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贈與
」 遺產 小三 正宮 財產 5億9旬翁簽贍養契約「房產權歸年輕同事」 13年後反悔想取消…結局逆轉
高齡化社會中,有些獨居老人會與他人建立贍養關係,中國上海就有一名90多歲的老翁,和年輕同事簽訂10多年的贍養及財產贈與關係,豈料個人婚姻突然發生變化,突然宣布取消契約,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結果也出爐了。據《新聞晨報》報導,老翁因為和子女關係不好,2005年和顧姓同事(化姓)一家人簽訂《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內容提到過去10多年內,他雖未與同事建立過明確的贍養關係,但對方各方面的照顧都已做到,因此他想透過法律方式,確認財產的歸屬權。協議中提到,老翁若過世,房屋及家中所有物品,均歸屬顧姓同事夫妻所有,也列舉相關生活需求。然而到了2018年,93歲的老翁找到老伴,因此想反悔,曾在2019年、2021年向法院提起訴訟。顧家人提供雙方的合照、聊天紀錄等,證明他們過去常陪伴老翁,一起去旅遊等。即便提告後,顧家人依舊常發訊息關心老翁,但老翁卻直接封鎖,而且當顧家人上門探望,他也將人拒絕碰面。對此老翁駁斥,聲稱這些證據是雙方發生衝突後,顧家人刻意留下的,沒有矛盾之前並不會拍照,可以證明不合有多嚴重。法院審理指出,老翁自行書寫《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並簽字,顧家人雖未簽字,但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以實際行動履行協議,因此贍養義務的贈與關係成立。如今老翁卻稱該協議不成立,顧家人認為該協議效力待定的意見,法院均不予認可。老翁之前曾表示,自己是因為婚姻關係變化,需要家庭養老,才需要房屋。也就是說,此次撤銷贈與之舉,實質並非顧家人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所致,因此老翁的理由缺乏事實依據。法院認為,在顧家人已照護老翁多年的情況下,老翁撤銷贈與,有違和諧社會善良風俗,隨意撤銷贈與也不利於贍養關係的穩定,最後對於老翁的訴請予以駁回。
孝姪照顧她晚年 姑姑想給千萬遺產「這原因」全進國庫…律師揭3解方
要怎麼把遺產交給親如子女,卻沒繼承權的親屬,總讓許多人傷透腦筋。國稅局就曾分享一名姑姑想分產給姪子、姪女,卻因對方沒有繼承權,導致遺產全繳國庫的案例。對此,有律師分享解套方式。國稅局曾指出,該案例姑姑是家中最小的女兒,未婚未生的她與姪子、姪女關係融洽,等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相繼過世後,也是由姪子、姪女照料她的晚年。姑姑雖想在離世後把遺產留給姪子、姪女,但《民法》繼承篇說明,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且因為兄弟姊妹的小孩不在《民法》規定的繼承順位,因此姑姑的遺產,姪子、姪女一毛都拿不到,遺產最終收繳國庫。實際上,每年都有許多件遺產無人繼承繳交國庫案例,因此類似該名姑姑與姪子、姪女的情況並不少見。另據《三立新聞網》報導,律師吳禹慶針對類似狀況,提出解套3招。吳禹慶律師指出,第一,可由姑姑透過預立遺囑,讓財產為自由分配(但如果有法定繼承人,則不能侵害法定繼承人之特留分);第二,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姪女;第三、可以透過投保方式,將保險金留給指定受益人。
已婚小三嗆「我尪會提告」 正宮被威脅離婚慌了…律師揭8招:要怕的人是她
發現丈夫偷吃已經夠震撼,再被小三威脅提告,大多數人難免會慌了手腳。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一起案例,當事人接到小三電話,對方除說出外遇內容,還嗆「她說她也有先生,她先生會告我丈夫,要我趕快離婚,不然會被告侵害配偶權」,嚇得她不知所措,「我決定要離婚!而且我很急,不知道該怎麼辦」?蘇家宏律師除建議當事人不要著急,也說明「做錯的是丈夫,不是妳」,並要當事人思考小三為何要打電話過來與要求離婚,接著提出8點建議:1.小三的先生可以提告當事人丈夫民事賠償。相反的,當事人可以提告自己丈夫與小三民事賠償。怕的應該是當事人丈夫以及小三。2.最重要的法律動作是確認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分成2情境–(A)女方比較有錢,要丈夫拋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以免丈夫請求夫妻財產分配;(B)丈夫較有錢,就要丈夫把該給的夫妻剩餘財產給當事人。3.對於先生外遇,要求丈夫與小三賠償當事人相當的精神損失。4.如果不離婚,除了以上措施,丈夫要把部分財產贈與給當事人並且書面保證未來不再犯,再犯就賠更多。5.如果要離婚,丈夫要把賠償處理妥當,以及共同財產與居住問題一次清乾淨。6.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親權與探視權的協調,以及扶養費的數目都要談清楚7.給自己一點聆聽自己心裡聲音的時間,再決定要不要繼續這段婚姻。8.找專業律師商量法律、找心理諮商師談談化解心理壓力,或尋求宗教帶領自己未來的人生。
