖是室內裝潢一定要有的基礎,沒有明確設計圖,未來驗收就會各說各話。避雷第三步,報價單上施作項目、數量及單價都必須詳列清楚,所使用各項材料的品牌、型號也必須標註。吳翃毅強調,不可以寫「一式」帶過,尤其是簡易裝潢,在沒有任何圖說可做驗收依據時,明確的估價單就是最後查驗成果的憑證。吳翃毅表示,「住保履約」裝潢費不會直接進入設計師的銀行戶頭,而是匯到信託帳戶,每階段驗收完成才會撥款給設計師,以避免坊間不少「收了錢就擺爛」的糾紛案件,希望民眾可以多加利用。(圖/黃耀徵攝)第四步,合約書上一定要註明簽約日期、開工日期、完工日期,以及中間各項工程進度。吳翃毅表示,工程施作時,民眾可以對照工程進度表分階段驗收,每個階段要完成的項目也要記載清楚,也可作為分階段付款的依據,不然做到天荒地老都不會完工。另外,還要注意付款方式。「經常發生業者說要匯到親友、非本人或公司的帳戶,最後又推說沒收到,最後無從查證,最好合約也能載明匯款帳號。」吳翃毅說,延遲違約金也一定要記載在合約書裡,不然就算違約也無從罰起。吳翃毅也提醒,合約書一定沒有什麼「不得第三人知道」的保密條款,有不少受害人就是因為合約中多了這條,糾紛時往往受限不敢向外求助,只好自己吃悶虧,簽了就保護不了自己。合約書範本可以至內政部營建署下載「設計委託及工程承攬契約書範本」,或至社團法人台灣住宅品質消費者保護協會網站下載。另外,住保會也有提供「住保履約」第三方信託履約保證制度,包含4大項安心保障:一、100%履約,二、履約費用設計師買單,三、糾紛範圍買單,四、扶植宣導不收媒合費。吳翃毅表示,裝潢費不會直接進入設計師的銀行戶頭,而是匯到信託帳戶,每階段驗收完成才會撥款給設計師,以避免坊間不少「收了錢就擺爛」的糾紛案件,希望民眾可以多加利用。
台中市政府打臉經濟部!宏騰光電仿效大同 申請股臨會答案揭曉
經濟部才剛特例變更過去見解,核准大同公司市場派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召開股東臨時會,但對於類似個案,台中市政府卻依照經濟部過往見解,駁回小股東的申請案。日前經濟部針對大同公司股東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以《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為據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一改經濟部以往嚴格把關《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適用情況之態度,破例許可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之申請,引起外界一陣嘩然。據悉,最新爆發經營權之爭的台中宏騰光電,有大股東政億工業不滿7/7股東會當天,公司董事長兼大會主席張仁懷逕自宣布外資新加坡商TOP涉及陸資,而刪除其股東表決權,且受委託出席的股東、前董事陳世憲也未領到選票,等於是仿效大同6/30股東會作法,遂已檢附現場錄音光碟、人證資料,向經濟部檢舉。宏騰光電逾50%股東也聯合起來,依公司法規定,將可在明天9/28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重新改選董事會。同時,有宏騰光電小股東則仿效大同市場派股東作法,以公司今年7月所召集之股東會有瑕疵為由,向主管機關台中市政府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申請召集股東臨時會。(資本額低於5億者,由地方政府為主管機關,大於5億者為經濟部)(圖/本報資料照)但宏騰光電的申請卻於9月遭台中市府駁回,駁回理由指出,依經濟部105年5月5日經商字第10502030370號函,以「全體董事將其持有股份全數轉讓而解任、董事全體辭職、全體董事經法院假處分裁定不得行使董事職權、僅剩餘一名董事無法召開董事會等情形」為前提,而宏騰公司的董事並未經法院假處分裁定不得行使董事職權,故無法適用《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而且宏騰光電109年7月的股東會如有瑕疵,股東應依《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撤銷其決議,不得據以申請依第173條第4項自行召集股東會。資深律師分析,由於宏騰公司案之背景情況與大同公司案幾乎一致,均是小股東主張公司先前進行之股東會有「剔除外資股東權利」瑕疵,但在公司董事會均可運作下,申請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召集股東臨時會,二案申請結果卻大相逕庭。於宏騰公司案,台中市政府仍遵循經濟部過往的見解,認為在董事會尚存在時,少數股東無權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申請召集,並認為小股東若對公司先前進行之股東會有疑義,應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向主管機關申請自行召集。相反的,在大同公司案,主管機關經濟部卻一改過去見解,在大同公司董事會尚合法且有效運作之情況下,甚且是在沒有小股東對大同公司6月30日股東會提起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的情形下,破例准許欣同公司及新大同公司召集股東會。法界人士已注意到二案變化,感到納悶與質疑,「大同公司應該感到無奈?還是宏騰公司案的股東該感到無奈?」對於這樣見解歧異所產生的不公平現象,建議中央、地方主管機關實在應該拿出辦法,解決爭議,避免讓企業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