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
」 謝宜容 貪汙 勞動部 霸凌 柯文哲低薪高報助理薪資、媽當人頭!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78萬 檢偵結起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議員張顥瀚等人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案,於今日偵查終結,認張男、陳姓助理等2人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依法對2人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張顥瀚於今(17日)移審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地檢署接獲情資顯示,市議員張顥瀚疑有不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情事,旋即指派檢察官指揮法務部廉政署進行偵辦,釐清情資真偽,檢察官於仔細蒐證後,於今年10月22日指揮廉政署人員持基隆地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檢察官並於偵訊後,以張顥瀚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於同年月23日裁定羈押禁見。經查,張顥瀚係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之現任議員(任期自107年12月25日迄今),陳姓被告則自107年12月25日起由張顥瀚聘僱擔任公費助理,渠等2人均明知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係由基隆市議會編列經費支付,係供支應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春節慰勞金之用,不得流用於前揭項目以外,且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或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得挪為他用,竟仍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檢廉發現,張顥瀚等2人均明知陳姓助理自108年1月至同年12月間實領薪資僅為每月3萬5,000元,自109年1月起迄至113年9月間之實領薪資則略提高為每月3萬7,000元,張顥瀚卻為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助理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自108年1月起之詐領期間,浮報助理薪資為4萬3,900 元至5萬3,000元不等)在基隆市議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申請書等文書上,向基隆市議會行使之,使議會不知情之承辦公務員以上開浮報助理薪資為基準造冊發放款項,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67萬33元。不僅如此,被告2人明知張母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受張顥瀚指揮監督,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張顥瀚卻仍指示助理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不實填載,將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之張母,虛偽申報為張顥瀚於108年3月17日至同年4月7日、109年7月13日至同年9月30日等期間所聘僱之公費助理,使議會不知情承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誤認張母為上開期間之議員公費助理,進而造冊發放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檢察官認定,張顥瀚、陳姓助理等2人均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於今日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張顥瀚等2人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前者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而陳姓助理則無犯罪所得,爰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考量陳姓被告身為勞工,其係配合雇主指示行事,且於偵查中能供出一切犯罪情節,請法院宣告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曾因酒駕撞上路人 台南大潭所長勾結環保蟑螂涉洩密遭羈押
