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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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500萬交保!桃檢當庭提抗告 桃院8日將以「最速件」送高院
海基會董事長、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嫌貪污罪,6日凌晨遭桃園地檢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在同日下午以500萬元交保,並遭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檢方得知後當庭抗告,並立即提出抗告書,桃園地院7日回應,8日將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流程送往高院。據《TVBS》報導,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捲入土地變更弊案,疑與先前桃園市政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關;據悉,一名重劃會相關主導人士透過友人先後向鄭文燦送出500萬元賄款,希望鄭文燦介入擴大工業區範圍,但案件送到內政部審議最後並未過關,鄭文燦雖在數月後退回款項,但相關金流仍被檢方掌握。案經桃園地院開庭後,裁定500萬元交保,院方指出,就檢方聲請意旨鄭文燦涉犯《洗錢防制法》罪嫌部分,法院認無犯罪嫌疑,羈押之聲請應予駁回。而就鄭文燦涉犯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嫌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是聲請書所載的相關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以佐證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裁定鄭文燦以新台幣500萬元具保。檢方得知後當庭抗告,並立即提出抗告書,由於事件備受關注,對此,桃園地院7日表示,針對檢方抗告,8號週一上班日才會開始相關作業,作業流程包括影印卷證、製作函稿、送印蓋章、安排人員送往高院,將要求院內同仁以「最速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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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鄭文燦涉貪案檢察官曝光 曾揭發檢察長彭坤業涉關說
前桃園市長、現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5日因涉嫌貪污罪遭桃園地檢署帶回偵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6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媒體指出,偵辦此案的檢察官是桃園地檢署肅貪組檢察官陳嘉義,陳過去擔任公訴檢察官期間,曾經揭發前桃檢檢察長彭坤業接受關說認罪協商案,導致彭坤業下台。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桃園地檢署2018年間,曾查出某醫師涉嫌逃漏稅5億元,將他提起公訴。但法院審理期間,傳出桃園地檢署署長彭坤業接受當時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指示公訴檢察官促成認罪協商,當時承辦該案的公訴檢察官就是陳嘉義。陳嘉義不願接受,結果檢察長竟指示其他檢察官來取代協商工作。陳嘉義事後在檢察官論壇PO文引爆遭關說一事,在檢察界引起震驚。台高檢調查後,認定彭坤業接受與前法務部長邱太三的「請託關說」,彭在案發後也遭火速拔除檢察長職務、改任台高檢主任檢察官。事後,陳嘉義由公訴轉回到偵查,擔任婦幼專組檢察官,2022年還曾榮獲桃園市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有功人士,近年才再轉到肅貪專組,並經桃檢指分偵辦鄭文燦案。陳嘉義本次偵辦鄭文燦涉貪案件,行事十分低調,2023年向桃園市政府經發局、都發局等先關單位調閱資料,在涉及行賄嫌犯供出鄭文燦後,為免消息走漏,待鄭文燦一回國,即以約詢方式將鄭文燦帶回詢問,訊後才當庭諭知身分轉被告、逕行逮捕、聲押禁見;後來法院裁定以5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據《鏡新聞》報導,陳嘉義在擔任婦幼專組檢察官,曾遭前女友曾控訴遭暴力相向,後來陳嘉義選擇公開道歉,也不再對報導進行任何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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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疑土地開發案涉貪! 張善政點出疑點:這種做法很少見