已婚男生前偷轉帳給前妻48萬 特定數字配節日「有悖公序良俗」法院判還錢
中國一名男子因病離世後,妻子發現丈夫在兩人婚姻期間還一直向前妻轉帳,於是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男子前妻返還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內丈夫私下轉帳的錢款。據陸媒《澎湃新聞》報導,張女與丈夫吳某2011年登記結婚。在丈夫因病去世後,張女士意外發現,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吳某在張女不知情的狀況下,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帳戶向前妻王女多次進行轉帳,其中還包括生日紅包、七夕紅包等。張女一怒之下將前妻王女告上法院,要求返還轉帳總額人民幣11萬元(約台幣48.5萬元)。張女認為,丈夫並非為了日常生活需要,事前未取得她同意,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是侵犯了她的財產權。該行為違反了夫妻忠實義務,也侵害了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合法權利,要求法院確認此行為無效,並要求王女返還錢款。王女則辯稱自己多年來與吳某一直存在生意關係。自己從事菸草製品零售,吳某經常幫朋友買點香菸。她與吳某的經濟往來存在合理正當原因,主要為代為售煙、兒子撫養費、生日紅包、七夕紅包、辛苦費,同時吳某還向她多次借款。受理此案的上海金山法院表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有,且對共有財產有平等處理權。因此在婚姻期間,夫妻雙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而吳姓男子在與張女的婚姻期間,仍向王女贈與具有示愛涵義的特定金額「520」、「527.77」、「5227.27」等,並在生日、情人節等特定節日時王某進行轉帳,備註生日快樂、織女七夕快樂牛郎愛你等字句,有悖公序良俗,且侵犯了張女士的財產權益,因此該贈與行為無效。上海金山法院最終判決,吳某向王女具有特定含義的贈與行為無效,統計此類贈與行為的金額後,判王女應返還張女人民幣1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
尪「豪砸1700萬」追嫩妹主播⋯房還登記她名下 正宮出手一招全收回
大陸一名胡姓人夫竟背著李姓正宮轉帳近4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56萬元),給金姓主播和金女母親買房。李姓正宮發現後,怒將金姓主播和金女母親告上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贈與行為無效,判金姓主播和金女母親必須將錢返還。根據陸媒《北京日報》報導,李姓正宮日前發現胡姓丈夫名下銀行帳戶有一筆數百萬人民幣款項的轉出,經查收款人竟是胡姓丈夫常用短影音平台的一名年輕金姓主播;在她追問之下,丈夫坦承,與金女已發展為男女朋友,且為了討好對方,總共匯了近40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756萬元)給金女以及金女的母親,讓金女買房子、裝潢,而購入的房子登記人為金女。李姓正宮聽完震怒,不敢相信丈夫竟擅自處分了巨額夫妻共同財產,因此把金女和金女母親告上法院,要求她們返還全部款項。法庭上金女辯稱,自己是抱著發展結婚對象的目的與胡男交往,並不知道胡男已婚,不存在插足他人婚姻的故意,而且自己作為主播收入頗豐,與母親收受贈款也是為了考驗胡男對她的感情而並非圖財,因此不應當返還款項。不過胡男除了承認自身的過錯外,還證稱金女一開始就知道他的婚姻狀況。法官審理後認為,胡男未經配偶李女同意,擅自將巨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婚外異性,構成無權處分,且其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贈與錢款的行為違背公序良俗,贈與行為無效。法官指出,金女雖主張對胡男的婚姻狀況不知情,但結合二人之間的顯著年齡差距、實際交往時間僅幾個月、金女在交往前即收受百萬元贈款並用於消費等事實,難以認定金女盡到了審慎的注意義務,不符合男女正常交往的情形,因此法院對金女的抗辯意見不予採信,判金女和其母親全額返還收受的贈款。
