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選罪
」 賄選豬頭戰爭2/「賄選罪」法力無邊? 當選無效之訴打贏也沒轍
選罷法案件中,當選人涉及的刑事案件獲判無罪定讞,但當選資格卻因民事「當選無效」確定、而喪失公職身份的案例相當多,不過花蓮玉里鎮長龔文俊所涉的「豬頭、傷殘豬隻賄選案」卻相反,他的當選無效之訴在2024年1月15日二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但是刑事案件的賄選罪一審重判5年徒刑,形成「民、刑不同調」的罕見情形,使得即將在2024年4月進行言詞辯論的二審刑事賄選案,備受政壇和法界矚目。法界人士指出,當選無效之訴由民事庭法官審理,賄選的刑事案件由刑事庭法官負責,民、刑事法官在取得證據上有很大不同。民事採取「優勢證據法則」,舉證的責任在原告,如能提出有力證據,才能打贏官司;刑事案件則對賄選證據的要求較為嚴格,採取「嚴格證據主義」,也就是法院要判人有罪,罪證必須「不足以產生合理懷疑」才行。在上述前提下,民事當選無效的採證相對寬鬆,因此判決當選無效的機率,通常較刑事判決賄選罪成立的機率大得多。 以桃園選出的前立法委員廖正井為例,廖在2007年競選第7屆立委時,被指控透過樁腳買票,最後雖因賄選證據不足,且檢方採證有瑕疵,獲法院判決無罪定讞,但他的立法委員資格卻早經民事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而喪失,就是因為刑事案件對證據的認定較為嚴格所致。另外,苗栗縣前立法委員李乙廷也有類似情形。前立委廖正井被控賄選無罪確定,但當選無效之訴未能翻案成功,引起法界討論。(圖/報系資料照)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程明修曾在法學研討會指出,我國現行賄選案件的選舉訴訟是雙軌形式的機制,使得本應屬於司法一體的裁判結果,因分由民、刑事不同的審判系統,或者是甚至在同一審判系統當中,卻因為法規的操作與解釋,出現極大歧異的裁判。 對檢察官來說,偵辦暴力、金錢介入選舉案件時,除了可以依《刑法》、《選罷法》提起公訴外,也可以根據《選罷法》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等於檢察官握有兩把利刃,可對賄選案件進行兩種不同程度的追訴。不過兩者相較,刑事的威力顯得較為強大,因為根據《選罷法》和《地方制度法》規定,一審判決有罪就「當然停職」,即便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被駁回確定,也無法回復公職,所以只有刑事改判無罪,且任期尚未屆滿才能復職。不過這也讓民眾感到十分困惑,為什麼同一個選舉案件,卻得面對民事和刑事兩個不同性質的審判,彼此判決結果又互不拘束,恐怕這也是人民不信任司法的原因之一。
豬頭戰爭1/鎮長甜蜜復仇藏變數 傷殘「天蓬元帥」價值讓法官頭痛