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疑似於桃園市長任內涉嫌貪汙案,傳與「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關。桃園地檢署5日指揮搜索,認為涉犯職務上行為受賄罪聲押。桃檢表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桃園市長張善政說明,市府積極配合地檢署作業,盼早日水落石出。桃園市長張善政。(圖/報系資料照)根據《中時》引述張善政說法,關於工五工業區擴展土地一案,旁邊有一塊大部分為墓地,先前市政府的態度應該是使用區段徵收,但當時鄭文燦指示要讓地主自己重劃,而這也是土地徵收少見的做法,檢調也是希望進一步瞭解這個部分。針對工五工業區目前進度,張善政表示,目前卡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中,並未有任何進展,回述這起貪汙案始末,鄭文燦昨因涉及貪污罪被桃檢帶走,漏夜偵訊後,今日凌晨1點半遭聲押禁見,傳與「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有關。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圖/劉耿豪攝)由於華亞科技園區58公頃用地已經飽和,市府多年前在文化一路以南、華亞三路以東農業區,擴大工業區範圍,據了解,鄭文燦任內,市府執行「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檢方懷疑涉有不法,5日搜索、帶回鄭文燦偵訊,認為涉犯職務上行為受賄罪聲押。對此,桃園地檢署6日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偵辦鄭姓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於昨日傳喚被告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受賄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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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犯法!台北律師變身「司法黃牛」詐財30萬 判3年且終身除名
台北市一名姚姓律師知法犯法,利用被告溫姓男子急於脫罪的心理,誆騙對方稱自己與法官熟識,可以用錢買通,導致溫男誤信,毫無保留地交出30萬元,事件曝光後,姚男在一審中被判處1年徒刑,二審改判3年徒刑,並被律師懲戒委員會決定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據悉,姚男為職業律師,經由友人介紹認識涉犯貪污罪的溫姓男子,溫男被法院依法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溫男不上訴,並委託姚男擔任二審的辯護律師。然而,姚男卻利用溫男急於脫罪的心情,通過友人轉達信息,聲稱可以協助「打點」二審的法官。姚男向溫男謊稱:「我和法官很熟,可以用30萬元買通他。」溫男信以為真,於是在北市的一處麥當勞,當面交付30萬元現金給姚男,此後,溫男的案件經二審改判為3年6個月有期徒刑,感到被欺騙的溫男質問姚男,姚男辯解稱:「二審合議庭共有3位法官,只有1位法官收錢,無法判處緩刑。」這番說辭終於使溫男明白自己上當受騙。憤而提告的溫男以《詐欺罪》控告姚男,姚男在應訊時辯稱所收取的30萬元包括律師費、接見費和上訴費用,但檢方仍依詐欺起訴姚男。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處姚男1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姚男不服判決,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判決過輕,遂改判姚男3年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10萬元,判決確定後,律師懲戒委員會指出,姚男身為律師卻以司法黃牛手法詐財,嚴重破壞司法公正形象,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經過討論,委員會決定將姚男除名,終身不得再擔任執業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強調,將繼續嚴格監督律師的職業操守,對違反倫理規範的行為堅決處理,維護司法的公正性和社會的信任,提醒所有法律從業者,必須時刻遵守法律和倫理,堅持正直和誠信的職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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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超不爽!曾詐領租屋補助 外交部女秘書緩刑期間又被外派波士頓