5億高中生墜亡…賴家4子女千字曝「多年深沉的痛」 揭她真面目怒:公道在哪
台中5億身價的18歲賴姓男高三生日前與26歲夏姓男地政士助理登記結婚後2小時,竟離奇墜樓身亡,消息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不過卻也意外扯出賴男家中複雜的關係,原來賴男是賴阿公與陳姓母親亂倫生下的孩子,且賴阿嬤還親眼目睹亂倫現場,氣得提告通姦。另外,賴母無國籍滯台12年也被揪出。而今(26日)賴家子女發出千字聲明,揭開家族多年來最深沉的痛苦。《賴家聲明全文》我們是賴姓阿公的四位子女事件發生至今,我們雖感震驚,但因我們賴家阿嬤這邊與賴姓高中生母子本無往來,所以一直未做任何聲明與回應。但當我們全家人於5月21日在新聞中看到賴姓高中生的律師團聲稱賴姓高中生母親目前的身份是人球,已經積極幫她申請身份證時,賴家阿嬤情緒再生波瀾,這已再度挑起我們家多年來最深沉的痛苦,所以決定以投書的方式為我們的母親(賴家阿嬤)說幾句公道話。賴姓高中生母親身份何來人球之說,賴姓高中生母親在台二十幾年,曾取得台灣身份證兩次,但兩次都被註銷。至今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及身份證的原因如下:第一次:賴姓高中生母親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以其臺灣地區之配偶即賴家二兒子於97年2月間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即賴姓高中生為由,依兩岸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民國97年8月第一次拿到身份證,但因賴姓高中生非賴姓高中生母親與配偶所生,即與賴家二兒子確認無親子關係後,於民國97年10月依行政法117條規定,註銷其戶籍及中華民國護照。第二次:當第一次身份證被註銷後,賴姓阿公辦理認養賴姓高中生,而賴姓高中生母親同樣以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以需在台灣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為由,申請定居,進而再次申請到身份證。賴家阿嬤不服,申請復查,因此賴姓高中生母親被內政部以同樣理由,於民國100年3月再次被撤銷戶籍登記。 之後就一直只能以撫養幼兒的名義居留在臺灣。再後來,賴姓高中生母親為了想再次取得台灣身份證 ,於104年間由賴姓阿公對賴家阿嬤提起離婚訴訟 ,要替賴姓高中生母親騰出配偶位置以好辦理身份證。但因賴姓阿公自己出軌在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賴姓阿公敗訴,以至於此次亦未成功取得辦理身份證的資格。直到最近,賴姓高中生年滿18歲,賴姓高中生母親已無居留台灣的理由即將被驅逐出境,賴姓阿公再次想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結果因賴姓高中生母親有多項竊盜前科(有立案案號 )拿不到良民證,因此申請失敗。賴姓阿公一氣之下,於兩個多月前打電話來辱罵、恐嚇賴家阿嬤 ,都是因為賴家阿嬤阻擾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還揚言要拿槍打死賴家阿嬤,令賴家阿嬤心生惶恐 ,再為此申請保護令。賴姓高中生母親前後兩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臺灣地區之身份證,經主管機關查明後,撤銷其取得臺灣身份之處分,該撤銷之處分亦經最高行政法院肯認,賴姓高中生母親為何至今在兩岸皆無身份,其主因在於在兩次被撤銷台灣身份證時,其故意不申請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究竟心態為何?我們不得而知,但變人球確實是她自己故意造成的。如果說賴姓高中生母親的處境叫做「可憐」,那麼請問,賴家阿嬤的處境又該用什麼來形容?賴姓阿公當初不顧全家人的反對,先後兩次自印尼及中國替賴家二兒子(領有中度智障手冊)娶回外籍新娘。結果第二任外籍新娘(即賴姓高中生母親)與賴姓阿公亂倫通姦,還把全家人趕出去。 當賴家阿嬤發現通姦實情後,賴家阿嬤為了家庭和諧 ,同家人曾與賴姓高中生母親商量,給她一筆錢請她回中國,但賴姓高中生母親開口要兩千萬!試問,二十幾年前,賴家除了阿公 ,賴家子女都是領薪水的上班族,誰拿得出來兩千萬?說到底,是賴姓高中生母親自己不願意取得中國的戶籍,其留在臺灣地區無非是覬覦當初從賴家二兒子不當取得大批不動產之所有權。賴家財產是賴家阿嬤陪著賴姓阿公辛苦三十幾年,一點一滴打拼出來的,理應一半財產屬於賴家阿嬤的!那為何數十筆賴家二兒子名下不動產,賴家阿嬤沒得到任何一筆?而全數到了賴姓高中生身上? 因賴姓高中生的五億財產均為不當贈與!賴家財產在很早以前賴姓阿公就多數登記在賴家二兒子名下,因為二兒子是中度智障,無處理財產之能力,所以都由身為監護人的賴姓阿公管理。當時,賴家一家人被趕出去後,因賴家二兒子的監護權在賴姓阿公身上,所以無法帶走。