花東縱谷中段的花蓮縣玉里鎮,是台灣東部頗負盛名的良米蔬果之鄉,193縣道兩側的綠蔭,在鳳凰花開時節的藍天紅花,伴隨路旁南風輕拂的農田景色,是玉里鎮的秘境之旅,不過這一片的歲月靜好,似乎被2022年鎮長選舉引發的「豬頭戰爭」,吹皺了一池春水。經營種豬場的前鎮長龔文俊是養豬達人,兩度獲得「神農獎」,上屆鎮長選舉連任失敗,這次捲土重來、重新當選鎮長,但卻因選舉期間贈送豬頭和傷殘豬隻事件,遭檢方起訴當選無效和賄選罪,讓龔文俊不但無法坐穩鎮長寶座,還可能面臨牢獄之災!花蓮縣玉里鎮好山好水、未受汙染,被稱為台灣的良米蔬果之鄉,鎮長選舉卻引起風波。(圖/報系資料照)62歲龔文俊當過花蓮縣議員、玉里鎮長、農會總幹事,商而優則仕的他,看似一帆風順,不料2018年競選鎮長連任失利,因此在2022年的九合一選舉捲土重來,希望奪回鎮長寶座,雖然順利當選,卻因2022年5、6月競選期間,透過前里長林誠觀致贈部落耆老2顆豬頭、一隻60至70公斤的腳受傷豬隻,遭花蓮地檢署認定賄選,不但一審遭花蓮地院刑事庭重判5年徒刑,還被花蓮地院民事庭判決當選無效,得來不易的鎮長寶座慘遭停職。龔文俊曾競選玉里鎮長連任失利,捲土重來順利當選,卻捲入賄選疑雲。(圖/報系資料照) 對此,龔文俊高聲喊冤,他表示養豬養了40年,為避免浪費,16年來都會把腳受傷、體重不足等無出售經濟價值的傷殘豬隻送給有需要的人,不是選舉期間才送,現在卻成了賄選買票物品。他說過去豬頭下顎會拿去做齒模,也是試驗後的殘料,腳受傷的豬因體重不足,有細菌感染疑慮須淘汰銷毀,皆屬無價料,這些廢棄豬隻若沒人要,根據《食安法》等規定,視同事業廢棄物須付費處理,因此長年來都會詢問各界民眾需求,他願意免費提供。 龔文俊強調,對接收豬頭和傷殘豬隻的人來說,並非無償取得。因為願意接收的人要自行開車到養豬場去載,而且一隻幾十公斤的傷殘豬,一個人也搬不動,需要親友協助。對養豬場來說,有人願意運走反而減輕業主負擔,因為不用額外花錢處理,而且多位證人都出庭做證他多年來一直這樣做,檢察官監聽結果也可證明他沒有賄選的意思。 不過檢察官和一審法院則認為,豬頭和傷殘豬隻在市場上仍有價值,實際上豬頭「正常做批發以重量秤重計價」,傷殘豬隻仍可食用,一樣可在市場上販售。雖然豬頭和傷殘豬隻對龔文俊來說可能毫無用處,但綜合社會價值觀念,如果有候選人贈送可食用的豬頭、豬隻,比沒贈送任何物品的候選人相較,確實可能影響民眾的投票傾向。 一審法官也指出,龔文俊交付賄賂對象是部落耆老,對部落選民有一定影響力,這是利用原鄉部落選民心性純樸,容易生湧泉感恩之心,行贈送豬頭、腳受傷豬隻等專飾賄選之術,龔文俊更因而當選玉里鎮鎮長,若不嚴懲將無法禁絕賄選之風。 不過案子上訴二審後,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卻判決逆轉,花蓮高分院改判龔文俊當選有效確定。法官採信龔文俊的主張,認為他從事養豬業多年,此次送的豬隻、豬頭是自己飼養且多為傷殘,對一般市場及民眾來說沒有價值,與賄選要有一定價值的要件不符,加上他過去時常送類似豬肉給部落族人與弱勢,認為該行為不算是買票。 由於二審花蓮高分院民事庭的見解,與一審民、刑庭相反,眼看著二審刑庭言詞辯論,即將在2024年4月16日進行,檢辯雙方莫不卯足全勁、努力準備,希望在「豬頭戰爭」的決戰關鍵時刻,能說服法官採信己方意見,最後「豬死誰手」,實在勝負難料!