外交部歐洲司一名王姓一等女秘書預計將於7月被外派至美國波士頓辦事處任職副組長,但此次人事異動卻引發爭議,因為王女先前在外派亞特蘭大辦事處期間,曾涉嫌浮報租屋補助,最後還遭到判刑,目前仍在緩刑階段,未料卻可以再度外派,因此引發外交圈的基層十分不滿。根據媒體報導指出,王女先前曾外派亞特蘭大辦事處,後於2018年7月與丈夫在美國置產,理應放棄每個月請領的1410美元租房補助,改申請「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當中明文規定的房租補助費「基本數」410美元。但王女在繳交租房輔助申請時,承辦人員誤信其在美國沒有置產,因此依舊核發相關補助。後續王女持續以不實文件向外交部申請超額租房補助,2次申請共超額領取1萬32美元的補助。後續直到外交部展開調查,王女才主動歸還超額領取的款項,但後續仍被依貪污罪起訴。後續於2022年10月間,台北地院因其繳回犯罪所得,便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將其判處1年2月徒刑、緩刑2年。而目前仍處在緩刑期間的王女,又於日前傳出要被外派波士頓辦事處,任職當地的副組長。消息傳出後,便引發外交圈的議論。依名外交圈人士匿名表示,過往輪派元則大部分是調回部裡3年後,才會被再度外派,王女返國才2年多,而且又在緩刑期間,竟然能再次獲得外派資格,讓人十分不解。該名人士也表示,王女再度獲得外派機會,而且外派地點又是十分重要的波士頓,讓外交圈不少基層人士無法理解外交部的做法,也感覺十分不公平。為此,外交部表示,王女自2022年1月調部以來,工作期間表現優異,也曾獲記功1次、嘉獎4次。這次主要是考量外館處業務及整體人力運用需要,這才調派王女至波士頓辦事處,所有流程均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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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赦扁不符民意 許宇甄:蔡英文「貓的報恩」看太多
外傳總統蔡英文將在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甚至坊間還有要陳水扁特赦後再選總統的聲浪。對此,國民黨立委許宇甄12日表示,就算陳水扁被特赦,他涉犯貪污罪判刑確定,不可以再選總統,除非民進黨要為了他一個人修法,「但民進黨敢這樣做嗎?」她也說,支持赦扁民調僅有22%,蔡英文卻執意頒布特赦令,應該是「貓的報恩」看太多,現在要做「英文報恩」。許宇甄表示,陳水扁被特赦後,只是免刑並未免除其貪污罪名,因此不能再參選總統,何況陳水扁仍有四大案件待審,是要怎麼再參選總統?除非民進黨願意為了他修改法律,將曾任前總統職務者除外,但民進黨敢這樣做嗎?她還說,陳水扁利用部分民眾對不懂法律規範的意識,要為自己創造特赦的正當性,果然是台灣最會選舉的政治人物。許宇甄認為,在特赦陳水扁之前,陳水扁應向全國人民認錯並道歉,她也呼籲陳水扁不要只想著「不牢而獲」,現在是你欠全國人民道歉,不是全國人民欠你自由權利。她也痛批,蔡英文明知只有22%的民眾支持特赦陳水扁,但仍要在卸任前頒布特赦令,愛貓的蔡英文應該是「貓的報恩」看太多遍,現在要做「英文報恩」。「陳水扁若是清白就還他一個公道,如果罪證明確,三審定讞,該關就關,該還錢就還錢」許宇甄指出,陳水扁的案件應該重新審理,早點結束這長達20年的鬧劇,因為特赦只能處理陳水扁被判刑確定的案子一事,停審中的案件需要等待準總統賴清德幫陳水扁大赦或者修正赦免法。最後,她也不忘酸準總統賴清德,如果最後重審判刑有罪,「你想再次特赦就去做,反正你的標準本來就是雙標,在你的眼中,連吳乃仁都是無罪的,未來要不要也赦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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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涉貪收賄1725萬! 高院二審改判15年10月
高雄市前那瑪夏區長吳牧群(原名白樣.伊斯理鍛),利用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之機會,被控收取廠商賄款1725萬餘元,27日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其處15年10月有期徒刑,比一審判決減少2年2月,但褫奪公權6年,並保留上訴權。判決指出,吳牧群於2018年當選第三屆區長後,在就職前的12月間,利用督管區公所公共工程之機會,收受陳姓包商的60萬元賄款,並將賄款放在競選總部辦公室冰箱內,隔一段時間再回頭開冰箱拿取,雙方以「不會終止工程契約」為交易條件。吳牧群就任後,透過多種手段向特定廠商索取賄款,包括「內定得標廠商」、「洩漏底價協助特定廠商得標」等,涉案金額達1725萬餘元。一審判決中,吳牧群被認定犯下貪污罪等多項罪行,判處18年有期徒刑,吳牧群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高雄高分院。高院審理後認為其收取回扣等罪行均有明確證據支持,一審對於吳牧群的犯行及量刑沒有錯誤,因此對於原判決的部分予以維持,但對於吳牧群在紐西蘭考察時向廠商要求贊助旅費6萬元一事,認為證據不足,改判此部分無罪,27日改判15年10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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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警「賓利姐」開警車載詐團男友回家 詐104元油錢!判決出爐