後因賴家阿嬤發現賴姓阿公把二兒子的財產贈與給賴姓高中生後,以賴姓阿公身為二兒子的監護人,卻做出損壞受監護人利益為由,上法院告爭取監護人官司,結果成功爭取到二兒子的監護權,把賴家二兒子接過來同住。 但因二兒子不久即肝癌逝世,賴家阿嬤即以二兒子女兒監護人的身份,打官司要討回賴家阿公不當贈與給賴姓高中生的財產。誰知賴姓阿公找到二兒子的前妻(即二兒子女兒之生母)出來主張孫女不該告阿公為由,撤銷訴訟,以至於要不回那些不當贈與。日前賴姓高中生母親的律師團主張賴姓高中生母親目前是無國籍者、是人球,所以不適用「台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只能繼承200萬的限制!按該律師團邏輯來講,如果一個中國人與台灣人結婚,在未取得身份證時,台灣配偶過世,那中國配偶是不是主動放棄中國國籍而成為無國籍者,就不受兩岸條例最高200萬繼承的限制?合理嗎? 當初設此條款的用意何在?今後,會有多少中國配偶效倣,鑽法律漏洞?現今,賴姓高中生母親的律師團在媒體公開提出要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爭台灣身份證,無非是想利用媒體與輿論同情賴姓高中生母親喪子可憐的人設,訴諸悲情,濫用輿論及媒體對政府施壓,進而取得台灣身份證 。試問,賴姓高中生母親來臺灣二十年期間,除與公公通姦生子,奪取賴家二兒子名下之數億元財產,多起竊盜案件等傷風敗俗之行為外,其有對賴家或臺灣這片土地做出任何善意之行為嗎?其二十年來不斷傷害賴家阿嬤,媳婦將婆婆逐出家門,與公公通姦生子及同居,這對賴家阿嬤豈是厚道?是非公道在哪? 一個亂倫小三,搞到我們家妻離子散,還生個兒子來拿走賴家多數財產,現在兒子過世,想要繼承取得全部遺產,還想拿身份證,留在台灣逍遙度日,享用這數億元不動產,這對賴家阿嬤而言,情何以堪!賴家四位子女在此作以上聲明後,將不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賴家阿嬤年事已高,經不起折騰,煩請媒體記者們諒解!
5億高中生名下房產多在台中北屯 專家:是台中房地產最熱的地方
近日台中1名擁有5億身家的18歲賴姓男高中生墜樓案件震驚全台,家屬質疑他是遭地政士助理夏姓男子謀財害命。賴姓男高中生是阿公與媳婦亂倫生下的孩子,多年來得到名義上阿公的財產贈與,專家也分析他名下房產多為台中房地產最熱的地區,因此小小年紀就擁有5億身家。台中1名身世驚人的賴姓男高中生擁有5億房產,他是老丈人與媳婦生下的孩子,多年來他名義上的阿公贈與他許多房產,讓他名下擁有30筆價值不菲的房產,遍及台中市,主要集中在北屯區。19日時《關鍵時刻》主持人劉寶傑在節目表示,他原本以為台中最有價值的地段在7期。財經專家黃世聰對此解釋道,7期開發早,現在已經飽和,無地可開發了。北屯區被稱為14期,過去有水湳機場,又有大片農田可以開發,附近又比鄰洲際棒球場、COSTCO美式賣場、中央公園等大型公共設施,目前是台中房地產打得最火熱的地區,曾出現單坪就要100萬的案子,未來更可能只漲不減。黃世聰也解釋說,賴姓高中生名下房產之所以價值驚人,原因在於這些房地產以前是農地,後來變成重劃區,因此價值翻倍,而他們家族多年來依靠地政士處理相關房地產業務,可能就是這樣才會被盯上。
5億高中生的阿公變爸爸、同性夫變未亡人 律師解答「法律問題」一次看懂
擁有5億元資產,身世頗複雜的賴姓高中生,本月4日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姓男子登記結婚(俗稱同婚)僅約2小時,於當天11時墜樓死亡,賴母控告夏男殺人罪,檢方諭知30萬元交保,賴生原本的阿公(上月過世),與賴生之母(阿公的媳婦)生下賴生,之後「認領」賴生,並將龐大資產「贈與」賴生,阿公也變成「爸爸」,原先的爸爸則變成「哥哥」(已過世),依照民法規定,賴生死亡之後,夏男與賴生之母,可以均分5億元遺產。賴生的身世頗為複雜,對此,律師呂秋遠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透過2008年的台中高分院判決書分析,故事應該是這樣的:賴老先生與妻子結婚後,生有3個女兒2個兒子。但卻又與次子(已經先有1名女兒)的配偶發生性關係,因此生下1名兒子。婆婆知道以後,告賴老先生通姦。賴老先生則是把原本三代同堂的全家人都趕出家門,跟媳婦,還有名義上的孫子、實際上的小兒子同住。在這幾年間,陸續把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名義上的孫子。後來,次子先過世,公公也過世了,孫子已經滿18歲,但是這位18歲的高中生,卻與辦理家族繼承的代書兒子夏男辦理結婚登記。登記2小時後,這位高中生在新婚配偶住處墜樓身亡,目前代書兒子以30萬元交保。但呂秋遠也指出有些法律上的知識,必須先釐清:繼承,就是由配偶、子女平均分配。賴老先生雖然曾經告過配偶離婚,但因為自己外遇生子,還把全家人趕出家門,因此並沒有成功。賴老先生的遺產,應該由妻子、4名子女、1名孫子(其實還有1名孫女)共同繼承,一共分成6份,孫子與孫女,是代位繼承,繼承次子那一份。