北市議員應曉薇等6人涉餐會賄選 北檢認未影響投票意願不起訴
高票連任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檢舉利用餐會買票,去年10月競選期間透過萬華區華江里長候選人楊華中在新東南海鮮餐廳辦餐會賄選,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應女等人在餐會中雖發表尋求支持的言語,但基於言論自由,可在各種場合發言支持特定候選人,加上當天桌菜10人份,價位8800元,並非高不可攀食材,難認足以影響投票意向,罪嫌不足,今(23日)將應女、楊男6人不起訴。檢調獲報,去年10月間,應曉薇涉嫌透過楊華中在北市中正區汀州路的新東南海鮮餐廳,席開5桌,宴請數十名樁腳及選民,有12道菜,每桌8800元,選民檢舉應、楊2人涉嫌在餐會中向選民尋求支持,涉嫌違反《選罷法》,並將當天現場飲宴的情形拍照,向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檢舉。檢調去年12月1日兵分5路搜索約談應、楊等人。檢察官訊後,將應女無保請回,楊華中則以15萬元交保。應女應訊時指出,她是依選舉行程去參加餐會,是被動受邀參加,現場雖有提及支持她及楊,但純粹是選舉語言,楊男則稱當天是鄰長聯誼餐會,不認為一場餐會就能幫應女拉票。檢方採納應女等人意見,認為當天桌菜10人份,價位8800元,並非高不可攀食材,而與會者為當地里鄰長等具有相當社會經歷之人,難認足以影響其投票意向,相關拉票言行也屬言論自由,認定賄選罪嫌不足,將應女等6人不起訴處分。
新北瑞芳驚爆首起賄選!女里長候選人送口罩、高梁酒遭檢舉
年底九合一選舉愈來愈接近,新北市瑞芳區一名里長候選人因為在5月分贈送口罩及高梁酒給民眾,後來又登記參選里長,遭民眾認為涉及期約賄選,提出檢舉。檢警4日傳喚候選人及其椿腳、選民多人到案說明後,基隆地檢署認為該候選人涉犯期約賄選罪,並聲請羈押,基隆地院5日開羈押庭,將候選人飭回。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等單位接到相關檢舉,於10月4日傳喚候選人、椿腳及多名選民到案說明,其間,有部分選民在調查局的訊問中,坦承收到候選人致贈的口罩、高梁酒等物資。調查局訊後將全案移送至基隆地檢署進行複訊。基隆地檢署5日複訊時,這名候選人坦承曾於今年5月間,買入一批口罩及高梁酒分贈給里民。但她認為,她當時並未登記參選里長,否認自己賄選。但檢察官仍認為該候選人涉及選罷法期約賄選罪,依然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該名候選人。在羈押庭上,基隆地院法官對候選人諭知,雖然她5月分送禮給里民時,還沒有登記參選,但已有參選的意願,且提前布局。因此送禮這樣的行為,仍涉嫌觸犯《選罷法》的期約賄選,不能用當時尚未登記參選為由,為自己脫罪。不過法官在多方考量下,仍裁定將候選人飭回。據瞭解,這名60餘歲的里長候選人,曾從事多年保險業務,今年初次登記參選里長。該候選人5月間,曾購買一批防疫口罩及金門高梁酒,分送里民每家兩盒口罩、一瓶高梁酒,在其參選後遭民眾檢舉涉及賄選,才遭到檢警調單位的調查。◎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疑辦理光電專區收回扣 苗栗通霄鎮長陳漢志遭聲押
苗栗縣通霄鎮公所疑似爆發涉貪案件,苗栗地檢署指揮廉政署今日上午前往通霄鎮公所搜查,查扣多項文書資料,並約談鎮長陳漢志及多名公所官員。清查方向疑與鎮公所經手處理太陽能光電業者申請「太陽能光電專區案」收受回扣有關。檢方偵訊後,下午對鎮長陳漢志等3人聲請羈押。據了解,陳漢志從國小校長退休,經營過建築業,他在2018年底選舉期間,遭人檢舉涉嫌提供免費巴士接駁喪家往返火葬場之方式賄選,檢方以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經苗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陳男及團隊載送喪家之親友,不限於通霄地區的選民,甚有服務競選對手的親人在內,屬於人情義理之行為,不能認為是賄選的對價,因此不構成賄選罪,判決陳漢志無罪。
劉樂妍吃官司「開庭不見人」 律師費由全民買單!