台北市前女警「賓利姐」邱女,因連買高鐵3個座位、上下班賓士豪車代步引起議論,從警期間幫詐團男友偷查個資,開警車載男友、翹班去夜店狂歡,詐領執勤薪資等遭調查。針對邱女詐領加班費、油錢部分,台北地院依2個《詐欺取財罪》判有期徒刑5個月;再依《詐欺得利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後者不得易科罰金。經查,邱女警專31期畢業,家境富裕,2014年分發到台北市中山警分局,為了上班方便,買BMW代步,後來改換千萬賓利車,作風高調;2015年邱女花費5千多元買下高鐵一排3個座位,大剌剌光腳放在椅子上自拍PO文,「其實我有個怪僻,我不喜歡座位旁邊有人」,炫富行為上了媒體版面。邱女涉嫌之詐欺案,根據判決書指出,邱女在中山分局警備隊隊員任職期間,於2013年3月18日凌晨1時至7時上班,擔服待命及第二值班期間,蹺班逃勤3小時23分鐘,事後虛偽填報值班、超勤加班費,詐取975元。又於4月13日凌晨2時至4時之間,逃勤41分鐘,詐領195元超勤加班費,並開著巡邏警車載男友返回新莊化成街住處,再開回分局,將公務車當作私人交通工具,使承辦人陷於錯誤而前往加油,邱女從中詐取104元油料費。台北地院認定邱女2次逃勤詐領加班費,構成《詐欺取財罪》,詐取油料費則屬《利用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邱女在準備程序時自白認罪。法官審酌邱女身為警察,貪圖私人不法利益,公私不分,有悖職守,影響社會大眾觀感,有損公務員形象,誠屬不該,犯後坦承犯行,並如數繳回犯罪所得,依2個《詐欺取財罪》各判4月、3月,合併執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另1件《利用職務上機會詐欺得利罪》,因是《貪污罪》,判處須入獄的3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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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公布第2波重刑外逃通緝犯「13人被鎖定」 他超貸害銀行損失8億…逃亡逾10年
為了杜絕外逃重刑要犯橫行,並且以利追緝,最高檢察署本月2日公布10名重刑外逃要犯名單,廢止並註銷其護照,今(17日)再公布第2波註銷護照名單,總共13人,包括被依背信罪判刑2年的前央行副總裁梁成金、高雄岡山鎮民代表會前主席何存秀等人。據了解,第2波名單分別來自台北、新北、士林、桃園、台南、高雄等地檢署,13人都是已被判刑定讞的潛逃要犯,包括擔任岡山鎮民代表會主席的何存秀,因貪污罪判處17年10月、因殺人被判16年4月的施宜璋、製造毒品被判15年8月的李百洋,還有林育震和莊錦池皆因運輸毒品罪被判刑,前者判刑15年4月、後者判刑15年確定。張家銘將「普格科技」公司以假交易方式灌水營收美化財報,違反證券交易法被判刑12年10月、犯下結夥強盜罪的倪忠安,強迫4名被害人交付財物或簽立票據等,判處有期徒刑12年、羅自宏夜間侵入獨居女子住處,性侵被害人後強盜其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第2波外逃要犯共13人。(圖/最高檢察署提供)另外,竹聯幫孝堂天母分會副會長賴彥翰率眾持武器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2月、顏定豐因細故持改造手槍殺人,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還有與高雄市立英明國中校長共同犯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的陳長義,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以網路交友對不特定女子詐取金錢之詐騙集團機房負責人蕭宸緯,不法所得1400多萬元,被害人多達2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梁成金擔任兆豐銀行董事長,因涉超貸造成交通銀行8億餘元呆帳損失,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逃亡逾10年。最高檢察署指出,為落實刑罰執行,確保司法威信,檢察機關將持續依「刑」、「案」、「時」、「逃」4項審查參考審查,必要時即發函通知廢止並註銷外逃通緝犯護照,使其無法繼續持有我國護照逍遙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