除此之外,法律上,孫子就是孫子,除非先進行訴訟,才會變成兒子,否則孫子在法律上,就一直是孫子。孫子只能繼承1/12,孫女繼承1/12,其他人各自繼承1/6。這件案子,與繼承沒有太多關係,既然公公才剛過世,除非已經完稅、完成遺產分割協議,否則不可能現在就已經繼承所謂5億的遺產。公公給孫子的財產,其實是這些年來的贈與,並不是這次的繼承。陸續分批贈與,只要繳交贈與稅,其實是規避分配遺產與遺產稅很常見的方法,比遺囑還好用。遺囑還有特留分,但是生前分批贈與,其他繼承人都拿不到。法律上,要把自己的孫子變成兒子,並沒有這麼容易。就算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兒子,不是孫子,但必須先提告否認婚生子女的訴訟,而且是由次子、媳婦,或以未成年子女名義提出,驗過DNA以後,確認不是次子的婚生子女,再由公公認領變成兒子。這很八點檔,但一點也不複雜,法律上有程序可以處理。呂秋遠也點出關鍵,指出贈與、繼承的財產,配偶在離婚的時候不能參與分配,只能在配偶死亡的時候分配。所以,如果不能白頭偕老,而且確定比對方晚死,千萬不要為了錢與二代結婚,二代的錢,既然是二代,多數就是父母繼承或贈與,離婚的時候都分不到。此外,謀殺配偶並不能取得任何遺產,因為這是法定剝奪繼承權的事由。一旦殺害配偶或親人,原本有的繼承權就會喪失。如果結婚2小時,配偶就離奇死亡,還以為可以順利取得繼承財產的權利,這不是太天真,就是太傻。對此,律師蘇家宏也在臉書發文指出,這裡面有3個法律問題需要法院認定處理:第一是高中生的結婚是否有效?結婚不是只有新人以及2名證人在書面簽名就可以,還要有「真實的結婚意思」,如果這位媽媽認為兒子並沒有真正要辦結婚,要提起民事訴訟來認定這個結婚是無效的。如果是假結婚或假離婚的話,一般會伴隨著有刑事偽造文書的問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第二個問題為是謀殺還是意外?目前從時間點來說,剛結婚2小時就死亡,而且似乎兩人之前並沒有談過戀愛,就結婚。高中生出門也是要處理土地問題…有很多疑點。但是,仍然要看現場狀況來研判,這位高中生是怎麼跌下樓?才能夠做認定是謀殺還是意外。一般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的時候,需要看到「直接」殺人的證據才能認定構成殺人罪。就算有再多的動機懷疑,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殺人,就有可能被法官認定意外,這就是法律無罪推定的原則,講到這裡,從感情來說,大眾是無法接受的,但這就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第三個問題則是遺產怎麼分配?以目前的狀況,這位18歲高中生遺產就由母親以及剛結婚的配偶共同繼承。這位媽媽要打官司,確認兒子的婚姻無效,把兒子配偶的法律身分除去,不然遺產的一半就會被分走,這類官司是三審定讞,需要不少時間。在官司進行中,兒子的配偶仍能繼承遺產。如果有遺囑,也可以依照遺囑過戶,所以必要時須向法院聲請假處分,讓遺產不會被他的配偶繼承取得。如果最後法院認定結婚有效,沒有殺人情事,配偶可以繼承財產,就算結婚只有2小時也是一樣。但如果被認定有殺人情事,就算結婚有效,也是當然喪失繼承權的事由,配偶是不能繼承財產的。
妻子哺乳期和丈夫吵架 閨密勸和勸到變床伴
中國遼寧省鳳城市1名已婚男子跟妻子在哺乳期間經常爭吵,妻子的閨密多次從中對男子進行開導,隨後兩人便暗生情愫。妻子得知丈夫出軌後與他協議離婚,更發現丈夫曾匯款2.8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2萬元)給閨密,立即請求法院判令閨密償還不當得利,並賠償利息損失。根據陸媒《都市時報》報導,來自中國遼寧省鳳城市的陳翔(化名)與妻子(李曉)在哺乳期間經常發生爭執,妻子的閨密王鶯鶯(化名)多次從中開導陳翔,原是希望夫妻倆能放下心中芥蒂和好如初,怎料最後卻成為婚姻中的第三者。李曉得知丈夫外遇後,立即上法院協議離婚,之後她更發現丈夫曾匯款2.8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2萬元)給王鶯鶯,李曉請求法院判令閨密償還不當得利,並賠償利息損失。根據陳翔供詞,他和王鶯鶯曾在按摩店內發生性關係,事後王鶯鶯便藉著各種理由向他索要金錢。陳翔表示,王鶯鶯不僅向他索要金錢,還脅迫他與妻子離婚。陳翔與妻子辦理離婚手續後,向法院提交了與王鶯鶯的匯款紀錄,法官認為陳翔非基於正當理由,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屬於無權處分,其贈與無效,因此判決王鶯鶯應償還李曉23842.5元(約台幣104911元)。
尪出軌大17歲姐姐…不倫6年「砸89萬養小三」 原配成功追回關鍵曝