台南市8月發生環保蟑螂案件,有業者表面上經營清運公司,實則與地方角頭勾結,承包光電場整地工程並藉此回填廢棄物,一年不法獲利高達3億元,日前遭市刑大查獲,檢警持續追查,驚覺歸仁警分局大潭派出所許姓所長與特定對象有不正當往來,更多次見面吃飯,涉洩密、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檢方則於12日前往派出所搜索並聲請羈押,台南地院13日中午裁押禁見。據了解,許員在地方上評價兩極,2015年曾因酒駕肇事,撞上路人導致對方傷重,一度遭拔掉所長職位,而他似是深得警界長官信任,風頭過後又回歸所長職務。檢方在調查該起環保案件時,發現業者與許員多次見面吃飯,雙方疑似關係不純,12日上午由檢察官指揮督察室、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等單位發動搜索,到派出所等多處調查,並帶回許員和業者。檢方訊後認定許員涉犯洩密及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等罪嫌,犯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當庭將他逮捕逮捕,並於12日深夜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13日中午開羈押庭,裁定許員羈押禁見,業者則是10萬元交保。
快訊/京華城案將偵結 北檢今再提訊威京集團沈慶京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案,遭北檢認定涉嫌違背職務收賄及圖利等罪,遭法院裁定延押。全案經過半年多的調查,已接近尾聲,檢方已開始分工撰寫結案書狀。為再次確認供述,每天1人逐一提訊,今(13日)下午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應訊,只見其戴漁夫帽,坐輪椅由法警推進。回顧本案,北檢日前表示,就柯文哲所涉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賄、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等罪嫌,依本案搜索後調查獲悉之事證,足認其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事實。北檢說明,又本案重要關係人許姓被告目前仍滯留境外,且仍有被告於市長時期之舊屬及相關證人尚未傳喚到案說明,考量被告雖已卸任,但仍具有一定之實質影響力,亦足證其有勾串尚未到案共犯或證人之虞,故若未予延長羈押,恐使案情隱晦不明之危險升高,難以有效追訴。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收賄百萬!判7年半定讞 檢啟動防逃…本人簽收傳票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日前收賄100萬元,協助廠商壓低金酒公司基酒價格,被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全案定讞。由於金門距離廈門太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據了解,傳票已由其本人簽收,近期報到執行。判決書指出,2011年7月,伍豐科技公司負責人徐明哲、海悅廣告公司負責人黃希文欲邀李沃士及其配偶蘇鳳英與幼子,至帝寶社區之招待所餐敘,當面與李沃士洽商,並利用不知情蘇鳳英將賄賂交付李沃士以換取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使高端白酒案能順利進入後續招標作業,以利其能掌握獲利時機。徐明哲、張東賓即在招待所請託李沃士以縣長之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獲得李沃士允諾。迨至李沃士夫婦等人準備離去前,徐明哲伺機在招待所小會客室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將用牛皮紙袋包裝之100萬元現金置放在提袋內,交付予不知情之蘇鳳英收受後轉交予李沃士收受。李沃士發覺袋內為100萬元現金,雖明知為徐明哲請託其在職務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之對價,仍基於公務員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予以收受之。李沃士隔月召集當時的金酒公司董事長李清正等人,進縣府議事,並指示將年份酒基牌價打折出售,不過最終因內部有許多意見,無法決定。李清正裁示,不再續推高端白酒案,徐明哲、黃希文沒取得標案。一審,李沃士被判刑8年,二審改判無罪。更一審又改認定有罪,李沃士被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3日)駁回,全案定讞。由於金門距離廈門太近,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據了解,傳票已由其本人簽收,近期報到執行。