前女F4成員劉樂妍前年九合一大選前,要求房客回家投票給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她就減租1000元,上月被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昨(27日)首度於台北地方法院開庭,不過卻不見劉樂妍蹤影,反而是由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代替出庭。劉樂妍2018年久合一大選前在社群軟體上公開聊天紀錄,要求房客回家投票給羅智強,若回去投票房租就減1000元,這貼文被網友轉貼到PTT,更有網友在底下留言要檢舉她涉嫌賄選。綜合媒體報導,昨日開庭劉樂妍並未出席,法官詢問法扶代表律師鄭志政原因,鄭志政表示她在中國接到工作無法前來,因此法官要求劉樂妍盡速訂出個時間出庭,否則開庭是沒有意義的。雖然人在中國工作,但劉樂妍仍十分關注這場官司,開庭結束後,不少媒體都報導這則新聞,而她也截圖這些新聞報導,表示法扶律師是法院強迫指派的,並不是自己請的,因此不能說是「用」。法扶表示,此案是由台北地院轉介,台北分會審查後認定她違反《選罷法》99條的期約賄選罪,最輕本刑3年以上案件,需強制辯護,因此指派法扶律師幫劉打官司。
劉樂妍涉賄選遭檢舉 開庭宣揚共產黨
前女F4成員劉樂妍前年九合一大選前,要求房客回家投票給台北市議員羅智強,她就減租1000元,今被(17日)台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最扯的是,一直以來親中的她,還不忘在法庭大聲宣揚共產的好,誇張行徑讓檢察官都傻眼。2018年11月劉樂妍在社群軟體上發文,要求房客回家投票給羅智強,若回去投票房租就減1000元,這貼文被網友轉貼到PTT,更有網友在底下留言要檢舉她涉嫌賄選。北檢獲報檢舉後,2018年展開調查,劉樂妍長期待在大陸,因此檢察官都是約定她返台期間進行開庭,目前共開過3次庭。據了解,每次檢察官傳喚她開庭時,她總會偏離主題,大讚共產黨疫情控制得好又安全,她還強調,「我沒有那麼支持國民黨,我只是想打敗民進黨,最支持的其實是共產黨」。由於劉樂妍在網路發文事證明確,檢方偵查時她也坦承犯行,最後北檢依《違反選罷法》99條期約賄選罪將她起訴。
大選須知/「三大違禁品」禁入投票所 律師:帶了恐觸法
明(11)日就是投票日,各總統、立委參選人紛紛舉行造勢、掃街活動,全台各地選民情緒高漲。不過近日傳出有家庭因支持的候選人不同,造成吵架、偷藏身分證,甚至是私下利誘親友等案例。有律師指出,就算是親人,有些行為也已經觸法;《聯合報》整理出投票大忌,其中「三大違禁品」千萬不能帶進投票所,民眾需特別注意。「投票三寶」加速流程 留意「三大違禁品」投票通知單、印章、身分證等投票三寶若帶齊,可讓投票流程加快,若沒收到投票通知單,可向鄉鎮公所委託投放的村里幹事或村里長、鄰長等人詢問;沒帶印章可以簽名取代,但沒帶身分證就不能投票。至於6歲以下幼兒不能帶進投開票所,另外手機、印有候選人標語的衣物也禁止進入。印有候選人字樣或標語的衣物,也禁止進入投票所。(合成圖/韓國瑜臉書、民進黨提供)藏身分證、利誘投票恐觸法律師林國泰表示,如果身分證是被家人以強暴脅迫方式搶走,投票的權利被妨害,可能觸犯《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142條的妨害投票罪。若家人間以利誘方式影響投票,也可能觸犯刑法》第144條的賄選罪;如果雇主威脅員工投或不投給特定候選人,也一樣觸法。家庭失和、情緒失控 造勢跑場全身痛報導指出,近日選舉症候群患者人數增加,精神科醫生林本堂直言,有的民眾情緒不穩定,談到選舉時特別激動、亢奮,甚至講到咬牙切齒;有一對病患就是為選舉而吵架的夫婦,2人一起失眠、容易暴怒才跑來求診,也有人因為常跑選舉場合搖旗吶喊,長期下來造成全身痠痛。林本堂建議民眾應尊重他人想法、以平常心來理性看待選舉,若因為選舉而讓情緒過於緊張,可嘗試深呼吸、深懶腰等方式,並靜下心。如果有親友持續出現焦慮、失眠、情緒失控、過度憤怒或憂鬱等狀況,應提醒向精神科醫生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