大陸贛州市會昌縣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已婚男子徐某與大17歲的女子許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長達6年之久。至2022年事發時,徐某瞞著妻子甯某不間斷向被告轉帳20餘萬元,妻子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法院經審理判定,被告應返還原告因第三人徐某贈與的款項20餘萬元。判決書指出,徐姓男子與大他17歲的許姓女子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不倫戀長達6年之久。至2022年婚外情曝光時,徐男已瞞著妻子多次轉帳錢款給小三,前後總計人民幣20餘萬元(約新台幣89萬元)。妻子甯女得知後,氣得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錢財。法院認為,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徐男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其與許女之間存在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行為,也不能證明其存在相應的付出,故被告從男方獲得款項20餘萬元,可以認定為無償贈與。法官認定,徐男在已有配偶的情況下,與許女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的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基於婚外關係的贈與行為,顯然不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其未經妻子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侵犯了夫妻共有財產的平等處理權,該贈與行為應為無權處分。另一方面,徐男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責任;而許女明知對方有配偶,仍與其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並接受贈與,違反公序良俗,亦存在過錯,依法應當承擔返還贈與款項的義務。綜合各方因素,法院酌定許女應返還贈與款項。
他背著老婆「抖內正妹直播主312萬」還曖昧聯繫 妻氣炸要求退費
大陸一名馬女士表示,自己的老公打賞網路主播70多萬元(約新台幣312萬),已經有多張信用卡刷爆,且對方知道她的老公有家庭,仍繼續與他保持著曖昧的關係,如今為了還債,自己把房子車子都賣了,只能和孩子借住在朋友家。綜合陸媒報導,馬女士表示,老公3個月以來背著她在一名女主播的直播間打賞了70多萬元,信用卡刷爆了一張又一張,還到網路上貸款,甚至從她和朋友那騙錢,馬女士表示自己給了丈夫20萬。馬女士指出,該名直播主知道她的老公有家庭,仍繼續與保持著曖昧的關係,2人還會私下吃飯約會,馬女士表示打賞的錢是她和老公的夫妻共同財產,肯定要追回,如今她為了還債,把房子車子都賣了,只能和孩子借住在朋友家。對此,該名直播主表示是知道對方有家室的,但如今是否能退費,自己也不知道。律師表示,如果經過查證丈夫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主播,並且有婚外戀行為,那就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公序良俗的規定,求助人可以要求其返還打賞的全部利益。
出軌12年「狂贈小三1600萬」…正宮氣炸提告 法院判決出爐
大陸遼寧一名丈夫婚內出軌,還贈與小三錢款379萬元(約新台幣1679萬),正宮李女士得知後氣炸提告,請求法院確認丈夫與情人之間贈與行為無效,要求小三全額返還錢款,經過莊河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379萬餘元須返還李女士。莊河市人民法院消息指出,李女士與王先生於1991年登記結婚,王先生自2008年起與名叫小霞(化名)的女士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李女士2020年發現王先生贈與小霞款項,認為款項應為她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財產,丈夫給小三錢的行為有悖於公序良俗,更侵害了她的財產權利,該贈與行為應為無效,小霞應將該部分財產全部返還給她,因此告上法院。王先生承認與小霞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婚外育有一子小王,與小霞交往期間,除贈與小霞錢款,還為其購買房屋和車輛;小霞則稱自己是受害者,王先生一直自稱是離婚狀態,所以雙方才交往,小霞也多次要求登記結婚,卻總是被王先生以各種理由推諉拖延,並不知道王先生真實的婚姻狀態;小霞與王先生育有一子,現已十歲,王先生的轉帳是給孩子的撫養費,要求返還沒有事實與法律依據。遼寧省莊河市人民法院審理認定,自2013年至2020年,王先生共計向小霞轉款147萬餘元,2012年取現金80萬元、2014年取現金65萬元為小霞購買房屋兩套,2013年為小霞購買小汽車一台,價值87萬元,共計379萬餘元。法院認為,王先生在與李女士婚姻存續期間,與婚外女性小霞保持情人關係,且王先生私自將夫妻共同所有財產贈與小霞,侵犯了李女士的財產權益,也違反了公序良俗原則,該贈與行為無效,判決小霞返還李女士人民幣379萬餘元。