台中39警集體開假罰單!檢方二度發動搜索「偵查隊長收押」 他慘被停職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在9月4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共同查處西屯派出所李姓巡佐等12人,涉嫌從2020至2023年期間,涉製單違法案,另以證人身分約詢謝姓警員等9名證人到案。10日再度發動搜索,陸續從中市各分局、其他縣市分局帶回23人偵訊,其中警階最高甚至是現任某分局金姓偵察隊長,檢方複訊後認他涉嫌重大,金11日下午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台中市警局也立即表示,將依規定停職。檢方10日又執行第二波行動,帶走9個分局、23人至廉政署調查,現任太平分局偵查隊長、時任西屯所所長金桂明,因涉案重大,今天凌晨5時55分被檢方聲押,其餘人分別依5萬至12萬元交保,另有1人請回,稍早台中地院已裁准羈押禁見,而金被收押禁見後,市警局也立即將他停職。據了解台中地檢署偵辦中市員警涉將違規逕舉「白單」改開成罰款較低的「紅單」集體貪汙案,今年9月間傳訊12名警員、9名證人,並將涉案李姓巡佐聲押禁見獲准,據了解,李姓巡佐從警超過30年,因個性圓融在西屯所接下警友業務,遇到交通違規請託,為了有所交代,只能請開出逕行舉發單的警員,在製作紅單時,改成罰款較低的違規項目,將李姓巡佐列為違規駕駛人,再自掏腰包繳納罰款,讓真正違規駕駛人免於受罰。檢方複訊後,認定李姓巡佐涉犯《刑法》公文書登載不實、《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有勾串、滅證之虞及羈押必要性,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認李男罪嫌重大,裁定羈押禁見。另外10人以3萬至20萬元交保,1名警員請回。檢調繼9月搜索偵訊16人之後,12月10日又執行第二波行動,帶回太平分局偵查隊長金桂明等23人,金為2線3星警官,也是涉案層級最高的警官。
謝宜容霸凌案續燒 專家提醒遇到4狀況如何自救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場霸凌案持續延燒,北分署39歲公務員疑似遭分署長謝宜容長期辱罵欺凌,於11月4日在辦公室內輕生,事後謝宜容曾發出道歉聲明,在神隱多日後還上傳7分鐘的道歉影片,並從主管職下台。日前北檢調查後,將謝宜容列為他字案被告,朝瀆職罪嫌偵辦,11月22日處分限制謝宜容出境出海,並於12月10日兵分22路搜索,將謝宜容帶回偵辦,檢察官訊問後,發現她圖利特定廠商,還挪用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稍早法官裁准羈押禁見。而勞動部長洪申翰11日公布調查結果,他表示謝宜容用高壓、威嚇的方式來領導員工,且經證實她確實有貶低、咆哮、羞辱、冒犯或威脅同仁等行為,使分署主管及同仁身心嚴重受創。對此,淡江大學教育心理與諮商研究所副教授楊明磊曾在北市勞動局電子報宣導,職場霸凌的認識與自救。新北檢於11月21日將該案分他字案調查,並把謝宜容列為被告,釐清她是否涉及刑法,朝瀆職罪嫌偵辦,11月22日也處分限制謝宜容出境出海,並在12月10日突襲北分署搜索,將謝宜容帶回偵辦,檢察官訊問後,發現謝除涉霸凌致死還涉貪污5罪,包括圖利特定廠商,還挪用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之私人公關送禮之用。對此,檢方訊問後,以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11日下午獲准。對於職場霸凌,楊明磊曾在《勞動台北電子報47期》宣導職場霸凌的認識與自救,他表示職場霸凌是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被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在國內法律上稱為「不法侵害」,包括肢體暴力、心理暴力、言語暴力與性騷擾四大類。在台灣社會,也有人將職場霸凌稱為「冷暴力」。楊明磊表示,職場霸凌會存在的真正原因是管理部門的忽視或默許,或者誤認職場霸凌只是個人問題。但是當管理方不處理或不願處理時,受霸凌的個人若要向管理階層投訴,需注意應將投訴重點放在此一霸凌現象對公司營運及人員管理上的影響,不要只強調對受霸凌者的傷害,或只是對霸凌者個人的抱怨,才容易引起管理階層的重視。可以採取如下做法:1向同事尋求建議與支持。2尋找其他也遭霸凌的同事,共同向霸凌者面質,明白表達不滿並向霸凌者展現受霸凌者結盟的意向。3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工會、福委會、員工健康部門、員工諮商部門投訴。4聯合其他受霸凌者向人力資源部門投訴,並索取公司中與制止霸凌行為的相關政策或法令(國內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若公司沒有這樣的資料,則試圖蒐集其他公司的相關資料。5盡可能以錄音或錄影方式記錄霸凌者的霸凌行為做為證據。6找出自己過去的績效評估結果,證明遭到霸凌並非因為自己的工作表現不佳所致。7請同事誠實的評估你的為人與工作表現,證明你不是因為自己有問題才會遭到霸凌。8做身心健康檢查以證明霸凌現象已造成你的身心健康受損。受霸凌後可以採取的心理調適建議,包括以下數項:1跟員工諮商師或公司健康部門的醫師約時間,詳細說明所遭遇到的霸凌經驗,減少個人的壓抑與壓力。2適度的服藥以減輕生理病痛。3盡可能維持均衡且健康的飲食,以維持個人戰力。4請員工諮商師協助你處理因霸凌而有的各種情緒,以避免自身落入專業枯竭。5做一些可以讓自己身心放鬆的活動。6要有在工作場所以外的朋友,他們更容易站在你的立場上體諒與傾聽。7在下班後做一些能讓自己感到愉快的事情。8盡量保持幽默感,並對自己好一點。9與關切職場霸凌的相關社福機構保持聯繫,或在工作之外尋找有共同經驗的朋友、部落格、社群。而北市勞動局表示,若經勞動檢查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情事,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會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預防職場暴力,不僅是政府要制定相關法令規範,還需要資方確實遵守相關法令,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勞方若自身權益受損,應向主管機關申訴而非姑息資方的不法行為。若工作地在台北市,可向北市勞動局或台北市勞動檢查處申訴,如經查證屬實,將依法處理。