渣女分手前想「撒嬌賣萌」拐男友公證財產贈與 律師提醒「千萬別去」
臉書社團「爆廢公社」6日出現一篇文章,內容中表示一名女網友希望與男友分手,但希望在分手前能透過一些契約、法律公正手段取得男友擺攤的獲利,以及他後續財產的證明。離奇且大破三觀的內容自然引起不少網友的謾罵,但有專業律師表示「千萬別去」。在這篇文章中,該名女網友表示,自己平時會跟男友出門擺攤,他希望能在分手後,繼續獲得男友擺攤所賺取的利益,甚至還希望自己能夠獲得一半。同時他也抓著男友曾說過「所有財產都會給他,給他保證」這劇情話,所以他想著要透過錄音、文字契約,甚至讓男友跟他去法院進行契約公證,來保證自己在跟男友分手後,還是可以取得男友的營利與財產。該名女網友甚至將主意動到男友的父母上,想知道如果男友沒有履約的話,詢問是否可以跟他的父母求償。如此離經叛道又打破三觀的文章,自然引來不少網友的謾罵,就有網友留言表示「根本就只是想要錢」、「不會自己賺嗎?」、「低能兒無誤」、「多交幾個就可以當世界首富了」、「現在還想蹭錢?還撒嬌用騙的,臉皮夠厚」、「我真想看看本人 看看臉皮有多厚 妝化多濃」。由於牽扯到法律知識方面,《CTWANT》獨家訪問到律師王祖均,王律師開頭時就表示「希望這男生不要傻到真的跑去做公證」。王律師解釋,依照該名女網友內容來看,擺攤、網拍賣衣服的部分,如果男女雙方沒有簽署書面合夥協議,女生要在分手後證明她的出資額、出資種類(現金、勞力、還是其它利益),接著透過司法訴訟,才有機會繼續請求該項業務(也就是男友賣衣服)後續利益分配。第二個財產的部分,王律師表示,依照民法408條規定,贈與人在移轉贈與物前,得隨時撤銷贈與。也就是說,即便是曾經口頭、書面承諾要贈與某物,在實際贈與之前,男生都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即便是女生已經有文書契約或是錄音,男生在正式送出去前都可以隨時撤銷,且無須負擔法律責任。王律師表示,最麻煩的是第三點公證的部分,如果男女雙方真的簽下契約,並且前往法院(或民間公證人)的地方進行公證,「這是不得撤銷的」。如果男方不願意履行公證內容,女方是可以提告要求男生執行。如果公證的契約內含有強制執行的條款,則女生可不經法院判決,直接以契約聲請強制執行。但王律師也強調,由於契約內容比較特殊,公證人在執行公證前,會再三確認雙方的真意。至於將贈予的行為延伸到男方父母的部分,王律師表示,在男生尚未20歲之前,契約必須經過父母的同意或承認。而即便父母同意,或男生年滿20歲後才定下契約,由於契約內容並非屬於「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所以男方父母不付連帶履約責任。另外王律師也提醒,如男生每年贈與價值超過法定贈與的免稅額,事後還要支付贈與稅給國家。
1.7億遺產全留「同居17年保母」...正宮傻眼 結果出爐!「她」一毛都拿不到
夫妻感情不睦,若中間有其他人出現,待一方死後,財產如何分配,一直都是複雜難題。大陸深圳市南山區一名劉姓男子欲將3套價值4000萬元(約新台幣1.73億元)房產全留給楊姓保母,不過官司沒打完就過世了;最終判決結果出爐,法院判楊姓保母一間房產都拿不到,原因曝光。根據陸媒《廣州日報》報導,劉姓男子的遺囑稱,結婚後,妻子長期打麻將忽略家庭,致常常吵架,之後妻子更於1981年有婚外情,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終分居。2001年,為了生活需要,他聘請38歲楊姓保母,照顧他的日常生活,2人因此產生感情同居。遺囑提及,死後要將深圳南山區大衝城市花園裡的3套房產,總計面積300平方米,全部留給同居17年的楊姓保母。據悉,涉及糾紛的財產價值如今已近4000萬元(約新台幣1.73億元)。對此,幫劉男生了5子女的妻子得知後氣炸,提起訴訟。一審法官認為,3套房產屬於劉男與妻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沒有證據顯示其夫妻之間就上述3套房產等財產達成婚內財產約定,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此外,劉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和楊女非婚同居多年,存在過錯,另從照顧女方原則考慮,酌定夫妻共同財產中的2套房產歸劉男妻子,一套為劉男遺產,由楊女繼承。劉男妻子、楊女都對判決結果不服,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深圳中院則認為,即便事出有因,楊女和劉男長期同居的行為也違反了婚姻法;同時,劉男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分,單獨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楊女明知劉男有配偶而與其長期同居並接受大額財產的贈與,顯然也不能視為善意第三人。綜合以上,二審法官判決,劉男作出的遺贈行為應屬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楊女關於確認遺囑合法有效及繼承涉案三套房產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欺佛太甚3】寺產依法應發還 文化部殺出當程咬金
臨濟寺命運一波三折,被劃為公園用地後,竟又是另一波災難開始。「宗教聯盟」主席朱武獻說,臨濟寺約一公頃的土地被劃歸公園用地後,國有財產局(現改制為國有財產署)將產權移交給台北市政府管理,在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任內,於二○一二年要求臨濟寺交付「占用土地補償金」,令寺方補繳多年來「非法占用」國有土地的租金,經法院判決,認定臨濟寺的土地在光復後就是國有財產,因此要追繳三千多萬元,可以分期付款;加上支付月「租金」二十三萬元,每個月寺方要負擔五十多萬元。2012年,台北市政府要求臨濟寺交付3千多萬元「占用土地補償金」,當時的台北市長正是郝龍斌,圖為郝龍斌參加花博遊行。(圖/報系資料庫)朱武獻說,臨濟寺的土地在日治時期本為私有財產,現今又是寺廟用地,根據《國有財產法》與《國有財產贈與寺廟教堂辦法》的規定,依法可以歸還給臨濟寺,但卻因為被劃入園山公園範圍內,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進行產權轉移;朱武獻說,寺方曾向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情,將臨濟寺所在土地變更為文化資產保存區,排除在公園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外,寺方就可以依法申請產權返還,不必再負擔每個月高額的補償金。「沒想到,半路殺出一個程咬金。」朱武獻說,當北市府準備進行變更時卻發現,行政院文化部把臨濟寺與附近的土地劃為「圓山遺址」,屬於「十三行文化」的保留區,北市府解讀保留區涉及中央權責,無法進行都市計畫變更,而文化部也無意協助解套,讓寺方爭取歸還寺產的計畫因此「卡關」;他批評,中央與地方的官員相互推諉,根本是官僚誤事。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文資科表示,目前北市府正依照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的指示,先進行「古蹟保存計畫」,待計畫完成後再著手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並無推拖的情況。
【韓房產大公開2】韓國瑜夫婦自36歲起「4買4賣」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因豪宅風波遭綠營圍剿,韓國瑜競選總部今(15)日舉記者會,公布韓國瑜夫婦自36歲起「4買4賣」紀錄;2007年,韓國瑜夫婦先在板橋新板段貸款購買一處總價3973萬元的房產,頭期款約800萬元,是利用韓國瑜夫婦的積蓄、再加上部分家中長輩的資助所購置。3年後,因考慮搬到台北市,因此出售位在板橋的房產,但很幸運地因板橋房價起飛,因此出售時賺了1642萬元。孫大千說,綠營一直猛攻韓國瑜有錢買房就不應該強調自己是庶民,但是庶民不是貧民,庶民不代表沒有經濟能力,台灣多數的民眾都期待自己能購買屬於自己的房子,韓國瑜不像某些候選人有家族龐大的財產贈與,利用存款付頭期款買房,沒有什麼問題。孫大千說,韓國瑜夫婦出售板橋房產後,「換屋」到台北市,貸款買了總價3433萬元的內湖潭美段一處房產,但購屋後發現,附近交通並不如預期方便,且屋內使用空間不足。隔年透過仲介介紹,購入南港經貿段預售屋,也就是台肥的無雙社區,總價7220萬元。韓國瑜夫婦雖有意儘速從內湖「換屋」到南港,但因為貸款負擔實在太重,在評估未來恐怕難以負擔下,韓國瑜夫婦在交屋前就以賠本價格6950萬元轉手,加計付給台肥的利息和仲介費等,一共損失428萬元。2018年,韓國瑜南下高雄發展,終於把內湖的房產脫手,連帶利息費、增值稅與仲介費等計入,韓國瑜夫婦總計虧損290萬元。孫大千強調,韓國瑜夫婦與許多台灣夫妻是一樣的,上述房產都是希望為人生跟孩子做安排,而且從沒同一時時間持有多棟房子,綠營要藉此打韓國瑜炒房,恐怕難以如願,並且會打到更多其實沒有炒房、卻有相同情況的的人。至於內湖工業宅為何拖那麼久才賣?孫大千解釋,是因為買主有疑慮,而有關工業宅能否居住的問題,媒體可以自己去看,被點名的工業宅現在是否有很多住戶「安居樂業」?孫大千強調韓國瑜夫婦的房產,一切公開透明,請特定媒體不要誤導。