圖利廠商打造豪華辦公室、挪就業保險基金買禮物 謝宜容羈押理由曝光
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及長期言語霸凌導致同仁輕生,後又遭控挪用公帑買伴手禮,檢調10日上午兵分22路搜索,並將謝宜容帶回偵辦,發現謝圖利特定廠商,同案林姓被告還邀其他廠商圍標,或者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並為謝宜容量身打造符合其偏好風格的辦公室,11日清晨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院下午4時許獲准。新北地檢署表示,謝宜容勞動部某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林姓被告任負責人的公司差別待遇,林並於投標時邀其他廠商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以圖利其公司得標,並未謝宜容「量身打造」符合其個人偏好風格之辦公空間。檢方調查發現,謝宜容還以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之私人公關送禮之用。檢察官訊問後,以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於11日下午獲准。
快訊/霸凌致死還涉貪污5罪 謝宜容遭聲押獲准
勞動部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疑似對同仁言語霸凌,導致公務員輕生,又涉及貪污,檢調10日兵分22路搜索,並於11日凌晨將她疑似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她有滅證、串供和逃亡之虞,11日清晨聲押禁見,於下午4時許獲准。◎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霸凌同仁還貪汙!前北分署長謝宜容涉5罪遭聲押 12名被告交保
勞動部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疑似對吳姓公務員霸凌以致其輕生,還涉及挪用公款貪污禮品與辦公室裝潢採購案,檢調10日兵分22路前往多地搜查,11日清晨5時許複訊結束後,檢察官認為她有滅證、串供和逃亡之虞,因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據了解,謝宜容在北分署長任職期間,疑似多次對同仁咆哮辱罵,導致多人身心受創,其中同仁吳男在長期精神壓力下,不幸於辦公室輕生,此事曝光後引發廣大熱議,未料竟又爆出謝宜容疑似挪用公款183萬元,來購買伴手禮「向上打點」,甚至還拿來裝修其辦公室,直到11月21日新北地檢署將謝宜容列為被告,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檢方表示,檢調10日兵分22路前往北分署、謝住處和廠商等多地搜查,接著將謝宜容在內等23人帶回市調處約談,謝宜容在作完筆錄後於11日凌晨1時許被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謝宜容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5罪,檢方認為她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犯罪嫌疑重大因而聲請羈押。檢方說明,清晨5時許結束後謝宜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此外被告林嫌等12人則分別以3萬元至18萬元不等交保,證人均請回,後續勞動部將於11日上午11時舉辦北分署霸凌案重啟調查報告記者會,並將由調查小組召集人、勞動部長洪申翰親自主持說明。
認謝宜容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 檢察官聲押理由曝光
勞動部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疑似對同仁言語霸凌和貪污導致公務員檢調10日兵分22路搜索,並於11日凌晨將她疑似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她有滅證、串供和逃亡之虞,11日清晨聲押禁見。據了解,謝宜容在北分署長任內,疑似多次對同仁咆哮辱罵,導致多人身心受創,吳員更在長期精神壓力下於辦公室輕生,案件曝光後引發軒然大波。而謝宜容除了涉及霸凌,還疑似挪用183萬元公帑買伴手禮「向上打點」,甚至以公費裝修其辦公室,新北地檢署11月21日分他字案調查,將謝列為被告,限制出境、出海8月。謝宜容近日則疑似有逃亡跡象,檢調10日發動搜索,兵分22路前往北分署、謝住處和廠商等多地搜查,並將包括謝宜容在內的23人帶回市調處偵辦謝宜容11日凌晨被移送新北檢複訊,檢察官訊問後,以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